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四千卻交萬元紅利稅 曹鳳岐批送股收稅不合理
搜狐證券訊 近期,股民張先生反映,自己4000多元分紅,卻因持股不滿月,被扣近萬元稅款。
張先生的股進行了10股送8股,按照票面額1元算,支付20%的紅利稅,相當於每10股要繳稅1.6元的稅款;再加上現金分紅1元的20%紅利稅,即需繳納0.2元。整體上計算,張先生要為每10股股票支付1.8元的紅利稅。
現金紅利張先生不陌生,沒想到連上市公司的送股也抽稅,送得越多抽得越多。
公開資料顯示,上市公司分紅送股一般分為兩種:一種為公積金分紅,即攤薄現有股份的轉增股,一般大家看到的某上市公司10轉增10股,即為公積金分紅,這種公積金轉增股本一般不需要交稅。
另外一種就是上市公司盈利分紅。通常我們看到的某上市公司實施了10送X股派X元即為盈利分紅。而在2012年以前,上市公司通常都按繳稅比例代投資者上繳。
著名經濟學家、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認為,送股收稅沒有根據,沒法計算,不合理。「除權之後這個送股和轉增股除權後都是一樣要攤薄每股利潤和每股凈資產的,其實什麼都沒得到,不應該收稅。」
但這部分不應徵收的稅款在去年11月的政策中,不僅沒有減免,相反的,稅收比重加大。新政策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監管層顯然是為了鼓勵長期持有,但事與願違,曹鳳岐指出,差別化紅利稅徵收政策對持股一個月內的徵收20%的重稅,這會逼得差別化紅利稅徵收眾多投資者在公司高送轉之前提前離場,當前我國上市公司分紅多為象徵性的,很少有股民會因為得到微薄的股息始終堅守,往往高分紅也彌補不了股東的損失。
紅包變成了炸彈,在新政策第一年,很多投資者因為不熟悉分紅稅收的細則而虧損。曹鳳岐指出,送股徵稅相當不合理,可見之前制定這個政策的時候,稅收的利益面的考慮大於對投資者的保護。
「如果這樣,還不如把送股都變成現金分紅。」鼓勵價值投資,曹鳳岐提出自己的紅利稅「改革方案」:「持股一個月以內(紅利稅)應減為10%,持股一個月到一年的應減為5%,一年以上的應該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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