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社原副總編涉嫌殺妻案重審 檢方建議判死刑

報社原副總編涉嫌殺妻案重審 檢方建議判死刑2012年7月13日03:42 新京報  我要參與(14)

「報社副總編被控殺妻焚屍」追蹤

新京報訊 (記者張媛)中國電子報社原副總編輯常林鋒涉嫌殺妻焚屍一案,昨日在一中院進行重審階段的第二次開庭。此前,常林鋒被市一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昨日在重審現場,檢方仍建議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常林鋒死刑。

上次庭審未完成質證

2007年5月16日凌晨,中央財經大學家屬院發生大火,女教師馬燕(化名)的屍體在樓道內被發現,之後其丈夫《中國電子報》原副總編常林鋒被認定有重大作案嫌疑。2010年5月,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常林鋒與馬燕發生口角後,用手扼壓馬燕的頸部,致馬燕機械性窒息死亡。後常林鋒將馬燕的屍體運至單元樓樓道內縱火焚屍導致火災,造成兩名鄰居被燒傷,其中一人被鑒定為重傷。

之後,一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但常林鋒以自己遭遇了刑訊逼供等為由提出上訴,去年4月,北京市高院將此案發回重審。

今年5月29日,一中院重新組織審判人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重審。控辯雙方共計申請5名辦案民警、3名法醫出庭作證,庭審持續逾6小時仍未能完成質證,於是昨日一中院繼續組織雙方舉證質證。

檢方建議判被告死刑

昨日的庭審未對媒體開放,庭審從上午10時許一直持續到下午1時許,雙方完成了法庭調查等程序。檢方建議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常林鋒死刑。辯方認為,如兩個罪名能認定可以判刑,但要求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查實馬燕的死因以及常林鋒是否在被迫情況下做出了有罪供述」。

昨日,該案未當庭宣判。

庭審焦點

1 死者死因是否存疑

據到庭人員轉述,控方提交了一份《法醫會診意見》,意見是在2011年9月應北京市公安局預審總隊邀請後五名法醫做出的。法醫稱死者頸部受壓導致舌骨骨折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這是唯一的、有排他性的結論嗎?」庭審時,常林鋒的辯護人提出,他申請調取死者生前多年的體檢記錄,用以證明死者是否還有其他原因導致猝死。

2 被告是否遭刑訊逼供

本案被發回重審的關鍵是常林鋒推翻了在偵查階段曾經做過的有罪供述,稱那都是在刑訊逼供、超強審訊的情況下被迫做出的,而證據就是他當時雖然被燒傷,但剛被控制時雙手能自由活動,而現在則嚴重變形。

對此,出庭作證的法醫做出了解釋,稱常林鋒雙手和前臂受明火作用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不過辯方對此再度提出質疑,要求傳喚常林鋒被控制後曾經為此處理過傷口的積水潭醫院醫生作證。

(責任編輯:孟祥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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