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ZT)
溫暖 發表於 2007-9-10 17:47
宣言概要 1. 神就是真理,凡從他口所出的皆為真理。神已經默示聖經,為要以此向失喪的人啟示他自己,藉著基督顯明自己是創造者與主宰、救贖主和審判者。聖經是神為他自己所作的見證。 2. 聖經是神自己的話,這些話是在聖靈的安排和監督下,由人執筆寫成的。所以凡聖經所論到的一切事,均具有無誤的神聖權威:凡它所確認的,皆為神的教訓,我們應當相信;凡它所要求的,都是神的命令,我們必須順服;凡它所應許的,都是神的保證,我們應當領受。 3. 聖靈是聖經的作者,他不但在我們裡面見證聖經為真實,他也開啟我們的心,使我們明白聖經的意思。 4. 聖經既是神所賜的,又是神逐字默示的,它一切的教導當然也都沒有錯誤:不但在見證神對個人生命之救恩時,是沒有錯誤的;在論及聖經自身寫成文字是源出於神時,以及論到神在創造與世界歷史中的作為時,也都是完全沒有錯誤的。 5. 如果「聖經是神的話,完全無謬誤」的真理,在任何方面被人貶低、局限、視為無關緊要、或是讓人用不合聖經的理論來沖淡的話,則聖經的權威勢將無可避免地遭損;而此偏差使得信徒個人和教會整體均蒙受嚴重的損失。 「確認」和「否認」的條文 第一條 我們確認:聖經是神權威的話語。 我們否認:聖經的權威是來自教會、傳統或任何其他屬人的來源。 第二條 我們確認:聖經是用以管制人類良心的最高成文標準,教會的權威隸屬於聖經的權威之下。 我們否認:任何教會的信條、會議、宣言擁有高過或等同於聖經的權威。 第三條 我們確認:全本聖經都是神恩賜的啟示。 我們否認:聖經僅是對「啟示」的見證;聖經只有在神與人交會時,才變成啟示;聖經的有效性是取決於人類的反應。 第四條 我們確認:那按自己形像造人的神,是用人類的語言作為他啟示的工具。 我們否認:因著人受限於被造的本質,以致人類的語言不足以作為傳達神啟示的工具。 我們更否認:人類的文化和語言因受罪惡的敗壞,以致阻礙了神默示的作為。 第五條 我們確認:神在聖經中的啟示是漸進的。 我們否認:可應驗先前啟示的後來啟示,是為了修正前者,或會與前者產生矛盾。 我們更否認:自新約聖經完成之後,還有其他權威性的啟示出現。 第六條 我們確認:聖經的全部和其中每一部分,包括原稿的每一個字,都是神所默示的。 我們否認:人可以只承認聖經整體是神的默示,卻不承認其中每一部分都是神的默示;或只承認聖經某部分是神的默示,而不承認全部聖經都是神的默示。 第七條 我們確認:默示是神的工作,神藉著聖靈,透過人的寫作,將他的話賜給我們。聖經的起源是出於神。神默示的方式,對我們而言,大體上仍是奧秘。 我們否認:可以將「默示」視為人的洞見,或人意識的任何顛峰狀態。 第八條 我們確認:神在默示時,使用了作者們各自的性格和不同的文體,而這些作者都是他所揀選和預備的。 我們否認:神在促使這些作者使用他揀選的字句時,壓抑了他們的風格。 第九條 我們確認:聖靈的默示,雖然並未使得作者無所不知,但卻保證了聖經作者們受感所說所寫的每一件事,都是真確可信的。 我們否認:這些作者因其有限與有罪,必然或偶然會將曲解或錯誤帶入神的話中。 第十條 我們確認:「默示」,嚴格說來,僅是針對聖經原稿說的。在神的護理保守下,從現存許多抄本可相當準確的確定原稿。 我們更確認:聖經的抄本與譯本,如忠實表達原稿,即是神的話。 我們否認:原稿的不在,使得基督教信仰的主要內容受到任何影響。 我們更否認:原稿的不在,使得「聖經無誤」的宣稱變為無效或無關緊要。 第十一條 我們確認:聖經既是神所默示的,就是絕對正確的,以致在其所論及的一切事上,都是真實可靠的,絕不會誤導我們。 我們否認:聖經的陳述,有可能同時是無謬的又是有誤的。「無謬」與「無誤」表達的重點也許有別,但二者是密不可分的。 第十二條 我們確認:全本聖經都是無誤的,沒有一點錯誤、虛偽和欺騙。 我們否認:聖經的無謬和無誤只限於屬靈、宗教或救贖的論題範圍,而不涉及歷史和科學的範圍。 我們更否認:科學對地球歷史的假設,可用來推翻聖經中對創造及洪水的記載。 第十三條 我們確認:使用「聖經無誤」作為神學名詞來說明聖經之完全確實可信,是適當的。 我們否認:人可以使用異於聖經用法或目的的正誤標準,來衡量聖經。 我們更否認:人可以聖經記錄的現象來否定聖經的無誤,例如:缺乏現代科技的精確度、文法和拼字上的不一致、自然現象的觀察式描述、對虛謊事件的報導記載、誇張語法和約略數字的使用、主題式編排材料、平行經文不同形式的採用資料、自由選取引句等。 第十四條 我們確認:聖經是前後合一和內在一致的。 我們否認:尚未解決所謂的聖經難題及不解之處,會損及聖經的真理宣告。 第十五條 我們確認:聖經無誤的教義,是建立在聖經所教導的「默示」教訓上。 我們否認:人可以訴諸耶穌的人性受到限制或調節,而不接受他論及聖經的教導。 第十六條 我們確認:聖經無誤的教義,是教會從古至今的基要信仰。 我們否認:聖經無誤的教義是更正教經院哲學派的發明,或是回應否定性的高等批判學而設定的。 第十七條 我們確認:聖靈為聖經作見證,使信徒確信神成文的話語是真實的。 我們否認:聖靈作這見證,是脫離聖經或是違反聖經。 第十八條 我們確認:聖經的經文必須根據「文法─歷史」解經法來解釋,並要顧及其文體類別,並要用「以經解經」的方式來解釋。 我們否認:人可以使用處理經文或探究其背景來源的各種方法,導致將經文沖淡相對化、除去其歷史性、貶低其教訓、或否定其所宣示的作者為真。 第十九條 我們確認:認信聖經的完全權威、絕對無謬和完全無誤,是確實了解基督教全面信仰不可或缺的。 我們更確認:如此認信,必會領人越來越效法基督的模樣。 我們否認:認信聖經無誤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然而,我們更否認:拒絕聖經無誤,不會為個人和教會帶來嚴重的後果。溫暖 發表於 2007-9-10 17:47
解釋說明: 我們對「聖經無誤」教義的了解,必須根據聖經論及其本身的整體教訓。此篇「解釋說明」列出我們撰寫「宣言概要」和「條文」時所依據的教義大綱。 創造、啟示和默示 三位一體的真神,用他的話語創造了萬物,並以他的聖言統管萬有;他按著自己的形像造人,賜人生命與他自己相交團契,這是依據神本體內三位格之間永恆相愛交通的模式。人既是神的形像,就理當聽從神對他說的話,在敬拜順服的喜樂中來回應神。神藉著受造界和其中發生的事序來顯明他自己;此外,自亞當以來,人類也一直都從神領受話語的信息:或是直接從神而來(如聖經所記),或是間接透過部分或全本聖經來傳遞。 亞當墮落後,創造主並未棄絕人類在最後審判之下,反而應許救恩,開始藉連串的歷史事件向人類顯明他自己是救贖主;這些歷史事件是以亞伯拉罕家族為中心,發展至最後高潮:耶穌基督的降生、受死、復活、現今在天上的職事和所應許的再來。在這歷史的架構中,神多次向罪人曉諭明言審判和憐恤、應許和命令,為要引領人與他建立起一種相互委身的聖約關係;在這聖約關係中,他要向人施百般恩典,而人則以敬拜之心回應。摩西是神所用的中保,在出埃及時將神的話傳遞給他子民;摩西也是眾先知行列之首,神將他的話擺在眾先知的口裡與著作中,藉他們向以色列人傳講。神使用此連續不斷傳遞信息的方式,目的在於堅立他的聖約,這是藉著使他的子民知道他的聖名(即他的本性)和他的旨意(即對現今與未來的命令和目的)達成的。此「神之代言人」先知行列,到了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他自己本身是先知,比先知更大)和第一代基督徒的使徒和先知時,就告終結。當神說出最後最高潮的信息(即他向世人所說關於耶穌基督的話)並經由使徒們闡釋明白之後,系列的啟示信息到此為止。從此之後,教會要靠「神已說過的、也是為每個時代所說的話」來生活,來認識他。 在西乃山,神將他的聖約條文寫在石版上,作為他永遠的見證,長久為人所知曉。在先知和使徒啟示時代的全程中,神促使人寫下他所賜給他們與藉他們傳揚的信息,連同神和他百姓相交的可稱頌的記錄,加上對聖約生活的道德反省,以及對聖約憐憫所發的讚美禱告各類記錄,就形成了聖經。「聖經文獻的寫成是神所默示的」此一事實,乃是對應「先知口傳的話是神的默示」之事實:雖然作者的個性會從他們所寫的作品中表現出來,但所寫成的話都是神所立定的。因此,凡聖經所說的,就是神所說的;聖經的權威就是神的權威;因為神是聖經的終極作者。神透過他所揀選與預備的人,藉著他們的思想和言語賜下聖經;使他們在自由與信實里「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1:21)。根據「聖經是源出於神」此項事實,我們必須認定聖經是神的話。 權威:基督與聖經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是成為肉身的道,是我們的先知、祭司、君王;他也是神與人交通的真正中保,正如他是神一切恩典賞賜的真正中保一樣。耶穌基督給人的啟示並不僅是話語而已,他也藉著他的臨在和作為將父神彰顯出來。然而,他所說的話是至為重要;因他是神,他所說的話都是從父神而來,而且他的話也將在末日審判世人。 耶穌基督是所預言要來的彌賽亞,他乃是聖經的中心主題。舊約聖經前瞻他的來臨,新約聖經則回顧他的初臨,並期盼他的再來。聖經正典既是神所默示的,因此就是基督最權威的見證。所以,凡不以這位歷史的基督為焦點的釋經法,我們都不能接受。我們必須依照聖經的本質來對待聖經 ─ 即父神對道成肉身之聖子所作的見證。 舊約正典在耶穌的時代就已告完成。新約正典也是已經完成,因為今天已不會再有新的使徒,為歷史的基督作見證。在基督再來之前,不會再有新的啟示(此與「聖靈光照我們明白現存的啟示」不同)。「正典」基本上是由聖靈默示而創作的;教會的責任,是要辨認出神已經創作的正典,並非由自己另訂安排一套正典。 「正典」一詞,乃準則或標準之意,是「權威」的指標,其意是指「統治和掌管的權柄」。「權威」在基督教而言,屬於「啟示的神」,這啟示一方面是指「耶穌基督,那永活的道」;另一方面是指「聖經,那成文的道」。然而,基督的權威和聖經的權威是同一的。基督作為我們的先知,他見證說:聖經上的話是不能廢去的;基督作為我們的祭司與君王,他委身其在世生命來實現成全律法和先知書上的話,甚至甘心受死,為了順從經上有關彌賽亞的預言。由此可見,他既認為聖經中是為他和他的權威作見證,他自己就藉著順服聖經來見證聖經的權威。他自己既順從在其聖經(即我們的舊約聖經)中父神所賜的指示,他就要求門徒也這樣做─然而,不是分開、乃是聯合使徒為他自己所作的見證;此使徒見證乃是基督親自執行的:藉著他所賜的聖靈,默示使徒寫成的。所以,基督徒若要表明自己是主忠心的僕人,就要順從神在先知與使徒著作中所賜的教訓,即合在一起的新舊約聖經。 基督和聖經互相印證彼此的權威為真,因此,基督和聖經合而為一,成為一體同源的權威。據此立場而言,「從聖經來詮釋的基督」與「以基督為中心、宣揚基督的聖經」兩者誠屬一體。既然從「默示的事實」來看,我們可以說:聖經說的話,就是神的話;同樣地,從所啟示的「耶穌基督和聖經之間的關係」來看,我們也可以宣告:聖經說的話,就是基督說的話。 聖經無謬、聖經無誤、聖經解釋 聖經既是神默示的話,為基督作權威的見證,理當是絕對無謬的(infallible)和絕對無誤的(inerrant)。「無謬」和「無誤」這兩個負面用詞有其特殊的價值,因為它們明確地保障了非常要緊的正面真理。 「無謬infallible」一詞表明「既不誤導人,也不被人誤導」的特性,所以,此詞在範疇用語上絕對地保證「聖經在凡事上都是確實、穩固、可靠的準則與指引」的真理。 「無誤inerrant」一詞亦然,它表明「毫無虛假或錯誤」的特性,所以,此詞保證「聖經所有的聲言敘述,都是全然真實可信」的真理。 我們確認:解釋聖經正典,一定要根據「聖經是無謬的和無誤的」此項真理。然而,我們在詮釋每段經文,判斷這些蒙神指教的作者在其中所要表明的意思時,必須非常小心注意該段經文的宣稱及其人類作品的特色。神默示人寫聖經時,使用了作者的文化習俗環境背景,而這些環境背景是在神主權護理的管制之下。若持相反想法,必是穿鑿附會錯解聖經。 所以,歷史必須視之為歷史,詩歌為詩歌,誇張語句與比喻就是誇張語句與比喻,概括法和約略法皆如其所是···等等。我們也要注意聖經時代的寫作習慣,和我們今日的不同。譬如:不按時間次序敘事、約略引用文句,這些都是當時所慣用、所接受的,並不會出人意外。所以,當我們讀到聖經作者們這樣做時,決不能說是作者寫錯了。當所期待的或所定的目標,本來就不是要達到某種特定的徹底精確,那麼未達到此標準時,當然不能視其為錯誤。聖經是無誤的,並非指按現代標準衡量的絕對精確,乃是說:聖經所聲稱的都是真的,依照其作者們定意的衡量標準,來表明所要著重的真理。 聖經中文法或拼字有不一致的現象、現象式的描述自然界、報導記載謊言假話(如撒但的謊言)、或兩段記載似乎有出入,這些都不能用來否定聖經的真實。以這些所謂的「現象」作為理由,來反對聖經論其自身的教導,這是不對的。當然,我們不應忽略聖經中表面看來不協調之處。若能獲得可確信的解答,這必能激勵我們的信心;若目前手邊沒有可確信的答案,雖然這些問題看似存在,我們也應信靠他的保證:「他的話是真實的」,並堅信有一天真相大白顯明這些問題根本是錯覺。我們要如此信靠與堅信,藉此來大大榮耀他尊崇他。 因為聖經的啟示是獨一真神其心意的作品,所以,解釋聖經必須在經文相互參照類比的範圍內,且必須避免各種假設可用某段經文來糾正另一段經文,不論是假借「漸進性的啟示」之名,或託詞「受默示的作者,其領受的亮光不完全」。 雖然聖經絕不致受文化的限制,以致無法將其教導放諸四海而皆準,然而有時它是以當時的風俗習慣作為文化背景;所以,我們今日在應用聖經原則時,也因而可能產生不同的作法。 懷疑主義與批判主義 自「文藝復興」以來,尤其在「啟蒙運動」之後所發展的世界觀,皆對基督教基本信仰抱持懷疑態度。諸如:「不可知論」否認神是可知的,「理性主義」否認認神是無法測透的,「唯心論」否認神是超越的,「存在主義」否認理性存在於神與我們的關係里。當這些不合聖經、反對聖經的原則,滲透入人們的神學前提觀念中,人就無法忠實地解釋聖經,這正是今天司空見慣的事。 抄傳與翻譯 由於神從未曾應許聖經的抄寫傳遞是無誤的,因此我們必須確認:惟有聖經的原稿正本是神所默示的,而並且必須使用「經文監別學」作為工具,以校勘經文在抄寫過程中有無手民之誤。然而,根據這門學科的研究所得定論是: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聖經經文,保存完整的程度實在令人驚奇,所以,這使得我們有足夠的理由,和「西敏斯特信仰告白」一樣,確認:經文的抄傳,完全是出於神的護理保守。這也使得我們有足夠的理由宣告:聖經的權威,絕不會因為我們現有抄本並非完全無誤而受損害。 同樣,聖經的譯本也沒有一本會是完全的,因為所有的譯本皆與「原稿」又隔了一步。然而,語言學的研究得到的定論證實:起碼在說英語的基督徒,擁有許多優秀的聖經譯本,可毫不猶豫的結論說他們是得到了神的話。事實上,聖經常常複述所強調的主題真理,和聖靈不斷地為聖經、藉聖經作見證;根據這兩件事實來看,任何嚴謹翻譯的聖經,絕不會破壞聖經原意,使讀者不能「因信基督耶穌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3:15)。 無誤與權威 我們確認聖經的權威,包涵其所說的完全都是真理,我們知道自己是站在基督及其使徒、站在整本聖經以及教會歷史主流(從起初直到最近)的同一立場上。我們關切的是:今天許多人草率粗心,糊裡糊塗地放棄這個影響深遠的重要信仰。 我們也注意到:口說承認聖經有權威,但不再堅持聖經是完全真實的,必將導致巨大嚴重的混淆。採取這樣步驟的結果是:神所賜的聖經會失去它的權威,所剩下的不過是一本依從人的批判辯論來刪減過的聖經;而且一旦此例一開,據此原則,聖經可繼續被刪減下去。此即表明:追根究底,是人的獨立理性反成了權威,用來反對聖經的教導。如果此事實未被認明而福音教義目前仍被持守,則那些否認聖經完全無誤的人,可能會自稱是福音派,然而在方法上他們已經離棄了福音派的認識原則,轉向一不穩定的主觀主義,並且將越陷越深。 我們確認:聖經說的話,就是神說的話。願神得榮耀。阿們!阿們![url]http://www.livingwater4u.com/tuanqi/belief/beliefframe_right.htm[/url]溫暖 發表於 2007-9-10 17:50
認信聖經無誤的意義與當今適切性(ZT)林慈信中華展望[url]www.chinahorizon.org[/url]2001年10月修訂本文大綱Ⅰ 聖經無誤當今之重要性:致異議者Ⅱ 當今聖經觀巡禮1 字意釋經之基要派2 天主教之傳統教導3 自由派及新正統派4 新福音派5 後現代主義的詮釋學Ⅲ 聖經無誤之真義Ⅳ 聖經無誤之涵義1 認信之責任2 重申「命題式啟示」3 認信聖經無誤之根據4 接納聖經中所有語言5 啟示之一貫性6 勿誇大處境與文本之辨證關係7 重申「真理」的正確性Ⅴ 「聖經無誤」之應用1 系統解經講道2 系統教導3 神學教育與再教育4 「靈命」之重新了解5 閱讀、思考、默想的重尋「聖經中沒有錯誤。若有錯誤,不是聖經本身的錯誤,乃是人弄出來的。或是譯聖經的譯錯,或是解聖經的解錯。」王明道,《重生真義》,頁58-59。「我們在信仰上的態度是:凡是聖經中的真理,我們都接受,都持守;聖經中所沒有的東西,我們完全拒絕。」王明道,〈我們是為了信仰〉,《王明道文庫》,第七冊,頁320「我們對《聖經》無謬之真理及從神而來的權威的完全認信及把握,乃來自聖靈內部的見證,聖靈在我們心中與神的話、透過神的話作活證。」《西敏寺信仰告白》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1:5(筆者譯)。Ⅰ 聖經無誤當今之重要性:致異議者在廿一世紀的今天,重提「聖經無誤」這一似乎「過時」的教義,是否有點「開倒車」的感覺?「無誤」這詞,又給人一種「相重負面」(double negative)的印象,在神學上站得住腳嗎?強調聖經無誤的信徒、教牧、神學家們,是否都是盲目地規定,《聖經》的真義,無論文體(genre),都必需用直接字意(literal meaning)的方法去解釋?再者,「聖經無誤」是否西方的舶來品,帶有希臘、拉丁文化的包袱,是基督教經院主義(Protestant Scholasticism)的產品,有礙亞洲、華人本色神學的發展?這些疑問,都值得深思熟慮,不容忽視。為什麼在廿一世紀重提「聖經無誤」?有幾方面的重要考慮:1。教會的宇宙觀與神觀必需建立在<<聖經>>基礎上,必然和世俗的宇宙觀與神觀截然不同。歷代正統教會相信,神是真理,他是永恆、無限、不變的神;神的啟示,必無任何瑕疵、錯誤、混雜。今天東、西方思想,均有把神相對化的趨勢。至少,把神的啟示看作是有限,有錯的。強調《聖經》的絕對真實、可靠、無謬(infallible)、無誤(inerrant),乃強調神的真實(true)性的一部份,或一個自然的結論。絕對真實,無誤,聖潔,信實的神,具體地在人類歷史中啟示了自己,讓人可以認識,知道,進一步認識他自己。這是正統基督教信仰的啟示觀,是構成基督教信仰的一部分。近代哲學,神學嘗試否定這一點;這些嘗試,建立在各樣世俗的歷史觀,真理觀,知識觀上。否認<<聖經>>的無誤,有可能反映出人對神的相對化。2. 神的啟示,出於他絕對的自由及永恆計劃(eternal decree)。因此神自由、自主地選擇了語言(及其他媒介,如夢、異象、天使、神跡等)為他啟示的媒介。今天教會必需維護一個信念,就是:神在《聖經》默示過程所選用的語言(language)及文字(words),既由神親自選用,其作品必然絕對真實可靠、無謬無誤。(真實無誤是指<<聖經>>的原本,不是指抄本。)當代神學家欲強調語言之不可靠性,結果令思維、傳播、溝通都失去了可靠的根基。 此乃有損文化之建設的一種極其嚴重因素。如何重設「語言在啟示中之足夠性」(adequacy of language in revelation),乃當今福音派的急務。3. 有人認為,既然神定意要向人類啟示,賜人真理,生命,他肯定有辦法用限的「載體」 來向人啟示。無論是用先知,使徒,「聖經」( 尤其是有錯誤的抄本) ,牧師和個別的基督徒等,都是有限,甚至是有罪性的。神都可以用他們。我們不必在「載體「方面大作文章,強調它們的無誤。載體是肯定有誤的;重要的是精義,是內容,是改變生命的大能。這種說法有幾方面需要商討。是的,神的確可以,也事實上用了有限的,被造的,甚至是罪人,來作他啟示的工具。不過,<<聖經>>是否默示,無誤,在乎神在<<聖經>>里的宣稱。還有,<<聖經>>這個載體,是神所特別用的,有他超自然的默示寫成。因此<<聖經>>的原本是無誤無謬的。神可以用有限的,神也可以 --神的確 --使有限的言語成為他超自然 (無誤) 的啟示的媒體。先知,使徒不是無罪,可是神的默示讓他們寫下的<<聖經>>無誤。神可以這樣作,神的確這樣作了。我們根據什麼把載體和真義,信息與言語分開?<<聖經>>對自己的宣稱,包括它的內容與」 載體。「再者,我們不能從<<聖經>>改變生命的果效來倒過來論證他是否無誤,和是否神所默示的。4. 今天華人神學及神學教育界面臨重大危機,若不重新在《聖經》論(doctrine of Scripture)建立穩固的信仰(神學)根基,十年、二十年之後,今天的福音派教會、神學院,會變為明天的自由派教會、神學院;前車可鑒,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1因此,認信聖經無誤不是「過時」的教義,而正是迎合當今教會面對的信仰危機,是教會需要重申的真理。《聖經》默示及無誤是《聖經》自身的宣稱,是歷代不變的真理,也是廿一世紀極需聽到的訊息。雖然「無誤」聽上來好似是「相重負面」,不過歷代聖徒詮釋《聖經》關於神的屬性時,都常循著「負面」的進路(via negativa)。如神是無限的,不變的,他的智慧是無窮盡的,他的榮耀是空前絕後的,他的愛是不變的,沒有任何事物可以使我們與他的愛隔絕等等。翻閱約伯記、詩篇、以賽亞書40-66章,不難發現,從負面來形容神──神「不是」什麼,什麼──乃是《聖經》本身的用法。《聖經》無誤並不等於解經時不顧該段經文之文體,而硬施「字面意義」解釋法(literal interpretation)。雖然在承認聖經無誤的圈子裡,也包括這一類,但這並不是「聖經無誤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再者,批評「聖經無誤」為「經院主義」的包袱者,也正需了解到《聖經》中的確包括真理性的、教導性(didactic)的文體,不容我們棄之不理。不錯,東方哲學對於詩詞、寓言等比較敏感,不過東方思想也不無系統性、認知性的思想(朱熹是很好的代表)。我們必需承認,人的心靈、思維中,有理性及感性的部分。《聖經》是神默示給人的,神所默示的,有些比較直接向我們的理性說話(如<羅馬書>、<以弗所書>等),有些則比較感性(如詩歌書、耶穌講的比喻等)。兩者不能對立起來。成熟的華人神學發展,要兼顧兩方面,要承先啟後,不能感情用事,隨意批判,以致以偏蓋全。Ⅱ 當今聖經觀巡禮讓我們認清今天不同神學派別對《聖經》所抱之態度:1. 字意釋經之基要派。他們篤信聖經無誤,並相信《聖經》是逐字默示的(verbal inspiration),也是全部默示的(plenary inspiration)。他們對聖經論本身下了不少詮釋工夫、發展其意義;這些方面我們十分認同和欣賞。不過,其中部分人士的一些宣告被其他福音派人士所拒絕,例如:(一)英文欽定本(King James Version, 1611)乃聖靈所默示的;(二)《聖經》中每一個字都應用字意解經法(literal interpretation)去解釋,不論文體或上下文為何。這部分人士在這些方面的言論,並不代表所有認信聖經無誤者。2. 天主教之傳統教導。天主教也教導《聖經》之無謬無誤。不過,他們同時也宣稱教會(大公會議)及教皇之官方教導也具無誤性及絕對權威。巴刻(J. I. Packer)正確地提醒我們,「天主教及東正教在最重要的地方誤解了聖經」(《當代神學辭典》中巴刻撰寫之〈聖經無誤〉一文,頁597)。他提醒得不錯,因這「誤解」乃建立在一個錯誤的「權威觀」上,即:《聖經》與教會有同等的權威管轄信徒之良心(power to bind the conscience)。當前,一部分福音派人士已與天主教人士合作,不過兩者之基本信仰根基截然不同,合作只可在社會道德,作先知秉行公義方面(如反對墮胎等),不可在信仰、講壇、聖禮上相交。Promise Keepers(守約者運動)在美國舉辦的大型聚會,曾邀請天主教的紅衣主教站講台,這一動向是正統福音派需留意警惕的嚴重妥協。3. 自由派(Liberalism)及新正統派 (Neo-Orthodoxy)。十九世紀之自由派,跟著康德(Immanuel Kant),士來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等思想走,論到基督教信仰之真義時,認為只是人本,不是神本,是人的宗教經歷,不是神的直接啟示,因此是主觀的,不是客觀的。士來馬赫以來,不少聖經學者及神學家不信《聖經》所記載之超自然事件。包括耶穌基督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他從死里復活;亞當乃神親自創造的在歷史上存在的一個人等等。很不幸地,今天一部分華人神學家,為了了解文化,向文化說話(這也是士來馬赫之原意及動機),十分欣賞、推崇士來馬赫,或不自覺地在思想上成為士來馬赫派人士。查士來馬赫之宇宙觀乃泛神論--神與大自然等同。他認為宗教之本質,乃人深深地意識到自己絕對倚靠宇宙中那無限的(consciousness of man』s absolute dependence on the infinite in the universe),這「無限的」可稱為神,也可稱自然,兩者無異。新正統神學,以巴特(Karl Barth)為代表,受祁克果(Soren Kierkegaard)之影響,強調人宗教經歷之主觀性(subjectivity)。並美其名,稱作「主體性」。巴特認為神的話(Word of God)與《聖經》是不同的;前者為人與神在時空中之存在相遇,乃是不能被改化為語言、思想系統的。而《聖經》則是神的話(啟示)之見證或記錄,是人寫的,有錯誤,不完全。不過當人讀《聖經》時,神可能再次與人發生存在的相遇(existential encounter),因此《聖經》在那一刻(只在那一刻)的相遇中又成了(成為)神的話。2把《聖經》與超越經歷的「神的話」分開,聽起來很敬虔;事實上這種手法在聖經論這基礎性的教義上大打折扣。巴特式的聖經觀已被美國聯合長老會寫入1967年之信條(Confession of 1967)中;茲中譯如下: 「上帝之唯一,足夠的啟示乃道成肉身之耶穌基督。神的道;聖靈透過《聖經》對耶穌基督作了獨特的、權威性的見證,這見證被接受及被順服為書寫的神的話。《聖經》不是眾多見證中之一個見證,而是獨一無二之那見證。教會已接受了新舊約《聖經》為先知及使徒之見證;在《聖經》里,教會聽到了神的話,而教會的信仰及順服,都由這話培養及管制。」3這段信仰告白,主要描述了耶穌基督之道成肉身;聖靈對基督的見證;《聖經》被寫成書的事實;及教會順服《聖經》等歷史事實。教會「聽到」在《聖經》「里」的「神的話」。但信條中 – 請注意,這段的標題乃是「The Bible」 — 從不提及《聖經》就是神的話,更遑論《聖經》的無誤了。這只是對一些事實的鋪陳,等於沒有宣告任何聖經論的信仰!這種信條,可令完全不接納《聖經》權威的激烈派,及新正統派人士,及不明事理的「好意、樂觀」的福音派人士,都同時接納。今天不少神學家的著作,就是朝著這方向走:話語聽起來正統,但同時可令信仰完全偏離正統的教會內外人士接受。換言之,新正統(及新福音派)神學家之偏差,不僅在於他們說什麼,而更牽涉到們不提什麼:問題在於,他們不肯、不敢、不願意重申那些傳統、正統信仰中的要點?華人福音派神學界人士中,近年來有不少欣賞、推介、甚至「活用」巴特(新正統派)的啟示觀的。茲舉一例說明。下面一段文字,出自一篇維護在影音世代中「文字」(讀書)的重要性的文章。「道」與文字,之間有著辨證式的,微妙的關係: 道成了肉身,上帝在地上留下了痕迹,在人世的歷史中。見證人目睹耳聞,親身摸過,爭辯過,否認過。都過去了。隨肉體之歸於塵土而煙滅。感官的接觸都過去了。還剩什麼?遺留下了痕迹,以文字留在人世的歷史中。文以載道。道,顯現於字裡行間之中,有待搜索、追尋、營造、想像、建構。一個歷程,絕非當下。直至,那日子,那時辰。此間,還是文字!4新正統派在華人神學界中之流行,一定導致教會及信徒的信仰主觀化,客觀的真理,命題式的啟示,逐字的點示,系統的教義,都將被棄絕。前途不堪設想。4. 新福音派。新福音派(Neo-evangelicalism)於一九七零年代興起。美國富樂(Fuller)神學院與1940年代創辦,起初信仰非常正統;但到了七零年代,其中有一部分教授開始棄絕「聖經無誤」觀念。他們強調解經需了解其上下文及歷史文化背景,亦認信《聖經》在信仰(救恩、靈命)及生活方面乃信徒之最高權威。但在歷史(如神跡)及科學方面,按照現代學術的標準,則有不準確、不可靠、不真實的片段。他們是如何理解《聖經》的權威呢?有人說,《聖經》整體是神所默示,但其中某些部分不是神默示的。另有人提出,《聖經》某些部分是神所默示的,所謂「正典中有正典」,但不承認全部《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5 當時富樂的Jack Rogers及其他教授,受到福音派神學家之強烈批評,曾於1975年在美國麻省Wenham召開特別會議;雙方(富樂教授與他們的批判者)達不成協定。具正統信仰之傳道人遂組織國際聖經無誤協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Biblical Inerrancy),在十年內召開了數次大型聚會,發表了<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芝加哥聖經解釋宣言>等文件。然後照原定計劃,十年後結束了ICBI。6 聖經無誤這一問題也影響了美南浸信會 – 全美人數最多的宗派,其最高層之領袖們經過了多年的權力鬥爭後,保守派人士總算獲得某些神學院院長要職。新福音派在一九九零年代,已嘗試奪取「福音派」(evangelical)這名銜,企圖將承認聖經無誤之信徒,被排擠在「福音派」門外。如Roberta Hestenes博士(著名女牧師,神學教授、大學校長)曾在《今日基督教》雜誌上,作了如下的宣稱: 我想在字意上多講一些(belabor the language a bit)。「福音派」一詞,是應用在好幾百萬位長老會、循道衛理公會、聖公會、信義宗人士身上的。我不願意用這詞在那些在主流教會外面的人。7 這是一個嶄新的定義!實在叫讀者費解。按Hestenes博士照這個定義,成千上萬的保守宗派內的人士(如播道會、宣道會、浸宣會、改革宗長老會、路德會、循理會,聖潔會等),及獨立教會(包括弟兄會,福音堂等)內的人士算是誰呢?按照Hestenes牧師的說法來推理,那些仍舊認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無誤等真理,但身居主流宗派外面的人士,若用教會歷史上曾用過的名詞,應被「打為」基要派(fundamentalists) 了!8 不過,這又何嘗不可?早在一九五零年代,巴刻在英國聖公會新派神學興起時,便著了《「基要主義」與神的道》一書;在書中作了一些澄清,若「基要派」是指相信《聖經》的默示、相信<<聖經>>及聖經無誤,及<<聖經>的權威的話,那麼我們應站起來宣稱:是的,我們是「基要派」!但我們不認同「基要派」一詞同時所包含的其他涵義,如:教育程度偏低,視野狹窄,對持不同觀點的人持有偏見、對世事及當代思潮不關心、無知等!《「基要主義」與神的道》一書,四十年後的今天讀起來,仍頗有適切性!5. 後現代的詮釋學。邁進廿一世紀,學術界中最具影響力的詮釋理論,乃後現代主義的「解構主義」 (deconstructionism)。後現代主義欲完全擺脫傳統西方對絕對真理追尋的關懷切,稱之為 「logocentrism」 (羅格斯中心主義)而棄之。後現代思想,跟隨尼采等之思想,認為宇宙沒有意義,語言本身也沒有意義,只是政治權力的工具。語言只是意識形態(ideology)。字只不過是符號(sign),它是什麼東西的符號?解構主義大師德里達(Jacques Derrida)說,字,只是人想到關於一件物體的聲音形像(acoustic image)的符號。字,只是隨意性地制定(arbitrarily assigned), 隨意地與物體連在一起的。字本身沒有什麼意義,只有某一時代社會慣用的語言系統才是絕對的。後現代詮釋學否認,詮釋的目的是要掌握作者的原意。文本(text)的作者,在一旦寫完文本就已經不存在(absent),等於死了。而文本本身有無其他不變,穩固的意義呢?沒有,因為文本與讀者之間有著相互的關係,讀者們對文本賦予不同的意義,因此才產生了文本本身。故此,文本──一個有統一,穩定意義的文本──是不存在的。後現代詮釋學不但宣稱作者不存在,文本不存在;連讀者──我自己──也不存在!因為當我讀文本時,不是我在讀,而是當代的詮釋群體(hermeneutic community)在讀,我只代表了當代的語言文化系統而已。結果,後現代詮釋學給我們的結論是:作者不存在,文本不存在,連我也不存在。如今常存的,只是語言──當代社會慣用的語言系統(conventions);當然,語言本身也隨著時間在改變。9這種虛無的思想,正在操縱福音派神學家及釋經學家。大多數在中文神學期刊發表的介紹後現代詮釋學的論文,都全盤照收,不加批判,10 叫華人信徒盲從最新的世俗思潮。這是一個嚴重的趨勢,華人教會需醒悟過來!後現代主義批判現代高舉理性,乃是合理的。不過基督教內人士,在過去三百年來,不是每一個神學家都盲從啟蒙運動的理性主義,也有對現代性及唯理性主義提出批判的,如凱伯(Abraham Kuyper, 1900年前後的荷蘭首相,神學家) ,Cornelius Van Til(范泰爾,已故威斯敏斯特神學院護教學教授) ,Carl Henry (韓客爾,<<神,啟示,權威>>的作者,<<今日基督教>>雜誌創刊編輯)11 等。當代福音派神學家,跟著世俗後現代主義走,批判基督教神學幾百年來崇尚理性(logocentrism),用不變的本體論建立神學架構,實屬不幸。其實,福音派神學應效法Van Til ,Carl Henry 等人,因為他們早就提出現代性(modernity)里自主的理性(the autonomous reason)乃死路一條!令人難解的是, 直到虛無主義的解構主義者批判了現代主義之後,福音派又跟著後現代的哲學與神學的尾巴走? (順便一提:接受巴特新正統神學,與存在主義哲學的現代主義神學家,雖自稱福音派,確很難有效地回應後現代詮釋學;一種人本思想,沒法批判另一種人本思想!參閱中文各神學院期刊。)重建語言在啟示中的足夠性,是當代神學的急務。已有少數神學家在這方面努力,嘗試建立一種在後現代期能被人接納的全理性(validity);如Alvin Plantinga, Nicholas Wolterstoff基於十八世紀蘇格蘭哲學家Thomas Reid而建立的non-foundationalist epistemology。在這方面,中、西神學家尚需努力!後現代,表明五百年來的現代期已結束了,進入後現代期。歷史上曾有「黑暗時期」,修道士在黑暗時期保存、抄寫、傳遞聖經,把真理及文明帶到北歐;在黑暗的今天,我們極需廿一世紀的新修道士,為保存語言、啟示、合理性、及真理與知識的根基(所謂認識論)而爭戰。廿一世紀的今天,是教會回到正統信仰的時候了!
溫暖 發表於 2007-9-10 17:50
Ⅲ 「聖經無誤」之真義ICBI已在1978年撰寫了「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1999年李定武、呂沛淵兩位牧師把宣言重新翻譯成中文,讀者可仔細研讀。這種「信條式」的著作,華人信徒念起來可能不習慣,有時需重讀上三、五遍才能掌握其精粹。我們先複述一遍正統的聖經觀,然後再看「聖經無誤」在今天危機中應有的涵義。1. 《聖經》宣稱,人人都認識真神,因為神已作了自我啟示。但是不虔不義的人阻擋(或作「壓抑」)真理,轉而敬拜受造之物,因此弄瞎了眼睛。2. 神在永恆里已有預旨,要向人類啟示永生之道。他進入了時空,用夢、異象、天使、神跡等事件(event),也用先知、使徒等代言人說話(words) ,直接在歷史中向人啟示。神的啟示,不像一部份(非正統的)「聖經神學」派學者說,只是事件(event),不是言語(words)。神的「事」與「話」是相輔相成,互為詮釋的。3. 按照神的美意,他把他所啟示的(包括「事」與「話」)默示給人,並書寫成書。這一結果寫成的書,乃神的話語本身。《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全部、每字都是神所默示的。這不表示每一次的默示,都像秘書作記錄一般(我們承認《聖經》有些部份顯然是用「默下來,dictation」方法默示的)。《聖經》不僅在每一字上都有聖靈的帶領,每一位《聖經》的作者,他的出生、背景、教育、經歷、性格、文筆、甚至情緒及遭遇,都在聖靈的掌管之下!《聖經》何嘗只有「字」才是神默示的!我們承認,默示的過程(聖靈如何吩咐人把每個字寫下來),多屬於奧秘;不過我們相信,《聖經》的書寫過程,及環繞著默示的每一項因素,都在聖靈的掌管之下,沒有一點是偶然的!4. 聖靈所默示的《聖經》,是全無謬誤的 (infallible and inerrant)。不單在教義、生活方面,而且在歷史、科學範圍內的宣稱,也是無誤的。「聖經無誤」是指原本(autographs),不過當譯本準確地表達原本的意義時,我們也應當它為《聖經》,為神的話。(參閱《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5. 聖靈的工作,不止於默示;他與《聖經》同作見證,這就是《聖經》的自證或內證。6. 聖靈保守初期教會,《聖經》每一卷書寫完以後,讀者立刻承認,接受它為神的話(神就是正典)。7. 聖靈也掌管歷史,使《聖經》被保存下來,並且譯成不同的文字。8. 聖靈按照神的美意,開啟人的思想,光照人心,好叫人明白《聖經》真理,降服在主基督的主權下。照上述的聖經論來看,「聖經無誤」是基於聖靈默示《聖經》這一事實,是整個正統聖經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詳情細節請參閱《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Ⅳ 聖經無誤之涵義現在,讓我們來看,承認「聖經無誤」之一些涵義:1. 認信<<聖經>>教義之責任。承認《聖經》之默示、無誤、清晰及權威,乃每一位牧師及信徒的責任(提前6:12)。研究神學學術,必需先承認信仰之內容,不能只為學術而學術,隨波逐流,崇尚西方最新的學術潮流(包括反西方的潮流)。神學家及神學院應認定自己是教會人(churchmen),先向神、向教會負責。122. 重申「命題式啟示」。在這祁克果、巴特等思想已深入華人神學界的今天,華人教會極需重申「命題式啟示」這項信仰。熟習儒道哲學、中途信主的當代華人教會領袖(有香港背景的,有大陸背景的),與早期的自由派人士(如謝扶雅,趙紫宸等)異口同聲稱道,《聖經》不宜也不應系統化,因為基督教信仰不是命題式的,乃是關係的,玄妙的,只能憑直覺及信心才能掌握的。甚至對後現代解釋家有深入研究,及作出積極回應的福音派神學家Kevin Vanhoozer,在接受《今日基督教》雜誌訪問時,也說「無誤」一詞不適用,因它「不夠大」。這篇報導是這樣說的: 從多方面來看,...福音派神學,就是強調命題式真理及律法的神學,乃是啟蒙運動的養子。 我不是否認無誤,但是它不夠大。 「無誤」只說出《聖經》真理全部圖畫的一部分;而相對來說,《聖經》的闊度包括敘述、詩歌、詩詞、及寓言。「我們嘗試離開一種語言觀:即是語言僅是描述世界的(language simply picturing the world)。比方說一個應許與自己及他人,就有著更複雜的關係。你可以做一個實驗主義者,但是,何必呢?...」13Vanhoozer認為,《聖經》真理像音樂一樣,若用一個命題(proposition)來總結,則會失去很多意義。神學也是一樣。Vanhoozer盼望重新掌握到「真理的全面」(the fullness of truth)。他希望教會再經歷一次類似「宗教改革」轉變,這轉變讓教會重新發現《聖經》的文學,經歷一次路易士所稱「我們想像力的洗禮」(a baptism of our imaginations)。14Vanhoozer的議題,是要回應後現代主義。他放棄了蘇格蘭愛丁堡大學的教席,回到芝加哥三一神學院作系統神學研究教授,是福音派的喜訊。不過,對「命題式啟示」存有敵意或偏見,則對福音派神學是一個損失。上面已說過,《聖經》本身含有命題式的及非命題式的啟示,我們不需,更不應以偏蓋全。不錯,《聖經》有某些部分是詩歌、寓言、箴言及禱文,但也有很多部分是歷史記載、書信、講章及教義式的教導。熟習儒道哲學的當代基督教文化工作人士們,為了迎合中國人的某一種思維方式,(其中一位稱此為「圓周性的思維方式」,意即尋索真理的過程本身是真理知識的一部分),硬把全部《聖經》當作非命題式的材料,這是對《聖經》嚴重的不尊,不敬。他們的用意,是希望福音資訊不被傳統文化內的華人抗拒;他們的用意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們的作法,會收「不戰即敗」的後果。15在《聖經》中神已作了命題式的默示,用聖靈(屬靈)的話,曉諭了聖靈要說(屬靈)的事(林前2:13)!3. 認信聖經無誤之根據。承認「聖經無誤」這項真理的依據,是因主耶穌親自承認(舊約)《聖經》的權威。這一觀點一點也不錯,英國的斯托德(John Stott)及巴刻(J. I. Packer)在他們的著作中多次訴諸基督的權威,來建立「聖經無誤」等真理的基礎。我認為基督對舊約的見證十分重要,不過它不是建立「聖經無誤」基礎的全部。超宗派的西敏寺大會,在《西敏寺信仰告白》(1647)中說得很清楚: 我們對《聖經》無謬之真理及從神而來的權威的完全認信及把握,乃來自聖靈內在的見證,在我們心中聖靈與神對話、聖靈透過神的話作見證。16聖靈乃默示《聖經》者。因他的單默示,《聖經》寫成了。他還不斷在《聖經》內作見證,也與《聖經》一同作見證(參賽55:8-11)。因此我們相信《聖經》無誤,有聖靈先透過《聖經》給我們確信的憑據。聖靈的見證,是不能看見的,也是能看見的。後者包括:一. 舊約對舊約的見證二. 舊約對新約的見證三. 基督對舊約的見證四. 基督差派新約的見證人(使徒們)五. 新約對舊約的見證六. 新約對新約(使徒彼此)的見證由此看來,基督對舊約《聖經》的見證及信服,乃聖靈內部見證的至要部分,但不是其全部。福音派在訴諸基督的見證來建立《聖經》的權威時,莫犯「唯基督主義」(Christomonism)的錯誤。174. 接納聖經中所有語言。《聖經》中的語言,既是聖靈默示之工具,則不可隨意憑人的喜歡作選擇性的採用,取措由人,會奪去神及《聖經》的權威。好幾位深受英倫神學熏陶的香港神學家,及多位海外華人基督徒學者,多次對《聖經》所用的法律用語(forensic language)及商業用語(commercial language),當作西方教會的文化包袱來處理,認為不適合華人接受。他們認為教會應更改福音資訊內容,強調與神復和(reconciliation),天人之間的恩情,「你已被接納了!」,及心靈醫治等主題。18 筆者不反對強調這些主題。只要在《聖經》中找得到,只要是《聖經》強調的,我們也應強調。不過「稱義」,「代罪」(substitution),「挽回」(propitiation),「贖罪」(atonement),「買贖」(ransom),及「不再定罪」(no more condemnation)等觀念,不是西方教會的文化包袱,乃是聖靈默示的一部分!怎末可以隨意拋棄?19 若說,以往教會不夠重視「恩情」、「復活」、及「醫治」,再說現今人們需要這些恩典,是合情合理的。不過不能把《聖經》內明明教導的真理,說成西方文化的遺產!相信《聖經》之無誤,必需同時接納《聖經》中神所選用的所有文字、詞語、觀念。5. 啟示之一貫性。相信《聖經》之無誤,必須包括接受漸進式的啟示(progressive revelation),也是前後一致的啟示 (unity of revelation)。在《聖經》權威方面妥協的學者,尤其是聖經學的教授,常在《聖經》的啟示歷史中作分割的工夫,例如:一. 有一位贊成按立婦女為牧師者,把耶穌(重視婦女)和保羅(被控為輕視婦女)的教訓對立起來。20二. 把四福音對立起來,使之互相矛盾。《今日基督教》用極欣賞的口吻,在1999年二月介紹了幾位新一代的福音派神學家。除了上述的Vanhoozer教授以外,也介紹了Richard Hays(Professor of New Testament, The Divinity School, Duke University)。Hays博士十分勇敢,曾抨擊贊成同性戀的耶魯大學神學教授John Boswell對<羅馬書>第一章的解經為一個「典型差勁的解經的例子」(a textbook example of bad exegesis)。21 Hays 亦對「懷疑式的詮釋」(hermeneutics of suspicion)作了清晰的批判。他承認,懷疑是一種有用的工具。但是學者們為什麼「對自己的經驗的宣稱如此地信任呢?」22 為什麼我們不讓《聖經》自己說話,來批判我們呢?Hays提倡「信心的詮釋」(a hermeneutic of trust),意即,研究《聖經》的學者需承認,自己是「靈魂有污穢」的罪人(those who have "filth in their souls")。23 Hays在Society for Biblical Literature的演講,受到了二百多位學者站起來鼓掌贊同。但是,採訪者告訴我們,Hays對四福音有時採取矛盾的看法: 他拒絕任何想協調新約作者之間不同觀點的嘗試。意即他有時把一本福音書與另一本對立起來,甚至作出結論說,當某一本福音書似乎與另一本衝突時,就證明它對歷史的記載是不準確的(Historically inaccurate)。採訪者告訴我們,Hays也不喜歡「聖經無誤」一詞,不是因為他對相信神跡或順服《聖經》中的命令有困難,而是因為作為一個理論,「無誤」有可能令人對經文本身的真實性變成瞎眼(blind to the realities of the texts themselves)。24不承認《聖經》之一貫性,是極之嚴重的釋經,信仰上的偏差!三. 實用「如何讀經」的普及釋經學書,多以《聖經》不同文體分章段。至於傳統福音派解經的一般原則(如Norton Sterrett, How To Understand Your Bible ,中譯:<<如何明白聖經>> 的上半),已在不少新書內消失了。這種情況,令信徒們不知不覺地感覺到,《聖經》中不同文體的章節或書卷,在真理內容(不僅形式)方面是彼此有差異的。今天宣告啟示的一貫性的作者在那裡?6. 勿誇大處境與文本之辨證關係文本與上下文(context)之間的辯證式關係,不容隨意誇大。不錯,了解一段經文(text)的真義,不能缺少對上下文及歷史文化背景的認識。但是我們必需謹慎,不要跟隨世界教協(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神學教育基金會(Theological Education Fund)的台灣神學家黃牧師(Shoki Coe),把"context"說成是「窮人被剝削」的「社會事實」。這位「處境化」(contextualization)先鋒的黃牧師,早在1972年已用馬克思型的認識論來解經,謂若不知道窮人被剝削,則無法真正明白《聖經》。今天華人解經法,有涉嫌馬克思型的認識論(epistemology)嗎?對「上下文」(context)的過份重視,亦可見於《你也能帶領查經》一書。該書在一九六零、七零年代,乃校園查經小組之訓練材料中必讀者;受過歸納式查經法訓練的信徒們都會背誦三步驟:觀察(observe),解釋(interpret),及應用(apply)。一九九零年代,筆者再次購買該書時,大吃一驚, 因為[解釋]經文的一段已在新的版本完全重寫!舊的版本,要求查經時要認出一段經文重要的字眼,尤其是重複使用的字眼,然後把這些辭彙列出,察覺是否有先後次序?思路的漸進(progression)?對照或比較(contrast or comparison)?但是新的版本,只要求讀者查閱參考書, 找出歷史、文化、語言背景的資料!此書之出版者是IVP,英美著名福音派出版社。到底發生了甚麼事?難道IVP已不再認為,仔細辨認經文之字眼乃查經程式不可或缺的一步?抑或IVP不再相信當今的大學生有這種分析、閱讀能力?抑或IVP編輯同工深受聖經批判之新潮流影響, 認為經文的意義只能從其文化背景獲取,經文的字意也不能從字句中直接獲得?著名當代解經家Gordon Fee(<<讀經的藝術>>作者之一)認為,經文的意義,主要在於作者或講者在當時的處境中對讀者或聽者的原意。這種觀念推理下去,會否令教會不再相信,《聖經》的每一句,每一段都有它永恆不變的教導?上下文或處境(context)不可取代《聖經》本身的權威!7. 重申「真理」的正確性。上文提到Kevin Vanhoozer反對「無誤」一詞, 因為它未涉及到真理「圖畫」的其他部分(見IV.2,引文13)。Vanhoozer有意與後現代人對話,把「真理」觀念擴大,以致包含語言與自己、和他人的複雜關係。他的觀念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若是要更改傳統對「真理」的定義去迎合當代人的口味,所付的代價可能太昂貴。不錯,《聖經》不只是向人的理性說話;《聖經》中的敘述、詩歌、詩詞及寓言等,都有對人心說話的權威與能力。我們可以說:《聖經》是神親自說的話;於真理(認知)方面,它是絕對真確,無謬無誤的;於正義(道德、意志)方面,《聖經》所曉喻的是最高、最聖潔、最絕對的公義;於榮美(感性)方面,《聖經》具有最純潔的華美及榮耀,而這「美」來自那絕對聖潔的神自己。「真理」與「無誤」,是神及他的話的屬性。《聖經》是絕對聖潔、公義、榮耀的書,在這方面我們不但要高舉,甚至應該更多強調!《西敏寺信仰告白》對《聖經》的崇高有下列的宣稱: 《聖經》屬天的題材,其教義的有效大能,文筆的宏偉,其不同部分的相互吻合,其整體的範圍(即,將榮耀全歸於神),其完整地顯示人類唯一的救法,以及其他眾多的獨一無二的卓越性和其整體的完全性… (《西敏寺信仰告白,1:5;筆者譯。)因此我們不必把歷代慣用的「真理」觀念更改或擴大,這會造成混淆的思維,對研究《聖經》本身所用的辭彙,是個嚴重的障礙。Vanhoozer代表了當代絕大多數的哲學家及神學家,他們為了與後現代文化對話,必需採取後現代的語言辭彙(vocabulary)。筆者就此提出重要的疑問;是否所有的世俗辭彙都可完全照搬來使用?《聖經》對某些特定辭彙有聖靈默示的用法及定義,我們可以不予置理嗎?與世俗文化對話時,是否應該用愛心,敬虔的態度,向非信徒挑戰,把正確的「真理」觀、「語言」觀、「本文」(document)觀顯示給當代學者及神學家?神的屬性有多方面,《聖經》的榮耀,也有多方面。茲引用《西敏寺信仰小問答》一條說明:問:神是誰? 答:神是個靈。他的存在本身,他的智慧、權能、聖潔、公義、美善和真理,都是永恆,無限,和不變的。(《西敏寺信仰小問答》, 第四問,筆者譯)。《聖經》的無誤,在於它是絕對不變的真理。正統基督教的聖經論,不只涉及「無誤」一項屬性,還有其他方面的重要宣告。如:《聖經》的必需性(necessity)《聖經》的使徒性(apostolicity)(指新約)《聖經》的無謬無誤性(infallibility)《聖經》的清晰性(perspicuity)《聖經》的權威性(authority)每一方面,都需要在當今教會被重提,讓信徒認識、愛慕、尊敬、順服、宣揚神的話!上面七方面的考慮,指出「聖經無誤」之涵義,在文明危機的今天,「命題」,「真理」,《聖經》中之教導式(didactic)語言,《聖經》之一貫性,等等,都不容教會忽視。神學教育需重新強調這幾方面的教導,以訓練出有真理信念(conviction)的傳道人!溫暖 發表於 2007-9-10 17:52
Ⅴ 聖經無誤之應用在今天思想混淆的世代,教會應重新重視神的話 –《聖經》。本文主要回應當今神學界的聖經觀,重申聖經無誤教義。至於如何全面地建立健康,強而有力的教會,不在本文範圍內。不過最後提出一些建議,以供教會領袖們參考:1.系統解經講道講台是主基督設立的,用來宣告(proclaim)教會元首主耶穌的旨意和神全備的計劃(whole counsel of God)。教牧不宜為討人喜歡而迎合潮流,急欲教會增長等目的而以專題論述,心理醫治,大量的故事代替了系統、仔細的解經講題。舉目望田,聖徒到處飢餓,牧人以甚麼餵養?2.系統教導在主日學、查經班、小組及團契的程式安排中,不宜忽略逐卷及按主題的小組查經。筆者認為,團契及小組聚會內容,百分之五十以上應以《聖經》本身為內容.3.神學教育與再教育今天的神學院,把獻身信徒招來了,他們這寶貴的三年、四年時間很快便過去。他們畢業時,對《聖經》默示及無誤的信心,是有增無減?抑或漸漸忽視,甚至開始懷疑、棄絕?神學院行政人員應深思熟慮,如何建立、深化學生對《聖經》的信念。不錯,除了信念還有實踐;神學生的靈修、教會實習、原文解經等都不容忽視.不過信念(conviction)本身也應是神的僕人應有的品格的一部份。神學院如何培養?神學院教授們本身有強烈的《聖經》信念嗎?如何深化教授們的信念?是神學教育在「信仰」上檢討,改革的時候了!4.靈命之重新了解《聖經》既是逐字默示,無謬無誤,它對基督徒的生命、生活方式,應有真正的權威。時下信徒追求不同版本的靈命進深的課程中,有些主要觀念及辭彙均不是來自《聖經》,如「靈命」、「默觀」、「敞開心靈」等。《聖經》有好些基本觀念,極需當代信徒加以重視、學習,如:敬畏神敬拜神感謝神與神的聖潔、忌邪認同在神的豐富中找到滿足信靠神愛慕神順服神語曰:「名正言順。」信徒與主的關係,其定義應從《聖經》找出!既是如此,我們的經歷應被《聖經》衡量;我們的經歷不是我們了解聖靈工作的準則,《聖經》才是。5.閱讀,思考,默想的重尋在這文明沒落的世代,教會在教導,宣講《聖經》之時,同時需教導信徒如何細讀、研讀神的話.加以默想,背誦。這是心靈的操練,也是受聖靈管制的理性(sanctified mind)的操練!自從一九八零年以來,西方青年閱讀、分析、綜合(analyze, synthesize)的能力一直下降。基督教教育,無論在教會或教會學校,需拾起責任;筆者呼籲:「基督教教育之目標及任務,即教育本身!」(the goal and task of Christian education is educationitself!)願神的話發揚光大,好象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時期一樣,神的兒女明白神的話,教育與普及、提升同步,以致影響社會的質素!2000年九月脫稿美國洛杉磯2001年十月19日月修訂註腳1. 參「Liberal Evangelicalism」及「Liberalism and Conservatism in theology,」 New Dictionary of Theology,中譯:<當代神學辭典>>; 另參薛華,<<眾目睽睽下的當今教會>> (更新傳道會) ,原著:Francis Schaeffer, The Church Before a Watching World, 記述了美國聯合長老會在二十世紀信仰危機的歷史。2. Cornelius Van Ti,The New Modernism (Philadelphia: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47), 收在Cornelius Van Til CDRom 內(Presbyterian & Reformed Publishing Co.)。參J. I. Packer, Truth and Power: The Place of Scripture in the Christian Life, Wheaton, IL : Harold Shaw,1996, pp. 115-118。3. 「Confession of 1967, 」I. C. 2, Book of Confessions, Presbyterian Church (U.S.A.), 1999 , 頁257, 9.27 段。4. 鄧紹光,〈還是文字?〉,《基道閱讀》,試刊號,1997年6月,頁3。5. 另參Clifton J. Allen的看法;Richard P. Belcher (貝查),《聖經無誤辯》,香港:宣道出版社,1984,頁38-45。同書,頁62-63,綜納了Bernard Ramm的聖經觀;Ramm氏不信聖經無誤。6. 該段歷史可參考J. I. Packer, Truth and Power, Wheaton, IL: Harold Shaw, 1996, pp. 104-105。7. Roberta Hestenes, 「The Spirit Hasn"t Left the Mainline」 一席談,由Tony Campolo 主持,Christianity Today, August 11, 1997, 頁19。8. J. I. Packer, 「Fundamentalism」 and the Word of God: Some Evangelical Principles, Grand Rapids, MI: William B. Eerdmans, 1958.9. 後現代詮釋學較詳細的介紹及回應,可參閱Kevin Vanhoozer, Is There A Meaning in This Text? The Bible, The Reader, and the Morality of Literary Knowledge (Grand Rapids : Zondervan, 1996)。10. 較明顯的例子包括:邵樟平,<初采「語言做事理論」對聖經研究的貢獻>,《建道學刊》,第十期(1998年7月),23-42;謝品然,《衝突的詮釋》(香港,建道神學院,1997);曾慶豹,〈現代與後現代之爭的神學反思〉,《道風》第一期(1994年夏);謝品然,〈文本,本土詮釋與釋經學轉向〉,《道風》,第3 期(1995),收在《衝突的詮釋》,頁23-51。比較有批判成分的論文,有吳慧儀,〈後現代思潮衝擊下的「文本與詮釋」〉,《中神期刊》,第22期(1997年1 月),頁97-119。文中吳博士介紹了E. D. Hirsch提出的,以作者原意為依據的詮釋學:Hirsch反對語言其自主性,語言不能自己產生意思,必先有人帶意使用它,方叫字產生意義。故只有作者的原意才能作為詮釋的普及、超越標準。吳博士這種敢指出批判後現代詮釋學之虛無之作品,實屬少有。11. Cornelius Van Til 之作品,已收為 CD Rom, Eric Sigward, editor; Phillipsburg, NJ :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 參:[url]www.wts.edu.[/url]12. 參Norman Shepherd, 「Scripture and Confession,」 Scripture and Confession: A Book About Confessions Old And New, ed. John H. Skilton, Nutley, NJ : P & R Publishing Co., 1973, pp. 1-30. 巴刻在Truth and Power 一書,提醒我們:「批判的進路,已是被今天專職聖經學者接納的原則。...往日基督徒學者,不論從事那一學科的研究,都接納聖經無謬(infallibility)這代模(paradigm)。但今天被接納的代模,乃聖經有謬(fallibility)。」(Truth and Power, p.47)13. Tim Stafford 採訪,"Kevin Vanhoozer: Creating a Theological Symphony," Christianity Today, February 8, 1999, 頁38-40。14. Stafford, 同上,頁40。15. 對於儒道哲學背景的當代基督教文化工作人士們棄絕「命題」這思維方法,可參梁燕城,〈中國處境的神學反省〉,收於陳惠文編,《基督教與中國文化更新研討會彙報》,Argyle, TX:大使命中心,2000,頁151-158。並參梁家麟的回應:〈中國處境的神學反省回應〉,同書,頁159-162。16. 《西敏寺信仰告白》1:5,作者譯。17. 關於《聖經》的自證,參John Murray, 「The Attestation of Scripture,」 in The Infallible Word: A Symposium by Members of the Faculty of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 Philadelphia :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 1946, pp. 1-54.18. Enoch Wan (溫以諾) 綜納了這方面的思想:參溫氏著 :「Practical Contextualization: A Case study of Evangelizing Contemporary Chinese,」 Chinese Around the World, March 2000, 18-24.19. 參John Murray (慕理),《再思救贖奇恩》,香港:天道,1993,深入地詮釋了《聖經》用的救贖名詞。中文的<<聖經新辭典>>乃翻譯英文的 New Bible Dictionary 第二版;原著的第一,第二版內不少文章都詮釋了<<聖經>>里有關神,啟示,救贖等真理。20. 參Alvira Mickelson 在Women in Ministry : Four Views, d. Bon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 (Downers Grove, IL: IVP, 1989)一書中,提出這樣的解經原則: (我們要)指出《聖經》中所教導的最高準則或標準。...(頁177) 舊約及新約《聖經》中有些命令,若今天應用的話,會與耶穌及保羅清楚教導的基本「最高標準」相違背的(contrary to these basic 「highest standards」);這些命令需要小心地審核,是否只是「給當時人們所處之處境的規則」,因為當時地方上或暫時性的環境之故。(頁179)Mickelson亦極力反對「命題式解經」(propositional exegesis),認為這種錯誤的解經法,是先宣稱某一命題,然後用選擇性的字意解經法(selective literalism)在經文中找支援,還用」reading into the text」之錯誤讀經法。Mickelson用這種釋經法,可選擇性支援她要找出的「基本原則」,極有嫌疑之處。21. Tim Stafford, 「The New Theologians: These Top Scholars Are Believers Who Want to Speak To the Church,」 Christianity Today, February 8, 1999, 頁30-31。22. Stafford, 同上文。23. Stafford, 同上文。24. Tim Stafford, 「Richard Hays: Recovering the Bible for the Church,」 Christianity Today, February 8, 1999, 頁33。[url]http://noah.ccim.org/htdocs/arch[/url] ... 7b50b5?OpenDocument溫暖 發表於 2007-9-10 17:52
韋斯敏斯德信條第一章 論聖經一、本性之光與創造護理之工,雖彰顯神的善良、智慧和權能,叫人無可推諉1;但都不足以將得救所必須的,有 關神及其旨意的知識賜予人2。所以神願意多次多方將自己啟示給他的教會,並向教會宣布他的旨意3;以後,為了更加保守並傳揚 真理的緣故,而且為了更堅立教會,安慰教會,抵擋肉體的敗壞,並撒但與世界的惡意起見,遂將全部啟示筆之於書4。於是,神 先前向他百姓啟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經停止5,故聖經成為我們最 必要的6。 二、在聖經,或筆之於書的神言的名義下,包括舊新約全書,即舊約三十九卷,新約二十七卷(書名於此從略)。這些書都是出於神的默示7,為信仰與生活的準則。 三、一般稱為偽經(Apocrypha)的各卷,既非出於神的默感,所以不屬聖經正典,因此(偽經)在神的教會中沒有權威,只能當作其他屬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之8。 四、應受信服的聖經權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會的見證,乃完全在乎神(他是真理的本身)是聖經的著者。因為聖經是神的話,所以當為我們接受9。 五、我們可能受教會所作之見證的感動與影響,因而對聖經有高度敬畏的尊重10。聖經主題屬天的性質,教義的效力,文體的莊嚴,各部的符合,全體的目的(將一切的榮耀都歸給神),人類唯一得救之道充分的顯示,和其他許多無比的優秀點,以及全體的完整,都足以證明聖經本身為神言的證據。雖然如此,我們所以十分接納並確實相信聖經之無謬的真理性與屬神的權威,乃是由於聖靈內在之工,借著並同著神的話在我們心中所作的見證11。 六、凡神關於他自己的榮耀,人的得救,信仰與生活一切所必須之事的全備旨意,都明明記載在聖經內,或從聖經中推出正當的與必然的結論;所以無論何時,不可借著聖靈的新啟示,或憑人的遺傳,給聖經再加上什麼12。雖然如此,但我們承認為了明了聖經中所啟示的得救知識,聖靈的內在光照是必須的13;並且承認有些關於敬拜神,和教會行政的某些詳情,因與人類行為和人類社會是相關的,故亦可憑人的經驗和基督徒的智慧來規定,但必須時常遵照聖經的一般規則14。 七、聖經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樣清楚,對各人也不都同樣明了15;但為得救所必須知道,必須相信,必須遵守的 那些事,在聖經的各處都有清楚的提示與論列,不但是學者,就是不學無術的人,只要正當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適當的理解16。 八、用希伯來文(是古時神選民的國語)所寫的舊約,和用希利尼文(是新約時代各國最通行的文字)所寫的新約,都是受神直接的靈感,並且由於神特別的照顧與護理,歷經世代,保守純正,所以是可靠的17;因此一切有關宗教的爭辯教會終當以聖經為最高裁判者18。但因神的眾百姓並不都通曉這些聖經原文,而且他們對聖經有權利與興味,並以敬畏神的心,聽神吩咐去誦讀和考查聖經19;所以凡聖經所到之地,都應譯成各國 的通行語20,使神的話豐豐富富地存在各人心裡,令他們可以用討神喜悅的方式去敬拜21,並借著聖經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22。 九、解釋聖經的無謬規則就是聖經本身(以經解經)。所以對聖經哪一部分的真正和圓滿意義發生疑問時(該意義不能有多種,只有一個),就當用他處較為更明了的經文,藉以查究和明了其真義23。 十、決定宗教上的一切爭論,審查教會會議的一切決議,古代著者的意見,世人的教訓和私人的靈感,都當以在聖經中說話的聖靈為最高裁判者,而且對其判決拳拳服膺24。 1. 羅二14-15,一19-20,一32,二1,詩十九1-3。2. 林前一21,二13-14。3. 來一1。4. 箴廿二19-21;路一3-4;羅十五4;太四4、7、10;賽八19-20。5. 來一1-2。6. 提後三15;彼後一19。7. 路十六29、31;弗二20;啟廿二18-19;提後三16。8. 路廿四27、44;羅三2;彼後一21。9. 彼後一 19、21;提後三16;約壹五9;帖前二13。10. 提前三15。11. 約壹二20、27;約十六13-14;林前二10-12;賽五十九21。12. 提後三15-17;加一8-9;帖後二2。13. 約六45;林前二9-12。14. 林前十一13-14,十四26、40。15. 彼後三16。16. 詩一一九105、130。17. 太五18。18. 賽八20;徒十五15;約五39、46。19. 約五39。20. 林前十四6、9、11-12、24、27-28。21. 西三16: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里,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或作當把基督的道里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以各樣的智慧)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心被恩感歌頌神。22. 羅十五4。23. 彼後一20-21;徒十五15-16。24. 太廿二29、31;弗二20;徒廿八25溫暖 發表於 2007-9-10 17:54
聖 經 無 誤 論 及 其 重 要 性 黃 奇 光 聖 經 可 信 嗎 ? 基 督 教 正 統 福 音 派 的 答 案 是 肯 定 的 。 從 早 期 至 近 代 , 幾 乎 所 有 福 音 派 基 督 徒 都 相 信 聖 經 完 全 無 錯 誤 。 但 如 今 已 有 一 些 所 謂 福 音 派 人 士 放 棄 了 聖 經 完 全 無 錯 誤 的 持 守 , 認 為 聖 經 僅 在 有 關 救 恩 和 信 徒 生 活 的 教 導 上 沒 有 錯 誤 , 可 是 在 有 關 歷 史 、 科 學 、 心 理 學 , 及 其 他 學 科 上 , 聖 經 卻 有 錯 誤 。 於 是 堅 信 聖 經 是 神 話 語 的 信 徒 嚴 肅 地 問 ﹕ 「 聖 經 無 誤 是 甚 么 意 思 ? 基 督 、 使 徒 , 和 聖 經 本 身 的 見 證 是 否 足 以 支 持 聖 經 乃 完 全 無 錯 誤 ? 相 信 聖 經 無 錯 誤 對 基 督 徒 的 實 際 生 活 真 是 那 么 重 要 嗎 ? 」 本 文 嘗 試 從 幾 個 相 關 的 角 度 去 探 討 及 回 應 這 些 問 題 。一 . 聖 經 無 誤 論 究 竟 是 甚 么 意 思 ? 詞 典 給 「 無 誤 」 的 定 義 是 「 絕 對 不 會 錯 」 或 「 絕 對 正 確 」 。 當 我 們 說 聖 經 無 誤 時 , 意 思 就 是 聖 經 絕 對 正 確 , 毫 無 錯 誤 , 不 會 與 真 理 有 任 何 沖 突 。 還 有 , 我 們 所 持 守 的 聖 經 無 誤 論 乃 指 所 有 的 經 文 無 錯 誤 , 不 是 單 與 救 恩 和 屬 靈 生 活 有 關 的 經 文 才 無 錯 誤 。 歸 根 結 底 , 聖 經 無 誤 論 正 確 的 意 思 就 是 聖 經 所 講 的 全 是 真 理 , 其 每 部 份 和 所 教 導 的 每 件 事 都 絕 對 可 靠 。二 . 我 們 為 甚 么 堅 信 聖 經 無 誤 論 ? A . 耶 穌 基 督 的 教 導 。 基 督 教 的 信 仰 是 建 立 在 教 會 的 元 首 主 耶 穌 基 督 和 祂 的 工 作 上 。 基 督 是 「 道 成 了 肉 身 」 , 也 是 「 真 理 」 。 祂 為 「 真 理 作 見 證 」 , 宣 稱 聖 經 「 就 是 真 理 」 , 並 指 出 「 經 上 的 話 是 不 能 廢 去 的 」 。 除 了 這 些 肯 定 聖 經 是 絕 對 真 實 可 靠 的 經 文 以 外 , 基 督 也 教 導 聖 經 每 一 個 細 節 的 無 誤 性 。 主 耶 穌 在 馬 太 福 音 五 章 十 八 節 親 口 說 ﹕ 「 我 實 在 告 訴 你 們 , 就 是 到 天 地 都 廢 去 了 , 律 法 的 一 點 一 劃 也 不 能 廢 去 , 都 要 成 全 。 」 既 然 基 督 是 真 理 , 而 且 「 沒 有 虛 謊 是 從 真 理 出 來 」 , 祂 為 聖 經 無 誤 論 所 作 的 見 證 便 是 絕 對 可 靠 的 。 還 有 , 既 然 基 督 是 教 會 的 元 首 和 根 基 , 又 教 導 聖 經 是 無 誤 的 , 那 建 立 在 祂 以 上 , 和 在 祂 管 理 下 的 教 會 , 就 應 當 接 受 聖 經 是 無 誤 的 。B . 聖 經 本 身 的 教 導 。 不 單 主 耶 穌 基 督 教 導 聖 經 無 誤 論 , 聖 經 本 身 的 教 導 亦 然 。 提 摩 太 後 書 三 章 十 六 節 說 ﹕ 「 聖 經 都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 , 原 文 的 意 思 是 「 聖 經 都 是 從 神 口 里 說 出 來 的 」 。 這 句 話 揭 示 了 聖 經 默 示 的 全 部 性 、 事 實 , 和 由 來 。 既 然 聖 經 全 是 出 於 神 的 口 , 真 理 的 神 不 可 能 說 謊 , 全 本 聖 經 必 然 就 是 真 實 無 誤 的 。 還 有 , 彼 得 後 書 一 章 廿 一 節 指 出 ﹕ 「 預 言 從 來 沒 有 出 於 人 意 的 , 乃 是 人 被 聖 靈 感 動 說 出 神 的 話 來 」 。 這 節 經 文 將 著 重 點 放 在 聖 經 默 示 的 方 法 與 管 道 上 , 顯 明 聖 經 作 者 都 是 蒙 聖 靈 特 別 揀 選 的 人 。 這 些 人 不 是 被 動 , 乃 是 被 聖 靈 感 動 , 隨 從 聖 靈 的 帶 領 , 單 單 說 出 從 神 而 來 的 話 。 由 此 看 來 , 聖 經 是 一 本 神 藉 人 寫 成 的 作 品 , 也 是 一 本 毫 無 錯 誤 完 美 的 作 品 , 因 為 其 中 沒 有 任 何 人 意 。 這 種 概 念 其 實 不 難 理 解 , 因 為 聖 經 的 無 誤 性 就 如 有 人 性 和 神 性 的 基 督 是 完 美 的 一 樣 。 換 句 話 說 , 人 若 能 接 受 耶 穌 是 一 位 無 罪 的 完 全 人 , 就 能 接 受 聖 經 絕 對 無 誤 論 。 在 基 督 身 上 , 因 聖 靈 的 工 作 , 一 個 生 物 學 的 神 跡 產 生 了 。 雖 然 耶 穌 為 「 女 子 所 生 」 , 祂 卻 是 無 罪 的 , 也 不 能 犯 罪 ( 因 為 祂 的 神 性 和 不 變 的 位 格 ) 。 照 樣 , 因 著 聖 靈 奇 妙 的 工 作 , 一 個 心 理 上 的 神 跡 也 產 生 在 聖 經 的 默 示 上 。 不 錯 , 聖 經 作 者 有 份 於 傳 達 及 記 載 的 工 作 , 但 因 聖 靈 在 他 們 身 上 的 感 動 、 啟 示 , 和 帶 領 , 他 們 就 能 寫 出 一 本 全 備 、 真 實 可 靠 , 和 無 誤 的 聖 經 。 因 此 , 我 們 可 以 接 受 聖 經 無 誤 論 的 教 義 。C . 聖 經 以 外 的 支 持 。 除 了 基 督 和 聖 經 的 內 證 , 其 他 外 證 也 公 認 聖 經 的 高 度 可 靠 性 。 聖 經 內 容 的 精 確 度 一 直 為 歷 史 學 、 考 古 學 , 和 預 言 的 應 驗 等 證 據 所 肯 定 。 屬 於 這 一 類 的 例 子 包 括 ﹕ ( 1 ) 古 代 歷 史 證 實 了 出 埃 及 記 中 法 老 的 長 子 因 被 神 擊 殺 而 從 未 登 上 埃 及 的 寶 座 。 ( 2 ) 考 古 學 證 實 耶 利 哥 城 在 主 前 一 千 四 百 年 , 就 是 在 約 書 亞 的 時 代 完 全 被 毀 滅 。 ( 3 ) 一 九 四 七 年 在 死 海 發 現 的 古 卷 證 實 以 賽 亞 書 的 整 體 性 或 以 賽 亞 書 的 思 路 及 內 容 是 出 於 同 一 位 作 者 。 ( 4 ) 以 賽 亞 書 七 章 十 四 節 、 五 十 三 章 九 節 , 彌 迦 書 五 章 二 節 和 詩 篇 十 六 篇 八 至 十 一 節 有 關 基 督 為 童 貞 女 所 生 、 降 生 在 猶 大 地 的 伯 利 恆 城 、 為 人 類 的 罪 受 死 、 被 埋 葬 在 富 人 的 墳 墓 里 , 並 要 從 死 里 復 活 等 預 言 都 一 一 應 驗 了 。 ( 5 ) 馬 太 福 音 二 十 四 章 一 至 二 節 有 關 耶 路 撒 的 聖 殿 將 被 拆 毀 的 預 言 也 在 主 後 七 十 年 應 驗 等 等 。 這 些 例 子 進 一 步 堅 固 我 們 對 聖 經 本 身 證 實 聖 經 無 誤 論 的 信 心 。 因 為 如 果 聖 經 里 一 些 內 容 的 真 實 性 能 被 經 外 的 事 實 所 證 實 , 那 么 , 聖 經 里 其 他 內 容 的 真 實 性 ( 如 聖 經 的 來 源 與 無 誤 性 的 見 證 ) 也 不 能 不 被 嚴 肅 地 考 慮 和 接 受 。三 . 相 信 聖 經 無 誤 論 對 我 們 真 是 那 么 重 要 嗎 ?有 人 認 為 在 理 論 上 這 答 案 是 肯 定 的 , 然 而 , 在 實 際 生 活 和 服 事 上 , 堅 持 聖 經 無 誤 卻 沒 有 必 要 。 若 是 這 樣 , 則 分 割 了 聖 經 真 理 與 靈 性 之 間 的 關 系 。 基 督 明 確 地 指 出 , 人 必 須 先 認 識 屬 靈 的 真 理 , 然 後 才 能 行 真 理 , 跟 著 就 能 得 到 真 理 的 福 氣 。 如 約 翰 福 音 十 三 章 十 七 節 所 說 ﹕ 「 你 們 既 知 道 這 事 , 若 是 去 行 就 有 福 了 」 。 還 有 , 神 以 「 真 道 」 為 救 恩 的 信 息 , 使 接 受 它 並 信 靠 救 主 的 人 , 得 著 屬 靈 的 生 命 , 如 彼 得 前 書 一 章 廿 二 至 廿 三 節 所 說 ﹕ 「 你 們 蒙 了 重 生 , 不 是 由 於 能 壞 的 種 子 , 乃 是 由 於 不 能 壞 的 種 子 , 是 藉 著 神 活 潑 常 存 的 道 。 」 信 徒 重 生 以 後 , 因 應 用 神 的 道 , 而 經 歷 屬 靈 的 成 長 ( 或 成 聖 ) ; 而 信 徒 成 聖 的 工 具 就 是 真 理 , 如 基 督 在 約 翰 福 音 十 七 章 十 七 節 所 說 ﹕ 「 求 你 用 真 理 使 他 們 成 聖 , 你 的 道 就 是 真 理 。 」 在 這 節 經 文 里 , 基 督 不 單 認 定 真 理 為 成 聖 的 工 具 , 也 毫 不 猶 豫 的 稱 這 工 具 為 神 的 道 , 或 記 載 在 聖 經 里 的 道 。 既 然 基 督 自 己 指 定 聖 經 為 拯 救 和 祝 福 祂 百 姓 的 管 道 , 並 且 , 真 理 和 靈 性 是 分 不 開 的 , 堅 持 聖 經 無 誤 論 就 變 得 非 常 重 要 。 如 果 聖 經 本 身 有 錯 誤 , 人 怎 能 確 定 他 從 其 中 所 領 受 的 信 息 是 正 確 的 呢 ? 如 果 聖 經 本 身 有 錯 誤 , 信 徒 的 靈 命 和 服 事 怎 能 不 受 損 呢 ? 如 果 聖 經 本 身 有 錯 誤 , 聖 經 在 信 徒 心 中 就 失 去 了 絕 對 的 權 柄 。四 . 如 果 聖 經 是 絕 對 正 確 可 靠 , 並 與 信 徒 生 活 有 重 要 的 關 系 , 為 甚 么 有 人 還 會 拋 棄 聖 經 無 誤 論 的 立 場 呢 ? 以 下 是 常 見 的 幾 個 主 要 原 因 , 但 我 們 都 有 足 夠 的 理 由 加 以 駁 斥 。A . 堅 持 聖 經 原 卷 的 無 誤 論 根 本 沒 有 甚 么 意 思 , 因 為 我 們 沒 有 原 始 的 記 錄 。 回 應 這 論 調 , 必 須 緊 記 兩 個 主 要 的 原 則 : ( 1 ) 如 以 上 所 證 , 神 的 話 藉 著 默 示 毫 無 差 錯 的 記 錄 在 聖 經 原 卷 上 。 ( 2 ) 傳 到 我 們 手 里 的 原 文 聖 經 手 抄 本 , 已 不 是 百 分 之 百 的 完 整 或 一 字 不 漏 , 但 因 神 特 別 保 守 整 個 傳 遞 過 程 , 其 內 容 仍 是 極 其 精 確 , 其 原 意 和 教 導 的 可 靠 性 一 點 也 沒 有 受 到 損 害 。 因 此 , 聖 經 是 可 信 的 。 聖 經 原 卷 的 無 誤 論 也 並 不 是 沒 有 意 思 或 不 相 干 的 , 反 倒 是 一 個 十 分 重 要 的 基 督 教 教 義 。 如 果 聖 經 原 卷 有 錯 誤 , 現 有 的 抄 本 , 無 論 多 么 精 確 , 便 毫 無 價 值 了 , 建 立 在 其 上 的 信 仰 更 是 如 此 。B . 聖 經 里 有 一 些 錯 誤 可 證 明 無 誤 論 不 成 立 。 有 史 以 來 , 還 未 有 人 能 確 實 的 證 明 聖 經 有 錯 誤 。 實 際 上 , 只 有 一 個 無 所 不 知 者 才 能 詳 盡 的 、 無 疑 地 考 慮 所 有 假 定 聖 經 錯 誤 的 資 料 , 並 絕 對 的 證 明 聖 經 在 教 導 上 有 誤 導 人 之 嫌 。 然 而 除 了 主 耶 穌 以 外 , 全 世 界 沒 有 一 個 人 是 無 所 不 知 的 , 因 此 沒 有 任 何 人 有 資 格 論 斷 聖 經 或 說 聖 經 有 錯 誤 。 如 果 我 們 接 受 聖 經 的 絕 對 無 誤 和 可 靠 性 , 那 么 , 沒 有 任 何 假 定 或 表 面 上 的 錯 誤 是 至 終 無 法 解 決 的 。 聖 經 是 真 理 , 並 且 真 理 本 身 是 一 致 、 和 諧 , 和 不 自 相 矛 盾 的 。 許 多 假 定 的 錯 誤 ( 如 表 面 的 矛 盾 , 和 假 定 的 歷 史 、 地 理 、 科 學 、 年 代 學 , 或 數 字 的 差 異 ) 已 得 到 合 理 的 解 釋 。 那 么 , 基 督 徒 遇 到 無 法 馬 上 解 決 的 表 面 差 異 的 聖 經 問 題 時 , 當 怎 么 辦 ? 第 一 , 不 應 推 翻 以 上 聖 經 無 誤 論 有 力 的 證 據 , 或 輕 易 斷 定 聖 經 是 有 錯 誤 的 。 第 二 , 未 能 得 到 解 答 前 , 應 避 免 急 下 結 論 。 第 三 , 應 誠 實 謙 卑 的 承 認 , 對 一 些 表 面 上 的 聖 經 差 異 , 目 前 還 沒 有 最 恰 當 的 解 釋 。 可 能 這 些 問 題 的 答 案 只 有 神 知 道 , 我 們 只 有 等 候 神 的 解 釋 。 此 外 , 也 不 要 妄 下 結 論 , 認 為 聖 經 有 錯 誤 而 懷 疑 神 話 語 的 真 實 。C . 相 信 聖 經 無 誤 論 會 導 致 如 偶 像 般 的 拜 聖 經 。 堅 信 聖 經 無 誤 不 等 於 敬 拜 聖 經 。 其 實 , 一 個 不 信 聖 經 無 誤 論 的 人 也 許 會 敬 拜 聖 經 。 但 持 守 聖 經 無 誤 論 的 信 徒 卻 拒 絕 這 樣 做 , 他 們 只 敬 拜 主 , 接 受 祂 對 聖 經 無 誤 論 的 教 導 , 也 與 祂 一 同 對 聖 經 抱 高 度 的 敬 意 , 因 為 聖 經 與 神 的 名 是 同 等 的 真 和 純 。五 . 我 們 對 聖 經 無 誤 論 應 該 有 甚 么 回 應 ?願 神 藉 以 上 的 討 論 幫 助 我 們 , 使 我 們 真 知 道 ( 1 ) 聖 經 無 誤 論 是 基 督 、 使 徒 , 和 聖 經 的 教 導 , 因 此 任 何 人 說 聖 經 有 錯 誤 , 便 是 挑 戰 主 耶 穌 的 見 證 和 聖 經 的 權 威 。 ( 2 ) 聖 經 有 難 解 的 地 方 , 但 這 並 不 等 於 聖 經 有 錯 誤 , 明 白 這 前 提 , 我 們 就 可 避 免 把 難 解 的 經 文 說 成 是 錯 誤 的 經 文 。 ( 3 ) 沒 有 一 個 人 無 所 不 知 , 因 此 沒 有 一 個 人 有 資 格 論 斷 聖 經 或 說 聖 經 有 錯 誤 。 ( 4 ) 聖 經 無 誤 論 的 教 義 對 基 督 教 的 延 續 和 信 徒 實 際 生 活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 ( 5 ) 僅 在 意 識 上 承 認 聖 經 無 誤 論 於 靈 命 沒 有 真 正 的 益 處 , 我 們 必 須 切 實 從 心 底 里 接 受 聖 經 無 誤 論 , 並 向 它 作 出 具 體 的 回 應 。 第 一 個 回 應 就 是 接 受 耶 穌 基 督 作 個 人 的 救 主 , 祂 是 無 誤 的 聖 經 所 見 證 的 主 要 對 象 。 第 二 , 已 在 基 督 里 的 信 徒 必 須 完 全 順 服 聖 經 , 以 此 表 達 對 基 督 的 真 愛 , 和 得 著 靈 命 的 長 進 。 真 正 的 順 服 包 括 聽 從 聖 經 的 教 導 , 相 信 聖 經 的 應 許 , 並 留 意 聖 經 的 警 告 。 第 三 , 真 信 徒 必 須 忠 心 地 將 神 無 誤的 道 傳 給 別 人 , 使 他 們 有 機 會 得 救 , 並 在 基 督 里 成 長 。( 黃 奇 光 博 士 為 前 中 華 歸 主 神 學 院 院 長 ) 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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