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高句麗】高句麗喪葬習俗與制度淺談
摘要:高句麗是中國東北古代一個非常重要的民族,曾經創造了輝煌的文明,為今人留下了難以估量的文化財富。本文通過分析中國古代史書中有關高句麗的記載,並藉助一些考古發掘成果,總結了涉及高句麗喪葬習俗與制度的九個方面,分別是厚葬、積石為墓、環種松柏、服喪停屍、送葬之禮、火葬、殉葬制度、守墓制度和陪葬制度,基本涵蓋了高句麗喪葬習俗與制度的主要內涵。
關鍵詞:高句麗、喪葬習俗、喪葬制度、墓葬
公元前37年(漢元帝建昭二年),北方夫余國王子鄒牟[①]因婚姻關係入主西漢玄菟郡下轄的高句麗縣[②],建立了高句麗國,定都於卒本川的紇升骨城[③],即今遼寧省桓仁縣的五女山城。自此,一個強大的民族政權便巍然屹立在了中國的東北,存在時間長達705年,直至公元668年(唐高宗總章元年),高句麗最終被唐朝所滅。在這近七個世紀的時間裡,高句麗創造了輝煌燦爛的文明,悠久的歷史在今中國遼寧省、吉林省和朝鮮北部沉澱下了無數的歷史遺迹,為今人留下了難以估量的文化財富。本文擬就高句麗的喪葬習俗與制度略作闡釋。
高句麗喪葬制度起源很早,且內涵十分豐富。
高句麗是一個十分重視祭祀祖先和神靈的民族。《後漢書·東夷列傳·高句驪》有記載:「好祠鬼神、社稷、零星,以十月祭天大會,名曰『東盟』。其國東有大穴,號禭神,亦以十月迎而祭之。」《三國志·魏書·烏丸鮮卑東夷傳·高句麗》亦記載道:「其俗節食,好治宮室,於所居之左右立大屋,祭鬼神,又祀靈星、社稷。」《隋書·東夷列傳·高麗》:「敬鬼神,多淫祠。」又見《舊唐書·東夷列傳·高麗》:「其俗多淫祀,事靈星神、日神、可汗神、箕子神。國城東有大穴,名神隧,皆以十月,王自祭之。」由此均可見高句麗民族虔誠的祭祀信仰觀念,連國王都親自主持對祖先和神靈的祭祀,該民族對於祖先和神靈必定是十分敬畏的,因此,高句麗民族的喪葬傳統擁有豐富的內涵便是理所當然之事了。
《後漢書·東夷列傳·高句驪》記載:「金銀財幣盡於厚葬,積石為封,亦種松柏。」《梁書·諸夷列傳·東夷》和《南史·夷貊列傳·高句麗》亦皆云:「好厚葬,金銀財幣盡於送死。積石為封,列植松柏。」這兩段文獻傳達給了我們三條主要信息:其一在於高句麗民族素有厚葬習俗,其二在於高句麗墓葬形製為積石墓,其三是墓上及周圍種植松柏。高句麗人「事死如事生」,迷信人死後會轉入陰間世界,希冀於把生前的權勢和財富也一併帶到陰間,繼續享受使用。這與中國古代社會「隆喪厚葬」的傳統是一致的。
關於積石為墓,高句麗早期和中期墓葬多為積石墓。自公元3年(漢平帝元始三年),高句麗第二代國王琉璃明王遷都國內城(今吉林省集安市),並築尉那岩城始,至公元427年(北魏太武帝始光四年),高句麗第二十代國王長壽王遷都平壤,高句麗政權以國內城和丸都山城為都長達425年,這一時期正是高句麗政權的早期和中期,因此這一時期高句麗墓葬的主要外部形態是積石墓。隨著時間的推移,高句麗積石墓葬經歷了無壇積石墓、有壇積石墓、階壇積石墓等不同的進化階段,而尤以王陵為這一歷史進程的典型代表。位於吉林省集安市的洞溝古墓群之禹山墓區太王陵(見圖一)和將軍墳(見圖二)都是典型的方壇階梯石室墓。陵墓由大型石塊類似金字塔一般層層壘砌堆築而成,形成高大雄偉的階梯狀方形錐體墓體。死者安葬在墓葬的中上部。在第一級階壇外側四周還樹有護墳石(見圖三),其目的不僅是追求雄偉和美觀,更主要的是以其重量抵消階壇石的張力,防止墓葬坍塌,從而使陵墓更加穩固。[④]
圖一 太王陵
圖二 將軍墳
圖三 將軍墳階壇及護墳石
高句麗人有服喪停屍的居喪制度。《周書·異域列傳·高麗》云:「父母及夫喪,其服制同於華夏。兄弟則限以三月。」又見《隋書·東夷列傳·高麗》的記載:「死者殯於屋內,經三年,擇吉日而葬。居父母及夫之喪,服皆三年,兄弟三月。」
高句麗人還有送葬之禮,《隋書·東夷列傳·高麗》記載:「初終哭泣,葬則鼓舞作樂以送之。埋葬,悉取死者生時服飾車馬置於墓側,會葬者爭取而去。」《北史·高麗列傳》亦記載道:「初終哭泣,葬則鼓舞作樂以送之。埋訖,取死者生時服玩車馬置墓側,會葬者爭取而去。」這一點與中原民族存在明顯差異,漢族送葬之時,隨行物品盡皆隨葬或者在舉行葬禮時焚燒,然而高句麗人卻將死者生前使用的「服飾車馬」贈予「會葬者」,這也許是為了讓生者能更好的去紀念死者吧。
高句麗人實行火葬。在積石墓中,石砌槨室內遺留有有木炭和火燒過的石塊、燒骨等,有的墓室出土大量燒熔石塊、磚瓦及木炭塊等,這說明死者可能為被火化後才予以安葬。[⑤]
高句麗人還保留著原始的人殉制度。《三國史記》[⑥]記載了兩條高句麗人殉的資料。其一是發生於東川王二十二年,《三國史記·東川王本紀》云:「秋九月,王薨,葬於柴原,號曰東川王。國人懷其恩德,莫不哀傷。近臣欲自殺以殉者眾。嗣王以為非禮,禁止。至葬日,至墓自死者甚多。國人伐柴以覆甚屍,遂名其地曰柴原」。其二見於《三國史記·烽上王本紀》,該事件發生於烽上王九年,烽上王發國內男女年十五以上,大造宮室,民乏於食,困於役,因而不得不流亡他地。國相倉助利屢次諫言,烽上王均不予採納。倉助利「知王之不悛,且畏及害,退與群臣同謀廢之,迎乙弗為王。王知不免,自經,二子亦從而死。」《後漢書·東夷列傳》也有相關記載,范曄在談及「言語、食飲、居處,衣服,有似句驪」的東沃沮人時說道:「家人皆共一槨,刻木如生,隨死者為數焉。」這裡的「隨死者」應該就是指被殉葬的人。東沃沮民族與高句麗民族相鄰,文化上同屬於長白山文化的分支,故而有諸多相似之處,《三國志·魏書·烏丸鮮卑東夷傳》亦云:「其語言與句麗大同,時時而異。」又「食飲居處,衣服禮節,有似句麗。」因此,筆者以為,以東沃沮人的殉葬之俗可以合理推斷,高句麗人也依然保留著人殉習俗。
高句麗人自好太王之後,還建立了嚴格的守墓制度。好太王對內銳意改革,對外開疆拓土,逐漸確立了高句麗作為東亞強國的地位,從而開啟了高句麗歷史上最輝煌、最強大的時代,高句麗也成為了當時朝鮮半島有史以來疆域最為遼闊、國力最為強盛的國家。其子長壽王因其父無與倫比的上述成就,為其樹立了舉世矚目的好太王碑(見圖四)。好太王碑不僅銘刻了好太王的不朽功績,也明確了守墓煙戶及其相關制度,所謂「銘其煙戶,不令差錯」。好太王碑關於守墓煙戶的安排,茲摘錄如下:圖四好太王碑
守墓人煙戶:賣句余民,國煙二、看煙三。東海賈,國煙三、看煙五。敦城民,四家盡為看煙。於城一家為看煙。碑利城二家為國煙。平穰城民,國煙一、看煙十。呰連二家為看煙。俳婁人,國煙一、看煙卌三。溪谷二家為看煙。梁城二家為看煙。安夫連廿二家為看煙。改谷三家為看煙。新城三家為看煙。南蘇城一家為國煙。新來韓穢,沙水城,國煙一、看煙一。牟婁城二家為看煙。豆比鴨岑韓五家為看煙。句牟客頭二家為看煙。求底韓一家為看煙。舍蔦城韓穢,國煙三、看煙廿一。古模耶羅城一家為看煙。炅古城,國煙一、看煙三。客賢韓一家為看煙。阿旦城、雜珍城,合十家為看煙。巴奴城韓九家為看煙。臼模盧城四家為看煙。各模盧城二家為看煙。牟水城三家為看煙。干弓利城,國煙一、看煙三。彌鄒城,國煙一、看煙七。也利城三家為看煙。豆奴城,國煙一、看煙二。奧利城,國煙二、看煙八。須鄒城,國煙二、看煙五。百殘南居韓,國煙一、看煙五。大山韓城六家為看煙。農賣城,國姻一、看煙一。閏奴城,國煙二、看煙廿二。古牟婁城,國煙二、看煙八。琢城,國煙一、看煙八。味城六家為看煙。就咨城五家為看煙。豐穰城廿四家為看煙。散那城一家為國煙。那旦城一家為看煙。句牟城一家為看煙。於利城八家為看煙。比利城三家為看煙。細城三家為看煙。
守墓煙戶即守墓人家,其中有國煙三十家,看煙300家,國煙與看煙是有區別的,國煙來自於城民,看煙來自於谷民,國煙身份比看煙高,一戶國煙可以統領10戶看煙。[⑦]煙戶守墓制度成為高句麗社會什伍制度的縮影。
不僅如此,好太王碑還規定了守墓制度,「又制守墓人,自今以後,不得更相轉賣。雖有富足之者,亦不得擅買。其有違令,賣者刑之,買人制令守墓之。」該制度要求守墓煙戶禁止被買賣,違反制度規定者,被賣者受刑,買者守墓。
另外,高句麗人特別是地位較高的王公貴族們還有陪葬習俗,在主墓四周往往還有若干陪葬墓。例如,長壽王之墓將軍墳東北部便有兩座陪葬墓,其形制與將軍墳相似,只是規模略小。五盔墳以2號墓封土最高,且墓域最廣,應是其中身份最高的基葬,在其東並排分列有3座封土石室墓,依次為 3, 4, 5號墓 ;其北50餘米有並列甚近的4座封土石室墓。據推測,這些墓葬,應為五盔墳2號墓的陪葬墓。
在此需要說明的是,守墓制度與陪葬習俗並不通行於整個高句麗社會,而主要適用於上層社會之中。高句麗亦是一個十分講求等級的民族,《三國志·魏書·烏丸鮮卑東夷列傳·高句麗》中有「尊卑各有等級」之語,《魏書·高句麗傳》所云「貴賤有差」也鮮明地說明了這一點。高句麗王陵與其餘貴族墓葬和平民墓葬在許多地方便表現出顯著地等級差異。例如,高句麗王陵墓葬規模巨大,設施也遠較其他墓葬完備,陵區有範圍廣闊的墓域,並建有祭台等祭祀建築。好太王之墓太王陵墓體高度達到15米,底部邊長近於方形,每邊長約66米,可謂氣勢恢宏。在太王陵東側50~68米處建有兩座祭台。除此之外,更加引人注目的是高句麗王陵的用瓦制度。在高句麗的民族觀念中,只有擁有尊貴身份的人才能在其建築物上使用瓦和瓦當。《舊唐書·東夷列傳·高麗》中記載道:「其所居必依山谷,皆以茅草葺舍,唯佛寺、神廟及王宮、官府乃用瓦。」這充分說明了瓦和瓦當是等級和地位的象徵。在長壽王之墓將軍墳頂部及周圍土中,曾清理出大量筒瓦、板瓦、蓮花紋瓦當,這一點便印證了文獻記載無誤。
通過以上論述,筆者總結了涉及高句麗喪葬習俗與制度的九個方面,分別是厚葬、積石為墓、環種松柏、服喪停屍、送葬之禮、火葬、殉葬制度、守墓制度和陪葬制度,基本涵蓋了高句麗喪葬習俗與制度的主要內涵。作為一個曾經創造輝煌文明的古老民族,作為中華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高句麗文化的深入發掘,對於中國古代文明和中國民族史、邊疆史的研究都將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和意義。[⑧]
注釋
[①]又稱朱蒙、東明、硃蒙,是高句麗政權的建立者。《梁書·諸夷列傳》記載:「高句驪者,其先出於東明。」《魏書·高句麗列傳》:「高句麗者,出於夫余,自言先祖朱蒙。」《周書·異域列傳》:「高麗者,其先出於夫余。自言始祖曰朱蒙,河伯女感日影所孕也。」又見《隋書·東夷列傳》云:「高麗之先,出自夫余。夫余王嘗得河伯女,因閉於室內,為日光隨而照之,感而遂孕,生一大卵,有一男子破殼而出,名曰硃蒙。」
[②]漢武帝滅朝鮮後,於其舊地設四郡,《漢書·武帝紀》記載:「(元封三年)夏,朝鮮斬其王右渠降,以其地為樂浪、臨屯、玄菟、真番郡。」高句麗縣隸屬於玄菟郡治下,《後漢書·東夷列傳》云:「武帝滅朝鮮,以高句驪為縣,使屬玄菟,……」《梁書·諸夷列傳》和《北史·高句麗傳》亦有相關記載:「漢武帝元封四年,滅朝鮮,置玄菟郡,以高句驪為縣以屬之。」
[③]《魏書·高句麗列傳》記載道:「朱蒙遂至普述水,遇見三人,……與朱蒙至紇升骨城,遂居焉,號曰高句麗,因以為氏焉。」《周書·異域列傳》亦云:「(朱蒙)土於紇升骨城,自號高句麗,仍以高為氏。」
[④]吉林省文物局:《高句麗王城王陵及貴族墓葬》,上海世界圖書,2008年版,第27頁
[⑤]陳大為:《桓仁縣考古調查發掘報告》,《考古》1960年第1期
[⑥]《三國史記》是一部記述朝鮮半島三國時代新羅、百濟和高句麗的正史。公元1145年金富軾等人以漢文編撰,采紀傳體,是朝鮮現存的最古史書。全書50卷,計《新羅本紀》12卷,《高句麗本紀》10卷,《百濟本紀》6卷,《年表》3卷,《志》9卷,《列傳》10卷。《三國史記》主要以已失傳的《舊三國史記》和《花郎世記》為依據,同時也參考了中國的歷史典籍,包括《三國志》《魏書》《晉書》《舊唐書》《新唐書》和《資治通鑒》。此書是研究朝鮮三國時期和新羅後期歷史的珍貴文獻。
[⑦]耿鐵華:《好太王碑的國煙看煙及其身份問題》,《求是學刊》1988年第4期
[⑧]有關於高句麗民族歷史的歸屬問題,現在中韓兩國存在分歧,屬於政治敏感話題。筆者雖不曾對高句麗歷史作深入研究,但就現有資料看,高句麗是中國東北古代民族系統中穢貊族系的一支,從高句麗民族形成之時的內部民族成分到政權滅亡之後高句麗民族流散地區,均與中原漢民族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是中華民族的重要組成部分,故而筆者堅信,高句麗是中國古代的少數民族,與朝鮮半島三國時代之後出現的王氏高麗有本質區別。朝鮮王氏高麗王朝源名於高句驪,但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國家而不是一體相續的朝代,因為王氏高麗與高句麗領土95%以上不重合,語言不同,歷史年代跨度過大(超過250年的差距),這是研究高句麗歷史必須嚴正注意的問題。所以,高句麗是中國歷史上一個地方政權。對於歷史不能模糊,這也是防止韓國極端民族主義者覬覦我國東北領土的證據之一,不可偏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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