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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駁回賴昌星暫緩遣返申請 認定其不會遭逼供

加駁回賴昌星暫緩遣返申請 認定其不會遭逼供2011年07月22日14:42環球時報李學江我要評論(23) 字型大小:T|T

《環球時報》駐加拿大記者李學江報道,加拿大聯邦法院在經過一天的聽審之後,主審法官肖爾於渥太華時間7月21日晚9時宣布判決:駁回賴昌星的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因此賴昌星即將在近日內被遣返。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已於北京時間22日對該決定表示歡迎。

在白天的庭審辯論中,針對中國政府以外交函件形式提出的不會對當事人施以虐待等保證,賴昌星的辯護律師馬塔斯表示,中國的政治敏感案件經常會以「國家機密」的理由拒絕對外國領事和國外觀察者開放。所以他認為中國方面的保證並不充足,因而不具任何價值。

聯邦移民部的代表則在陳詞中反駁馬塔斯稱,所謂的「賴昌星會死於獄中」的說法純屬臆測,加拿大政府已經仔細、徹底地評估了所有證據,結論是他不會有「受虐的風險」,所以沒有理由不把賴遣返回中國。另一代表帕克則表示,賴昌星的犯罪事實已十分清楚,不會有所謂的「刑訊逼供」。

幾位代表均表示,中國政府的保證是可靠的,因為這是一個「知名度很高的案件」,如果中國政府違約,就會失去國際威信,而且以後會更難說服其他國家遣返中國的逃犯。他們還認為,有證據表明,中國對犯罪的審判在總體上並不是「不公正」的,而且案件的審判過程一般都是公開的。

法官經過對雙方陳詞並審讀文件之後,已於當晚9時宣布判決。他肯定了移民部代表所呈述的理由,相信中國政府的承諾,認為遣返賴昌星回到中國是有「安全保障」的。而賴昌星的律師日前曾表示,如果此次裁決於賴昌星不利,他們也將「不再繼續上訴」。所以聯邦法庭的這一裁決,意味著賴昌星最早將於北京時間7月23日或26日被遣返回中國大陸。

最終,法官肖爾在判決書中指出,加移民部長代表確認,申訴人(賴昌星)並不是「需要得到保護的人」,並計劃於7月22日執行遣返。申訴人賴昌星曾申請中止遣返令的執行,而移民部則對此表示反對。判決書寫道:「中國政府作出的書面保證,出於榮譽和威信的考慮,應該可以得到遵守。賴的命運將掌握在中國政府的手中,中國政府簽字做出的保證,將為兩國和其他國家所見證。」

針對加拿大聯邦法院的決定,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於北京時間22日表示歡迎。他說:「賴昌星是中國司法機關通緝的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案發後潛逃加拿大多年。中國政府關於賴昌星回國依法接受審判的立場十分明確。我們對加拿大法院的決定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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