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1947年加拿大廢除排華法

一.1923年加拿大移民法實施的背景從19世紀中期開始,潮湧般的大規模中國移民被招募到東南亞、太平洋島嶼、澳大利亞以及北美等地去從事種植園和礦山的工作。來到加拿大的華人僅僅是那些去海外的華人中的一小部分。華人移民加拿大,一般從1858年講起。在國外的加拿大華人史著作中,加拿大華人史的劃分稍有不同,有的史家把它分為四個階段,有的分為五個階段或者更多的階段。但無外乎這幾個時期:自由移民時期(1858-1885);徵稅限制時期(1885-1923);禁止時期(1923-1947);解禁放寬時期(1947-1967);平等時期(1967-目前)。①在加拿大的早期中國移民中主要有兩種人,一是淘金客,二是為修建太平洋鐵路而被招募來的工人。在不列顛哥倫比亞地區的弗雷塞河和湯普遜河邊蘊藏著豐富的金礦,早在1851年就有一個印第安人發現了金塊,但是未引起人們的重視。在1855-1857年間,美國加州探險隊與英國殖民政府合作,對這一地區進行了勘探,結果發現了大量的金礦。弗雷塞河發現金礦的消息不脛而走,吸引了許多人前來淘金。1848年被加州淘金熱所吸引而來到美國的中國人也不甘落後。僅僅在1858年和1859年的兩年里,就有大約2000名華僑離開美國到達加拿大。[1](P.27)至1860年,又有許多來自香港,澳門和夏威夷的華僑來到不列顛哥倫比亞地區,加入淘金隊伍。除少數人外,移民主要來自珠江三角洲這一小塊地方,即三邑:順德、番禺和南海的鄉村;四邑:台山(1914年以前叫新寧)、開平、恩平和新會;還有鄰近的中山(1925年前叫香山)。這些移民主要是農民、小販和工匠。二十年後的1879年,僅在不列顛哥倫比亞地區的中國農民就有5700餘名,其中淘金者、農民、漁夫各有千人以上,還有一千餘人為一般勞工、家庭傭人、洗衣者、鞋匠和商販等。[2](p.210)1860年1月26日,維多利亞的《殖民者日報》提到有1,175名華裔礦工在弗雷塞河谷一帶從事開採工作。[3](p..62)1864年,為修建從昆斯涅爾到棉花木的馬車路,來了200名華工和100名白人勞工。由於華工的努力,這條路才順利建成。[4](p.192)不列顛哥倫比亞於1871年加入聯邦政府,之後,開始了建設橫貫全加拿大的鐵路和公路。據記載,從1876年到1880年即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建設之前的四年,坐船來加拿大的華人總數僅僅是2326人,而1881年這一年移民的數量?馱黽擁?2939人,到1882年全年移民數量增加到8083人。[6](p.15)在1880年到1884年太平洋鐵路建設期間,有11000名中國工人被送到加拿大,在修建這條鐵路的過程中,有4000名中國工人失去了他們的生命。[7](P..357)1884年有4577名中國人從事制釘、車衣、印刷、火柴、制魚罐頭、蔬菜、燒磚等。早期中國移民為加拿大做出了巨大貢獻。在發展交通運輸方面,太平洋鐵路把東海岸和西海岸連結在一起,使加拿大真正成為一個國家。當時的加拿大首相麥克唐納說過:「沒有華人就沒有太平洋鐵路。」1860年初,殖民政府在金礦區修建驛道所雇築路工人大部分是華工,在驛道上趕馬車的工人有60%是華工。 [7]<P.356.>在工農業生產方面,據皇家調查報告認為如果沒有華工,制魚罐頭,制火柴和蔬菜生產是不可能的。蔬菜生產是中國人開創,而且幾乎全部由華人經營。在加拿大資本積累中華人也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一是對華工超經濟剝削而形成的資本原始積累。1858年到1884年,先後來到加拿大的華工按25000人計算,每人付給賒單的高利按60元計算,一共要付給高利達1500000元。至於壓低華工的工資進行的剝削就更多了。二是向華僑徵收的各類稅款。自1874-1884年,由中國輸入不列顛哥倫比亞的貨物價值是1369779元,繳納關稅為410970元。而當時輸入的貨物多數是華僑需要的消費品,辦理輸入的絕大部分是華商,因此關稅的絕大部分由華商繳納;1879-1883年,僅在維多利亞市所收華僑商業牌照稅、水費、道路費和房地產稅四項共有39706元;而在1860年,溫哥華和不列顛哥倫比亞殖民政府的全部收入只有150000元。[7](p.359)由此可見華人繳納的各類稅款是多麼巨大。加拿大種族主義者出於對華人日漸增多的驚恐而不斷製造排華事件。在華人剛進入加拿大的1858年,《維多利亞公報》在報道加利福利亞的排華消息後,就要求當局禁止華人婦女來溫哥華和不列顛哥倫比亞,以免將來華人人口超過白人。[7](p..361)1860年3月,在維多利亞的殖民地七人立法會議上,有人提議對華人入境每人徵收10元人頭稅,但沒有通過。在金礦區,白人欺壓華人的事件不斷發生。1871年以後,政客和報上的排華叫囂變本加厲,有組織的活動也增加了。1873年,加拿大出現了一個名叫「反華社」的組織,要求議會修改允許華人移民法案。1875年2月,在維多利亞市有人提議修改市政案例,以剝奪華人的選舉權;1876年5月,維多利亞市舉行了反華集會, 市長也加入其中。1879年,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省長要求眾議院限制華人移民,提出報告促使聯邦通過反華立法,1884年,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議會通過了兩個排華法案,即「1884年華人管制條例」和「1883—1884阻止華人移民條例」。在太平洋鐵路建成以前,由於需要華工築路,聯邦政府沒有同意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通過的排華法案,反華活動和對華人的暴力事件受到一定的限制。1885年太平洋鐵路建成以後,聯邦議會通過了限制華人移民法案,並開始徵收華人的人頭稅,而且以後一再加征,企圖藉此限制華人移民。1885年,每個華人繳納50加元,到1907年增加至500加元。從1886年至1900年有28637名華人繳納人頭稅,他們共繳納1454239加元。1911年至1920年期間,29476個華人繳納人頭稅共15198518加元。[4](p.194)不列顛哥倫比亞反對亞洲人的情緒在此期間達到了頂點。由於白人對日漸增多的華人驚慌失措,導致了1923年的移民法。總之,1923年的移民法是在華人特別是華工大批湧入加拿大,而加拿大白人出於對華人的恐懼,在強迫華人交納人頭稅企圖迫使華人停止移民而無效之後,只好運用行政權通過專門立法而制訂的。二. 1923年的移民法分析1923年的移民法,又叫「華人移民條例」,或「禁止華人入境法案」,共43條,華人稱之為「四三苛例」,它的主要內容是:1.中國或具有中國血統的人, 以後不許以移民身份進入加拿大。2.中國的外交人員、正式商人、大學留學生和在加拿大出生到中國受教育數年回來的人,准許入境。商人,不包括開設餐館和洗衣店的人,也不包括零星產品售賣者(按:指自產自銷的菜農)及其類似的人。實際上商人僅限於有資本從事中國與加拿大之間進出口貿易的人。商人帶家屬須經移民部長審批,只能短期居留。大學生限在學習期間居留。3.取消人頭稅(按:這一條毫無意義,因為不准許入境,所以無須繳納人頭稅),但以前以商人身份進入加拿大經商的華人或以商人子女身份來加拿大讀書的華人,要補交稅金500元。4.現居留加拿大的華人,其家屬不得來加拿大居留。5.現居留加拿大的華人,離境以兩年為限,逾期不準重返加拿大。6.所有華人要在1924年6月30日以前向移民局登記,否則押解出境。7.重返加拿大的華人,以溫哥華為入境口岸。輪船載運華人只准每250噸載重量接載一人。加拿大禁止華人入境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經濟方面,當時加拿大經濟還比較落後,經濟上嚴重依賴英國。加拿大白人的生活水平還比較低。據李勝生研究成果表明,加拿大在鐵路建成後至少二十年的時間裡,經濟情況一直持續的不景氣,從1890年到1914年, 經濟情況極其惡劣。[6](p. .24)出於對華人人口增加的恐懼,加拿大白人種族主義者在白人工人中惡意散布謡言,說華人在商業上對白人的競爭增加;華人小販肩挑貨物沿街叫賣,還用馬和馬車載貨到鄉村叫賣,把白人的生意奪走了。還胡說華工的增加使白種工人不能增加工資。[7](p..362)挑撥白種工人反華,其目的是禁止華人入境,這經濟方面的原因是白人種族主義者禁止華人入境的主要原因。二是政治方面,加拿大很早之前是法國人的殖民地,接著英國人進行統治,在1867年加拿大才建立國家,名之為「加拿大自治領」,人口以英國人和法國人為主,吸引的人口以英法等西方國家人口為目的。加拿大是一個白人佔主體的國家,在白人的思想里,「天定命運」和「閃米特邏輯」已深深紮下根來。所謂「天定命運」,即白人註定要統治世界。所謂「閃米特邏輯」,即其他人種要做白人的奴隸。「適者生存」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在北美地區的泛濫。按照這一理論,19世紀歐洲和美洲殖民者對亞洲(包括中國)和非洲的征服,對土著居民的趕盡殺絕,證明白人人種事實上要優勝於其他人種。因此當白人工人的短缺不能滿足於西部工業發展對勞動力日漸增長的需要的時候,加拿大自治領曾認可華人的勤勞和對加拿大的潛在用途。當經濟衰退時,白人把異族群體華人說成是不可同化和低劣之種族,並加以排斥。剝奪華人的公民權利、拒絕華人移民以及華人在謀取職業時進行各種限制,並由國家以法律形式認可,使之制度化。GuidaC. Man認為,種族主義不僅是個人和態度上的問題,它們不是存在於真空之中,它們是制度化的行為,深藏在社會結構、勞工組織以及在社會和政治體制之中,而且深入其內部和遍布各地。[8](p.68)三是文化方面,加拿大受英帝國主義傳統的影響。在英國文化、機構、習俗和思想及態度等各個方面,「白人優越論」已深深散播在其中,那種認為亞洲人、黑人和土著居民天生低劣的思想,是英帝國主義留給加拿大的一份傳家寶。加拿大雖然沒有變成帝國主義的一員,但是她繼承了英國人那種來源於「種族優越論」的種族主義傳統。白人優越論得到廣泛傳播,通俗文學總是不厭其煩地把中國描繪成一個普遍貧窮的、令人噁心的疾病流行、極度虛榮、生活標準低劣的社會。[1](p..73)加拿大的報界大肆宣傳中國人是低劣的、不文明不開化的民族。加拿大還受到鄰國美國的影響。在美國,優生學與種族問題緊密地結合起來,在二十世紀前十年里解放的黑人問題和歐洲的大眾問題,後者是從十九世紀九十年代起到來的,他們的到來是被看作是對純美國人素質的一種威脅,為此他們進行了大規模限制移民的運動,在較小程度上,採取絕育法。優生學提出他們的理由是作為愛國的一種表現。他們認為斯堪的納維亞人的優秀的特徵創造了美國的制度,而下等種族的特徵則對他們的制度有潛在的威脅。這一挑戰是對優生學的一種否定,優生學派要阻止國家制度被那些傳播缺陷的人所破壞。在這一點上,非常類似於十九世紀農業方面的養殖理論。有人這樣認為,相隔很遠品種的混雜會導致返祖或野種。[9](p.108)美國在1921年,1924年,1929年先後通過了移民法案,20世紀美國移民政策發生的重要轉變是以質量選擇前提下的數量限制取代單純的質量限制,它歡迎西北歐移民,歧視東南歐移民,繼續排斥亞洲人和非洲人。[10](p.81)1923年的移民法案對華人社會造成了嚴重後果。1.導致華人社會的嚴重的男女比例失調。根據這一法案,只有少數華人作為例行可以進入加拿大,甚至華人的家屬也不準進入。這就導致華人社會的嚴重的男女比例失調,它使居住在加拿大的華人從1931年的46,519人減少到1941年的34,627人。在華僑中絕大多數人是男人,而且大部分居住在加拿大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4](p.194)2.使華人人數減少,整個華人社會的發展停滯不前。「在此例施行23年間,華人獲得加籍者僅8人,全加四五萬華僑減至3萬人,華僑至感痛苦與損失。」[5](p..862)這一苛刻的條例引起華僑的強烈抗議。各地華僑在多倫多進行集會,成立「全加華僑駁例總局」,會後到加拿大首都渥太華請願,向聯邦議會提出抗議書,對「四三苛例」進行逐條批駁,指出「1923年的移民法」不合人道主義,違背國際公法。1924年維多利亞的華僑社團發起,把每年的7月1日定為「加拿大華僑恥辱日」,藉以抗議1923年的移民法案的實施。1927年5月溫哥華華僑社團發出「關於華人移民條例給加拿大公民的呼籲書」,要求給予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華人以平等待遇。三.1947年加拿大廢除1923年的移民法 物極必反,天道如此,人事亦然,加拿大的華人長期遭受歧視,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情況終於有所改變。1947年加拿大聯邦政府廢除了1923年的移民法,並由加拿大聯邦政府公布了新的移民法。1947年加拿大廢除1923年的移民法的原因有:其一,抗日戰爭提高了華僑華人在加拿大社會的地位和影響。抗日戰爭極大地提高了中國的國際地位。中國和美國、英國、加拿大成了反法西斯戰爭的盟國。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中國是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中國和加拿大在1943年提高了外交使節的級別,第一次互派大使。1944年中國和加拿大簽訂協定,規定兩國互相保護對方僑民的正當權益。同時,中國堅持抗日戰爭達八年之久,付出了巨大犧牲,從而大大地提高了中國在全世界人民包括加拿大人民在內的心中的地位。加拿大華僑華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不論是?宰婀故嵌約幽么蠖甲齔雋司藪蟮墓畢住?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加拿大宣布對日作戰,中國和加拿大成了反法盟國。加拿大華僑華人有500多人加入加拿大軍隊,華僑華人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購買了加拿大政府發行的勝利公債1000萬加拿大元。[7](p.421)華僑華人還自願在海外提供優質服務,加入紅十字會等。[6](p.110)祖籍廣東中山的雷昆照,出生於溫哥華,1942年在加拿大皇家空軍服兵役,1944年3月前往英國服役,擔任轟炸機飛行員,曾飛行歐洲30次,後來不幸被德國飛機擊落,英勇獻身,年僅23歲。[11](p.40)>這種捨己為公的己於人精神給加拿大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大大改善了中國人的形象。其二, 國際社會的影響。美國廢除排華法案的影響。早在1943年,美國就已廢除排華法案,並且每年接受105名來自中國的移民。同時,中國人的形象有了變化。當中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以一個戰勝日本國的勝利國出現時,加拿大很難再對來自盟國中國的移民實行歧視性的政策,特別是當這種政策與聯合國憲章中的人權聲明相矛盾時更是如此。《聯合國憲章》要求實行民主平等和人權,而加拿大已於1944年在聯合國憲章中籤字,成為簽字國之一,有義務遵守公約。其三,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加拿大已經開始逐步改變對華移民政策。1945年,即加拿大自治政府開始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徵召加拿大華僑進行義務兵軍事訓練的一年以後,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政府在是否給予東方血統加拿大人以公民權利的問題上做出了讓步,授予加拿大華人士兵以投票權。1946年加拿大頒布的加拿大人公民身份法,使得加拿大很難再使東方血統的加拿大人保持那種二等公民的地位。一年以後,公民權利的授予又擴大到普通的華裔加拿大人。[6](p.111)廢除1923年的移民法的問題,在1947年已是當務之急了。其四,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加拿大和中國兩國政府和人民之間已建立起偉大的友誼。抗日戰爭爆發後,為支援中國人民的正義戰爭,加拿大共產黨和美國共產黨聯合成立了援華委員會,派遣以著名胸外科專家加拿大共產黨員白求恩大夫為首的醫療隊來華。1938年4月,白求恩等人從延安出發,前往晉察冀根據地,6月到達五台山。1939年11月,白求恩在一次手術中因細菌感染而不幸犧牲。在中國近兩年的時間裡,白求恩為中國人民的抗日戰爭做出了重要貢獻。加拿大教會醫生羅光普早在抗日戰爭爆發後不久就擔任了中國北部和中部地區的國際紅十字會主任,領導和組織以鄭州為中心的戰地救援工作。從1939年起直到抗日戰爭勝利,他主要在大西南負責領導國際援華物資的運輸工作,並組織戰地醫療隊幫助前線救治傷病員。抗日戰爭期間,羅光普曾借參加國際紅十字會會議的機會前往英國、美國、荷蘭、德國等國進行演說;他還利用回加拿大休假的機會在學校、教會等處發表演說。羅光普的演說宣傳了中國人民的正義戰爭,為中國募集到了一定數量的救援基金和物資。[12](p.611)加拿大和中國兩國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互相支持。1941年7月31日加拿大內閣做出了與華建交的決策。中國國民政府表示同意,並於1942年派遣劉師舜赴加拿大擔任首席公使。加拿大總理在1942年任命維克托為駐華公使。943年維克托飛抵重慶,建立加拿大駐華使館。[13](p.104)加拿大還向中國國民政府提供軍事援助達1億美元,對中國的抗日戰爭有一定的幫助。其五,華僑華人25年來不斷爭取平等移民權利。在1923年到1947年的25年間,華人不斷進行鬥爭。一是組織反苛例社團。各地華僑在多倫多進行集會,成立「全加華僑駁例總局」,會後到加拿大首都渥太華請願,向聯邦議會提出抗議書,對苛例進行逐條批駁,指出「1923年的移民法」不合人道主義,違背國際公法。二是每年開會聲討「加拿大華僑恥辱日」。1924年維多利亞的華僑社團發起,把每年的7月1日定為「加拿大華僑恥辱日」,藉以抗議1923年的移民法案的實施。1927年5月溫哥華華僑社團發出「關於華人移民條例給加拿大公民的呼籲書」,要求給予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華人以平等待遇。三是反對其他種族歧視的鬥爭。例如,各地政府制定的東方移民商店不得僱傭白人婦女的法令影響了他們的生活。有的華僑店主故意僱傭白人婦女,希望通過打官司廢除此條例,但是沒有結果。華僑店主於是效仿日本僑民的做法,聘請律師上訴到法院。1931年各省議會終於廢除此法令。[1](p.202)四. 1947年加拿大聯邦政府新的移民法及其影響1947年加拿大聯邦政府公布了新的移民法。根據此法規,凡是已經加入了加拿大國籍的公民,可以申請妻子及未滿18歲的子女來加拿大團聚。華文教師、編輯與特殊技術人員可以以非移民身份申請入境。新的移民法與過去的1923年的移民法相比,是有利於華人的。這是華人25年來不斷爭取平等移民權利鬥爭的重大勝利。但是這只是放寬了對華人移民的限制,並沒有讓華人取得和歐美移民平等的權利。居住在加拿大的華僑華人仍然需要按照1930年9月30日頒布的2115號內閣命令,先入籍取得公民資格後才可以向加拿大申請妻子和18歲以下的子女入境,而對歐美移民只要在加拿大居住5年,即使他們不加入加拿大國籍就可以申請起家屬到加拿大,並且加拿大對歐美移民的子女不限制在18歲以下。[7]<P.437>由於加拿大當局從1924年起就禁止華人家屬來加拿大,華人在祖國的1924年以前出生的子女到了1947年都已超出18歲,因此在實際上等於繼續禁止華人子女到加拿大。長期研究加拿大華人的專家李勝生教授認為,1947年至1962年加拿大對中國移民的限制反映了加拿大反亞裔和其他非白種族裔移民者之移民政策的種族偏見。雖然加拿大在1947年廢除了1923年的移民法,但是加拿大政府並沒有必要像對待歐洲或美國移民那樣同等地對待中國移民。既然在1947年以後的十年內這些限制性的措施僅允許華裔加拿大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和未婚的子女向加拿大移民,一些華人不得不採取非法手段才能進入加拿大。[6](p.113)此後, 加拿大頒布了一系列對華人移民政策,但是都是不徹底的,都帶有種族歧視的性質。1967年10月,加拿大政府宣布實行《新移民條例》,此條例實行計分制。即申請移民到加拿大的移民根據年齡、教育程度和職業來打分。按分數的高低安排到加拿大的時間。《新移民條例》與過去的移民法相比,它具有以下進步性:一方面,不再按種族、國家來選擇移民,而是把申請者的能力作為獨立移民身份來加拿大的標準;但從人道主義出發,公民或居民的親屬仍可申請移民。另一方面,移民廳官員的權利被削弱。過去,移民廳官員可以根據自己的意見允許或者否決申請者的要求。假如他們清廉,能使移民條例保持較大的公平性。反之,假如他們與申請者有交情或接受了他們的禮品,一些不具備條件的申請者就可以順利地通過審查從而排擠了那些本來有條件的人,這對後者來說是不公的。1967年的移民法在分數面前人人平等,使移民法更具有客觀性和公正性。正是因為《新移民條例》的進步性,它獲得了許多亞洲人的擁護,同時有利於加拿大政府吸納更多的技術人才,並且表明加拿大朝著多元文化主義方向大大邁出了步伐。華人在戰後的加拿大獲得了許多機會。正如李勝生所指出的那樣:「自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西方國家的華人已得到更多的社會承認並且在工業增長的發展機遇中和戰後的繁榮中受益匪淺。同時,這些資本主義國家不得不處理民族不平等的矛盾和他們在歷史環境中對少數民族不公平所產生的文化多樣性問題,把公平原則和非歧視納入了自由民主的框架之中。在加拿大、澳大利亞和許多歐洲國家的力量結果,改變了在戰後十年的移民政策,反過來,為分居在各地的華人社區的發展和通過移民增加人口創造了新的機遇。」[14](p.27)1947年移民條例雖然不是徹底的,但是它為以後移民法的改進奠定了基礎。我們可以這樣說,沒有1947年移民條例,就沒有1967年《新移民條例》的誕生;1947年移民條例是華人獲得平等移民權利的預報,它鼓舞著華人不斷爭取平等移民權利鬥爭的重大勝利。1947年移民條例是加拿大政府正確對待華人的開始,在國際社會倡導人類平等的形勢發展下,最終使華人得到她應當得到的移民權利。這也是加拿大政府順應時代潮流的結果。[作者簡介]李未醉(1965-),男,江西余幹人,暨南大學華僑華人研究所在讀博士生,上饒師範學院講師,從事華僑華人研究。高偉濃(1953-),男,廣東恩平人,暨南大學華僑華人研究所教授,從事華僑華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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