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內閣制度能不能演變為中國式的民主?
先不多說,先來了解下明朝的內閣的歷史,明朝內閣,為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禎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機構,此後權力逐漸增大,後形成為明朝行政中樞。內閣輔臣的人數為一人至七人不等,輔臣奉使出外辦事,多自稱「閣部」。
明朝最初沿襲元朝制度,設立中書省,置左、右丞相。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國,其中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左相國。吳元年,改右相國為左相國,左相國為右相國。洪武元年,改為左、右丞相。由中書省統六部,但不設置中書令。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之後,明太祖朱元璋罷中書省,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原中書省官屬盡革,惟存中書舍人。
同年九月,朱元璋設置四輔官,以儒士王本等為之。洪武十五年,再次撤銷,而仿照宋朝制度,設置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其中禮部尚書邵質、檢討吳伯宗、翰林學士宋訥、典籍吳沉分別為四處大學士。之後,又置文華殿大學士,征耆儒鮑恂、余詮、張長年等人擔任,以輔導太子,品秩為正五品,其主要權力只是顧問。
建文年間,改大學士為學士,悉數罷免大學士,各設學士一人。此後改謹身殿為正心殿,設正心殿學士。明成祖即位後,召解縉、胡廣、楊榮等人直入文淵閣,參與機務,內閣制度至此建立。然而,當時進入內閣的成員均來自翰林院編修、檢討與試讀等官職,並不兼任六部職位,也不得專制九卿。而九卿等官員上奏,亦不得向內閣通知。
洪熙年間,明仁宗因楊士奇、楊榮等為東宮舊臣,升楊士奇為禮部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楊榮為太常卿兼謹身殿大學士,於是從明仁宗起,內閣逐漸受到重視。之後楊士奇、楊榮等人均兼有尚書職位,雖然身居內閣,其頭銜均以尚書為尊。景泰年間,王文以左都御史進吏部尚書後進入內閣,自後後,誥敕房、制敕房俱設中書舍人,六部承奉意旨,內閣權力更大。嘉靖以後,朝位班次均列六部之上。
明朝內閣在經過嘉靖、隆慶的發展,萬曆早期應該是內閣權力極盛的時期,張居正改革讓內閣成為政府運轉的中樞,張居正的實際上已經接近於現代首相的地位。
內閣大臣的建議是寫在一張紙上,貼在奏章上面,這叫做「票擬」。而皇帝用紅字做批示,稱為「批紅」。按照規定,皇帝僅僅批寫幾本,大多數的「批紅」由司禮監的太監按照皇帝的意思代筆。以往,按大明祖制,太監讀書識字是被嚴令禁止的。大明宣宗不僅改了這個規矩,而且在他的鼓勵下,宮裡還成立了專門的太監學堂。後人猜測:明宣宗這一做法,其目的就是讓太監牽制內閣的權力。久而久之,一種奇怪的政治格局出現了。
我們發現明朝內廷、外廷的機構完全對稱。外有內閣,內有司禮監,外有三法司,內有東廠、錦衣衛,外廷有派往地方的總督、巡撫,而內廷派往地方的也有鎮守太監、守備太監等等。這樣,內廷、外廷相互制約,才能確保皇帝的決策地位。但是,這也造成了內外兩大政治勢力的爭權奪利。通過以上內閣的歷史我們發現,內閣其實就是把丞相的權利給繼承了下來,不同的是變成了一群人、一個機構,而內閣裡面的「票擬」也有了民主的雛形,我們可以把它稱之為「內閣民主」,與現在的民主有很大區別,但是總算有了投票,雖然這個投票有眾多的因素,但是總比沒有強吧。而內閣的封駁權,我們可以把它認為是對皇許可權制的一種方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內閣總算可以跟皇權叫板一下了,內閣制度在封建社會看起來是那麼的美好,不過由於沒有像英國那樣的大憲章以法律的形式保證,也就決定了內閣有了很大的不確定性。首先,雖然內閣對皇權有了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權利不過是從一個人轉移到了一個機構,雖然有了比較大的進步,但是由於機構還手由人構成,而機構人的選拔沒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只不過是代代相傳的傳統,所以無法保證內閣人才,而且無法限制內閣人的權利,出現嚴嵩一類的奸臣也就很好理解了。其次,由於內閣票擬出來的意見,要呈交給皇帝,然後由皇帝批紅,這樣相當於相互制約,對於皇權的限制也就沒那麼大了,其實這個機制感覺起來還是皇帝的秘書,不過就是皇帝不參與討論,但是最後定下來還是要皇帝決定,所以無法對與皇帝的權利有實質性的限制。當然,內閣也有好的一面,中晚明的歷史可以看出,只要內閣中人才濟濟,皇帝再怎麼瀟洒都無所謂! 大明朝時,即使皇帝不上朝理政,國家機器也能依靠一班大臣和一整套政務流程維持正常運轉。其實這已經有了責任內閣的雛形,只不過沒有法律約束,所以不確定性很大。至於明朝內閣能不能演變成中國式的民主制度,小衲認為,直接演變的可能性比較小,這取決於當時的環境以及其他的因素,首先,內閣人員的選定是通過考試產生的,與選舉無關,如果政治清明,那麼考試為國家選取人才的還是優秀的,這也保證了內閣人員的質量,但是如果政治腐敗,那麼科舉產生的人才都是走關係得來的,那麼肯定會對後來內閣造成影響。萬曆朝以後,明朝就進入了內憂外患時期,所以政治發展就陷入了停滯,因為要解決眼前問題,如果那個時候的明朝能夠加入大航海時代,吸收更多的文明以及思想,說不定還有可能產生中國式的民主,但是歷史沒有如果,所以,按照歷史的思路往下發展,明朝內閣制度是不可能產生中國式民主制度的,至多可能會成為封建社會的責任內閣。而這一切都歸根於並沒有制度沒有形成法律,法律沒有能很好的執行,中國最多還是人治而不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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