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證券從業考試(證券交易部分第一章)
了解證券交易市場的發展過程;熟悉證券投資者的含義;掌握證券公司設立的條件;熟悉證券交易的其他交易場所。
掌握證券公司成為證券交易所會員應具備的條件;熟悉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權利和義務;熟悉證券交易所交易席位的含義、種類和管理辦法;了解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申請與審批程序;了解對證券交易所會員違規行為的處分規定。
掌握證券交易風險的含義、風險種類及其含義;熟悉證券交易的全額交易結算資金制度、證券公司的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壞賬準備制度。
了解證券公司的風險監察和證券行業的自律管理。
第一節、證券交易的含義、特徵和原則
(一)證券交易的含義
證券交易是指已發行的證券在證券市場上買賣或轉讓的活動。證券交易與證券發行相互促進、相互制約。一方面,證券發行為證券交易提供了對象,決定了證券交易的規模,是證券交易的前提;另一方面,證券交易使證券的流動性特徵顯示出來,從而有利於證券發行的順利進行。
(二)證券交易的特徵
證券交易的特徵,表現為證券的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性。
新中國證券交易市場的建立始於1986年。當年8月,瀋陽市開始試辦企業債券轉讓業務;9月,上海市開辦了股票櫃檯買賣業務。從1988年4月開始,國家先後在61個大中城市開放了國庫券轉讓市場;1990年在全國全面鋪開。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先後成立。1992年初,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三)證券交易的原則
證券交易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1.公開原則的具體內容有:①公開原則的核心要求是實現市場信息的公開化。②按照這個原則,投資者對於所購買的證券可以進行充分、真實、準確、完整的了解;要求證券交易參與各方應依法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向社會發布自己的有關信息。③公開原則是《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最初確定的。
2.公平原則的具體內容有:公平原則是指參與交易的各方應當獲得平等的機會。要求證券交易活動中的所有參與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3.公正原則的具體內容有:公正原則是指應當公正地對待證券交易的參與各方,以及公正地處理證券交易事務。
第二節、證券交易的種類
掌握證券交易的具體種類以及種類劃分的依據。證券交易按照交易對象的品種劃分,分為股票交易、債券交易、基金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可轉換債券交易、認股權證交易以及金融期貨與期權交易。
(一)股票交易
股票交易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進行,稱為上市交易;也可以在場外交易市場進行,稱為櫃檯交易。我國公開發行的股票均在證券交易所中交易。在股票上市交易後,如果發現不符合上市條件或由於其他原因,可以暫停交易直至終止上市交易。股票交易的競價方式有:第一,口頭競價;第二,書面競價;第三,電腦競價。目前,我國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股票交易均採用電腦競價方式。
(二)債券交易
按發行主體來劃分,債券可為三大類: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和金融債券。這三類債券都是債券市場上的交易品種。按債券交易的價格組成來劃分,債券交易有兩種,一種是全價交易,另一種是凈價交易。全價交易是指買賣債券時,以含有債券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也按該全價價格進行清算交割;凈價交易則是指買賣債券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的票面利息的價格報價,但以全價價格作為最後清算交割價格。
考生要重點掌握,我國證券交易所國債交易以前是採用全價交易,從2002年3月25日開始,採用凈價交易。應計利息額的具體計算公式為:
應計利息額=票面利率÷365天X已計息天數
(三)基金交易
1.對於封閉式基金來說,成立後即可申請基金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競價原則和買賣程序與買賣股票、債券一樣。
2.對於開放式基金來說,成立一定時期後,基金管理公司自行或者委託銀行網點、證券公司進行基金證券的櫃檯轉讓,其交易的買價和賣價是在基金資產凈值的基礎上再加一定的手續費得出。
(四)債券回購交易
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債券回購交易的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融資方、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債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需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因此,債券回購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有價證券作為抵押品拆藉資金的信用行為。
(五)可轉換債券交易
可轉換債券是指可兌換成股票的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性質。債券持有者有三種選擇:(1)在規定的轉換期內選擇有利時機請求發行公司按規定的價格和比例將債券轉換為股票; (2)繼續持有直至償還期滿時收回本金和利息;(3)選擇在證券交易市場上將其拋售實現收益。
(六)認股權證交易
認股權證是股份公司發行的、能夠按照特定的價格、在特定的時間內購買一定數量該公司股票的選擇權憑證。從內容上看,認股權證具有期權的性質。
認股權證的交易既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也可以在場外交易市場上進行。
(七)金融期貨與期權交易
金融期貨合約是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所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金融商品的標準化契約。
金融期貨主要有外匯期貨、利率期貨和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三種。
注意,我國曾於1993年末至1995年5月開展過國債期貨交易,國債期貨交易屬於利率期貨的一種。
金融期權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權合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金融期權的基本類型是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前者賦予期權購買者有買人的權利;後者賦予期權購買者有賣出的權利。金融期權大致可以分為外匯期權、利率期權、股票期權以及股票價格指數期權。其中,除股票期權只有現貨期權外,其他各種金融期權又均可再分為現貨期權與期貨期權。
表1.1 證券交易的種類比較
交易種類 | 分類 | 特點 |
股票 | 按交易場所分為上市交易和櫃檯交易 | 競價方式有三種:口頭競價、書面競價、電腦競價 |
債券 | 按交易品種分為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和金融債券 | 按交易價格的組成有兩種交易方式:全價交易和凈價交易 |
債券回購 | 封閉式基金 | 競價原則和買賣程序與買賣股票、債券一樣 |
開放式基金 | 自行或委託櫃檯轉讓 | |
債券回購 | 實質是一種以債券為抵押的融資行為 | |
可轉換債券 | 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性質 | |
認股權證 | 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內交易,也可以在場外交易市場交易 | |
金融期貨 | 外匯期貨、利率期貨和股票價格指數期貨 | 交易的是金融期貨合約 |
第三節、證券投資者
考生需要掌握,證券投資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就投資者買賣證券的基本途徑來看,主要有兩條:一是直接進入交易場所自行買賣證券,二是委託經紀人代理買賣證券。
考生要重點掌握證券經紀業務中委託人的概念,尤其是不能成為委託人的人,參考下列兩道多項選擇題:
多項選擇題1.1:
下列哪些自然人或法人不得成為證券交易的委託人。( )A未成年人未經法定監護人的代理或允許者B因違反證券法規,經有權機關決定暫停其證券交易資格而期限未滿者C受破產宣告未經復權者D法人提出開戶但未能提供該法人授權開戶證明者答案:ABCD
多項選擇題1.2:
下列哪些人員在我國買賣證券受到種類限制。( )A證券業從業人員B證券業管理人員C國家規定禁止買賣股票的其他人員答案:ABC
第四節、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指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和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的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公司可以在證券的發行承銷、代理買賣、受託投資管理等方面起到積極的作用。
考生要重點掌握證券經紀商的作用:一是充當證券買賣的媒介;二是提供諮詢服務。關於諮詢服務,參考下列多項選擇題。
多項選擇題1.3:
下列哪些是證券經紀商可以向客戶提供的諮詢服務。( )A上市公司的詳細資料B公司和行業的研究報告C經濟前景的預測分析和展望研究D有關股票市場的近期變動態勢的商情報告E有關資產組合的評價和推薦答案:ABCDE
第五節、證券交易場所
(一)證券交易場所證券交易場所是供已發行的證券進行流通轉讓的市場。其作用有:1.為各種類型的證券提供便利而充分的交易條件;2.為各種證券交易提供公開、公平、充分的價格競爭,以發現合理的交易價格;3.實施公開、公正和及時的信息披露;4.提供安全、便利、迅捷的交易與交易後服務。
(二)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是由中國證監會審核、報國務院批准設立的、為證券的集中和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不以營利為目的,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會員製法人。
證券交易所本身不持有證券,也不進行證券的買賣,更不能決定證券交易的價格,證券交易所為交易雙方成交創造或提供條件,證券交易所對交易雙方進行監督。
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有會員制和公司制,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採用會員制,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專門委員會。會員大會為證券交易所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是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理事會下面可以設立其他專門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負責日常事務。
(三)其他交易場所 其他交易場所是指證券交易所以外的證券交易市場,又稱場外交易市場。包括:
1.很多證券公司設有專門的證券櫃檯,通過櫃檯進行證券交易,稱為店頭市場,又稱櫃檯市場,或第二市場,是場外交易市場的主要形式;
2.第三市場,指上市證券的櫃檯交易市場,
3.第四市場,指機構投資者之間直接的大宗交易市場。
場外交易市場的特點是:1.交易活動呈現非集中性的特徵,沒有一個統一的交易場所;2.證券公司既是場外證券交易的組織者,也是證券交易的直接參加者;3.交易是一對一的方式,一般由證券公司報出,並根據投資者的接受程度進行調整;4.我國目前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合法的證券交易場所外買賣證券。
表1.2 證券交易場所比較
證券交易所 | 場外交易市場 | |
交易地點 | 固定,在交易所的交易廳 | 分散,非集中性 |
交易人員 | 固定,即交易所的會員 | 投資者和證券公司 |
價格形成 | 多對多,競價形成 | 一對一 |
第六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託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
提示:考生可通過下列多項選擇題掌握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職能範圍等考點。多項選擇題1.4: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具體業務範圍和職能包括哪些。( )A股權登記,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和證券賬戶、結算賬戶的設立B記名證券的存管和過戶,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C代理證券的還本付息或權益分派及其他代理人服務D實物證券的保管答案:ABCD
多項選擇題1.5: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採取以下哪些措施保證業務的正常( )A具備必備的服務設備和完善的數據安全保護措施B建立健全的業務、財務安全防範管理措施C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系統答案:ABCD
考生還要掌握: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對於重要的原始憑證,其保存期不少於20年,同時需設立結算系統風險保證基金,用於因技術故障、操作失誤、不可抗力造成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損失。風險保證基金從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業務收入、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同時由證券公司按證券交易業務量的一定比例繳納。
第七節、會員制度 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採取會員制。所謂會員,是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具有法人資格、依法可從事證券交易及相關業務,並取得證券交易所會籍的證券公司。考生要注意,境外證券經營機構設立的駐華代表處,經申請可以成為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
(一)會員資格1.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批准設立並具有法人地位的證券公司;2.註冊資本在一定金額以上;3.具有良好的信譽和經營業績;4.組織機構和業務人員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規定的條件;5.承認交易所章程和業務規則,按規定繳納各項會員經費。提示:證券公司要成為會員,必須經證券交易所理事會批准。
(二)會員的權利和與義務會員的權利有:1.參加會員大會;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有對證券交易所事務的提議權和表決權;4.參加證券交易所組織的證券交易,享受證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務;5.對證券交易所事務和其他會員的活動進行監督;6.按規定轉讓交易席位等。
提示:在會員義務中,考生需要掌握的是,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需派遣合格代表入場從事證券交易活動,深圳證券交易所無此項規定。
(三)會籍的申請與審批證券公司需報送證券交易所的有關材料有:
1.申請報告,機構設立的有效批准文件,中國證監會核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
2.機構章程,主要業務規章制度,部門設置和證券業務人員名冊,法定代表人和證券業務負責人簡歷;
3.經註冊會計師查核鑒證的最近兩年的財務報表,當地有權部門同意加入證券交易所的批准文件。
提示:會籍申請的初審由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部門進行,合格者上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由理事會審核批准。
(四)會員資格的暫停與撤銷暫停交易;取消會員資格。證券交易所撤銷會員資格,須經理事會審定。
第八節、交易席位
(一)交易席位的含義及種類
交易席位的實質是一種交易資格。交易席位的類型有三種劃分:
1.根據席位的報盤方式不同,分為有形席位和無形席位,有形席位是場內報盤,無形席位是場外報盤;場外無形席位報盤相對場內有形席位報盤,一是交易速度有了提高,二是使交易申報的差錯率降低。
2.根據席位經營的證券種類不同,可以分為普通席位(A股席位)和特別席位(B股席位)。普通席位是經營A種股票、國債、債券及基金等買賣的席位。特別席位主要是指經營B種股票買賣的席位。
3.根據席位用於代理業務或自營業務的不同,分為代理席位和自營席位。
(二)交易席位的管理
取得普通席位有兩個條件:1.具有會員資格;2。繳納席位費。要取得特別席位,首先要取得中國證監會的經營外資股業務許可證。證券交易所會員辦理席位申請,需要總經理批准。
交易席位的使用規定有:1.會員席位只能由會員單位自己使用,不得轉借非會員單位或個人使用;2.未經交易所批准也不得轉借給其他會員使用;3.交易席位不得退回;4.會員在至少保留一個席位的前提下允許轉讓席位,席位受讓方應當是交易所會員。
第九節、證券交易風險的含義 1.證券交易風險就是指由於交易行為結果的不確定性而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即證券公司在證券自營或代理買賣過程中由於各種主、客觀原因而造成損失的可能主觀原因造成的風險。主要是指因證券公司自身的管理、操作失誤引起的。
2.客觀原因引起的風險。主要是指因證券市場不可預見的、客觀因素的變化所帶來的風險。
第十節、證券交易風險的種類
1.證券交易風險從證券經營機構的角度來看一般可分證券自營業務風險和證券經紀業務風險兩類。由於證券自營業務和經紀業務的性質、特徵不盡相同,因此,引起風險的原因也不盡一致。
第十一節、證券交易風險的防範 證券交易風險的防範主要內容是制度防範、風險監察和自律管理。其中重點掌握制度防範的各項制度內容。
(一)制度防範
1.全額交易結算資金制度。即要求證券公司在進行經濟業務時,必須貫徹不墊款的原則,要求客戶在進行證券買賣前,必須向證券公司繳存足夠的交易結算資金;對於證券公司因融資、融券而造成的糾紛,不受法律保護。
2.風險準備金制度。1998年底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應從每年稅後利潤中提取交易風險準備金。
證券公司在稅後利潤分配時,應按不低於稅後利潤的10%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當其累計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考生要掌握風險準備金提存的用途:彌補證券交易及其他業務因事故而發生的損失,賠償因證券公司的失誤而對客戶造成的損失,補償自營買賣中的損失。
3.壞賬準備。壞賬準備的作用、功能與風險準備金相似,證券公司應按每年年末應收賬款餘額的0.3%差額提取壞賬準備,用於核銷公司應收賬款的壞賬損失。
(二)風險監察制度
有效的風險監察制度包括事先預警、實時監控、事後監查三方面內容。
1.事先預警。我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管理辦法》對一些指標做了明確規定,以反映證券經營機構自營風險。具體規定:證券專營機構負債總額與凈資產之比不得超過10:1,證券兼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發生的負債總額與證券營運資金之比不得超過10:1;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其流動性資產占凈資產或證券營運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50%;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賬戶上持有的權益類證券按成本價計算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或證券營運資金的80%;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持有一種非國債類證券按成本價計算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凈資產或證券營運資金的20%;證券公司買人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按當日收盤價計算的總市值,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已流通股總市值的20%等。
2.實時監控。實時監控是指有關管理層藉助現代化的電子監控系統,根據預先設定的各項指標對整個交易過程實施追蹤監控,以及時發現證券交易過程中的各種異常情況。
3.事後監查。事後監查是指有關管理層就證券交易風險的防範效果進行事後總結、調查和處理,以不斷提高證券交易風險防範體系的效率。
(三)自律管理制度 自律管理制度是我國證券交易風險防範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制度建設、內部監查、行業檢查三方面內容。
提示:考生可通過下列多項選擇題掌握相關考點。多項選擇題1.6:
證券公司防範風險的內部制度建設包括哪些。( )A建立內部各部門和各部門內部資產運營崗位許可權的授權方式以及超越許可權時的審批程序,使公司的資產運營和風險防範處於嚴格的規範化、制度化管理狀態B建立對各項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C建立重大投資活動的集體決策和科學決策制度D建立嚴密、合理的業務操作規程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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