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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居民赴台游條件進一步放寬

《 人民日報 》( 2009年1月10日 04 版)

大陸居民赴台游條件進一步放寬

旅遊團人數下限由「十人以上」改為「五人以上」停留期由「不超過十天」改為「不超過十五天」

  本報北京1月9日電(記者崔鵬)今天,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發布公告稱,為進一步方便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經協商,一致同意將旅遊團人數下限,由「十人以上」改為「五人以上」;將旅遊團在台停留期間,由「不超過十天」改為「不超過十五天」。上述事項自公告之日七日後實施。

  2008年6月13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北京簽署了《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根據這一協議有關規定,大陸居民赴台旅遊團每團人數限十人以上,四十人以下;旅遊團自入境次日起在台停留期間不超過十天。經此次調整之後,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的人數、時間等限制進一步放寬,有助於推動更多大陸居民赴台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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