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的29個重大理論觀點重大工作部署解讀3

11.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目前,我國已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實踐發展永無止境,立法工作永無止境。全會針對立法領域面臨的突出問題,強調堅持立法先行,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作出具體部署要求。完善立法體制,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完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機制,健全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溝通機制,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全會還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就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作出部署: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治化,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法律制度,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法律制度建設,加快建立生態文明法律制度。

12.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全會提出,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首次將每年12月4日確定為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這些舉措有利於把憲法實施和監督落到實處,有利於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樹立憲法權威、弘揚憲法精神。

13.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全會針對執法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就如何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進行深刻闡述和科學設計。重點提出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提出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提出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提出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這些措施都有很強的針對性,對法治政府建設十分緊要,必將有力推進各級政府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

14.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行政權力是國家權力體系中最活躍、最強勢的權力,強化對其制約與監督,是確保權力規範運行、為民所用的根本性措施。全會針對權力運行和行使方面存在突出問題提出,從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八個方面加強制度建設,構建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抓住加強政府內部權力制約這個重點,對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糾錯問責機制;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採取這些舉措的目的在於,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使權力運行守邊界、有約束、受監督。

15.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全會對保障司法公正作出深入部署,在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進嚴格司法、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等6個方面提出一系列具體舉措,特別是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制等,充分反映了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陽光司法機制的要求,有利於進一步促公正、樹公信,切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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