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抱走外孫勒索女兒30萬獲刑5年
06-11
2010年11月09日11:46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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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記者海鵬飛 通訊員黃延麗 今年4月,外婆韋某抱走外孫,勒索女兒女婿5小時之內拿30萬元給她,否則就將外孫毒死,後在等待贖金時被警察抓獲。近日,南海區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韋某犯綁架罪,但因得到女兒一家諒解,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
近日,南海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的行為已構成綁架罪,但情節較輕,鑒於被告人與被害人是親屬關係,且得到被害人方的諒解,酌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遂一審依法判決被告人韋某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
法官說法
被告人韋某以瞞騙的方式,帶走無自由活動能力的被害人小豪,拒不將其所在的位置告知小豪的監護人(父母),被告人的行為已經達到限制被害人小豪人身自由的後果,且以毒害小豪為由要挾小豪的父母支付30萬元,其行為已經構成綁架罪。本案是發生在親屬之間的犯罪,雖然看似「家事」,但韋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行為,已經侵害了他人人身權利,構成綁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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