邵建:權力應力避走向法家化
2011年11月05日 09:28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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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報載四川達州「文明檢查團」在某縣檢查工作,晚上該團成員到娛樂場所消費,因嫌三陪小姐脫得不夠,便大鬧娛樂場所。達州市委宣傳部稱事件主角是司機,屬臨時聘用人員。對於這樣一個惡性事件,由當地宣傳部出面澄清不但不負責任,更顯得欲蓋彌彰。因為帶隊檢查的是該市市委宣傳部的一位副部長,調查此事件的卻是該部的一位紀檢員。請問,自己調查自己有何公信可言?何況還是讓下屬調查自己的直接上級。
此事若要挽回影響,至少應當由宣傳部以外的機構尤其是媒體參與,一旦查實真相,則毫不客氣處理。絕不允許公職人員一邊檢查文明,一邊到風化場所娛樂,這也太過反諷,同時可見權力墮落到何種程度。批評官員大鬧娛樂場所並非本文主旨,而是藉此事件指出,對於很多人提出當前社會娛樂過度,需要有所限制,這種限制應當指向誰。
像達州官員那種方式、那種場合的娛樂,其實對大眾來說心知肚明,也司空見慣。因此,官員必須限制,那些手中沒有公權力的民眾,則不應限制(除非違反法律)。至少任何行政層級的官員或機構都沒有限制的權力。按照權力倫理,權力來自授權,授予官員權力的則是權利一方。權利不但授權於它,並且以納稅的方式直接供養著它。根據權利與權力間的產生與被產生的關係,權力在任何意義上都無權對權利下限制指令。它的指令只限於自己及其下屬;而且不應似乎是針對下屬,但最後還是落到廣大民眾頭上。
當今整個社會道德水準的下滑,其主要責任不在民眾而在權力。以上達州的例子很能說明問題,官員作惡,不但未受懲處,反而推諉與說謊。且不說它的公信力何在,對民間造成的惡劣影響更加難以估量。畢竟,權力的道德和底層民眾的道德,就中國社會而言,歷來是「風」與「草」的關係。就此而言,一方面可以說禮失求諸野,一方面也可以說民眾就是受眾,對權力它可以有樣學樣。假如你可以作惡於上,我有何不可為不善於下。這一點傳統儒家看得很清楚,孔孟時代,儒家總是把各種道德要求和道德批評對準統治階層,要求他們為社會為民眾作出表率。那時沒有限制娛樂的情況,如果有,由孔孟提出,也不會針對民眾,而會是用來限制上層。
今天我們都提倡弘揚傳統文化,儒家中的某些積極成分倒是可以借鑒,例如,權利可以對權力提要求,但權力不能反過來要求權利。但,觀察今天的權力運作,卻發現它儒家的東西很少,多的則是當年與儒家相反的法家。法家和儒家的根本不同在於,它的一切要求都是直接指向民眾,而且以法的名頭出現。不準民眾這樣,不準民眾那樣,民眾只有農戰,無有其他。所謂「以法為教」,即那些要求民眾這樣那樣的律令就是對民眾的教育,它是剛性的,民眾必須接受。由此可見,民本的儒家文化推崇的制度是治官,君本的法家文化倡導的制度是治民。當然儒法較量的結果,是專制的法家大獲全勝。也正因此,我們今天,尤其對權力來講,應該力避自身的法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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