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中國EB-5投資者入境美國的簽證流程

受到排期影響的中國投資者如何利用其他簽證類型加快入境美國的簽證流程?刊登在《EB5投資者》雜誌上由專家Edward C Beshara和Sal Picataggio撰寫的文章將為您詳細闡述EB-1和E-2簽證的可行性。

撰稿人:Edward C Beshara和Sal Picataggio

對於很多中國公民來說,美國是其生活、工作和學習的首選目的地。很多中國家長希望其子女在美國享受更高品質的生活和教育,即使部分家長並不打算全部時間都呆在美國。過去十年中,中國公民一直通過對EB-5區域中心項目進行個人投資的方式獲得永久居留權。截至日前,此需求繼續增長,而且相當龐大。 ?每年針對主投資者及其家人簽發的簽證數量為10,000份。雖然針對每個國家都設有限額或配額,但大部分國家簽證申請數量遠遠低於其EB-5簽證配額。基於其他國家未充分使用其簽證配額的情況,過去十年中,中國公民使用其他國家未用盡的簽證配額的現象大幅增長。在大多數情況下,中國投資者希望在其申請後立即或很短時間內讓其自己或家人開始在美國生活或工作,或讓其子女在美國上學。然而,中國公民 EB-5 簽證的申請數量超過了簽證供應量,這已導致投資者申請遞交日,申請審核通過,為取得條件性永久居留權而進行的美國領事館程序之間的時間間隔發生嚴重延遲。事實上,此延遲,即所謂的排期,為數年之久,每個月可能發生增加或減少。一些中國投資者仍然打算對EB-5 區域中心項目進行投資,但是希望首先為自己和家人更加快速地獲得臨時簽證,進入美國,在美國等待EB-5條件性永久綠卡簽發。幸運的是,中國投資者及其家人可以使用幾種臨時甚至是永久簽證快速入境美國:

公司內部轉崗臨時簽證(L-1)和跨國公司高管永久綠卡(EB-1)

很多中國人在總部位於中國的大型公司中擔任高管或管理人。組織/員工層級結構通常會表明中國高管會與各個不同部門的高層管理者打交道。這些中國企業在總營收和員工人數方面可能規模巨大,可能希望通過併購或建立符合條件的關係(關聯方或子公司)來設立美國公司或已經設立了美國公司。美國公司也存在類似的組織層級結構、巨額營收和大量員工。新成立的或現有的具有上述結構的美國公司可能會通過為中國高管遞交L-1申請,要求轉調具備專業知識的中國高管、管理人或員工。L-1申請可以加急處理(收取費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會在自申請遞交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回復。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以向美國駐中國領事館(例如廣州)發出批准通知,然後L-1高管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向高管申請人簽發L-1簽證,向高管申請人家屬簽發 L-2簽證。首次L-1申請的獲批期限為3年(在美國公司已經存在的情況下)。一旦美國領事館批准L-1和L-2簽證後,申請人整個家庭即可進入美國,主申請人可以開始工作,指導美國公司的運營。主申請人子女可以在美國上學,其配偶可以申請工作許可,在美國任何地方工作。主申請人的所有家屬均可獲得社會保險號。從開始代理到 L簽證簽發,需要的平均時間為幾個月,而EB-5流程需要幾年。中國L-1高管抵達美國後,中國高管及其家屬通常會第一時間安排與其移民律師會晤。 他們可以討論 L-1 高管是否可以通過EB-1跨國高管/管理人身份立即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每個國家通過跨國高管或管理人身份獲得永久居留權的申請人設有人數限制,這一點與EB-5流程一樣。當中國員工開始憑L-1身份履行其高管或管理職責時,美國公民可以為該中國公民遞交通過EB-1跨國高管/管理人身份成為高管或管理人移民申請人的移民申請,確定永久居留權的優先日期。為跨國高管或管理人遞交移民申請後,該跨國高管或管理人即進入等待流程,這與EB-5 簽證一樣。截至2017年8月,遞交移民申請和遞交永久居留權申請之間的等待時間約為五年。在此期間,高管可以維持其L-1身份,在美國工作,往返美國。好消息是上述等待時間每個月都會發生變化,據預計,到2017年10月,等待時間可能會大幅縮短。儘管EB-1移民申請可以快速獲批,等待時間將會決定申請人何時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

快速入境美國和投資者臨時居留權(E-2)與永久居留權(EB-5)申請途徑

中國公民快速入境美國的另一種方式是E-2簽證類別。與美國簽訂有國際協定或協議國家的公民可以利用E-2簽證入境美國。所以,具有雙重國籍或其配偶是協定國家公民的中國公民可以利用此項簽證,因為中國本身沒有簽訂適用於E-2簽證的協定。中國公民可能具有澳大利亞、加拿大、台灣、韓國、泰國、菲律賓或英國等國家的國籍。 中國公民還可以依賴其配偶的國籍,其配偶可以成為E-2投資人。如果中國公民及其配偶均沒有協定國家的國籍,他或她可以通過投資與美國簽訂有協定的國家的方式獲得國籍。例如,中國投資者可以購買此類國家(如格瑞那達)的房地產,估計購買價款為350,000美元,獲得該國家的國籍。這一過程可能平均需要幾個月。一旦獲得格瑞那達國籍後,中國公民即可通過下述E-2簽證程序申請E-2簽證。E-2 簽證的簽發對象是針對新成立的或現有的美國企業進行大額投資的外國投資者。沒有任何移民法規規定E-2投資所需的最低金額。但大額投資通常是根據新成立一家美國公民或收購現有美國公司所需的金額確定的。外國公民的個人投資金額越高,將越有利於該投資者獲得E-2簽證。例如,如果某家公司的購買價格為200,000美元,可接受的大額投資應為200,000美元。此外,投資者應提供啟動成本的證據,啟動成本可能包括管理費,如專業服務費, 啟動成本可以被計入大額投資中。遞交E-2申請時應隨附商業計劃書作為證明資料,證明資金使用方式,就業創造方式,公司今後五年中運營和存續的方式,證明中國申請人的薪資收入將足以養活自己及其家人。E-2簽證持有人可以出入美國,E-2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可以獲得在美國任何地方工作的工作許可。E-2 簽證有效期可能為幾個月(對於格瑞那達的案例,三個月)或2~5年。一旦入境美國後,E-2身份的首次獲批期限為2~5年,對延長逗留期限沒有任何限制條件。如果E-2公司繼續保持成功,E-2投資者可以考慮對該公司追加投資,創造直接就業。通過考慮此措施和發展壯大美國公司所需的預算,E-2簽證可以轉變為EB-5簽證。中國投資者應與其移民律師和一名美國會計師一起審查其公司、財務數據和投資,以證明總投資達500,000美元,符合目前的EB-5要求。總投資不得來自於E-2企業的留存收益或再投資,但是在判斷是否滿足EB-5要求時,之前的E-2投資和就業創造可以計入總投資。例如,如果E-2投資為200,000美元,則中國投資者必須證明其已經向美國公司賬戶或以美國企業為受益人的信託賬戶投入了300,000美元。為遵守EB-5要求,中國投資者還必須提供一份商業計劃書,證明如何使用來自經核准來源的總投資創造10個全職直接就業。若中國投資者認為該企業本身不可能創造10個就業,則作為企業所有人,中國投資者可以尋找一個EB-5區域中心,將其經營許可證出租給該區域中心,這樣該企業便可以通過經批准的經濟學方法證明間接就業創造。中國公民在經營E-2公司的同時遞交EB-5申請。審理等待期限是24個月,但是中國公民 可以在此期間獲得其E-2身份。如果中國投資者維持其E-2 身份,在優先日期排到後,中國投資者在美國逗留期間可以申請將其身份改變為永久居民。

具有傑出技能的中國公民作為永久居民快速入境美國

對於在商業、藝術、科學或體育領域已經取得全國或國際認可成就的中國公民,還有另一種快速入境和獲得永久居留權的方法。此類別,即傑出人才,需要提供大量證明資料證明媒體認可、獎項、相關領域其他專家的推薦、高薪水或酬勞和為美國創造的重大利好。可以考慮此類別的外國人包括運動員、教練、公司董事和高管、發明家、演員和歌唱家,和很多其他專業人士。此類別的綠卡等待期限為五年,由於簽證配額會在每個新的財年中重新計算一次,2017年10月,上述等待時間可能會縮短。

通過變換申請人出生國避免中國申請人排期

等待EB-5優先日期排期的中國投資者可以向其配偶尋求幫助。如果中國投資者的配偶出生自澳大利亞、韓國或除中國之外的任何其他國家,該中國投資者可以使用其配偶的出生地確定其等待期限。利用變換申請人出生國的概念,可以使得申請人家庭出生國家變成非中國,目前,非中國出生申請人的綠卡申請可以立即處理。此外,還有很多中國出生公民憑F-1簽證類別在美國留學。很多中國家長希望以贈與的形式將投資資金轉給其在美國留學的子女,進而達到EB-5投資的目的。中國留學生可能有機會與在除中國之外的其他國家出生的另一留學生結婚,則他們也同樣適用變換申請人出生國規則。如果中國公民的最終目標是入境美國並能夠合法在美國生活、工作和學習,則他們可以通過很多種流程實現這一目標。很多基於就業的簽證類別都存在中國公民獲得永久居留權時間延遲的問題,此等延遲並不是因為申請的可批准性造成的,但是繁瑣程序造成的拖延是中國公民或其移民律師無法控制的。幸運的是,通過與資深移民律師合作,選擇適當的策略和合理規劃,中國公民是可以實現其目標的,並且為儘快合法入境美國做好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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