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人才工作3年可申請「綠卡」
年薪60萬元以上、繳納個稅達12萬元以上、在滬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居住不少於半年的外籍人才,可在滬申請「綠卡」;外籍人才和來滬工作的外國人,可申請「落地簽」;外籍人才可僱傭「菲佣」等外籍家政人員;外國留學生畢業後,不再需要工作經歷,只要有創新計劃書即可申請在滬居留;非上海戶籍居民在上海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只要居住證和身份證,不再需要其他任何證明……
昨天,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系列出入境政策十條實施細則正式公布,這是對今年6月9日公安部發布的「支持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的系列出入境政策措施」的細化。其中涉及的外國人簽證、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方面政策,都是在全國範圍內率先實施。昨天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這些政策作出解讀。從今天起,這些細則和相應配套措施正式實施。
1海外人才認定由市場說了算
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局長丁斐平介紹,此次上海制訂的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系列出入境政策實施細則,最大的亮點之一,是對外籍人才的認定,不再只是政府部門說了算,而是引入了市場化的方式,讓市場說了算。
據介紹,海外人才以以下三種方式認定:
1.以市場化方式認定
掛鉤工資和稅收,參照上一年度上海市人均工資水平的倍數和納稅標準進行調整,今年定為工資性年收入達到6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2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在滬就業外國人為海外人才。
2.人才主管部門認定
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外國專家局等有關主管部門認定並出具證明的外籍人才和港澳特殊人才,或上海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認定並出具證明的外籍人才和港澳特殊人才。其就業不受60周歲年齡限制。
3.科創「職業清單」所屬企業聘僱並擔保
由上海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科創主管部門制定上海科技創新「職業清單」,在這張清單上的單位聘僱並擔保的行業高級專業人才,都屬於海外人才。其就業不受60周歲年齡限制。
2加註「人才」的居留許可滿3年可申請永久居留
以市場化方式認定的外籍人才,只要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準,在上海已經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經所在單位推薦,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後兩類方式認定的外籍人才,可以申請加註「人才」的工作類居留許可,有效期為5年。工作滿3年後,經單位推薦,可以直接申請永久居留,同時審批時限由原來180日縮短至90日。
3人才(R字)簽證可以「落地簽」
持有人才主管部門認定證明或科創「職業清單」所屬企業擔保證明的外籍人才,未持簽證來華的,可以向上海口岸簽證機關申請R字(人才)簽證入境;持其他簽證來華的,並具有上述人才證明或擔保證明的,可以在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為R字(人才)簽證。
4外國留學生可申請2年「創業」居留許可
按照原規定,外國留學生須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才可以來華工作。新的實施細則規定:外國留學生憑國內高等院校畢業證書和創新創業計劃書或創辦企業證明,就可以申請加註「創業」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進行畢業實習及創新創業活動,有效期2年。其間,被有關單位聘僱的,可以按規定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
5外國人憑工作許可申請工作簽證入境
按照原規定,外國人來華工作,必須先辦妥就業或專家許可證明,然後出境,再持中國駐境外使領館簽發的工作簽證入境,才可以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
新的實施細則明確:在境外的外國人,持有工作許可證明,可以向上海口岸簽證機關申請工作簽證入境。在上海的外國人,持有工作許可證明,可以先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1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然後再補辦相應的外國人就業證、外專證等就業手續。
6可憑加註「創業」的居留許可在滬投資
計劃來上海投資或者創新創業的外國人,來不及辦理工作許可證明的,可憑投資證明(如風投公司證明、市商務委出具的證明等)或者創業計劃(如創業園區證明、孵化器證明、創業合伙人協議等)、生活來源證明(如攜帶現金擔保、國內銀行存款證明、合伙人個人擔保、企業擔保等),向上海口岸簽證機關申請私人事務簽證,入境後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可以向上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加註「創業」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
7第三次可直接申請5年居留許可
按照原規定,只有外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可申請2至5年的長期居留許可。新的實施細則明確:在上海工作的外國人,如其已連續兩次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且遵守中國法律法規的,第三次可以直接申請有效期5年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8外地居民辦出入境不再審社保
按照原規定,在上海居住的外省市戶籍人員,分為7種不同的身份類別,可辦理相應種類的出入境證件。申請時,需提交連續一年以上的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在學證明、戶口簿等材料。
新的實施細則明確:在上海居住的外省市戶籍人員,持上海市居住證和二代身份證就可以辦理各類出入境證件(赴港澳定居除外),不再要求提交戶口本等其他證明,不再審核社保繳納情況。其中,在上海的國企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外省市居民是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按照現行政策,不能異地辦證,只能回戶籍地申請出入境證件。新政實施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申請人,在提交單位同意辦證的意見函後,就可以在上海辦證。
9原來不在上海的港澳人才也能來滬定居
按照原規定,港澳居民申請來上海定居,必須是原上海常住戶口居民,並由公安部審批。
新的實施細則明確: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入境,並持有人才主管部門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明或科創「職業清單」所屬企業擔保證明,就可申請來上海定居,不再要求必須是原上海常住戶口居民。其配偶及未滿18周歲的子女,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入境,可隨同申請來上海定居。港澳特殊人才及家屬申請來上海定居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報上海市公安局審批。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
10高層次外籍人才可聘「洋保姆」
按照原規定,外籍人員不得受聘從事家政服務。新的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人才,在獲得永久居留資格或持有工作類居留許可後,可以申請為聘僱的外籍家政服務人員辦理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每個家庭可以聘僱1名外籍家政服務人員。申請時,家政服務人員需提交僱用合同,提供經濟擔保、人身保險及健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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