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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外借傷4條命,車主認罰幾百萬!

車子是大件,一般車友們都不樂意出借。更是因為借車的後果,一旦出事往往就不堪設想···事故回顧借車四4人死亡賠償幾百萬

近日一則消息傳出,一台白色X6墜近河道,車頂整體拍扁,車內三男一女全部身亡。而X6屬於借用車,司機並非原車主,原車主了解後奔潰了。

更加奔潰的消息是,由於肇事者已死亡,車主不但要自行承擔寶馬X6車輛的損失,還需承擔4名乘客的死亡賠償金。這讓人情何以堪。好心借車卻借出了幾百萬的官司···

車子出借,法規怎麼說?

《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交警表示根據規定,車主在以下三種情況下還把車借給他人,就需要擔責。1.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的;2.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的;3.知道駕駛人飲酒、吸毒,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那是不是不屬於以上情況,就不需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呢?

把車借給別人前要做什麼?

一、明示告知的義務當車輛可能存在隱患(這個隱患不會造成重大的行車安全)時,如雨刮器或者指示燈有問題,到了保養期而沒保養,必須明確告知借車人,提醒其注意這些隱患,小心駕駛,如果沒有盡到告知義務,並因此導致了交通事故,被追究責任時法官可以據此判決車主承擔相應責任。二、審查義務對於借車人,車主有明確的審查義務,比如借車人有沒駕照,身體狀況適合不適合開車,存在不存在酒後駕駛等等,在借車人明顯不具備安全開車的條件下,仍將自己的愛車借給他人,出了交通事故時,車主仍需承擔相應的責任。隱患:也許車主將車子情況告知了借車人,也已經了解借車人情況。但事故後取證困難。很容易被要求承擔相應責任,而且往往數額巨大,傾家蕩產的不在少數。

支招!車與老婆恕不外借!

一、推給車子問題

我車子保養超時了,不安全啊,借不了。

我車子剎車不靈,容易出事,安全第一,你還是打的吧。

···

二、家人要用

一會要送女兒去學習班啊,你再想辦法吧···

老婆買菜必備工具,借了就沒飯吃了。

···

三、對方目的

你不是去參加同學會么,這種場合怎麼也得喝點酒,開車不安全,還是打的吧。

你駕照都才上手就準備禍害我的車?不安全啊。

···

其實大多朋友聽到這些話都很清楚,如果實在推不了,看看對方距離,合計一下時間,自己駕車送一下吧···

車君提醒:車子外借帶來的隱患太大,現實案例太多,並不建議車友們將車子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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