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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十誡」

最近,在一處家庭禮拜里,有一位姊妹交通她讀經的心得,她說新約也有「十誡」,這個思想很寶貴。我們知道十條誡命是舊約時代的事,它是一切律法的總綱。今天是新約時代,我們活在恩典之下是否需要這些誡命呢?我們今天是活在恩典之下,不是活在律法之下;我們的得救不是靠行律法,而是憑信耶穌基督;我們過得勝的生活,也不是靠行律法,或遵守什麼誡命,乃是靠著聖靈的引導,隨從聖靈的感動行事為人。雖然如此,但我願意說,在新約時代,實際還是看得出主的誡命來。這新約的十誡就是恩典的總綱。不過這新舊的兩套十誡,它的標準、精神、著眼點不同,是我們必須知道的。還有一點我也必須說明,我並不是在新約的恩典時代強調遵守律法,但我願意說,新約時代在主的教訓里還是有十條誡命依稀可尋,你能夠照著這些誡命去行,你就是活在恩典裡面。雖然在外面看不見十條誡命,但裡面還是存在的;不過舊約的十誡是刻在石版上,新約的十誡是刻在我們的心版上。不是靠著人——摩西傳述的律法,乃是靠著神——聖靈執行這些誡命。  在沒有講新約的十條誡命之前,我們要知道舊約十條誡命的對象,那就是前四條是對神的,後六條是對人的,也就是說對神對人都有關係。新約時代的十條誡命就完全對人。為什麼呢?因為到新約時代,耶穌基督已道成肉身降世為人,他把神與人的關係打成一片。今天我們愛神,先要愛人,你能愛人,就是愛神了。你要事奉神最好先來服事人,你能服事人,就是事奉神了,你能做在一位最小的弟兄身上,就是做在主身上了。因為到新約時代神人關係合一,所以新約的十誡都是對人,在對人的關係上,也都正確反映了對神的關係。  這新約的十誡記在何處呢?我們知道,馬太福音主題是「耶穌是王」,在馬太福音五、六、七章,就是天國之王耶穌對他子民宣布天國之律法,一般稱為登山寶訓,在舊約出埃及記二十章是神向摩西傳講人間的律法。我們信耶穌是基督的人,神的國度就建立在我們心裡,他在我們心裡做王掌權。今天這看不見的國度是隱藏在信徒心中,等主再來時則帶來一個看得見的千年國度,那要顯明在地上,現在這天國的律法,也就是新約的十誡,運行在我們心中成為恩典的總綱,這新約十條誡命的精神、標準都比舊約的十條誡命為高,因為它基於恩典原則,不在律法之下。  第一條誡命:要謙卑溫柔  我們看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一、二十二節:「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上句「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這是舊約的律法;下句:「只是我告訴你們」,這是新約的恩典,也可以說就是恩典之下的誡命,在約翰壹書三章十五節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在這裡我們看到,凡有永遠生命的人,他就不會恨人,因為神就是愛,活在愛中,便不會恨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永生,所以,恨人就是殺人,殺人的就沒有永生,因他不在愛中。新約的第一條誡命叫人不要發怒、恨人,也就是說要謙卑溫柔。因為我們人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動怒,恨人,而怒與恨都從缺少謙卑溫柔而來,裡面的怒氣和恨人的心,比在外面的殺人行為更可怕,在外面殺人還看得見、還能防範,藏在裡面怒氣與恨人的心,是潛伏的,卻令人防不勝防。雅各書說:「人的怒氣,並不能成就神的義。」「神的義」就是神做事的方法。神做任何事都是有計劃,有安排,有步驟,有秩序的。我們人一動怒,就要破壞了神的計劃與秩序,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在天國里神有他自己安排的秩序,他也要絕對維持這秩序,所以經上說:「凡事總要規規矩矩照著秩序行。」  我們要曉得一切是非、禍福、善惡、順逆,都在互相效力,都有他的美意,也都逃不了他的掌握,在他的秩序里都有一個地位,都需要被尊重,不能隨意更動改換,否則便是頂撞神、悖逆神,破壞了他的秩序。假如你受激動向你的弟兄發怒,就是越過神來處理一件事,你沒有尊主為大,你擅自出頭作主,你就是破壞神的秩序了。因為在他奇妙的安排裡面,也許叫你藉著許多不如意的事來學習許多功課。可能因你太驕傲,藉著一位弟兄給你一頓無理的污辱,叫你學習謙卑、順服;可能因你太急躁,藉著一位弟兄給你一場無緣無故的拖累叫你學習溫柔、忍耐。假如你對所受的污辱、拖累,不肯謙卑順服下來,不肯耐心忍受,生出怒氣恨人,你就是破壞神的計劃,沒有尊重神的秩序。所以每當你遇到逼迫、羞辱、論斷、毀謗、不同心合作等等難處的時候,你就要記住這條誡命,要謙卑溫柔,不要動怒恨人,我們明白這個道理,我們靈里就能大得釋放。否則,你不僅未能維護神的尊榮,反而破壞了神的秩序,不能尊主為大,就等於自己做主。  所以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常常發怒,就是因為我們不能明了神的心意,你知道他的心意就會尊重他的秩序了。說實在的,怒氣是很難對付的,必須要靠神的恩典,沒有神的恩典,怒氣是勝不過的。今年聖靈降臨節,給我機會在基隆主領二十二個教會聯合舉行的培靈佈道大會,一連六個晚上,有一專門搗亂聚會的人也在那裡,他過去也是傳道人,現在卻傳些近乎異端的道,失去立場被神棄絕,所以沒有教會願意請他講道,他驕傲嫉妒的心,被撒但利用專門作敵基督的事,凡聚會人數眾多地方,他就去搗亂,別人不讓他進去,他就在外面散發單張,亂罵亂叫,盡其搗亂之能事。比如我在佈道結束時說:我勸各位抓住今天,決志歸主,就趁現在,不要等待明天,也許明天沒有了,也許明天不屬於你的了,也許主耶穌半夜來了,那怎麼辦呢?等不到明天恩典之門就關了。我這話的意思是警誡那些聽道的人,巴不得他們趕快歸主,我想我這樣說在神前沒有錯,保羅說:似乎是誘惑人的,其實是誠實的。但那位搗亂的人在外面喊叫:「這人是假先知,他說耶穌今晚要來,是威嚇你們,迷惑你們,我保證耶穌今晚不會來」。弟兄姊妹你們想這些話是一個基督徒應該說的嗎?他說耶穌不會來,意思是說可以耽延,到明天再說,這就是敵基督的作為,後來別人告訴我這事,我聽了不敢說沒有怒氣,心中委實有點不快,但聖靈在我裡面使我在神前趕快對付,我說:主啊!我知道你要我在事奉的事上學習忍耐、謙卑。所以彼得說得好,你如行惡受苦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你如行善受苦而能忍耐,在神面前才是可喜悅的。親愛的弟兄姊妹!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上,工作上,有許多事情,可說很有理由發脾氣,但你仍要謙卑忍耐,免得破壞了神的秩序,失去他的祝福。  第二條誡命:要全然聖潔  請看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七、二十八節「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舊約告訴我們不可姦淫,新約的意境就更高了,不僅肉體不能犯姦淫,就連心思意念都不犯。我們什麼時候有污穢不聖潔的念頭,我們就落在這條誡命的咒詛之下,就是犯了淫亂罪。在這充滿了污穢骯髒的世界,怎樣才能保守自己過全然聖潔的生活呢?實在說,只有活在基督裡面,主的聖潔就會代替我們一切的污穢。哥林多前書六章記著說: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這是指身體犯罪說的,那麼身體以外心思意念犯罪,在神前同樣是污穢的。我要在此強調說,一個敬拜偶像,或心中存有偶像的人,在神面前同樣犯了屬靈的淫亂罪。縱或你在生活上沒有淫行,但你有偶像放在心中,如崇拜某個人,或非有某件事物不可,那些人、事物就都成為你的偶像了。崇拜偶像在神前是犯淫亂罪。因為神是忌邪的神,他一點不能容忍你的心或偏於邪,我們的心在主以外,別有所慕,在神面前都看為不聖潔,巴不得神能使我們說:「主!我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  第三條誡命:要誠實無偽  請看馬太福音五章三十三節:「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再看三十四節:「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請再看三十七節:「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這條誡命主要的意思是要誠實無偽。當初,夏娃犯罪的時候,就是因為她多說話了,她沒有照著神的話說,她把神的話增加或減少,不真實,不完全,那都是罪。舊約叫我們不要起誓,你起誓,就要遵守誓約,不能違背。但到新約時代連誓都不可起,因為每個人的每句話,都應當真實無偽。我想新約里有個很顯著的例子,那就是彼得,當主耶穌被捕的時候,有個使女問彼得說:你素來是與耶穌同夥的嗎?他在眾人面前卻不承認,說他不懂使女所問的是什麼意思,後來又兩度有人指認他與耶穌同夥的,並且說從他說加利利話的口音,露出他與耶穌同黨,但彼得不僅不承認,並且發咒起誓說不認識耶穌。  親愛的弟兄姊妹!在我們的經歷里凡是常發誓的事往往都靠不住,而且你發咒起誓,不外乎表示你的話實在,但你有沒有想到,這樣一來,你沒有起誓的話,就都變成不實在了。我們應當誠實,越是起誓,就表示裡頭有問題,有虛假,所以神不要我們起誓。我們再看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他沒有一句話不誠實,當他被審問的時候,許多人誣告他,陷害他,他一句話都不答覆。大祭司問他:你是神的兒子嗎?耶穌說:你說的是。後來移到彼拉多那兒,彼拉多問他: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還是答覆說:你說的是。是就說是,他本來就是神的兒子、猶太人的王嘛!耶穌既承認了,他們就把他釘在十字架上。耶穌承認是神的兒子,他們說你褻瀆神,你是人怎能與神同等呢,以宗教理由反對他。耶穌承認是猶太人的王,他們說耶穌造反、**,又藉著**的理由迫害他。他們不知道耶穌所說的王,是基督徒心中的王,不是世界的王,當時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罪狀,就是說他是猶太人的王。我們感謝讚美主,他當日致死的罪狀,成為我們今日得救的福音。在客西馬尼園,猶大帶人來捉拿耶穌,他們說是要找拿撒勒人耶穌,耶穌說:我就是。抓他的人立刻退後倒在地上。我們看到主的話都是直截了當,沒有猶豫推卻,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一句不多說,甚至連他的仇敵也被他的直率嚇倒了,所以我們在言語上也要誠實,不要用發誓來表示誠實,那反而露出了虛偽掩飾等毛病。  第四條誡命:要絕對忍耐  請看馬太福音五章三十八、三十九節:「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這條誡命的意思要忍受逼迫。在舊約時代講公平,你對我不好,我也對你不好是可以的。在新約時代則超過公平原則,那就是愛的原則、恩典的原則,那就是說你對我好,我以加倍的好對你;你就是對我不好,我仍以愛心對待你。今天我們弟兄姊妹,許多人還是活在律法時代的光景中,非常可惜,我們應超過公平原則,活在恩典與愛的原則之下。這告訴我們要絕對忍耐,他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給他打。也許很多人說這是做不到的,但這是個原則問題,比如有個人批評你,論斷你,甚至侮辱你,你是愛主的人,你忍耐了。他看你不理他,於是他更進一步的對付你,你再忍受下去,那就是他打你右臉,連左臉也給他打了。所以我們可以說,神的話沒有什麼不能明白,或做不到的。我們基督徒,饒恕人是沒有限量的,七十個七次是不夠的,要永遠的饒恕下去。聖經上說:愛是恆久忍耐,凡事忍耐,忍耐到底的,必要得救。  第五條誡命:要愛護仇敵  請看馬太福音五章四十三、四十四節:「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舊約時代愛鄰舍,新約時代進到愛仇敵;大家也許認為愛仇敵很難做到,按人看確實很難,但主耶穌就是愛仇敵最好的榜樣。他來到地上就是要解決人的罪,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他為我們死了,這就顯明神的愛,愛我們這些與神為敵的人。我們與神為敵的時候,他為我們死,這就是愛仇敵最好的證明。同時,當他被釘十字架的時候,他還求神赦免那些釘死他的人。  我們今天怎樣才能愛仇敵呢?很簡單,不過我們要明白仇敵並非撒但,愛仇敵並非愛撒但,撒但是罪的根源,他不能愛。假如不信主的外邦人為難我們怎麼辦呢?這不僅是你與他兩個人的事情,這裡面包含著有你、他、撒但及神四位。你是神的兒女,他可能是撒但的工具,當外邦人逼迫你的時候,你記住,這是撒但藉著外邦人對付你,你如果是認識神的人,你就能退下來讓主出頭抵擋。因主是得勝的君王,他有奇妙的能力。假如你自己出頭抵擋,你非失敗做出不榮耀神的事不可。你要曉得這種逼迫,是神藉著你做見證,在外邦人面前見證你的愛心、溫柔、忍耐、謙卑,見證你是神的兒女。  撒但也可能藉著軟弱的弟兄對付你,你也應當心平氣和,以你的剛強擔代他的軟弱,他逼迫你,你要以愛心對他,這樣做就是愛仇敵了。你能愛仇敵,就是活在主裡面的人,活在主裡面的人,就應當守這新約的誡命。  第六條誡命:要隱藏主里  請看馬太福音六章一節「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這節經文意思是要隱藏,把善事行在暗中,不要行給人看。你左手施捨的,不要給右手知道;禱告的時候,當求在你暗中的父前;禁食的時候,不要故意把臉裝得那樣難看;記住千萬不要顯揚你自己,要完全隱藏在主裡面。聖經里告訴我們,無論做什麼事情,總要從心裏面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也不是做給人看的。我不敢說沒有,恐怕今天地上教會有許多事情都是做給人看的。如果你存有這種動機,那你所做的,就都是草木禾秸,不蒙主紀念的。所以要凡事隱藏主里,自然蒙主紀念。  雖然說我們的善事要行在暗中,但我可以說,我們基督徒所做的,沒有暗中的事,其實都是在明裡的。在人看是暗中,在神看都是在明裡,因為神鑒察萬物,也看透暗中的隱情,你所做的他都看見。有一位印度的基督徒,名叫孫大信,在五、六十年前,神大大的重用他。我們曉得印度是佛教國家,信仰基督是件不容易的事。他有許多奇妙的異象,有一天他在靈里到天上去,回來時別人問他,天上什麼最美麗,他說基督徒間的交通最美麗,每個人的心思意念,用不到言語交談,都是意會心傳,不但神知道,人也明白。今天我們在地上只有神知道我們心中的事,別人不知道。可是在天上,大家都是赤露敞開,毫無隱藏,言語反而成為多餘的東西了。所以行在暗中是對人而言,神前還是看見的。你今天在施捨,你今天在奉獻,天上都看見,也都紀念。想到這裡,我們千萬要勝過暗中的罪,不要以為別人看不見,其實天上的神及眾天使都看見了,連撒但也看見了,你所能瞞的,只不過在一時之間瞞地上的一部份人而已,有什麼用呢?所以有多少事,看似暗中的,實是明顯的,這是要我們隱藏主內不要顯揚的誡命。  第七條誡命:要輕財重義  請看馬太福音六章十九節、二十、二十一節:「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銹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哪裡。」這段經文要我們輕財重義。義在聖經里可以解作完全無罪的意思,我們要看完全、存到永遠的事情,不要為地上的財寶勞力,要積攢財寶在天上。怎樣積攢財寶在天上呢?聖經上清楚地告訴我們要周濟貧窮。在路加福音十八章記載,那位少年的官,他是行律法的,他問耶穌說:夫子,我一切的誡命都遵守了,我要怎樣行呢?耶穌回答說:你還缺少一樣,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們要實在記住這個原則,千萬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那不能幫助我們做什麼。唯有積攢財寶在天上,盡你所能、所有的,幫助每一個需要幫助的人。這個思想就是輕財重義,也可以說積德重於積財。那些能朽壞的財寶實在靠不住,今天是你的,明天也許就不屬於你了,你重視它有什麼用呢?只要有吃有穿就要知足,這也是我們生活上要遵守的誡命。  第八條誡命:要保守口舌  請看馬太福音七章一、二節:「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這段經文是要叫我們保守口舌不犯罪。剛才聚會之前有位弟兄與我交通,他說他最近受到很大的難處,就是因為未能保守口舌出了亂子,受了無妄之災。我們不要論斷別人,因為不配論斷,也不敢論斷。看到別人有錯誤、軟弱、跌倒,要在神前多多為他禱告,求神憐憫。因為我們也照樣會錯誤、軟弱、跌倒。保羅有句話說得好,他說:我連自己也不論斷自己。為什麼呢?因為時候未到,主未來之前,一切事情都不清楚,主來的時候,他要顯明人心的意念,照出暗中的隱情,我們常常言之過早,其實到了時候,神必要顯明他的心意,是非曲直清清楚楚,用不著我們人來論斷些什麼。  論斷,這件事也可以說是越過神,不守神的秩序。因為論斷人,就是替神做主張,定人罪,要曉得審判人的只有一位,就是耶穌基督,他配審判人。如果我們隨便論斷批評,就是代替了神的地位,這是大罪。我們不要因著主的寶血已洗凈了我們的罪,不錯,是洗凈了,但你別忘了你曾經是個污穢的罪人,如果我們常常想到自己過去的敗壞,我們就不會輕易論斷別人了。因為我們怎樣論斷人,也怎樣被論斷。說實在的,在多少事上我們是應當被論斷的,我們還有什麼資格論斷人呢?  第九條誡命:要愛人如己  請看馬太福音七章十二節:「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這段經文的意思,要我們愛人如己。主也一再吩咐我們要愛人如己。我們中國孔子有句話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消極的,叫我們,自己認為不好的事,不要去做;主的話是積極的,叫我們,自己認為好的,要去做。前者只是要少做惡事,後者叫我們要多做善事。  第十條誡命:要切實行道  請看馬太福音七章二十一節:「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這段經文的意思是叫我們要切實行道,行道最重要,僅僅聽道是不夠的,必須行道才能進天國,才能得主承認,行道應當是聽道講道以後的必須經驗,用來印證所聽所講的實際。以上所講新約的「十誡」,都是屬於恩典原則的。不過我要強調說明,每一條誡命對我們來說,都是不容易做到的,那麼我們要怎樣行呢?只有活在基督里,讓主替我們活,失去自己在主裡面,自然就能活出誡命的標準來滿足神的要求。  (選自《聖經靈訓》集)寇世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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