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社會的安全閥——柯林頓國務卿的講話

宗教自由:社會的安全閥——柯林頓國務卿的講話

希拉里?柯林頓 非常感謝大家,今天能在這裡同大家一起討論宗教自由這個對全世界人民的生活影響極其深遠的問題,的確很榮幸。我要感謝傑西卡·馬修斯(Jessica Matthews),不僅要感謝她剛才所作的引介,還要感謝她多年來的工作,特別是她作為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會長所發揮的領導作用。 15年前,傑西卡撰文談到了當時剛剛引起人們注意的一些趨勢,例如信息技術的興起以及存在於政府之外的全球網路的創建。她當時指出,這些變化將對全球事態發展產生利弊兼有的影響,各國政府若想成功應對全球變化就必須適應這種變化。她對這個問題的看法顯然是正確的。事實上,我一直努力推動在我們的工作中利用新技術,與公民社會組織、私營部門、海外僑民以及其他非政府組織加強聯繫,並把這項努力貫穿於我在國務卿任期內的所有工作,這不是可有可無的事情,也不是對其他工作的補充,而是我們工作的一個有機部分,因為我們所做的工作顯然將直接和間接地受到所有這些非國家行為者的影響。 我想特別提到兩個人:一位是邁克爾·波斯納(Michael Posner),主管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的助理國務卿,近幾年來我一直深感榮幸地與他親密共事;另一位是蘇珊·約翰遜·庫克(Suzan Johnson Cook),美國負責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的無任所大使,我不僅有幸在國務院與她共事,而且在擔任紐約州聯邦參議員期間也曾有幸與她共事。克里斯·塞珀(Chris Seiple)和比爾·溫德里(Bill Vendley)是兩位就這方面事務擔任我的高級顧問的公民社會人士,我感謝他們所作的努力;還有來自國會和使領館的各位代表、宗教和外交政策工作小組(Religion and Foreign Policy Working Group)成員以及認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及其象徵意義並為之而努力的其他人士。 今天早些時候,國務院發布了最新的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報告開宗明義的語句是我們以及致力於全球宗教自由的政府和個人的工作指南。這是《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18條的內容。讓我們重溫這些話語。雖然我今天要講的內容無疑植根於我國憲法,植根於我們對自由信奉宗教的重要意義的信念,但是我們必須謹記,採行這些規則的是國際社會,而不僅僅是美國。 原文是這樣的:人人享有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個人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達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一些簡單明確的原則使人們走到一起,既有誠摯的共識,又有激烈的爭議。對於美國,宗教自由無疑是融入憲法的寶貴价值觀,是戰略性的國家利益,也是外交政策的一項重點。 倡導宗教自由是我們的一項迫在眉睫的任務,因為當我們審視全球、提出宗教自由是在擴大還是在減少這個問題時,得到的回答是不容樂觀的。目前有十多億人生活在一貫壓制宗教自由的政府統治之下。新技術使這些壓制性的政府擁有更多手段鎮壓宗教的表達。長期生活在壓力之下的宗教團體成員報告說,這種壓力正在增大。甚至一些在擴大政治自由方面正在取得進展的國家,在宗教自由方面卻無任何進步可言。因此就這一人權、這一穩定、安全、和平社會的關鍵因素而言,世界正在倒退。 與此同時,一些有著多元宗教的國家如今正在向民主過渡。它們面臨是否以及如何保護公民宗教自由的問題。有許多國家屬於這種情況,包括突尼西亞和緬甸。例如我兩周前訪問的一個國家——埃及。我與那裡的基督徒們進行了非常動情感的個人對話,他們為自己以及國家的前途深深感到憂慮。埃及和其他國家作出的決定將對其人民的生活產生重大影響,而且還會對這些國家是否能夠實現真正的民主產生深遠的影響。 這是一個超越宗教分野的問題。無論在任何地方,捍衛和擴大宗教自由都對每一種信仰利益攸關。我個人對此極具同感,因為我親眼目睹,宗教自由既是人類尊嚴不可或缺的要素,又是安全與繁榮的社會不可或缺的要素。統計數字顯示,它與經濟發展和民主穩定也密切相關。它締造了一種環境,在這種環境中,不同宗教背景的人能夠超越不信任,進而攜手努力,解決共同面對的問題。 我也曾看到另一種結局。宗教自由的缺乏會產生憂慮與懷疑的環境,削弱社會凝聚力,使公民疏遠其領導人。當然,這也使得國家的進步變得更艱難。由於宗教自由的影響超越了宗教領域,並對國家安全與經濟及政治進步產生影響,因此需要有更多的外交政策研究者和實踐者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 今天,我要說明宗教自由的重要性以及各國人民和政府為什麼應予以支持。我還要直接駁斥那些阻礙宗教自由的人用於為其行動辯解的說辭。 我想先談談許多生活在沒有這一自由的環境中的人們的現狀。在最惡劣的地區,一些宗教被嚴格禁止,信仰者會被處以死刑。嚴厲的法律禁止對宗教的褻瀆和詆毀。當你的言辭被解釋為違背了這些法律,你就會被處以死刑。針對少數宗教/教派的暴力行為常常不會受到懲罰,當局對此視而不見。因此非常明顯的是,如果你的信仰未得到政府的認可,你得小心。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那些通過建立官方批准的宗教協會來製造宗教自由假象的政府。它們說,「瞧,我們的人民可任意選擇信奉這些已被批准的信仰。」然而,如果有人被發現在這些協會之外成立自己的信仰團體或從其宗教領袖那裡獲得教誨,那麼他們可能受到囚禁。 宗教自由不僅關係到宗教。它不僅關係到羅馬天主教徒組織教團的權利、穆斯林舉行宗教葬禮的權利、巴哈伊教徒(Baha』is)在彼此家中聚會禱告的權利或者猶太教徒一起慶祝大聖日(High Holy Day)的權利——儘管這些儀式很重要。宗教自由還關係到人們思其所想、言其所思、在沒有政府監視的情況下聚眾聯誼的權利。 正是出於這個原因,宗教自由才與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一樣,成為我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最早奉為神聖權利予以保護的內容。因為存在宗教自由的地方也會有其他自由。同樣是出於這個原因,《世界人權宣言》將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這三者放在一起予以保護,因為它們都關乎每個人能否秉承良心行事,並為我們自己、我們的家人和社會做出符合道德的選擇。 不論我們屬於何種宗教,也無論我們是否信奉宗教,這些權利都賦予我們生活的意義和尊嚴。如同所有的人和所有的人權一樣,它們是我們與生俱來的權利,只因我們是人類的一員――思考、行動的人――不論是男是女。它們不是任何政府的恩賜。恰恰相反,保護這些權利是政府的責任。 當然, 阻撓宗教自由的政權並不做如是想。他們選擇以不同的方式看待事物。具體而言,它們提出兩個理由表明自己的行動是正當的。這兩個理由都值得剖析。 第一個理由是只應當允許某些人信奉他們的信仰——即屬於正確信仰的那些人。由於他們如此定義宗教,如果你不信奉他們讓你信奉的宗教,那麼你的作為便不是信奉宗教,因為宗教只有一個定義。他們,而且只有他們以及與他們合作的宗教領袖,才掌握了終極真理。所有其他人,包括屬於同一信仰但對宗教法律或傳統有著不同理解的人在內,都是錯誤的異教徒和不信教者,不值得法律保護,甚至不應當活著。 由於這是容易煽動情緒的問題,所以難以就此開展建設性的討論。如果任何人認為和他持不同意見本質上就是和上帝持不同意見,你不可能和他辯論。因此我可以這麼講: 人們可以認為,只有他們及像他們一樣的人掌握唯一真理。這是他們的權利。然而,他們無權傷害他們認為持有不正確觀點的人。但是當他們懷著仇恨或反感看待他人時,他們的社會就為此付出代價。人權不僅在公民與政府的互動中具有實際意義,也在億萬個尋常時刻以及鄰居、同學、同事甚至街上的陌生人之間具有實際意義。每當人們超越恐懼和敵意選擇寬容和尊重時,他們便加強了自己和所有其他人的人權,因為他們肯定了共有的人性。通過這種方式,法律保障的宗教自由成就了整個社會無處不在的宗教和諧。 在此過程中,宗教領袖起到關鍵的作用。我們需要他們鼓勵信眾擁抱和平和尊重原則,這些原則不僅是幾乎每一種宗教的信條,也是宗教自由的核心內容。然後,最重要的是,我們需要領導人確認,尊重他人的宗教自由與維護我們自己的權利並行不悖。當所有宗教的會眾都能自由信教時,便營造出每個人的自由都得到更大保障的環境。 與此同時,領導人和政府也必須負起責任。人們的思想可以不受約束,但政府的行為必須著眼於保護所有人的權利。全世界應當而且必須讓政府奉行不同於個人的標準。不論是世俗的還是宗教的,不論屬於伊斯蘭教、基督教、印度教或官方倡導的無神論或其他情況,政府都負有保護全體公民人權的莊嚴義務,不論這些公民信奉何種宗教或者是否信教。 而一些領導人試圖為區別對待某些公民尋找借口,他們說,「但那是人們想要的」。他們自稱就個人而言是相信宗教自由的,但如果大多數公民都希望看到某個群體被關起來或被學校驅逐或被僱主解僱,那麼,民主難道不意味著要遵從人民的意志嗎? 對上述問題的回答是,民主和多數人的暴政之間存在著極大的差別。民主所保障的自由並不包括破壞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就是為什麼普世權利往往被載入憲法。它們針對剝奪少數群體成員的權利的法律設置防範措施。當民意支持限制少數人權利的時候,領導人應該記住,他們既要對人民忠誠,也要做出自己的判斷。領導人應該引領並提醒人民,當權利只適用於某些公民而不適用於其他人的時候——即當原則屈服於權力時——這就種下了引發合理怨氣和不穩定的種子。真正的民主國家用原則來指導權力,並在保護公民權利時一視同仁。 反對宗教自由的領導人所提出的第二個理由是,自由是一種他們負擔不起的奢侈品——反正現在還負擔不起。如果限制宗教行為和言論的法律被取消,他們認為其結果將是不穩定:反政府情緒上升、社會關係發生摩擦、出現更多的破壞行為、騷擾和暴力。順便說一下,這正是領導人為打壓政治言論、新聞自由、或公民社會團體、或任何質疑現狀及反映公民民主願望的活動尋找借口時的說法。 但事實上,長期的實踐乃至學術研究都表明,缺乏宗教信仰自由才與宗教衝突和暴力極端主義相互關聯。還有證據表明,當國家確立官方宗教並壓迫宗教少數派時,才更有可能發生衝突。 如果仔細想一想,就會明白其中的道理。當人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時,鄰里之間的敵意就會消失,社會團結就有機會形成。對民主進程的信任也是一樣,因為人民相信不管誰當權,他們的權利都會得到保障。換句話說,宗教信仰自由就是??那些安全閥中的一個。它讓人民對他們生活的重要方面擁有發言權,參與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並把他們的種種不滿導向積極的釋放渠道。當政府打擊宗教自由時,它們就關閉了這些安全閥。其結果可能是無處發泄的屈辱、不滿和絕望——這是滋生衝突和極端主義的溫床。 現在,一些政府已逐漸意識到這一點。例如,利比亞在推翻卡扎菲之後,新政府已決定不執行他的一些限制宗教活動的法律,他們在臨時憲法中體現了宗教信仰自由,認定基於宗教或教派的歧視為非法。今年早些時候,利比亞最高法院推翻了一項對侮辱伊斯蘭教治以刑事罪的法律,因為他們已經明白,應對侮辱性言論的方法不是去禁止它,而是以更多的言論予以駁斥,揭示這些侮辱言論和謊言的空洞性。 與此同時,埃及正在努力應對這些挑戰,同時摸索著推動自己前所未有的民主過渡。在我最近一次訪問期間,我會見了新政府的成員,包括總統穆爾西(Morsi)和來自埃及基督教社區的代表。宗教信仰自由無論是在私下裡還是在大街上都無處不在。穆爾西總統在公開和不公開場合多次明確表示,他要成為全體埃及人民的總統。他已承諾任命一個包容各方的政府,並任命婦女和基督徒擔任高層領導職務。埃及人民和國際社會都期待著他履行這些承諾。 但我聽基督教徒說,他們想知道能否在一個由伊斯蘭政黨領導的新政府里享受到與所有埃及人同等的權利和尊重。可以理解的是,他們想知道,一個公開聲明更嚴格地遵循伊斯蘭原則的政府將會像保護穆斯林一樣保護非穆斯林嗎?由於這是埃及首次出現這種情況,這個問題問得合情合理。埃及正在建設一個全新的民主。它的面貌如何、它將如何運作、它將如何處理宗教多元化——埃及人民將在未來的年代裡給出上述及許多其他問題的答案。 正如我向我見到的基督徒所說的那樣,美國不採取支持一個政黨而不支持另一個政黨的立場。我們採取的是堅持原則的立場。是的,我們確實支持民主——真正的民主。在這種民主制度下,每一位公民,無論是穆斯林、基督徒還是出身任何其他背景的人,都有權按其選擇的方式生活、工作及做禮拜;在這種民主制度下,沒有任何組織或派系可以把他們的權力或他們的意識形態或宗教信仰強加在任何其他人的身上;在這種民主制度下,存在著健康的競爭及我們稱之為「權力制衡」的機制,這樣就沒有哪個機構或領導人獲得過多的權力,而所有公民的權利都能得到尊重和保護。 埃及人民期待著他們選出的領導人保護所有公民的權利並以公平和包容的方式治理國家,我們也有同樣的期待。如果選民在未來的選舉中做出不同的選擇,那麼他們和我們都將期待他們的領導人遵從人民的意志並交出權力。我們準備與埃及人民選擇的領導人合作。但我們與這些領導人的接觸將基於他們對普世人權與普世民主原則的承諾。 埃及過渡進程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公民們自己是否能對彼此的差異持尊重態度。我們看到這種能力生動地展現在開羅解放廣場(Tahrir Square)上,當時基督徒在進行祈禱的穆斯林周圍圍成一圈,而穆斯林則手挽手保護做彌撒的基督徒。我認為這種休戚與共的精神是令人十分感動的一幕,表現出埃及人和我們其他所有人是如何響應那些日子裡在這個廣場上發生的事情的。如果在今後的年代裡,如果埃及人繼續保護這種寶貴的認知——認識到每一個埃及人都能為自己國家的未來作出貢獻,不同信仰的人們在埃及將會肩並肩地站在一起,那麼他們就能為埃及需要這種感召的許多社區帶去希望並治癒創傷。 展望未來——不僅在埃及,不僅在北非和中東那些剛剛贏得自由以及正在尋求民主的國家,而是遠遠超出這些地區——我們會繼續大力倡導宗教自由。這是作為我們外交政策基石的重點工作——我們以多種方式實施的一項要務。 美國確實已經在今天早些時候發布了我們一年一度的國際宗教自由報告。這是我第四次有幸提交這份報告。它全面記錄了全世界人民在力爭奉行自己的信仰時所面對的官方與社會的種種限制,並把那些實施或容忍特別嚴重地侵犯宗教自由的行為的國家定為「特別關注國」。這份報告不僅向最惡劣的侵權者發出警告,告訴他們全世界都在拭目以待,而且還提供了有關信息,有助於我們和其他一些人有的放矢地展開我們的維權工作,確保我們向最需要我們幫助的人伸出援手。 在歐巴馬政府任期內,我們已經把宗教信仰自由提升為一項重要的外交工作。我們與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和公民社會一道致力於制定與執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第16/18號決議,該決議旨在保護因其信仰而遭受攻擊或歧視的民眾。我們在最高級別的國際場合提出這些問題;我本人也曾在世界上每一個地區討論過宗教自由問題,有時是反覆談到。我們已經任命了我國首位派駐伊斯蘭合作組織(Organiz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的特使。我們開展了與公民社會的戰略對話,在此過程中我們協同宗教領袖及其社區努力促進宗教自由、防止並緩解衝突、推動發展並促進宗教之間的對話。這包括設立一個宗教與外交政策工作小組,它提供一些有關我們怎樣才能加強我們促進宗教信仰自由的做法以及怎樣與宗教界接觸的具體建議。 除外交工作外,我們還擴大了向因宗教信仰而遭受攻擊的個人以及在惡劣環境中致力於促進宗教自由的人權活動人士提供的援助。這些維權人士正在以極大的勇氣做著極其重要且往往充滿危險的工作,我們自豪地與他們站在一起。 例如,作為我們與中國的人權對話的一項內容,我們帶中國官員到一些地方參觀,了解我國的宗教組織如何提供寶貴的社會服務。我們組織參觀了一個為智障人士提供幫助的天主教慈善機構、一個與歧視阿拉伯裔美國人的行為作鬥爭的組織以及其他一些團體。 我們還向年輕人傳遞寬容與包容的信息。幾年前,我國追蹤和打擊反猶太主義活動特使(Special Envoy to Monitor and Combat Anti-Semitism)漢娜·羅森塔爾(Hannah Rosenthal)和我國穆斯林社區特別代表(Special Representative to Muslim communities)法拉·潘迪斯(Farah Pandith)一起出席了歐安組織寬容峰會。會後她們產生了一個想法。她們開始呼籲年輕人作出保證,與儀錶特徵或祈禱方式與他們不同的人一起工作一個小時。猶太人被鼓勵去志願打掃一個清真寺,穆斯林去志願幫助老年基督徒上教堂。還有許多其他的例子。那次現在叫作「反仇恨2012小時」(2012 Hours Against Hate)的活動促使世界各地的青年承諾用數千小時來進行換位思考。它甚至成為倫敦奧運會的一項官方行動計劃。 這是我們大家都有責任去做的事情。七年前擔任參議員時,我在一次宗教自由餐會上講話,要求在場的所有人找出各種使我們能夠以個人的行動推進宗教自由的辦法,其中包括——此處借用埃莉諾·羅斯福(Eleanor Roosevelt)的話——在「我們身旁那些微小之處」。[在那次講話中]我說,我國曆來是宗教自由的典範,繼續發揮這一典範作用有賴於我們每一個人。 我們今天的使命比以往任何時候更重要。 在美國的創建者中有一部分人是逃離宗教迫害的人,他們夢想能找到一塊按照自己的信仰生活的土地,沒有恐懼,沒有羞愧,不必藏匿。今天,我們就在這樣一個地方。儘管我們面臨諸多挑戰,但宗教對於絕大多數美國人具有重要意義,各種信仰的人和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在美國都能公開生活並和平相處,這些都是無可爭辯的事實。我國的宗教生活充滿活力。這之所以成為可能,是因為我國公民長期以來保持寬容心態,尊重他人,但也是因為我國政府的三個分支為維護我國憲法所做的工作,它們保持異常審慎的態度,從不偏袒某一宗教,平等地保護全體人民的權利。 這要求我們始終保持警覺,不斷努力,我們都知道在此過程中曾經有過碰撞、失誤和激烈的爭論。我們仍在尋求並努力建設更完美的聯邦。誠然,像任何非神聖的實體一樣,我們並不完美。但我們應當為我國建國先賢的智慧、為那些後繼者捍衛這一基本自由所付出的勤奮努力而感到驕傲。這種自由在這個世界上是稀缺之物,但不該如此。 因為人們要求的並不多。他們只希望按自己的心愿和信仰敬拜神明、撫養子女、安居樂業、紀念祖先和緬懷親人。對於人類尊嚴來說,有什麼比這更重要呢? 宗教自由使之成為可能。因此,美國還將維護宗教自由所代表的價值觀和原則,不僅為我們自己,而且是為世界各地人民。這種價值觀不僅融入了我國憲法,而且長期的經驗告訴我們,這是世界上眾多國家的穩定和安全所系。鑒於我們生活在一個緊密聯繫的世界上,這意味著它關係到美利堅合眾國的安全與穩定。因此,感謝你們了解這一價值觀和原則的重要性,我希望我們能夠探索各種途徑,以便大家繼續發揚、捍衛、普及這一原則。 多謝各位。(掌聲) 2012年7月30日 (本文轉載自:「IIP美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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