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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經角度看性經

從聖經角度看性經李耀全我太太的普通話老師曾經指出,廣東人學講普通話常常笑話百出,例如把「聖經」說成「性經」,並提醒她千萬不要犯這錯誤!但說真的,除了容易弄錯發音而覺得可笑外,也是因為不少人(包括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想法是:聖經與性何干?聖經是關乎神聖的事物,而性事是關乎俗世的情慾。河水不犯井水,聖經與性經又怎能相提並論呢!其實這正顯示基督教給教會內外對「性」的誤解,在嚴重聖俗二分的屬靈觀(DualisticSpirituality)的信念下,把「性」完全看為俗世的、屬肉體的,故此是完全敗壞的!話雖如此,事實上今日我們在社會上所接觸的性觀念,或大眾傳媒普遍傳播的性立場,的確是充滿污染與扭曲。執筆寫此文時,筆者剛好到荷蘭一游,尤其是親睹在阿姆斯特丹(Amsterdam)唐人街附近紅燈區賣淫的色情場所的實況,實在是觸目驚心!在光天白日,並在昔日清教徒赴聚會教堂之鐘聲下,嫖客與妓女旁若無人地在交易,性事就是商品,人性徹底的失落,令人心靈顫抖!這城曾是荷蘭改革宗的中心,但現在已是現代的所多瑪和蛾摩拉!當然,這種性淫亂是聖經所清楚指摘的,是神所恨惡的!這並不是原本神對「性」的計劃,神原本「性」的藍圖是完全正面的。從人的創造說起聖經的性觀念當然要從創世記說起。「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一26-27)從這經文開始,「神性」、「人性」與「性」的觀念都建在一起。首先簡單來說,從原文文法及新約的角度來看,這裡「上帝」是指三位一體的神。上帝的話強調是「我們」的形象和「我們」的樣式所造成的。從神學的角度來看,「三位一體」有互屬互動的含意,強調個體與個體的關係與合作,這一點與上帝的形像有關。從基督的詮釋(Christologicalinterpretation),當舊人變成新人(即重整了人原有神的形像),保羅告訴我們:「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換言之,上帝的形像其中的特性乃「真理的仁義和聖潔」。至於上帝的「樣式」(同義詞)乃人神相交以及其「愛」的能力,即上帝的憐憫、恩典、忍耐、慈愛和誠實(參出卅四6-7)。上帝便是以這形像和樣式「造男造女」,特彆強調男性和女性都有神的形像。綜合以上的討論,筆者認為性(Sexuality)和性別(Gender)與靈性(Spirituality)是息息相關,男性和女性的特徵與關係都反映上帝的形像,尤其是他的關係性(relationalnature)、真理性(truthfulnature)與慈愛性(lovingnature)。人的尊貴乃是出於耶和華之榮耀(參詩八4,5)。上帝亦借男女的結合和他們生兒育女而設立了家庭的制度(創一28),婚姻與家庭乃神給人類的「賜福」。這祝福包括使人類成為大地的管家(steward),因為人有上帝所賜的「榮耀尊貴為冠冕」(詩八5-8)。換言之,我們的性與性別、婚姻、家庭及工作是要彰顯神的榮耀。故此男性與女性的創造是顯示神的創意,讓男與女帶著上帝的性情與尊榮,借著婚姻與家庭的系統(marriageandfamilysystem),持續上帝創造的使命(CreationMandate),這是上帝對男性、女性與婚姻的原意。筆者認為這觀念是合乎聖經的教導,若我們看這觀念的反面便能看出它的合理性。性的淫亂、羞恥的情慾是人放縱的結果,而這是源於人不看重上帝的榮耀,將它變為偶像(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並隨著玷辱自己的身體(羅一21-27)。聖經把人與性都看為尊貴的,因為它都是上帝的形像。人與性的敗壞也破壞了上帝的形象。配偶關係的意義上帝首次對自己的創造看為不好、不完整和有缺陷,是當耶和華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二18)這是因為上帝的形像是重關係,是有群體性的,需要在個體間共享真理與慈愛。人即然有神的形像,就分享這些性情,特別是神性與人性的群體性,並透過親密關係顯示神的位格。上帝第一個計劃(PlanA)乃是「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承擔創造的使命)。」上帝第二個計劃(PlanB)乃是賜一些人有獨身的恩賜,專心事奉神(林前七7,8,32)。無論是那一個計劃,上帝的心意乃與他自己形像造成的人有靈交,讓人能彰顯上帝自己的榮耀,而男性、女性、婚姻與家庭的關係都是為著這一個目的。這個也是我認為是性與靈性的關係。性的敗壞當然是情慾的問題,但本來上帝對男女性的創造是為著彰顯他的榮耀和他奇妙的作為。婚姻的意義是在夫妻彼此配搭成全上帝美意,正如傳道者所說:「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傳四9-12)。上帝造女人是為男人預備一個「配偶」,意思說要造一個與他相等相對的人,強調男女是平等的,「幫助」也是指各方面的配合,沒有次等的意念。再者,女人是從男人的「肋骨」造成,其實就是說從男人的「旁邊」的意思。解經家馬太亨利(MathewHenry)有這樣的詮釋─「上帝並沒有從亞當的頭部拿一塊骨造夏娃,免得她高高在上,也不是從他的腳拿一塊腳骨,免得她被他踐踏。上帝從他的『旁邊(肋旁)』取出女人,與他平等;從他的臂下,受他保護;靠近他的心,受他的愛惜。」男性和女性平等地相處,持績上帝的創造與創造的奇妙。異性彼此之吸引「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為女人(woman),因為她是從男人(man)身上出來的。』」(創二23)上帝完成了他創造女人的傑作後,便像新娘的父親一樣把她帶到新郎(男人)的面前。亞當的反應是「Wow!我終於找到了!」在其他活物中無法找到的(創二20),但他現在卻在神創造的女人找到最好的配偶。在西方,新郎往往要等到婚禮才首次見到新娘穿上婚紗,新郎的反應往往就是「Wow!」在希伯來的文法,「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是最高的表達方式(superlative),也有「骨肉之親」的含意(參撒下五1),是「立約」的公式。故此亞當對夏娃的反應先是說明異性彼此之間的吸引,「窈窕淑女,寤寤求之」,其次亦有終生委身之意念。昔日所羅門之歌(雅歌)中的新郎與新婦的對話,同樣是帶出這種彼此之傾慕與委身─「新郎:我的佳偶,你什美麗!你什美麗!你的眼好像鴿子眼(註:昔日對女貌美麗的描述)。新婦:我的良人哪,你什美麗可愛!我們以青草為床榻。」(雅一15,16)夫妻情侶這種戀慕的交投卻與色情的眼目是截然不同。異性間之吸引是與生俱來的,但卻不可有淫念(參伯卅一1;太五28)。上述的對話都集中在情侶彼此欣賞與讚美,這是親密婚姻關係的特徵,強調夫妻關係的專一。(參箴五15-20)。夫婦親暱之奧秘夫妻的親暱關係是婚姻的奧秘之表現,因此使徒保羅把夫妻的關係形容為「奧秘」(弗五32),而要理解這奧秘就要明白基督和教會(新婦)的關係。夫妻之「離開、連合、成為一體」的觀念本是源於人創造的記載(創二24)。這亦是主耶穌解釋婚姻之恆久性所用的經文(太十九4,5),因此「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離婚並不是上帝對婚姻關係之原意,乃因人「心硬」,令婚姻破壞後所實施的法律處理。人類在犯罪之前,像小孩子一樣天真無邪,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和他們犯罪及眼睛明亮後成為正對比(創二25;三7,10,11)。當夫妻二人與神的關係沒有罪的隔絕,窘態便不存在,二人的身心靈毫無隔膜。這關係是充滿喜悅、忠貞和激情,為一夫一妻恆久的關係加上欣喜和色彩(參箴五15-20、傳九9、雅歌)。按常理一男一女因來自不同的背景,要一生廝守絕對是難成的事。箴言中的作者亞古珥也把「男與女交合的道」看為測不透的奇妙和不知道的事(箴三十18,19)。其實真正的奧秘是基督為教會(新婦)舍己的愛(弗五25),而婚姻只是在人世間把這神人關係的實體所反映出來的模式。至終上帝創造男女兩性的心意乃是透過人彰顯上帝自己的形像。故此男性和女性的俊美與魅力,及婚姻親密的關係都是為了榮耀上帝,簡而言之,這便是聖經中的性觀。(作者為建道神學院教授。個人、婚姻與家庭治療師)(作者保留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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