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要讓公眾心服口服
作者:林達 旅美作家
雖然我國司法體制不是英美那樣的判例法,但並不是說有了法律條文就一定會有好的體制,法律條文的實現仍然取決於實踐,好的體制仍然要由一個個案例建立起來。如果體制是一棟大廈,那麼一個案例就像一塊磚一片瓦。南京彭宇一案所提出的問題,還將在以後的司法實踐中出現,值得所有人深思。
彭宇案首先在教育大眾。彭宇案從一開始就得到電視媒體的廣泛報道,法庭審理的關鍵場景都有電視轉播,如今在網上還能看到主要的電視片斷。彭宇案及其一審判決公布後,網上熱烈討論,無異於一場普法教育。作為大眾一員,從此案中應該學得的是對司法制度和判決的尊重。一審判決有疑點,但這不是大眾藐視和蔑視司法制度的理由。彭宇案還有待上訴和二審,被告彭宇並沒有窮盡司法程序。某個法官職業表現失當,不等於整個司法體制的淪落。此時表現出對司法的失望絕望,乃至於惱怒漫罵,不是現代社會公民的適當態度。
反過來說,此案對法官和司法從業人員更是一個教育。大眾對司法的尊重,不會從天上掉下來。法院和法官,必須用自己的職業行為來贏得尊重。社會對法官的第一要求,是公正不偏袒。彭宇案一審引起輿論大嘩,與其說這是因為此案雙方都缺乏直接證據,法官難判,不如說是一審判決書暴露了法官的偏袒。民眾最怕的是法院打關係官司。彭宇案一審在證據採信和邏輯推理方面,表現出法官的一廂情願,把判決書寫得自圓其說只能說服自己,卻說服不了大眾。最不可思議的是,當對原告不利的關鍵證人出庭時,原告一口咬定沒見過此人,判決書居然說「因證人未能當庭提供身份證等證件證明其身份,本院未能當庭核實其真實身份,導致原告當庭認為當時在場的第三人不是出庭的證人」,顯然,原告之矢口否認和證人是否當庭出示身份證沒有聯繫,原告是否認出證人,並非法院「導致」的。法院的解釋,給人以明顯掩飾的感覺。法院判決書基本迴避了有利於被告的證據,如此偏袒,到了強橫霸道的地步。這是非常不應該的。
彭宇一案遠不是天下最難判的案子,如果法官能要求自己不偏不倚,此案並不難審,也不難判。司法訴訟,不管怎麼判,輸的一方總是會覺得結果不公平。但是民眾為什麼還會來打官司?什麼是民眾尊重和服從法院和法官的前提?那是他們相信法院本身、相信法官主觀上會力求公平。所以,司法特別講究程序,講究預定的遊戲規則要服從,講究法官要表現得不偏不倚。就像大家去看球賽,球技好壞是一回事,大家去的時候至少相信,裁判必須是公正的。
彭宇一案的法官,一定會從此案中吸取教訓。法官難當不難當,全看你心是不是「正」。隨著司法公開化,你的判決,你所寫下的判決書,將被大眾逐字逐句地檢查。法官當有自己的職業道德。有明顯偏袒行為,在法治健全的國家,是要被彈劾的。
彭宇一案對涉案的派出所和警察也上了一堂課。這是一起民事訴訟案,當時做下筆錄的派出所,理應中立。所長和警察,是國家公務人員,也應該有自己的職業行為規範。派出所所長在原始筆錄失落、派出所電腦里存有筆錄照片之來歷等問題上,對法庭提供的情況,在電視鏡頭前被當場揭穿為謊言。作為執法人員,應該知道在法庭上如此表現,不僅不符合職業規範,而且夠得上被起訴作了偽證。法官對任何人在法庭上的謊言,理應感到憤怒,因為撒謊是對法庭的不敬,是對審理的干擾和破壞。彭宇案的一審判決,對法庭上原告一方和派出所所長作證之破綻視而不見,怎能讓大眾不懷疑法官在打關係官司?
彭宇案正在走向上訴和二審。希望二審判決能夠表現得公正。不管二審判決的結果是什麼,二審判決書應該讓大眾心服口服,讓大眾覺得我們的司法體制值得尊重,讓大眾對社會正義和道德有信心。一審判決後,人們紛紛發問:生活在後彭宇時代的中國,當你看到一個老人跌倒在大街上,你還會出手相扶嗎?但願二審判決能夠讓我們相信,天下仍然有公道,當你老了的時候,萬一在大街上跌倒,你可以指望,你面前仍然會出現素不相識的人們出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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