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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婚姻誰做主

但世界上有太多的父母,用自己的人生經驗、人生遺憾或者人生期待去干預孩子的婚姻選擇。 他們的借口往往冠冕堂皇,但結果卻毫無例外地讓自己的孩子陷入痛苦之中。

1676 你的婚姻誰做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確規定:每一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這其中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然而我們的婚姻真的能夠自由地進出嗎?

我們每個人都有或多或少的體驗,就是,我們選擇的愛人一定要過父母那關。民主型的父母可以做到,就算孩子的這個愛人並不是自己所喜歡或者看好的類型,還是可以給孩子留出充分判斷和選擇的空間,會讓孩子自行處理他們的生活和婚姻問題。然而強勢的父母,恐怕就不會給孩子出讓這樣的空間了。

先不說父母這麼阻撓孩子自己選擇婚姻對象的原因,單純從阻撓這個行為本身來看,就已經夠暴力了。一邊是自己的戀人,一邊是自己的父母,無論怎樣選擇,都會造成傷害。

我曾經接待過一位婚姻瀕臨破裂的女性,她遇到的狀況,與都靈很相似。所不同的是,她已經被逼到了懸崖邊,被迫要在母親和丈夫之間做一個選擇。原來,她的丈夫並不是她母親滿意的對象。結婚以後,母親為她的家庭「約法三章」,其中有一條是丈夫的收入必須全數上交。

她忠實地履行了母親的規定,而丈夫出於對她的愛,也盡量配合。丈夫把工資卡交到她手裡,而她每個星期給丈夫發一次生活費。

他們離婚的導火索,是因為一個蘋果。

丈夫在單位吃午飯,她按照每餐十五元的標準,給丈夫計算午餐費。丈夫提出,他想換吃帶水果的套餐,那樣十五元就不夠,請求將標準提高到二十元。而她則認為這個蘋果完全沒有必要,因為,她在家裡給丈夫準備了很多水果,完全可以從家裡帶到單位,而不用換吃那麼貴的套餐。她甚至懷疑,丈夫是想存私房錢,就像她母親說的一樣,男人要錢,就是想變壞了。

丈夫終於爆發了。他跟妻子攤牌:「你不能事事聽你媽的,你媽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的生活!要想繼續和我生活,你就得跟你媽斷絕來往,不然的話,我們只能離婚!」

我問她:「你覺得自己會如何選擇?」

她說:「我可能會選擇母親。」

「為什麼?」

「因為,我離不開她。」

原來,這位女士從小在母親的嚴格管束下長大。從上學到選擇工作單位,都是母親一手操辦。甚至成年以後,每天下班回家吃飯,母親都會為她定好乘車的路線,先坐哪趟車,再坐哪趟車,一點都不容許出錯。她的戀愛和婚姻是對母親最大的一次違拗,為此母親曾經一年沒有跟她說話,她感到痛苦萬分。直到母親恢復了和她的來往,她才覺得生活又正常了起來。她知道自己無法再一次忍受那樣的痛苦。

我又問:「難道你從沒想過,母親這樣干涉你的生活很不正常?」

她苦笑,告訴我,她知道這樣不好,但是,她已經習慣了。沒有母親為她安排一切的日子,她覺得生活里到處都是陷阱,自己無法處理任何事。離開母親,她無法生活。

這位女士沒有完成她的諮詢療程。因為她真的很快地做出了選擇:她選擇了母親,跟丈夫辦理了離婚。

這是我的工作經歷中,最讓我感到痛心的案例之一。

同為女性,我深深知道,她做出的選擇,會令她此後的生命,與快樂和幸福絕緣。

所有的人,一生中都會生活在兩個家庭:父母的家和自己的家。

婚姻,是一個人獲得獨立的重要標誌之一。當我們結婚,組建了自己的家庭,其實就意味著我們與父母漸行漸遠。

但世界上有太多的父母,用自己的人生經驗、人生遺憾或者人生期待去干預孩子的婚姻選擇。

他們的借口往往冠冕堂皇,但結果卻毫無例外地讓自己的孩子陷入痛苦之中。

上面所說的那位女士,便是一個典型的受害者。

她曾經堅持自己的選擇而結婚,卻因此陷入了深深的矛盾和痛苦之中。她告訴我,她總會覺得自己的幸福是建立在母親的隱忍和傷心之上的。這樣的情緒延續到自己和丈夫的關係當中,她就會覺得自己為了這份感情做出了很多犧牲,並因此產生了在兩性情感當中獲得加倍補償的期待。而只有這樣的期待得到滿足,她才會覺得自己「犧牲」掉的親情得到了補償。

但是,這對她的丈夫太不公平。丈夫與她結婚是因為愛,她卻強迫丈夫與自己一起成為感情的負債者,要求丈夫與自己一起,配合母親的要求,向母親「還債」。最後,這段婚姻被迫中止。可是,這對她卻造成了更大的傷害。

因為,我們選擇愛情婚姻,其實是一種自我肯定。

她被迫放棄了這樣的選擇,傷害的不僅是深深愛她的丈夫,更是她對自我的認同。她不再相信自己有資格獲得愛情,而只能繼續在母親的強大管束之下,過完她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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