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已邁進公民社會
06-11
近日,由北京大學公民社會研究中心主編的首部《中國公民社會發展藍皮書》發布。雖然20多位學者所論重點各不同,但是他們都承認一點:中國已經邁進公民社會。「如果說在2008年以前我們對此還抱有模糊看法的話,那麼,在汶川大地震中,中國人的總體表現已彰顯了這一品質。」北京大學公民社會研究中心主任高丙中教授說。不過,學者們也意識到,中國的公民社會還遠未發展到成熟的階段。一方面,公民精神尚待進一步的培養轉化;另一方面,在複雜環境下生長的民間組織更需規範均衡。正因為如此,當人們關注中國30年變遷時,眼光多集中在GDP增長速度的世界性奇蹟上,而對公民社會崛起的深遠影響重視較少。藍皮書歷時3年完成,其著者似乎在梳理,亦是在警醒。2008年,公民社會元年中央編譯局副局長、比較政治與經濟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不時能夠聽到這樣一個問題:中國到底有沒有公民社會?該問題背後的依據是,中國過去沒有現代意義上的公民社會,現在正在崛起的公民社會與西方的公民社會又極不相同,差距之大使人懷疑中國的公民社會究竟是不是公民社會。俞可平本人是沒有懷疑的。他認為,中國公民社會的的確確存在,而且具有一般的特徵:它相對獨立於國家和政府;它的主體是非政府和非營利的民間組織;它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物,也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它有自己既不同於政府系統又不同於市場系統的運行規律;它對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和民主政治的進步有著重大影響。俞可平的理由很多,其中,民間組織的大量存在和快速發展是首要的。根據民政部的最新統計,截至2008年6月底,全國各類民間組織為38.6萬多個,其中社會團體21萬多個。不過,學者的估計大大超過了這個數量。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NGO研究所的估計是200萬至270萬個之間。無論如何,龐大的民間組織正是公民社會的基礎和主體。北京大學公民社會研究中心名譽主任李景鵬教授對此也是沒有懷疑的。只是他把闡述重點放在了「純粹私人領域」。「公民社會由兩個部分組成:一個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長出來的純粹私人領域;另一個是蓬勃發展起來的各種民間組織。」他說,在中國公民社會的最近發展中,首先起作用的是公民社會的無組織部分的發展,即一個獨立於政治社會的純粹私人領域的出現。李景鵬認為,對於一個公民社會比較發達的國家來說,純粹私人領域並不重要,也常被人忽視,但對於處於轉型過程中的全能主義國家來說,情況就不同了。「這個私人領域對於培養人們的自由意識、獨立意志和自主性起著潛移默化的巨大作用。」在這個領域中,人們首先作為自由、獨立的消費者存在,人們可以自由自主地選擇自己的消費意願和消費方式——當然,商業廣告和信息不對稱等因素會影響人們的選擇,但不影響人們的自由感;人們進而作為對生活方式的自由自主的選擇者存在。只要不違背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任何人都無權干涉。「這對於長期受到禁錮的中國人來說,是一個極大的解放」。高丙中從歷史的角度分析支持著李的觀點。他告訴記者,中國已經從「單位社會」走入「公民社會」。改革開放前,中國人都屬於特定的單位,並且專屬於特定的單位,個人既沒有實際的政治權利,也沒有獨立的經濟信用,就連消費也只能按照票證規定的數量和品種購買和分配。那種因為具有多樣、不確定和靈活的屬性而可以稱為「社會」的空間微乎其微。學者們似乎都提倡——至少不反對——將2008年作為中國公民社會元年。「汶川大地震中幾十萬志願者和許多民間組織在抗震救災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有人將此說成中國公民社會的元年,也是有道理的。」李景鵬說。公民社會的中國特色如果中國公民社會崛起是事實,那麼,這個事實明顯具有中國特色。俞可平認為,中國的公民社會是一種典型的政府主導型的公民社會,具有明顯的官民雙重性。同時,中國的民間組織正在形成之中,具有明顯的過渡性和不規範性。「正像中國的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一樣,中國的公民社會也帶有自身的明顯特徵。」中國的民間組織絕大多數由政府創建,並受政府的主導,尤其是那些經過合法登記的有重要影響的民間組織,如各種行業組織、同業組織、研究團體、利益團體等。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民間組織還很不成熟,其典型特徵如自主性、志願性、非政府性等還不十分明顯。此外,中國民間組織還極不規範。李景鵬則明確提到中國公民社會的弱質性。他說,中國公民社會目前的主要表現限定在社會內部的互動:志願者行為和慈善活動。這充分表明了它所處的階段和整體特點。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NGO研究所主持的中國公民社會指數則更為直白地透露出這一點。該指數稱,在結構研究緯度上,中國的得分僅僅為1.0分(滿分為3分)。原因包括公民參與的深度比參與的廣度更為不足,包括慈善捐助、志願、作為公民社會組織成員等方面的參與均有缺陷;公民社會組織及非黨派性政治活動較弱,公民社會組織的層次較低、聯盟缺乏。以慈善為例,有一定比例的人曾經有過慈善捐助行為,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慈善是一種偶然的、隨意的事項,而具有捐贈習慣、相對固定捐贈渠道的人就非常少了。很多人認為,捐贈渠道不暢是影響捐贈的主要原因。中國扶貧基金會副秘書長李利說,中國的捐款渠道尚不及寵物市場,更不及垃圾回收市場。在北大——陽光公益創新論壇,中國紅十字會「李連杰壹基金計劃」執行長周惟彥則抱怨道,「抗震救災期間,我們的苦惱是找不到好的組織把錢花掉,沒有專業的高質量的NGO供選擇。」她說到了中國民間組織的人才困境。許多民間組織管理人員待遇低、辦公條件差、職業發展前景不明,對優秀人才的吸引力不強,從而影響到民間組織的整體素質和能力。人才困境只是中國公民社會的8個困境之一,其餘的則是註冊困境、定位困境、資金困境、知識困境、信任困境、參與困境、監管困境。從外部環境到內部成長,中國公民社會困難繁多。從善政到善治既然困難這麼多,學者們為什麼還執著於「公民社會」?李景鵬的意見是,公民社會並不是一個理想的社會,而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長出來的現實社會。它是以個人利益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公民社會意味著每個國民和國家之間訂立了由憲法和法律保障的政治權利和義務之間的相互交換的社會契約。為了保證契約的完整履行,博弈的手段就是民主與法治。俞可平則認為,發展公民社會,最終是為了實現善治的政治理想。自從有了國家及其政府以後,善政或仁政,便成為人們所期望的理想政治管理模式,古今中外無不如此。它的基本內容是:嚴明的法度、清廉的官員、很高的行政效率、良好的行政服務。毫無疑問,只要政府存在一天,這樣的善政將始終是公民對於政府的期望和理想。然而,善政的政治理想在全球化時代遭到了嚴重的挑戰,與善政構成挑戰的是「善治」。概括地說,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善治的本質特徵,就在於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一種新穎關係,是兩者的最佳狀態。善治的基本要素之一便是參與。這裡的參與首先是指公民的政治參與,但不僅僅是政治參與,還包括公民對其他社會生活的參與。後者可能會越來越重要。「善治實際上是國家權力向社會的回歸。善治的過程就是一個還政於民的過程。」俞可平表示,善治表示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或者說政府與公民之間的良好合作。從全社會範圍看,善治離不開政府,但更離不開公民。善治有賴於公民自願的合作和對權威的自覺認同,沒有公民的積极參与和合作,至多只有善政,而不會有善治。「毫無疑問,中國的公民社會確實存在許多問題,但必須承認一個事實,就是它對於中國的現代化事業和民主政治建設是一支健康的和積極的力量。」俞可平說。高丙中用環保組織在中國的發展歷程中所起的作用證明應持更為樂觀的態度。起初,環保組織的活動被視為與政府追求經濟發展速度的政策相衝突,現在,環保組織被視為政府維護公共利益的最大幫手。恰恰是環保組織的獨立,使他們更有合作的價值。他堅定地認為,「公民社會的成形是中國社會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生命力的表現,既是我們樂觀看待中國的社會領域在今後一個時期能夠健康發展的希望所在,也是我們樂觀看待中國今後的經濟發展、政治改革、文化建設的憑藉。」來源:中國青年報來源日期:200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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