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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派:三大教派四大門宦

伊斯蘭教派:三大教派四大門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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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的派別,基本上是由阿拉伯、波斯或中亞地區傳入或受其影響而產生的,各派之間在教理、教法上並沒有明顯的不同。清朝以前,伊斯蘭教在全國並無教派和門宦的分化。唐至元明,穆斯林中也有什葉派或蘇非派,外國傳教士也曾來中國傳播過蘇非主義,但他們從未成為國內伊斯蘭教的主體,而是相繼融合到後來被稱為格底目的教派之中,因此在格底目的宗教用語和習俗中至今仍存在著什葉派的痕迹。到了清朝,由於國內去阿拉伯朝覲和學經的穆斯林人數和阿拉伯、波斯、中亞進入中國的傳教士增多,各種教派也就相繼傳入,在穆斯林中扎了根,並衍生出許多教派支系。在青海,無論三大教派,還是四大門宦,雖在語言和某些習俗上存在什葉派的痕迹,但並不存在什葉派,都屬於伊斯蘭教主要教派遜尼派中的哈乃斐學派。

哈乃斐學派

阿拉伯語的音譯。伊斯蘭教教法學派。與馬立克、沙斐儀、罕百里並稱遜尼派四大教法學派。公元8世紀,由庫法人艾卜·哈尼法·努爾曼(699-767)所創。後經艾卜·優素福(731-約789)、穆罕默德·本·哈桑·沙巴尼(749-805)等充實發展,逐步形成獨立的教法學派別。

該派立法根據主要是《古蘭經》。對聖訓引用持審慎態度,後逐步擴大引用範圍。立法斷案著重運用「類比」或「公議」,在無先例可引情況下,主張採取「官優選」(伊斯提赫桑) 原則。強調執法者進行法律推理要從實際出發,靈活掌握,「擇善」而斷,故此派又被稱為「意見派」。奧斯曼帝國時期,大量哈乃斐派法學者被委任主持教法.由於阿拔斯王朝和奧斯曼帝國政府的重視和支持,該派學說一度被奉為官方教法,得到廣泛流傳,因而居於四大教法學派之首。現盛行於土耳其、伊拉克、阿富汗、埃及、突尼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及中亞細亞等亞非的伊斯蘭國家和地區。中國穆斯林大多數亦尊奉此派學說。

沙斐儀學派

阿拉伯的音譯。伊斯蘭教四大教法學派之一。創始人為巴勒斯坦法學家沙斐儀(約767-820)。該派兼收哈乃斐和馬立克兩派特點而形成,重視《古蘭經》、聖訓在立法中的權威性,兼重「公議」,有限制地使用「類比」,注重教法實踐,反對哈乃斐學派的「擇善」原則和馬立克學派的「公益」原則。主張在遵循伊斯蘭教法基本原則並照顧傳統習慣、風土人情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創製新法例,使教法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廣泛的適應性。

該派學說原流傳於阿拉伯半島的希賈茲、伊拉克、埃及、波斯、庫爾德斯坦、亞美尼亞及中亞細亞等地,現擴大到阿拉伯半島西部和南部,及索馬利亞、印度、巴基斯坦沿海地區、斯里蘭卡、馬爾地夫、馬來西亞、印度尼自亞等國家和地區。

罕百里學派

阿拉伯語的音譯。伊斯蘭教四大教法學派之一。創始人為巴格達法學家伊本·罕百里(約 780-855)。該派依據《古蘭經》、聖訓創製教法,有限制地使用「公議」,極少使用「類比」,反對按個人見解創製新法例。在無經、訓根據又無案例的情況下執法斷案時,主張不論其合法與否,應維持現狀,直待發現否定根據。該派主要著作有《穆斯奈德》、《大會》、《教法捷要》,及其注釋《穆塔尼》等。該派由於立法執法要求嚴格,引起其他學派的不滿,遭到限制。原來僅在敘利亞和伊拉克有過一些信徒,後來流行於沙烏地阿拉伯。18世紀,阿拉伯半島興起的瓦哈比革新運動,其思想和理論基礎便是來源於罕百里派的教法思想和主張,隨著瓦哈比運動影響的擴大,罕百里學派的教法思想也在其他有關的穆斯林地區產生了影響。

馬立克學派

阿拉伯語的音譯。伊斯蘭教四大教法學派之一。創始人為麥地那學者馬立克·本·艾奈斯(給712-795)。該派立法依據為《古蘭經》,並以麥地那學者們公認的聖訓原文為補充依據,故又稱為「聖訓派」。在沒有《古蘭經》和聖訓的依據情況下,允許有限地使用「類比」或「公議」。執法斷案主張在不違背經、訓精神的前提下照顧「公議」,認為必要時可修改聖訓。該學派學說曾一度受伍麥耶王朝的推崇,阿拔斯王朝以後影響逐漸減小,但在當時斯林統治的西班牙仍很盛行。現主要流傳於沙烏地阿拉伯、巴林、科威特、巴勒斯坦及摩洛哥、阿爾及利亞、利比亞、突尼西亞、茅利塔尼亞、塞內加爾、尼日、馬里、奈及利亞和蘇丹、查德等國的穆斯林中。代表著作主要有馬立克的《穆宛塔》(又譯《聖訓易讀》),艾賽德的《穆丹沃納》,伊本·哈比卡的《明道敦法經》,穆罕默德·本·穆瓦孜的《穆瓦孜耶教法經》等。

遜尼派

阿拉伯語的音譯。伊斯蘭教主要派別之一,原意為「遵守遜奈者」,即效法先知穆罕默德的「道路」或「行為」的人。全稱「遜奈和大眾派」,自稱「正統派」。

穆罕默德逝世之後,第三任哈里發(繼承人)奧斯曼被刺殺,由於哈里發繼任者之爭而產生了什葉派和穆爾吉埃派,作為什葉派對立面遜尼派也隨之形成。該派承認艾布·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阿里均是穆罕默德的合法繼承人(正統哈理髮),堅持哈里發必須經過選舉產生。認為《古蘭經》是最高的、最神聖的經典,其內在啟示極其玄妙高深,為穆斯林的身、心、口、耳所不寓。認為安拉是宇宙間的唯一主宰,其本體是第一性的,德性是第二性的,是無始、永存的;安拉德性是不同人形、人性的。既承認安拉的前定,又承認個人意志上的一定自由。同時,還認為「聖訓」是僅次於《古蘭經》的重要經典,強調聖訓是立論的基礎和立法的根據,歷史上出現過許多聖訓學家,編屬、出版了六大聖訓集。在教法學方面,確立了哈乃斐、馬立克、沙斐儀、罕百里四大教法學派的思想學說為正統的法學思想和理論基礎。遜尼派學者堅持以《古蘭經》注釋《古蘭經》,或以聖訓為補充依據注釋古蘭經,早期代表作為著名經注學家泰伯里的《古蘭經解總匯》,對經注學的發展有很大影響。

該派在歷代尊奉其教義思想的哈里發或政府支持下,得到廣泛流傳,信眾約佔世界穆斯林的90%。中國穆斯林也屬此派。

什葉派

阿拉伯語的音譯,伊斯蘭教的主要教派之一,「什葉」一詞原意為 「黨人」、「派別」。該派不承認艾卜·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為穆罕默德的合法繼承人,只承認穆罕默德的堂弟阿里是合法繼承人。認為伊瑪目是繼默罕默德之後穆斯林世界的領袖,受安拉護佑,從不犯錯誤,只有阿里及其後裔才足以擔任。最後一位伊瑪目沒有死,只是隱遁人間。一旦必要時將以馬赫迪——救世主的身份重現,除暴安良,挽救世道人心。認為《古蘭經》除表義外,還有隻有伊瑪目能知的「隱義」,必須通過秘傳才能使信徒獲悉。「四聖書」是該派的聖訓。立法原則為《古蘭經》、聖訓 , 一般不承認 「公議」。認為伊瑪目的判斷是最可靠的立法依據。該派崇拜伊瑪目陵墓(聖陵),允許信徒在處境困難時隱瞞自己的信仰(即塔革亞原則)。重視阿舒拉節。除穆斯林公認的聖地外,還奉卡爾巴拉、納傑夫、馬什哈德、庫姆為聖地。由於教義分歧,形成若干支派,如載德、七伊瑪目(伊斯瑪儀)和十二伊瑪目派等。有的支派又分成一些小支派,如伊斯瑪儀派的尼扎爾派、賽努爾派、德魯茲派等。9—10世紀,該派在頻繁的武裝起義中得到發展。1502年,波斯沙法維王朝興起,國王伊斯瑪儀宣布十二伊瑪目派為國教,以行政手段推行其教義,並延續至今,成為什葉派的主流。現全世界什葉派教徒約有8000多萬人,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阿富汗、黎巴嫩、沙烏地阿拉伯、葉門、巴林等國家。

蘇非派

阿拉伯語的音譯。伊斯蘭教神秘主義派別。蘇非原意為「羊毛」,因早期蘇非主義者禁慾、守貧和苦行,身穿粗羊毛衣而得名。7世紀末,伊拉克部分穆斯林由於對伍麥耶王朝宮廷奢侈腐化不滿,以《古蘭經》中有關禁慾的經文為依據,用禁欲主義和苦行主義消極地進行抗議。蘇非派由此產生,並發展成為神秘主義派別。

蘇非派認為安拉是永恆的美,通向安拉的道路是愛,愛是蘇非主義的要素和精髓。蘇非主義者對安拉的認識憑藉一種神秘的直覺,認為只有通過內心的修鍊入神,才能認識安拉,力求通過愛和苦思冥想達到「無我」境界,從而與安拉合而為一。蘇非派把安拉與自然界的一切事物視為一體。具有泛神論思想,通過對《古蘭經》和聖訓的解釋闡發自己的主張。早期的蘇非神秘主義者對正統的習俗和法定的宗教儀式表示冷漠,因而被正統派視為異端。11世紀,伊斯蘭教權威學者安薩里將各種傳統的神秘主義的思想引入了正統教義,蘇非派從而發展成為系統的神秘主義學說,並由早期的個人活動逐漸形成大小的修道所。12世紀以後,又形成了許多組織嚴密、禮儀繁簡不一的教團(妥勒蓋)。教團首領設想了必要的修鍊途徑和階段,指引、帶領門徒予以實踐,以望達到與安拉融合為一體。在舉行儀式時,信徒們圍成圓圈贊念安拉,有低聲高聲之分,有的還伴以音樂、歌舞、歌唱或旋轉、跳躍。崇拜聖徒(吾力)及其陵墓(拱北),在伊斯蘭教中推行使用念珠(塔斯比哈),也是該派的共同特點。19世紀80年代約有信徒155-300萬,主要分布北非各地,20世紀初已衰落。18世紀廣泛傳播於我國甘寧青穆斯林地區,在回、撒拉、東鄉等民族中形成一些門宦,如哲赫忍耶、卡迪忍耶、虎夫耶、庫布忍耶、沙茲忍耶等。

格底目

回族伊斯蘭教派。阿拉伯語的音譯。原意為「古老」、「陳舊」,衍義為「老教」、「遵古派」等。格底目嚴格遵奉伊斯蘭教的基本信仰和功修,實行各自獨立、互不隸屬的「教坊制」,掌教阿訇由教民聘任,全面掌握教務,為教坊穆斯林最高精神領袖。寺務由「社頭」、「鄉老」或董事會管理。該派除保持伊斯蘭教基本信仰、宗教制度外,在某些習俗、倫理方面帶有中國傳統文化色彩。回族穆斯林多數屬格底目派,是中國伊斯蘭教的最大派別。

依赫瓦尼

阿拉伯語的音譯,中國伊斯蘭教派。這一派別產生深受18世紀阿拉伯興起的瓦哈比運動影響,由甘肅河州東鄉族阿訇馬萬福(即馬果園)為首的「十大阿訇」引進倡導,形成派別。積極主張「遵經革俗」與「憑經立教」,要求穆斯林「一切回到《古蘭經》中去」。反對崇拜謝赫、吾力和拱北,故被稱為「新興教」、「革新派」,自稱「遵經派」。依赫瓦尼堅持嚴格的「安拉獨一」論,視《古蘭經》和聖訓為伊斯蘭教基礎和穆斯林持身律己的根本法則,認為念、禮、齋、課、朝五大「天命」是必須無條件遵行的基本功修。齋月見月入齋,晚封早開。重視《古蘭經》讀法。誦讀《古蘭經》只能一人念,眾人聆聽。反對誦經獲酬,不收「乜貼」(施捨),不備宴席招待。殯禮用錢「轉費達」(贖罪儀式),反對鋪張浪費、披麻戴孝、哭喪、游墳點香。要求婦女戴蓋頭,參加社會活動嚴格遵循教法規定。提倡用漢語文闡述伊斯蘭教義,開辦「中阿學校」,除學習經文外,增設漢語、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課程。編譯大量漢文書刊,培養阿、漢兼通的回族伊斯蘭教人才。該教派編譯的漢文通俗讀物,在其他教派中也有流傳,為一般穆斯林喜聞樂讀。依赫瓦尼實行互不隸屬的單一教坊制度,無統一的宗教組織和宗教首領。民國期間,依赫瓦尼曾得到甘肅、寧夏、青海等地方政治勢力的支持和扶植,在西北地區回、東鄉、撒拉等民族中大力發展,主要分布甘、寧、青、新疆、河南、山東、河北及全國大部分地區。此派曾推行「海乙寺」制度,如西寧東關大寺於抗戰前曾被定為總寺。

賽來菲耶

阿拉伯語的音譯。由伊赫瓦尼教派分化出來。賽來菲耶來源於阿拉伯語「賽來福」一詞,意為「尊前人」、「堅持祖先傳統的」,或「前三輩的幹辦 」,即奉行先知穆罕默德的聖門弟子,再傳弟子,三傳弟子的行為準則。認為「前三輩時代(623-855),伊斯蘭教純潔無瑕,信仰純正,禮儀最準確,教法最尊崇,操守最高尚 」。本世紀30年代甘肅河州(今臨夏市)阿訇馬得寶(1867-1977)自麥加朝覲歸來,以臨夏四坊為中心開始傳播。最初,老派穆斯林視為「異端」,進行抵制,後逐漸在甘肅、寧夏、青海、新疆、陝西等地傳播開來,發展迅速,追隨者日眾。賽來菲耶與瓦哈比學說有相近主張,強調「遵經革俗」與「憑經立教」,反對崇拜聖徒、聖墓,提倡「中阿並重」等,其基本主張與依赫瓦尼大體相同,某些儀禮習俗有所不同,賽來菲耶入拜後三次抬手,認為一次抬手是主命,後兩次則是聖行,遵行者可以獲得安拉更大回賜。還主張男子蓄髮,留鬍鬚,禮拜時戴「艾瑪默」(阿拉伯式巾)。

伊斯蘭教派(互動百科)

開放分類:信仰教派

伊斯蘭教的派別,基本上是由阿拉伯、波斯或中亞地區傳入或受其影響而產生的,各派之間在教理、教法上並沒有明顯的不同。清朝以前,伊斯蘭教在全國並無教派和門宦的分化。唐至元明,穆斯林中也有什葉派或蘇非派,外國傳教士也曾來中國傳播過蘇非主義,但他們從未成為國內伊斯蘭教的主體,而是相繼融合到後來被稱為格底目的教派之中,因此在格底目的宗教用語和習俗中至今仍存在著什葉派的痕迹。到了清朝,由於國內去阿拉伯朝覲和學經的穆斯林人數和阿拉伯、波斯、中亞進入中國的傳教士增多,各種教派也就相繼傳入,在穆斯林中扎了根,並衍生出許多教派支系。在青海,無論三大教派,還是四大門宦,雖在語言和某些習俗上存在什葉派的痕迹,但並不存在什葉派,都屬於伊斯蘭教主要教派遜尼派中的哈乃斐學派。

編輯摘要

【起源】:七世紀初,麥加人穆罕默德在希拉山洞的冥想中創立伊斯蘭教,隨即以蓬勃的活力蔓延於阿拉伯半島,遍及半個世界。波斯、巴基斯坦、印度相繼由佛教之國變為「清真之國」。

伊斯蘭教派

【伊斯蘭的含義】:

伊斯蘭教信奉安拉為唯一之神,認為除了安拉再沒有神,反對信多神、拜偶像,伊斯蘭,是阿拉伯語的音譯,本意「順從」。順從安拉旨意的人,即「順從者」,阿拉伯語叫「穆斯林」,是伊斯蘭教徒的通稱。在中國,穆斯林也稱安拉為「胡大」或「真主」。穆斯林都相信穆罕默德是「先知」,是「安拉的使者」,是奉安拉之命向人類傳布伊斯蘭教的。

【伊斯蘭教的教義】:

伊斯蘭教教派眾多,教義複雜。但是其信仰原則卻非常簡單:一個真主,一個最後的先知。

真主,阿拉伯文叫「安拉」、我國穆斯林成為「胡大」、「真主」,他是一位造物神,並具有至高無上的品性。

l信使者;有六位使者與安拉緊密相連,

即六大使者。他們是:

l阿丹:安拉的朋友;

l努哈:安拉的預言家;

l易卜拉欣:安拉的至交;

l穆薩:安拉的代言人;

l爾薩:安拉的靈氣;

l穆罕默德:安拉的使者。

在這六大使者中,穆罕默德負有最為特殊的使命。他是最後的、最偉大的使者。

l信天使:天使是安拉創造的,為了派遣他們傳播安拉的啟示,記錄人們的行為。

l信古蘭經:《古蘭經》是伊斯蘭教的教義,教法的源泉,是穆斯林精神的靈感、慰籍的源泉。《古蘭經》是真主的語言,是完美無缺的經典。

l信「前定」:伊斯蘭教認為世界發生的一切事情都是由安拉的意志決定的,任何人都不能改變,只能聽天由命,這就是「前定」。

【伊斯蘭教派】:

傳入西域的伊斯蘭教派只要是遜尼派、蘇菲派、什葉派。

l遜尼派是西域人數最多的一個伊斯蘭教派,信仰《古蘭經》和《聖訓》。

l什葉派是伊斯蘭教的一個主要派別,什葉一詞原意為「派別」,什葉派不承認奧斯曼等人為穆罕默德的合法繼承人,崇拜伊瑪目的陵墓。

l蘇菲派是伊斯蘭教中的神秘主義派別,宣傳神秘的愛、泛神論和神智論思想,提倡內心的修鍊。蘇菲派無視禮拜,認為只有經過苦苦修行,經歷多種階段,才能達到人神合一的最高境界。

l其它的一些教派:

哈乃斐學派 沙斐儀學派 自由主義 凱拉姆學派

罕百里學派 阿拉維派 穆爾太齊賴派 哈瓦利吉派

賈法里學派 薩拉非主義 艾哈邁迪耶教團 易司馬儀派

馬立克學派 瓦哈比派 十二伊瑪目派 栽德派

遜尼派

(百度百科)

遜尼派(Ahl a1—Sunnah) ,英文名:Sunnite ,伊斯蘭教主要教派之一。全稱「遜奈與大眾派」,被認為是伊斯蘭教的正統派。人數約佔全世界穆斯林的85%以上。與什葉派並稱為不同的兩大政治、宗教派別。「遜尼」系阿拉伯語的音譯,原意為「遵守遜奈者」,亦即「遵循傳統者」。中國穆斯林大多屬遜尼派,遵奉該派的哈乃斐教法學派。

目錄

1形成

2傳播

3教義形成

概述

興起

受到壓制

學派分立

歷史作用

4社會基礎

5政治主張

6教義思想體系

概述

政治學說

基本教義

教法思想

7教法學思想

8貢獻

1形成

是伊斯蘭教內部持一定教義的一個派別,與什葉派一起構成穆斯林的兩大派別。632年,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去世後,麥地那的穆斯林社團內部因在繼承人問題上意見分歧,導致分裂。656年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被刺後,敘利亞總督穆阿維葉對阿里繼任哈里發表示不滿。雙方為爭奪哈里發的職位爆發了隋芬之戰。阿里在獲勝情況下,接受對方提出以《古蘭經》裁判的和談建議,從而出現了既反對穆阿維葉又反對阿里的哈瓦利吉派。他們除尊崇《古蘭經》外,還特彆強調以聖訓為立法、立論的依據,故被稱為遵守「遜奈」(聖訓)的人們,即遜尼派。嗣後,該派在同哈瓦利吉派和什葉派的鬥爭過程中,建立了自己的政治思想體系,以後又在同穆爾太齊賴派的長期論爭中,逐步建立了自己的教義、哲學思想和教法學體系,從而使初期的政治派別轉而成為宗教派別。

2傳播

遜尼派社會基礎最初僅限於阿拉伯半島各部族的穆斯林,後來隨著阿拉伯哈里發帝國不斷的對外擴張,亦包括依附於阿拉伯貴族的其它語族的穆斯林社團,如兩河流域的伊拉克人,西亞的波斯人,中亞的突厥人,南亞的印度人,北非的柏柏爾人等,形成一個同一信仰的多民族的群體。歷史上該派在政治和思想上長期居主導地位,曾建有伍麥葉王朝(661~750)、阿拔斯王朝(750~1258)、奧斯曼帝國(1298~1922)等幅員廣闊的伊斯蘭國家及世界各地的地方伊斯蘭政權,影響相當廣泛、深遠。但是直到10世紀,遜尼派才正式形成,採取「遜尼」的名稱。遜尼派為歷代伊斯蘭國家中央政權所奉行,先後被倭馬亞王朝、後朝阿拔斯王朝、塞爾柱王朝(公元1055年--1157年)、埃及的阿尤布王朝(公元1171年--1250年)和馬木路克王朝(公元1250年--1517年)、奧斯曼帝國等定為國教,得到官方扶植而廣泛流傳,故稱「正統派」。

遜尼和什葉這兩個宗派的穆斯林在許多國家長期和平並存﹐如伊拉克﹑敘利亞﹑約旦﹑黎巴嫩﹑阿富汗和巴基斯坦﹐高級學者和宗教領袖們同意民眾互相交流﹐到對方清真寺參加活動﹐允許跟隨彼此的伊瑪目禮拜﹐互相通婚。

3教義形成

概述

遜尼派是在同不同的教派、學派、教法學派長期鬥爭中形成的一個具有自身文化傳統的教派。其中尤以同什葉派的鬥爭最為劇烈。什葉派為恢復失去的政權,曾以暗殺、起義、暴動等方式展開鬥爭,致使教派衝突日趨激化,什葉派提出的一系列政治、宗教主張,要求遜尼派人作出明確的回答,客觀上促進了遜尼派教義、教理的發展。

興起

自9世紀初,遜尼派作為一個宗教派別開始形成系統的宗教思想體系,其形成同阿拔斯王朝初期統治集團內部的政治鬥爭直接相關。利用人民起義奪取政權的阿拔斯王朝統治者,為鞏固王權,在其統治初期曾以「伊斯蘭化」、「建立安拉在大地上的統治」為國策,大力依靠精通《古蘭經》、聖訓、教法知識的伊斯蘭學者從事理論研究和宣教工作。但自哈里發哈倫·拉希德(786~809在位)時期起,朝廷內部因爭權奪利,分裂為兩派。一派以留用的波斯薩珊王朝官吏、新改奉伊斯蘭教的波斯裔穆斯林和什葉派同情者為主,要求擴充王權、壓制教權;另一派為阿拉伯軍事貴族、伊斯蘭學者階層和阿拉伯化的外族穆斯林,主張削弱王權、擴充教權。哈里發哈倫依靠前一集團,限制後一集團。

受到壓制

哈里發馬蒙時期(813~833在位),進而強制推行穆爾太齊賴學派的「古蘭經受造說」,以「異端審判」的名義迫害抗拒此說者,約束以「聖訓派」為首的伊斯蘭學者,否認此說的伊本·罕百勒教長等宗教領袖曾被監禁,蒙受殘酷迫害。哈里發穆泰瓦基勒時期(847~861在位),因政權不穩、難以為繼,被迫恢復依靠伊斯蘭學者的政策。

學派分立

這場曠日持久的權力鬥爭導致兩個結果:一是在教義思想爭論中,自穆爾太齊賴學派中分化而出的艾什爾里學派,以溫和、折衷的教義學逐步確立了主導地位,一是以宗教賢哲為首的一大批阿拉伯穆斯林及依附於他們的突厥新穆斯林,開始萌生出一種認同宗教信仰和民族屬性的宗教意識。他們自稱為「遵守遜奈者」、「遜奈與大眾派」、「聖訓和遜奈派」、「遜奈和正道派」、「真理和遜尼派」,以示區別。遜尼派宗教思想的系統化、規範化,以各分支學科的形成為主要標誌。

至10世紀末,各分支學科均已形成,其—後亦有發展。古蘭學以研究、注釋經典為主旨,自第一部標準手抄本《古蘭經》(即奧斯曼定本)面世,注釋家蜂起,注釋方法日多,見仁見智,互為補充,而以伊本·泰伯里多卷本《古蘭經注》最具代表性。聖訓學以搜集、考證、編纂聖訓為主旨,為立法、行教的重要依據之一。各至著名教法學家沙斐儀提出系統的法源理論體系而集大成,形成大同小異的四大教法學派,為不同學派的遜尼派穆斯林所遵從。

歷史作用

教義學以艾什爾里學派的興起而得到發展。該派在批判穆爾太齊賴學派否認定命和強調「意志自由」之說的同時,吸取了它的辯證哲學思想,藉以論證正統信仰,彌補了聖訓派重傳統而輕理性的缺陷。艾什爾里學派因過於教條、枯燥,長期未被聖訓派接受,直到經過權威大師安薩里(1058~1111)修定後,才被遜尼與大眾派認定為正統信仰。安薩里一方面以宗教經驗為「辯證學派」的基礎,從而拯救了處於危機中的艾什爾里學派;另一方面又把長期遭到官方壓制的蘇菲神秘主義納入信仰體系,緩解了民間信仰與官方信仰的衝突。

4社會基礎

據史學家巴格達人赫蒂《派別分歧》一書的觀點,遜尼派主要由八個方面的社會力量構成:

通曉一神論、先知的使命、預許與警告、賞與罰的律例及通曉伊瑪目與領袖的條件等學問的人;

在教法學方面堅持以教法學家的意見為立法原理的「意見派」和主張以聖訓為立法依據的「聖訓派」,這部分人中還包括主張按《古蘭經》字面意義解釋法律的查希里耶學派的學者;

精通聖訓及其傳述系統,並能辨別其真偽的聖訓學家;

在文學、語法和辭法學方面堅持語言學大師們學說的庫法學派、巴士拉學派的學者;

通曉遜尼派對《古蘭經》的讀法和注釋的人;

主張聽、視、心是人們辨別善惡的總中樞的蘇非派修道者;

保衛穆斯林國土和尊嚴及遜尼派主張的衛士們;

各伊斯蘭國家中堅持遜尼派各種主張的一般群眾。

5政治主張

堅持哈里發必須經過協商選舉產生。但需具備五個方面的條件:

古來什族;

6教義思想體系

概述

遜尼派在發展過程中形成系統的教義思想體系,曾對該派內部的團結、統一起過積極作用。主要包括:政治學說、基本教義、教法思想。

政治學說

主要是由阿拔斯王朝以來的歷代教法學家和伊斯蘭學者根據早年「正統哈里發時期」(632~661)的歷史經驗,結合現實情況提出的一套較系統的理論學說。內容涉及伊斯蘭教與政治制度、國家體制、社會制度、民眾生活方式的關係等方面。國家首腦哈里發通過民主推舉或協商產生,為絕對主權者安拉的使者在世間的代理人,唯有德高望重、主持正義、虔誠、博學多才的穆斯林才有資格當選,其職責是弘揚伊斯蘭教、保衛國家的安全和穆斯林民眾的合法權益。民眾有義務遵從哈里發,不得舉兵反叛。

政治主張:堅持哈里發必須經過協商選舉產生。但需具備五個方面的條件:(1)古來什族;(2)成年男子;(3)身心健康;(4)公正,有勇氣、魄力及有保衛領土所需要的其他性格特點;(5)為穆斯林所愛戴,並舉行了臣服儀式。

基本教義

稱為「六大信仰」,即:信仰安拉是唯一的真宰(信安拉),信仰先知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信使者),信天使,信《古蘭經》是安拉啟示的經典(信經典),信世間一切事物均由安拉前定(信前定),信「死後復活」、「末日審判」(信末日或信後世)。此外尚有必須履行的信仰制度,稱為「五功」(念、禮、課、齋、朝)。

教法思想

包括法源理論體系和教法學說兩部分。遜尼派穆斯林以《古蘭經》、聖訓、公議、類比為四大法源或法理依據。其中《古蘭經》和聖訓為主要法源,公議和類比為次要法源;一件行為是否合法、得體,首先看該行為是否符合經、訓的有關規定。如經、訓中無先例可循,則可由專司解釋律法的教法學家或穆夫提,根據類似的經、訓原文或原判例,類推出結論,經大多數教法學家的公議認可後,成為必須遵循的律例。此外,創製(伊智提哈德)、優選(伊斯提哈桑)、公益(伊斯提斯拉赫)等輔助法源,也為個別教法學派所承認,以增強教法的活力。近代以來,隨著現代法制改革潮流的興起,曾出現過吸收外來法的傾向,並就伊斯蘭教法的法源理論、法律實體和司法制度予以修訂,但仍以傳統伊斯蘭教法為基礎。

7教法學思想

一貫重視奉行穆罕默德的言行,並據以立法。創製教法的原則,第一,根據《古蘭經》;第二,根據聖訓;第三,如《古蘭經》與聖訓無明文規定,才採用「公議」,即遇有重大問題時,召集穆斯林領袖和著名教法學家商榷研究,做出決斷;第四,當在經、訓中找不到根據時,採用「類比」,即把所遇的問題同經訓中與其類似的條文或案例加以比較,進行邏輯推論,從中找到共同點,藉以立法斷案。但在運用後兩種原則時,由於各有側重,遂有堅持以聖訓立法和重視執法者個人見解的兩種不同觀點。同時由於所處地理環境不同,思維方法和所持依據各異,因而又產生以艾卜·哈尼法·努爾曼、馬立克、沙斐儀和伊本·罕百勒為代表的不同法學思想派別。

遜尼派教法學思想的特點在於:

維護哈里發國家的統治秩序,一般情況下教法學家是哈里發的代言人;

以忠實執行經、訓原則,教法學家以不自作主張而著稱,從而獲得廣大穆斯林特別是遜尼派穆斯林的擁護和支持;

遜尼派教法的出現結束了阿拉伯半島無法可依的歷史,大大發展和完善了穆罕默德及其門弟子所刨制的教法,從而形成了系統的伊斯蘭教法。

8貢獻

遜尼派學者一貫重視《古蘭經》和聖訓在宗教上的價值,將其作為約束穆斯林言行、制定法律的重要理論根據,並對《古蘭經》作了大量注釋。在注釋中,他們堅持以古蘭注釋古蘭或以聖訓注釋古蘭。著名的遜尼派經注家泰伯里的《古蘭經解總匯》是該派早期經注代表作,對經注學的發展有很大影響。泰伯里以遜尼派的信仰觀點指導經注,為該派經注學的先河。除經注外,該派歷史上出現了許多聖訓學學者。他們將聖訓作為僅次於《古蘭經》的又一重要經典,編輯、出版了六大聖訓集。

什葉派

(百度百科)

什葉派(阿拉伯語:)是伊斯蘭教的第二大教派。 「什葉」,阿拉伯語音譯,意為「黨人」、「派別」。又譯作「十葉派」。什葉派是與遜尼派、哈瓦利吉派、穆爾吉埃派並稱為早期伊斯蘭教的四大政治派別。「是伊斯蘭教中除遜尼派外人數最多的一個教派。

目錄

1概述

2形成

3傳播

4信眾

5教義

6教法原則

7特點

四大聖訓集

繼承方法

聖地

情結

8派別

概述

分支

9瑪目列表

十二伊瑪目派

七伊瑪目派

栽德派

10近代活動

11主張

1概述

什葉派(英文:Shi"ites)以擁護穆罕默德的堂弟、女婿阿里及其後裔擔任穆斯林領袖伊瑪目為其主要特徵,故又稱作阿里派。與遜尼派相對。該派只承認哈希姆家族的阿里及其後裔為合法繼承人,並尊奉阿里與其後代為「伊瑪目」,認為他們是「受安拉保護,永不犯錯誤」的賢人,甚至高於穆罕默德。且認為末代伊瑪目已隱遁,將以救世主(馬赫迪)身份再現。後因內部主張分歧,又相繼分化出凱薩尼派、栽德派、伊斯瑪儀派、十二伊瑪目派等派別和許多支系。

2形成

穆罕默德逝世後,穆斯林內部曾在由誰擔任哈里發(繼任人)的問題上發生分歧。後經協商,先後推選艾卜·伯克爾、歐麥爾和奧斯曼為第一、二、三任哈里發。但在此期間,仍有人主張穆罕默德的權力應由其親屬中信教最早、追隨穆罕默德傳教有功的阿里來繼承。據什葉派的傳述,當時穆罕默德的門弟子賽爾曼·法里西、艾卜·達爾等人宣稱穆罕默德生前曾有遺囑指定阿里為繼承人,從而逐漸形成一個擁護阿里為哈里發的派別勢力,被稱作阿里黨人。656年,奧斯曼被刺後,阿里當選為第四任哈里發。由於部分聖門弟子不承認阿里的哈里發地位,因之先後爆發了駱駝之戰、隋芬之戰和拿赫魯宛之戰。661年阿里遇刺身亡,穆阿維葉取得哈里發地位,建立了伍麥耶王朝,阿里黨人就在反對伍麥耶王朝的鬥爭中逐漸形成和發展成為什葉派。

3傳播

在680年卡爾巴拉之戰中,阿里次子海珊被殺,引起了一系列在什葉派思想影響下的暴動,規模最大者為685~687年在庫法爆發的穆赫塔爾起義。起義參加者除阿拉伯人外,還有非阿拉伯的新穆斯林——麥瓦立人,什葉派隨之傳播到非阿拉伯民族中。起義失敗後,其餘部形成什葉派凱薩尼支派。該支派主張,阿里的權力是從穆罕默德繼承下來的,不承認前三任哈里發的合法性,並創立了隱遁伊瑪目和馬赫迪(救世主)復臨人間,恢復正義的學說。認為阿里的第三子伊本·哈乃菲葉是隱遁伊瑪目。這些主張對後來什葉派宗教學說的發展提供了重要內容。此後,圍繞著海珊之子栽因·阿比丁形成了什葉派伊瑪目派,因其第六代伊瑪目賈法爾·薩迪格奠定了該支派的教法學基礎,故亦有人稱其為賈法里學派。740年,海珊的孫子栽德·本·阿里在庫法發動起義並戰死,所部後來形成什葉派的支派栽德派。

750年,阿巴斯人藉助什葉派的力量推翻了伍麥耶王朝。但阿巴斯王朝建立後,因懾於該派影響的擴大,而對其採取了各種壓制、瓦解措施,引起內部進一步分化。765年賈法爾·薩迪格死後,多數人擁護其次子穆薩·卡孜姆為伊瑪目,後形成十二伊瑪目派,少數人則擁護其長子伊斯瑪儀之子穆罕默德·本·伊斯瑪儀為伊瑪目,形成伊斯瑪儀派,亦稱七伊瑪目派。嗣後,伊斯瑪儀派聚集了激進的反阿巴斯王朝的力量,發展和宣傳「內學」思想,廣泛進行鼓動宣傳,而十二伊瑪目派和栽德派則對阿巴斯王朝持溫和態度。

9世紀末和10世紀初,什葉派的武裝起義極為頻繁,伊斯瑪儀派、栽德派、十二伊瑪目派及伊斯瑪儀派的尼扎爾派、努賽爾派和德魯茲派等,均在武裝起義中得到發展;其中尤以伊斯瑪儀派為最,其教義主張傳播遠至印度次大陸,成為什葉派中最有影響的力量。但11世紀下半葉,什葉派遭到了一系列挫折。除栽德派和十二伊瑪目派尚保持一定力量外,伊斯瑪儀派及其尼扎爾派均因失去已建立的政權而大大削弱。

1502年,波斯沙法維王朝興起,什葉派開始復興。面對奧斯曼帝國的威脅,沙法維王朝的開國君主伊斯瑪儀宣布十二伊瑪目派為國教,並以行政手段推行該派教義,建立宗教院校、清真寺,鼓勵宗教研究,使該派在波斯發展歷久不衰,成為什葉派中的主流派。

4信眾

全世界大約有10-15%的穆斯林屬於這個教派,全世界什葉派穆斯林約有8000多萬人。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阿富汗、黎巴嫩、沙烏地阿拉伯、葉門、巴林等地區,中國有極少數。

據一般估計,在整個回教世界,什葉派約佔10%。但由於「他欺也」原則,這一比例可能低估。例如美國《基督教科學箴言報》,便估計中東地區什葉派人口有1億2500萬,占本地回教總人口的12%以上。

在波斯灣地區的主導性

伊朗和其他中東回教國家的一個關鍵差別,是它不同於阿拉伯文明的「先伊斯蘭」文化,這一古老文化播及的範圍,從埃及和兩河流域(相當於今天的伊拉克),一直延伸到中國西部。什葉派的一個重要轉機,是1258年元憲宗蒙哥母弟旭烈兀受命攻佔巴格達,處死回教阿巴斯王朝最後一任哈里發,遜尼派主流幾遭滅頂打擊,群龍無首,長期受壓制的什葉派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旭烈兀後來經兄長元世祖忽必烈封授,建立伊朗伊利汗國,其主要謀士便是什葉派。學者們因此認為:蒙古征服是什葉派十二伊瑪目宗在伊朗紮根的時代。後來庫爾德族薩法維家族在伊朗建立薩法維王朝,此時土耳其奧斯曼帝國逐漸征服了大部分阿拉伯地區,奧斯曼蘇丹自封哈里發,以全世界回教正統領袖自居。伊朗因為有和阿拉伯文化不同的獨立傳統,堅持和回教主流勢力分庭抗禮,薩法維王朝宣布以十二伊瑪目宗為伊朗國教,確立了什葉派主導伊朗的事實,同時推動什葉派在伊朗文化圈和舊有領土內不斷擴展,逐漸造成今天什葉派在波斯灣的盛況。

5教義

(1)除信安拉、《古蘭經》和先知穆罕默德這些伊斯蘭教的共同信條外,信仰伊瑪目是什葉派的基本特點,並被定為信條之一。認為伊瑪目是繼穆罕默德之後穆斯林世界的領袖,伊瑪目的權力應屬阿里及其後裔。但在伊瑪目的神性大小和數目多寡等問題上,內部見解不一。栽德派認為伊瑪目是安拉確定的,經穆斯林大眾選舉而產生的有學問、有德行、有自衛能力的成年男子。十二伊瑪目派認為從阿里開始至馬赫迪而終的十二代伊瑪目均是依安拉的意志,通過先知穆罕默德或前一任伊瑪目相延而指定的阿里和法蒂瑪的後裔,不論是成年人還是孩童均可擔任;伊瑪目還擁有一一切「表學」和「內學」知識,具有免罪性,能顯示奇蹟,是安拉和世人的中介。伊斯瑪儀派則主張,伊瑪目是自安拉而流出的神質,在人類發展的七個歷史時期中,開創每個新時期的先知都有依次相替的七個伊瑪目相隨,闡揚先知所帶來人間的天啟。而最後一個伊瑪目又上升為下一個時期的先知。在伊斯瑪儀派的一些支系中,還有伊瑪目即安拉化身的主張。

(2)隱遁伊瑪目和馬赫迪思想。伊本·哈乃菲葉於700年死後,凱薩尼派提出他並沒有死,而是隱遁於麥地那以東的一座山中,在將來某個時候將以馬赫迪救世主的身份重現人間。儘管什葉派各支派對誰是隱遁伊瑪目和將來的救世主意見不同,但他們一致認為安拉不會讓人間一刻沒有精神領袖伊瑪目。所以,最後的一位伊瑪目沒有死,只是隱藏在人所不知的地方,將有一天重現人間,剷除暴政與邪惡,使人間充滿正義。他們還認為在伊瑪目隱遁期間,要有經過專門培養的教法學家,據經、訓原則和伊瑪目的教訓,管理穆斯林政教事宜。

(3)內學和流溢說。伊斯瑪儀派發展了內學思想,認為天啟的經典除了字面表義外,還有常人不知、只有伊瑪目知道的隱義,只有通過伊瑪目的秘傳,信徒才能得悉其奧秘,進入宗教的更高境界,故該派常被稱為內學派。他們認為《古蘭經》和聖訓的表義不是最重要的,因而有一些支派曾因此一度廢除伊斯蘭教法,不履行五功,不要清真寺等。伊斯瑪儀派還創立了一種受新柏拉圖主義影響的宇宙流溢說,認為安拉的表現形式是被稱為宇宙理性的知識,由這種宇宙理性流溢出宇宙萬物。這種流溢說以不同形式出現在該派各支系的學說中。

什葉派信眾

(4)崇拜伊瑪目陵墓。由於什葉派信仰並尊崇伊瑪目,且有幾位伊瑪目是被政敵殺害或暗害的,因此認為這些伊瑪目既是超凡領袖,又是以身殉道的先烈,從而十分敬重他們的陵墓,經常前往參謁弔祭,緬懷他們的功績,或哀悼他們的殉難,並為自己求取福澤。

(4)塔基亞原則。什葉派在長期受壓制的情況下,為了保存自己而採取的一種自我掩護手段,即允許該派穆斯林在遇到難以抗拒的壓力時,可以隱瞞自己的信仰,而且應在外表上承認流行的宗教,以免遭受迫害而作無謂的犧牲。

6教法原則

在法學原理方面,什葉派各分支均承認《古蘭經》、聖訓為立法原則,一般不承認「公議」,他們認為公議不一定正確,而伊瑪目的判斷才是最可靠的立法依據。他們認為,創製教法的大門一直敞開,沒有關閉,在伊瑪目隱遁期間由具有創製教法條件的法學權威對新出現的問題進行法例演繹,每個什葉派穆斯林都必須隨從一位在世的教法學權威。在具體法例方面,該派主張農產品的天課稅率不是十分之一,應是五分之一。准許實行臨時婚姻制,即根據男女雙方協議確定婚姻期限,屆滿後自行解除。什葉派一般的教法學思想與遜尼派較為相近,各支派中最接近遜尼派的是栽德派,他們不否認前三任哈里發的合法性,不相信隱遁伊瑪目,不承認臨時婚姻制和塔基亞原則。

7特點

四大聖訓集

與遜尼派的六大聖訓集不同,什葉派有自己的四聖書,即什葉派自己的四大聖訓集。什葉派有不同於遜尼派的宗教學者等級制度,包括大阿亞圖拉、阿亞圖拉、霍賈特伊斯蘭三個等級。只有極少數的什葉派宗教學者(烏萊瑪)才能達到大阿亞圖拉的等級,比如伊朗前最高精神領袖霍梅尼。其經注學尤為強調《古蘭經》的隱義,唯有伊瑪目才深知其玄奧。通過他們,信眾才能知其奧意。聖訓學有經伊瑪目傳述的聖訓集四聖書及其注釋。教法學以經、訓和伊瑪目的教法判斷為立法原則,伊瑪目隱遁後由權威教法學家公議,對伊瑪目的判斷作出解釋,並以理智為補充。

繼承方法

傳繫上,主張伊瑪目位在海珊之後應由他的嫡傳後裔繼承並由前任伊瑪目指定方為合法,因此否認穆罕默德·本·哈乃菲亞的繼承權。第六任伊瑪目認為只有穆罕默德的家屬後代阿里、哈桑、海珊等人有權任哈里發的信眾被稱為「阿里什葉」(「什葉」在阿拉伯語中是「追隨、黨派」的意思),即後來的什葉派。他們認為其他的哈里發都是篡權者。而認為所有哈里發都是合法的多數的「正統派」即成為「遜尼派」,以《古蘭經》和六大《聖訓集》為根據。

聖地

除了所有穆斯林的聖地麥加和麥地那之外,什葉派穆斯林還有幾個另外的聖地:納傑夫,位於伊拉克,阿里葬於此地。卡爾巴拉,位於伊拉克,海珊殉難並埋葬於此。馬什哈德,位於伊朗,什葉派第八伊馬目阿里·里達埋葬於此。

什葉派人物

由於歷史根源,什葉派特別尊崇以阿里及其子孫代表的先知的親屬後代。在什葉派的影響下,遜尼派也不得不為倭馬亞王朝時期遭到批判的阿里「平反」,但是其在遜尼派信徒中的地位還是不能與什葉派相比。

情結

什葉派的一個顯著特點是悲情主義和所謂彌賽亞(救世主)情結,常常表現出很強的宗教熱情。什葉派歷史上的一個關鍵事件,是公元681年阿里的另一個兒子胡賽因作為當時先知穆罕默德碩果僅存的外孫和「阿里黨」的領袖在伊拉克的卡爾巴拉城戰敗被殺害。這一事件(以及阿里的被刺)成為今天什葉派悲情心結的歷史起點。在卡爾巴拉朝聖期間見到的自我鞭笞和號哭,是典型例子。什葉派被認為比遜尼派激進,多半是出於這一宗教感情。從胡賽因殉難開始,什葉派一直代表了回教中的非主流派,受到主流派的壓制、歧視和迫害。但是這種逆境,也加深了什葉派的宗教信念和凝聚力。什葉派有一個自我隱瞞身份的「他欺也」教義原則,允許在遇到危險和迫害時可隱瞞自己的信仰和某些宗教習俗,允許臨時婚姻等。

每年麥加朝聖期間,可見到一個有趣的特點,即什葉派信徒必然乘坐敞蓬(沒有車頂的)巴士,而遜尼派則兩種巴士不拘。

8派別

概述

當代什葉派內部分為十二伊瑪目派、五伊瑪目派、七伊瑪目派等分支。其中十二伊瑪目派認定從阿里開始,總共有過十二位伊瑪目,前十一名逝世後,第十二名伊瑪目隱遁,將在世界末日之前重現。而七伊瑪目派以阿里的第六代後裔伊斯瑪儀為宗,受新柏拉圖主義影響,建立了複雜的宗教哲學體系。

以上每一宗派之下還分成多個分支。

分支

什葉派現存主要有三大分支:

第一,十二伊瑪目宗,是什葉派的最大宗派,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和波斯灣其他地區(包括沙烏地阿拉伯東部),其他分布在亞塞拜然(原伊朗領土)、阿富汗、黎巴嫩、敘利亞、印度次大陸等地。

第二,五伊瑪目宗,主要分布在葉門,據稱占當地人口40%之眾。

第三,伊斯馬義宗(也稱七伊瑪目宗),主要分布在印度、中亞、伊朗、敘利亞、東非等地。

另外,控制敘利亞的阿薩德父子政權,屬於阿拉維教派,也算是什葉派的一個支派。現代已經成為世界性宗教的巴哈依教,早先也出自什葉派一支。

9瑪目列表

十二伊瑪目派

1.阿里·伊本·艾比·塔里卜(600年 - 661年)

2. 哈桑·伊本·阿里 (625年 - 669年)

3.海珊·伊本·阿里(626年 - 680年)

4. 阿里·伊本·海珊 (658年 - 713年)

5.穆罕默德·巴齊爾 (676年 - 743年)

6. 賈法里·阿斯—薩迪克(703年 - 765年)

7. 穆薩·卡齊姆 (745年 - 799年)

8. 阿里·里達 (765年 - 818年)

9. 穆罕默德·塔基 (810年 - 835年)

10.阿里·哈迪(827年 - 868年)

11. 哈桑·阿斯卡里 (846年 - 874年)

12. 穆罕默德·馬赫迪(868年 - ?)(隱遁的伊瑪目)

七伊瑪目派

1.阿里·伊本·艾比·塔里卜(600年 - 661年)

2. 哈桑·伊本·阿里 (625年 - 669年)

3. 海珊·伊本·阿里 (626年 - 680年)

4. 阿里·伊本·海珊 (658年 - 713年)

5. 穆罕默德·巴齊爾 (676年 - 743年)

6. 賈法里·阿斯—薩迪克 (703年 - 765年)

7. 易司馬儀·伊本·賈法里 760年(隱遁的伊瑪目)

栽德派

1. 阿里·伊本·艾比·塔里卜 (600年 - 661年)

2. 哈桑·伊本·阿里 (625年 - 669年)

3. 海珊·伊本·阿里 (626年 - 680年)

4. 阿里·伊本·海珊 (658年 - 713年)

5. 栽德·伊本·阿里 (713年 - 740年)(隱遁的伊瑪目)

10近代活動

伊拉克什葉派從1920年代起,成為反對英國統治的伊拉克民族主義的中堅,因此遭到英國當局的鎮壓和專門防範。在非殖化和伊拉克哈希姆王朝垮台時,居人口多數的伊拉克什葉派卻錯過掌權機會,這是一個重要原因。

但是這一教訓,也造成什葉派對西方的深刻敵視。從1920年代起,主要什葉派學者紛紛著重批判西方特別是英國帝國主義,反對西方對世界的支配控制,成為現代什葉派意識形態和宗教理論的有機部份。這一歷史經歷,顯然會使美英欲用西方模式在伊拉克「建立民主」困難重重。

伊朗伊斯蘭革命中爆發的反美浪潮,使得美國在過去二十多年中,一直以扶持遜尼派阿拉伯政權抑制什葉派,作為在回教世界的基本政策。隨即發生蘇聯入侵阿富汗,促使美國非常短視地鼓勵「伊斯蘭聖戰」,來遏制蘇聯的擴張。

這樣的政策,終於造成薩達姆坐大和沙烏地阿拉伯遜尼派瓦哈比原教旨極端主義在回教世界泛濫成災的雙重惡果,又增加什葉派對美國的強烈敵意。

第一次海灣戰爭結束之際,伊拉克什葉派在美國煽動下大批起義,反抗薩達姆。可是華盛頓又擔心什葉派藉機壯大,始亂終棄,聽任起義者被薩達姆殘酷鎮壓。

2011年2月18日,由於受到早先的埃及等伊斯蘭國家局勢動蕩影響,巴林麥納麥珍珠廣場發生至少5人喪生,超過200人受傷的悲慘事件。次日,麥納麥數千民眾走出家門,參加在清場中身亡示威者的葬禮。葬禮隊伍瀰漫反政府情緒,甚至喊出「結束王權」的口號。由於,中東最大的什葉派穆斯林國家是伊朗,最大的遜尼派穆斯林國家是沙特,兩國在中東明爭暗鬥了數十年,巴林局勢不穩,可能成為兩國角力的新焦點。巴林在歷史上就和伊朗有著密切關係,示威者中有不少什葉派伊朗裔移民。由於作為遜尼派的王室佔據國家主導地位,所以巴林的什葉派希望變革。但觀察人士也認為,如果巴林局勢繼續混亂,巴林政府也可能會借用沙特的軍隊控制局勢。美國媒體則稱,巴林局勢也難以擺脫美國因素,因為美國的第五艦隊基地就在巴林,美國並不太認可巴林的什葉派掌權。

11主張

什葉派最顯著的主張就是,只承認阿里一個人作為哈里發的合法性 ,並有一些推崇阿里的儀式,所以什葉派又被人們叫做「阿里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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