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與人之間--問題解答--唐崇榮
· 請證明神的存在。 · 宇宙還沒有以前,有什麼東西存在? · 神創造我們,那麼神是誰創造的? · 神創造天地之初,世上只有亞當,夏娃及其子該隱,亞伯,那麼該隱的妻從何而來?若娶亞當的子女,豈不亂倫? · 罪是否也是神創造的?神既然是無所不知的,為什麼他要讓人犯罪,再來救贖? · 神有創造之功,救贖之功,啟示之功,那麼神創造人時,是否創造錯了,否則他何必再來救贖? · 耶穌十字架的救贖工作,未經你我的同意,這種信仰,是否有點強迫性質? · 請問人有原罪嗎? · 為什麼不說神,萬物,人類都是處有永有的?神既然看不見,我們怎麼知道他存在? · 假如在火星或其他星球上發現生物,基督徒應如何解釋?關於時下流行的外太空人,飛碟等說法,基督徒應採取何種態度? · 人是否能以追求藝術上的真、善、美代替宗教信仰? · 神為何要造人? · 根據科學上的推算,人類的歷史有數十萬年之久,而聖經所涵蓋的歷史似乎只有六七千年,怎麼解釋? · 怎樣讀聖經?應該抱什麼樣的態度? · 聖經是什麼時候被訂成現在的樣子,歷代的使徒所使用的聖經也跟我們相同嗎?請稍微介紹一下聖經的歷史。 · 聖經是神的啟示,藉著人手寫下來,那麼會不會因人為的因素而受影響? · 主既應許信者必得救,那麼,世界上一些腦筋不正常,例如白痴,瘋子的人,他們不能信怎麼辦? · 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嗎?有重生經驗,卻又犯罪,仍然能得救嗎? · 請問自己的親人未得救,不能進天堂,怎麼辦? · 奉獻一生,是否即必須作傳道人? · 詩篇一一六篇一節我愛耶和華,因為他聽了我的聲音和我的懇求。如果耶和華不聽我的聲音和我的懇求,我就不愛耶和華了嗎? · 禱告的時候,應持什麼態度? · 主日崇拜有的教會拿袋子到每個人面前要奉獻,為什麼有的教會沒有? · 基督徒要聖靈充滿,便要追求方言嗎?如果傳道人尚未具備說方言的恩賜,是否就可說他是屬靈的小學生呢? · 聚會所傳講的教義是否有偏差?聚會所的教徒是否得救? · 我們要怎樣盡心,盡性,盡意愛神? · 在終身大事上如何分辨神的旨意? · 我們看現今世界正義不彰,滿布罪惡,無神論的黨派徒橫行,我們如何知道主仍坐在寶座上? · 今日有使徒的職份嗎? · 基督徒可不可以與非基督徒結婚? · 太太信主,先生未信。先生有外遇,要求離婚,太太應如何? · 違背神的旨意,與未信主的人結婚,婚後不美滿,能不能得到神的保守? · 我是一個基督徒商人,家裡有妻子,兒女,有時雖有心要奉獻出來做傳道人,但自己卻有很多責任不能放下,我這樣是否就是貪受世界呢? · 什麼叫完全?有長者告訴我,只要做到我能做到的,就是完全。另外又有人告訴我:必須追求像主耶穌那樣才算完全。請問哪一樣才是完全? · 當人發怒的時候,用怎樣的辦法來克制? · 基督徒不忠心會怎麼樣?當我為自己買較貴的衣服時,就支責備自己浪費錢,穿著太隨便又覺得不榮耀神。 · 四年前,我已將自己奉獻,奉獻心志不變,但神卻沒有開路作全時間傳道人,我該怎麼辦? · 我的信仰搖擺不定,好像很不真實。 · 請問基督徒以後升到天上,將做些什麼事? · 在一本叫做[不要愛世界]的書,提到一切屬世的制度都交在撒但的手裡,甚至教育文化亦然。這種觀念是否正確?若是正確,是否與[神已經勝了世界]相互衝突? · 路加福音十一章十六至十八節說:「凡是一國自相分爭,就成為荒場,凡一家自相分爭,就必敗落。若撒但自相分爭,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既然如此,法師為何也有趕鬼的能力? · 為什麼基督教分那麼多教派? · 天主教與基督可以合一嗎? · 真耶穌教會的人,經常向人說:他們受洗是在海水裡,請問你的看法是什麼? · 佛教的困果循環,與基督教的「信耶穌得永生」的理論,區別何在? · 統一教和基督教有什麼不同? · 在我的信仰上,只覺得有主同在,很少對魔鬼有感受,為什麼? · 基督徒婦女因為家庭經濟而墮胎,是否犯罪?如果是罪,是什麼罪?在審判時是否不能進天國? |
請證明神的存在。 神之所以為神,是超邏輯的,超證明的,否則神就比邏輯還小,比科學證據還小。相信「證明」能證明神的存在--這種觀念是錯誤的,因為「證明」沒有資格證明神的存在。聖經所說的信心,非由證明而信,由知識而信,或由眼見而信;乃是因信以至於信。 我們所以相信神的存在,是透過神的啟示。神的啟示有三種: (1)普遍啟示,或稱自然啟示。聖經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20)。神藉著宇宙萬物,自然界的造化,讓我們知道有一位創造的主宰存在。 (2)透過人內心的直覺,曉得有一位公義,聖潔,全能,崇高,慈愛的神存在。 (3)特別的啟示,亦即神的道,這道透過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在歷史上顯現。 藉著他,神的道向人顯明。 哲學家康德說:「要證明上帝的存在,很難,很難;要證明上帝不存在,更難,更難。神的存在,非藉著人有限的理性來推斷就可知曉的,乃是藉著神自己的啟示,顯現,藉著神的話,藉著人與神的靈交,而確知神的存在。齊克果說:「神已經存在,而人卻懵懂不知,彼此爭論他是否存在,卻不承認他的存在。」這種態度是愚昧而傲慢的。人罔顧神的存在,竟喧賓奪主,以神自居,進而批判神是否存在,這種驕傲的態度是人最大的罪。宇宙還沒有以前,有什麼東西存在? 宇就是東西南北,上下,左右;宙就是過去,現在,未來。所以空間是宇,時間是宙。神自己的存在超越宇宙。神是從永遠到永遠的,你說我怎能接受這說法,很簡單。我們都接受二加二等於四這個公理。請問這公理是從何時開始成立的?是你出生那年開始的?還是孔夫子出生那年開始的?也許你說:「這是真理?」真理不需要開始,真理不需要結束,真理不需要有創造者,也不需要有被造者,真理本身就是永恆的。所以神就是真理的源頭,但神的真理,與我們頭腦所想的真理不同,神的真理是有位格,有生命的真理。不是無位格,知識上的真理,乃是有生命,有主權的真理。神創造我們,那麼神是誰創造的? (1)神創造人和萬物,他是一切的創造者。他既然是創造者,就不能被造。 (2)如果說神是被另外一位造的,我們就不要信他,而要信造他的那位。因為那 位創造他,那位才是神。但是你也許要問:那位神又不是被誰造成的?如果那位神也是被另外一個神創造的,那麼我就信另外的那位神......如此推理下去,永遠也推不完了。總之那最先創造萬有的那一位才叫做神,他是造者,不是被造者。主動與被動必須分清楚;主體與客體也必須分清楚。如果這被造者是從他來的,他就不是被造者,他是創造者。所以你問:神是從哪裡來的,這問題本身就錯了,因為當你說:「神是從「哪裡」來的?」時,你心裡已先有一個「那裡」然後再設想神是從那一個「那裡」跑出來的,「那裡」是空間,聖經說:「神創造萬有。」那麼神不僅創造了時間,也創造了空間,空間就是宇,時間就是宙,空間加上時間就是宇宙。宇宙是神所造的,所以神必須在空間之前,時間之前,若你說:「神從何時開始有的?」你這問題應該倒過來說:「時間是何時開始被神造成的?」才對。同樣的,你不能說:「神是那裡來的」而要問:「「那裡」是從那裡來的」」時間和空間都有限制,有限的加上有限的還是有限的,神是無限的,所以你想從有限的產生無限的,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神創造天地之初,世上只有亞當,夏娃及其子該隱,亞伯,那麼該隱的妻從何而來?若娶亞當的子女,豈不亂倫? 問這個問題的人,是根據現在兄妹不能通婚,否則會產生不好的後代,而下的結論。這是經驗和傳統產生的知識。基督徒的知識,非根據經驗或理性產生的,也不是承製傳統而來。基督徒的知識,乃是由神的啟示而來。 亞當與夏娃的後代,不止該隱和亞伯,除此之外,還生了其他孩子。根據猶太人傳說:亞錄的兒女眾多,有廿七個兒子,三十餘個女兒。該隱可能過了相當時候,娶了自己的妹妹。當時尚無聖經,亦無理性,傳統,倫理,教條,經驗,沒有人規定兄妹通婚是亂倫。同時這也是神使人繁衍子嗣的方法--由一本造萬人,因此在開始不可避免的,一定有同族通婚的情形。但這也影響人的壽命,從亞當之後,人類的壽命愈來愈短,到了摩西,人頂多只活七八十歲。所以從摩西開始,神賜下律法,人此禁止兄妹同族的通婚了。罪是否也是神創造的?神既然是無所不知的,為什麼他要讓人犯罪,再來救贖? 罪不是神創造的。罪不是一種被造物,而是自由的誤用。神所創造的一切都是好的,連自由也是好的,但是人卻誤用了神所賜的自由,因此就產生了罪。舉例來說;一架打字機,放在文學家手裡,可以寫成幾本暢銷名著,放在神經病者手中,則打得一團糟。同樣是二十六個英文字母,到底錯在那裡?是打字機有毛病嗎?不,是使用者有了毛病。神給人中性的良善,人卻誤用了它,因而產生罪惡。 人犯罪墮落了,不是因為伊甸園裡那棵分別善惡的果子所引發的,而是人濫用自由。糖尿病的人不能怪神製造糖,所以他才患了糖尿病,錯不在糖,而要怪他太不節制,吃太多糖。神把自由給人,是尊重人,因為他愛人。一個男孩若愛上了一個女孩,又怕她不肯嫁給他,是否就帶一枝機關槍前去強迫他嫁給他呢?不,強迫的愛沒有價值。 同樣的,神尊重人,給自由意志,神知道他給人自由,人會有誤用自由的危險;但是神不因為事先知道這一切,而放棄他的計劃。因此人的犯罪是私慾的試探,是以已為生活的動機,因此聖經也說:「人被試探,不可說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人若抵擋神,是因人自願抵擋他,除非神的恩典,人才能迴轉。失敗的人是以自由意志選擇失敗,理當受神審判,以彰顯神的公義;蒙恩的人亦以自由意志承受神的恩典,使神的恩典受頌讚。神有創造之功,救贖之功,啟示之功,那麼神創造人時,是否創造錯了,否則他何必再來救贖? 聖經創世紀第一章告訴我們,神每造完一件工程,就「看著是好的」。神以他最高的權威說:「我所造的都是好的。」他有資格與權柄這麼說。如果有人畫了一張地圖,請我看好不好,我不予以置評,因為雖然我看過,研究過的名畫不少,對畫的鑒賞力仍然有限。如果有人作了樂曲,問我作得好不好,我也不予置評。因為我自己對作曲雖然有一點經驗,但還不敢對人的作品隨便下斷語,只要超過我程度之外,我就沒有資格評判他的作品是好是壞。 但是神具有最高的權威,神既然說他所造的都是好的,那麼神所造的還會有錯嗎?你能說他所造的不好嗎?不。造得再好的名牌汽車,若不好好駕駛,照樣會碰得稀爛,你能說車子造得不好嗎?不是造的不好,是人使用的方法不對。 神依照其形像造了完美的人,並且把自由給人,人誤用其自由,背叛神,自己墮落了,因此才需要救贖。你又說:既然汽車會碰壞,那最好不要發明汽車,說這種話的人是傻瓜,因為他把汽車的價值只限制在會碰壞這一件事情上。同樣的,人的價值亦不限於犯罪之內,人若能悔改,離棄罪,成為神的兒女,他在神眼中的價值就無可限量。所以中國俗語有云:「浪子回頭金不換」,「與其生獃子,不如生敗子」。 你也許會問:「神為什麼不造一個沒有自由的完人?凡事惟命是從,循規蹈矩?」但這種人也不過是魁儡罷了,沒有什麼價值,雖然聽話,亦不能滿足神的心。也許你又說:「既然人因為有自由,所以才犯罪,那麼神何必把自由給人,徒增困擾?雖然你說自由是道德的基礎,但我反對自由!」你不能這麼講,因為當你說:「我反對自由」時,你正運用神給你的自由反對自由,那你還反對什麼?倘若神真把你的自由拿去,那麼你不是死了,便成了白痴一個,你喜歡這樣嗎? 我們今天以有限的理性,如何能了解神為何要給人自由?我們知道自由是一件恩賜,我們也知道自由有其價值,但是人類已經誤用了自由。基督為了救贖我們,為了挽回我們對自由的誤用,他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如果你再用自由去評論神創造的錯誤,你就雙重誤用了自由,那是很可怕的事。耶穌十字架的救贖工作,未經你我的同意,這種信仰,是否有點強迫性質? 主耶穌上十字架救贖世人,不需要得到你我的同意,甚至不需要你我的相信,並且他人來沒有強迫你我相信。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乃是經由聖靈感動,感動,直到甘心順服於神的膝下,絕無任何勉強成分。在得救的一刻,他只懊悔蒙恩太遲。基督的愛,是出於他的自願,因此,他不需要你我的同意走上十字架。請問人有原罪嗎? 自從人類始祖亞當犯罪,罪就進入世界。罪由亞當來,亞當有人類的代表性,所以亞當的失敗是代表性的失敗,因而人類也都犯了罪。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美國在長崎,廣島投下原子彈,日本天皇就宣布投降,天皇的投降就代表全日本的投降,因為他代表日本。 人從父母遺傳體格(高矮強弱),思想(聰明,特長),氣質(脾氣,個性)方面的特徵,聖經還告訴我們:罪也有遺傳,所以有原罪。但是神並不為原罪來審判我們,乃是按各人所行,或善或惡受報,所以人沒有得救,並不為原罪來審判我們,乃蝗安各人所行,或善或惡受報,所以人沒有得救,並不單是原罪,乃是行為問題。為什麼不說神,萬物,人類都是處有永有的?神既然看不見,我們怎麼知道他存在? 你可知道當你說到「神」的時候,你無形中正在稱呼一位宇宙之中至高至大,掌握你生命主權的那一位主人,我們絕不能說人,或物是自有永有的,們只能說「神」是自有永有的。基督徒乃是根據神的話語定是定非,神說:「人不是自有永有。」我們就不是自有永有的。人和物質都是神創造的。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因此他命有就有,說成就成。至於神是自有永有,乃是神自己對摩西的回答,我們從他的口裡才知道他是自有永有的。 聖經記載,從來沒有人看過神,因為他乃在「不能見之光」裡面。但是聖經同時也告訴我們,他雖然看不見,卻藉著耶穌基督把神的榮光顯現出來。我們只說,神是看不見的;並沒有說,神沒有形像。神不是物質,不能用物質定他的形像;他是靈,具有屬靈的形像。而人的道德性,理性,特別的本質,才是依照神的本質造成的。假如在火星或其他星球上發現生物,基督徒應如何解釋?關於時下流行的外太空人,飛碟等說法,基督徒應採取何種態度? 聖經並非包容萬事萬物的百寶箱。它是講述神在這個世界所造成的人與他之間的關係。因此,只有關於人的被造,人的墮落,神為人類預備的救恩,以及藉著基督與神和好的理想,才在它的範圍之列。它並不涉及火星,土星或月亮等事物。因此,如果火星上確有生物,並不影響基督教信仰。至於外太空人,飛碟的說法,聖經上沒有記載。聖經告訴我們:「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林前十二12)。換句話說,聖靈啟示我們,是要我們知道有關人與神之間的事情至於聖經沒有告訴我們的,我們只能說不知道。但是「自然」乃是神放在人之下,使人依神所給予的理性,智慧去發掘其中的奧妙,因此,神願意敞開宇宙,讓人探究。然而,人終必發現:沒有一個地方比我們所處的地方更美好。正如德籍哲學家來普尼比所說:「The world is the best possibly created word」(這個世界乃是可能被造出的最好世界)。關於外太空人或飛碟,最近傳說甚多。其中一種說法認為地心是空的,並有人居住,自從西元一九四五年地面上的人在廣島長崎投下原子彈後,地心的人紛紛派遣飛碟出外觀望。不過這個理論,今天科學家多予以拒絕。人是否能以追求藝術上的真、善、美代替宗教信仰? 藝術的真,善,美,不過是最高理想的有形表達。我們可以把藝術分成空間藝術與時間藝術。繪畫必須在空間中欣賞它;音樂則不需空間,需要時間。繪畫,雕刻,音樂,建築這些藝術,卻是在形體之中彰顯超形體的理想,其中音樂是比較高超的,它是以無形的表達無形。 然而宗教信仰超越藝術之上。許多藝術只是宗教理想的表達而己。宗教內有藝術,藝術內不一定有宗教。藝術只是表達宗教,卻不能超越或包含宗教。 齊克果把人生分成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審美階段,最膚淺,只能客觀欣賞客體,未能主觀投入;第二階段是倫理階段,人投入人生之中,思索自己的存在和道德問題;第三階段是宗教階段,人由現實生活提升到宗教信仰。這三個階段彼此之間都有難以跨越的鴻溝,人無法靠自己的努力跨越,而必須經過信心的跳躍。追求藝術的真、善、美,只是人生的初階,只是個起步,還要繼續追求探索,進到最崇高的信仰境界。神為何要造人? 創造是愛的延伸。神是愛,因著愛,神創造了有形無形的世界。神創造人的目的有四: (1)要人代表神,來管制自然,管理萬物。 (2)要人彰顯神的榮耀。神不需要人榮耀他,他的榮耀本已完成,除非人有特權,否則人無法彰顯他。 (3)要人享受神的恩愛。 (4)要人執行神的命令,與神同工。 此四項完全達到,就可成為神的見證人--這是總目的。根據科學上的推算,人類的歷史有數十萬年之久,而聖經所涵蓋的歷史似乎只有六七千年,怎麼解釋? 首先我要解釋什麼叫「科學」?科學的原文:Science,意思就是"Iknow",「科學」就是研究人所能知道的那一部份。而中國人卻把科學高超化,神聖化,動不動就拿科學方法,科學技術,科學頭腦等術語來嚇唬人! 根據人類學家和考古學家的意見,人類在世界上已有幾十萬年的歷史,但基督徒認為神創造人類大約在主前四千餘年,距今大約六千年左右,幾十萬年與六千年中間差距很大,到底那一個對呢? 其實聖經根本沒有說明在何時創造人類,不單沒有說明,且從聖經上的記載無法推算得出。今天一般人所說的主前四千零四年,是三百多年前一位北愛爾蘭的大主教雅各,阿瑟(James Ussher),根據聖經上的家譜推算出亞當的年代。可是他所根據的家譜並不完全,也未考慮希伯來人記載家譜的方式常有跳代的情形。例如馬太福音第一間的家譜說約蘭「生」烏利亞,而在列王記下,我們發現約蘭並非烏利亞之父,而是他的曾祖父,這裡顯然漏了三代。創世紀記載從亞當到挪亞共有十代,從閃到亞伯拉罕也有十代,作者所注意的是「十」,其中顯然還遺漏了許多代的人名。所以後來有一位近東的文學者J.H.Raven就推翻了阿瑟的論點,認為聖經中人類歷史的年代,用家譜來計算並不可靠,一定遠超過六千年。到了近代,英國有位學者John Urquhart 在一九0二年寫了一本名叫"How Old is Man?"的書,推算神創造人類是在主前八一六七年,加上西元後將近兩千年,總共約有一萬年以上。這個理論亦不全然可靠。 即使我們承認人類是在一萬年以前創造的,仍然與科家所定的幾十萬年相差太遠。如何解呢? 其實今天科學家也不曉得人類到底有多長的歷史,人類學家所能掌握的,亦僅止於推測人類的文化是在主前八千至一萬年開始的,例如埃及,巴比倫,印度,中國等古文明就是在六七年前開始的。創世紀緊接著創造之後,第四章就記載人類文化的開始,假如說人類的創造是在主前八千年左右,也不是距今一萬年左右,那麼聖經的記載與人類學研究的結果相差甚少。 按著人類學家的意見:人類在世上假設存在真有幾十萬年,何去何從人類的文化卻在一萬年前才開始呢?若照著進化論的假設,人類何以由低等生物發展,然後在八千至一萬年前,才突然突變成有文化的人類呢?這問題也是進化論學家不能解答的問題。 今天我們對聖經,特別是創世紀的記載,明白的有限,因為我們目前的材料太少。我們唯有信靠神是全然無誤的神,深信他的話--聖經--亦全然無誤的,有一天這問題終會澄清的。怎樣讀聖經?應該抱什麼樣的態度? 聖經是神的話,所以除了聖經以外,我們都可以用批判的態度,但聖經不能用批判的態度,而是用領受的態度。我們對人有批判的精神,對聖經要謙順的領受。雖然我們對聖經可能會懷疑。但對聖經的懷疑。同懷疑的本身,應當分開。有一種懷疑是基於不信的懷疑。有一些懷疑是為要明白而懷疑--這是很正常的現象,是人在信仰的過程中間,都會遭遇到的困難。這些懷疑不是基於不信,乃是為要明白所遇到的困難。所以讀聖經時,我們應當用謙順,溫柔和信心來領受,若遇到懷疑,可以靠著主的力量得到解決,也就是憑信心,對於神的位格,神的無誤,神奇妙的完整,這三方面加以信靠,我們知道他是一位不會錯誤的神,所以就耐心等候時間的澄清。不但如此,我們讀經時,要從其中找出神的命令,神的原則,神的教訓和啟示,看看有哪一句話對我個人有意義,有哪一句話對我個人有批判,有哪一句話對我個人有所糾正,有哪一句話對我個人有應許,只要與我有關係的,我就謹慎查出,然後好好的遵行。聖經是什麼時候被訂成現在的樣子,歷代的使徒所使用的聖經也跟我們相同嗎?請稍微介紹一下聖經的歷史。 這是一個大問題,不是三兩個鐘頭可以解答的。現存最早的聖經抄本是第一世紀第二世紀初的抄本,這抄本可能是在約翰剛死不久,也可能就在約翰那個時代抄下來的。不是約翰親手抄的,是他的朋友或學生抄的。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古抄本,例如最古老的西乃山抄本,亞力山大古抄本,梵諦崗抄本,還有在一九四七到一九四九那兩年中間找出來的死海古卷。這些抄本都是很古老的,但是和現在所印的希臘版原文來對照,內容都是一樣的。所以歷世歷代的聖經和我們現代所用的都是一樣的。至於這六十六卷聖經是在什麼時候裝訂成功的?第一世紀,第二世紀時期的教父如愛任紐,待土良等人,在他們的書信里已經提到了我們現有聖經新約書信的名稱,後來在西元三九七年的迦太基督教會會議,正式承認了我們今日所用的新約廿七卷書。到了馬丁路德時代,這些改教宗派也都接受這些,所以一路相傳直到現在,聖經是可信的。聖經是神的啟示,藉著人手寫下來,那麼會不會因人為的因素而受影響? 上帝在耶利米書第一章十二節說:「我留意保守我的話,使得成就。」我們相信聖(第182、183頁無)。主既應許信者必得救,那麼,世界上一些腦筋不正常,例如白痴,瘋子的人,他們不能信怎麼辦? 真正的信心是與理智,情感,意志有關係,他們既然理智,情感,意志已經受了干擾,就不能像一般人一樣,隨便拒絕耶穌基督,也不能像我們一樣對神有信心。那麼神究竟如何在他們的心中工作,我們不知道。如果人信了耶穌,後來因為遭受了一些挫折,以致精神哀弱,甚至瘋了,那麼他所得到的救恩就從此失去了嗎?沒有!正像一個人,在小的時候就信耶穌,那時他也是心智尚不十分清楚,但是不會因此影響他得救,神會保守他直到永遠。如果一個人生來就是白痴,瘋子,這樣的人是怎麼樣得救呢?我不知道!但我知道,這樣的人未曾拒絕過耶穌基督,很可能主耶穌已經為他們死了,給他們特殊拯救的恩典。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嗎?有重生經驗,卻又犯罪,仍然能得救嗎? 真正得救的人是不會滅亡的。主說:「我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8)。人得救之後是不會滅亡的,雖然仍會犯罪,但罪行並不能把人的永生奪去,否則即意謂著人可以靠行為得救。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不是靠行為。但這不是說我們就可為所欲為,不是的,真正重生得救的人,絕不故意犯罪,相反的,必謹言慎行,以好行為榮耀主。 自以為重生,卻在生活上毫無見證,這種人的重生有問題。真正重生的人,必具備以下幾種條件: (1)聽過且接受關乎主耶穌督的福音,知道他代替我死,為要使我復活。 (2)聖靈光照我,讓我知道自己是罪人,願意悔改接受基督為救主。 (3)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必有主的性情,愛神所愛,恨神所恨。 (4)若再犯罪,心中就痛苦,聖靈賜給人對罪具有敏感的良心。 (5)重生的人必開始關懷別人的得救問題,以聖潔真誠的愛去愛別人。 人得救之後,並非就完全不受罪的試探,全然聖潔,堅強,順從。這不可能。我們還是在罪人中作聖潔的見證;我們還在黑暗的世界作光的見證;在滅亡的世界作永生的見證;我們還是繼續生活在充滿罪惡和試探的環境中,我們仍然會軟弱失敗。但是我們仍必須靠主爭戰奮鬥,即使屢戰屢敗,也要屢敗屢戰,靠著得勝的主,忘記背後,努力面前。不要僅看自己的失敗軟弱,而多思想基督的得勝;不要聽魔鬼的控告,而要抓住主的應許。請問自己的親人未得救,不能進天堂,怎麼辦? (1)若是死了的親人沒有得救,過往的事實既然無可挽回,就應當忘記背後,努力而前。 (2)你若因自己的父母未得救而難過,就更要儆醒,唯恐自己也不得救,讓兒女為你難過。如果你現在得救,你的兒孫就可因你而蒙福。 (3)此外更應當為了愛靈魂的緣故,把別人當作自己的親人,努力去得人靈魂。奉獻一生,是否即必須作傳道人? 奉獻有兩個含義:第一,交出生命的主權,基督徒得救之後,就是屬於主的,一生一世為主而活,為主傳福音。即使神不要你做傳道人,而要你做工人,律師,醫生,總統,你也要在生活中按著神給你的恩賜,盡量做到最好。這就是奉獻。第二,若要作全時間的傳道人,必須清楚這是出於神的呼召。而不是自己先定意,才要神同意。同時也必須先有第一種生活上的奉獻,再加上第二種的奉獻,才可能配合神在你身上所定的目的。詩篇一一六篇一節我愛耶和華,因為他聽了我的聲音和我的懇求。如果耶和華不聽我的聲音和我的懇求,我就不愛耶和華了嗎? 其實我們每一次的懇求禱告上帝都聽,但不一定回答。上帝聽人的禱告,可能有三種反應:第一,答應你;第二,不給你;第三,再等幾年。上帝聽我們的禱告我們要感謝他。上帝答應我們的禱告,我們更要感謝他。如果上帝不聽我們的禱告,我們也要愛他。因為我們愛他,乃是他先愛我們,有時他不聽我們的禱告也是為了愛我們。禱告的時候,應持什麼態度? (1)禱告不是命令神,禱告是注意神的命令。 (2)禱告不是改變神,而是求神改變我們。 (3)禱告不是求主遵照我的意志,而是對主說;我願意遵照你的意思。 (4)不是以禱告感動神,而是神感動我們禱告。 (5)禱告必須奉救主耶穌基督的名。主日崇拜有的教會拿袋子到每個人面前要奉獻,為什麼有的教會沒有? 有的教會用自動奉獻,有的教會用奉獻箱,有的用奉獻袋,這是相對的,不能絕對的事情,不必為這個事情爭得面紅耳赤,不過是相對的事情。因為人奉獻是應有的心愿。有些人說他自然會有這心愿,你不必給他袋子,他也會自己到門口去奉獻。但是有些人有這心愿,卻常常忘記,所以教會說:讓他的心愿忘記了很可惜,為了提醒他,就傳袋子到他面前,他就記得了。但這不等於強迫,你不願意,大可不必奉獻,沒有人強迫你非奉獻不可。但如果奉獻袋傳過去,你因為人情不好意思才隨便奉獻,這就沒有意義了。所以我想,無論奉獻袋奉獻箱,都不要把它當作很重要的事情,不過如果你良心認為奉獻箱不好,奉獻袋比較好,你那樣做也沒有什麼不好,因為那是相對的事情。但是教會若用奉獻袋,事先必須先聲明:如果還沒有得救的,不是基督徒,請你不要奉獻。因為這是基督徒的本分,與非基督徒沒有關係。基督徒要聖靈充滿,便要追求方言嗎?如果傳道人尚未具備說方言的恩賜,是否就可說他是屬靈的小學生呢? 說方言的人如果不能造就教會,造就別人,豈可以此誇口呢?聖經說:「說方言的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林前十四4)。所以保羅說:「你們不但要造就自己,更要追求講道的恩賜,去造就別人。」保羅又說:「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林前十四19)。五句比一萬句,份量相差二千倍,但是保羅卻強調寧可說五句造就人的話,強過說萬句的方言,所以如果把方言的價值提高為衡量一個人的靈性,用這樣的衡量方法,不是聖經原則。保羅也說:他講方言比別人更多,但他不以此誇口,一個誇口講方言的人,是一個不明白聖經原則的人。另外,我要提醒大家,今天有許多的方言是魔鬼冒充聖靈的方言,並不是聖經里的方言,所以你要謹慎。聖經清楚的告訴我們,不可什麼靈都信,總要試驗。因此如果有一個人說:他被聖靈充滿說了方言,你應當試驗那個靈是不是從神而來。通常有幾個普通的現象可以證明那個靈是不是從神來的。 (1)如果有在講方言的中間說:「我來了,我來了,我來到我的兒女中間。」那就是邪靈,那不是聖靈,因為聖靈已經在上帝的兒女心中,不需要再從外面跑進來,這是聖經的原則。 (2)如果人說方言的時候,說:「我是耶穌,我是耶穌。」那就是邪靈。因為耶穌只有透過道成肉身的自己講話,他不會用別的人的嘴唇講這句話。 (3)如果不在說方言的聚會裡面,有人站起來講話,他所講的若違背聖經,那就是邪靈,不是聖靈。因為聖靈是真理的靈,是啟示的聖經的靈,不會與聖經有衝突的。 (4)如果一個人講方言的時候,用上帝第一人自稱:「我是神,我要赦免你們的罪,我要審判你們。」那就是邪靈,因為最大的先知,也只能說:「我奉耶和華的名來講話。」他不能說:「我是耶和華。」你明白嗎?如果一個人他被聖靈充滿的時候,自稱是神時,那不是聖靈,一定是邪靈。 所以有關這方面的事情,我們不要太過偏重,以至於非講方言,就認為沒有被聖靈充滿。要講明這點,我們需要更長的時間,不是短短几分鐘可以講得完全,因為它是很長,很長的道理。但是聖經清楚告訴我們,一個被聖靈充滿的人,他有聖靈的果子,所以被聖靈充滿的人,他必然高舉耶穌基督;他必然對人有愛心;他必然尊重聖經;他必然愛主,服事主,即使為主死,也不怯怕。這些記號是表示聖靈的充滿,能使人過一種非自己能力所能過的那種生活;從果子人可知道樹。這是聖經很清楚的原則。至於傳道人如果不會說方言,是不是屬靈的小學生呢?你看有一些人自己會說方言,就以為自己是大學生!聖經里每一次講關於方言的時候,排列總是在最後,不是在最前,所以方言並不像那些靈恩派的人所強調的那樣重要,在聖經里第一先提到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再其次是行異能,行神跡的,醫病的,治理事的,最後才是說方言的,同翻方言的。所以說方言的不是大學生,大概只是小學生。而遵守聖經,使徒的教訓,忠心於神的道,反倒是大學生,然而凡事我們都不要驕傲,我們都應當謙卑在主的面前。聚會所傳講的教義是否有偏差?聚會所的教徒是否得救? 聚會所中得救的人數,可能比一般教會的多。但是聚會所仍有其偏差,這是追求屬靈與合一的副作用--造成信徒自以為義,排他性,不能與一般教會合一。他們把相對的追求之道,當作絕對的,用在批判其他教會。若僅止於相對性的偏差,並無多大妨礙,我們仍可視他們為主內弟兄姊妹。 嚴重的是絕對的偏差。例如李常受等人,認為耶穌是被造的--這是異端,我們不能苟同。我們要怎樣盡心,盡性,盡意愛神? 盡心你的心尊他為大,讓主居首位,一切的心思意念都是為了榮耀他,這是盡心愛神。至於盡性--就是照你的本性,照你的性格,照你的氣質,都尊他為大,讓他居首位,這叫盡性愛神。盡意--你的意念要以他為重,他在你意念中居首位,居最重要的地位,其他的意念都為符合這個意念,這叫做盡意愛神。以前有一個人對我說:「我已經差不多三十歲了,還不敢談戀愛。」我說:「為什麼?」他說:「如果我談戀愛就不能盡心愛主。」我說:「你若真正愛一個人,同他結婚,並不會妨礙你愛主的心,只要你照著主所啟示的旨意,主在聖經里所告訴我們的原則和教訓,去找一個能與你一起同心愛主的人。你這樣做,也是為了愛神,照著神給你的恩典,與人分享救恩的喜樂,愛的喜樂,這樣就不致影響你對神的愛。」如果一個人盡心,盡性,盡意的愛主,就不可以愛人,那麼母親生下孩子就得把他殺死,因為要盡心愛主,就不可以愛他,其實不是!一個人真正盡心盡性盡意愛神的人才能夠真正愛人。同樣的,在學校讀書的學生,若能盡心盡意盡性愛神,書一定讀得更好!你不要說我為了愛主的緣故,因而書讀得一團糟,那不成。你為愛主的原故就要好好讀書,因為你讀好書,人能從你身上看見神給你的智慧,而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在終身大事上如何分辨神的旨意? 聖經上從未以「旨意」二字解釋應否結婚。聖經上明示,上帝要人成為聖潔,遠避淫行,無論結婚與否,這是神的旨意,與永遠不變的原則。而各人的婚姻方式,則是神的引導。旨意是絕對的,引導是相對的;旨意是不變的,引導是因人而異的;旨意是神所定的,引導是聖靈對各人不同的工作。這不是能以一人之經驗而概全的。至於如何察覺神的旨意: 第一、必須先預備好順從的心志。有人主張知難行易,知易行難或先行後知, 先知後行,聖經則不談這些。約翰福音第七章十七節:「人若立志遵行他的旨意,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可見「志」比「知」更重要。基督徒必須先有順從的心志,舍己的開端,才能知道神的旨意。 第二、凡是神的旨意,絕不可能違背聖經。因此,查考聖經是唯一又穩又正的道路。記住,絕不要以經驗代替真理,以感覺代替真理。或以理性代替真理,神的道才是唯一的真理。如果有人見異象,作異夢,講預言,或有特別的感動,只要違背聖經原則,一概不足探信。 第三,如果是神的旨意,你順從之後,他一定給你內心的平安。歌羅西書第三章十五節說:「要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裡作主;你們也為此蒙召,歸為一體,且要存感謝的心。」有些人做對事卻不平安,另外有些人做錯事依然平安,什麼是基督作主的平安?聖經上說:「你們的心,若不責備你們,就可以在神面前坦然無懼了。」下面說:「因為神的心比人大。」因此,基督的平安,應該是尊主為大,俯伏在神之下的平安。 第四,如果這件事與他有有關,必須雙方向受感動,同受引導,並根據聖經原則,才得以成立。尤其是婚姻,必須兩廂情願。一個人對一個素昧平生的女子說:「神感動我向你求婚!」只令人覺得荒謬可笑。 第五,已經由歷史印證的神的旨意。如果你肯繼續不斷用順從的心志,你會發現,神的旨意在歷史演進過程中是不變的。 第方、切勿輕信環境的引導。當一個人走投無路的時候,他常會誤以為那唯一剩餘的小路是神的旨意。這種理論,相當危險,因為它忽略了「等候」的靈性。當神的旨意模糊不清時,神可能藉著你的長輩或一些屬靈的人向你顯明了。我們看現今世界正義不彰,滿布罪惡,無神論的黨派徒橫行,我們如何知道主仍坐在寶座上? 基督徒的歷史觀是什麼?就是主有一天一定要得勝,即使現今的世代邪惡,主必再來,施行公義的審判。到那日,一切罪人都要服在神的審判之下。 今天雖然公理不明,正義不彰,但是神仍坐在寶座上。聖經說:「洪水泛濫之時,耶和華坐著為王」(計廿九10)。雖然罪惡泛濫,也是神所容許,神任憑那些無神論者囂張橫行,他自有其計劃。不管無神論者,GC黨徒,或其他教徒是否承認主,有一天他們都要口稱耶穌為主,向他俯伏敬拜。聖經說:「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二10)。今日有使徒的職份嗎? 沒有。今天已沒有使徒或先知。使徒的原文有被差遣的意思,這是廣義的意思。若依廣義之意,今天凡是傳福音,做傳道人的都是奉主差遣的。 但是聖經中的十二使徒,是親自蒙主差派的,保羅雖然不是主耶穌在世時蒙差派的,但他在哥林多書信和加拉太書中,一再為自己使徒的職份辯護,聲明他曾親自見主,蒙主差派。因此使徒的職份,不是普通人所能領受的,而是直接從神領受的。猶太書三節說:「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爭辯。」「一次交付」表示神給人的直接啟示有結束的時刻。從創造,人的墮落,基督的救贖到末世,神已在聖經完全啟示清楚,我們就不再需要新的先知和使徒的啟示。基督徒可不可以與非基督徒結婚? 聖經說信與不信不可以同負一軛,婚姻乃是兩個不同的人,生活在一起所締結一生一世的誓約,而聖經說:你要與你的妻子同享生命之恩,這生命之恩的同享需要同負一軛,同負一軛就是說:有基本相同的觀念--就是信仰的觀念。心理學告訴我們:觀念不同的人勉強在一起,會生出許多意想不到的悲劇。婚姻並不像那些正在談戀愛的人所想的那麼簡單,愛情變成婚姻之後,將面臨各種千頭萬緒,難以解決的現實問題,所以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前都要好好考慮!宗教信仰是所有觀念中最基本的,所以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結婚是十分冒險的。雖然如此,你要注意一件事情,倘若有非基督徒向你求婚,他對你若有真誠的愛,你可以藉著你們之間的愛,向他傳耶穌基督的福音,他若真的接受,真的重生得救,那你再同他結婚也不遲,所以,不要太急。可以先做普通朋友,不要談婚姻,也不要以為凡是基督徒向你求婚,你就可以嫁給他,有一些基督徒是基督教徒,禮拜堂徒,根本糊裡糊塗。太太信主,先生未信。先生有外遇,要求離婚,太太應如何? 婚前先生愛妻子,乃因她對他具有某種吸引力,一個成功的妻子,應於婚後繼續留意保持其吸引力,如整齊的穿著,端莊的姿勢。切勿抱著「我就是這個樣子,誰叫你娶我!」這種心理。妻子的責任是為先生布置一個溫暖的家,使先生感覺在這個家裡,有你在身旁,跟在別的地方,在別人身旁有些不同。我建議這位女士應該以聖潔的尊貴以及聖潔的憂愁處理這件事。所謂聖潔的尊貴,乃是指身為神兒女的基本尊嚴;所謂聖潔的憂愁,則是在真正的愛心之外,再加上不能容忍罪惡的憂愁。一個基督徒妻子,決不允許提出離婚要求。但是如果先生堅持離婚,你除了以愛心竭力挽回之外,更應該立刻把這件事藉著禱告交給主,聽主的旨意。違背神的旨意,與未信主的人結婚,婚後不美滿,能不能得到神的保守? 如果你已經同一個不信主的人結婚了,耶穌基督說:「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這句話沒有指明是信徒與信徒結婚,或者信徒與非信徒結婚;總之,是指男女結合,神就不要人分開。為這個緣故,你既然與不信主的人結婚了,你應當繼續持守婚約,直到死的地步,不可分離,雖然他不信主,這不是你離婚的藉口。 在新加坡有一對夫婦,對我說:「唐弟兄,你幾次到這裡來,給我靈性很大的幫助。這一次,我相信你也會給我很大的幫助。」我就問他說:「你有什麼事情?」他說:「我們兩個人在結婚以前,都沒有尋求神的旨意。所以我們後悔了,現在很想離婚,你怎麼幫助我?」我說:「我不幫助你離婚。你們過去錯了,現在離婚,就是錯上加錯。所以你不能離婚。你現在要靠著主的恩典,繼續去背這個十字架,承擔你們的錯誤忍受主的管教和責打。」所以基督徒不要談到離婚的事情,雖然你的妻子不是基督徒,不信主,你結婚了,也不應當想到離婚的事情。我現在說婚後不美滿,能不能得到神的保守,我告訴你,當你在不美滿的中間,你會想,「如果」我從前同另一個結婚,恐怕就沒有這樣的事了。不一定,可能更不美滿。所以說,我們常常用「如果」來製造理想,然後再把現實和理想分開來,覺得現實一定錯,理想一定對。其實不一定,當你的理想真正達到時,就變成現實了,而且可能比今天的光景更不好。所以呢,既然生米已經煮成熟飯,就好好吃飯......。我是一個基督徒商人,家裡有妻子,兒女,有時雖有心要奉獻出來做傳道人,但自己卻有很多責任不能放下,我這樣是否就是貪受世界呢? 不做傳道人,並非就愛世界。你家裡有妻子,兒女,他們總要吃飯呀!如果大家都因為愛主,而不做生意,那麼全世界的人要吃什麼?總有一些人要做這些工作,這不等於愛世界。但在做生意時,你要記得,你是為主做生意。你賺錢要紀念主的工作。你要敬畏主,在家庭中,在生意上,讓主居首位。所以不能說你做生意,就叫愛世界,不做傳道人,就是不屬靈--不是這樣的。神不要每一個人做傳道人,神是抽壯丁,不是要志願軍。什麼叫完全?有長者告訴我,只要做到我能做到的,就是完全。另外又有人告訴我:必須追求像主耶穌那樣才算完全。請問哪一樣才是完全? 照著聖經的原則,盡你所能,沒有違背地去做,而又感到不夠,就叫做完全。若說「做到我所能做到的」就是完全,那麼你每天說「盡我所能,盡我所能」,而沒有照聖經的原則去做,你雖然盡你所能,還是違背聖經。所以先找出聖經的原則,毫不違背地儘力去遵守,而又感到不完全,才是完全。所以「完全人是常常感到不完全的。」自以為完全者,非完全也。已經儘力而自以為沒有完全者,完全也。 完全有進取性--From quality to quantity--由質到量的進取,我問你們雞蛋同母雞,那一個更完全? --母雞更完全嗎? 但是當母雞身上的羽毛被拔去的時候,它就不完全了。而雞蛋還是一粒完全的雞蛋,但是雞蛋有一天會發展成一隻大母雞,所以它的完全是進取性的完全。它不能說,我現在做雞蛋很完全,這種完全尚未長大,雖然已經有質的完全,還要加上量的完全。那就需要進取的完全。一個兩歲的孩子如果寫一個歪歪扭扭的「我」字,我三十歲寫一個漂漂亮亮的「我」字,實在說,還是他的「我」字漂亮,因為我兩歲的時候,還不會寫字。所以「完全」是進取性的,是不斷超越舊的我,以達到更高的境界。當人發怒的時候,用怎樣的辦法來克制? 首先我們要思想,發怒是不是犯罪?如果發怒是犯罪,那麼根據聖經,是怎樣的看法? 我要告訴你,發怒可能犯罪,但也可能止住罪惡。發怒本身是中性的,不能說是罪,也不能說不是罪。聖經告訴我們,聖父會發怒,聖子會發怒,聖靈也嫉惡如仇,所以,神是會發怒的神,而保羅針對[發怒]講過一句話:[發怒不可到日落。]又說:[發怒不可犯罪。]所以我們先了解,這個怒氣的本身,是以神的道為中心,或者是以自己的意念為中心?發脾氣是一件事,為什麼發脾氣則是更重要的一中。你為神發脾氣,或是為鬼發脾氣?這是很重要的。發怒的動機,發怒的原因,是怒的對象,比發怒的本身更要緊。我贊成儘可能溫柔而不要發怒。但是當神要你為他發義怒的時候,你就不要假溫柔。宋尚節博士蒙神重用,因為當神要找人為他講慈愛的話,很容易找到;當神要找人為他發怒氣的時候,沒有幾個人肯在這方面被神用,所以神使用了他。摩西把兩塊法板摔下去的時候,是最大的冒犯,因為他把神親手寫的律法--十條誡命--打破了,還有比這更冒犯的神嗎? 但是神從來沒有為這件事責備過摩西。因為那一次發怒,則是與神同行。神發怒,他也發怒,在發怒上與神同行。但是當摩西兩次打擊磐石的時候,他不是與神同怒,是自己亂髮怒。自己發怒,神不負責;與神同怒,神負責。這是一件很清楚的事情。 此外,有些不對的脾氣,我們常常愛發,怎麼避免呢? 第一,你還沒有發怒以前,快要生氣了,請你口水先吞一吞,會減少你的速度。 第二,頭腦想一想。 第三,為對方的好處,稍微考慮一下。 第四,記得你應當榮耀神,你的氣質上也應當像神,這是很困難的事情。有一次我發怒不成--剛要發怒的時候,前面一個鏡子,一看不好看,所以我就不發怒了。 所以愛發怒的人,口袋裡擺一面鏡子,對你有利。基督徒不忠心會怎麼樣?當我為自己買較貴的衣服時,就支責備自己浪費錢,穿著太隨便又覺得不榮耀神。 不忠是相對的,不是絕的,不必太計較這件事,有的人穿得太好看,你不要責備他不屬靈,有的人穿得不好看,也不必因為這樣就說他屬靈。耶穌基督不僅穿裡衣,也穿外袍,施洗約翰卻只穿駱駝毛的衣服,然而神說過他們誰比較屬靈嗎?沒有。 施洗約翰穿駱駝毛的衣服,吃蝗蟲野蜜,有的傳道人就學施洗約翰,穿得特別不好,吃得特別不好他以為這樣就特別屬靈,這個沒有道理。有些傳道人,從來不答應別人請他吃飯。而耶穌基督呢?西門請他,他去;撒該請他,他也去。這些吃的穿的,都是次要的問題。絕對的是信仰,相對的是形式。信仰的事上不能忘,相對的事上不必爭,不必每一個人都一樣。 動機是很要緊的,如果一個人買好衣服為了方便,另一個人故意穿不好的衣服,弄得破破爛爛,為了讓人家能多奉獻給他,那麼這不能說,穿不好衣服比穿好的衣服更屬靈。 基督徒的服飾沒有一定的規矩,這要看你的動機是什麼。如果你沒有錢,還要買貴重華麗的衣服,而不肯將心思,金錢放在神的工作上,那就不大好。基督徒能吸引人,不是看他們鑽研的服飾如何,而是因為他們有聖徒的體統。什麼叫做聖徒的體統呢?就是有道德的原則,我們穿衣服不是為要引起異性的注意,所以不要穿太薄或太窄的衣服。這不但會令自己傷風,而且有僵風化,這是第一個原則。第二個原則是不要趕時髦。我們應當注重心意理更新變化,而不是服裝更新變化。四年前,我已將自己奉獻,奉獻心志不變,但神卻沒有開路作全時間傳道人,我該怎麼辦? 我不知道你所謂的[神不開路]意思為何?我個人在十七歲決志奉獻後,常用自己的零用錢購買單張在街上分發。服事神的表現,並不一定非作傳道人上講台不可。即使在很小的事情上,也可以彰顯神的榮耀。[無論是生是死,讓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就是服事的定義。具體而言,就是將主權交給他,尊主為大。因此,每一位基督徒,都在作全時間的服事。倘若一個人在走投無路,一事無成之下才去念神學院,這種行為並不是真正的奉獻。一個真正的傳道人應該同時具有良好的生活技能,豐富的學問知識,就業條件等,卻不惜放棄這一切接受主的呼召。我的信仰搖擺不定,好像很不真實。 你認為你的信仰不是真實,因為你不知道你的信仰何其寶貴。一旦你知道信仰的珍貴,你一定會感謝讚美主。保羅說:[我深[知]我所信的是誰。]就是這個[知]字,使保羅成為一個非常有把握,有力量的基督徒。但是如果你的信仰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上,可能產生不真實的感覺;若是建立在實實在在的聖經之上,你將會感到一天比一天更接近神。你能有[搖擺不定]的[感覺],已經比那些絲毫不覺得有追求長進之需要的人好多了。但是光是感覺不夠,必須有所[行動],才能構成[感動]。我們決不讚美一個只有覺悟而無行動的人。至於行動的方法,啟示錄第二章告訴我們:[所以應當回想你是從哪裡墮落的,並要悔改。]這節聖經用這句話引申得更清楚:[從哪裡跌倒,就從哪裡爬起來。]我對跌倒特別敏感,因為我曾三次因車禍震蕩腦部。而每一次跌倒,我都能爬得起來,就是拜這句聖經之賜。常有些基督徒賄賂良心,以奉獻金錢代替其不聖潔行為的悔改,殊不知這是神所不恥的行為。如果你在缺乏愛心的行為上墮落,絕不要用熱心掩飾之;如果你在不聖潔的行為上墮落,也不要用金錢代替之。 請問基督徒以後升到天上,將做些什麼事? 聖經說:[晝夜敬拜],敬拜是唯一的工作。有一位美國的博士就曾對我說:[那豈不是太無聊了嗎?]我當時就問他:[你認為結婚是戀愛的墳墓,還是戀愛的開端?]了回答:[我知道你要說什麼了。]對於戀愛,一般人抱兩種態度,先結婚後戀愛,及先戀愛後結婚。中國人多採取前者,結果是愛到一生一世;外國人多屬後者於是結婚之日常就是愛情之終。一個受人狂熱崇拜的女孩,婚後卻判若兩人;而與一個外貌平凡的女子結婚後,卻發現她有探索不盡的優點,哪一種比較有意義?基督徒升到天堂,在無限之中,更體會到神無限的無限,使我們可以永永遠遠敬拜他,以繼續我們在地上對他不到十萬分之一的了解與敬拜。今天科學家以其研究大自然微小的成就而滿足,而對大自然敬拜謳歌,然而大自然畢竟有限。當我們到了神的國度,才發現真正的敬拜是永無止盡的,因為值得敬拜的東西是無限的。 在一本叫做[不要愛世界]的書,提到一切屬世的制度都交在撒但的手裡,甚至教育文化亦然。這種觀念是否正確?若是正確,是否與[神已經勝了世界]相互衝突? 這一本書是出自那種很注重屬靈而不懂得基督得勝的人所寫的。這樣的書,實在說,是違背聖經的原則。聖經說:神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神的意志高過人的意志。意念是觀念,道路是生活;觀念是哲學,生活是倫理。倫理加上哲學,就是整個人類的文化同文明。[神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表示神的道是超文化的。所以今天所有的文化都有它的好處,我們不是要抵擋它,而是要啟發它,光照它,所以為這個緣故,基督徒不畏懼任何哲學家,但是你要能指出他們的毛病在哪裡。如果基督徒連讀讓他們的書都不懂,那還談什麼呢!我們傳福音的範圍,應當不僅能服務社會最高階層的人,也要服務社會最貧窮的人。貧民窟有人傳福音,哲學家也需要基督的光去照耀他們,但是,今天傳福音的人,到底偏重那一個範圍?是否只注意到中學生,大學生,而忽略了那些哲學家,科學家,有高深學問的人,以及下層的貧民? 如果一個人,什麼制度都反對,那麼他的觀點可能較類似耶和華見證人。他們說:「所有的政府都是屬於魔鬼的,因為魔鬼要把地與地上的萬物給耶穌,耶穌不要,耶穌不要從鬼來的東西,包括萬國同萬國的榮耀。因此政府都是鬼的。」我不能接受這種觀點。因為聖經有一節說,「你們要服從執政掌權的。」沒有一個執政掌權者的權柄不是從神而來的。如果有一些憑著他的觀念和直覺的特別感動,就從聖經里找出來一兩條符合自己想法的經文,大大的發揮一番。而對聖經未做全盤系統的研究,那就太差了。 沒有明白正統的神學,許多事會出亂子的。路加福音十一章十六至十八節說:「凡是一國自相分爭,就成為荒場,凡一家自相分爭,就必敗落。若撒但自相分爭,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既然如此,法師為何也有趕鬼的能力? 法師趕鬼,此說不真。法師與撒但之間早有勾搭,趕來趕去只是掩人耳目。撒但的「自由分爭」,是表面的作為。至於撒但行神跡,醫治疾病更不足為信。有人以為他的病已由某神治癒,不需要信耶穌。事實上,除了真神以外,沒有其他的神能醫病。撒但只能將你肉體的病搬到靈魂上,所以你身體的病減輕,靈魂的病必然加重。為什麼基督教分那麼多教派? 基督教分那麼多教派表示神的真理非常的豐富。有些人看不到真理的全面,只看到一部份,另有一些人則看到另一部份。因此就有許多不同的教派產生出來了。這些教派有一些不同的論點,但是卻仍保有一些基本的信仰觀點: (1)相信三位一體的神。 (2)相信基督是神人二性,道成肉身的中保。 (3)相信聖靈是神。 (4)相信耶穌基督是童貞女生,為我們死,復活,而且還要再來。 (5)相信我們藉著悔改重生,能夠成為得救的基督徒。 (6)相信耶穌基督是要再來的君王。 (7)相信全本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 這七件事情如果他們都相信,那麼雖然是長老會,聖公會,衛理公會,浸信會,......教會,只要他們真的相信,雖然觀點不盡相同,還是我們的兄弟姐妹。天主教與基督可以合一嗎? 外表的合一不是真正的合一,有形式的合一,而沒有信仰的合一,根本是自欺欺人的。主耶穌說:合一是在真道裡面合一,在信心裏面合一,在主的名裡面合一,在屬靈本質上的合一。今天天主教徒,基督教徒所談的合一,根本都避開彼此在聖經見解上的岐異。譬如說:聖經沒有說基督徒當拜聖母馬利亞,向馬利亞禱告,聖經也沒有說要敬拜聖徒,這些東西都是違背聖經的,在這樣不同的信仰中間要合一,是有一點牽強附會,有一點勉強的。如果天主教徒所信的是照聖經所說,而不加上那些額外的儀式,規矩,那麼即使沒有形式上的合一,內心裏面也已經合一了。在印尼我常在大學生團契的聚會裡講道,我發現他們團契也有天主教徒,那些天主教徒他們所信的,不是那些錯誤的,而是真正聖經裡面的信仰,所以在團契裡面,與基督徒有真正信心的人一同團契的時候,這種團契沒有問題,但是我們不是以基督教,天主教的名分來合一,乃是在信仰裡面交流合一。真耶穌教會的人,經常向人說:他們受洗是在海水裡,請問你的看法是什麼? 我看他們有一點不正常。竟然在海里受洗,請問施洗約翰給人施洗的時候,是在海里還是在湖裡?耶穌的門徒給人施洗,是在海里還是在湖裡?--在河裡。保羅經人施洗的時候,在哪裡?在監牢里。監牢里有海嗎?監牢里有河嗎?所以受洗的地點,不管在這裡或在那裡,都無所謂。洗禮是相對,不是絕對的;洗禮不會使我們得救;使我們得救的,是耶穌基督的寶血,是他從死里復活的能力。所以強調在海里受洗是無稽之談。一個教會再怎麼熱心,如果沒有好好研究聖經和正統歷史的神學,就會把羊群帶到只有感情,而沒有真理基礎的地步。這些要改正的地方太多了。所以後來真耶穌教會破裂了,就有「真的」真耶穌教會。我離夏門的時候,「真正」真耶穌教會破裂,就有真真的真耶穌教會。他一再強調真真真,就把別人都推斷到假假假裡面去了。其實真正屬神的人,是那些接受基督寶血,並順從聖靈引導,而被主預定的人,請注意:「基督徒」最好的定義是在彼得前書一章二節所說的:「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佛教的困果循環,與基督教的「信耶穌得永生」的理論,區別何在? 這才者有如下的差異: 第一,來源不同;第二,理論不同;第三,性質不同;第四,真假不同。根本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理論。基督教乃是神藉其靈向人啟示而記載下來的真理。「信耶穌得永生」的「永生」,是指我們蒙受聖靈恩典,永恆地被生在神的國度里。「重生」則是聖靈將神的生命藉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典賜給人。重生之人,即承受永之人。 佛教的因果律,乃是出於人自我的想像,雖然他們自稱他們的信仰是一種「Enlightenment」--大澈大悟,啟蒙的作用,然而我們從聖經上可知,神雖然予人以普遍的道德感,崇拜的本能,永恆的意識,這些自然的天賦,假如沒有神的啟示,則無法尋得正確的方向。因此,雖然各種宗教持有不同的理論,卻證明了聖經的一句話:「我們各人如羊走迷,偏行己路。」統一教和基督教有什麼不同? 統一教是韓國的文顯明博士發明的。違背聖經,被魔鬼利用,是廿世紀很重要的一大異端。文顯明說:上帝造亞當,是要同純潔的夏娃發生性關係以產生後代。後來夏娃同魔鬼發生關係,(他所指的含有性的成分。)所以夏娃是邪惡,不是聖潔的。因此亞當和夏娃結婚以後,就生出不來聖潔的後代來。人的罪性是性方面的,而不是違背神旨意這方面的。耶穌到世界上來,就是要從頭產生新的族類,要和世上聖潔的童女結婚,結果耶穌基督還沒有完成這大事業,就被釘在十字架上了。所以到現在還沒有真正能遵守神旨意的人。今天文博士來了,他就是為完成神的旨意,所以要同許多聖潔的女子發生關係,來衍生新的族類,也難怪許多父母看見自己的女兒去聽文顯明講道,都嚇死了。在我的信仰上,只覺得有主同在,很少對魔鬼有感受,為什麼? 這位弟兄的信仰是相當積極的,所以常常看見主,很少看見魔鬼--感謝主,這是一件好事情;但是聖經告訴我們,我們原不是不曉得魔鬼的詭計,魔鬼不叫你看見他存在,才好作弄你,所以你要謹慎!你要小心! 從聖經里我們可以清楚知道:第一,魔鬼是存在的。第二,魔鬼用各樣的辦法,不同的花樣,隱藏他本質,並繼續不斷地試探人。第三,魔鬼詭詐到一個地步,甚至可以化妝成光明的天使,所以我們一定要十分謹慎。聖經告訴我們要拒絕魔鬼的試探;要抵擋魔鬼,明白他的詭計;要與他爭戰,這是基督徒對魔鬼的責任。 平常你不感覺魔鬼的存在,這是你的疏忽,因為今天罪惡橫溢,社會腐化,道德墮落,這些都很清楚告訴我們,人是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也就是運行了在悖逆之子中的邪靈,願主繼續幫助你,給你從神這一方面的印證,並積極地跟隨他,也靠著主的力量,了解撒但的詭計。基督徒婦女因為家庭經濟而墮胎,是否犯罪?如果是罪,是什麼罪?在審判時是否不能進天國? 基督徒不可墮胎。因為胎兒自受孕起就是生命,長成後就是一個人你墮胎和殺人差不多,不同的是你看不見它,你殺人,對方有理智,意志,情感,所以他會反抗。但是胎兒在母胎中未見你把它殺掉,求主赦免你,經濟困難,你可以節育,但是你節育的辦法不是等有孕後才想辦法墮掉,乃是還沒有成胎之前你就應當用一些不會傷害身體的方法來避孕。如果你經濟不好,已經成胎了,那麼你生下來還可能送給那些沒有孩子的人撫養,所以你還是不要墮胎。已經墮胎的求主赦免你,在審判的時候,如果你已真正的悔改,那麼審判的時候與罪無關,基督已擔當了你的罪;但是如果你已經得救了還這麼做,你要求主赦免你,求主保守你在以後的日子更謹慎,過聖潔愛主的生活。你說:政府並沒有認為墮落胎犯法,我告訴你,有一些事情雖然不犯法,但是卻仍是犯罪,有一些事情雖然犯法但是不犯罪。不一定犯罪的事情都犯法,也不一定犯法的事情都犯罪。例如,埃及的法老王命令,凡希伯來人生的孩子都要丟在河裡面,殺死他。這是法令。摩西的父母親有沒有把摩西丟掉,沒有!他們犯法卻不犯罪,所以像這一類,犯法而不犯罪的事情,我們可以做。你能帶一本聖經到大陸去給基督徒,雖然你犯法也不要怕,你沒有犯罪,明白嗎?所以犯法不一定等於犯罪,照樣犯罪也不一定犯法。今天許多國家准許同性戀,有些國家准許墮胎,但是這些雖然不犯國家的法律,卻仍是犯罪。天國近了,你們要悔改,讓那超人法律的法律,超人國度的國度,超人政治的政治,就是神的道,神的義,神的國,神的話,放在我們心中並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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