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史百卷本第012卷 [春秋戰國經濟史]-611

第012卷 春秋戰國經濟史  本 卷 提 要  本卷為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東遷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這549年的經濟史。中間以公元前476年劃線,以前為春秋時期,以後為戰國時期。  本卷主要闡述了以下內容:一、從冶鐵技術進步和鐵器普遍使用、水利工程興修和農田灌溉進步、生產工具和耕作方式及制度的變化、農耕技術進步與畝產量諸方面說明生產力的發展狀況。二、從奴隸制經濟關係崩潰原因、土地和賦稅制度的變化、階級結構和社會性質的變化諸方面說明生產關係的變化。三、從商業和商人、經商理論、商業利潤、關稅與市稅制度、交通發展、城市興起、貨幣問題、借貸與農貸諸方面說明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四、從青銅製造、冶鐵、煮鹽等手工業和官府手工業與私營手工業的有關問題說明手工業及其生產關係的發展變化。五、經濟管理思想的演變。  本卷的主要特點是通過歷史事實說明中國在冶鐵技術和生產力發展等方面在當時世界上居於領先地位,並為以後中國長期居於世界前列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春秋戰國經濟概述  春秋戰國是我國歷史上從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的時期,社會經濟形態急劇變化。不了解這一時期的變化,無法了解以後中國的封建社會及其發展特點。本書的任務就是向讀者介紹這一時期生產力、生產關係諸方面發展變化的狀況及其特點,等等。  所謂奴隸制,在生產關係方面就是奴隸主佔有生產資料和主要生產者——奴隸。奴隸是主人的財產或物件。奴隸主可以任意買賣、殺死奴隸。在生產力方面,根據現在的研究成果,一般來說,東方各國在前鐵器時代已進入奴隸社會,希臘、羅馬則是在鐵器出現和使用後才發展為奴隸社會的。中國奴隸社會與希臘、羅馬比較,有其自身特點:如在生產力方面,中國的奴隸社會基本上與銅器時代相適應,這與希臘、羅馬是在鐵器時代進入奴隸社會迥然不同;中國奴隸社會自然經濟、產品經濟佔據著統治、支配地位,而希臘、羅馬奴隸社會則有古代世界最發達的商品經濟和商品生產;中國奴隸社會中;宗法血緣關係居於支配地位,而希臘、羅馬的奴隸社會在這方面卻相對較弱。在生產關係方面,中國奴隸社會的主要特點是:主要生產資料——土地和直接生產者——奴隸歸奴隸主階級的國家所有;而希臘、羅馬奴隸主私人佔有土地和奴隸的制度卻比較發達。  春秋戰國時期,生產力和社會經濟發生了巨大變化。春秋中期後,鐵器逐漸普遍使用。當時中國的冶鐵技術居於世界領先地位。公元前7世紀中葉至公元前6世紀,中國使用了鑄鐵,比歐洲使用鑄鐵早了約19個世紀。戰國中期以後,中國使用了生鐵柔化技術,比歐洲早了20個世紀。戰國後期還出現鑄造鐵器使用的鐵范,比使用陶范大大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冶鐵技術的進步,為鐵器的普遍使用創造了條件。在這個基礎上,農業生產發生了飛躍,這表現在犁耕出現、施肥進步、灌溉和大規模水利工程的興修、荒地的墾闢諸方面。在農業發展的基礎上,社會分工、城鄉分工、商品流通進一步擴大,貨幣經濟發展,同時出現了以工商業發達而聞名的城市。溝通全國交通的網路的出現,又使各地的土特產品和統治階級所需的奢侈品得以在全國流通。  與上述狀況相適應,生產關係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首先是奴隸主階級控制、支配全國的土地、勞力進行分封的土地國有制遭到了破壞。  這種土地國有制的主幹是井田制,井田是因把田地劃為井字形方塊田而得名。井田制下,國有土地劃分為歸各級奴隸主佔有的公田和歸奴隸使用的私田(份地)。在公田上,奴隸主直接榨取奴隸的剩餘勞動。私田(份地)的收穫歸勞動者。由於受村社土地公有的影響,份地要定期輪換耕種。因此,井田制被破壞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各級奴隸主在公田上直接榨取奴隸剩餘勞動的制度遭到破壞;另一方面是勞動者定期輪換耕種份地的制度遭到破壞。隨著井田制被破壞,出現了按畝徵收實物稅(租)的制度,這標誌著剝削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上述變化之後,雖然國家對全國土地仍有最高所有權,但程度不同的土地私有制逐漸產生、發展,由此又出現了地主、農民。隨著農民的分化又產生了佃農、僱工、奴婢。其次,工商業方面的經濟關係也發生了重大變化," 工賈  食官" 的格局被打破,出現了民營的廣大小工商業者和大工商業者。而這些工商業者中的一部分人又投資土地,成為地主階級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上述這些變化,導致了奴隸社會經濟形態的崩潰和封建社會經濟形態的確立。  如果把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時期的中國與西歐加以比較,中國明顯具有下述特點:①這時期中國生產力迅速發展,水平提高;西歐生產力沒有什麼發展。②中國商品經濟、商品生產向前發展;西歐商品經濟、商品生產衰落,自然經濟增強。③中國農村公社土地公有的習俗遭到了破壞,而歐洲農村公社土地公有的殘餘則長期殘留在封建社會之中。  春秋戰國時期的巨大變化,為秦統一後中國長期居於世界的前列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所以,這個時期的變化是不應被忽視的。  (一)冶鐵技術的進步與鐵器的使用  鐵的使用在人類歷史上起過非常革命的作用。鐵是在歷史上起過革命作用的各種原料中最重要的一種原料,比木、石、骨、蚌、青銅都要堅硬,能夠冶煉成鋼,原料多且易於取得,能夠大量製造鐵制農具,使大規模水利工程的興建和用畜力耕田等等成為可能。鐵還為手工業工人提供了堅固和銳利的各種工具,極大地促進了手工業和建築業的發展。  鐵的使用使人類社會分工擴大,新行業、新產業出現,使人類社會發生了大變革。然而,人們用鐵器代替使用石器卻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由於最初的鐵往往比青銅還軟,所以石器是逐漸地、慢慢地消失的。歐洲不僅在8世紀德意志敘事詩《希爾德布蘭德之歌》中,而且在1066年法國諾曼底公爵威廉的軍隊侵入英國的海斯丁斯會戰中都還使用石斧。  在中國歷史上,從鐵器出現到普遍使用,也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  1。春秋時鑄鐵的出現與鐵器的使用人類歷史上最早發現和使用的鐵是隕鐵,隕鐵是天上掉下的隕石(鐵、鉻、鎳的混合物),經鍛打而製成的。中國在殷代和西周初年,處於使用隕鐵的階段①。人類使用鐵的第二個階段是用" 塊煉法"煉鐵。  就是把鐵礦石放在爐中加熱,溫度達攝氏800- 1000度時,用木炭還原得到鐵,鐵在出爐時呈海綿狀的固體塊,含大量雜質。所以,這些鐵塊需經反覆鍛打才能製作鐵器。用這種方法得到的鐵數量少、質量差。中國最遲在西周晚期,已使用這種方法煉鐵。《詩經?秦風?駟鐵》載" 駟驖孔阜" 一語,注家解釋說馬色如鐵故名驖,驖與鐵的繁體字" " 同。  " 駟驖孔阜" 即四匹鐵顏色的肥大的馬。用鐵的顏色來形容別的東西,說明鐵已成為常見的物品。另外,考古工作還在河南三門峽虢國貴族墓中出土了西周晚期的銅柄鐵劍。人類使用鐵的第三個階段是用" 生鐵冶鑄法" 冶煉鑄鐵(生鐵)。這種方法是把鐵礦石放在爐內熔煉,溫度達攝氏1150- 1300度時,鐵礦石熔化成液體,可澆鑄成器物。用這種方法煉出的鐵數量多、雜質少,質量較好。中國春秋時期已經出現和使用了鑄鐵。  ①   參見楊寬《戰國史》,第 4頁?  據文獻記載,中國在春秋中、後期即公元前7至6世紀已出現和使用了鑄鐵。《國語?齊語》載管仲向齊桓公提出以甲兵贖罪的建議時說:" 美金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金以鑄鉏、夷、斤、,試諸壤土。" 《管子?小匡》載管仲說:" 美金以鑄戈、劍、矛、戟,試諸狗、馬;惡金以鑄斤、斧、鉏、夷、鋸、,試諸木土。" 郭沫若認為:" 美金是指青銅,惡金是指鐵,也是毫無疑問的。鐵在未能鍛成鋼之前,品質趕不上青銅,故有美惡之分。" ①這說明,齊桓公時期," 美金" ——青銅被用於鑄造劍、戟等兵器;" 惡金" ——鐵則被用於鑄造生產工具。  鉏,即鋤;夷,鋤類工具,用於除草平地;斤,稱钁,是掘土農具;鋸,是鋸木工具;,是斧類斫木工具。這些用鐵鑄造的器物均屬農具和手工業工具。到春秋晚期,已能鑄造大型刑鼎。《左傳》昭公29年(公元前513年)載:" 晉趙鞅、荀寅帥師城汝濱,遂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著范宣子所為刑書焉。" 能把有不少法律條文的刑書鑄在鐵鼎上,說明當時已能鑄造有銘文的大型鐵器,鑄造鐵器的技術已較高。考古發現了春秋晚期鑄造的鐵鼎。如:1976年4月湖南長沙楊家山65號墓出土了春秋晚期的鐵鼎,1977年7月長沙窯嶺15號墓又出土春秋戰國之際的鐵鼎。經金相學鑒定,上述兩個鐵鼎均系鑄造。  上述事實已經說明,齊桓公時(公元前685- 前643年)已經出現了鑄鐵,在公元前513年中國已能鑄造鑄有法律條文的大型刑鼎。歐洲是在13至14世紀才使用鑄鐵的,晚於中國19個世紀。  中國在春秋中、後期所以能出現鑄鐵,是因為冶鐵鼓風設備有了進步。中國古代的冶鐵爐很早就有鼓風設備。據楊寬先生研究,鼓風器是一個特製的大皮囊,大皮囊兩端緊括,中間鼓起好似駝峰,旁邊有個洞口接著竹管或泥管(考古已發現了這種泥管)通到煉爐旁可以通風。大皮囊上有個陶制把手,用手拿把手鼓動,即可把空氣中的氧壓送到爐中,以促木炭燃燒,提高爐溫。鼓風的大皮囊因形似一種盛物的" 橐" ,所以也叫橐。橐上吹出空氣的竹管因和管樂器上吹的竹管相似,故稱籥. 這種鼓風器稱為" 橐籥"." 橐" 上鼓風的把手叫" " ①。《墨子?備穴篇》說" 灶用四橐" ,可見,當時冶鐵爐用的鼓風器可多至4個,甚而更多。用的鼓風器越多,風力也越大,有助於提高冶鐵爐溫度,還可使冶鐵爐的容量增大,熔化冶煉鑄造的鐵器也就增多。由於鼓風設備有了進步,中國在公元前7至6世紀發明了冶鑄生鐵的技術,使中國在春秋中葉後就較普遍地使用了鑄鐵。歐洲由於遲遲解決不了鼓風問題,鑄鐵的發明和使用就大大落後於中國。  鼓風設備的進步,能生產大量鑄鐵鑄造器物,促進了鐵器的普遍使用。考古已發現了春秋時期的鐵農器和鐵兵器。1956年考古工作者在山西侯馬市北西庄春秋遺址中出土鐵殘犁鏵13件," 說明早在春秋時期鐵已被應用於生產工具方面" ②。1977年又在陝西鳳翔秦都雍城秦貴族墓葬發現了春秋早期的鐵鎛③。這些考古發現的實物也說明春秋時期鐵器已用做生產工具。鐵兵器也出現了,甘肅靈台縣景家坪春秋時的墓葬中出土了一把銅柄鐵劍。  ①   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銀雀山漢墓竹簡》,文物出版社 1975 年版。  ①   《史記?十二諸年表序》。  ②   《侯馬北西庄東周遺址的清理》,《文物》1959年第 6期第 43 頁。  ③   《建國以來陝西省文物考古的收穫》,載《文物考古工作 30 年》第 130頁;《碳 14 年代測定報告》(三),《文物》1979年第 12 期第 79 頁。  春秋時期,冶鐵技術上的另一大進步就是出現了鋼。《越絕書》卷11《越絕外傳?記寶劍》載:" 歐冶子、幹將鑿茨山,泄其溪,取鐵英,作為鐵劍三枚:一曰龍淵、二曰泰阿、三曰工布。……奏之楚王。" 《吳越春秋》卷4《闔閭內傳》載:" 闔閭……請幹將鑄作名劍二枚。幹將者,吳人也,與歐冶子同師,俱能為劍。……莫邪,幹將之妻也。幹將作劍,采五山之鐵精,****之金英,……而金鐵之精,不銷淪流,於是幹將不知其由。……於是幹將妻乃斷髮剪爪,投於爐中,使童男童女300人,鼓橐裝炭,金鐵乃濡,遂以成劍,陽曰幹將,陰曰莫邪。" 這兩個故事記載的是春秋末年的事情,而且帶有神話色彩,但所反映的冶鐵技術的狀況卻值得重視。從使童男童女300人鼓橐裝炭來看,使用的煉爐是相當高大的,並有好的鼓風設備。鑄出的寶劍質量也是很好的,《戰國策?趙策》載趙奢的話說:" 吳干之劍,肉試則斷牛馬,金試則截盤匜."這種劍鋒利異常,說明當時有的工匠已初步掌握了鍊鋼和熱處理技術。1976年在長沙楊家山65號墓出土了春秋晚期的一把鋼劍,經取樣分析,金相組織為含0。5左右的中碳鋼①。這把鋼劍的出土為《越絕書》、《吳越春秋》記載的鑄寶劍的故事提供了證據,說明春秋晚期確實出現了鋼。  2。戰國時鐵的普遍使用與冶鑄技術戰國,尤其是戰國中期以後,鐵器已成為農業、手工業中的主要生產工具。戰國晚期,鐵兵器已成為重要作戰武器,鋼也日益廣泛使用。  從戰國開始,中國已進入了鐵器時代。  戰國時鐵礦的開發已在廣闊範圍內進行。《山海經?五藏山經?中山經》載:" 出銅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鐵之山三千六百九十。" 《管子?地數篇》的記載與此完全相同。《五藏山經》中具體指出產鐵的山有36處,地點分布於陝西、山西、河南、湖北、湖南等省。這幾省在戰國時代是秦、趙、韓、楚、魏等國的地盤。戰國時已積累了一套開礦的經驗。《管子?地數篇》載:" 上有丹沙者下有黃金;上有磁石者下有銅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鉛、錫、赤銅;上有赭者下有鐵。""赭" 是一種赤鐵礦性質的碎塊和細粒,是和赤鐵礦共生的。  ①   《史記》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  ①   《左傳》昭公三年。所指都是晉國舊貴族?  鐵器的使用已很普遍,有的學者據1927年至1980年171 篇考古發掘的報道、簡報、報告指出,發現戰國時期的冶鐵遺址、出土鐵器的有遼寧、吉林、內蒙、河北、河南、山東、山西、陝西、甘肅、寧夏、江蘇、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雲南、廣東、廣西、新疆等21個省(自治區)的100個縣(市),約192個以上的地點①。冶鐵遺址的發現和出土鐵器不僅遍及韓、趙、魏、齊、楚、燕、秦七國統治區,而且在邊疆少數民族聚居區也有鐵器出土,說明邊疆兄弟民族也使用了鐵器。出土鐵器的種類已超出《管子》中《少匡》、《海王》、《輕重乙》等篇所述的範圍和種類。出土的農具有:鐮、臿、鋤、鏟、耙、犁等;出土的手工業工具有:斧、錛、鑿、鑽、錘、削、錐、針及鐵范等;出土的兵器有劍、戟、矛、匕首、刀、杖、鏃、弩機、鐏、胄等;其他用具有:鼎、釜、盤、權、頸鎖、腳鐐、車具、帶鉤、環、管、釘,等等。這些用具涉及到人們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  戰國鐵器已逐漸普遍使用。《管子?海王》載管仲的話說:" 今鐵官之數曰:一女必有一鉞、一刀,若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銚,若其事立。行服連軺輦者必有一斤、一鋸、一錐、一鑿,若其事立。  不爾而成事者,天下無有。" 《管子?輕重乙》載齊桓公的話說:" 衡謂寡人曰:一農之事必有一耜、一銚、一鐮、一、一椎、一銍,然後成為農。一車必有一斤、一鋸、一釭、一鑽、一鑿、一銶、一軻,然後成為車。一女必有一刀、一椎、一箴、一鉥,然後成為女。請以令斷山木,鼓山鐵,是以毋籍而用足。"只要把這兩段記載的前後文聯繫起來,就不難看出,農具和手工業工具是用鐵製造的。《海王》、《輕重乙》等篇均被認為是戰國時期的著作,所以上述引文反映了當時農業、手工業生產工具普遍使用鐵器的情況。考古中發現的大量鐵農具和手工業工具也有助於說明此種情況。1950年、1951年、1952年於河南輝縣固圍村戰國墓葬中出土的" 鐵器有犁4、钁4、鋤36、鏟10、鐮1、斧12、鑿1、削5、刀類9、釘1、鐵帶鉤1、匕首1、其他鐵器8。此外,還有鐵鋌銅鏃86,共179件" ①。1955年石家莊市庄村趙國遺址發現的鐵農具,占這個遺址出土全部鐵、石、骨、蚌質工具的65%②。  1964- 1975年間於河南新鄭縣鄭、韓故城東城內西南部(倉城村南)  發現戰國鑄鐵作坊,面積達四萬平米。出土殘爐一座、烘范窯一座和一批陶范及鐵器。陶范能看出器形的有钁、鋤、鐮、鏟、錛、鑿、削、刀、劍、戟、箭桿和帶鉤10餘種,以钁、鋤範數量最多。出土鐵器以钁、鋤的數量最多,此外還有鏟、錛、刀、削、鑿、鐮、錐等③。1977年於河南登封縣告城鎮古陽城遺址發現戰國時冶鐵遺址,出土大量陶范,其中能看出器形的有钁、鋤、鐮、斧、刀、削、戈、箭桿、環等。還出土了殘鐵鋤、殘鐵钁等鐵器④。1964年於河北易縣燕下都22號遺址出土鐵器65件,其中有50件是生產工具,計有刀12件、刮刀2件、鑿1件、钁6件、錘1件、錐17件、斧7件、鋤1件、鐮2件、鏟1件①。1953年於河北興隆縣壽王墳戰國冶鐵遺址中出土鐵范87件,其中鋤范3、鐮范2、钁范47、斧范30、鑿范2、車具范2,絕大多數均為生產工具用范②。1957年於撫順市蓮花堡燕國遺址中出土鐵器近80件,均為生產工具,其中钁60多件、鋤2件、鐮2件等③。1974年於廣西平樂縣銀山嶺戰國墓出土的181件鐵器中,170餘件為生產工具,其中有鋤89、斧10、錛6、鑿6、刮刀59、削9④。這些考古發掘出的材料,充分說明戰國時鐵器在農業、手工業中普遍使用,已經取代了石器、木器、蚌器,成為主要的生產工具。所以,戰國已經進入了鐵器時代。  ①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輝縣發掘報告》。  ②   《河北石家莊市庄村戰國遺址發掘》,《考古學報》1957年版第 1期。  ③   河南省博物館新鄭工作站:《河南新鄭鄭韓故城的鑽探和試掘》,見《文物資料叢刊》第 3期第 63 頁。  ④   《河南登封陽城遺址的調查與鑄鐵遺址試掘》,《文物》1977年版第 12期。  ①   古本《竹書紀本》載" 自武王滅商,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 錢穆:《先秦諸子系年》(1985年中華書局出版)《自序》中說,從武王滅商至幽王滅國,積年二百七十五年。  ②   徐中舒:《先秦史論稿》,巴蜀書社 1992 年版,第 184頁。  ③   王增新:《遼寧撫順市蓮花堡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64年版第 6期。  ④   《平樂銀山嶺戰國墓》,《考古學報》1978年版第 2期。  由於冶鐵技術的發展,鐵的質量提高,春秋晚期鐵已經開始被用做兵器。到了戰國,戰爭頻繁、規模擴大,鐵兵器也日益普遍使用。戰國晚期鐵兵器已成為大量使用的重要兵器。文獻記載的戰國時的鐵兵器有" 鐵劍" 、" 鐵椎" 、" 鐵釶(矛)" 、" 鐵甲" 、" 鐵杖" 、" 鐵鉤鉅" 、" 鐵殳" 、" 鐵銛" 等。宛(今河南南陽),戰國先後為韓、楚佔有,這裡冶鐵業發達,以出產鐵兵器而聞名。《商君書?弱民》載:" 楚國之民,……宛鉅(鋼)鐵釶(矛),利若蜂蠆(蠍類毒蟲)。" 《荀子?議兵》載:" 楚人……宛鉅鐵釶,慘如蜂蠆。" 楚國以產鋼鐵製作的矛而聞名,引起別國的恐懼不安。如秦昭王曾說:" 吾聞楚之鐵劍利而倡優拙,夫鐵劍利則士勇,倡優拙則思慮遠。夫以遠思慮而御勇士,吾恐楚之圖秦也。" ⑤韓國也以出產鐵兵器而聞名,《戰國策?韓策一》說:" 韓卒之劍戟,皆出於冥山、棠谿、墨陽……。" 《史記?蘇秦列傳》載:" 韓卒之劍戟,皆出於冥山、棠谿、墨陽、合伯、鄧師、宛馮、龍淵、太阿,皆陸斷牛馬,水截鵠雁,當敵則斬堅甲鐵幕,革抉(射箭時用的皮製臂套)芮(楯),無不畢具。" 從蘇秦的話中,可知戰國時韓國是個重要的鋼鐵工業區,並有一些地區以制兵器而聞名,如棠谿、墨陽、宛、鄧、龍淵、太阿。這些地區所鑄造的劍戟能" 陸斷牛馬,水截鵠雁" ,能" 斬堅甲鐵幕" ,說明已能把生鐵鍛造成鋼,而且鍊鋼的技術水平已達一定高度,並能較普遍地使用。《淮南子?修務》以" 墨陽、莫邪" 並稱。由於楚、韓兩國以產鋼、鐵兵器聞名,所以有" 強楚勁韓" 之稱①。從考古發掘來看也是鐵兵器日漸增多。如1964年至1965年於河南新鄭縣鄭、韓故城東城內西南部(倉城村南)發現戰國鑄鐵作坊,從發現的陶范器形看有刀、劍、戟、箭桿等兵器器形②。1952- 1956年於湖南長沙東南郊月亮山等戰國晚朗楚墓中出土鐵器有劍7、戟1③。在湖南" 衡陽市公行山18座墓出土鐵器20件,其中有劍7件,矛4件,戟1件" ④。1965年在河北易縣燕下都44號墓中出土的鐵器79件中有胄1、劍15、矛19、戟12、鐏(戈柄下端圓錐形金屬套)11、刀1、匕首4,這幾樣兵器共63件。此外,還出上鐵廓底生銅弩機1件,鐵鋌銅鏃19件⑤。這些考古出土的材料都說明,戰國時期鐵器已較普遍地用作兵器。然而,這時鐵兵器還不能代替和完全代替青銅兵器。所以,戰國晚期考古出土的銅兵器數量仍然頗大,尤其是貴族墓葬出土銅兵器較多。所以,有的學者認為:" 戰國晚期時的青銅兵器多為貴族侍衛使用,帶有儀仗性質。貴族死後,多以其侍衛所用青銅兵器附葬。……至於士兵作戰實際使用的大量為鐵兵器。" ①由於鐵兵器日益普遍使用,統治者就把青銅兵器改鑄他用。如公元前235年楚幽王熊悍就把在戰爭中繳獲的青銅兵器改鑄為鼎、盤之類的器物。秦王政26年統一六國後,又" 收天下兵" ,鑄為金人十二。大量銅兵器被銷毀,遂使鐵兵器在兵器中佔據了主要地位。  ⑤   《史記》卷 79 ,《范睢蔡澤列傳》。  ①   《左傳》襄公十年。  ②   《左傳》僖公五年。  ③   湖南省博物館:《長沙楚墓》,《考古學報》1959年第 1期,第 53 頁。  ④   高至喜等:《楚人在湖南的活動遺迹概述》,《文物》1980年版第 10期,第 55 頁。  ⑤   河北省文管處:《河北易縣燕下都 44 號墓發掘報告》,《考古》1975年版,第 4期。  ①   呂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166-167頁。  戰國時期是我國冶鐵技術大發展的時期。這一時期冶鐵技術的發展主要表現在生鐵柔化技術的推廣、鐵范的使用、鋼製品及其熱處理淬火工藝的廣泛應用等方面。  生鐵柔化技術是戰國時我國冶鐵技術史上的又一大突破。這種技術是把生鐵鑄件經過熱處理或將鑄件加熱後反覆鍛打,使其內部含碳量和內部組織結構發生變化。經柔化處理的鑄件,提高了韌性,減少了脆性,擴大了鑄鐵的使用範圍,提高了鑄鐵的質量。考古發掘實物說明生鐵柔化技術早在春秋戰國之交就出現了。洛陽博物館於洛陽市水泥製品廠古遺址中出土的鐵錛,經鑒定是公元前5世紀的鑄鐵件,經柔化處理,鐵錛表面產生了一毫米左右的珠光體層,使易脆的鑄件具有一定韌性,改善了工具性能。戰國中、晚期的鐵器遺物中,經柔化處理的更多。1951年河南固圍村出土的鐵帶鉤、1957年湖南長沙出土的鐵鏟、1965年河北易縣燕下都44號墓出土的鐵钁等,都是經過柔化處理的展性鑄鐵。在歐洲,經柔化處理的展性鑄鐵是18世紀出現的,比中國晚20個世紀多。  戰國時鑄造鐵器使用的范也出現了先進技術。鑄造鐵器最初使用陶范,陶范只能使用一次,反複製作陶范費工費時,使生產效率受到限制。  1953年,在河北興隆古洞溝戰國晚期燕國遺址中發現了40副87件鐵范,有钁范、鋤范、鐮范、斧范、鑿范、車具范等。其中" 有比較複雜的複合范和雙型腔。范的外型的設計,保證了鑄造時各部份溫度均勻。同時還採用了防止鑄件變形的加強結構," 等等。這種范能連續使用,鑄成的器物質量好,不必再作太多加工,可提高勞動效率和降低成本①。歐洲一些國家16世紀開始用金屬范,比我國晚約19世紀。  戰國時,鍊鋼技術和熱處理技術也得到了較大發展和應用。這時的鋼是用鐵塊加熱反覆錘打滲碳而製成的,稱為" 百鍊鋼".考古發現的戰國時的鋼製品屢見不鮮。如江西新干縣袁家村戰國糧倉遺址出土兩把鐵斧,據上海冶金研究所測定,刃部有鋼。西安半坡村第98號秦墓出土的一件鐵鑿,經檢驗,是用含碳量較高的鋼,經多次加熱鍛打而製成的。  河北易縣燕下都44號墓出土的5種51件鐵兵器中,選送6件給北京鋼鐵學院作金相考察,發現其中5件是鋼製的。這說明戰國後期的主要兵器中,已較普遍地使用鋼製品。  春秋戰國時期,生鐵冶鑄技術、生鐵柔化技術、制鋼技術的出現和冶鐵業的興起,使鐵制生產工具逐漸普遍地使用於農業、手工業方面,促成了農業、手工業和社會經濟迅速發展。這種狀況正反映了科技進步對社會發展的巨大推動作用。  ①   《左傳》昭公十五年?  (二)水利工程的興修與農田灌溉的進步  1。水利工程的興修中國在春秋以前沒有大型水利工程。春秋時期由於鐵器的逐漸普遍使用,人們征服自然能力的提高,從春秋末開始出現了大型水利工程,至戰國出現了興建大型水利工程的高潮。著名的大型水利工程有:(1)芍陂的興建芍陂在今安徽壽縣,是蓄水塘,相傳是春秋楚莊王時(公元前613- 前591年)孫叔敖修建的。《淮南子?人間訓》載" 孫叔敖決期思之水,而灌雲婁之野。" 這是我國文獻上記載的最早的一項較大的水利工程。  (2)邗溝的開鑿邗溝是吳王夫差開鑿的。《左傳》哀公9年(公元前486年)載:" 秋,吳城邗,溝通江淮。" 這一工程," 於邗(在今江蘇揚州市境)  築城穿溝" ,東北通江蘇淮安縣境的射陽湖,西北入淮河。這是一條溝通長江與淮河的運河。為稱霸中原2年後(公元前484年),吳王夫差又把這一條運河向北修,接通了沂水和濟水。《國語?吳語》載:" 吳王夫差……起師北征,闕(穿)為深溝,通於商(宋)、魯之間,北屬於沂,西屬之濟,以會晉公午於黃池。" 吳王夫差開鑿這條運河的目的是為了北上爭霸,運送軍隊與軍糧,但後來卻使運河兩岸收到了灌溉之利。  (3)鴻溝的開通戰國時魏國在魏惠王十年(公元前361年),於魏國境內天然湖泊圃田(今河南中牟縣境內)與黃河之間,開鑿了一條渠道,引黃河水入圃田澤。又修" 大溝(水渠),而引圃水" ①。魏惠王三十一年(公元前340年)又從圃田開了一條渠道,引圃田水通淮河。②這樣便修成鴻溝。  鴻溝就是後來漢代的蒗盪渠(汴河前身)。鴻溝的鑿通,在當時有灌溉之利。邗溝溝通了江淮,鴻溝又溝通了黃河與淮河,這便把黃河流域與長江流域聯繫了起來。所以,鴻溝的修成對中國後來經濟、文化的發展有深遠的影響。  (4)引漳水溉鄴魏引漳水溉鄴的工程,一說是魏襄王時史起首創其事,一般則認為魏文侯時西門豹首創其事,魏文侯曾孫魏襄王時史起又繼其後完成。魏文侯時,任用李悝為相,實行" 盡地力之教" ,西門豹為鄴令,發展鑿12渠,引漳河水溉鄴,民得其利。《史記?河渠書》說:" 西門豹引漳水溉鄴,以富魏之河內。" 魏襄王時(公元前318- 前296年),史起為鄴令,又重修西門豹開鑿的12渠,人民深受其利,所以歌曰:" 鄴有賢令兮為史公,決漳水兮灌鄴旁,終古斥鹵兮生稻粱。" (5)黃河堤防的修築戰國時期在大河兩岸修築堤防,以防洪水泛濫,日益普遍。當時修築堤防已積累了許多經驗。魏國魏惠王時的大臣白圭,不僅是個大商人,也是位善築堤防的專家。據說,他主持修築堤防,能" 塞其(螻蟻)穴".《韓非子?喻老篇》說:" 千丈之隄,以螻蟻之穴潰。"戰國時,最著名的堤防是齊和趙、魏在黃河兩岸修建的堤防。由於當時齊與趙魏兩國以黃河為界,齊國地勢低下,黃河泛濫時齊遭災嚴重,所以齊國首先在離開黃河25里的地方修了一條堤防,自此" 河水東抵齊隄,則西迄趙魏" ,使泛濫的河水沖向趙魏兩國。於是趙魏兩國也在離河25里的地方修了一條長堤防,從此河水在兩岸堤防間來迴流來流去。這兩道堤防的建築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黃河泛濫為災。  ①   《左傳》隱公三年。  ②   《左傳》桓公五年。  (6)都江堰水利工程都江堰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水利工程。這項工程是秦昭王(公元前306- 前251年)後期蜀守李冰主持修建的。這一工程位於四川成都平原。  原來,四川成都平原經常發生旱、澇災害,主要原因是岷江上游從地勢陡峻的岷山叢嶺中穿過,水流湍急,進入成都平原流速突減,江水夾帶的泥沙石子沉積淤塞了河道。這樣,雨季洪水泛濫造成水災,雨季過後又造成旱災。都江堰就是為了解決成都平原的水旱災害修建的。都江堰工程主要分作三部分:①分水堰。分水堰是在岷江中的天然灘脊上,修建一個形似魚嘴的卵石沉積建築物作堰。分水堰前端尖,從遠處看像個大魚嘴,所以又叫" 分水魚嘴" 或" 都江魚嘴".分水堰的作用是把岷江水一分為二:東邊的水稱內江(也稱郫江);西邊的水稱外江(也稱檢江),外江沿岷江故道流入長江。②寶瓶口。內江流一段,為原有玉壘山的一塊大岩石堵住水的去路,李冰在大岩石上開鑿了一個人工道口,叫寶瓶口。內江水通過寶瓶口後分為走馬河、柏條河、蒲陽河等支流灌溉著農田。被鑿開岩石孤立於內、外江之間的稱" 離堆".③飛沙堰。從分水魚嘴到" 離堆" 之間又用竹籠裝石築堤修成溢洪道,叫飛沙堰。飛沙堰比較低,當洪水太大時內江的水就可溢出飛沙堰流到外江。  這個辦法既保證了內江灌溉區有水,又不會因水大泛濫成災。司馬遷在《史記?河渠書》中說" 蜀守冰鑿離碓(堆),……穿二江" ,就是這項工程。這項工程建成後把水患變成了水利。《水經注》卷33引《風俗通》說李冰" 開成都兩江,溉田萬頃".《華陽國志》卷3說李冰在四川興修水利,除了能" 以行舟船外" ,又" 灌溉三郡,開稻田,於是沃野千里,號為" 陸海".旱則引水浸潤,雨則杜塞水門。古記曰:水旱從人,不知饑饉".天下謂之" 天府".都江堰的修築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而且技術水平高。都江堰不僅是中國古代,也是世界古代一項著名的水利工程。  (7)鄭國渠約在秦王政元年(公元前246年),秦修建了鄭國渠。這項工程原是韓國倡議的,目的是想藉此消耗秦國國力,使秦無力伐韓。結果,工程成功,大大增強了秦國的國力。關於此事,《史記?河渠書》載:" 韓聞秦之好興事,欲罷之,……乃使水工鄭國間說秦,令鑿涇水自中山西邸瓠口為渠,並北山東注洛三百餘里,欲以溉田。中作而覺,秦欲殺鄭國。鄭國曰:始臣為間,然渠成亦秦之利也。秦以為然,卒使就渠。渠就,用注填閼之水,溉澤鹵之地四萬餘頃,收皆畝一鍾。於是關中為沃野,無凶年,秦以富強,卒並諸侯,因命曰鄭國渠。" 從上述記載可知,鄭國渠是一條從涇水至洛水的灌溉工程。修成後可溉田4萬頃,皆畝收一鍾(6石4斗)。因此,關中成為沃野,秦國賴以富強,最後終於滅東方6國。  除上述著名的水利工程外,某些邊地也有運河的開鑿。周顯王八年(公元前361年)魏國瑕陽(今河南省陝縣)人" 自秦導岷山青衣水來歸" ①,東與沫水(今大渡河)合流,至今四川夾江縣注入岷江。  興修運河和灌溉用的大型水利工程時,所運用的3項技術值得注意②:①利用原有湖泊作水庫。如春秋末吳國開鑿邗溝,利用射陽湖作水庫。魏國開鑿鴻溝,利用圃田湖作水庫。秦國開鑿鄭國渠,利用焦獲澤作水庫。這種利用自然湖泊作水庫的方法可以省工、省力,又能調節水量,在當時是一種先進的方法。②興建調節水量的" 水門".《華陽國志》說都江堰工程修建了水門調節水量,所以說"旱則引水浸潤,雨則杜塞水門".《後漢書?王景傳》說渠決口後," 其水門故處皆在河中" ,說明魏國在開鑿鴻溝時是建有水門的。水門的設置,對調節水量有重大作用,也是當時興建水利工程的一大創造。③中流作" 堰".李冰建都江堰時,採取了中流作堰的方法,一種是橫堰,在今四川灌縣市西的岷江中築大堰,堰上開左右兩口,使水向左右分流入內外江,調節了水量。  另一種是縱堰,都江堰工程所建飛沙堰就是順著岷江水流方向建的縱堰。水大則內江水溢出飛沙堰流到外江,其目的也是調節水量。  2。農田灌溉的進步根據文獻記載,西周時人們已知利用泉水、池水灌溉。《詩經?大雅?公劉》載西周建國前公劉選耕耕地時要" 相其陰陽,觀其流泉".前者指要選擇向陽的耕地,後者是要看有無泉水可資灌溉。《詩經?小雅?白華》也說" 滮池北流,浸彼稻田" ,說明人們已知利用池水灌溉稻田。  春秋以後農田灌溉進步表現在以下兩方面:(1)灌溉渠道網路的出現春秋戰國隨著水利工程的興修,農田灌區已有由支、斗、毛渠構成的灌溉設置。《論語?泰伯》載孔子的話說禹" 儘力乎溝洫(灌溉用的田間水道)" ,可見在孔子生活的時代田間用的灌溉渠道已為習見事物。  《周禮?冬官?考工記》載,每個農夫百畝耕田之間有約合今尺寬1尺4寸、深1尺4寸的渠道叫遂;每井耕地之間有約合今尺寬2尺8、深2尺8寸的渠道叫溝;方10里的耕地之間有約合今尺寬5尺6寸、深5尺6寸的渠道叫洫;方百里的耕地之間有約合今尺寬1。28丈、深0。98丈的渠道叫澮①。《周禮?地官?遂人》載:凡治野,夫間有遂,十夫有溝,百夫有洫,千夫有澮。這都說明在農業灌區有稱之為遂、溝、洫、澮的大大小小的渠道構成的灌溉網路澆灌著農田。與遂、溝、洫、澮相應,渠上則有叫徑、畛、塗、道的交通道路。一般認為《周禮》一書成書於戰國時期,反映了春秋末與戰國時期的情況。《周禮》上述記載反映了春秋至戰國時,農田灌區已出現了由大小渠道構成的系統灌溉工程。由於水利灌溉系統出現並對農業生產有重大作用,所以設立了專門負責水利工程的官員管理其事。《荀子?王制》說:" 修堤梁,通溝澮,行水潦,安水臧(不使水漏溢),以時決塞,歲雖凶敗水旱,使民有所耘艾,司空之事也。" 春秋末到戰國時,農田灌區出現了由大、小渠道構成的灌溉系統工程,是中國農田水利事業的巨大進步,大大促進了農業的發展。  ①   《史記?周本紀》。  ②   皇甫謐說:" 周凡三十七王,八百六十七年".①   《左傳》桓公十八年?  (2)桔槔灌田春秋時用桔槔灌田已日益普遍。桔槔灌田是利用槓桿原理灌田的一種方法。桔槔稱橋,把一根直木固定在河邊或井邊,另一根直木橫系在這根直木上,橫木一端繫結著大石頭,一端用繩系掛著水桶。汲水時把繩一拉,則水桶入河或井中打水,把繩一放則水桶上升倒水。《莊子?天運篇》說桔槔" 引之則俯,舍之則仰".《莊子?天地篇》載孔子的弟子子貢" 南遊於楚" ,在返回晉國的道路上,見一老丈" 為圃畦" ," 鑿隧而入井,抱甕而出灌,……用力甚多而見功寡。子貢曰:有械於此,一日浸百畦,用力甚寡而見功多,……其名為槔。" 這是中國用桔槔灌溉的最早記載。西漢人劉向在《說苑?反質篇》也記載了一個類似的故事,說衛國有5個農夫一同" 負缶(瓦罐)入井灌" ,一天只能灌一區,鄭國大夫鄧析叫他們用桔槔灌田," 一日灌韭百區不倦".這兩個故事說明了以下3個問題:一是桔槔灌田已逐漸代替了" 抱甕" 、" 負缶" 灌田;二是這兩個故事提到的子貢、鄧析均為春秋晚期人,說明春秋時用桔槔灌田已逐漸普及;三是用桔槔灌田大大提高了效率。用" 抱甕" 、" 負缶" 的辦法灌田,僅能日灌一畦或一區,而用桔槔灌田能日灌" 百畦" 或" 百區".桔槔灌田主要用在園圃業方面,大田作物的灌溉自然還須渠道。  (三)生產工具和耕作方式、制度的變化  春秋戰國時期是我國農業生產工具和耕作方式、耕作制度發生大變化的時期。這一次變革為以後中國封建社會的農業發展奠定了基礎,因此是很值得注意的。  1。生產工具的演變春秋戰國時期農業生產發展的一個重要標誌是生產工具發生了重大變革,一方面以耒耜為代表的西周時傳統生產工具還在廣泛使用,另一方面以鐵犁為代表的鐵制生產工具已經出現並日益普遍使用。  耒耜 最初人們耕種田地時在尖頭木棒的下部加上腳踏橫木而作成的直尖耒,形狀應為" 十" ,後來為應用方便又出現斜尖耒,形狀為" ".甲骨文中力字作" " 或" " ,即古耒的形狀。這說明商代已用耒耕田。耒的斜尖下部斜尖接插上木製鍬頭,即成為耜,其形狀為" ".《詩經》沒有提耒,但有多處講到耜,說明周代人們多使用耜,耒漸漸被淘汰了。耜,說文作" " ,說明早期的耜是木製的,後來用石耜頭和金屬刃。所以,耜是由耒發展演變而來的比較先進的耕田工具。《詩經?周頌》中的《載芟》、《良耜》和《小雅》中的《大田》都講用耜在" 南畝" 上耕作。  《詩經?周頌?臣工》云:" 命我眾人,庤乃錢鎛,奄觀銍艾。" 這裡的錢、鎛、銍都是周代的農具,用" 金" 旁,當為金屬工具,用青銅製造的已被發現,是否用鐵製造,不得而知。其中,銍是收割用的短鐮刀。《說文》曰:" 銍,獲禾之短鐮也。" 艾,收穫用的鐮刀,同刈。  錢,與" 剗" 相通。唐玄應《一切經音義》云:" 剗,古文鏟".故知錢即鏟子,有人認為即青銅鏟子。1952年洛陽下瑤村商遺址中出土了一把銅鏟,1953年安陽大司空村商遺址中又出土了一把銅鏟,這說明錢是商代就已使用的一種農具。  鎛,一作鑮. 後漢劉熙所撰《釋名》曰:" 鑮,亦鋤類也;鑮,迫也,迫地去草也。" 《周頌?良耜》:" 其鎛斯趙,以薅荼蓼。""趙" 指刺土,薅即除草,荼、蓼即雜草。所以,鎛為鋤類工具,應無疑。  斧 斧子平時是生產工具,戰時為武器。在開荒、砍伐林木時,斧子是重要生產工具。  春秋戰國時除使用西周時就使用的上述生產工具之外,也出現和使用了一批鐵制新式農具。根據考古發掘和《管子?輕重工》等文獻記載,這些鐵制新式農具有:犁鏵  1956年于山西侯馬市北西庄東周遺址中出土春秋時期鐵殘犁鏵13件。1950年後河南輝縣固圍村戰國魏國墓葬發現的鐵農具中,有犁4件。犁的斜邊長17。9厘米,中央尖部寬6厘米,兩側寬4厘米,犁刃頂端上下兩面均有起脊線。這種犁鏵形制小,一牛即可拉動,適於一家一戶個體農民使用。可用於開溝下種,不能用於深耕。犁在戰國時期使用已很普遍,考古發現的犁遍及河北、山東、陝西等地。1958年於河北易縣燕下都城址高陌村遺址中發現了犁。1956年河北省邢台市西南申家莊村北遺址中也出土犁鏵1件。1957年于山東滕縣古薛城戰國冶鐵遺址中發現了犁、鏟等鐵器20餘件。1958年于山東臨淄故城遺址中發現的鐵器中有犁1件。此外,在陝西西安南郊趙家堡等地和藍田鹿塬發現的鐵器中均有犁①。  銚  大鋤,除草工具。  鎒  同耨,除草工具,小鋤。  此外,尚有至今仍慣用的鐵制工具鏟、鋤、鐮、钁(掘土的工具)、耙(有鐵齒,碎土和平整土地的工具)、鍤(即鍬),等等。  春秋戰國農具的製作也較前進步。如耒耜由官府手工業者製造,對尺寸等都有規定。《周禮?考工記》載:" 車人為耒,庇長尺有一寸,中直者三尺有三寸,上勾者(上端人手執之處)二尺有二寸。自其庇緣其外,以至於首,以弦其內,六尺有六寸,與步相中也。(緣外六尺有六寸,內弦六尺,應一步之尺數,耕者以田器為度宜;耜異材,不在數中。)堅地欲直庇,柔地欲勾庇,直庇則利推,勾庇則利發。" 這段話有幾點內容值得注意:一是耒長6尺,與步長度相同,所以去掉耜頭,可用以丈量土地。二是庇同刺,耒下前端與耜相接部分,耒有直庇與勾庇(斜曲形)兩種。三是" 直庇則利推(刺土),勾庇則利發(起土)" ,對硬土用直庇方便,對疏鬆土壤則用勾庇方便。  春秋戰國時期由於鐵器代替了木石工具,所以農具的柄和器的結合工藝上也完善了起來。石錛是用繩纏縛在木柄上的,斤、鎛已改為接插,也就是把木柄安插在器首的銎部。後來,銎部又逐漸演變為直內、橫內、斜內三種形式。直銎農具如鏟、鍬,用法是向外發土;斜銎如鋤,用法是向內掘土;橫銎則如鐮等。這些技術上的進步,是逐漸出現和普及的。  殷周時在製造青銅兵器矛、鉞、斧、戟等時,這類技術有的已經出現,只是那時兵器的製造為官工壟斷,未能普及到民間。春秋戰國時鐵器的逐漸普遍使用,加上民營手工業興起,這些技術才逐漸完善和普及了起來。這些技術的出現普及,為當時也為以後中國封建社會鐵農具的製造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①   顧棟高:《春秋大事表?列國疆域表序》。  2。耕作方式的演變春秋戰國時期是耕作方式發生大變化的時期。一方面舊的耕作方式還廣泛存在,另一方面新的耕作方式出現並日益普及。所以,這時的耕作方式是舊、新並存,忽視某一方面,就會失之偏頗,脫離實際。  (1)耦耕與犁耕從用人力進行耦耕的耕作方式,到出現和普遍使用畜力進行犁耕,是春秋戰國耕作方式上的重大變化之一。二人協力用耜耕作稱耦耕。耦耕在西周初就存在,春秋戰國時期仍然廣泛存在。如:" 長沮、桀溺耦而耕。"(《論語?微子》)  " 昔吾先王體德明聖,達於上帝,譬如農夫作耦,以刈四方之蓬蒿。" (《國語?吳語》)  " 以歲時合耦於鋤,以治稼穡,趨其耕耨,行其秩敘,以待有司之政令。"(《周禮?地官?司徒下》)  " 命司農計耦耕事,修耒耜,具田器。" (《呂氏春秋?十二月紀》)  上述記載都說明春秋戰國" 耦耕" 仍是習見的耕作方式。  至於耦耕怎樣進行耕作?後世學者則有不同意見,大體上有以下4種:①耦耕是兩人並肩,各執一耜,同時插入土中,同時用力把土掀起。  ②有人認為古代耒耜就是犁,耦耕是一人扶犁,一人在前拉犁。③有人認為耦耕是在耜的柄上繫繩,2人面對面,一人把耜插入土中,另一人用力拉繩以發土。④耦耕是一個人用耜耕地,另一人用耰碎土的協力合作的耕作方法。4種意見中,最後一種意見較有說服力。首先應肯定耜是一個人使用的工具。《淮南子?主術》云:" 一人蹠耒而耕,不過十畝。" 耦耕是一人耕,一人耰的根據是《論語?微子》。《論語?微子》云:" 長沮、桀溺耦而耕" ,孔子使子路問渡口在哪裡,子路問了長沮,再問桀溺,桀溺" 耰而不輟(止)".這表明耰是耦耕一部分。耰是碎土和平整土地的農具,此處所說的" 耰" 是碎土和平整土地的勞作。長沮、桀溺兩個人,一人耕地,一人耰,二人合作就是耦耕。《國語?齊語》說" 深耕而疾耰之" ,也是耕與耰相連。  犁耕產生於何時,歷史上有不同記載。《山海經?海內經》載:" 后稷是播百穀,稷之孫曰叔均,是始作牛耕。" 這裡把始用牛耕歸之於周人的始祖叔均。周人的始祖后稷在傳說中是與大禹同時的人,后稷之孫叔均當為夏初人。那時用什麼犁,如何牛耕?所以,《山海經》中的上述傳說自然無法令人確信。從事實考察,犁耕應始於春秋。《論語?雍也》載" 犁牛之子,騂(赤色牛)且角。"此處" 犁牛" 二字連用,說明牛已用於拖曳犁耕地了。《史記?仲尼弟子列傳》載" 司馬耕字子牛" ,晉國有力士名牛子耕。牛與耕相連,說明牛耕已是習見的事物。春秋時期已出現了鐵犁,上述考古發掘在山西侯馬東周遺址中出土了春秋時期的鐵犁鏵就是明證。另外,從山西省渾源縣出土的牛尊看,春秋後期晉國的牛已穿有鼻環,說明牛已被牽引從事勞動①。所以,犁耕農業開始於春秋應無疑問。犁耕到戰國時期已相當普遍。這時馬耕也出現了。《鹽鐵論?散不足篇》載:" 古者,庶人之乘者,馬足以代其勞而已。故行則服軛,止則就犁。" 這裡講古代用馬拉車、拉犁,所說的" 古" 當在春秋戰國時期。從用人力耕田到用牛耕、馬耕,大大提高了勞動效率。  《淮南子?主術訓》說" 一人蹠耒而耕不過十畝" ,用牛耕、馬耕則可提高工作效率2至3倍。春秋戰國時期,犁耕出現並逐漸普及,這在農業發展史上是一件劃時代的大事。  春秋戰國時期,一方面人力用耜進行耦耕的耕作方式還不同程度上廣泛存在,另一方面犁耕出現並日益普及。隨著鐵器的廣泛使用,耜作為農耕工具逐漸為犁所取代,而作為起土、發土的工具又逐漸為鏟、鍤(鍬)、钁等起土、發土、掘土的工具所取代,所以耜漸被淘汰。隨著耜的被淘汰," 耦耕" 作為一種耕作方式就退出了歷史舞台。  (2)火耕與水耨春秋戰國存在著火耕,《周禮》就有" 火耕" 的記載。漢代江南一些地區還存在著火耕。《史記?貨殖列傳》云:" 楚越之地,地廣人稀,……  或火耕而水耨。" 《鹽鐵論?通有篇》也說:" 荊、揚……伐木而樹谷,燔萊而播粟,火耕而水耨。" 所謂火耕,就是用火燒掉田間的雜草、灌木,草木灰可作肥料,火耕還可消滅一部分田間害蟲。所謂水耨,就是用水除草,耨作耘講即除草。火耕後放水浸泡土地,由於田中放滿水,水中的小草見不到陽光和空氣而死去。而所謂" 燔萊而播粟" 就是用火燒草後再播種穀物。漢代江南一些地區還存在火耕。春秋戰國時各國均不免要開荒" 闢草萊".所以,一些地區尤其是落後地區存在火耕當是事實。  3。耕作制度的演變(1) 休耕制農業耕作制的一般發展規律是:原始生荒耕作——熟荒耕作——休閑耕作(如二圃制、三圃制)——年年耕作——一年兩熟。所謂原始生荒耕作,指開荒後種一次後即放棄。所謂熟荒耕作,也稱撩荒,是已耕之田過了二三年,因地力已盡而廢棄。西周時期被放棄的田地,地勢低一點的叫" 汙" ,地勢高一點的叫萊。而萊代表一般名稱,因此就把熟荒耕作制稱為田萊制。休耕制分幾種:一種是把耕地分為三塊輪耕,每年耕種一塊,三年輪耕一遍;一種是把耕地分為兩塊,每年耕種一塊,兩年輪耕一次,這叫二圃制;一種是把耕地分為三塊,每年兩塊耕種,一塊休耕,每塊耕地都是連續耕種兩年休耕一年,這叫三圃制。再進一步就發展為連續的年年耕作和一年兩熟,等等。  西周時周族和先進農業區除少數上等地可年年耕作外,一般實行休耕制,有的是二年輪耕一次的二圃制,有的三年輪耕一次①。邊遠地區和落後地區有的還處於熟荒耕作階段(田萊制)②。  ①  1923 年山西省渾源縣李峪村晉墓出土牛尊,高 33.7 厘米,牛鼻穿有鼻環。見渾源彝器圖,中國古青銅選著錄,現藏上海博物館。  ①   《左傳》閔公二年。  ②   《左傳》成公七年。  春秋時期根據文獻記載,休耕制仍然是主要的耕作制度。《公羊傳》宣公十五年(前594年)何休注云:" 司空謹別田之善惡,分為三品,上田一歲一墾,中田二歲一墾,下田三歲一墾,肥饒不能獨樂,埆不得獨苦……財均力平。"這裡記載的休耕制有兩種,一種是土地分為兩塊,每年一塊耕種,一塊休耕;另一種是土地分作三塊,每年一塊耕種,兩塊休耕。最好的" 上田" 是年年耕種,但這部分土地在耕地總數中是少數。所以,春秋時期仍然以休耕製為主要耕作制度。而且,這種休耕制下,好壞土地要在各戶之間搭配輪流耕種,目的為使各戶" 財均力平".春秋時期,一些國家實行" 爰田制".所謂" 爰田制" 就是廢止了好壞耕地在各戶之間輪流搭配耕種,而是把耕地固定到戶,然後各戶在自己分到的耕地上實行休耕。關於這一點,《漢書?食貨志》載:" 民受田: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歲耕種者為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為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為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 所謂" 自爰(易)其處" ,是說自己在自己固定使用的土地上輪換著耕種土地。所謂" 三歲更耕之" ,是指所有的耕地三年輪流耕種一次。春秋時期是土地佔有形式急劇變化的時期,然而無論耕地在各戶之間輪換耕種還是把耕地固定到戶,都以休耕製為主要耕作制度。這正說明,休耕制是與當時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一種耕作制度。由於當時施肥、灌溉、勞動效率等諸多因素的限制,由休耕制普遍地向多年耕種、年年耕種轉變的條件尚不具備。  (2)多年耕作制與一年兩熟制戰國時是我國耕作制度由休耕制向多年耕作、年年耕作轉變的一個重要時期。從上引材料中可以看出,西周和春秋時期最好的耕地" 上田" 為" 不易之田" 即可多年耕作、年年耕作的田地。但這種田地為數不多,可能主要集中在鄰近居民點的施肥、灌溉等條件好的地區。戰國時,由於生產力水平的提高,施肥、灌溉條件的改善等,多年耕作、年年耕作制向大面積的農田上擴展。佔據著中原一部分肥沃耕地的魏國就出現了這種狀況。《漢書?食貨志》載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時說:" 地方百里,提封九萬頃,除山澤居邑叄分去一,為田六百萬畝,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減,輒為粟百八十萬石矣。……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 十分明顯,這一段記載,在計算方百里的耕地,收穫糧食的增減是按年年耕作計算的;計算一個男勞力耕田百畝每年收穫量時也按年年耕作計算的。這正說明魏國在大面積的耕地上,推行了多年耕作、年年耕作的制度。《呂氏春秋?樂成篇》說:" 魏氏之行田也以百畝,鄴獨二百畝,是田惡也。" 這就說明魏國在大面積耕田上一般是每戶農民耕田百畝,年年耕作;只有在貧瘠" 田惡" 的地區如鄴,每戶農民給二百畝農田,以便實行輪作休耕。在大面積耕田上,從實行休耕制轉變為多年耕作、年年耕作的制度,是耕作制度上的一大變革,可以大大提高農作物的產量。如果把兩年耕種一次、三年耕種一次的休耕地,改為多年或年年耕作,產量將會成倍增長。  值得注意的是,戰國時期出現了一年兩熟的耕作制。所謂一年兩熟的耕作制,是指在一塊土地上一年可以收穫兩次,這樣就可以大大提高單位面積產量。如果一年在這塊土地夏收,在那塊土地上秋收,雖然一年收穫兩次,但對每塊土地來說仍是一年收穫一次,這在提高單位面積產量上沒有什麼意義。如《左傳》魯隱公三年(公元前720年)夏,鄭國掠取了周王室溫(河南溫縣西南)地的麥,同年秋天又掠取了成周(洛陽東郊白馬寺以東)的禾。這一材料雖然能說明春秋初年周王室所轄區一年可以收穫兩次,但並不能說明同一塊耕地一年可以收穫兩次。然而,戰國時期同一塊耕地上一年兩熟的耕作制度確實已經出現。關於這一點,《荀子?富國篇》云:" 今是土之生五穀也,人善治之,則畝數盆(量名),一歲而再獲之。" 這裡說的一年" 再獲" 的地區是種五穀的地區,並不一定專指種水稻的地區。當時小麥是種植很廣的糧食作物,小麥越冬夏初而收,接著還可種植大秋收穫的作物。一年兩收的耕作制又可進一步提高產量,是耕作制度演變過程中值得注意的大事情。  從春秋時以休耕製為主的耕作制發展為戰國時的年年耕作、一年兩熟,這在當時的世界上是居於前列的。如果與西歐相比,則大大領先。  西歐法蘭克王國在8- 9世紀時" 土地的主要耕作制度是三圃制" ①,編造於9世紀初的伊爾米農修道院長冊據" 證明三圃制的……盛行" ②。西歐8- 9世紀的這種三圃制的休耕制與春秋時的休耕制約略相似。如與戰國的多年、年年耕作制相比,則大為落後。這並不奇怪,因為公元四、五世紀進入羅馬帝國的日耳曼民族並不比公元前11世紀滅殷時的周族進步多少。  這裡說戰國時先進農業區的大面積農田已轉向年年耕作甚而一年兩熟,絕不是說戰國時所有國家和地區都已實行這種耕作制度。各個地區經濟發展是不平衡的,落後地區和土壤貧瘠地方實行休耕制和比休耕制更為落後的耕作制度,也是不可避免的。  (四)農耕技術的進步與農業生產的成就  1。農耕技術的進步春秋戰國時期施肥等一系列的耕作技術都比以前更突飛猛進。商後期和西周時人們已知施肥,甲骨文中有" 田" 一詞,即糞田之意。《詩經?周頌?良耜》有" 荼蓼朽止,黍稷茂止" 一語,說明西周時人們已知利用腐草作綠肥。《論語?公冶長》載孔子說:" 糞土之牆不可杇(抹平、粉刷)也。" 這裡用" 糞土" 來形容別的事物,正說明用" 糞土" 施肥已成為習慣。戰國時代關於施肥的記載大量出現,如《孟子?滕文公上》載:" 凶年糞其田而不足。" 意思是災荒歉收的年景民眾沒有施肥的費用,正反映了當時農民種地一般都是要施肥的。《荀子?富國篇》說" 多糞肥田,是農夫眾庶之事" ,也說明農民種地普遍要施肥。對施肥的重要性的認識也日益深刻。《孟子?萬章下》說:" 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畝,百畝之糞,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 ,其他的食六人、五人。這說明施肥對於增產效果十分顯著。《荀子?富國篇》說:" 民富則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則出實百倍。……民貧則田瘠以穢,田瘠以穢則出實不半。上雖好取侵奪,猶將寡獲也。" 從荀子的話中看出施了肥的田地產量可以成倍增加,反之收穫就會減少,上面的官員雖然喜好侵奪農民的勞動果實,但是由於農民收穫得少,官員也得不到多少。韓非對施肥的重要性也有闡述。  ①   《詩經?魯頌?閟宮》。  ②   波梁斯著:《外國經濟史》,三聯書店 1958 年版,第 69 頁。  " 上不事馬於戰鬥逐北,而民不以馬遠淫通物,所積力唯田疇;積力于田疇必且糞灌,故曰:天下有道,卻走馬以糞也。" ①由於施肥有關農業的產量,一般說來,肥多、糧多則國富、國強,反之則國窮、國弱。所以韓非主張:有道明君,對外很少用兵,對內禁止淫奢,從國君到民眾均" 積力唯田疇;積力于田疇必且糞".因此,天下有道,就用馬去從事糞田了。這說明施肥已引起了社會和國家的高度重視。戰國時施肥的方法,文獻上記載的有以下兩項值得注意:一種是燒草取灰或漚草使腐以作肥料。關於此點,《呂氏春秋?季夏紀》中說:" 是月也……燒薙(除草)行水,利以殺草,如以熱湯,可以糞田疇,可以美土疆。"這種施肥的方法,是利用除掉的草作綠肥肥田,近現代仍在使用。另一種比較精細的施肥方法,是《周禮?草人》所載的,把土壤分為9類,用8種動物骨等物煮汁拌穀物種子,分別種在9種不同的土壤上,稱之為" 糞種" ①。直到近現代,我國還有一些地區仍存在著煮動物骨為汁作肥料的習慣。戰國時期人工施肥的普遍實行,是我國古代農耕技術的一個巨大進步。由於這一進步,輪耕休閑的耕作制度才讓位於多年或年年耕作制,使每年休耕的大片土地轉為年年耕種,這大大促進了農業生產力的發展,提高了產量。  春秋戰國時,人們對深耕和除草是很注重的,《國語?齊語》說:" 深耕而疾耰之,以待時雨。" 《管子?度地篇》云:" 大暑至以疾耨殺草。" 耨,就是除草,在大暑快快把草除掉,好讓太陽把草曬死。《孟子?梁惠王上》云:" 深耕而易耨。" 《莊子?則陽篇》云:" 深其耕而熟耰之。" 《呂氏春秋?任地篇》對耕的深度和好處有個具體說明,內云:" 其深殖之度,陰土必得,大草不生,又無螟蜮。今茲美禾,耒茲美麥。" 《呂氏春秋?辯土篇》還談到農作物的種植要疏、密得當,要有行,莊稼才能順利成長。還講到修苗,要留好苗。  《呂氏春秋?審時篇》還講述了禾、黍、麻、稻、菽、麥等6種農作物,如" 適時" 種植就會收穫好。" 先時" (早種)和" 後時" (遲種)種植就會生長不良,產量少,質量次。  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總結古代農業耕作經驗的農書出現了。《漢書?藝文志》著錄的古代農書有《神農》、《野老》。此外,還有《后稷農書》。這些農書均已失傳。《呂氏春秋》中的《上農》、《任地》、《辯土》、《審時》四篇,是留傳下來的先秦時期我國農業生產經驗的總結。  ①   《韓非子?解老》。  ①   《周禮?草人》:" 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為之種。凡糞種,騂剛(赤剛土)用牛,赤,緹(赤黃色土)用羊,壤(肥美的土)用麋,渴澤(塗泥)用鹿,鹹潟(鹽鹹土)用貆,勃壤(粉狀土)  用狐,埴壚(黑色堅硬的土)用豕,強(堅硬的土)用蕡,輕(浮鬆的土)用犬。" 鄭玄注說:" 凡所以糞種首,皆謂煮取汁也。……鄭司農云:用牛,以牛骨汁漬其種也。謂之糞種。"  2。畝產量春秋時期畝產量缺乏記載,戰國時期的畝產量在文獻記載和考古發現中均有記載。  《漢書?食貨志》載李悝的話說:" 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上熟其收自四,……中熟自三,……  下熟自倍……小飢則收百石,中飢七十石,大飢三十石。" 據李悝的估計,戰國初年魏國的農民在一般年成下,每畝可收粟一石半,最好的年成收穫為此數的四倍即畝收六石,次好的年成收穫為一石半的三倍即畝收四石半,再次為畝收三石。小的饑荒年畝收一石,中等的饑荒年畝收七斗,大的饑荒年畝收三斗。  考古發現的銀雀山漢墓出土竹簡《田法》說:" 歲收:中田小畝畝廿斗,……上田畝廿七斗,下田畝十三斗。" 這是按上、中、下三等田地計算畝產量的。《田法》反映的是戰國時齊國地區的情況。從《田法》上述記載可知,齊地,中等田地畝收二十斗即畝收二石。上田畝收二十七斗,即畝收二石七斗。下田畝收十三斗。  3。園圃業的出現春秋、戰國時期,園圃業已出現。《論語?子路》載樊遲" 請學為圃" ,孔子說:" 吾不如老圃。" 《史記?田單列傳》載戰國時齊湣王被殺,其太子法章逃匿太史嬓家,為人灌園,可見園圃業已從一般的穀物種植業中分離了出來。  戰國時,一般個體農民,家中有" 五畝之宅" 或" 七畝之宅" 、" 九畝之宅".這塊宅基地上除住宅外,還有一個小園子,園子中種菜、種桑養蠶、養雞豬和種水果,等等。地主家的園圃面積更大一些。  園圃業生產的產品主要是蔬菜、水果等,園圃地的水利、施肥條件較好,耕作方法也要精細得多。園圃比一般耕地的經濟效益好得多。園圃業的出現是我國農業發展史上值得注意的事情。  (五)土壤與農作物的分布  1。全國土壤的分布狀況一般學者都認為《尚書?禹貢》是戰國的著作。《禹貢》把全國九州的土壤分為九個等級,茲列表介紹如下:九州土壤與田地分布等級表  

  從上表可以看出:雍州,土質為黃壤,田地為上上等。徐州,土質為赤埴,即紅黃色的粘土和膏肥的土,田地為上中等。青州,土質為白即膏肥的土,田地為上下等。豫州,土質為白壤(柔土)、(膏肥的土)、壚(黑色堅硬的土)三種,田地為中上等。冀州,土質為壤(柔土),田地為中中等。兗州,土質為黑壤(柔土),田地為中下等。  梁州,土質為青黎(黑色粗疏的土),田地為下上等。荊州,土質為塗泥(濕潤的土),田地為下中等。揚州,土質為塗泥(濕潤的土),田地為下下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黃土高原的雍州(今黃河以西地區,包括陝西中部和北部和甘肅、寧夏兩省及內蒙南部),田為上上等,是當時全國田地最肥沃的地區。這在現代人看來似乎難以理解,在春秋戰國時代恐怕屬於常識。這是由於:這一地區是周、秦兩代的發祥地,周族原來就以從事農業著稱,所以這一地區有從事農耕的傳統,相對全國其他地區來說,農業較發達。另外,這一地區在春秋戰國時雨量較為充沛,河流中水量也大。如《左傳》僖公十三年(公元前647年)晉國饑荒,晉惠公求助於秦穆公,秦國的運糧船自秦都雍至晉都絳,絡繹不絕,史稱" 泛舟之役" ①。按這一水上運糧通道,運糧船當從渭河至黃河,再由黃河溯汾河向東北才能至絳。這說明黃河及其支流渭、汾等河流的水量充足。  河流水量大也是當時這一地區雨量較大的一個證據。由於以上兩個條件,所以這一地區的田地在當時列為上上等,是全國最肥沃的地區。春秋戰國時期,秦國能逐步發展起來,不斷擴大,最後統一六國,和所處上述條件當然不無關係。  ①   《左傳》庄公九年。  齊國地處青州,土質白(膏肥的土),田為上下等,自然條件優越,是春秋戰國齊國富強的因素之一。  長江流域的梁州、荊州、揚州的田地都被列入下等,這與當時長江流域地廣人稀,田地沒有很好開墾,水利也沒很好治理有關。  魏國地跨冀、豫二州,田分別處於中中和中上等,自然條件並不算優越,但由於改革圖強,戰國初年一度成為七大強國中最強的國家。這充分說明,在一定條件下,政治改革的走向,對國家的興衰有重大作用。  徐州田屬於上中等,這一地區戰國時一部分屬楚國,大部分屬宋國。  宋國在中小國家中是較強的國家,經濟上比較繁榮,所處自然條件比較優越應是一個重要因素。  2。糧食作物的種類及分布西周時,主要的糧食作物已見於記載。《詩經?小雅?甫田》云:" 黍稷稻粱,農夫之慶。" 《詩經?豳風?七月》:" 九月叔(拾)苴(麻子),……食我農夫" ," 禾麻菽麥".《詩經?周頌?豐年》:"豐年多黍多稌".上述三處記載涉及的糧食作物有黍、稷、稻、粱、苴、禾、菽、麥、稌等。這些糧食作物的名稱主要指後世以下幾種:(1)  禾、稷、粱:禾有廣義、狹義兩種解釋,廣義泛指糧食作物,狹義則指穀子。詩《七月》說" 禾麻菽麥" 表明禾是與麻菽麥並列的一種作物,應是指穀子。稷的解釋不同,一種解釋認為稷也是穀子。穀子,古代也稱粟,脫皮為小米,是長期以來我國北方人民食用的主要糧食作物。在我國古代記載中麥黍稷等相連稱是主要的糧食作物,因此把稷解釋為穀子是有道理的。此外,粱也是穀子的一種①。(2)黍:黍性粘味美,是一種重要的食品,也是祭祀神與祖先時用的一種祭品。黍還是古代釀酒的重要原料。黍有不同的品種,《詩經?生民》一詩說" 誕降嘉種,維維秠,維糜維芑".《毛傳》解釋說:" ,音巨,黑黍也;秠,亦黑黍也。糜,赤粱粟也;芑,白粱粟也。" (3)菽:《毛傳》和《爾雅》稱為" 荏菽" 或" 戎菽" ,就是大豆。(4)稻、稌:稻也是一種主要的糧食作物,尤其是南方人民的主要糧食。稻有不同品種,稻脫皮為大米。  稌是稻的一種品種,注家解釋說稌是" 粘稻" ,也就是現在的糯米。(5)  麥:麥有大麥、小麥之分,西周時大麥、小麥都是普遍種植的作物,這從《詩經》的有關詩句中可以看出。小麥是越冬作物,至夏初而熟,不影響大秋作物的種植。收麥之後再種大秋作物可以一年兩收,能大大提高單位面積產量。而且,小麥又是細糧,所以是深受歡迎的糧食作物。  大麥可以制飴(甜食),周族建國前,太王遷岐,發現那裡" 堇荼如飴" ,可知周人在遷岐前已知用大麥制飴了。此外還有麻,麻子稱苴,可食用。  總之,西周時期被人們稱為" 五穀" 的糧食作物大體上都已出現了。  春秋戰國時,主要的糧食作物有所謂" 五穀" ②、" 六穀" ③、" 九穀" ④的說法。《禮記?月令篇》說:" 春食麥,夏食菽,季夏食稷,秋食麻,冬食黍" ,可知戰國時所說五穀為麥、菽、稷、麻、黍。《呂氏春秋?審時篇》講種農作物要適時,提到要種植" 得時之禾" 、" 得時之黍" 、" 得時之稻" 、" 得時之麻" 、" 得時之菽" 、" 得時之麥" ,可知該書是把糧食作物分為禾、黍、稻、麻、菽、麥6種。此外《呂氏春秋?任地篇》說" 孟夏之昔,殺三葉而獲大麥".《孟子?告子篇》稱大麥為" " ,夏至時大麥就熟了。在文獻記載上把大麥從麥中分出來,可能始於戰國。另外,《呂氏春秋?審時篇》又把菽分為大菽、小菽。大菽就是大豆,小菽當為小豆。  ①   《國語?齊語》。  ②   《論語?微子篇》有" 五穀" 之說。此外《孟子?滕文公篇》也有" 五穀" 的提法。  ③   《呂氏春秋?審時篇》把糧食作物分為六種。《周禮?膳夫》則有" 六穀" 之說。  由於全國各地氣候、土壤等自然條件的不同,所以上述糧食作物在全國各地的種植和分布也不同。今據《周禮?職方氏》所述列表如下:糧食作物分布表  

  上表中糧食作物的分布是據《周禮?職方氏》的記載和注釋。田地等級則據《尚書?禹貢》。兩書中的九州名稱不同。《周禮?職方氏》所說的九州沒有徐州、梁州,卻增加了幽州、并州。九州中有六個州宜種黍、稷,有四個州宜種麥,有七個州宜種稻,有二個州宜種菽。  九個州中七個州宜種稻,說明稻不僅在南方而且在北方的種植也很普遍。北方有水的地方即可種稻,戰國時魏國" 引漳水灌鄴" 後,鄴地即種植了" 稻、粱" ①。《戰國策?東周策》說:" 東周欲為稻,西周不下水。" 北方當時種稻較普遍的一個原因,是春秋、戰國時,北方雨量、水量較充足。後來由於自然生態被破壞,雨量、水量減少,北方水稻的種植反而不如古代普遍了。  九個州中有六個州宜種黍、稷,說明黍稷種植比較普遍,主要集中在北方。七個州中有四個州宜種麥,說明北方麥的種植也很普遍。  長江流域的兩個州荊州、揚州宜種稻,其他還宜種什麼則不談了。  這一方面是由於當時長江流域開發不夠,另一方面可能是《周禮》的作者是北方人,對長江流域缺乏了解。  ④ "九穀" 之說見《周禮?大宰》、《倉人》。  ①   《公羊傳》僖公四年?  3。經濟作物的種植與分布春秋戰國不僅糧食作物在全國得到了大發展,經濟作物也得到了大發展。經濟作物種類很多,主要的是蠶桑、漆林、果園。  蠶桑在我國有古老的傳統,從《詩經》看,在春秋中期以前分布已經很廣,下列地區都已有蠶桑的種植:陝西省中部有蠶桑的種植。如《詩經?秦風?車鄰》載:" 阪有桑".《詩經?秦風?黃鳥》載:" 交交黃鳥,止於桑。" 《黃鳥》一詩反映的是秦穆公死後令三良殉葬,引起國人哀傷怨憤。這首詩說的正是春秋中期的情況。《詩經?豳風?七月》載" 爰術柔桑" ," 蠶月條桑" ," 猗彼女桑".《詩經?豳風?東山》載" 丞在桑野".《七月》與《東山》是西周時的詩,說明西周時這一帶就有種桑的傳統。  山西西南部也有蠶桑,《詩經?唐風?鴇羽》載" 集於苞桑".唐,本是帝堯首都,西周初年,周成王封其弟叔虞為唐侯,後改國號為晉。  從這首詩所述的王事征役繁重" 不能蓻稷黍" 的情況來看,很可能是春秋早期的詩。《詩經?魏風?汾沮》載" 言采其桑".《詩經?唐風?十畝之間》載:" 桑者閑閑兮" ," 桑者泄泄兮".魏是國名,春秋初期為晉獻公所滅。這兩首詩,應為春秋中期以前原魏國統治地區的民風。  河南省的衛、邶、鄘、鄭等地均有桑的種植。邶、鄘原為國名,後二地皆入於衛。衛、邶、鄘三地皆在河南北部,鄭則在河南中部。《詩經?邶風?綠雲》載:" 綠兮絲兮,女所治兮。" 《詩經?鄘風?桑中》載:" 期我乎桑中,要我手上宮。" 《詩經?鄘風?於旄》載:" 素絲祝之".這首詩為春秋中期衛文公時詩。《詩經?衛風?氓》載:" 抱布貿絲,匪來貿絲" ," 無食桑葚".《詩經?鄭風?將仲子》載:" 將仲子兮,無踰我牆,無折我樹桑。" 這些詩說明春秋中期以前河南的北部、中部蠶桑都是比較發達的。  今山東西南部的曹、魯都有蠶桑的種植。《詩經?曹風?鳲鳩》載:" 鳲鳩在桑" ," 其帶伊絲".《尚書?禹貢》反映了戰國時的情況,內載兗州" 桑土既蠶" ,豫州、徐州貢品中有絲織品,青州貢品中有絲(柞蠶絲)。《孟子?梁惠王上》說"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 ,講的是地處豫州的魏國的情況。  《史記?貨殖列傳》中說" 燕代田富而束蠶".另外,齊、魯兩國也是著名的絲織品的產地。這說明當時黃河流域中下游地區蠶桑業是發達的。  江淮流域的蠶桑業在春秋戰國時也發展了起來。公元前518年在楚國邊邑(今安徽省天長縣西北),以吳、楚兩國女子爭桑為導火線引發戰爭,吳佔了楚的鐘離(安徽鳳陽縣東北),說明淮河以南蠶桑業已較發達。《尚書?禹貢》載荊州的貢品中有絲織品,說明長江流域蠶桑也發展了起來。  春秋戰國時漆的生產也漸普及。《詩經?鄘風?定之方中》載" 椅、桐、梓、漆" ,注家認為這首詩反映了衛文公在齊桓公等的支持下遷衛於楚丘時的狀況,說明春秋中期衛國有漆林。《詩經?秦風?車鄰》載" 陂有漆".《詩經?唐風》載:" 山有漆".這說明春秋中期以前已有了漆的種植。戰國時漆的種植進一步發展。《尚書?禹貢》說兗州" 貢漆絲" ,豫州" 貢漆枲絺紵".《周禮?地官?載師》說,一般" 園廛" 只徵收" 二十而一" 的稅," 唯有漆林之徵,二十而五" ,對漆要徵收1/4的稅,說明漆林稅重。《史記?老子韓非列傳》載莊周" 嘗為蒙漆園吏。" 蒙(河南商丘市東北)的漆園當為宋國政府經營,莊周曾任管理漆園的官吏。戰國中期的大商人白圭就採用" 歲熟取谷,予之絲、漆" 的辦法來經商致富,說明那時漆已成為一種重要商品。戰國時期,楚國墓葬中出土了大量漆器,質量相當高,說明長江流域那時已栽種了大量漆樹。  戰國時果園也成了一種重要的生產事業。《詩經》中已有北方種栗、桃、棗的記載。如《秦風?車鄰》載:" 隰有栗".《鄘風?定之方中》載:" 樹之榛栗".《唐風?山有樞》載:" 隰有栗".《魏風?園有桃》載:" 園有桃".《周南?桃夭》載:" 桃之夭夭,灼灼其華。" 棗在西周初年的詩中就有反映,如《豳風?七月》載:" 八月剝棗".戰國時,北方棗、栗更為發展和重要。《史記?蘇秦列傳》載蘇秦與燕君對話說:" 北有棗、栗之利,民雖不由田作,棗、栗之實足食於民矣。" 這說明燕國棗、栗的生產量多,十分重要。南方則種植橘、柚。《尚書?禹貢》載揚州" 厥包橘、柚".《史記?蘇秦列傳》載:" 楚必致橘、柚之園".《周禮?考工記》載:" 橘逾淮而北為枳" ,說明當時淮水以南產橘,淮水以北產枳。《呂氏春秋?本味篇》則說:" 江浦之橘,雲夢之柚".南方產的這些水果味美,受到各地的喜愛,所以得到發展,成為南方的名產。  二、春秋戰國土地、賦稅制度與階級關係的變化  春秋戰國,王室衰微,各諸侯國經濟發展迅速,日漸強大。一些諸侯國國君、卿大夫,爭取民眾,改革圖強。各諸侯國之間、各諸侯國內國君與卿大夫之間、卿大夫之間鬥爭激烈,臣、妾等奴隸和實際處於奴隸地位的庶民和國人也參與其中。其結果不僅使周天子和一些諸侯國國君控制、支配全國土地的土地國有制遭到破壞,也使庶民助耕公田和農村公社定期輪換耕地的制度崩潰。與此同時,維護奴隸主貴族的舊的分封制、世官制度遭破壞,奴隸主貴族也由此逐漸退出歷史舞台;新興地主階級和反映他們利益的封建官僚制度、食封制度興起;個體農民廣泛出現並成為社會的主要生產者,等等。在這一變化過程中,賦稅制度和剝削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變化的特點是從榨取直接生產者剩餘勞動(徭役經濟)向徵收實物稅(租)的實物經濟過渡。這些變化無論從哪個角度考察都是中國歷史上一次巨大變化。  (一)奴隸制經濟關係崩潰的原因  1。統治階級對土地的爭奪西周的以井田製為主幹的土地國有制是奴隸主階級的集體所有制。  然而,奴隸主階級中的人並不以此為滿足,他們常常通過種種方式擴大私人佔有的份額。因此,當國家不能進行有效控制時,土地國有制就漸漸向奴隸主貴族的個人私有制轉化。西周時期的《曶鼎》、《格伯敦》的銘文中就有奴隸主貴族之間轉讓土地的記載。1975年2月在陝西岐山縣董家村出土的銅器中,發現了西周中葉恭王時關於租田、訴訟、賞賜的銅器銘文。其中有一種叫《衛盉》的銅器銘文記載了貴族裘衛兩次共用貝一百朋(一百串貝)和一些服飾品從貴族矩伯那裡租到轉讓的土地十三田(1300畝)。這件事得到了伯邑父、榮伯、定伯、(涼)伯、單伯等貴族的同意,而後由司徒、司馬、司空監督交割,訂立田契,銘於彝器,以昭信守。這種出租轉讓土地實際上是一種買賣。周厲王時的《矢人盤》銘文說,矢國侵擾了散國城邑,給散國造成了損失,結果使用兩塊田去賠償,兩塊田一塊叫眉田,一塊叫井邑田,銘文中敘述了兩塊田的疆界四至、參加驗收的官吏、兩處田官也發誓沒有隱瞞,等等。  經過詳細地劃疆樹界之後,田地由矢王交割給散氏,散氏自然對土地取得了長期占有權。厲王時期有兩件攸從的銅器,一件是從盨,一件是攸從鼎。盨的銘文敘述章氏用八邑、良氏用五邑去向攸從換田,都順當成交。鼎的銘文載攸從分田給攸衛牧,攸衛牧未給報酬,成訟事。結果攸衛牧發誓要付給攸從田租,謝其" 分田邑" 的好處。這些銘文說明,西周時期奴隸主貴族土地私有的傾向在發展之中。  東周時,由於王權衰落,用種種手段爭奪土地的記載不絕於史。如《左傳》隱公十一年(公元前712年)周桓王強取鄭國" 、劉、、邘之田,……而與鄭人蘇忿生之田:溫、原、絺、樊、郕、欑茅、向、盟、州、陘、懷".此後,力爭奪蘇忿生分封到的這十一邑的土地,許多諸侯和卿大夫興師動眾,鬥爭了130多年,連周王與北狄也卷了進去①,說明了爭奪土地鬥爭的激烈。《左傳》閔公二年(公元前660年)載," (魯閔)公傅奪卜田,公不禁".為此,這年秋8月卜在人唆使下殺死了魯閔公。《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晉文公五年,晉軍破曹,執曹共公," 分曹、衛之田以畀(給)宋人".《左傳》文公八年(公元前619年)春," 晉侯使解揚歸匡、戚之田於衛".《左傳》宣公元年(公元前608年)" 六月,齊人取濟西之田,為立公故(為立魯宣公為魯國國君),以賂齊也".《左傳》成公四年(公元前587年)冬十一月," 鄭伯伐許,取鉏任泠敦之田".《左傳》成公十一年(公元前580年)," 晉郤至與周爭鄇田,王命劉康公、單襄公訴諸晉。  郤至曰:溫,吾故也,故不敢失".春秋時期,不僅各國之間爭奪土地的鬥爭十分激烈,各國內部爭奪土地的鬥爭也十分激烈。鄭國就因爭奪土地的鬥爭發生了一次內亂。《左傳》襄公十三年(公元前563年)載" 初,子駟為田恤,司氏、堵氏、侯氏、子師氏皆喪田焉。故王族聚辭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亂。於是子駟當國,子國為司馬,子耳為司空,子孔為司徒。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侯晉、堵女父、子師仆帥賊以入,晨,攻執政於西宮之朝,殺子駟、子國、子耳,劫鄭伯以如北宮".這次事件雖很快被平息,但殺掉執政,劫持國君,說明為爭奪土地而進行的鬥爭是十分激烈的。晉國國內爭奪土地的鬥爭也很激烈。《左傳》成公十七年(公元前574年)  " 郤錡奪夷陽王田" ," 郤犨與長魚矯爭田" ,他們在晉厲公的支持下殺掉了三郤. 不久,晉厲公也因" 大其私昵而益婦人田,不奪諸大夫田,將焉取以益此?" 結果,被卿大夫聯合殺死。《左傳》昭公十四年(公元前528年),"晉邢侯與雍子爭鄐田。……邢侯怒,殺叔魚與雍子於朝".《左傳》昭公二十八年(公元前514年)" 晉韓宣子卒,魏獻子為政。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分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這些事實說明,晉國內部爭奪土地的鬥爭是很激烈的。  各諸侯國內部土地兼并的結果導致了公室衰落,卿大夫強大,齊國最後由田氏取齊,晉國是魏、趙、韓三家分晉,魯國是季孫、叔孫、孟孫三家瓜分公室。這樣便可清楚看出,隨著上述鬥爭的進行,土地所有權逐級下移。首先是以周天子為代表的國有制實際上轉變為各諸侯國的國有制,再進而轉變為實際上的卿大夫所有制,後來又導致了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產生。  春秋時期不僅各國內部爭奪土地的鬥爭十分激烈。國與國之間爭奪土地的鬥爭也十分激烈,其結果是大國兼并小國。春秋初國名見於春秋經傳者,尚有209國,到春秋末年國之存者不過二十餘,大國僅十餘。  據清人顧棟高所作春秋列國疆域表記,大國兼并小國之數為:齊國兼并十國,和邑二。《韓非子?有度篇》則說齊桓公並國三十。晉兼并二十國和狄部落數處及其他國邑數處。楚兼并十三國,《韓非子?有度篇》則說楚莊王並國二十有六。宋兼并六國,鄭兼并三國,等等。各國之間互相兼并的結果最後導致了秦統一六國。  ①   《左傳》僖公十五年。  2。改革是一場革命  西周滅亡後,社會急劇變化。為適應新的形勢,從周王室、各諸侯國到卿大夫都在不斷改革。西周時期的分封制和世官世祿制度就是通過改革被逐漸廢除的。分封制與世官世祿制度是中國奴隸社會的根本的政治、經濟制度。通過分封制,周天子分封諸侯,諸侯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在封邑中又建立自己基層政權組織。這樣,各級奴隸主貴族都取消得了相應的土地、奴隸,並建立了他們的世襲統治。因此,分封制和世官世祿制是各級奴隸主貴族階級得以存在的前提。然而,從春秋開始,由於各國之間不斷兼并,諸侯國國君出於防禦和對外用兵的需要,就在邊地設置郡縣,直屬國君管轄,由國君派官治理。同時由於分封制下卿大夫在國內儼然似獨立的小王國,彼此之間及與國君之間不斷鬥爭,也使國君和一些取得勝利的卿大夫不得不改分封製為郡縣制。另外,由於上述這些原因,一些國家在兼并別國後,也常常在兼并土地上直接設郡縣治理。春秋初期魯庄公時,楚文王滅申、息兩國後就設置了郡縣,後來晉設了40個縣。終春秋之世,天下已有一半以上的地方設置了郡縣。如《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27年)晉襄公" 以……先茅之縣賞胥臣".《左傳》宣公十一年(公元前598年)楚莊王入陳,殺夏徵舒,以陳為縣,後又復陳。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晉侯" 賞士伯以瓜衍之縣".《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公元前547年)載蔡聲子曰:" 晉人將與之縣以比叔向。" 《左傳》昭公五年(公元前537年)載:" 韓賦七邑,皆成縣也。……因其十家九縣,長轂九百。其餘四十縣,遺守四千(乘)".所謂" 韓賦七邑,皆成縣也".注云:韓氏收七邑之賦,七邑皆大縣。所謂" 因其十家九縣,長轂九百".注云:韓氏七縣,楊氏二縣。楊氏即叔向子楊石。長轂為兵車,每縣百乘,九縣九百乘。所謂:" 其餘四十縣,遺守四千" ,則是說其餘四十個縣,留下守國的兵車尚有四千乘。上述記載說明,晉國的一些卿大夫下屬已經是縣了。而且,晉國軍賦的徵發已經按縣徵發了。《左傳》昭公二十八年(公元前514年)晉滅祁氏、羊舌氏之後," 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左傳》哀公二年(公元前493年)趙鞅在前線誓師說:" 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 這說明趙鞅封邑和晉國設縣已很普遍,賞賜軍功已用縣、郡而不用邑,就說明了這一點。分封製為郡縣制所取代,經歷了一個長期的過程。而且在這一過程中充滿著鬥爭。公元前390年左右,吳起變法,下令封君" 三世而收爵祿" ①,隨著當然要收回封邑,並要把舊貴族遷到荒涼地區" 往實廣虛之地" ②。這激起了舊貴族的強烈反對,舊貴族借楚悼王去世之機,殺害了吳起。戰國中期,公元前350年,商鞅在秦國第二次下達變法令,並全國小鄉邑為大縣,在秦全國設立41縣。在秦統一六國過程中,郡縣制逐步確立,奴隸主貴族的世官世祿制才為封建官僚制所取代。  ①   《左傳》僖公二十七年。  ②   《呂氏春秋?貴卒篇》。  所謂世官世祿制,世官是指官位可以世襲繼承,如封為諸侯、卿大夫後,其官職可以父死子繼,代代相傳。另一種情況是,雖然官職可以變動,但世代作官這一點確是共同的。世官制下的選官是以血緣宗法關係為標準的,異姓有功者、姻親和來投靠的他國貴族亦可作官,並有世襲的佔有、剝削、統治的生殺予奪的權力,並不是由國家每年給予實物、貨幣俸祿。世官世祿制下對被統治者的統治帶有宗族的血緣宗法關係的偏見,壓榨非常殘酷。春秋時期隨著分封制的逐漸被廢棄,世官世祿制也逐漸被封建官僚製取代。眾所周知,春秋後期,新興的士階層在社會上崛起。孔子就是新興士大夫的代表人物。他的學生如孔路、子貢、冉求等人都作過官。這類人是通過" 學而優" 的途徑進入仕途的,而不是通過宗法血緣關係進入的。他們也不佔有土地作為世祿,而是領受實物俸祿。孔子到衛國,衛靈公問孔子," 居魯得祿幾何?" 孔子說:" 奉粟六萬" ③。《論語?雍也》載:" 原思為之宰,與之粟九百,辭。" 說明這些官僚領受的是實物俸祿。而且,這種官不是世官,不是終身制、世襲制,孔子本人就作過官,不作後就去周遊各國。這種新的官僚制度,逐漸發展、壯大,取代了舊的世官世祿制度。  分封制與世官世祿制被逐漸廢棄,在社會上占統治地位的奴隸主貴族階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靠,逐漸退出了歷史舞台。分封制與世官世祿制是通過改革逐漸被廢棄的,所以說改革就是一場革命。開始時,這種改革是統治者為了眼前利益、需要不自覺地進行,但通過積累、發展,最後卻導致了偉大的預料不到的結果。  3。新舊勢力的鬥爭春秋時期,周天子與諸侯國之間,各諸侯國彼此之間、各諸侯國內部國君與卿大夫之間、卿大夫彼此之間,都為各自的利益進行激烈的鬥爭。鬥爭中發展的總趨勢是:周天子衰弱了,諸侯發展起來;諸侯衰弱了,卿大夫發展起來。在這種上下相剋的鬥爭中,有的削弱和失敗,無法維護舊的制度和秩序,有的為保存、發展、壯大自己的勢力,就採取種種措施爭取民眾,在財產和權力的分配上進行了有利於新興勢力和民眾的改革。他們的勢力越來越強大,逐漸轉變為新興封建勢力的代表人物,並戰勝舊勢力,最後取得勝利。這是中國古代基於生產力、生產關係矛盾運動所導致的一次巨大變革。伴隨這一變革曲折反覆進行,新的封建地主階級和封建依附民由隱而顯地在歷史舞台上佔據了統治地位,舊的占統治地位的奴隸主貴族奴役奴隸的階級關係則逐漸退出歷史舞台。齊國的田氏、魯之三桓和晉的韓、趙、魏就是新興勢力的典型代表人物。  齊國的田齊奪取姜齊政權是春秋時期到戰國初年新舊勢力鬥爭一個突出事例。田氏(陳氏)原是陳國的貴族。魯庄公22年(公元前672年)  陳國公子完在陳國鬥爭中失敗,逃往齊國。齊桓公要他作卿官,公子完謝絕,繼而被任命為工正,在齊國有了立足點。陳完下傳五代,至田厘子乞時,正值齊景公當政時(公元前547- 前490年),田氏開始與齊國公室爭奪民眾。關於此事,《史記?田敬仲完世家》載:" 田厘子乞事齊景公為大夫,其收賦稅於民以小斗受之,其粟予民以大斗,行陰德於民,而景公弗禁。由此田氏得齊眾心,宗族益疆,民思田氏。" 這一記載表明,田氏為爭取民眾而採取的辦法是,田氏對民眾用小斗徵收賦稅,減輕對民眾的剝削,並用大斗貸糧食給民眾,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因此,深得民心。  ③   《史記》卷四十七,《孔子世家》。  《左傳》昭公二十年(公元前522年)載晏子與齊景公對話說,齊國公室對" 山林之木" 、" 澤之萑蒲" 、" 藪之薪蒸" 、" 海之鹽蜃" 都設官著守,禁止使用,關卡又" 暴征其私" ," 承嗣大夫".又" 強易其賄" ,結果造成" 征斂無度".又" 宮室日更,淫樂不違。內寵之妾肆奪於市,外寵之臣僭令於鄙,私慾養求,不給則應。民人病苦,夫婦皆詛".這都說明舊的奴隸制的制度、觀念、合法的不合法的征斂,給民眾造成極大的苦難。面對這種情況,齊景公問晏子" 然則若之何?" 晏子卻回答說:" 不可為也。" 在上述狀況下,田氏是如何爭取民眾的呢?《左傳》昭公三年(公元前539年)載晏嬰使晉對叔向說:" 此季世也。吾弗知,齊其為陳氏矣。公棄其民,而歸於陳氏。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各自為四,以登於釜,釜十則鍾。陳氏三量,皆登一焉,鍾乃大矣(五升為豆,五豆為區,五區為釜,十釜為鍾,所以鍾大)。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上)市,弗加于山;魚鹽蜃蛤,弗加于海。民叄其力,二入於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凍餒。國之諸市,屨賤踴貴。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愛之如父母,而歸之如流水。" 《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公元前516年)載有齊景公與晏子的一段對話:" 齊侯與晏子於路寢。公嘆曰:美哉室,其誰有此乎?晏子曰:敢問何謂也?公曰:吾以為在德。對曰:如君之言,其陳氏乎?陳氏雖無大德,而有施於民。豆、區、釜、鍾之數,其取之公也薄,其施之民也厚。公厚斂焉,陳氏厚施焉,民歸之矣。" 從以上材料中,可以看出田氏和姜齊公室的根本不同表現在:一是姜齊公室對民盤剝非常苛重,所謂" 征斂無度" ," 民叄其力,二入於公" 等等,就說明了這一點。相反,田氏卻" 厚施" 於民,用小斗收稅,大斗貸出。二是齊國公室刑罰苛暴,以致" 國之諸市,屨賤踴貴" ,田氏卻在一定程度上廢除了這些刑罰,所謂田乞的兒子田常(田成子)" 修功行賞,親於百姓" ①就說明了這一點。三是民眾無法忍受齊國公室的壓迫,紛紛投奔田氏,田乞時民眾對田氏" 愛之如父母,而歸之如流水" ,晏嬰說" 陳氏之施,民歌舞之矣。" ②田乞之子田常,《史記?田敬仲完世家》說田常" 復修厘子之政,以大斗出貸,以小斗收。齊人歌之曰:" 嫗乎采,歸乎田成子。""甚而有的記載說" 田成氏之德而民之歌舞,民歸之矣" ①。在上述情況下,田氏經過幾代的鬥爭,打垮了以姜齊國君為代表的舊勢力,取得了政權。從齊國新舊勢力的鬥爭過程中可以看出,新興勢力的代表田氏之所以能取得民眾的支持,是因為採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使民眾的身份地位向封建勞動者轉變。  ①   李斯:《諫逐客書》,《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  ②   《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①   《史記》卷四十《楚世家》。  魯國的情況和齊國大體相似。魯國的新興勢力是以季氏為首的三桓。所謂三桓是指季孫氏、叔孫氏、孟孫氏。因這三家都是魯桓公的後裔,所以被稱為三桓。三桓在魯國立足,與田氏立足於齊約同時。季氏在魯經季友、文子、武子、平子四代努力,發展自己的勢力,就掌握了魯國。季氏擴大自己勢力採用的主要是下列辦法:一是實行徵稅制,即徵收實物租。公元前562年魯國作三軍、三分公室時," 季氏盡征之,叔孫氏臣其子弟,孟孫氏取其半焉" ②。這就是說季氏採取了徵稅制,叔孫氏還沿用舊的剝削方法,孟孫氏舊的剝削方法和徵稅制各用一半。季孫氏由於採用了徵稅制,勢力發展很快。過了25年,公元前537年三家四分公室時,季氏獨取四分之二,其他兩家各得一份,此後三家都採用了徵稅制③。二是減輕剝削,招收隱民。《左傳》襄公十一年載魯作三軍," 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無征,不入者倍征" 的辦法擴大自己的封建依附人口。《左傳》昭公十三年載季氏和南蒯鬥爭時,對費人" 寒者衣之,飢者食之,為之令主而共其困之,費來如歸".這樣,逃歸季氏的人愈來愈多。《左傳》昭公二十五年載魯昭公要攻季氏時,子家子說:" 政自之出久矣,隱民多取食焉!為之徒者眾矣。" 這裡的" 隱民" 和" 徒" 就是季氏招徠的封建依附民。由於這些原因,所以季氏招收的封建依附者越來越多,勢力越來越大。三是建立和擴大私家武裝,季氏有私家武裝" 甲七千" ,比魯國公室的力量還要強。由於這些原因,季氏長期把持魯國政權。魯昭公企圖消除三家勢力,結果反被三家趕出國外,想依靠齊、晉兩國勢力回國執政,兩國不願幫忙,魯昭公不得不客死他鄉。季氏在發展過程中是很能艱苦奮鬥的。《國語?魯語》載:" 季文子相宣(公)、成(公),無衣帛之妾,無食粟之馬。仲孫它諫曰:子為魯上卿,相二君矣,妾不衣帛,馬不食粟,人其以子為愛,且不華國(國家的光榮)乎?文子曰:吾亦願之,然吾觀國人,其父兄之食粗而衣惡者猶多矣,吾是以不敢。……且吾聞以德榮為國華(國之光榮),不聞以妾與馬。" 魯昭公為消滅三桓向齊求援失敗,又向晉求援,晉國執政者趙鞅(趙簡子)說:" 季氏甚得其民,淮夷與之;有十年之備,有齊、楚之援;有天之贊,有民之助;……故鞅以為難。" ①魯昭公為歸國執政所做的努力失敗之後,繼任的魯定公在這方面的活動也未成功。  其後繼者魯哀公又想借外國勢力除三桓也歸於失敗。魯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年),季康子" 用田賦" ,進一步按田地面積徵收賦稅,承認土地私有,按封建方式剝削民眾。《史記?魯周公世家》說:" 三桓勝,魯如小侯,卑於三桓之家。" 這說明以季氏為代表的新興勢力在魯國取得了勝利。  春秋時期,晉國新舊勢力的鬥爭也激烈,不過新舊勢力互相交錯,很難分清。一般認為晉君、奕氏、羊舌氏、祁氏為舊勢力的代表,韓、趙、魏三家屬新興勢力。春秋末,晉國叔向和齊國晏嬰對話時說:" 雖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戎馬不駕,卿無軍行,公乘無人,卒列無長。庶民罷敝而空室滋侈,道殣相望而女富滋尤。民聞公命,如逃寇讎。欒、郤、胥、原、狐、續、慶、伯,降在皂隸。政在家門,民無所依。君日不悛,以樂慆憂。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①" 叔向這一段話道出了晉國舊勢力的衰敗,晉國國君腐化奢侈,要兵無兵,要人無人,即所謂" 戎馬不駕,卿無軍行,公乘無人,卒列無長" ," 庶民罷敝" ," 民聞公命,如逃寇讎".欒、郤等八家貴族在政治鬥爭中失敗" 降在皂隸".那麼民眾到哪裡去了呢?" 政在家門" 一語道出了問題的實質,就是民眾都逃到私家那裡去了。有些大族滅亡的一個重要的原因也是由於失去了民眾的支持。如《國語?晉語》載" 夫郤昭子,其富半公室,其家半三軍,恃其富寵以泰於國" ,那麼,為何會滅亡呢?  《史記?晉世家》說:" 三郤讒伯宗,殺之。伯宗以好直諫得此禍,國人以是不附。" 所以,郤氏之亡在於失去了民心,失去了民眾的支持。  而欒氏也是由於" 汰侈已甚" ," 驕泰奢侈,貪慾無藝" ,失去了民眾支持。  ②   《左傳》昭公五年。《左傳》襄公十一年載此事說:" 正月,作三軍,三分公室而各其一。……孟氏使半為臣,苦子若弟。叔孫氏使盡為臣,不然不舍".③   《左傳》昭公五年載:" 四分公室,季氏譯二,二子各一,皆盡征之。"①   《左傳》昭公二十七年。  ①   《左傳》宣公三年。  晉國在新、舊勢力鬥爭的過程中,一些家族為取得勝利常常爭取下層民眾的支持。如《左傳》襄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50年),欒盈由齊人掩護,潛入曲沃,並得魏舒之助入絳,范宣子奉晉平公之命抵禦,雙方交戰時,欒氏有大力士督戎,國人皆懼。范宣子就用解放奴隸的辦法,讓罪隸斐豹殺死督戎。關於此事,《左傳》載:" 初,斐豹隸也,著於丹書。……斐豹謂宣子曰:苟焚丹書,我殺督戎。宣子喜曰:而(汝)  殺之,所不請於君焚丹書者,有如日。" 所謂丹書是用紅色書寫的罪隸的名籍,罪隸斐豹對范宣子說:如果焚掉丹書,我殺督戎。范宣子大喜說:你如殺掉督戎,一定設法要焚掉丹書云云。後來斐豹果殺督戎,並從罪隸中解脫了出來。公元前493年,晉國趙氏與范、中行氏的鬥爭導致了鐵地(河北濮陽西北)會戰,戰前趙鞅誓師說:" 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 ①這個命令有幾層意思:一是" 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 ,這裡的所謂" 受" 並不是分封制下接受封邑土地,也不是受賞把一個縣和郡作為自己的私有土地,那麼過里的" 受" 是什麼意思呢?作者認為這裡的" 受"應是把一個縣和郡的租稅賞賜給克敵致勝的上大夫和下大夫。後來的許多事實都可說明這一點。如《戰國策?魏策》載魏王賞賜有功的將領公叔痤" 田百萬祿之" ,後又增加了40萬畝,又賞賜給吳起後人田20萬畝等等。  賞賜的這些田是作為" 祿" 田,也就是把這些田的租稅作為俸祿賞賜的。  後來楚春申君食" 淮北十二縣" ,秦文信侯呂不韋食河南陽10萬戶,也都是衣食租稅。所以,春秋末年趙鞅的" 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 實是後來封建時代衣食租稅食封制度的先河。二是" 士田十萬" ,按照張政烺先生的解釋這裡的田是以步為單位的②。周代1畝為100方步,所以," 田十萬" 應為田1000畝,即10田。三是" 庶人工商遂" 是說庶人和工商立了軍功,也可升遷。四是" 人臣隸圉免" 就是釋放奴隸,成為一般民眾。在這些措施的鼓勵下,趙氏不僅贏得了民眾支持,在這次戰爭中獲得勝利,而且這一命令開創了戰國時封建地主制下一些制度的先河,所以其重要性是不可低估的。  1965年11月至1966年5月在晉國侯馬遺址中發現了大量盟書,共計5000餘片,能辨別字跡認讀的有600餘片。盟書是古代個人或集團之間為互相約束而訂的公約,及對天地鬼神保證的條文。侯馬盟書反映了春秋後期晉國各政治集團間鬥爭的狀況,其中有趙鞅(趙簡子)與范、中行氏鬥爭過程中的盟書。盟書分幾類,一是每個與盟人都要誠心效忠盟主,一致討誅被驅逐在外的敵對勢力,不許他們回到" 晉邦之地" ,參加盟誓的人均為同姓同宗。第二類有人認為是一些背離敵對勢力投靠於主盟方面的誓約,內容是把自己" 自質" (抵押)給新的主君,和舊的主君斷絕關係等等。第三類是禁止" 納室" 的盟約,不能將別人的" 室" (財物)據為己有,擴充自己的土地、財產、民眾。盟書反映了人與人之間關係由宗法血緣關係掩蓋下的絕對服從的奴隸制關係向新的封建扈從關係的轉變。  ①   《左傳》宣公十四、十五年。  ②   張政烺:《" 士田十萬" 新解》,《文史》1988年總 29 期。  楚國也發生了新舊勢力的鬥爭,其表現是白公勝企圖爭取民眾奪取政權而進行的鬥爭。白公勝原是楚太子建的兒子,太子建因受讒流亡在外而死,楚令尹子西把白公勝召回國。白公勝回國後就爭取民眾支持,密謀奪取楚國政權。《淮南子?人間訓》載有白公勝的故事:" 屈建告石乞曰:白公勝將為亂。石乞曰:不然。白公勝卑身下士,不敢驕賢,其家無筦籥之信,關楗之固,大斗解以出,輕斤兩以內(納),而(爾)乃論之,以(似)  不宜也。屈建曰:此乃所以反也。居三年,白公勝果為亂,殺令尹子西、司馬子期。" 這段材料提到石乞是白公勝的謀士,參加了白公勝的活動。白公勝造反後一度控制了楚國都城,石乞勸他" 焚庫弒王" ,白公勝不聽,下不了手,結果反被葉公子高擊敗。白公勝入山自縊。葉公要石乞供出白公勝死所,石乞不屈,被烹死。白公勝的造反就這樣失敗了。從白公勝" 卑身下士,不敢驕賢,……大斗解以出,輕斤兩以內(納)" 等等來看,其作為與齊國的田氏十分相似。  從上述事實可以看出,在春秋時期新舊勢力的鬥爭中齊、魯、晉諸國新勢力都取得了勝利。而在楚國卻遭到了失敗。春秋時期各國內部新舊勢力鬥爭誰勝誰負,決定著歷史發展的方向,決定著奴隸制和封建制誰勝誰負。這是因為在奴隸制崩潰過程中,奴隸反對奴隸主階級的鬥爭只能打擊奴隸主勢力並削弱它,而不能創造出新的生產方式和新的社會制度。而新興的封建勢力則代表著歷史前進的方向,是新的生產方式和新制度的代表者,是當時社會大變革過程中的領導力量。因此,這些新興勢力所進行的改革、鬥爭能預示歷史前進的方向,決定舊制度能否滅亡和新制度能否勝利。  4。奴隸反對奴隸主貴族的鬥爭春秋時期,奴隸反對奴隸主的鬥爭表現為處於奴隸地位的庶民、工匠反對各國統治者的鬥爭。  春秋時期作為被統治族的庶民,地位仍很低下,還未完全從奴隸的狀態下解放出來。奴隸主貴族對庶民的壓榨非常殘酷,迫使他們進行反抗。" 民潰" 就是庶民反抗的一種形式。公元前644年冬,鄫國為淮夷所困,齊桓公為保護鄫國,擊退淮夷,以霸主身分會合諸侯於淮水旁,讓齊、魯、宋、陳、衛、鄭等十國被徵發服役的庶人修築鄫城,冬天的苦役使很多人病倒。有人在夜間登上土丘高喊:" 齊有亂" ,服役的庶人騷動,逃亡了。關於此事《左傳》僖公十六年載:"十二月,會於淮,謀鄫且東略也。城鄫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 齊有亂".不果城而還。" 看來,這次齊桓公" 不果城而還" 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服役庶人逃亡了。這使齊桓公築城計劃被迫停止,東征淮夷的打算也落了空。  有的國家,就是因民潰而導致亡國的。公元前641年,梁國(陝西韓城南)國君修築城牆壕溝,強迫庶民服苦役,民不堪命,不願服役,國君以強寇來襲為借口強迫民眾挖宮殿四周壕溝。庶民無法忍受,一齊逃亡,秦穆公趁機滅了梁國。《左傳》僖公19年載此事說:" 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處,民罷而弗堪,則曰某寇將至,乃溝公宮,曰:" 秦將襲我".民懼而潰。秦遂取梁。" 這裡說得很清楚,梁國是民潰在前,而後才被秦國滅掉的。《公羊傳》說:" 梁亡。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自亡也。其自亡奈何,魚爛而亡也。" 《穀梁傳》也說:" 梁亡,自亡也。" 有的國家甚至發生庶民起義,前550年陳國國君與貴族慶氏發生矛盾。  慶氏為抵抗國君討伐,所以徵發屬下庶民築城。築城時夯土打實要用夾板,因夾板脫落,慶氏以殺人懲罰。這使庶人無比憤怒,他們殺死了監工的大小頭目,慶虎、慶寅也被殺死。《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載此事說:" 陳人城,板墜而殺人。役人相命,各殺其長,遂殺慶虎、慶寅。楚人納公子黃。君子謂慶氏不義,不可肆也。故書曰:惟命不於常。" 這個事情起因是,陳國大族慶氏想依靠楚國的力量除掉陳侯之弟公子黃,就造謠說公子黃要叛楚從晉。陳侯和公子黃為此入楚說明,為楚理解,慶氏陰謀因此破產,遂據陳抵抗,並強迫庶人築城迎戰,最後就發生庶人起義,殺死慶虎、慶寅事件。這三次民潰是較突出的。其他民潰事件也為史籍所載,如公元前660年,狄人攻邢," 邢人潰" ①。公元前657年,齊桓公率各國諸侯軍攻蔡,蔡潰。《左傳》僖公四年載" 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 《公羊傳》則說,魯僖" 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潰者何?下叛上也。國曰潰,邑曰叛".《穀梁傳》則說:" 潰之為言,上下不相得也。" 在這裡對" 民潰" 的理解出現了差異,《公羊傳》認為民潰是" 下叛上也" ,《穀梁傳》則認為是" 上下不相得也".總之,是由於內部矛盾而導致的。再如公元前583年,楚伐莒," 莒潰" ①。公元前594年,楚令尹子木率兵" 圍舒鳩,舒鳩潰。八月,楚滅舒鳩。" ②公元前597年,楚伐宋圍蕭," 蕭潰" ③。公元前518年,周敬王與王子朝鬥爭時," 王子朝之師攻瑕及杏,皆潰" ④。公元前513年,三桓攻魯昭公於鄆," 鄆潰" ⑤。戰國後期,宋國這個大國就是因為民潰而亡國的,《戰國策》載:" 宋康王……滅滕伐薛,取淮北之地,乃愈自信。欲霸之亟成,故射天笞(鞭打)地,斬社稷而焚滅之,曰:威服天下鬼神。罵國老諫臣,……國人大駭。齊聞而伐之。民散城不守。王乃逃倪侯之館,遂得而死。" 這裡說的" 民散城不守" ,就是說發生了" 民潰" ,無人守城,宋康王雖設法躲藏,仍被齊國抓往處死,宋國也由此滅亡。春秋戰國時期與" 民潰" 相聯繫的一種社會現象是逃亡的民眾數量不少。《詩經?魏風?碩鼠》反映的大約是春秋中葉的情況,內云:" 碩鼠碩鼠,無食我黍。……逝將去女(汝),適彼樂土。樂土樂土,爰得我所。" 《左傳》襄公十年(公元前563年),鄭國發生內亂," 子西聞盜,不儆而出,屍而追盜。盜入於北宮。乃歸授甲,臣妾多逃,器用多喪".這些逃亡的奴隸,為新興封建勢力招致,同他們結成了封建依附關係,提供了人力資源。  ①   《左傳》成公二年。  ①   《左傳》成公十二年。  ②   《左傳》成公十五年。  ③   《左傳》宣公十二年。  ④   《左傳》昭公二十四年。  ⑤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  奴隸反對奴隸主的鬥爭,除" 民潰" 外" ,還有工匠暴動。如公元前520年,周王室內部發生了" 王子朝因舊官百工之喪秩職者與靈、景之族以作亂" 的事件①,曾一度趕跑周王。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周景王已立王子猛為太子,死前又私許王子朝為太子。景王死,國人立王子猛,王子朝遂攻王子猛,貴族之間也分為兩派。由於晉國支持王子猛。所以王子朝沒有成功,後流亡到楚國。這次鬥爭前後延續近20年。支持王子朝的主要一部分人是" 舊官百工之喪秩職者" ,這裡所說" 百工" 雖指工官,但參加者是包括不少手工業奴隸在內的。因此,周王室內部這一次鬥爭曲折地反映了手工業奴隸反對奴隸主貴族的鬥爭。春秋末衛國曾發生過兩次工匠暴動,明顯屬於奴隸反對奴隸主貴族的鬥爭。一次是公元前478年手工業奴隸反對衛庄公的鬥爭。這次暴動的原因是" 公使匠久".暴動的工匠進攻衛庄公,庄公在宮門外求饒," 弗許" ②。衛庄公帶著太子疾和公子青從宮牆北邊跳牆逃跑摔斷了腿。附近的" 戎州人" 也乘機攻打庄公,並殺太子疾、公子青。最後,庄公也被曾受他殘害的戎州己氏殺死。公元前469年,衛國又發生了手工業奴隸起義,爆發的原因也是" 公使匠久".此外,衛侯輒侵犯了貴族褚師比、公孫彌牟、公文要、司寇亥、司徒期等的利益,這些人也利用工匠起義而達到自己的目的。起義的手工業奴隸" 皆執利兵,無者執斤" ,向衛侯輒發動進攻,並聯絡衛侯輒的親信拳彌到宮裡作內應。衛大夫鄄子士要求鎮壓工匠起義,拳彌對他說:" 當今不可,眾怒難犯。" ③衛侯輒只得狼狽逃跑。  " 民潰" 和工匠起義,發生的原因一般都是繁重的徭役激起的,其目的則是改善牛馬似的處境,爭取一定的人身自由。  春秋時期與" 民潰" 和工匠起義並存的另一社會現象就是" 多盜".逃亡的民眾有一部分轉為" 盜賊" ,所以,當時各國都出現了盜賊問題。  如" 魯多盜" ①,季孫因此責備司寇臧武仲無能。季康子曾因" 患盜" ②向孔子請教治理的辦法。晉國則是" 盜賊充斥" 、" 盜賊公行" ③。公元前506年,吳國攻入楚都城郢,楚昭王逃入雲夢澤,盜賊曾" 以戈擊王".公元前522年,鄭國子產死,大叔執政" 鄭國多盜" ,大叔" 興徒兵以攻萑苻之盜,盡殺之,盜少止" ④。《韓非子?內儲說上》載:" 子產死……  鄭少年相率為盜,處於萑澤,將遂以為鄭禍。游吉(即大叔)率車騎與戰,一日一夜僅能克之。"  ①   《左傳》成公十八年。  ②   《左傳》襄公二年。  ③   《左傳》哀公二十五年。  ①   《左傳》襄公四年。  ②   《左傳》襄公九年。  ③   《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④   《左傳》昭公二十年。  在上述歷史條件下,黃河下游出現了一支盜跖領導的民眾的起義大軍。《莊子?盜跖》說:" 盜跖從卒九千人,橫行天下,侵暴諸侯" ," 所過之邑,大國守城,小國入保".《荀子?不苟》說盜跖" 名聲若日月,與堯舜俱傳而不息".由於《莊子?盜跖》是寓言而非信史,所以盜跖起義的事多不被重視。然而,聯繫當時的歷史條件,盜跖領導的起義軍很可能是存在的,況且後來《荀子》等也提及此事,所以對盜跖起義軍持否定態度也不足為信。與盜跖起義齊名的還有戰國時的庄蹻起義。《商君書?弱民》:" 庄蹻發於內,楚分為五。" 《荀子?議兵》:" 庄蹻起,楚分為三四".《韓非子?喻老》載,莊子對楚王說:" 庄蹻之盜於境內而吏不能禁,此政之亂也。" 《史記?西南夷傳》載庄蹻為" 楚莊王苗裔" 故姓庄。又說庄蹻" 初為盜,後為將軍,略巴、蜀、黔中" ,為秦阻,據滇稱王。盜跖與庄蹻領導的起義軍,可能是由奴隸、貧苦民眾,破產自由民、沒落貴族組成的起義軍,給當時社會以很大的震動。  總之," 民潰" 、逃亡、" 多盜" 和盜跖、庄蹻領導的起義,都是被統治者反對奴隸主貴族統治的鬥爭形式,這些鬥爭給了統治者以沉重打擊,是推動歷史前進的直接動力。這些鬥爭說明被統治者無法接受原有的統治,奴隸主貴族也無法照舊統治。這種鬥爭促進了新興封建勢力的發展、壯大、促進一些奴隸主貴族向新興封建勢力轉化。同時也促進了奴隸向封建依附者轉變。春秋戰國時期的"隱民" 、" 私徒屬" 、" 賓萌" 、" 甿隸" 等等就是由奴隸轉化來的封建依附者。  5。平民反對奴隸主貴族的鬥爭所謂平民反對奴隸主貴族的鬥爭,在春秋時期主要是國人暴動。國人指住在國都及其近郊的居民、包括貴族、平民和部分工商業者。國人中平民人數最多,構成了國人的主體。平民原是本部落、氏族和聯盟部落、氏族的成員,與貴族處於平等地位。後來由於階級分化,氏族、部落貴族變為奴隸主貴族,大多數氏族、部落成員卻淪為被壓迫、被剝削的平民。隨著奴隸社會的發展,奴隸主貴族與平民的矛盾越來越尖銳,鬥爭越來越激烈。所以,國人暴動,從性質上說,是平民反對奴隸主貴族的鬥爭。西周末年就發生過大規模的國人暴動,春秋時期的國人暴動次數就更多了。國人暴動一般是由於統治者昏庸腐朽和對國人的政治壓迫、經濟盤剝引起的。而國人的向背,常常決定著政權的更替和國君的存廢。  春秋時期衛國是個國君與國人矛盾尖銳的國度。公元前660年,狄人攻衛,國君衛懿公昏庸無道,對國人困苦不聞不問,但愛養鶴,有的鶴享受大夫的俸祿,坐大夫才能坐的軒車。狄人攻衛時,衛懿公讓國人去抵抗,國人說:讓鶴去打仗吧!鶴拿的俸祿跟大夫一樣。衛懿公只得帶著親兵與狄人打仗,結果全軍覆沒,衛懿公也被殺死,衛國亡國。關於此事,《左傳》閔公二年載:" 狄人伐衛。衛懿公好鶴,鶴有乘軒者。  將戰,國人受甲者皆曰:使鶴,鶴實有祿位,余焉能戰!公與……狄人戰於滎澤,衛師敗績,遂滅衛。" 公元前632年,晉、楚城濮之戰前夕,衛、晉不和,衛侯請與晉結盟,晉不許。因此,衛國國君想背晉從楚,國人反對,趕走了衛成公。《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載:" 衛侯請盟,晉人弗許。衛侯欲與楚,國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說(悅)於晉。衛侯出居於襄牛。" 公元前503年,衛侯受不了晉國欺侮,想叛晉,又怕諸大夫與工商業者反對,於是就召集國人問,如果晉國連續5次伐衛,如何辦好?國人回答說:還可以繼續打下去①。在得到國人支持後,衛國叛晉,最後未出問題。《左傳》定公八年載此事說:" 衛侯欲叛晉,而患諸大夫。……王孫賈曰:苟衛國有難,工商未嘗不為患,使皆行而後可。……  行有日,公朝國人,使賈問焉,曰:若衛叛晉,晉王伐我,病何如矣?  皆曰:王伐我,猶可以能戰。" 衛國的事實說明,在面臨外來侵犯時,國人的態度非常重要。如果國人反對國君,國君就會敗亡和被趕走。如果國君得到國人支持,團結禦侮,就能成功。從上述材料中還可看出,國人中是包括工商業者的,因為工商業者一部分是工官和管理商業的官吏,這些人自然是國人的一部分,另外一些人身自由的個體工商業者可能也屬於國人。因此,國君怕自己主張為工商業者反對,就要去找國人商量。  春秋時期,鄭國的國人也不斷同當政者進行鬥爭,對鄭國的政治發生了重大影響。如公元前555年,鄭國執政子孔因太專橫," 國人患之" ,於是發生了" 子展、子西率國人伐之,殺子孔而分其室" ①。公元前544年,鄭國執政伯有汰侈而嗜酒,為國人憤恨,又因" 鄭伯及其大夫盟於大宮,盟國人於師之梁之外。伯有聞鄭人之盟已也怒,……以伐舊北門。  駟帶率國人以伐之。……伯有死於羊肆".正是由於國人在鄭國政治生活中起了重大作用,抑制了國君和執政者的胡作非為,才使鄭國能長期存在於晉楚兩大國之間而不亡。宋國的國人在政治生活中也起著重大作用。如宋公子鮑在饑荒年貸粟給國人,公元前612年,國人就擁立公子鮑為國君。再如公元前469年,宋大尹專政,欺上壓下," 國人惡之".宋六卿三族" 使國人施於大尹" ,大尹奔楚。宋國這一正一反的事例正說明國人的重要作用。  有的國家因國君無道,被國人殺死也屢見不鮮。如公元前609年,莒紀公被國人殺死。《左傳》文公十八年載:" 莒紀公生太子仆,又生季陀,愛季陀而黜仆;且多行無禮於國。仆因國人以弒紀公。" 這就是說莒紀公死是兩個因素造成的,一是" 黜太子仆" ,引起太子不滿;二是" 多行無禮於國" ,為國人厭惡。在這種情況下,太子仆依靠國人殺死了莒紀公。公元前555年,莒黎比公又被國人殺死。《左傳》襄公十九年載:" 莒黎比公生去疾及展輿,既立展輿,又廢之。黎比公虐,國人患之。十一月,展輿因國人以攻莒子,弒之,乃立。" 莒黎比公的死因與莒紀公死因相似,都是因為對太子態度不當和國人厭惡,最後太子依靠國人而殺死的。太子用種種辦法取得了國人的支持,所以國人殺死莒黎比公後,太子被立為國君。公元前520年,莒國君庚輿又被國人驅逐,《左傳》昭公二十三年載此事說:" 莒子庚輿虐而好劍,苟鑄劍,必試諸人,國人患之,又將叛齊。烏存帥國人以逐之。……齊人納郊公。" 莒君庚輿是因暴虐,鑄成劍後,用人試劍的好壞。這恰是奴隸制下把人視為牛馬,不把人當人看,統治者任意殘害民眾的寫照。因此," 國人患之".所以,最後國人把他驅逐出國。這正是國人反奴隸制舊習俗的一種表現。有時統治者經濟上超過規定的限度進行盤剝,也會引起國人的強烈反抗。如《左傳》哀公十一年載:" 陳轅頗出奔鄭。初,轅頗為司徒,賦封田以嫁公女,有餘以為己大器。國人逐之,故出。" 這裡說的陳國司徒轅頗以嫁國君之女而" 賦封田" ,這明顯是一種臨時附加的田賦,所以激起國人的憤怒,被國人驅逐出國。  ①   徐中舒:《先秦史論稿》,第 213頁。  ①   《左傳》昭公五年。  由於國人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所以各國統治者為維護統治都要穩定國人。春秋時期,像齊桓公、晉文公這樣的霸主執政後也都採取措施取得國人的支持。如齊桓公為" 定民之居,成民之事" ①,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晉文公執政後,據說" 公屬百官,賦職任功,棄責薄斂,施捨分寡,救乏振滯,匡困資無,輕關易道,通商寬農,……省用足財,利器明德,以厚民性,舉善援能" ②。齊桓公、晉文公由於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穩定了國人等各階層,所以才能成為霸主。各國國內貴族之間鬥爭時,一般也是國人站在哪一邊哪一邊就會獲勝。如" 宋華閱卒,華臣……使賊殺其宰華吳" ,宋君和左師想驅逐華臣而又無力。然而,有一天" 國人逐瘈(瘋)狗。瘈狗入於華臣氏,國人從之。華臣懼,遂奔陳" ①。國人是在追逐一條瘋狗,華臣以為國人來攻打他,嚇得逃奔陳國。再如在鄭國貴族之間的鬥爭中," 子肆帥國人盟於大宮,遂從而盡焚之,殺子如、子、孫叔、孫知" ② 正因為國人地位重要,有的貴族就意識到,要鞏固自己的地位,增強自己的勢力,就得爭取國人支持。  為此採取了種種措施。如《左傳》文公十四年載:" 子叔姬妃齊昭公,生舍。叔姬無寵,舍無威。公子商人驟施於國而多聚士,盡其家,貸於公有司以繼之。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秋七月乙卯夜,齊商人弒舍而讓元。元曰:爾求之久矣,……爾為之。" 這一記載是說叔姬配齊昭公,生子舍。叔姬不受寵愛,舍也無權威。公子商多次施恩於國人而聚集士人歸附自己,家產用盡後,又從有關國家機構貸錢繼續施捨。昭公死後,舍即位。公子商殺舍讓位於公子元。元說:你追求君位很久了,你當國君吧。《左傳》文公十六年載:" 宋公子鮑禮於國人,宋飢,竭其粟以貸之;年自七十以上無不饋飴也,……親自桓(桓公)以下無不恤也。公子鮑美而艷,襄夫人(襄公姊)欲通之而不可,乃助之施。昭公無道,國人奉公子鮑以因夫人……宋昭公將田孟諸,夫人……使帥甸攻而殺之。" 這裡記載的宋國公子鮑奪取政權的事迹。在宋國饑荒時,公子鮑以其家的粟盡數貸給國人,受他恩惠的人很多,而且他還得到了襄公姊(襄夫人)的支持,最後終於殺了無道的昭公。《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載:" 鄭子展卒,子皮即位。於是鄭飢而未及麥,民病。子皮以子展之命餼國人粟,戶一鍾,是以得鄭國之民。故罕氏常掌國政,為鄭上卿。……宋亦飢,請於平公,出公粟以貸,使大夫皆貸。司城氏貸而不書,為大夫之無者貸。宋無飢人。叔向聞之曰:鄭之罕,宋之樂,……  二者其皆得國乎!民之歸也。" 此處記載了鄭國罕氏和宋國樂氏兩個家族施惠政和救濟國人的情況。鄭國罕氏在子皮當政時,鄭國發生饑荒,民人困苦。子皮救濟國人,戶粟一鍾,因此深得鄭國民眾的愛戴。所以,罕氏家族常執掌鄭國國政,為鄭國的上卿。宋國發生饑荒後,請示了宋平公,出宋國國家的倉庫中的粟貸賑,並使各大夫家都貸賑。司城氏貸賑而不記契據,替無粟的大夫家賑貸。因此,宋國沒有饑民。叔向聽到了鄭、宋這兩家救濟國人的情況後說,兩家都掌握著國家的政權,民眾都歸順了他們。貴族為取得國人支持而救助國人,國人為解除生活困難接受救助,二者爭取的都是眼前利益,時間長了二者就結成了不同程度的封建依附關係,這種結果是人們最初所未能預見到的。齊國的田氏就是通過賑貸、救濟貧民而逐漸發展起來的新興封建勢力的代表人物,最後奪取了齊國政權。封建制通過這種方式走向勝利,正說明封建制的出現和勝利是不依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  ①   《左傳》成公七年。  ②   《國語》卷十《晉語四》。  ①   《左傳》成公九年。  ②   《左傳》成公九年。  不僅如此,國人有時在客觀上充當了新興封建勢力戰勝守舊勢力的助產士。如公元前532年齊國田、鮑與守舊的貴族欒、高交戰時,雙方" 戰於稷,欒、高敗,又敗諸庄,國人追之,又敗諸鹿門" ①,後欒、高投奔魯國。公元前489年田、鮑又與齊國守舊的貴族高張、國夏打仗,雙方" 戰於荘" ,高、國敗," 國人追之,國夏奔莒" ②。在上述這兩次鬥爭中,田氏明顯地是在國人支持下取得勝利的。國人支持田氏是因為他們從田氏用小斗收稅以大斗貸出的活動中得到了好處。但這種支持在客觀上卻為田氏戰勝齊國舊勢力奠定了基礎。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國人的支持客觀上充當了新興勢力田氏戰勝舊勢力的助士。  總之,上述奴隸制度自身的矛盾和鬥爭,決定舊制度必然要為新制度所取代。由於那時新的生產力已經出現,舊的制度、舊的社會關係已明顯不適合需要而必須讓位於新制度、新社會關係。所以,這種新、舊制度的更替就是通過不斷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和圍繞改革而進行的新、舊勢力的鬥爭而進行的。這種改革和圍繞這種改革所進行的新舊勢力的鬥爭就是一場革命。而下層群眾庶民、工匠、國人的鬥爭,則為新舊制度的更替開闢了道路,客觀上充當了助產士。然而,如果與秦以後中國封建社會相比,春秋戰國這次社會大變革明顯帶有自身的特點:秦以後的封建社會出現過多次大規模的席捲全國的農民起義或武裝鬥爭,但是封建制度、封建社會並沒有崩潰和被取代。相反,春秋戰國並沒有發生大規模的席捲全國的奴隸大起義,而奴隸制卻被封建制所取代。這個差異明顯地說明,生產力發展才是根本的決定社會發展的最終動力。而階級鬥爭則是推動社會變革的直接動力。直接動力推動社會發展前進的幅度則受著生產力發展程度的制約。  ①   《左傳》襄公二十一年、二十三年。  ②   《左傳》哀公六年。  (二)土地、賦稅制度的變化  1。春秋時期的土地國有制春秋時期土地佔有關係變化的特點是:一方面舊的土地佔有關係仍然存在,另一方面這些現存的土地佔有關係又在迅速破壞之中,這明顯地表現在以下方面:周王朝實行土地國有制,"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西周滅亡後,周天子失去了對全國土地的控制權,周王朝對全國土地的所有權實際上無法行施。周天子倒楣了,諸侯起來。春秋時,諸侯國的國君對各國內部的土地有實際所有權。各國國君可以把國內土地分賜給臣下。如《齊子仲姜鎛》銘文載,鮑叔事齊有功,齊侯賞賜給他299邑①。《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載:" 宋左師(向戌)請賞,曰請免死之邑,公(宋平公)  與之邑六十。" 又載:" 公(衛平公)與免余邑六十。辭曰:唯卿備百邑,臣六十矣,下有上祿,亂也。" 國君把邑賞賜卿大夫,自然連邑中的勞動者和土地也就一齊給了。這樣,便可看出,春秋時國君支配著全國土地,國君又把土地、勞動力封賞給卿大夫,卿大夫又支配著自己封邑內的土地與勞動力,儼然又似個獨立王國。這都說明春秋時期西周分封制下的社會結構仍然沿續了下來。  按照周代的傳統,從周天子以下接受分封的各級奴隸主,在自己控制的土地上,把耕地分為公田和私田(直接生產者的份地)。公田歸各級奴隸主直接管理、經營。公田主要靠榨取被征服族庶民的剩餘勞動耕種。私田是直接生產者庶民的份地,由於這時農村公社土地公有的制度還保存著,所以份地要定期輪換耕種,一般是三年輪換一次。所以,周代土地國有制的破壞,不僅表現在周天子和一些諸侯國國君對全國土地控制權、支配權喪失方面,也表現在徵發庶民助耕公田制度的破壞和村社定期輪換耕地的土地公有制的破壞方面。這三者是有機地聯繫在一起的。  2。從共耕公田到" 均地分力" 的轉變春秋時期奴隸制下直接榨取奴隸的剩餘勞動的共耕公田的制度一度還保留著。這種制度就是借民力助耕公田的制度。這種制度由於不能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所以在春秋戰國逐漸瓦解。這一點在典籍中有明確反映。《管子?乘馬篇》載:" 正月,令農始作,服於公田農耕,及雪釋,始耕焉。……均地分力,使民知時也。  民乃知時日之早晏,日月之不足,饑寒之至於身也。是故夜寢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為而不倦,民不憚勞苦。故不均之為惡也:地利不可盡,民力不可憚;不告之以時,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為。……審其分,則民儘力矣。是故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 這一記載生動地描述了從共耕公田制到" 均地分力" 的轉變。共耕公田時,勞動者沒有生產積極性。所以出現了" 不告之以時,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為" ,並導致了" 地利不可盡,民力不可憚" 的結果。  因此,實行共耕是不合時宜的。怎樣才合時宜呢?" 道曰:均地分力,使民知時也。""均地分力" 可以大大提高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所以他們" 夜寢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為而不倦,民不憚勞苦".因此,只要詳審" 均地分力" 的好處,認真把這件事辦好,勞動者積極性就會發揮出來。此類記載,不只一處,《呂氏春秋?審分篇》也說:" 今以眾地者,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作則速,無所匿遲也。" 《荀子?王霸篇》也說" 傳曰:農分田而耕" 云云。這些記載都說明春秋戰國時確實經歷過從共耕制到個體耕作的轉變。  ①   《左傳》襄公二十七年。  3。農村公社定期輪換耕地制度的破壞春秋時期農村公社還是存在的。這種農村公社就稱為社,國家為加強對村社的控制,要把社登記在國家的冊籍上,稱為" 書社".《管子?小稱》注,書社" 謂以社數書於策".《左傳》昭公二十五年載,魯昭公被季氏驅逐至齊," 齊侯(景公)曰:自莒疆以西,請致千社".魯昭公逃到齊國後,齊景公要把這千社送給他,千社的貢賦就歸他享用了。  《左傳》哀公十五年載:" 齊與衛地,自濟以西,禚媚杏以南,書社五百。" 《管子?小稱》載:" 公子開方以書社七百下衛矣。" 《荀子?仲尼》載:"齊桓見管仲……與之書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距。" 《呂氏春秋?高義》載墨子到越國後," 越王請以故吳之地,陰江之浦,書社三百,以封夫子。" 當時農村公社存在還是很廣泛的。農村公社土地公有制的殘留在井田上是有表現的。這突出地表現在勞動者使用的私田(份地)要定期輪換耕種,一般是三年輪換一次。《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何休註:" 司空謹別田之善惡,分為三品,上田一歲一墾,中田二歲一墾,下田三歲一墾,肥饒不能獨樂,埆不得獨苦,故三年一換土易居,財均力平。""換土易居" 在《說文解字》上叫" 田易居".銀雀山漢墓出土竹簡《田法》說:" 三歲而壹更賦(授)田,十歲而民畢易田,令皆受地美亞。(惡)□均之數也。" ①意思是說一般三年更換一次受田,十年大調整" 民畢易田" ,讓受田者土地美惡之數得以均平。這種有關" 三年一換土易居" 定期輪換耕地的記載,說明中國古代農村公社的土地公有制是確實存在過的。春秋戰國時這種各家之間定期輪換耕地的作法不適合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所以才被個體農民長期固定佔有土地的制度和私有土地的制度所代替。  總之,春秋時期土地關係的變化,一方面是周代的土地國有制仍然存在,另一方面這種土地國有制在迅速遭到破壞。這種破壞又突出地表現在兩方面:一是直接榨取奴隸剩餘勞動的共耕公田的制度遭到了破壞;二是農村公社" 三年一換土易居" 的定期輪換耕地的制度遭到了破壞。土地國有制在上述方面的破壞就導致了個體農民長期固定佔有土地制度的出現,和土地私有制的產生。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制度的上述變化是適應生產力發展需要的。在春秋戰國的條件下,不僅共耕公田的制度大大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在鐵器、牛耕普遍使用的情況下,定期輪換耕地的制度也嚴重阻礙著生產力的發展。在當時條件下,農民的個體生產能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是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的。《管子?乘馬》鼓吹" 均地分力" ,《荀子?王霸》鼓吹" 農分田而耕" ,就是因為一家一戶的個體農民經濟能夠發揮直接生產者的積極性,提高農業產量,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4。各國土地與賦稅制度的變化西周時期周代的土地與賦稅制度已開始發生變化。有的史學家認為周宣王的" 不籍千畝" 就是放棄了直接榨取奴隸剩餘勞動的共耕公田與制度。這一變化開始了中國從徭役經濟向實物經濟的過渡,具有重大的進步意義。東周建立後,各國土地、賦稅制度也相繼發生了變化。  ①   《左傳》哀公二年。  (1)齊國的" 相地而衰征" 齊國在齊襄公當政時(公元前697- 前686年),由於庶民的怠工、逃亡,靠庶民共耕公田榨取其剩餘勞動的辦法已無法維持。《詩經?齊風?甫田》說" 無田甫田,維莠驕驕。……無田甫田,維莠桀桀" ,正反映了這一點。這兩句詩意思是相同的,甫田即公田、大田,公田上無人耕種,草長的非常茂盛。為擺脫這種困境,齊桓公執政後任用管仲於公元前686年開始改革,實行" 相地而衰征" ①,即按土地美惡分等差徵收實物稅(租)。改革時,《國語?齊語》載管仲採取了" 井田均疇" 的措施,也就是把井田大體平均分給生產者。井田制雖未完全遭到破壞,但廢除了共耕公田的制度。這次改革總的看來是在廢除共耕公田制的同時,實行了按土地美惡分等差徵收實物(租)的制度。這一改革是剝削方式的大變化,導致了分散的個體農民經濟出現。這個變化當然具有重大意義。不過這次改革的作用還不限於此。據《國語?齊語》說:" 相地而衰征則民不移" ,意思是說按土地美惡分等差收稅就會使直接生產者的負擔公平,而可以使其不移徙他處。此外還提出了" 無奪民時" 等等主張,不過這類主張貫徹執行得怎麼樣就很難說了,因為舊制度的弊端並不是一次改革可以解決的。  (2)晉國" 作爰田".公元前645年晉國" 作爰田".《左傳》僖公二十五年載此事發生的背景是:秦晉韓之戰,晉惠公戰敗被俘,在知道秦穆公將要放他回國時,晉惠公讓臣下郤乞回國告訴了呂甥。呂甥讓" 朝國人而以君命賞" ,並假託君命說:我雖然要回國去,但有辱社稷,讓立公子圉為君。眾人卻感動得哭了," 晉於是乎作爰田".呂甥又說,國君給了大家的恩惠到家了,應怎麼報答國君呢?回答說:徵用車馬,整治甲兵,以輔助孺子(公子圉),這樣晉國喪失了國君又有了新君,群臣和睦團結,甲兵增加了很多,這不是很好的事情嗎?大家都很高興。" 晉於是手作州兵".《國語?晉語》的記載與此基本相同,但把" 作爰田" 寫成了" 作轅田".對晉國的這一改革歷來解釋不一,分歧主要集中在兩個問題上:其一,什麼是" 作爰田" ?有人認為是" 以田出車賦" ,杜預認為是"分公田之稅應入公者,爰之於所賞之眾" 等等。筆者認為" 爰田" 是在井田制瓦解過程中出現的一種新的田制。對" 作爰田" 前人已有不少註解。《國語?晉語三》注引賈逵云:" 轅,易也,為易田之法,賞眾以田。易,易疆界也。" 《左傳》僖公十五年服虔、孔晁往云:" 爰,易也,賞眾以田,易其疆畔。" 賈、孔、晁上述對" 作爰田" 的解釋有三層含義:第一層是" 爰,易也" ," 為易田之法" ,作何解釋呢?《漢書?食貨志》說:" 民受田,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歲耕種者為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為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為再易下田。  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 因此,所謂" 爰,易也" ," 為易田之法" ,就是在分給自己使用的田地上輪換耕種的" 自爰其處" 的田制。這種田制就叫做"爰田".第二層,為什麼實行這種田制是" 賞眾以田" 呢?  因為" 作爰田" 之前實行的是井田制下" 三年一換土易居" 各家定期輪換耕地的田制。" 作爰田" 則是把田地變為各家長期固定佔有的耕地,所以叫做" 賞眾以田".第三層,為什麼實行這種田制時要" 易其疆畔" 呢?因為實行" 爰田"制是一定要改變原來各家使用耕地的田界的。原來在井田制下各家分的份地無論上、中、下田,都是一家百畝,而後各家輪流耕種。實行" 爰田" 制後,分上、中、下田時,每家分別分一百、二百、三百畝。各家分的耕地面積不同,所以原來每家百畝的田界就要被打破,田界要另劃。這就是所謂" 易其疆畔".戰國初,魏國還存在實行爰田制的痕迹。《呂氏春秋?樂成篇》載," 魏氏之行田也以百畝,鄴獨二百畝,是田惡也" ,就反映了這一點。  ①   《左傳》襄公三十年。  其二是" 作爰田" 的對象包括些什麼人?《左傳》所說" 朝國人而以君命賞" ,所以" 作爰田" 首先應在國人中實行,這是毫無問題的。  然而," 作爰田" 又不局限於國人,因為" 作爰田" 與" 作州兵" 二者是聯繫在一起的。《周禮?地官?大司徒》說" 五黨為州" ,每州2500家。蒙文通先生在《孔子和今文學》一文中指出:據《周禮》遂(管理庶人的組織)不出兵。" 諸侯三郊三遂,《管子》謂統州者謂之遂,作州兵就是取消三郊服兵役的限制,擴大出於三遂" ①。這就是說庶人也要服兵役,與此相聯繫," 作爰田"的對象是包括庶人在內的。  總之," 作爰田" 就是實行" 自爰其處" 的固定長期使用耕地的田制。實行這種田制有利於提高直接生產者的積極性。" 作爰田" 的對象包括國人、庶人。  (3)魯國賦稅制度的改革公元前594年魯國" 初稅畝" ,開始按畝收稅。這是魯國土地、賦稅制度一次劃時代的變革。《左傳》宣公十五年載:" 初稅畝,非禮也,谷出不過藉".這就是說按西周的傳統是用" 藉法" 即借民力助耕公田直接榨取剩餘勞動的,開始實行的按畝收稅制不合周禮。這裡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初稅畝" 是對公田以外原不徵稅的農民私田和可供農民墾闢的國有土地也交農民耕墾,而後計畝徵稅。《左傳》宣公十五年杜預注云:" 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履其餘畝(指公田以外的私田),復十收其一".這就是說實行" 初稅畝" 後,勞動者除了助耕公田時交納十分之一的勞役地租外,在私田上又要按畝納十分之一的實物稅(租)。  《穀梁傳》也說" 初稅畝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畝十取一也" ,也是申明"初稅畝" 並不是取消公田按畝收稅,原來在公田上的勞役盤剝並未廢除,而是在公田之外勞動者的私田上按畝而稅。因此,可以說" 初稅畝" 的實行是統治者的加重剝削和擴大剝削。所謂加重剝削,是指直接生產者除了在公田接受十分之一的勞役之外,現在又要在私田上交納十分之一的實物稅(租),他們受的盤剝增加了一倍,由原來的十分之一增加到了十分之二。所謂擴大剝削,是指統治者的稅源擴大了,增多了。  原來統治者只在公田上盤剝勞動者,此外在直接生產者的份地和井邑所屬的大片草地、森林、荒地等等都無稅收,這就是所謂" 公田而收其入" ," 而不稅民之私也".這樣,統治者剝削收入的來源僅僅限於領地的一小部分公田上,對其餘絕大部分土地都不能課稅,沒有剝削收入。實行" 初稅畝" 後不同了,勞動者的份地要交稅,不為農民使用的草地、荒地等公用土地也可以借貸、租賃方式歸農民使用而由統治者收稅。當統治者發現向農民徵收實物稅(租)是一種省力、省事、收入更多的剝削方式時,他們就會放棄公田上對徭役勞動的榨取,也改而採用實物稅(租)制。這樣就使整個社會剝削方式和制度發生了大變化,舊的制度衰亡了,新的封建的剝削方式和制度出現了。因此," 初稅畝" 出現的意義是重大的。  ①   《左傳》昭公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  " 初稅畝" 之後,《左傳》襄公十一年(公元前562年)魯作三軍三分公室時,季氏對分到的公室土地民戶采徵稅制,叔孫氏還沿著舊剝削方法,孟孫氏舊的剝削方法和徵稅制各用一半。左傳昭公五年(公元前537年)三家四分公室時,三桓才都採用了徵稅制。即使這時,魯國也還未完全放棄公田上的舊剝削方式。《論語?顏淵》載,魯哀公問孔子弟子有若曰:" 年飢,用不足,如之何?" 有若對曰:" 盍徹乎?" 曰:" 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 注家們認為所謂" 徹" 就是周代通行的十分之一的稅率。哀公說" 二吾猶不足" ,即抽十分之二的稅率還不夠用。一般解釋為魯哀公在公田上榨勞動者十分之一的剩餘勞動,又在勞動者耕種的私田(份地)上徵收十分之一的實物稅(租),二者加起來對直接生產者的盤剝為十分之二的稅率。這一解釋是據《左傳》宣公15年杜預注和《穀梁傳》對" 初稅畝" 的解釋作出的。這說明春秋末魯哀公在其控制的魯國一些土地上仍然在公田上保持著舊的剝削方式。這些事實都說明" 初稅畝" 這樣的新生事物在魯國是經過相當長的時間才逐步推行開的,在其他一些國家可能也是如此。  " 初稅畝" 後的4年,魯成公元年(公元前590年)魯國" 作丘甲" ①。《春秋》:" 三月,作丘甲".《穀梁傳》稱:" 作,為也;丘為甲也。丘甲,國之事也。作丘甲,非正也。作丘甲之為非正何也?古者立國家,百官具,農工皆有職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夫甲非人人所能為也,作丘甲,非正也。" ②按注家解釋:周制,9夫為井,4井為邑,4邑為丘,4丘為甸。丘16井,出戎馬1匹,牛3頭。甸64井,出長轂1乘,戎馬4匹,牛12頭,甲士3人,步卒72人。范文瀾先生認為,作丘甲" 就是一丘出一定數量的軍賦,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數分攤,不同於公田制農夫出同等的軍賦" ③。" 作丘甲" 是繼" 初稅畝" 之後魯國賦稅制度的又一變化。  《左傳》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年),季孫在魯國" 用田賦".這裡繼"作丘甲" 之後,魯國軍賦制度的又一變化。關於" 用田賦" 諸家解釋雖多,然無確解,按其意思,應是按田畝數徵收軍賦的一種新的收賦方法。《漢書?刑法志》師古注云:" 田賦者,別計田畝及家財,各為一賦。言不依古制,役煩斂重也" ①。這一解釋可作參考。這一改革值得注意的是除按田地徵收軍賦之外,用田賦後剝削加重了。《左傳》哀公11年載:" 季孫欲以田賦,使冉有訪諸仲尼。仲尼……私於冉有曰:" 君子之行也,度於禮,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如是,則以丘亦足矣。若不度於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田賦,將又不足。且子季孫若欲行而法,則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而何訪焉?" 弗聽。" 所以次年就有" 用田賦" 之事發生。從孔子私下與冉有的談話中,可知" 用田賦" 不是西周傳統的征賦方法,加重了對民眾的盤剝。  ①   《左傳》襄公十一年。徐中舒:《左傳選》,中華書局 1963 年版,第338-339 頁。  ②   《左傳》昭公五年。徐中舒:《左傳選》,第 339頁。  ③   《左傳》昭公三十二年。  ①   《左傳》成公十四年。  《漢書?刑法志》說周代" 稅以足食,賦以足兵".稅就是田稅(租),賦就是軍賦。春秋時魯國的賦稅制度就是從這兩方面進行改革的。" 初稅畝" 是在田稅方面實行按畝收稅(租)," 作丘甲" 、" 用田賦" 則是在軍賦方面實行按勞動者實際佔有的田地數而收軍賦的辦法。這種賦稅制度的變化是與當時土地制度的變化相適應的。  (4)楚國" 量入修賦"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載:"楚掩為司馬,子木使庀(治)賦,數甲兵。甲午,掩書土、田:度山林,鳩(聚也)  藪澤,辨京(高地)陵(丘),表淳鹵(鹽地),數疆潦(水淹地),規偃豬(蓄水陂池),町原防(堤防間的可耕的小塊地),牧隰皋(可為牧地的低濕地和近水高地),井衍沃(把平坦肥沃土地區劃為井田),量入脩賦;賦車籍馬,賦車兵、徒兵、甲楯之數。既成,以授子木。" 這是記載了楚康王十二年,子木(屈建)為令尹,掩為司馬。令尹子木讓整治賦收,計算甲兵,也就是整理田制,軍制。司馬掩書寫、登記、測量了各種如平原、山地、低洼、沼澤、山林等各類土田,然後計量各種收入數量,而後修定賦稅,這就是" 量入修賦" ,並據此徵收" 車兵、徒兵、甲楯之數".這樣作的作用是打破了舊的田制、軍制的框框,使占土地多收入多的富人多納軍賦,並提高其社會地位。  (5)鄭國的" 田有封洫" 與" 作丘賦" 公元前563年,鄭國執政子駟"為田恤" ①,清理整頓田界,侵犯了一些貴族的利益。這些貴族發動叛亂,殺死了子駟等人。不久,平定叛亂有功的子產執政。公元前543年,子產又進行改革," 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廬井有伍" ,主要是" 田有封洫" ,清理田界,承認個體農民合法,穩定其個體經濟,在全國建立與此相應的制度,按什伍加以編製,並限制舊貴族勢力,因此有些舊貴族曾試圖發動叛亂。  子產從政一年," 輿人誦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這說明子產改革時,確曾侵犯一些人的田地交給直接生產者去使用,所以他們咒罵子產,甚至說" 孰殺子產,吾其與之".過三年以後,這些人又" 誦之曰: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死,誰其嗣之?" 說明子產的改革確實見到了成效,這些人的田疇按子產的辦法交給直接生產者使用後,墾殖得很好,他們的收入也因此增加,所以又怕子產死後,找不到合適的繼承人,因此發出" 子產而死,誰其嗣之" 的感嘆②。  公元前538年,子產又" 作丘賦".國人罵子產:" 其父死於路,已為尾(蠍子尾巴)".有人把這事告訴子產,子產回答說:" 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聞為善者不改其度(法制),故能有濟也。" ①子產的" 作丘賦" 與魯國的"作丘甲" 相同,其辦法應是以丘為單位出一定數量的軍賦,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數分攤,與共耕公田時直接生產者出相同軍賦有別。這樣作一些耕地多的國人出軍賦多了,所以咒罵子產。  另外," 作丘賦" 也承認了一些個體生產者有作甲士的資格,提高了其社會地位。這都促使階級關係發生變化。  ①   《左傳》襄公十年。  ②   《左傳》襄公三十年。  ①   《左傳》哀公十七年。  (6)秦國的" 初租禾" 與" 制轅田" 秦國是個後進的國家,春秋時東方各國進行的改革,秦國則到戰國時才開始進行。秦簡公七年(公元前408年)"初租禾" ,這是與魯國" 初稅畝" 相似的改革,是秦國開始對耕地收實物稅(租),但在時間上卻比魯國" 初稅畝" 遲了180餘年。秦獻公十年(公元前374年)" 為戶籍相伍" ,也是在承認個體農民合法性的同時,按什伍組織把他們初步編製起來。這與子產在鄭國改革時使" 廬井有伍" 是相似的,但在時間上比子產改革晚了160餘年。  公元前350年,商鞅才廢井田,開阡陌。《史記?商君列傳》說,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 開阡陌封疆" ,就是把舊井田制的田界打破,並按新的24O步為1畝的畝制把田地交給個體農民耕種②,這樣就需要重新設阡陌和封疆。雲夢秦簡《法律答問》中就有關於商鞅變法後田間仍有阡陌封疆的內容。如:" 盜徙封,贖耐。可(何)如為封?封即田千(阡)佰(陌)。頃半(田半)封殹(也),且非是?而盜徙之,贖耐,可(何)重也?是,不重。" ①這段話譯成語體文為:" 私自徙封,應贖耐刑。什麼叫封,封就是田地的阡陌。一頃田的田界算不算是封?如私自移動,便判處贖耐,是否太重?算封,判刑不重。"這就說明商鞅廢井田,開阡陌之後,實行新的田制,田與田之間也需要標明田界,也有阡陌封疆。  那麼商鞅廢井田後在秦國推行的是什麼田制呢?《漢書?地理志下》說:"孝公用商君,制轅田,開阡陌,東雄諸侯。" 什麼是" 制轅田" 呢?張晏曰:"周制三年一易,以同美惡,商鞅割列田地,開立阡陌,令民各有常制。" 這裡"開立阡陌" 一語講得非常好,就是商鞅在廢井田開其阡陌時,還要" 立" 新的阡陌,只有如此,才能使" 民各有常制".孟康曰:" 商鞅相秦,復立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復易居也。食貨志曰" 自爰其處而已" ,是也。轅、爰同。" 這就是說商鞅廢井田後實行的是" 爰(轅)田" 制,即讓勞動者長期固定地佔有使用耕地(自己在這塊土地輪換耕種)的" 自爰其處"的田制。  這是與穩定個體農民經濟相適應的一種土地制度。然而,商鞅變法在土地關係上的變革絕不限於此,他還獎勵耕戰,實行名田制,發展土地私有制。這後一方面的內容下面還要談及,此不贅述。  上述六個國家土地和賦稅制度變化,可代表春秋戰國時期變化的總的趨勢。這一變化的結果,導致了舊的奴隸制社會結構的解體,和新的封建制社會結構的產生。  ②   《說文解字》說:" 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秦田二百四十步為畝。" 《通典?州郡典?雍州風俗》說:" 按周制,步百為畝,畝百給一夫。商鞅佐秦,以一夫力余,地利不盡,於是改制二百四十步為畝,百畝給一夫矣".①   《左傳》襄公二十二年?  5。個體農民廣泛出現上述土地、賦稅制度的變化所導致的第一個後果是個體農民廣泛出現。一般說來,到春秋末年,除了像秦國那樣的後進國家,個體農民已廣泛出現了。  從齊國的情況來看,《管子?大匡篇》說齊桓公即位十九年," 案田而稅,二歲而稅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這就是說管仲在齊國實行" 相地而衰征" 之後,按土地的美惡收稅,兩年收一次稅,上等年景徵收十分之三的稅,中等年景征十分之二的稅,下等年景征十分之一,平均收十分之一的稅。齊國公室的剝削對象,在農業上就是向國家繳納實物稅的個體農民。此後還發生過什麼變化不詳。《史記?田敬仲完世家》載:" 子乞(田乞)事齊景公為大夫,其收稅於民以小斗受之,其粟予民以大斗,行陰德於民而景公弗禁。" 這一記載反映了齊國國君和田氏的主要剝削對象都是繳納實物稅(租)的個體農民。二者的區別在於:田氏以小斗收稅,減輕了剝削;用大斗貸出糧食,解決一些民眾的生活困難。  春秋末,晉國六卿專權時,剝削的主要對象也是個體農民。《左傳》哀公二年載" 初,周人與范氏田,公孫龍稅焉" ,說明範氏在周人給的土地上徵收實物稅(租)。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孫子兵法?吳問》為了解當時的個體農民提供了珍貴的資料:" 范、中行是(氏)制田,以八十步為(畹),以百六十步為吻(畝),而伍稅之。其□田陝(狹),置士多,伍稅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喬(驕)臣奢,冀功數戰,故曰先(亡)。[智氏制田,以九十步為畹,以百八十步為畝,而伍稅之。其□田狹,其置士多,伍稅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喬臣奢,冀功數戰,故為范、中行是次。韓、巍(魏)制田,以百步為,以二百步為吻,而伍稅(之),其□田陝,其置士多,伍稅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喬臣奢,冀功數戰,是故,故為智氏次。  趙是制田,以百廿步為,以二百(四十)步為,公元稅焉。公家貧,其置士少,主僉(斂)臣收,以御富民,故曰固國,晉國歸焉。" ①上述引文所說的" " (畹)是什麼呢?一般認為畹是土地面積單位。  《說文解字》說:" 畹,田三十畝" ,另一說畹12畝也。用這些說法解釋《吳問》,均不通。《說文解欄位注》載有一種意見說" 田之長為畹".筆者認為把畹理解為田之長或寬有道理,以之解釋《吳問》可以貫通。  周代1畝寬1步,晉國6卿范、中行、智、韓、魏、趙分別以80步、90步、100步、120步為畹(寬)。周代1畝長100步,晉國6卿分別以160步、180步、200步、240步為畝的長度。所以1畹分別為80畝、90畝、100畝、120畝。1畹就是1夫或1戶小農的耕田面積。可以看出,各家的畝制均比周代井田制下百步為畝的畝製為大,各家一戶個體農民耕田面積分別為周代一夫百畝制的1。28倍、1。62倍、2倍和2。88倍。這說明舊的井田制已遭破壞。除趙氏外,范、中行、智、韓、魏都按" 伍稅之" 的辦法徵稅。所謂" 伍稅之" 就是徵收五分之一的稅。趙氏的" 公無稅焉" ,是說趙氏沒有新增稅而是按原來的低稅率收稅的。這些事實說明,隨著各國的改革,耕種國家土地並繳納實物(租)的個體農民廣泛出現了。  ①   《左傳》成公七年?  戰國初期,李悝曾詳細講述了魏國個體小農的情況,內容如下:" 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什一之稅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日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①" 從李悝上述話中,可以看出:當時魏國一個5口之家的小農,種田100畝,每年畝收一石半,共收粟150石。每年繳什一之稅15石,5人共食90石,還余有45石。一石糧值30錢,45石值錢1350,每年社閭之祠用錢300,餘下錢1050,每人每年穿衣用錢300,五人用錢1500,不足450。  此外,疾病死喪之費及國家其他的賦斂,還未包括在這個數目之內。這就是農民所以常常困苦而不安心耕田的原因。李悝這一段話表明,戰國初期東方各國的主要生產者已經是個體小農了。秦國在商鞅變法之後的主要生產者也是個體農民。整個社會的主要生產者和賦稅的承擔者是個體農民,這對於認識戰國社會無疑是重要的。  農民的個體生產是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所以社會的主要生產者和賦稅承擔者是個體農民,就為中國封建社會的出現提供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前提條件。  (三)戰國的階級結構與社會性質  區分不同的社會形態以什麼為標準來區分呢?從生產關係方面來考察就是要看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會階級結構區分為不同的形態。戰國社會是個建立在以個體農民為經濟基礎之上的封建社會。個體農民與不同的土地佔有關係相結合就產生了不同的封建依附農,這些封建依附農就是當時的社會的主要生產者和被剝削者,這就決定了當時的社會性質。  1。受田制下的土地關係與個體農民戰國時,周天子更加衰微,對全國的最高土地所有權無法行施。各諸侯國國君對國內土地擁有實際所有權。這表現在各國之間可以互相兼并、割讓和授受土地,在國內也可封賞和接受土地。國家利用土地的一種最廣泛的方式,就是把土地授給直接生產者,以供盤剝。《漢書?食貨志》載周代實行" 受田制" ,一夫百畝,"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管子?乘馬篇》強調" 均地分力" ,就是要把井田平均地分授給民戶。  《孫子兵法?吳問》所載晉國六卿制田的目的也是要把田地分授給服兵役的民戶。直到戰國末期魏國還保留著受田制,《睡虎地秦墓竹簡?為吏之道》抄錄魏安王25年(公元前252年)的魏戶律規定:" 自今以來,叚(假)門逆呂(旅),贅壻後父,勿令為戶,勿鼠(予)田宇。" 這段律文譯為今文是:從現在起,商賈(叚門)和開客店的(逆呂),以及" 贅壻" 這些身分下賤的人,都不準立戶,不分給田地房屋。這說明對平民是讓立戶和授給田宅的。秦國也實行受田制,《秦律十八種?田律》載:" 入頃芻槀,以其受田之數,……頃入芻三石、槀二石。" ①這一律文說每頃地應繳芻槀按所受田地數量繳納,每頃繳納芻3石、槀2石。這條律文是秦曾實行過受田制的明證。銀雀山漢墓竹簡《田法》說500家為1州,10州為1鄉," 州、鄉以地次受(授)田於野".這些材料都說明戰國時受田制是確實存在的。在受田制下,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農民對土地有占有權與使用權。  ①   《吳越春秋》卷二《吳王壽夢傳》。  ①   《吳越春秋》卷三《王僚使公子光傳》、卷四《闔閭內傳》。闔閭又作闔廬,下同。  這裡需要說明受田制與土地私有制的產生、發展並不絕對矛盾。這從兩方面可以看出:一方面受田制是早已存在的制度,受田制下的個體農民在春秋時已經產生,上引《孫子兵法?吳問》所載晉國六卿制田下的農民就是受田制下的個體農民。個體農民產生後,就不免發生貧富兩極分化,隨著某種程度的土地轉讓或某種程度的買賣就可能發生。而那些貧困、破產的農民從土地上遊離出去後,遇到適當時機又會從國家控制的土地得到一份受田。究竟中國的土地私有制是何時產生的,這是個很難回答的問題,不過有材料說明春秋末已出現了買賣土地的事例。《越絕書?計倪內經第五》載范蠡經商理論時說:" 陽且盡之歲,亟發糴,以收田宅、牛馬,積貨財,聚棺木,以應陰之至也。此皆十倍者也。" 這裡所謂" 陽且盡……陰且至" ,是范蠡預測市場供求關係和商品價格的理論,這裡無法評論,重要的是范蠡主張時機到來之時,要迅速糶出糧食,收買田宅、牛馬,到一定時機又賣出田宅、牛馬,就可獲利10倍。  這說明春秋末年范蠡經商時土地已可買賣。這條材料可能因為《越絕書》成書晚不為人所重視,不過從春秋末年商品經濟發展到出現了范蠡這樣的大商人,買賣土地是完全可能發生的。另一方面,從中國封建社會發生、發展的歷史看,國家對土地是有最高所有權的,但國家對土地的所有權、控制權,並不妨礙在這種權力下土地私有制的不同程度的發展①。  這個問題有許多事實可以說明。因此,不能因為戰國時受田制材料的發現,否定土地私有制一定程度的產生、發展。  受田制下,1戶農民一般耕田100畝。《管子?輕重甲》說:" 一農之事,終歲耕百畝。" 《管子?臣乘馬》:" 一農之量,壤百畝也。" 《管子?山權數》:" 地量百畝,一夫之力也。" 《漢書?食貨志》載戰國時魏國" 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孟子?梁惠王上》說戰國時的個體農民是" 五畝之宅,……百畝之田".《荀子?王制》則說" 百畝一守".這種農民一般為數口之家。銀雀山漢墓竹簡《田法》說:" 食口七人,上家之數也。食口六人,中家之數也。食口五人,下家之數也。" 《孟子?萬章》:" 耕者所獲,一夫百畝,百畝之糞,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 《孟子?盡心》說:" 百畝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無飢矣。" 這樣的農戶,經常下地幹活的應有一個勞動力和一個乃至兩個半勞力。據《田法》記載可知,一個男勞力的年齡在16歲到60歲之間。年60以上和14至16歲被算作半勞力。在一般情況下,只要國家賦役不太繁重,年景不太壞,這樣的農民可以得到溫飽。《孟子?梁惠王上》說:" 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 《荀子?大略》說:" 故家五畝宅,百畝田,務其業,而勿奪其時,所以富之也。"  ①   《左傳》昭公三十年。  這種耕田百畝的個體小農,每年向國家繳納的田賦,約為收穫的十分之一。《漢書?食貨志》引李悝說魏國的農民每年繳" 什一之稅".前引《管子?幼官篇》也載齊國平均每年收十分之一的田賦。《管子?大匡圖篇》說:" 三會諸侯,令曰:田租百取五,市賦百取二,關賦五取一。" 聯繫上下文看是講齊桓公九合諸侯時,每次都實行一些惠政,三會諸侯時令" 田租百取五" 云云,顯然是臨時措施,並非經常如此。《管子?治國篇》說:" 府庫之徵,粟什一" ,說明一般徵收十分之一為田賦。農民所負擔的力役十分繁重,《管子?臣乘馬篇》說:"不奪民時,故五穀興豐。" 《管子?山國軌篇》主張" 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芸實。冬二十日,不害除田".《荀子?富國篇》說:" 罕興力役,無奪民時".這都說明當時的力役徵發十分繁重,常常侵奪農時。為徵發力役,據《管子?度地篇》說,國家常在每年秋天登記戶口,未成年人、老人可以免役,成年服役,廢疾者可免除,輕度的殘疾人半役①。除田賦、力役的負擔之外,還有" 布縷之徵".《孟子?盡心下》說:" 有布縷之徵,粟米之徵,力役之徵。君子用其一,緩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離。" 這說明" 布縷之徵" 與" 粟米" 、" 力役" 的負擔並列,是農民三大負擔之一。這些負擔,再加戰國時戰爭頻繁,臨時性的徵發繁多,所以農民的生活是很困苦的。  這些農民人身受著國家的控制,不許逃亡。《管子?治國篇》說" 逃徙者刑" ,說明對逃亡農民的懲處是很嚴的。對不耕田的游惰者,也要嚴加處罰。《管子?揆度篇》說:" 力足盪游不作,老者譙(誶)之,當壯者遣之戍邊。" 這就是說對於能耕作而又不耕作的人,老的要受責難,青壯年要遣送戍邊。商鞅變法的法令中規定:" 事未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即沒入官府作刑徒,為官府服役。《呂氏春秋?上農篇》說:" 民不力田,墨(沒)及家畜(蓄)" ,即不力耕者及家中積蓄均沒於官。銀雀山漢墓出土《田法》說:" 卒歲少入百斗者,罰為公人一歲。卒歲少入二百斗者,罰為公人二歲。出之之歲□□□□□者,以為公人終身。卒歲少入三百斗者,鯨刑以為公人。" 《漢書?食貨志》所載李悝說的耕田百畝的農民,每年生產粟150石即1500斗,每年繳納田賦15石即150斗。《田法》中說:" 中田小畝,畝二十斗" ,則百畝共收2000斗,每年繳納什一之稅為200斗。每年如少納稅100斗,就罰" 為公人一歲" ;少納200斗,罰為" 公人二歲".每年少納300斗,受鯨刑後為" 公人".所謂" 公人" 就是在公家服役之人,服役年限分別為一、二年和終身等。  ①   《左傳》定公六年。  上述這些農民耕種著國家的土地,賦役負擔繁重,人身受著國家的超經濟強制。所以,他們是封建國家的封建依附農。  除上述封建依附農之外,國家還有一種叫做" 新甿" (新民)或" 賓萌"(客民)的封建依附農。這種人是外來人,所使用的土地等生產資料也是國家授給的。《周禮?地官?旅師》說" 凡新甿之治(所求)皆聽之,使無征役,以地之美惡為之等".鄭玄註:" 新甿,新徙來者也。  治,謂有所乞求也。使無征役,復之也。……以地美惡為之等,七人以上授以上地,六口授以中地,五口以下授以下地,與舊民同。" 這就是說對新民要像對舊民一樣授與土地。此外,新民在一定時期內還可以復免徭役。《管子?問篇》載:" 外人之來從而未有田宅者幾何家?" 說明在一般情況下這些外來人都是會得到田宅的。《孟子?滕文公上》載:" 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自楚之滕,踵門而告文公曰:" 遠方之人聞君行仁政,願受一廛(住所)而為氓(田民)"."這裡雖只說授與住宅,但宅與田地是連在一起的。《周禮?地官?遂人》說周代授田時" 上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五十畝,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畝,萊百畝,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二百畝,余夫亦如之" 云云,表明授與住宅、田地是同時進行的。如果只授給住宅,不授給田地,這些外來人是無法生存的。因此,在" 受一廛(住宅)" 的同時,也就得到了相應的田地。戰國時,有的國家招誘了大量的新民或客民,秦國就是這樣一個很典型的國家。《商君書?徠民篇》說:秦國地廣人稀," 田數不滿百萬".這裡的一田應是一戶農民耕種的100畝之田。  " 田數不滿百萬" ,表明農戶也不滿一百萬。而鄰近的三晉地區地少人多,有" 寡萌(賓萌)賈息民(租房住的人),上無通名(在官府無戶籍),下無田宅,而恃奸務末作以處" ,這就是說三晉地區有大量" 賓萌" (客民)無戶籍又無田宅而靠" 奸務末作" 維持生活。針對此情況,《商君書?徠民篇》提出從三晉招誘百萬民夫來秦的計劃(" 足以造作百萬夫" ),其辦法是" 利其田宅" ," 復之三世,無知軍事" ,即給與田宅,復免兵役,令其專門從事農業生產。這些人被秦招徠之後,就成了一種基於" 對土地的依附" 而產生的秦國家的封建依附農。《文獻通考?兵考一》說秦" 誘三晉之人,優利其田宅,而使秦人應敵於外,大率百人則五十人為農,五十人習戰".這說明戰國時一些國家招誘的客民曾在政治、經濟生活中起過重大作用,因此是值得引起重視的。  此外,戰國時有的國家還保留著公田,農民還要到公田上" 公作" ,在個人土地上" 私作".《商君書?墾令篇》載:" 農民不飢,行不飾,則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則農事必勝。" 這就是說,在《墾令篇》的作者看來,農民不受飢,不作表面的應酬,對農田上的" 公作" 會努力,對私作也不荒廢,因此農事必然取勝。實際上,按當時的實際情況," 公作" 必然被" 私作" 所代替。《呂氏春秋?審分篇》所說:" 今以眾地者,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其力也。" 這反映了農業方面當時變化的總趨勢。  戰國時國家控制下的農民,在重重盤剝下生活是很苦的。《管子?治國篇》說:" 上征暴急無時,則民倍貸以給上之徵矣。耕耨者有時而澤不必足,則民倍貸以取庸矣。秋糴以五,春糶以束,是又倍貸也。關市之租,府庫之證,粟什一,廝輿之事:此四時亦當一倍貸矣。故以上之徵,而倍取於民者四。夫以一民養四主,故逃徙者刑,而上不能止者,粟少而民無積也。" 這段話的大意是說:官府急征暴無時,耕種時為趁墒情好適時播種,官府秋收時以" 五" 糴糧,春天缺糧時又以加倍價錢糶出,再加上關市之租,府庫之徵等等農民又要加倍出錢對付。所以,以上的征取," 倍取於民者四".這就等於" 以一民養四主" ,因此,民眾逃亡而被判刑者很多,而官府不能阻止,原因就在於粟少而民無積蓄。《韓非子?六反篇》也說:" 天飢歲荒,嫁妻賣子者必是家也".2。食封制下的土地關係與封建依附農戰國時在國君之外,最有勢力的封建主是封君。與此相適應的制度是食封制度。封君不像西周的奴隸主貴族、西歐的封建領主在封邑和領地上握有軍事、行政、司法、經濟等大權,也不像地主那樣有土地私有權。封君分享著國家的土地所有權,對封邑有不同程度的土地佔有權。  封君對封邑享有衣食租稅的收入,並讓封戶承擔其他相應的封建義務和服徭役等等,對封戶進行著超經濟強制。戰國時封建主的食封制度在各國很盛行。如:孟嘗君" 封萬戶於薛".趙國平原君封於" 東武城".魏國信陵君封於" 信陵".春申君封淮北" 十二縣".商鞅變法後,秦國設二十等爵制,到第九等爵五大夫" 則稅邑三百家" ,即有300家封邑的租稅。十六等爵大上造到二十等爵徹侯食邑更多,如商鞅爵大上造,因軍功封" 於、商(二縣名,在弘農)十五邑".文信侯呂不韋食河南洛陽10萬戶,《國策?秦策五》則說食藍田十二縣。從封君與封邑內封戶之間的關係來看,他們彼此之間無疑是一種封建關係。  封君除剝削封邑中的封戶分享國家的賦役外,有的封君在封邑內招收了大量客、客民一類人供其盤剝。齊國的孟嘗君就是這樣一個典型的大封君。《史記?孟嘗君列傳》載:" 太史公曰:吾嘗過薛,其俗閭里率多暴桀子弟,與鄒、魯殊。問其故,曰:" 孟嘗君招致天下任俠,奸人入薛中蓋六萬餘家矣。" 世之傳孟嘗君好客自喜,名不虛矣。" 太史公在這裡指出的孟嘗君在其封邑" 薛" 中招致的這" 六萬餘家" 是些什麼人呢?從有關記載中可以看出:第一,這" 六萬餘家"不可能是脫離生產的賓客、食客。《史記?孟嘗君列傳》載:" 孟嘗君時相齊,封萬戶於薛。其食客三千人,邑入不足以奉客。" 封邑內的收入要養活脫離生產的" 食客三千" 還有困難,要養活這" 六萬餘家" 自然更非可能,所以這" 六萬餘家" 不可能脫離生產。第二,這" 六萬餘家" 與奴婢也不同。孟嘗君家有奴婢,這些奴婢不僅不生產,生活還很奢侈。孟嘗君曾對其父田嬰說他們家" 富累萬金" ," 後宮蹈綺縠而士不得短褐,仆妾余粱肉而士不厭糟糠" ,就說明了這一點。第三,這" 六萬餘家" 是屬於客民、客一類的人。太史公所說" 世之傳孟嘗君好客自喜,名不虛矣" ,就說明了這一點。這" 六萬餘家" 客民被招誘到封邑後,佔有、使用的土地是孟嘗君給的。在孟嘗君庇護下,他們逃避了國家賦役。孟嘗君招這些人是為了壯大自己的政治、經濟勢力,所以這些人應對孟嘗君承擔一定的義務。因此,這些人當然是孟嘗君隱庇下的一種封建依附人口。《韓非子?詭使篇》說:" 悉租稅,所以備難充倉府也。而士卒之逃事伏匿、附托有威之門以避徭賦,而上不得者,萬數。" 孟嘗君正是這樣一個隱蔽大量客民、客的典型封建主的代表人物。  此外,封君還養了數量可觀的脫離生產的賓客、食客。這類客春秋時已出現,晏子以越石父為" 上客" ,就是明證。戰國時養客之風日盛,尤以封君養客最令人注目。客是由貧苦平民、市民和" 士" 階層轉化而來的。封君則是以封建特權的享有者和對封邑內土地佔有者的身分而養客的。養客的數量動輒數千。《史記?孟嘗君列傳》:" 孟嘗君在薛,招致諸侯賓客及亡人有罪者,……頃天下士。食客數千人" ,又載孟嘗君有" 食客三千人".這說明" 食客三千" 是食客很多之意,並非確數。  其他,如平原君" 賓客蓋至者數千人" ,信陵君、呂不韋各有" 食客三千人" ,春申君則有" 客三千人" ①。稱謂上雖有" 賓客" 、" 食客" 、" 客" 之分,實際上均指同一身分的人。《說文解字》:" 賓,所敬也" ,所以稱" 賓客" 是從主人對客的態度方面講的。而稱" 食客" 則是從主人需供給" 客" 衣食等生活費用方面講的。因此,稱謂的差別並不表示" 客" 的身分性質有什麼差異。客有等級之分,孟嘗君的客分上、中、下三等。分別住在" 傳舍" 、" 幸舍" 、" 代舍" 三種房間之中,衣食器用均有差別。其他封君也皆如此,如春申君其" 上客皆躡珠履" ,毛遂被平原君奉為" 上客" 等等。" 客" 日常生活中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充當封君剝削壓迫民眾的工具:《史記?孟嘗君列傳》載" 其舍人魏子為孟嘗君收邑入(租稅)"." 舍人" 就是賓客或從賓客中選任的小吏。  再如孟嘗君曾讓賓客馮驩去封邑為其收高利貸等等。" 賓客" 日常的另一作用就是充當封君的武裝侍從:如孟嘗君過趙,趙人說他" 乃眇小丈夫耳" ,其客" 斫擊殺數百人,遂滅一縣以去" ②。封君能在封邑內收租稅並進行有效的統治與這種武裝侍從是有關係的。在封君進行的政治、軍事、外交活動中,賓客常常出謀劃策、參與執行、奔走效命,在其中起重大作用。如,孟嘗君使秦就是靠賓客中的雞鳴狗盜之徒而逃離秦國的,平原君與楚合縱、信陵君奪晉鄙兵權救趙等等都是靠" 客" 的力量取得成功的。此外," 客" 還有種種其他作用。這些事實說明," 客" 是為封建政治、經濟服務的力量。" 客" 投靠主人後一般在法律上保留著平民身分,人身較為自由,可以離開其主人,如平原君的客與其美妾發生衝突,客以其愛妾賤士,去者過半,後殺美妾,賓客復歸,再如孟嘗君為齊相被廢,賓客皆去,唯馮驩一人留,等等。然而,決不能由此類事實得出結論說,客的人身是完全自由的,和主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事實上只要" 客" 投靠主人,接受其供養、饋贈,就必然要不同程度地喪失其人身自由,為主人盡種種的封建義務。客投靠主人後雖然在法律地位上還保留著平民身分,但和有種種封建特權的封君談不上什麼平等,在實際生活中," 客" 的內部都有貴賤尊卑的等級之分,客與主人講平等自然更非可能。在現實生活中,有的客為主人而死節,如智伯的客豫讓、信陵君的客侯嬴、田橫的客五百壯士等等都是如此。這正說明客與主人的封建人身依附關係是強烈的。因此,戰國時封君的" 賓客" 、" 食客" 是一種封建依附人口。  總之,封君與封戶、客民和賓客、食客的關係均屬封建性的關係。  這點應無疑問。  ①   以上引文均見《史記》各封君本傳?  ②   《史記》卷 75 ,《孟嘗君列傳》。  3。土地私有制的產生與相應的封建依附關係戰國時,一方面封建國家實行受田制,一方面土地佔有的不平均和土地私有制又在發展。不承認這種矛盾的現象,許多史實無法解釋。如銀雀山漢墓出土《田法》在說明土地耕墾與國家盛衰的關係時說:" 什八人作者王,什七人作者(霸),什伍人作者存,什四人作者亡。一人而田大畝廿(畝者王,一人而)田十九畝者(霸),[一人而田十]四畝者存,一人而田九畝者亡。" 這裡把勞動力數與從事農耕的人數比例與國家興亡的關係分為四種情況:十人中有八人從事耕作的國家稱王;十人中有七人從事耕作的國家稱霸,十人中有五人耕作的國家還可以存在;十人中有四人從事耕作的國家滅亡。同時又把每個勞力墾田的畝數與國家興衰的關係也分作四種情況:一人耕田20大畝的國家稱王;一人耕田19畝的國家稱霸;一人耕田14畝的國家可以存在;一人而耕田9畝的國家亡國。從這些情況可以看出:有的國家從事耕田的勞動力占勞動力總數的比例達到了十分之七、八,而有的國家才達到十分之四、五。有的國家每個墾田的勞動力耕田20大畝,而有的國家才耕田9畝。這種狀況的出現當然是和土地佔有的不平均和土地私有制的發展聯繫在一起的。  戰國時,各國都用田宅獎勵戰士,用田宅獎勵有功之士,這對私有制的發展無疑起了重大作用。《管子?侈靡篇》:" 甲兵之本,必先于田宅。" 《管子?八觀篇》:" 良田不在戰士,三年而兵弱。" 《荀子?議兵篇》:" 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服矢五十個,置戈其上,冠(胄,頭盔)帶劍,贏三日之糧,日中而趨百里。中試則復其戶,利其田宅。" 這就是說魏國被選中當武卒可以得到上好田宅,並復免賦役。戰國時魏國在幾次戰爭中動用的兵力都在十萬人左右,所以魏國的武卒是不會少於十多萬人的。這十多萬到二十萬的武卒就成了魏國農民中條件好的富裕農民,如果條件具備,很容易上升為地主。《韓非子?詭使篇》也說" 陳善田利宅,所以厲戰士也".這裡說的應是戰國時各國的一般情況,韓非是韓國人,韓國的情況也是如此應無疑問。這裡說" 善田利宅,所以厲戰士" 應是指戰士在戰爭中立功要用好的田宅來獎賞。這方面其他東方各國是如何作的不甚了解,秦國可以說是這方面一個有代表性的國家了。  秦在商鞅變法後獎勵耕戰。《商君書?境內篇》載商鞅變法後規定士兵作戰時" 能得爵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宅九畝。" 《史記?商君列傳》說:" 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 此外,商鞅變法後又獎勵耕織,規定" 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 ①,而" 致粟帛多" 的一條重要途徑就是擴大耕地面積。在上述情況下,秦國內立有軍功的戰士和軍官,及耕織有成績的人,都可以多佔有土地變為地主。所以杜佑說秦在商鞅變法後" 任其所耕,不限多少,數年之間,國富兵強" ②。此外,秦國還通過對高級官僚和將領的賞賜造就了一批大地主。《史記?王翦列傳》載王翦滅楚前" 請美田宅園池甚眾。始皇曰:將軍行矣,何憂貧乎?王翦曰:為大王將,有功終不得封侯,……臣亦及時以請園池為子孫業耳。" 這一記載說明至少在戰國末年,秦國一般不封功臣為列侯,衣食封邑中的租稅,所以王翦要及時" 請美田宅園池甚眾……為子孫業" ,也就是向秦王要土地作私有財產以傳給子孫。這自然大大促進了地主階級的發展。《漢書?食貨志》載董仲舒說秦" 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 ,正說明商鞅變法在土地私有制發展方面起了重大作用。  戰國時,除秦國之外,趙國的土地私有制也比較發展。春秋末,趙鞅在前線誓師說" 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 ③,開了軍功賞田的先例。趙鞅(趙簡子)曾賜名醫扁鵲" 田四萬畝" ④。按照張政烺先生的解釋這裡的田是步為單位的,即一方步為一田⑤。周代一畝為一百方步。所以" 田十萬"應為一千畝。賜扁鵲" 田四萬畝" ,應為四百畝。《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載戰國初,趙襄子任中牟二賢士中章、胥已為中大夫,隨" 予之田宅".此事在當地引起轟動,導致" 中牟之人,棄其田耘,賣宅圃而隨文學者,邑之半".現在,有的研究者認為" 棄其田耘,賣宅圃" ,說明當時耕地尚不能買賣,只能" 賣宅圃".此論難以服人。因為," 棄其田耘" 一語,並不能說明當時耕地不可以買賣。耕地可以買賣,但不一定什麼時候都可以賣出去。由於當時中牟之人隨文學者" 邑之半" ,丟棄耕地的人很多,人們無法耕種,自然不必去買。況且,按照周代的慣例,授田宅是聯繫在一起的,這時趙國" 宅圃" 可以買賣了,而耕地不能買賣,又沒有其他史實作根據,怎麼能讓人相信。戰國後期,趙國是" 田宅" 連在一齊都是可以買賣的。如秦趙長平之戰前夕," (趙)括將行,其母上書言於王曰:……今括一旦為將,……王所賜金帛,歸藏於家,而日視便利田宅可買者買之"①,就說明田宅連在一齊可以買賣已成一種習慣。  大約從戰國中期後,北方經濟發達地區,土地私有制日漸發展,並出現了中小地主,應無疑問。戰國中期人蘇秦曾說:" 且使我有陽負部田二頃,吾豈能佩六國相印乎?" ②這一記載所反映的時間是蘇秦佩六國相印前的青少年時期,正是戰國中期以後;所說的地區是東周王室的所在地洛陽郊區。這裡土地肥沃、交通方便,有" 二頃" 土地可能就是個令人羨慕的小地主了,所以蘇秦說他家如果有二頃地過安定富裕的生活,他就不會去從事政治活動" 佩六國相印" 了。這正反映了戰國中期後經濟發達地區土地私有制與中小地主的發展情況。  隨著土地私有制的產生與其相適應的封建依附關係也出現了。《商君書?境內篇》載:" 其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為庶子,級乞一人。其無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隨而養子。"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有爵者可以得無爵者作庶子,每一級爵可得到一個;有爵者沒特殊役事時,庶子每月給大夫服役六天;有爵者有特殊役事時,要供給服役的庶子糧食等生活用品。《商君書?境內篇》又載:戰爭中能斬敵甲首一者" 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除庶子一人".這說明秦代因軍功得到爵位的人,不僅可以得到賜田,而且還賜給服役的勞動者庶子。這種庶子就其性質來講應屬農奴。隨著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和貧富兩極分化,社會上出現了" 無立錐之地" 的" 至貧" 者①。這些" 至貧" 者,有的就轉化為" 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伍" 的佃農。韓非曾說:" 徭役多則民苦,民苦則權勢起,權勢起則復除重,復除重則貴人富。" ②這說明當時有" 權勢" 的" 貴人" ,利用他們可以使隱蔽的人口" 復除" 徭役,招誘大量苦於" 徭役多" 的民眾逃歸他們門下,成為他們奴役剝削的對象。這些封建依附者中自然不排除佃農的存在。此外,有的" 至貧" 者則轉化為僱工一類的" 庸夫" 、" 庸客".如齊湣王被殺,太子法章變姓名逃到太史家做" 灌園的庸夫" ③。《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載," 賣庸而播耕" 的" 庸客" ,主人給他" 美羹" 、" 錢布" (銅錢)是為了讓他耕得深、耘得快。《韓非子?五蠹》載," 澤居苦水者,買庸而決竇(瀆)".《管子?輕重甲》載,齊國有" 聚庸而煮鹽" 的現象。《商君書?墾令》載:" 無得取庸,則大夫家長不建繕,……而庸民無所於食,是必農。" 這說明當時秦國僱工修繕房屋是比較普遍的。此外,還有充當" 市佣" ①和" 庸保" ②的。這都說明僱工的使用還是較普遍的。  僱工雖然人身較自由,但為了生存,不得不受人役使,所以他們與主人是有一定的封建依附性的。另外,僱工受著封建國家的控制。所以,戰國時的僱工從總的方面來考察仍然是一種封建依屬人口。  ①   《史記》卷四十一《越王勾踐世家》。  ②   《史記》卷四十一《越王勾踐世家》。  ③   《左傳》哀公二年。  ④   《史記》卷一○五,《扁鵲倉公列傳》、?張政烺:《" 士田十萬" 新解》,《文史》1988總第 29 期。  ①   《史記》卷八十一,《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   《史記》卷六十九,《蘇秦列傳》。  ①   《國語?吳語》。  ②   《左傳》僖公十九年、二十年、二十一年。  4。戰國時的官、私奴婢戰國時期,與上述土地佔有關係和封建依附農並存的還有官私奴婢。  戰國時的奴婢的來源有以下幾種:一是俘虜,當時的戰爭已不以掠取俘虜當奴隸為其目的,這從戰爭中大量斬殺敵人而俘虜很少可以看出,然而戰爭有時也有把對方的民眾虜掠為奴的現象。《墨子?天志下》說,大國進攻他國時,攻入國境後割農作物,砍樹木,毀城廓,焚祖廟,掠牲畜,對頑強不順從的民眾就殺,順從的就綁著牽回來,男為" 仆、圉、肯靡" ,女為" 舂、酋".這裡,仆是家內服役管車馬的奴隸,圉是養馬奴隸,胥靡是用繩索牽連著被強迫做築城等土木工程的奴隸③。舂是舂米的奴婢,酋是制酒的奴婢。二是罪犯,這是戰國時奴隸的主要來源,胥靡就是一般罪犯的通稱。《韓非子?六反篇》說:" 刑盜,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 其意思是說,對偷盜用刑,是針對其罪,不針對其人;如針對偷盜的人,就等於對胥靡這樣一般罪犯用刑。三是官府把罪犯的妻子、子女一起沒收為奴。商鞅變法就規定" 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把沒為官奴婢作為一種處罰辦法。四是債務奴婢,《韓非子?六反篇》說農民在" 天飢歲荒" 和官府盤剝下,有的" 嫁妻賣子".五是奴婢的子女仍為奴婢,如《左傳》僖公17年載:" 梁嬴……將生一男一女……男為人臣,女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 ,再如戰國時秦國有" 奴產子".春秋時,任意殺害奴婢還是常見的。《左傳》僖公23年載,重耳至齊,齊桓公以齊女姜氏為其妻,重耳的侍從在桑樹下密謀讓重耳離齊他去,婢女在桑樹上聽見," 以告姜氏,姜氏殺之".秦穆公死時,有一百多人殉葬。《墨子?節葬下》:" 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  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 一般說來,戰國時用奴隸殉葬比春秋時是大大減少了。春秋末期魏顆和孔子都反對殉葬。不過,到戰國時期殺人殉葬的習俗仍然存在,如在考古發掘中,在三晉和兩周地區就發現了戰國的殉人墓葬。山西侯馬喬村戰國中晚期墓地,十六座墓周圍都有殉人溝,溝內殉葬的人少者四人,多者十八人。在河北邯鄲和河南輝縣、汲縣、洛陽都發現有殉人墓,殉葬的有一人至四人,多為服侍或近幸的奴婢。  ③   《左傳》昭公二十年。  ①   《左傳》哀公二十六年。  ②   《國語?齊語》。  ③   《左傳》成公十八年。  有的國家有一定數量的官奴婢。秦國的" 隸臣妾" 主要是秦的官奴婢。" 隸臣妾" 與稱為" 鬼薪" 、" 白粲" 、" 司寇" 、" 城旦" 、" 舂" 的刑徒不同,刑徒有刑期,期滿可獲自由。" 隸臣妾" 是終身服役的官奴,必待贖取方能恢復自由。從秦律看,隸臣、隸妾可以買賣、賞賜,也可借給人使用,也可作禮品送人。如秦王曾以" 文綉千匹,好女百人" 送義渠君①。隸臣妾為官府服役,隸臣每月發糧二石,隸妾一石半;如不服役,不發給。隸臣作農業勞動的,從二月起每月發糧二石半,到九月底停發其中加發的半石①。總之,隸臣妾為官府服役,按勞役種類、年齡、性別發給不同標準口糧;如隸臣妾使用的器物和照管的牲畜丟失,要" 以其日月減其衣食" 三分之一償還。秦國的官奴隸可以贖身,但條件苛刻,按規定:兩名壯年男子贖替一名隸臣,一名壯年男子贖替一名年老而失去勞動能力或年幼的隸臣,不允許贖替做針線活的隸妾。壯男戍邊5年,可免除母親或姊、妹一人隸妾身分。士兵歸還兩級爵位可免除父母的隸臣妾身分。隸臣從軍,可按" 斬首" 這種軍功來免除奴隸身分。" 大隸臣" 因本人和別人的軍功免除隸臣身分後,還要以平民身分從事" 工".隸臣妾從事農、工、築城、畜牧等官府差役。  值得注意的是秦官府的" 隸臣妾" 有其私有經濟。秦律規定:" 稟衣者,隸臣、府隸之毋(無)妻者及城旦,冬人百一十錢,夏五十五錢。" ②這裡規定:領取衣服的隸臣、府隸(在官計服役的隸)無妻者要繳錢,冬天每人110錢,夏天每人55錢。這說明其尚有私人錢財。" 隸臣有妻,隸更及有外妻責,責衣" ③。這裡又規定:有妻的隸臣,其妻是更隸妾及有外妻(身分自由),要收取衣服。這說明隸臣、隸妾是有家室和私有經濟能向政府繳納衣服的勞動者。此外,秦律中還規定,隸臣妾不能任意屠殺。秦律中規定:" 主擅殺、刑、髡子及奴妾、不為" 公室告"";" 主擅殺、刑、髡其子、臣妾,是謂" 非公室告" ,勿聽" ;""家罪" 者,父殺傷人及奴妾,父死而告之,勿治".法律稱殺死" 奴妾" 、" 臣妾" 為擅殺,和稱之為" 家罪" ,說明是不許任意殺害的。  戰國時封君、大官僚、大商人及至一般地主、商人私家也有奴婢。  《史記?孟嘗君列傳》孟嘗君對其父田嬰說他們家" 富累萬金" ," 仆妾余粱肉而士不厭糟糠" ,就說明他家有奴婢。戰國末年,秦文信侯呂不韋有家僮萬人,長信侯嫪毐有家僮數千人。《史記?貨殖列傳》載大商人白圭" 與用事僮僕共苦樂".辛垣衍對魯仲連說:" 先生獨未見夫仆乎!十人而從一人者,寧力不勝、智不若耶?畏之也。" ①奴婢有被用於農業生產的現象,《韓非子?喻老篇》說:" 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美也;豐年大禾,臧獲不能惡也。以一人之力,則后稷不足;隨自然,則臧獲有餘。" 這裡講到在大豐年,臧獲(奴隸)種田也能豐收,表明臧獲種田是效益最差的。所以,奴隸從事農業生產的剝削方式在當時是發展不起來的。  ①   《左傳》哀公七年。  ①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  ②   《左傳》襄公二十七年。  ③   《左傳》哀公十五、十六年。  ①   《左傳》宣公十七年。  當時有一部分奴婢專門用於服侍主人、賓客,供娛樂、享樂用。《國語?齊語》載齊襄公" 陳妾數百,食必粱肉,衣必文綉。" 《呂氏春秋?分職篇》載:" 今有召客者酒酣、歌舞、鼓瑟、吹竽,明日不拜樂己者而拜主人,主人使之也。" 再如呂不韋把他的美妾送給秦公子異人,平原君為收買賓客殺死自己寵愛的美妾,這類奴婢都是供統治階級享樂用的。另外,有些奴婢則服家庭雜役,如趕車、養馬等等。  春秋戰國時期奴婢的價格很不一致,晉獻公滅虞國時,虞大夫百里奚被俘為奴。晉獻公把女兒嫁給秦穆公時,晉又把百里奚作為陪嫁奴隸送給秦國,半路上百里奚逃亡,又淪落為楚國的奴隸。秦穆公用了5張羊皮把百里奚贖回。這說明當時一名奴隸值5張羊皮。春秋末齊晏嬰到晉國,見齊人越石父為奴,用一匹拉車的馬贖回他。這說明一個奴隸值一匹馬①。戰國時,衛嗣君有個胥靡逃到魏國替魏襄王治病,衛嗣君先用100金要贖回他,魏王不答應。後來用了一個叫左氏的邑才把他換回來②。  戰國時還有一種和奴婢很接近的賤民叫" 贅婿".雲楚秦簡中載魏戶律和魏奔命律載,贅婿是不能立戶、受田的受歧視社會地位低下的賤民。《漢書?嚴助傳》載:" 歲比不登,民待賣爵、贅子以接食。" 如淳曰:" 淮南俗,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為贅子,三年不能贖,遂為奴婢。" 這種解釋說明," 贅婿" 和奴婢尚有不同,他處在向奴婢過渡的地位,如果到期贖回來就是平民,到期不能贖回就淪為奴婢。  從上述土地佔有和階級狀況來看,戰國應為封建社會,而且是屬於封建地主制社會。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其一,戰國時庶民地主發展雖不充分,但各國統治者卻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促進地主階級發展,整個社會在發展方向上是向著地主制軌道前進的。其二,國家是最大的地主,受田制下的廣大農民就是國家的封建依附農。其三,戰國時的各級封君、官僚衣食封邑中的租稅和俸祿,是封建地主制範疇中的特權者與官僚。  封君與既掌握著領地上的土地佔有權又掌握著領地上的行政、軍事、司法等大權的封建領主是有區別的。因此戰國屬於封建地主制社會。戰國時社會上雖有役使奴婢的奴隸制經濟成份存在,但不佔統治地位,決定不了社會性質。  ①   《左傳》襄公十九年。  ②   《左傳》隱公八年。  三、春秋戰國的商業、城市與貨幣  (一)商業與商人  1。春秋時的商業與商人中國在商、西周時期,已有專門的商業與商人。《尚書?酒誥》載:" 肇牽車牛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 《詩經?大雅?瞻澂》載" 如賈三倍,君子是識" ,意思是說經商獲利大。上述兩處記載說明商周已有專門的商業活動。中國古代稱" 通物曰商,居賣貨曰賈" ,也有說" 行曰商,處曰賈" 的。實際上二者很難分清,所以後來稱從事商業活動的人為商人,也可稱賈。  春秋時期,商業較前發展。齊國是商業發展很早的一個國家。《史記?齊太公世家》載,西周初年姜太公封齊後," 至國修政,因其俗,簡其禮,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而人民多歸齊" ①。齊國商業發達,商人的地位也較高,至齊桓公時,輔佐齊桓公稱霸的管仲、鮑叔牙都經營過商業。《史記?管晏列傳》載管仲的話說:" 吾始困時,嘗與鮑叔賈,分財利多自與,鮑叔不以我為貪,知我貧也。" 齊桓公當政後任用管仲,重視商業的發展。《國語?齊語》載齊桓公問:" 成民之事若何?" " 處士、農、工、商若何?" 管子對曰:" 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夫令商群萃而州處,察其四時,而監其鄉之資,以知其市之賈(價),負、任、擔、荷,服牛軺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市賤鬻貴,旦暮從事於此,以飭其子弟,相語以利,相示以賴,相陳以知賈。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商之子恆為商。" 從管仲的對話中可知商人之處境有二點值得注意:其一,商人已專業化,專門經商,早晚經商,一生經商。而且還通過" 父兄之教" ,傳之子弟,使" 商之子恆為商" ;其二,商人受著官府的控制,控制的辦法不讓士、農、工、商四民雜處,因為四民雜處了言論就混亂,事情就容易發生變化。所以要" 處商就市井" ,使他們不見異思遷等等。上述兩點反映了商人還未能從" 工賈食官" 的格局下解放出來。春秋時期,鄭國也是個商業較發達的國家,春秋初年鄭桓公與商人盟誓:" 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丐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 ①由於春秋初鄭國剛建立不久,需要商人的合作,所以鄭桓公與商人訂立了上述盟誓。從盟誓的內容看,商人不能背叛鄭國國君,鄭國國君不能" 強賈" ,也不能乞求奪取;商人有在市場走銷寶物,鄭國國君也不要求知道。這說明鄭國商人的處境有所改善。但這一盟誓是鄭國國君為求得商人支持的產物,總的看來商人仍處在鄭國國君控制之下。春秋後期,晉國商人地位依然低下。  《國語?晉語八》載,晉國都城" 絳" 的富商雖然富有,但乘的車子只能用皮做的車帷、木做的車檐遮擋起來,才能經過朝市,這是因為他們沒有功勞。雖然他們能" 金玉其車,文錯其服(衣服上綉著花紋)" ,交通諸侯,但是由於他們無一丁點俸祿,對民眾無大功,所以只能如此①。  從上述這一段話中,可以看出春秋後期,商人雖富,但其地位依然卑下。  春秋時鄭國商人是很活躍的。這與鄭國所處地理位置有關。鄭國北接晉,南鄰楚,西通周、秦,東邊則有齊、魯、宋等國。春秋中葉鄭國一個最著名的商人是弦高。《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27年),鄭商人弦高去周經商,在滑遇秦師,遂以鄭國使者名義,送4張熟牛皮、12頭牛犒秦師②。春秋中期,另一位鄭國的大商人,曾企圖把在囚的邲之戰楚國俘虜的晉大夫荀罃密置在貨車中,從楚國營救出去。這需要用金錢買通楚國的有關看守人員方能實現,可見其財力的雄厚。關於此事,《左傳》成公三年(公元前588年)載:" 荀罃之在楚也,鄭賈人有將置諸褚(綿)中以出。既謀之,未行,而楚人歸之。" 這位商人後來到了晉國,受荀罃的" 善視" ,後又去齊國經商。春秋末還有一位鄭國販玉器的珠寶商,晉國的韓宣子至鄭,想得到這位商人的玉環," 買諸賈人,……商人曰:" 必告君大夫。" 韓子請諸子產……子產對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 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丐奪;爾有利市賄,我勿與知。" 恃此質誓,故能相保,以至於今。今吾子以好來辱。而謂敝邑強奪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諸侯,必不為也。" ③在這種情況下,韓宣子買玉環的企圖只好作罷。以上三位鄭國商人都從事政治活動,尤其是晉國韓宣子買玉環的那位商人,遇事還要向鄭國執政者報告,說明他們還不是獨立自由經商的商人,而是受鄭國執政者控制的商人。  春秋時期的商人" 服牛軺馬,以周四方" ,跨國經商。齊國出產的鹽要運銷至梁(魏)、趙、宋、衛等國。鄭國商人去周經商,攜帶熟牛皮、牛等物資,說明東周王室統治區用的這些物資是從別國販運來的。  晉國所用的木材皮革有的是從楚國輸入的。《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載,楚國兩個大臣對話時談到晉國,說" 杞梓皮革,自楚往也,雖楚有材,晉實用之".中原華夏諸國與少數民族也有商業往來,晉國就用貴重的貨物交換戎狄的土地。《左傳》襄公四年載,魏絳說晉與戎狄可通過" 貴貨易土" 的辦法得到土地。當時大商人,在進行大宗交易時往往採用以貨易貨的辦法,上引《國語?晉語》所說商人" 服牛軺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無" ,就說明了這點。但是,春秋時期貨幣在商業來往中已經使用。《國語?齊語》載管仲的話:" 而重為之皮幣,以驟聘眺於諸侯,以安四鄰……皮幣玩好,使民鬻之四方。" 這說明" 皮幣" 一類作貨幣用的通貨,已經出現。  ①   陳厚耀:《春秋世族譜》,光緒丙戌徐幹刊本。  ①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左傳》昭公元年。  ②   《左傳》宣公二年。  ③   《左傳》昭公十六年?  秦秋後期商人的地位逐漸提高,出現兩位私人經商的大富豪。最初的富商是從官僚士大夫轉來的。一位是孔子的弟子端木賜(子貢)。《史記》載子貢" 學於仲尼,退而仕於衛。廢(發,賣出)著(貯,買進)  鬻財於曹、魯之間。七十子之徒,賜最為饒益。……結駟連騎,束帛之幣以聘享諸侯。所至,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 ①。又載:" 子貢好廢(發,賣出)舉(貯,買進),與時轉貨運。……相魯衛,家累千金,卒終於齊。" ②從上述記載來看,子貢原是孔子弟子,其後曾在魯、衛兩國作官。  他喜愛買進和賣出貨物,一般在曹、魯之間經商。他可能經營為各國統治者所需的生活消費品、侈奢品,而且是大宗生意,所以" 結駟連騎……  聘享諸侯".各國諸侯為買進或賣出自己的物品,就要與子貢談生意,所以雙方" 分庭抗禮".子貢富至" 家累千金" ,成了全國著名的大富豪。子貢經商的藝術在於能" 與時轉貨運" ,也就是掌握賤買貴賣的時機而經商致富。春秋末年另一位富豪大商就是越國大夫范蠡,即後世奉為商人祖師的陶朱公。范蠡原是越王勾踐的大臣,幫助勾踐振興越國。  范蠡曾著《計然》一篇①,專門探討國家富強的道理。《計然》中提出使國家強盛的七策,勾踐採用了五策,就振興了越國。《計然》中提到經商的藝術主要三項:一是出售貨物要把握時機,要從預測年景的豐歉來預測市場物價的貴賤,要從市場貨物的" 有餘、不足" 來判斷物價的貴賤,貴時拋出,賤時收購,要作到" 貴出如糞土,賤取如珠玉".二是收購貨物後要貯藏好,不使腐敗,這叫" 務完物".三是資金流轉要迅速,叫做" 無息幣".范蠡在越國滅吳後" 乃乘扁舟浮於江湖,變名易姓" ,後定居於陶。陶即定陶(今山東曹縣西南)。這個地方原是曹國國都,交通發達,范蠡定居於此的原因是因為" 陶天下之中,諸侯四通,貨物所交易也".范蠡在這個地方" 治產積居,與時逐而不責於人。……  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與貧交疏昆弟。此所謂富好行其德者也。  後年衰老而聽其子孫,子孫修業(學習、研究商業)而息之,遂至巨萬(萬萬)。故言富者皆稱陶朱公" ②。范蠡是個對中國以後的商業活動有深遠影響的人物。《史記》卷41《越王勾踐世家》對范蠡經商的事迹有一段詳細的記述:" 范蠡以為大名之下,難以久居,且勾踐為人可與同患,難與處安,……乃裝其輕寶珠玉,自與其私徒屬乘舟浮海以行,終不反。……范蠡浮海出齊,變姓名,自謂鴟夷子皮,耕于海畔,苦身戮力,父子治產。居無幾何,致產數十萬。齊人聞其賢,以為相。范蠡喟然嘆曰:" 居家則致千金,居官則至卿相,此布衣之極也。久受尊名,不祥。" 乃歸相印,盡散其財,以分與知友鄉黨,而懷其重寶,間行以去,止於陶,以為此天下之中,交易有無之路通,為生可以致富矣。於是自謂陶朱公。復約要父子耕畜,廢居,候時轉物,逐什一之利。居無何,則致貲累巨萬,天下稱陶朱公。" 從上述記載中,范蠡的經商活動分為兩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從越國至齊," 父子治產……數十萬" ,齊國任之為相。又" 歸相印,盡散其財".第二個時期至陶定居經商," 致貲累巨萬".范蠡不僅有治國和經商致富的理論,而且實踐也獲得成功,同時他能" 盡散其財" 周濟貧人,博得美名。所以被後世商人奉為祖師,對以後中國的商業活動有重大影響。  ①   《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史記》卷六十七,《仲尼弟子列傳》。  ①   《左傳》哀公元年。  ②   《左傳》定公八年?  2。戰國時的商業與商人戰國時期由於農業、工礦業的發展,人口增加,城市擴大,私人工商業者廣泛出現等原因,商業出現了大發展的景象。從商業發展的角度  來考察,春秋近似西周,而戰國則近似秦漢。戰國時期商業的發展,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可以看出:(1)經商理論的普及與發展春秋時期子貢、范蠡經商的基本理論是" 因時取捨" ,賤買貴賣。  這一點在戰國時大為普及,為更多的人所掌握和實踐。《管子?治國篇》載:" 秋糴以五,春糶以束(束,十匹也),是又倍貸也。" 這就是說秋收時糧價賤,用布帛五匹,糴入若干石糧食;至第二年青黃不接的春天糧價貴時把這些糧食祟出,便可換回布帛十匹,即獲得加倍的贏利。  《國策》載希寫對建信君說:" 夫良商不與爭買賣之賈,而謹司時。時賤而買,雖貴已賤矣;時貴而賣,雖賤已貴矣。" ①這說明商人" 因時取捨" 的經商理論,已為社會上的人們所了解。戰國時商人的經商理論有所發展,這從《史記?貨殖列傳》所載白圭的經商理論和實踐中可以看出:一是" 樂觀時變,故人棄我取,人取我予。夫歲熟取谷,予之絲漆;祀出取帛絮,予之食。" 二是用天文學的知識預測年景的豐歉,太陰在卯,那年豐收,次年歉;太陰在午,那年乾旱,次年收成好;太陰在酉,那年又豐收,次年歉收;太陰在子,那年大幹旱,次年收成好,有水澇。  後又回到太陰在卯之年②。在預測年景豐歉的基礎上,為其經商活動尋求物價貴賤的規律,以作為經商致富的根據。三是白圭經商時能吃苦耐勞,即所謂"能薄飲食,忍嗜欲,節衣服,與用事僮僕同苦樂".四是經商時看準時機,要有勇有謀,有決斷、迅速,即所謂" 趨時若猛獸鷙鳥之發。故曰:" 吾治生產,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是也。  是故其智不足與權變,勇不足以決斷,仁不能以取予,強不能有所守,雖欲學吾術,終不告之矣。""白圭由於經商有理論、有實踐,也被後世奉為" 治生祖".白圭的經商理論中第一條" 樂觀時變" 是子貢、范蠡" 因時取捨" 賤買貴賣的繼承。第二條用天文學知識預測年景的豐歉以作經商致富的根據,雖然不一定符合實際,但說明戰國時由於商業發達,人們從各個方面尋找經商的理論,從這個角度看,白圭從天文學角度預測年景豐歉的經商理論仍有一定的借鑒意義。第三條經商時要有勇有謀、有決斷,甚至把經商與伊尹、呂尚治國、孫吳用兵,商鞅行法相提並論,正說明商業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重視。這說明戰國時,人們對商業重要性的認識已達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  ①   《周禮》一書時代雖有爭論,但其內容應是先秦制度的彙集。  ②   《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載其原文,為:" 太陰在卯,穰,明歲衰惡。至午,旱,明歲美。至酉,穰,明歲衰惡。至子,大旱,明歲美,有水。至卯……"  (2)商業中貨幣的使用戰國時金屬貨幣日漸確立,物價之計算,開始以金為標準,便利了商業活動,促進了商品經濟的大發展。《孟子?公孫丑下》載陳臻問孟子曰:" 前日於齊,王饋兼金一百而不受;於宋,饋七十鎰而受;於薛,饋五十鎰而受。" 說明貴金屬已作為一般等價物而出現,作為貨幣而使用。黃金已作為衡量財富標準而出現。《管子?輕重甲》載:" 粟價平,[釜]四十,則金價四千。粟賈釜四十,則鍾四百也,十鍾四千也,二十鍾為八千也。金賈四千,則二金中八千也。然則一農之事終歲耕百畝,百畝之收不過二十鍾,一農之事乃中二金之財耳。故粟重黃金輕,黃金重而粟輕,兩者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賈,釜四百,則鍾四千也,十鍾四萬,二十鍾者八萬。金賈四千,則十金四萬也,二十金者為八萬。" 這段話的大意是說:粟價一般平價是,1釜(量器名)粟值錢40,這時金價則1金值錢4000,按齊國的量制10釜為鍾,所以鍾粟則值錢400,10鍾粟則值錢4000,20鍾粟值錢8000。而1金值錢4000,2金則值錢8000。一戶農民耕田百畝,百畝之收最好時1年收20鍾粟,這與2金的錢財是相等的。由於粟的價格和黃金的價格二者不平衡,粟貴重時黃金輕,反之亦然。所以最好的辦法是提高粟的價格,如粟價提高10倍,釜粟值錢400,則鍾粟值錢4000,10鍾粟值錢40000,20鍾粟值80000。  金價是1金4000,則10金40000,20金為80000。這樣,一戶農民每年耕田百畝收20鍾粟就值20金或80000錢了。這裡要說明的是:按價值規律粟和其他貨幣的比價是由其內部所含的價值量而決定的。黃金、銅鑄幣在完成其向符號貨幣轉化之前,二者與粟的比價也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其內部所含的價值量所決定的。所以粟價是不能任意提高的。《管子?輕重篇》的作者以為可以任意提高粟價,如果粟價提高10倍,則一戶農民的收入就可以提高10倍的主張是不科學的。這是《管子?輕重篇》的作者不懂價值規律,造成難免的錯誤。  不過,《管子?輕重甲篇》的作者在這裡記載了金、錢與粟的比價,還載有鹽的價格。據《孟子?公孫丑下》趙注云:" 古者以一鎰為一金。  鎰,二十兩也。" 知道了上述這些數字就可以算出粟、金、錢之間的比例關係,一釜粟、一鍾粟值金多少金、多少錢;一戶農民耕田百畝產多少糧食值多少金、多少錢也都可以算出。這說明戰國時黃金和金屬貨幣去計量粟、鹽的價格已成為一種慣例。如果與春秋時期商業中還多用以物易物的辦法,則戰國使用黃金與金屬貨幣不能不說是商業交換中的巨大進步。  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有利於生產品銷售,也有利於生產的發展。  同時,它也有利於商人積累財富和對直接生產者的中間盤剝。《戰國策》載弱頓說秦王曰:" 天下有其實而無其名者,商人是也,無耙銚推耨之勢,而有積粟之實,此有其實而無其名也。有無其實而有其名者,農夫是也,解凍而耕,暴背而耨,無積粟之實,此無其實而有其名也。" 這一記載就說明了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農民捲入商品流通,糧食等產品有銷路,農民家中的糧食被商人買走,這自然能刺激生產發展。另一方面商人富了,有" 積粟之實" ;農民窮了" 無積粟" ,則說明商人對農民進行著中間盤剝。  (3)戰國時的商業利潤戰國時商人經商的利潤率如何呢?文獻有不同記載,《史記?越王勾踐世家》載,春秋末、戰國初范蠡定居於陶後,其父子" 候時轉物,逐什一之利" ①。這說明當時商人經商的利潤率為十分之一。《史記?蘇秦列傳》載:" 周人之俗,治產業,力工商,逐什二以為務。" 這說明蘇秦生活的時代周王室統治區洛陽一帶商人經商的利潤率為十分之二,即百分之二十。前引《管子?治國篇》所說秋收糧價賤時用5匹布帛糴的糧食,則第二年春天把這些糧食糶出可換回10匹布帛。這個事例說明商業利潤率達到百分之百,但這只是毛利潤,去掉糴入糧食後的儲存費、運輸費、向政府交納的關市稅等等之後,純利潤率是達不到百分之百的。  那麼商業的最低利潤率和平均利潤率應該是多少呢?似乎戰國時的商業利潤率最低應是百分之二十。《史記?貨殖列傳》說" 庶民農工商賈,率亦歲萬息二千,百萬之家則二十萬" 云云,這是說農工商賈各業的平均利潤率為百分之二十,商業利潤是不會比這個平均利潤率低的。  《史記?貨殖列傳》又說" 貪賈三之,廉賈五之" ②,即貪賈的利潤率應為十分之三,即百分之三十;廉賈為十分之五,即百分之五十。據此,可以說商人的平均利潤率應在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間。為了簡單了解戰國時的商業利潤率特作一表,列述如下戰國時的商業利潤率簡表  

  從上表可以看出,戰國時的商業利潤率極不一致,從春秋末戰國初的百分之十,直到戰國中期以後的百分之二十和百分之百。這說明了要確定一個固定的商業利潤率是不容易的。因為經營商品的品種不同,時機把握的不同,商業的利潤率就可能大不相同。因此,記載中所表明的商業利潤率的不確定性,正反映了實際生活中商業利潤率的不確定性。而利潤率的高低有時並不能反映商人實際上獲利的多少。百分之十的利潤率並不算高,但如果經銷的商品數量大、資金周轉快,獲利可能是很大的。  百分之百的利潤率應該說是很高的,但如果經銷的商品數量少,資金周轉慢,最後獲利可能並不大。如果商品滯銷損壞,還有可能賠錢。  不過應看到,商人經商是以獲取最大利潤為目的,商業又是個機遇性很強的部門,如果投機得當,利潤率可以成倍、幾倍或幾十倍增長,所以商業的最高利潤率是無法確切算出的。而商人為獲得最大利潤而想盡一切方法去投機。《戰國策》載:" 濮陽人呂不韋,賈於邯鄲,見秦質子異人,歸而謂父曰:耕田之利幾倍?曰十倍;珠玉之贏幾倍?曰百倍;立國之主贏幾倍?曰無數。曰:今力田疾作,不得煖衣餘食;今建國立君,澤可以遺世,願往事之。" ①呂不韋果然下大本錢活動讓異人立為秦國的太子,從中取得了無法計算的利潤。  ①   《左傳》文公元年、?分別見《左傳》閔公二年,文公十七年,僖公十五年,僖公十七年,僖公二十五年。  ①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新序?節士篇》。  (4)從事商品生產大富豪的出現戰國出現了一批經營商品生產的大富豪。此據《史記?貨殖列傳》所載,把戰國的富豪列述如下表:戰國富豪一覽表  

  從上表可以看出,戰國時八個私人大富豪中,只有白圭一人以經商起家,其他七個業主均以從事商品生產起家,四個從事冶鐵業,一個從事煑鹽業,一個從事畜牧業,一個開採丹砂礦。而春秋時期的私人大富豪中只有子貢、范蠡,且都是以經商起家的,兩者相較,說明戰國時期工礦業、畜牧業等方面的商品生產是大大向前發展了一步。這些進行商品生產的業主,既是冶鐵業主、開採丹砂業主、畜牧業主,同時又是大商人。因此,戰國時期從事商品生產的大富豪出現,是商業和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個新時期,上了一個新台階的表現。十分明顯,如果商業的發展,只是建立在小農和小手工業者進行的簡單商品生產的基礎上,商品的貨源就得不到保障,商業也因此得不到持續發展。戰國時期,出現了一批大工礦業主、畜牧業主,可以定期提供大量貨源,這就有助於商業持續、穩定地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一批從事商品生產的大富豪出現,標誌著商業的發展上了一個新台階。  (5)各地經濟聯繫的加強春秋戰國時期全國各地區和各經濟部門間經濟聯繫日益加強,從春秋時起,齊、鄭、周、晉都是商業較發達的國家。商業對於國家的盛衰有重要作用。如《左傳》僖公元年載衛文公" 訓農、通商、惠工" ,復興衛國。《孟子?公孫丑上》列舉王天下之路五條,其中招商為一條,使" 天下之商皆悅而願藏於其市" ;通商一條,使" 天下之旅皆悅而願出於其路".關於商業的就佔了兩條。如果統治階級阻礙通商,會造成嚴重的政治問題,甚而無法維護其統治。《荀子?富國》說:" 今之世而不然,厚刀布之以奪之財,重田野之稅以奪之食,苛關市之徵以難其事,……是以臣或弒其君,下或殺其上,……無他故焉,人主自取之。" 這說明阻礙通商是遭到人民反對而亡國的重要原因之一。  春秋戰國商業的發展,使全國各地和各經濟部門的物資都能交流。  《管子?小匡》說商人" 服牛軺車,以周四方,料多少,計貴賤,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買賤鬻貴。是以羽旄不求而至,竹箭有餘於國,奇怪時來,珍異物聚".這說明在一個國家中就能夠買到各地的" 珍異" 物品。《荀子?王制》說:"北海則有走馬吠犬焉,然而中國得而畜使之;南海則有羽翮齒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國得而財之;東海則有紫紶魚鹽焉,然而中國得而衣食之;西海則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國得而用之。  故澤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魚,農夫不斫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賈不耕田而足菽粟。……故天之所覆,地之所載,莫不盡其美,致其用。" 按照荀子的上述論斷,國中澤人、山人、農夫、工賈彼此的物產可以交換,周邊四海所產的物品也都可以交流。  由於四海之內" 通流財物粟,無有滯留,使相歸移(轉移輸送)" ,無不豐足,所以荀子說" 四海之內若一家" ①。司馬遷也說:" 夫山西饒材、竹、縠(木名)、纑(山中紵,可為布)、旄、玉石;山東多魚、鹽、漆、絲、聲色;江南出楠、梓、薑、桂、金、錫、連(鉛之未煉者)、丹沙、犀、瑇瑁、珠璣、齒革;龍門、碣石北多馬、牛、羊、旃裘、筋角;銅、鐵則千里往往山出棊置;此其大較也。皆中國人民所喜好,謠俗被服飲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 ②司馬遷所說中國四周出產的這些物產" 皆中國人民所喜好" ,是不可缺少的" 被服飲食奉生送死之具" ,自然這些東西都是通過商品交換而得到的。這生動地說明了當時全國各地之經濟聯繫已經非常密切。  《史記?貨殖列傳》記載了戰國時期全國出現了一些物產不同的經濟區,各區內都有一些著名城市作為政治與經濟中心。各區之間在經濟上都可通過商業來往而日益密切地聯繫在一起。這些經濟區和城市主要有下列一些:秦文公、德公、繆(穆)" 居雍(今陝西鳳翔南)" ,雍地處隴、蜀通商孔道,因此充斥著" 隴、蜀之貨物而多賈".秦獻公把國都遷到" 櫟邑(今陝西臨潼北),櫟邑北郤戎翟,東通三晉,亦多大賈". "南則巴蜀,巴蜀亦沃野,地饒巵(紫赤色植物,可制胭脂)、薑、丹沙、石、銅、鐵、竹、木之器".南可控制滇、僰,僰出奴隸。西接邛、笮兩地,笮出產馬及旄牛。巴蜀四面山嶺阻塞,然而有千里棧道,與北方交通無所不通,只是褒(秦嶺南麓)、斜(秦嶺北麓)兩個山口是通外孔道,輸出多的貨物,換回缺少的東西。  楊(山西洪洞東南)、平陽(山西臨汾西南)二邑,向西與秦、翟通商,向北與種(河北省蔚縣)、代(山西代縣)通商。種、代在石邑北,靠近東胡,數被寇掠,……因靠近北夷狄,師旅往來,中國內地對這裡的輸出,時時有贏餘。  溫(河南溫縣西南)、軹(河南濟源縣南)兩地,向西通商於上黨,北與趙、中山通商。  邯鄲是漳河、黃河之間的一大都會。北通燕國、涿鹿,南有鄭國、衛國。  燕的都城薊(今北京)是渤海和碣石山之間的一大都會,南通齊國、趙國,東北與東胡為鄰。其地出產魚、鹽、棗、粟。  ①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 1981 年版,第 826頁。  ②   《國語?齊語》。  洛陽,東邊與齊國、魯國通商,南方與梁(魏)國、楚國通商。  齊國依山靠海,肥沃土地方千里,宜於種植桑麻," 人民多文彩布帛魚鹽".臨菑是東海與泰山之間的一個都會。  鄒、魯靠著洙水、泗水,人民愛好經商,追求財利,比周(洛陽)  人還要厲害。  從鴻溝以東(河南滎陽),芒、碭以北(安徽鳳陽縣東)至巨野(山東省西南),是梁(魏)、宋之地①。陶(山東曹縣)、睢陽(河南商丘縣南),是這裡的都會。  江陵原是楚國的郢都,西邊通巫、巴,東有雲夢澤的富饒。陳(河南淮陽縣)在楚(楚都壽春)與夏(陽城)的交會之處,是魚、鹽的交易地,居民多是商人。  吳(江蘇蘇州)之東有海鹽之饒,章山之銅,和三江、五湖之利,也是江東的一大都會。  楚國的都城原在郢,後來遷至壽春(安徽壽縣西南)②,壽春也是一大都會。合肥是長江、淮河流經的地方,是皮革、腌魚、木材的集散地。  江南多竹木。豫章出黃金,長沙出鉛、錫。番禺(廣州)也是一大都會,是珠璣、犀角、玳瑁、水果、葛布的聚散地。  宛(南陽)西邊通武關、鄖關,東南彙集漢水、長江、淮河,也是一個都會,居民多商賈。  從上述記載中可以看出:戰國時各地區的特產不僅在全國範圍內可以交換,而且全國各地出現了一批城市,成了工商業的中心。這些城市有的是在沒有工商業的情況下建立起來,後來由於經濟的發展,交通的發達,成了著名的政治、經濟中心,成了著名的商業都會。有的城市則是由於經濟發達而成為工商業城市。這些中心城市的出現,促進當時全國的商品流通。經春秋時期的發展,到了戰國全國各地區的經濟聯繫日益密切。所以范文瀾先生說" 中國國內大小市場的形成,開始戰國" ①。  這為以後中國統一國家的出現提供了經濟上的條件。  3。關稅、市稅制度春秋時期已有向商賈徵收關稅和市稅的制度。關稅是商人的貨物過關時征的稅,市稅是在市上賣貨物時征的營業稅。《逸周書?大聚解》說:" 關夷市平,財無郁廢,商不乏資。……則無窮乏。"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對商人的貨物徵收的關稅、市稅不高,商人的財物不腐臭作廢,就可使商人不缺乏資金,國家也不會窮困。又說" 關市平,商賈歸之".這都說明春秋時已有關稅、市稅的徵收,同時也說明關稅、市稅徵收的輕重,對商業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關稅、市稅徵收的不重,商賈就會來經商,國家也就會增收入。  春秋時期關稅、市稅一般由國家設官徵收,國家也可以賞給臣下,由臣下去徵收。《左傳》文公十一年載," 宋公於是以門賞耏班,使食其征,謂之耏門".注家謂:" 門,關門;征,以門賞耏班,故以班姓名門".所以,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宋國國君以關門賞給臣下耏班,關門的稅收歸他所有,因此這個關門就被稱為耏門。春秋時,關卡常常向民眾亂收稅,《左傳》昭公二十年載,晏子對齊侯說," 偪介之關,暴征其私".意即逼近國都關卡的民眾,既要被征服役,又為臨近的關卡納稅,他們的私有財物橫遭掠奪。  ①   《左傳》宣公十七年。  ②   《左傳》襄公七年。  ①   《國語?晉語六》。  戰國時,隨著商業的發展,關、市稅的收入,成了政府收入的重要來源。《國策?魏策三》載,朱巳說魏王勿與秦共伐韓曰:" 通韓之上黨於共莫(地名),使道已通,因而關之,出入者賦之,……共有其賦,足以富國,韓必德魏。" 在魏國通韓上黨之間設關卡收稅,就可以" 富國" ,說明關稅的收入是相當可觀的。  春秋戰國時關稅、市稅的徵收量是多少呢?《管子?幼官》載,齊桓公" 三會諸侯,今曰:田租百取五,市賦百取二,關賦百取一".按這一記載市稅徵收量為商品貨物的百分之二,關稅為百分之一。兩種稅的總徵收量不能超過百分之三。這個法令不僅是針對齊國的,而且也針對會盟的各諸侯國的。這說明那時的諸侯國市稅的徵收已超過百分之二,關稅的徵收已超過百分之一。《管子?大匡》載," 桓公踐位十九年,弛關市之徵,五十而取一".這就是說按這一年的法令關、市稅的徵收都不能超過五十分之一,即百分之二。關、市兩種稅總徵收量不能過百分之四。這說明這條法令規定的關、市的總徵收量比" 三會諸侯" 時下達的法令還多了百分之一。  到了戰國關稅、市稅的徵收總量比前引《管子》兩處記載又成倍地增加了。這一點可從《孟子》的有關記載中看出。《孟子?滕文公下》:戴盈之曰:" 什一,去關市之徵,今茲未能,請輕之,以待來年,然後己,何如?" 這是宋國大夫戴盈子與孟子的一段對話,戴盈子問孟子說:稅率十分抽一,免除關稅和市稅,今年還辦不到,預備先減輕一些,等到明年,然後完全實行,怎麼樣?這說明孟子生活的時代關稅、市稅的徵收量已經超過了十分之一,而宋國大夫則企圖用抽商品十分之一稅的辦法,去掉關、市稅。這說明十分之一的稅率在當時就算比較輕了。這說明從春秋到戰國商品稅是逐漸遞增的,而且所增幅度甚大。  為了簡單明確地了解春秋戰國時商業稅和關稅、市稅徵收狀況及其發展變化,特根據以上所述,列表如下:春秋戰國商業稅徵收變化表 

  從上表可看出:春秋時關、市稅按規定徵收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四;戰國按戴盈之的主張抽十分之一的商品稅而去掉關、市稅,這個稅率反比春秋時的關、市稅增加了十分之七到十分之六。商業稅增加之多是驚人的。  在戰國時期,商業的發展受著封建統治階級種種的限制。1957年安徽壽縣丘家花園發現的鄂君戶節就說明了這一點。這裡發現的節是楚懷王頒發的陸路、水路的通行證。節的行期限一年,通行範圍也有一定限制。節上規定,水路運輸的船數不得超過150條。節的銘文上說" 屯三舟為一舿(舸),五十舿(舸)" ,也就是說3舟為1舸,50舸即150舟為限。又限定陸路運輸的車數一次不能超過50輛,如用牛馬等牲畜馱運貨物則10匹當1車,如用人力運輸則20擔當1車。節上還規定不許運載馬、牛、羊一類商品。在節的規定內,憑節可免稅。這說明,當時戰國時各國國內,關卡林立,徵稅嚴,限制多,商人進行貿易要受到種種限制。所以,孟子說:" 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則天下之商皆悅而願藏於其市矣;關,譏而不征,則天下之旅皆悅而願出於其路矣!" ①  (二)交通的發展  1。交通發展的歷史原因春秋戰國時期交通較前大為發展,這是由當時的歷史條件決定的。  這一方面是由於這一時期政治聯繫加強、戰爭頻繁和全國各地區之間經濟聯繫日益密切的需要。另一方面這一時期鐵器逐漸廣泛使用,生產力的發展,也為道路的修治和開拓水路交通大量製造車船提供了可能。  春秋時政治聯繫的增強和頻繁進行的爭霸的狀況,可從齊桓公的活動中看出。《國語?晉語》載齊桓公稱霸事(譯文):齊桓公即位數年,東南多有淫亂者:萊、莒、徐夷、吳、越,一戰服三十一國。於是又南征伐楚,渡汝水,越過方城,望見了楚國汶山,讓楚國向周天子貢絲而後回兵,荊州諸侯沒有敢不服從的。又向北討伐山戎(鮮卑),擊退令支,打敗孤竹而南歸。海濱的諸侯沒有敢不服從的。與諸侯會盟陳列牲畜,其上載著盟書,向天地眾神發誓,與諸侯合力同心。又向西打退了白狄而達西河,大小船隻渡過黃河,到達晉國石枕。懸著戰車、約束戰馬,越過太行山和辟耳山的溪谷拘夏,又在西方征服了雍州的流沙、西吳。在南方為保衛東周修了城牆,又至晉國絳邑恢復了夷吾的君位。北嶽之濱的諸侯沒有敢不服從的,進而在陽谷大會諸侯。總計,兵車之會六次,乘車之會三次。諸侯的盔甲放起來不用,武器也保存起來,弓袋裡無弓,箭袋裡無箭。武事隱沒了,實行文道,帥領諸侯去朝見周天子①。  這段文字記載的是春秋時期第一個霸主齊桓公稱霸時的活動狀況,其他的霸主或會盟諸侯、或進行戰爭討伐、或率諸侯朝見周天子,與此多有類似之處。為適應這種政治、軍事需要,各國都要修治道路、橋樑、設關卡驛傳。及至戰國,戰爭更為頻繁,各國之間經濟的聯繫更為密切,政治上統一的形勢日漸成熟,這些因素推動著交通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①   《左傳》成公三年。  ①   《禮記?王制》。  2。陸路交通的發展和驛傳制度(1)陸路交通的發展春秋時期已有修治道路、橋樑、傳驛等有關制度。《周禮?秋官》載有野廬氏一職," 掌達國道路,至於四畿,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樹".這就是說野廬氏掌治的是國至畿內四方道路的通達,察較國郊及野中之道路,和夜間住宿休息的地方是否有井有樹可供飲食乘涼等等②。證之其他文獻,春秋時期各諸侯國確設有管理道路、橋樑等等的專官,如果一個諸侯國道路不修,橋樑不設就被認為是不正常的現象。《國語?周語中》載春秋中期周定王派周王室卿士單襄公為使臣去宋國、楚國訪問修好,從宋國到楚國要經過陳國,從陳國經過時,看見" 道茀(草穢塞路)不可行" ," 司空(掌治道路的官)不視塗(道路)" ," 澤不陂(圩岸)" ," 川不梁(堰和橋樑)" ," 道無樹列" 等等。單襄子回到周朝後,就對周定王說,陳侯雖無大錯,然而國必亡。周定王問為什麼?回答說:先王的教導說:" 雨畢而除(整治)道,水涸(乾涸)而成梁".……所以《夏令》中說:" 九月除道,十月成梁。" 而現在的陳國卻是" 道路若塞,野場若棄(廣大田野、場地無人管理),澤不陂障,川無舟梁,是廢先王之教也".這就是說,按周代的傳統,道路、水澤堤岸、河中堰梁舟船、道兩旁的樹木都有專門官員負責及時治理,現在陳國這些方面都無人治理、異常混亂,所以就成了政事荒廢的一個重要標誌。《左傳》襄公31年載,鄭國執政者子產至晉國後也說" 司空以時平易道路" ,並指責當時晉國道路不修等種種弊端。  由於各國不斷的修治道路,所以戰國時中原地區各國之間交通四通八達。《戰國策?魏策一》載張儀說魏王曰:" 魏地方不至千里,……諸侯四通,條達輻輳,無有名山大川之阻。從鄭至梁,不過百里,從陳至梁,二百餘里。馬馳人趨,不待倦而至梁。" 這裡講的僅是魏國的情況,其實戰國時期韓、趙、魏、齊、楚、燕、秦之間,彼此之間陸路交通都可相通。  (2)驛傳制度春秋戰國時建立的傳遽和郵驛是為後世所奉行的交通制度。  傳,又叫遽,是官府在道路上設立的交通站,由官府設置車、馬之類的交通工具,有的設專職人員管理。從交通站通過,要驗" 契" 的真偽。所謂" 契" ,又稱節,即通行證。每30里置傳舍,行,驗契後,可更換車馬前進,也可在傳舍休息。這種制度,主要供有公事在身的行旅用。《管子?大匡》載:" 三十里置遽(驛車)委(委謂當有儲),有司職之。從諸侯欲通,吏從行者,令一人為負以車(令一人以車為負載其行裝)。若宿者,令人養其馬,食其委(其客若宿,即以所委食之)。  客與有司別契(分別契的真偽),至國八契。" 《周禮?地官?掌節》之所謂" 掌節" 一職,就是管詔行旅符節之官:" 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守邦國者用玉節,守都鄙者用角節。……  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無節者,……則不達。" 《周禮》上述記載與《管子?大匡》的記載是相似的。  春秋時期的文獻記載表明驛傳制度已普遍實行,信息的傳送,緊急重要事件處理,都常常使用驛傳制度。如《左傳》僖公33年載,秦襲鄭,鄭商人弦高"將市於周,遇之,以乘韋先牛十二犒師,……且使遽告於鄭。" 杜預注云:" 遽,傳車。" 《國語?晉語五》載:晉梁山崩塌,用傳車召晉大夫孫伯糾之子伯宗,載伯宗的傳車碰到大牛車擋住道路而翻了車,將傳車立起後就叫大車下道避傳車。駕大車的主人說:傳車要快速,如等我迴避就更慢了,不如從旁邊走更迅速①。《左傳》昭公二年載:" 秋,鄭公孫黑將作亂,……駟氏及諸大夫欲殺之。子產在鄙聞之,懼弗及,乘遽而至。"  ②   《周禮?秋官》野廬氏條下注云:" 掌達國道路" 的" 達" ," 謂巡行通之,使不隔絕者"." 比國郊及野之道路" 的" 比" ,為" 猶校也" ,即比較之意。  戰國年間,驛傳制度進一步完善,緊急公務常常乘傳馳報。如《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載:" 齊景公游少海(渤海),傳騎從中來謁曰:" 嬰疾甚,且死,恐公後之。" 景公遽起,傳騎又至。" 另外,戰國時期行旅往來,皆按時驗證放行。關於這一點,《史記?孟嘗君列傳》關於孟嘗君出關故事載之甚明:" 昭王釋孟嘗君。孟嘗君得出,即馳去,更封傳(今之驛券也),變名姓以出關。  夜半至函谷關。秦昭王后悔出孟嘗君,求之已去,即使人馳傳逐之。孟嘗君至關,關法雞鳴而出客,孟嘗君恐追至,客之居下坐者有能為雞鳴,而雞齊鳴,遂發傳出。" 從上述孟嘗君出關的故事看,每日雞鳴驗證出關執行是很嚴的。其所以如此嚴,可能是和國家的治安、防盜等聯繫在一起的。  春秋戰國的郵是傳送公文書信的,傳是運送行旅的,這是二者的區別。《孟子?公孫丑上》云:" 孔子曰:" 德之流行,速於置郵而傳命。""孟子的這段話說明春秋、戰國時郵這種傳送公文書信的辦法一直沿用,同時也說明郵是驛傳的職能之一。  總之,春秋戰國時,設有驛傳制度。驛傳的職能有二:一是傳送行旅,一是郵寄公文書信。驛傳制度的實施辦法,是30里置1傳舍(交通站),有屋舍可供旅客住宿,有車、馬可傳送行旅和郵寄公文書信。  3。水路與海路交通的開闢(1)水路交通的開闢春秋戰國時期,開闢水路交通的一個重大成就是溝通長江流域與黃河流域的運河的開鑿。這條運河開鑿分為二段,從第一段修成,到最後一段修成,前後相距一百四十六年。第一段是吳王夫差修的邗溝,修於《左傳》哀公九年(公元前486年),從" 邗(江蘇揚州市境)築城穿溝" ,東北通江蘇淮安縣境內的射陽湖,西北至宋國入淮。這是一條溝通長江與淮河的運河。過了2年(公元前484年)夫差又把這條運河向北修,接通沂水、濟水,同時也接通了濟水與泗水。夫差開鑿這條運河的目的,是為了北上爭霸,運送軍隊與軍糧。由於泗水入淮,所以吳舟師能深入到今河南中部的黃池與晉爭霸。第二段是開通鴻溝,鴻溝是戰國時魏惠王十年(公元前361年)在魏國境內的天然湖泊圃田澤(河南中牟縣境內)與黃河之間,開鑿了一條渠道,引黃河水入圃田澤。魏惠王三十一年(公元前340年),又從圃田澤開了一條渠道,引圃田澤水通淮河。這樣便修成了鴻溝。邗溝溝通了江淮,鴻溝又溝通了黃淮,這樣便把黃河流域與長江流域聯繫了起來。  邗溝、鴻溝的修通對經濟發展產生巨大影響。邗溝修通後在經濟上可以說發生了立竿見影的效果。如陶,相傳堯曾初居於此,周代為曹國都,秦在此置定陶縣。這個地方位於濟水之濱,運河修通後,就成了南北水運交通的樞紐,成為連接長江、淮河和黃河流域河南地區的商業中心。所以,范蠡離開越國後,至陶,認為這是一個理想的經商致富之地,所以定居於此,所謂" 之陶為朱公,朱公以為陶天下之中,諸侯四通,貨物所交易也。乃治產積居,與時逐,……子孫修業而息之,遂至巨萬" ①。鴻溝開通後也有巨大經濟效益,這條運河把黃、淮溝通了。《史記》說:" 自是之後,滎陽下引河東南為鴻溝,以通宋、鄭、陳、蔡、曹、衛,與濟、汝、淮、泗會。" ②溝通長江流域與黃河流域運河的開通,不僅在經濟方面有巨大作用,在文化交流和促進政治上的統一方面也有巨大作用。  ①   《國語?齊語》。  春秋時期利用天然河道運輸也比以前有很大進步。如公元前647年,晉遇饑荒年,秦穆公讓秦國的運糧船從渭水至黃河,再從黃河溯汾水到晉都絳,由於運糧船隻絡繹不絕,史稱" 泛舟之役" ①。再如公元前506年吳楚柏舉之戰前,吳軍進攻楚國時,軍隊乘船沿淮水西進,越過蔡地後,將船隻停泊在淮河岸邊,而後登陸攻楚。像這類大規模利用天然河道運糧、運送軍隊等等情況,以前不見於記載,從春秋時始方才出現於史籍,正說明春秋時人們利用天然河道、開拓水路交通較前邁出了一大步。  (2)海路交通的開拓春秋時期交通方面的另一大成就,就是開拓海路交通。這方面見於記載的有吳、越兩國。據記載第一次在海中航行是吳國的舟師。《左傳》哀公十年(公元前485年),吳王夫差十一年,吳大夫" 徐承帥舟師,將自海入齊,齊人敗之,吳師乃還".第二次則是越國舟師。《國語?吳語》載:"越王勾踐乃命范蠡、後庸率師沿海溯淮,以絕吳路,敗王子友於姑熊夷。" 這裡記載了越國乘吳國北上與晉國爭霸之時,派范蠡、後庸率越師由海路溯淮水而上,以斷絕吳軍歸路,又在吳都郊外大敗吳王夫差的太子王子友。第三次則是越王勾踐滅吳後," 范蠡……乃裝其輕寶珠玉,自與其私徒屬乘舟浮海以行,終不反。……范蠡浮海出齊,變姓名,自謂鴟夷子皮,耕于海畔" ②。這裡透露范蠡離開越國時是乘舟自海路至齊的。春秋以前對海上交通的開拓缺乏記載,春秋時期上述三次記載都是吳、越兩國在開拓海上交通,尤其是前兩次,是吳越兩國的舟師,規模大,人數多,說明當時已能造適於海上航行的船隻和具有海上航行的知識技能,這表明了海上交通技術的進步。  總之,交通也是一種產業,交通的進步說明產業進步。春秋戰國時期,陸路交通的發展,水路交通的開拓,運河的修建,海上交通的開拓,既是經濟發展產物,又有力推動了全國經濟的發展。同時,對文化交流、統一國家的產生創造了重要的物質前提。  ①   《左傳》成公十八年。  ②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  ①   《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②   《左傳》昭公六年。  (三)城市的擴大與興起  1。人口的增加春秋中期以前,各國人口較為稀少,《左傳》閔公二年(公元前660年),衛懿公九年,狄滅衛,衛遺民渡河者730人,加上共、滕兩邑之民才5000人。衛國是西周初年分封的一個重要國家,春秋時期也是個中等國家,在狄滅衛後,人口竟如此之少,可見當時各國的人口都不多。  春秋中期之前,各國人口稀少的另一個表現是不少國家有許多荒地沒有開發,國與國之間也有許多沒有開發的荒地,地居中原的宋、鄭兩國之間就有" 隙地".由於人口少,所以春秋時一些國家極力增殖人口,如越王勾踐為復興越國,曾規定:" 壯年人不能娶老婦,老年人不能娶年輕妻子。女子17歲不出嫁,父母有罪;男子20歲不娶妻,父母有罪。女子臨產報告官府,官府讓醫生守護助產。生男孩,公家供給兩壺酒,一條狗;生女孩,公家給兩壺酒,一頭小豬。一胎生三個孩子,公家給乳母;一胎生兩個孩子,公家供給糧食。" ①《漢書?食貨志》載,戰國初期魏文侯時,魏相李悝曾創平糴法,其目的就是要解決" 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這也就是說李悝創平糴法的目的之一是想增殖人口,至少也不要因民" 離散" 而使人口減少。《孟子?梁惠王上》載,梁(魏)惠王對孟子說,為治理好國家,他費盡了心力," 河內凶,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河東凶亦然。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鄰國之民不減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這就是說魏惠王費盡心力地治國,目的之一就是想使人口增加。  戰國人口比春秋大為增加。《莊子?胠篋篇》說,齊國的情況是" 鄰邑相望".《孟子?公孫丑上》也說當時齊國土地廣大,而且" 雞鳴狗吠相聞而達乎四境,而齊有其民矣" ,也就是齊國不僅土地廣大,而且人口眾多。  2。城市的擴大春秋時期一般都城不大,人口不多,一般國家的都城周圍不過900丈,卿大夫的都邑一般為國都的三分之一、五分之一或九分之一。《左傳》隱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載鄭莊公之弟叔段居京,稱為京城太叔,因京城太大,鄭大夫祭足恐叔段為患鄭國,對鄭莊公說: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叄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將不堪。  上文所說的" 都城" 指的是諸侯國內卿、大夫的封邑之城,不是指諸侯國的國都。按照周代的規定,卿大夫封邑的都城為諸侯國國都的三分之一、五分之一或九分之一。卿大夫封邑之城最大不能超過" 百雉" ,則可知諸侯國之國都為三百雉。注云:" 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牆,長三丈高一丈。" 這就是說"百雉" 為300丈,300雉為900丈。諸侯國的國城為900丈,卿大夫封邑中的城不能" 過百雉" ,即不能超過300丈長。一直到春秋末年,諸侯國的統治者仍在人為地維護這一規定。《公羊傳》定公十二年(公元前498年)載孔子墮三都之事,就是為了維護上述規定: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於是帥師墮》(叔孫氏食邑)、帥師墮費(季孫氏食邑)。  ①   《左傳》桓公五年。  上述記載說明,由於叔孫氏的封邑、季孫氏的封邑費,和孟孫氏的封邑,都超過了" 百雉" ,所以孔子要" 墮三都" ,即平毀三家的邑城。  在這一鬥爭中,孔子遭到了失敗。  戰國時期,城市的規模普遍擴大。《國策?趙策》載,戰國時趙奢說:" 古者,四海之內分為萬國,城雖大無過三百丈者,人雖眾無過三千家者。……今千丈之城、萬家之邑相望也。" 戰國時," 三丈之城,七里之郭" 或" 三里之城,五里之郭" ,已成為普遍現象。如墨子說:" 率萬家而城方三里。" ①孟子說:" 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環而攻之而不勝,……必有得天時者也。" ②《戰國策?齊策六》說:" 即墨,三里之城,五里之郭。" 上述記載中的所謂" 城" ,指的是內城,所謂" 郭" ,指的是外城。內城3里,外城(郭)5里或7里,則外城大於內城1。6倍多至2。3倍多。這說明城是大為擴大了。戰國時期的城,出現了一些萬家之邑。如:知伯," 使人請地於韓。韓康子……使使者致萬家之邑一於知伯。知伯……又使人請地於魏,魏桓子……使人致萬家之邑一於智伯" ③。不僅如此,一些地區還出現了超級城市,如韓的大縣宜陽(今河南宜陽縣)是戰略重地,又是上黨、南陽兩郡間的貿易要道,商業也比較繁榮,所以宜陽發展成為一個" 城方八里,材士十萬,粟支數年" ④比一般縣城都要大的都市。所以,秦國丞相甘茂說宜陽城" 名為縣,其實郡也" ①。在各國國都中,齊國國都臨淄最有名,蘇秦說秦王曰:" 臨淄之中七萬戶,臣竊度之,下戶三男子,三七二十一萬,不待發於遠縣,而臨淄之卒,固已二十一萬矣。臨淄甚富而實,其民無不吹竽鼓瑟,擊築彈琴,鬥雞、走犬、六博、蹹踘者。臨淄之途,車轂擊,人肩摩,連袵成帷,舉袂成幕,揮汗成雨。" ②像這樣的城市不僅是政治、軍事中心,在經濟上也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3。城市的布局及其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春秋時期,諸侯國首都稱國,卿大夫所居的邑稱都,國、都都有城。  戰國時代各國逐漸普遍設置郡縣,國有國都,郡縣也各設城,小郡有十多個縣,大郡有三十餘縣。這樣,全國星羅棋布地分布著大大小小的城市。  各國國都中,都設有規模宏大的宮庭,國君的宗廟、國家各部門的官署和各級官吏的住宅。高級官僚住宅一般是高門大屋,如齊宣王招文學之士,命淳于髡、慎到、環淵等76人為上大夫,在臨淄稷門附近的稷下" 高門大屋尊寵之" ③。此外,國都中還設有招待賓客的館舍、傳舍等等。  ①   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釋干支》。  ②   《穀梁傳》宣公元年。  ③   《左傳》成公十八年。  ④   《左傳》成公十七年。  ①   《管子?小匡》。  ②   《左傳》襄公十四年、二十五年。  ③   《國語?晉語八》?  " 百工居肆" ,城市設手工業作坊集中區。如在東周的洛陽王城遺址的西北部發現有燒制日用陶器和隨葬明器的窯場,製作骨質和石質飾品的場所,考古發現的曲阜魯國故城,宮殿的東、西、北三面,環繞著鑄銅、冶鐵、制陶、制骨等手工業作坊和一些居住遺址①。考古發現的春秋戰國時齊臨淄故城由大、小二城組成,大城周長14公里,小城周長7公里,平面均作縱向的長方形。小城是齊國的宮殿區,附近並發現鑄造" 齊法化" 錢幣的遺址。大城主要是平民活動的地方,那裡絕無大型建築遺迹,曾發現冶鐵和其他手工業遺址②。考古發現從商鞅變法到統一六國的秦都咸陽,地處渭河之濱,宮庭的附近,也發現直接為宮庭服務的銅器、鐵器和陶器作坊的遺址③。從文獻材料看來,當時各國國都中存在著個體手工業者,他們進行的是商品生產,生產的目的是為了賣。如春秋時宋國國都司城(司空)④子罕住所南隔壁,住著" 恃為鞔(皮鞋)以食三世" 的工人,因為他家的牆突出到子罕家的" 宮" 內,子罕讓他搬家,這個工人說:現在我搬走,宋國的求鞔者不知我的住所,我的飯碗就被打碎了。為這個原因,他不搬家⑤。當時,城市的手工業區,有各種行業的手工業者、如鑄錢、冶鐵、制陶、木工、皮革工、漆工等等,此外還有殺狗的等等。  各類城市中有進行商業交換的市區。《周禮?考工記》說匠人建國都時" 面朝後市" ,即建設國都時前面是朝廷,後面是市。這說明市在城中的地位是很重要的。市設專官管理。《周禮?地官》有" 司市" 一職," 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陳(陳列)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侈靡)而均市" 等等。《周禮?地官》又載" 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凡賣者質劑焉,大市以質,小市以劑。" 鄭玄曰:" 質劑者為之券,……大市人民、馬牛之屬用長券,小市兵器、珍異之物用短券。" 這就是說大市用的長券叫" 質" ,小市用的短券叫" 劑".當時城市中的借貸活動,也普遍用券。市上無論買賣用的券(質、劑)和借貸活動用的債券,一般均用竹木製成,先把買賣合同和借據寫在券上,而後由買主或債權人執右券、賣主或債務人執左券。雙方均需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如果雙方發生糾紛,官府就根據券來判斷是非。為判斷是非,官府就要合券,這叫做" 傅(符)別". "傅" 指合券," 別" 指右券或左券。《周禮?大宰》說" 聽稱責(債)  以傅別" ,就是這個意思。券的普遍使用,是當時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為戰國以前所未見。  ①   呂思勉:《讀史札禮》,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335頁。  ②   同上,第 272頁。  ③   同上,第 277頁。  ④   司城,官名。春秋時宋國為避宋武公之名,改司空為司城。  ⑤   《呂氏春秋》卷二○,《召類》。  這一時期城市中已是店鋪林立。《呂氏春秋?去宥》載:" 齊人有欲得金者,清旦,被衣冠,往鬻金者之所,見而操金,攫而奪之,吏搏而束縛之。" 這說明當對城市中有" 鬻金者之所" 和維護市場秩序的官吏。蘇代至齊見淳于髡說:"人有賣駿馬者,比(連)三旦立市,人莫之知" ①,說明賣馬在城市中是習見的事物。戰國時有" 積兔滿市" 的說法,說明有賣兔的。有賣踴(假足)和賣履的,《左傳》昭公三年" 國之諸市,履賤踴貴".《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載有賣履的。有賣珠賣櫝(櫃)的。《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載:" 楚人有賣其珠於鄭者,為木蘭之櫃,……鄭人買其櫝(櫃),而還其珠。" 有賣酒的,《韓非子?外儲說右上》載:" 宋人有酤酒者,為酒甚美,縣(懸)幟甚高。" 《晏子春秋?問上》也記載" 宋人有酤酒者,為器甚潔清" 云云。有賣卜的,齊人公孫閈乃" 使人操十金而往卜於市" ②。當時的市上還有賣茅草的,《韓非子?內儲說下》載:" 有燒倉……者,而不知其人,昭奚恤令吏執販茅者而問之,果燒也".倉庫等類的建築是茅草等作原料蓋成的," 販茅者" 燒了倉之類的建築物,蓋新倉就需茅草,茅草就有了市場," 販茅者" 才能賺錢。這說明當時的商品經濟已有相當程度的發展。市上賣的東西品種繁多,市的四周有" 市門" ,設專門官吏管理各方面的事情,這說明中國古代已有市場經濟的發育。  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城市工商業的發展,說明大大小小的城市不僅是政治、軍事的中心,同時也是經濟的中心。城市的擴大和繁榮,說明了社會分工的擴大,和生產品交換的擴大。所以一個城市工商業經濟的發展,不僅滿足城市統治階級和居民的需要,也滿足了那一地區居民的需要,促進該地區生產的發展和經濟的繁榮。因此,春秋戰國時期城市的擴大和興起是古代中國社會的一個巨大進步。  4。全國的大城市與對工商業城市的爭奪經春秋時期的發展,到戰國各國都出現了大的商業性城市。據《鹽鐵論?通有篇》載,這些大的城市主要有:" 燕之涿(今河北省涿縣)、薊(北京市),趙之邯鄲(河北省邯鄲市)、魏之溫(今河南省溫縣)、軹(今河南省濟源縣)、韓之滎陽(河南省滎陽縣),楚之宛(今河南省南陽市)、陳(今河南省淮陽縣),鄭之陽翟(今河南省禹縣)、三川之二周(東周、西周,在今河南省洛陽市),富冠海內,皆為天下名都。非有助之耕其野而田其地者也。居五諸之沖,跨街衢之路邊。故物豐者民衍,宅近市者家富。富在術數,不在勞身;利在勢居,不在力耕也。" 就是說這些" 富冠海內" 的" 天下名都" 不是靠" 耕其野而田其地" 即從事農業生產富起來的,而是靠居於交通要衝," 跨街衢(四通八達)之路" ,所以,住宅近市的人" 家富".因此,能否致富在於運籌的術數,而不在於是否參加體力勞動。能否獲利在於居住地勢的位置,不在於是否努力耕作。這都說明這些" 富冠海內" 的" 天下名都" 是靠工商業致富的。  ①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第 217、1528頁、?呂思勉:《讀史札記》,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335頁?  當時的封建官府向工商業除徵收關稅、市稅之外,還徵收" 廛" (房基)稅。工商業稅成了封建官府重要的財政收入,因此一些工商業發達的城市,在戰國中期以後就成了爭奪的對象。如宋國的陶邑在" 天下之中,諸侯四通,貨物所交易也".這個地方就成了各國封建主爭奪的對象。在齊國滅宋前,齊、秦、趙三國都想佔領陶。秦穰侯魏冉和趙奉陽君李兌都想奪取陶作為自己的封邑。為爭奪宋國的陶邑等地,公元前287年李兌曾發動五國合縱伐秦。在齊國滅宋後,公元前284年又有六國聯合攻齊和燕將樂毅攻破齊都臨淄的戰爭。在六國攻齊時,秦國首先攻佔了陶,把陶作為魏冉的封地,魏冉被秦驅逐而死去後,秦又把陶改建為陶郡。公元前258年在秦攻趙都邯鄲不克,魏信陵君無忌和楚春申君黃歇救趙獲勝,魏安王就乘機攻取了陶。從各國國君和貴戚大臣對陶的爭奪中,可以看出他們是如何重視對工商業城市陶的財富的佔有了。  對一些冶鐵工業中心,各國都加以爭奪,公元前301年齊、 韓、魏三國攻楚,殺楚將唐昧,韓、魏奪得楚國宛(今河南南陽)、葉以北地。  其原因之一,是因宛是著名的冶鐵中心和商業城市。公元前291年秦白起攻韓取宛,司馬錯攻韓取鄧(今河南郾城東南),鄧也是韓國的一個重要的冶鐵業的產地。就在這一年,秦把涇原君公子市改封於宛,高陵君公子悝改封於鄧。這兩人與魏冉封於陶、戎封於新城相似,都以當時工商業中為封邑。所以這四家形成" 私家富重於王室".後來秦昭王聽了范睢的話,驅逐了他們,也是因國家要掌這些工商業中心的財富。  《韓非子?愛臣篇》說" 是故大臣之祿雖大,不得藉城市(不得在城市抽稅作俸祿)".這說明當時封建國家對這些工商業中心財富的控制已經十分重視。  5。軍市的出現戰國時期,在軍隊駐地附近,出現了軍市。軍市上徵收的市租可供軍官與軍隊享用,士兵可以在軍市上買到生活日用品,同時對軍市也有管理的種種規定。  西漢人馮唐說:" 巨大父言,李牧為趙將居邊,軍市之租皆自用饗士,賞賜決於外,不從中擾也" ①。馮唐為漢初文帝時人,祖父曾在趙國做官,與李牧交好。從馮唐的話中可知,李牧為趙將居邊,說明當時軍市的設置地點應在趙國的邊境,李牧把軍市收的租稅,用於犒賞戰士,賞賜都由他在外決定,不受朝廷的牽制。所以,李牧深得士卒的喜愛。  李牧這種作法對後世有深遠的影響,到漢初魏尚做雲中太守還效法李牧的作法,把軍市收來的租稅全部犒賞戰士。  當時不僅趙國有軍市,其他國家也有軍市。蘇秦對齊閔()王說:" 士聞戰,則輸私財而富軍市,輸飲食而待死士。" ②這就是說士卒知戰事要起,就把自己的私人財物輸送到軍市上而富了軍市,又輸送飲食以款待死士。這種現象是一種普遍現象,所以蘇秦在和齊湣王談話中才提到它。  《商君書?墾令》則主張加強對軍市的管理,以便於農民安其本業,所以說:令軍市無有女子,而命其商人自給甲兵,使視軍興;又使軍市無得私輸糧者,則奸謀無所於伏(藏)。……盜糧者無所售,送糧者不私,輕惰之民不游軍市,則農民不淫,國粟不勞,則草必墾矣。  《商君書》是從重農的立場出發談對軍市的管理的,可能軍市離戰爭的地方並不遠,時常得準備作戰,所以令軍市" 無有女子" ,讓" 商人自給甲兵" ;又使軍市不得私運糧米,這樣奸巧的計謀就無法隱藏在軍市中了。又指出:要使偷軍糧的人無法賣出糧食,送軍糧的人不得私自謀利,懶惰的人不能遊逛軍市,這樣農民不浮蕩,國家的糧食不枉費,國家的荒地就必然會耕墾了。  戰國以前沒有關於軍市的記載,所以軍市是戰國時出現的新事物。  軍市是適應當時商品經濟發展的新形勢,在駐紮軍隊的地方,由軍隊出面設置軍市,軍市上的租稅收入也就供軍用了。這種辦法,對解決軍隊的經濟收入和當地居民的商品流通都有一定的好處,所以能夠出現和存在。  ①   見本書第四章第二節。  ②   《戰國策》卷十二,《齊策五》?  (四)貨 幣  1。貨幣種類貨幣是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春秋時期,黃金已作為貨幣而出現,如子貢" 家累千金" ,越大夫范蠡" 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 ,都說明黃金已作為衡量財富的尺度、作為一般等價物而出現了。此外,春秋時出現了銅鑄幣,周景王二十一年(公元前524年)" 將鑄大錢,單穆公曰:" 不可。古者天災降戾,於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振救民。  民患輕,則為作重幣以行之,於是乎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則多作輕而行之,亦不廢重,於是乎有子權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匱乎?若匱,王用將有所乏,乏則將厚取於民。民不給,將有遠志,是離民也。" ……王弗聽,卒鑄大錢" ①。  這段話的大意是說,周景王將要鑄大錢時,單穆公爭諫說:古時天災,物價上漲,貨幣價值跌落的時候,就製造比現行貨幣重的貨幣,使它和現行貨幣大小並行。但是,重幣的數量要比輕的多,讓重幣作本位貨幣流行使用,把輕幣作輔助貨幣流行。這叫做" 母權子而行".相反,如貨幣價值高,物價太賤,就多鑄造幣值小的輕幣,把輕幣的數量增加到比重幣還多,這時才能用重幣購貴物,用輕幣購賤物。這叫做" 子權母而行".這樣,大錢、小錢,都加以利用。現在,王廢輕幣而鑄重幣,民眾就會失去資財,陷於匱乏。民眾陷於匱乏,王室的財政就有困難,因此就要增稅搜刮民眾,民眾負擔不起就會逃徙遠方。周景王不聽,最後還是鑄了大錢。這段材料,不僅說明周景王時鑄了大錢,而且從單穆公的諫中可知早在周景王以前就有鑄幣存在了。又春秋時期楚莊王" 以為幣輕,更小以為大" ②云云,說明楚莊王也曾改輕幣為重幣(大幣)。  考古中也發現了春秋時期的銅鑄幣。在山西侯馬的晉國城址附近,曾發現12枚聳肩尖足大型空首布,發現於春秋晚期地層。這種空首布長13厘米左右,大多數無銘文,重約33克多。其中一枚鑄有" ××策黃釿" 5字的空首布、長約12厘米,肩寬4。8厘米左右,重約30克多。又在河南省汲縣山彪鎮春秋晚期墓葬曾出土與山西侯馬出土的形制相同的空首布600多枚,其重量還不到侯馬布幣的重量之半③。這些發現說明春秋時期確已出現銅鑄幣。  ①   《左傳》哀公五年。  ②   《史記》卷四十三《趙世家》。  ③   《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第 317-318頁。  春秋時期黃金與銅鑄幣雖已出現,但在實際生活中似乎普遍使用的還不夠。李劍農先生統計了《左傳》中記載:" 賞賜、饋贈、獻納、犒聘者二十九,或以器飾,或以車馬牲畜,或以璧玉,或以帛錦,或以衣服,以生金者一,無以錢刀者" ;" 言擄掠盜竊奪者十四,或禾麥米粟,或木材,或璧玉,或實用之兵器,或馬,或鍾,奪幣者一,不言為錢刀之幣" ①。因此,對春秋時期貨幣的使用情況不能估計過高。  戰國時期,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貨幣普遍使用,但當時處於金屬鑄幣、貴金屬貨幣和實物貨幣並用時期。《管子》一書對此有不少記載,《管子?國蓄》載:" 五穀食米,民之司命也;黃金刀幣,民之通施也。  故善者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盡也。" 又云:" 先王……  以珠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三幣,……先王以守財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 《管子?地數》云:" 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 《管子?乘馬》則云:" 無金則用其絹,季絹三十三制當一鎰。無絹則用其布,……" 《管子》上述記載反映的應是戰國時齊國的情況,從中可以看出:齊國用的貨幣有貴金屬黃金和銅鑄幣刀布,又有實物貨幣絹、布。各種貨幣之間,已有一定的比價。楚國也是多種貨幣並用,《尚書?禹貢》稱荊州" 厥貢羽毛齒革,惟金三品(金、銀、銅)".春秋末,楚國有" 三錢之府" ,裡面貯存著那三種錢,已無可察考,但說明楚國有三種不同的金屬貨幣。能夠肯定的是黃金在楚國是通用的重要貨幣,陶朱公曾因其" 中男殺人,囚於楚" 於是以" 黃金千鎰" 在楚賂楚王臣下庄生,庄生又設法說服楚王而赦免陶朱公之子②。到戰國時期,除了黃金是各國的通用貨幣外,銅鑄幣是各國民間的通用貨幣。  2。銅鑄幣(1)銅幣的四種形式春秋戰國時期,雖然存在著各種貨幣,然而銅鑄幣卻日益普遍流行,成為民間商業來往中的主要貨幣。各國流行的銅鑄幣主要有以下四種形式:銅貝:殷商、西周時長期使用天然貝作貨幣,春秋戰國仍流通。由於天然貝來源不多,為適應流通的需要,所以西周晚期以後出現了骨制和銅製的貝。戰國時,貝大都用銅製。這種銅貝,稱之為蟻鼻錢。這種銅貝多為楚國製造,主要也流行於楚國。至秦廢貝行錢。在考古發掘中," 骨制之貝,一部分在山東滕縣出土,一部分在河南出土" ①,另外,在磁州曾分別得骨制之貝和銅製之貝②。  刀幣,形狀似刀,最初可能以慣用的工具——刀,作交換媒介。後來用銅仿製作貨幣用,西周時就有仿製的刀。春秋戰國時又加改進成為通貨流通。而後為攜帶方便,減輕其重量,縮小其體積,而又襲用其形制,就成為刀幣。刀幣主要流行在齊、燕、趙三國。齊國刀幣形制較大,尖頭。燕、趙形制較小,為方頭或圓頭。  ①   《戰國策?趙策一》。  ②   《史記》卷三十九《晉世家》。  ①   陳完後改為田氏,有兩種說法:一說是陳完食采邑于田;一說陳、田古音相同。見《史記》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的《集解》及《索隱》。  ②   《左傳》庄公二十二年。  布幣,形似農具中的鎛,即所謂鏟幣,由鎛、鏟一類農具逐漸演化而來。布幣的主要流行區在三晉,即韓、趙、魏三國。此外,周王畿和燕也有流行。春秋戰國時,布幣逐漸廣泛流行,重要性遠在刀幣之上。  布幣的形制也在逐漸演變,最原始的空首布據說西周時就已產生,春秋末期晉國遺址中也曾發現。後來,由空首布變為首不空,再進而演變為方足布、尖足布、圓足布,又進而出現了圓肩圓足的,說明貨幣形式逐漸向圓的方向發展。  圓錢,即圓形錢,內有方孔、圓孔的出現較晚。這種貨幣始於周,流通範圍最初也在周王畿內。《國語?周語下》所載的春秋後期周景王鑄大錢,鑄的就是這種圓錢。《漢書?食貨志》云:" 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錢圜函方,輕重以銖。" 師古曰:" 圜,謂均而通也".所以,錢為圓形,取圓轉均通之義,如泉水暢流,所以又稱錢為泉。圓錢是一種後起的貨幣,史載西周初年太公為周朝制定,甚不可信,春秋末年出現了圓錢是可能的。戰國時,圓錢主要流行於東周、西周、秦和韓、魏兩國沿黃河地區。後世銅貝、刀幣、布幣等皆廢,惟圓周方孔之圓錢流行。  (2)銅幣的流通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戰國時一國境內經常出土它國貨幣。如空首布是春秋末戰國初晉、周、鄭、宋等國的貨幣,但乾隆年間浙江" 餘杭山中人偶然掘地得數十枚……空首布" ①,北京和河北保定也發現過空首布②,四川江油也出土過晉空首布③。北京朝陽門外呼家樓出土的貨幣中有布幣992枚。其中方足布所記鑄地有:平陽、安陽、宅陽、陽邑、大陰、壤陰、乘邑、邾、彘、鄔、郎、王氏、茲氏、皮氏等等。尖足布所記鑄地有:武平、武安、晉陽、中陽、陽人、大陰、平周、平州、茲氏、茲金化郛、邪山、商丘、西部。上述城邑均分布在戰國韓、越、魏地區④。  遼陽下麥窩村發現布幣4000枚,面文表明鑄造地址為:" 壤平、匋陽、平陽、鄏氏、安陽、平陰、皮氏、、子、宅陽、襄垣、焛、郛、、茲氏、茲氏半、大陰、晉陽、平周、武安、商丘、中都、武平、、邯鄲。" 這些地名,分布在今山西、河南、河北、內蒙、遼寧等省區,為趙、魏、韓、燕等國所造①。在秦國咸陽市長陵車站發現魏安邑二釿布1枚……齊法化刀3枚,古刀1枚,燕尖刀1枚,楚蟻鼻錢124枚②。四川瀘縣出土過燕明刀,安縣出土過安陽、平陽布,青川出土有楚金③。這種一國內發現別國鑄幣的情況說明,戰國時期的經濟已不再是孤立的國別經濟,而是形成了區域性的經濟,各區之間的經濟也發生了聯繫,說明全國各地的經濟聯繫日益密切。  ①   《左傳》昭公三年。  ②   《左傳》昭公二十年。  ③   張善熙:《四川歷代鑄幣情況概論》。  ④   《北京朝陽門外出土的戰國貨幣》,《考古》1962年第 5期。  ①   《左傳》昭公三年。  ②   《秦都咸陽遺址發現窯址和銅器》,《考古》1974年第 1期。  ③   張善熙:《四川歷代鑄幣情況概論》。  在現實生活中,銅幣在民間逐漸廣泛使用。戰國初年,農民所生產的主要農產品粟的價格已用銅幣計算。《漢書?食貨志》載李悝語,1石粟價30錢,農民每年的衣服費用為300錢。根據秦律條文可知:禾(小米)價每石30錢。枲(大麻雄株可作纖維用),每斤3分2三分之一錢,18斤值60錢。布1幅,長8尺,寬2尺5寸,值11錢。官奴發放衣服費用,冬衣成年人110錢,夏衣55錢,總共165錢。按秦律的規定,借官府的債未及時償還,贖罪而無現錢的,可到官府服勞役抵債,服役一天摺合8錢。封建政府通緝罪犯的賞格也用錢計算,《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秦王政九年(公元前238年)長信侯嫪毐作亂,秦王下令" 有生得毐者,賜錢百萬,殺之五十萬".上述事實說明了銅幣的廣泛流通,作為流通手段發揮了作用,已成為民間使用的主要貨幣。  戰國時期,銅幣已作為貯藏手段而出現,新中國建立後不斷發現了戰國晚期貯放貨幣的窖藏。1956年在山西芮城發現的窖藏出土了460餘枚布幣,鑄造地名有魏、韓、趙、燕等國的20多處。1957年北京呼家樓窖藏出土的布幣的鑄地達50多處,並有大量刀幣①。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在晉北的陽高、原平和晉中的祁縣、交城、太原等地發現了戰國時趙國轄境內的窖藏貨幣。陽高縣天橋村發現布幣的數量最多,重量達102公斤,計一萬二、三千枚。原平縣武彥村發現的戰國錢幣,重量達64公斤。七十年代發現了洛陽附近兩處空首布的窖藏,一處是伊川縣富留店村出土了753枚空首布,整齊地放在一個陶瓮之中,以大型平肩的空首布為主,計604枚,長9。3- 10。1厘米,足寬4。9- 5。5厘米,重30克左右。發現的斜肩空首布149枚,長8。5- 8。8厘  米,足寬4。8- 5。1厘米,重一般為19。3克。另一處在新安縣牛丈村出土的401枚空首布,除一枚外,其他都是小型平肩的" 安臧布" ,重量多為15。3克左右,相當於大型平肩空首布重量的一半②。這類窖藏貨幣的發現,說明銅幣已作為貯藏手段使用。  (3)各國所鑄的銅幣戰國時各國都在一些工商業城市鑄造銅幣,通過鑄幣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在鑄幣過程中,銅幣的形體向小的方向發展,重量也日趨減輕。  銅幣標明了幣值單位,這表明貨幣已從商品貨幣變為符號貨幣。在鄭州崗杜戰國晚期第139號韓墓" 出土一種形體更小的平首布。這種布幣鑄造和流通十分廣泛,已知的鑄造地名即達九十六處。鑄幣的不斷減重……  說明統治者通過貨幣貶值來加強剝削" ③ .由於鑄幣能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對統治階級有利,所以各國都紛紛鑄幣。各國鑄幣的情況如下:魏國:魏國流行的布主要為圓肩、方足、圓跨。鑄造這種銅幣的主要城市有國都大梁、安邑、蒲阪、晉陽(山西省永濟縣西南)、共、山陽、虞等等。另外還方肩、方足、圓跨的布,鑄造的城市有垣、平周、皮氏、高都、宅陽等。魏國在沿黃河地區還有無郭圓錢流通,鑄造的城市有共、垣、長垣等。共所鑄圓錢有" 共" 、" 共半釿" 、" 共屯赤金".垣所鑄有" 垣".長垣所鑄有" 長垣一釿" 、" 長睘一釿".此外,魏國還有無文銅貝流通。  ①   《左傳》昭公十年。  ②   《史記》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  ③   《新中國的考古收穫》,第 67-68頁。  魏國鑄的布大小輕重不一。重量單位有的以釿計,有的以寽計。大梁鑄的布,有以下四種:" 梁正尚(當)百尚(當)寽" 、" 梁誇釿百尚(當)寽" ," 梁半尚(當)二百尚(當)寽" 、" 梁誇釿五十尚(當)  寽".在重量上100釿等於1寽。所以,上述四種布,前兩種百枚當一寽,三種是300枚當1寽,四種是50枚當1寽。1寽約在1400克至1600克之間。其他城市所鑄的銅布也輕重不一,幣上記有鑄造地名和幣值單位。  西周和東周:西周、東周都鑄有郭圓錢,上有" 西周" 、" 東周" 字樣。另鑄有方孔圓錢,上有" 東周" 、" 大信" 字樣。東周還鑄有空首布,上有東周字樣。  趙國:趙國所鑄布幣,以方肩、尖足、圓跨為主。鑄造的地點為:邯鄲、晉陽(山西省太原市)、藺、離石、武安、中陽、武平、安平、中都。所鑄布也有圓肩圓足的,系晉陽、藺、離石所鑄。另有一種安陽方足布,為西安陽(內蒙古烏拉特前旗公廟溝口)所鑄。趙國還鑄造體形較小的刀幣,從刀幣上鑄有地名看,可知為邯鄲(甘丹)、藺(焛)、柏人(白人或白)所鑄,重量多在10克以上。還有更小刀幣,重量為7克左右,為晉陽鑄造。趙國西部沿黃河地區也有有郭圓錢,當藺、離石鑄造。這一地區與秦為鄰,秦也用圓錢,所以這一帶鑄造圓錢,顯然是與秦國通商的需要。  韓國:韓國所鑄造的布為方肩、方足、方跨,鑄造地為平陽、高都、屯留、長子、涅、盧氏、鄧。韓也鑄空首布,鑄地為盧氏。  齊國:齊國通行刀幣。齊都臨淄鑄" 齊夻化(貨)" 、" 齊建邦造夻化(貨)" 兩種幣。即墨鑄" 節墨之夻化(貨)".安陽(山東曹縣東)鑄有" 安陽之夻化(貨)".這幾種刀幣重量均在50克左右。受燕國影響,齊國還有一種明刀錢。此外,戰國晚期,齊國也鑄有郭方孔圓錢,計有" 賹六化" 、" 賹四化" 、" 賹二化" 、" 賹化" 四種。  燕國:燕國流行的銅幣為明刀,有弧背與折背兩種。由於受三晉布幣的影響,戰國晚期燕國也鑄有一種平肩方足半釿布。燕國後來也流行圓錢,有郭方孔的有" 一化" 一種。方孔無郭的有" 匽四" 、" 匽化" 兩種。  秦國:秦惠文王二年(公元前336年),秦國初行錢。秦國的無郭圓錢有" 一銖重一兩" 、" 半兩" 等,重量單位以兩計。  楚國:楚國流行的銅幣有貝與布。銅貝流通量大,出土多,是常用貨幣。銅貝的重量為2克半到3克半。宋以後人們稱為" 蟻鼻錢".布有兩種,一種為" 殊布當釿" ,背文有" 十貨" 二字,重31- 37克。另一種叫" 四布當釿" ,重7克。大約一個" 殊布當釿" 約合4個" 四布當釿" 和10個銅貝。①各國的鑄幣權都為統治者所把持。楊寬先生說,戰國時" 三晉和齊的錢幣鑄造權是屬於中央政權和各大商業城市的地方政權的,秦楚等國是統一由中央政權鑄造的。" ②所以從鑄造銅幣中所獲取的經濟利益都歸了有關的國家中央和地方政權機構。  ①   《韓非子?二柄》。  ②   《史記》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  從上述各國流通的貨幣中可以看出:韓、趙、魏三國流通的主要是布幣;齊、燕兩國流通的主要是刀幣;西周、東周和秦國流通的主要是圓錢;楚國流通的主要是銅貝和布幣。這種流通的主要貨幣的差異,說明全國客觀上存在著幾個經濟區。但是,各國在流通的主要貨幣之外,也受鄰國影響,流通與鄰國貨幣相似的貨幣,正說明各國之間的經濟聯繫日益加強。  3。金幣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春秋戰國時黃金成為一般等價物,成為貴重的貨幣。黃金與銅幣相比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銅幣流行一般有一定國界和地域的限制;黃金則是一種不受國家和地域限制的跨國貨幣,在各個國家和地域均可流通。二是銅幣一般在民間流行,黃金則一般在統治階級的各種活動中使用。  春秋戰國時期使用黃金時,以鎰或斤為重量單位。1鎰重20兩或24兩①。1斤,約合今250克左右②。  春秋時期已有黃金的使用,當時常常在大宗價值轉移時以黃金為支付手段,同時也以黃金的多少作為衡量財富的標誌。如《國語?晉語二》載晉公子夷吾以" 黃金四十鎰,白玉之珩六雙" 送秦公子縶,就是以黃金作為支付手段的事例,至於子貢" 家累千金" 和陶朱公" 三致千金" ,則是以黃金作為價值尺度和作為衡量財富的標誌的事例。  戰國時,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政治交往的頻繁,黃金作為價值尺度和作為支付、貯藏手段,大量使用。如" 孟嘗君出行國,至楚,獻象床……直千金"①。" 孟嘗君有一狐白裘,直千金,天下無雙,入秦獻之昭王" ②。有一把寶劍值" 千金" ③的,有千里馬值" 千金" ④的。有" 璞玉" 值黃金" 千溢(鎰)"⑤的。秦國買韓國的美人,價值" 三千金" ⑥等等。封建統治階級的地租收入,有時也用黃金計算。如戰國後期西周轄地溫囿所收地租" 歲利八十金" ⑦。封建主的家產也常常以金計,有" 千金之家" 、" 萬金之家".孟嘗君說其父田嬰曰:" 齊不加廣而君私家富累萬金。" ⑧這都說明當時貴重東西的買賣和在封建統治階級中,黃金的流通是廣泛的。  ①   《孟子?梁惠王下》趙岐注" 二十兩為鎰" ,《孟子?公孫丑下》趙岐注" 一鎰   為二十四兩也。" ②   安志敏:《金版與鉼金(楚漢金幣及其相關問題)》,《考古學報》1973年第 2   期;又見楊寬《戰國史》第 115頁注①。  ①   《戰國策》卷十,《齊策三》。  ②   《史記》卷七十五,《孟嘗君列傳》。  ③   《戰國策》卷二,《西周策》。  ④   《戰國策》卷二十九,《燕策一》。  ⑤   《韓非子?說林下》。  ⑥   《戰國策》卷二十八,《韓策三》。  ⑦   《戰國策》卷二,《西周策》。  ⑧   《史記》卷七十五,《孟嘗君列傳》?  在政治鬥爭中,各國也以重金收買,而達其政治目的,這方面事例很多。如齊威王八年(公元前349年)楚發兵攻齊,齊王使淳于髡去趙請救兵,威王先給" 齎金百斤,車馬十駟" ,後又" 益齎黃金千溢,白璧十雙,車馬百駟。髡辭而行,至趙。趙王與之精兵十萬,革車千乘。  楚聞之,夜引兵而去" ⑨。再如《史記?田單列傳》載燕軍圍齊城即墨時,齊將田單為麻痹燕軍,曾" 收民金,得千溢,令即墨富豪遺燕將曰:" 即墨即降,願無虜掠吾族家妻妾,令安堵。""而後,田單在準備好後,突然反擊,大敗燕軍。戰國末年,秦國患信陵君在魏於秦不利,行反間計," 乃行金萬斤於魏,求晉鄙客,令毀公子於魏王" ⑩,魏王果然中計,罷斥信陵君,使秦國的陰謀得逞。秦國在統一六國的過程中,接受李斯、尉繚的建議,常常以重金收買東方國家的權臣、幸臣,對戰爭的勝利起了重要作用。  春秋戰國時使用的金幣,考古中有發現,如楚國甲的金幣有兩種,一種是鉼金,一種是以" 爰" 為單位的方形小金塊。安徽阜南三塔公社楚墓曾出土鉼金的碎塊。  由於黃金貴重,使用時重量要求精確,據楊寬先生研究," 當時已經有比較精密、專門用來稱黃金的天平" ①。按秦律規定,黃金的衡器一斤相差半銖要罰一件盾,一般衡器則一斤相差銖以上才罰主管官吏一件盾。  4。借貸與農貸春秋戰國時期,隨著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出現了農業貸款和高利貸。  春秋時期,已經出現了賒貸業。《國語?晉語八》叔向論憂德不憂貧時說,欒書的兒子桓子" 驕泰奢侈,貪慾無藝(極),……假貸行賄" ,就是說放債取利是其增殖財富的一種方法。賒貸業主要是農貸,所謂農貸就是在青黃不接之時貸給貧困農民衣食錢財以維持其生活,以使其能從事正常的生產活動。及至夏收、秋收之後,農民再還本付息,國家從中增加了收入,同時也解決了貧困農民的睏乏。這種農貸雖對農民有所盤剝,但其積極作用應給予肯定。《管子?問篇》載:" 問:邑之貧人,債而食者幾何家?""問:人之貸粟米,有別券者(有契券者)幾何家?" 農貸的辦法是春夏谷貴時,以貨幣、穀物,農具貸出,至秋收谷賤時,以市價收谷還其本息。《管子?巨乘馬》載,對耕田百畝的農夫,在春耕時,國" 資(貸)子之幣" ,等到大秋" 子谷大登(熟)" ,谷價大減之時,讓農民以谷還幣,國家把谷又儲存起來,並使谷價上漲,國家從中就獲了大利。《管子?國蓄》載:" 春賦(賦與)以斂繒帛,夏貸以收秋實。是故民無廢事,而國無失利也。" 亦即春天賦與貧困農民錢糧,在夏天可以收回農民所織的繒帛;夏天貸給農民錢物,秋天又會收回糧食。這樣農民能維持其正常的生產,國家也沒有損失。《管子?山國軌》云:桓公曰:" 何謂四務?" 管子對曰:" 泰春,民之且所用者,君已廩之矣。泰夏,民之且所用者,君已廩之矣。泰秋,民之且所用者,君已廩之矣。泰冬,民之且所用者,君已廩之矣。……無貲之家皆假之械器勝籝屑公衣。功已而歸公衣,折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  ⑨   《史記》卷一二六,《滑稽列傳》。  ⑩   《史記》卷七十七,《魏公子列傳》。  ①   楊寬:《戰國史》,第 116頁。  這就是說,齊國統治者要把春、夏、秋、冬四時勞動者所用的東西都儲存在國家的倉庫中,待勞動者需要時假貸給勞動者。這些東西中包括械器、衣服等等。到用完後,再還給官府,並把借貸時的契券銷毀。國家機構所從事的這種借貸業,有利於勞動者正常生產的進行,對國家也有利,因此是應當肯定的。  借貸業的出現是當時的社會條件造成的。一方面存在著貨幣資本的擁有者,一方面又存在著需要借貸的勞動者。借貸並不一定就是高利貸。  借貸是否高利貸要看兩個因素,一方面要看借貸利率的高低,一方面還要看借貸者的償還能力。有時利率雖高,但借貸者有償還能力,這種借貸對借貸者並未造成不勘負擔的社會後果,人們就容忍了這種借貸。如戰國時" 蘇秦之燕,貸人百錢為資,及得富貴,以百金償之" ①。在這裡,蘇秦貸百錢,而以百金償還,利率是夠高了,蘇秦似乎是以感激的心情償還的,人們也並不指斥這種高利貸。  借貸不僅是貨幣資本的擁有者增殖貨幣資本的需要,也是小生產者為解決生活和生產困難的需要。《管子?治國》載:" 凡農者,月不足而歲有餘者也,而上征暴急無時,則民倍貸(貸一還二)以給上之徵矣。  耕耨者時,而澤不必足,則民倍貸以取庸矣。"   這就是說,農民被逼不能不接受貸一還二。" 借貸" 之息是兩個原因造成的:一是國家徵收的徭役賦稅" 暴急無時" ,逼農民借貸;二是耕耨有一定時間的要求,也迫使農民不得不"借貸取庸".同時,貨幣資本的擁有者,也需要通過借貸增殖資本,如" 孟嘗君時相齊,封萬戶於薛。其食客三千人,邑入不足以奉客,使人出錢於薛,歲余不入,貸錢者多不能與其息,客奉將不給。孟嘗君憂之。問左右:" 何人可使收債於薛者?" ……馮驩……  至薛,召取孟嘗君錢者皆會,得息錢十萬" ②。  貨幣資本的所有者常常利用借貸者所處的困境,迫使其接受高利貸,又因借貸者無償還能力,所以造成了嚴重後果。《孟子?滕文公上》說:" 為民父母,使民然,將終歲勤動,不得以養其父母,又稱貸而益之,使老稚轉乎溝壑,惡在其為民父母也。" 在這種情況下,高利貸促使農民的生活條件、生產條件進一步惡化,對社會生產的發展起了破壞作用。  總之,春秋戰國時期借貸業對社會發展的作用有兩重性。在借貸有利於生產者維持其生活和生產的條件下,借貸對社會生產的發展有積極作用;在借貸促使生產者生活、生產條件進一步惡化的情況下,借貸對社會生產的發展就起了阻礙作用。在這後一種情況下,借貸的顯著作用是促進貨幣資本增殖,使貧富兩極分化和階級矛盾進一步加劇。  ①   《史記》卷六十九,《蘇秦列傳》。  ②   《史記》卷七十五,《孟嘗君列傳》。  四、春秋戰國手工業的發展與官私工業  (一)手工業的發展  春秋戰國時期,冶銅業、冶鐵業、煮鹽業、紡織業、木工與漆器製造等手工業都得到了迅速的發展。  1。青銅冶鑄業商、西周時期青銅的冶鑄已很進步,其生產規模之大、冶鑄造詣之高,都是驚人的。春秋戰國,銅的采煉、鑄造又有進一步發展。這時的青銅器,一般以器形大、製作精、種類繁多為其特點。青銅器的用途幾乎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反映了青銅工業在社會生活仍居於重要地位。湖北大冶銅綠山古礦遺址和山西侯馬鑄銅遺址的發現,使人們對這時期從採礦、冶銅到青銅器的鑄造有了新的認識。  湖北大冶銅綠山古礦遺址位於大冶縣西約3公里處," 南北約二公里,東西寬約一公里。在柯錫太村,保存有大小不同的數座煉爐,在螺螄塘邊上,出土了十餘個餅狀銅錠,並發現古井支架,出土木料上千方。  在上述範圍內堆積大量古代礦渣,約有四十萬噸左右,有的地方厚達數米,說明規模大,時間長" ①。古代礦井有豎井、斜井、平巷、斜巷。考古發掘證明:古代工匠們用木材製成的方形框架作為井巷支護,已能承受井巷外的壓力,保證豎井和平巷的通暢,使古代礦工從距離地表40- 50米深的礦體中掘取礦石②。在採掘過程中已經較好地解決了通風、排水、提升等技術。排水一般是用木製水槽將礦下水引入儲水坑(井)內,再用木桶將水經由豎井提升到地面。" 當水槽不可避免地穿過提升礦石用的豎井和巷道時,為了不影響採掘和運輸,就在水槽的上部覆蓋一層薄板,使水槽成為暗槽,……此外還有專門用於排水的巷道" ③。古礦井的提升工作主要依靠人力,但在後期(戰國至西漢)的礦井中曾發現木轆轤軸一根,全長250厘米。這一發現說明" 後期的採掘工作中已將轆轤用於提升礦石和水。當時,從盲井至平巷,再由平巷經豎井而提至地面,採用分段提升的辦法。" ④同時,還利用井口高低不同產生的氣壓差所形成的自然風流,促使空氣流向採掘方向。總之,從古礦井的豎井、斜井、平巷所採用的支護技術、排水、提升、通風等等措施看,已達到很高的水平。而且規模大,開鑿的豎井、斜井多,沒有大量的生產資料和眾多的工匠,是無法辦到的。古礦井附近發現的春秋時期的煉爐為煉銅豎爐,經實驗證明這種豎爐可以用木炭還原法進行熔煉,而且可以連續加料、連續排渣、連續放銅。  考古發現的春秋時期山西侯馬的鑄銅遺址,出土了三萬多塊陶范,能夠配合成套,復原器形的約百件,可以辨認器形的有鼎、豆、壺、簋、匜、鑒、舟、敦、匕、匙、鏟、钁、斧、錛、刀、劍、鏃、鐏、鍾、鏡、帶鉤、空首布和車馬飾等禮器、工具、兵器、樂器、貨幣、車馬器和日用裝飾品等各種器物。三萬多塊陶范中有三分之一刻有花紋,花紋有夔龍、夔鳳、綯索、蟠螭、蟠虺、雲紋、雷紋、饕餮、環帶、垂葉、貝紋、渦紋等等。這說明鑄造青銅器時注意用花紋裝飾而使其美觀。  ①   銅綠山考古發掘隊:《湖北銅綠山春秋戰國古礦井遺址發掘簡報》,《文物》1975年第 2期。  ②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第 335頁。  ③   同上。  ④   同上。  春秋戰國時期鑄造青銅器的技術進一步發展,由於經驗的積累,鑄造各種青銅器時銅與錫的配合已有一個比例。《周禮?考工記》說:金有六齊:六分其金,而錫居其一,謂之鐘、鼎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一,謂斧斤之齊;四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戈戟之齊;三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大刃之齊;五分其金,而居二,謂之削殺矢之齊;金錫半,謂之鑒燧之齊。  這裡的所謂金就是銅,銅錫合金即青銅。所謂" 金之六齊" ,就是區分青銅品種的六種配方之分量,以製造各種用器。所謂" 鍾、鼎之齊" 銅、錫比例為六比一,即銅佔85。71%,錫佔14。29%。" 斧斤之齊" 的銅、錫比例為五比一,即銅佔83。33%,錫佔16。67%。" 戈戟之齊" 的銅、錫比例為四比一,即銅佔80%,錫佔20%。" 大刃之齊" 所需銅、錫比例為三比一,即銅佔75%,錫佔25%。" 削殺矢之齊" 銅、錫比例為五比二,即銅佔71。43%,錫佔28。57%。" 鑒燧之齊" 銅、錫比例為一比一,即各佔50%。楊寬先生認為:《考工記》規定各類青銅器的" 銅錫合金的比例是很合乎合金的原理的" ①。青銅中錫的成分佔17%到20%最為堅韌。《考工記》說" 斧斤之齊" 錫佔16。67%," 戈戟之齊" 錫佔20%,是因為斧、斤、戈、戟都需堅韌。青銅中錫的成分佔30- 40%,硬度最高。《考工記》中規定" 大刃之齊" 錫佔25%," 削殺矢之齊" 錫佔28。75%,是因這類武器所需硬度高。青銅中錫占的分量增多,光澤就會從青銅色轉為赤黃色、橙黃色、淡黃色。錫佔到30- 40%,青銅就會變為灰白色。《考工記》規定" 鐘鼎之齊" 錫佔14。29%,為了使它能呈現橙黃色較美觀,同時也為了能敲出美妙的聲音。《考工記》規定" 鑒燧之齊" 錫佔50%,是因為銅鏡需要白色光澤。  考古發現的春秋時期湖北隨縣出土的曾侯墓編鐘,有紐鍾19件,甬鍾45件,楚王贈送的鎛一件①。經測音知道," 這套編鐘系七聲音階,與現代音律相同,它的振動頻率也與現代國際標準相近,總音域跨五個八度,比現代鋼琴的音域兩端各少一個八度。這套編鐘的音色優美,音域很寬,變化音比較完備,能奏各種曲調" ②。這組編鐘的發現,是春秋時期青銅鑄造技術成就輝煌的一個生動例證。  《周禮?考工記》說:" 凡鑄金之狀,金與錫黑濁之氣竭,黃白次之;黃白之氣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氣竭,青次之,然後可鑄也。" 這是符合冶金學道理的。在青銅混合熔鑄中,首先是不純物質揮發,所以產生" 黑濁之氣".其次,錫熔化揮發,於是產生" 黃白之氣".溫度再上升,銅熔化揮發,又產生" 青氣".到" 青氣" 出現,銅、錫完全熔化,青銅合金冶煉完成,而後就可以鑄成器物了。荀子說:青銅器的鑄作在於" 刑(型)范正,金(銅)錫美,工冶巧,火齊得".③這說明鑄范的製作、原料選擇、冶鑄技巧、火候的掌握等環節都要掌握好,才能鑄造出好的器物。  ①   《韓非子?內儲說上》。  ①   《太平御覽》卷八二一引《史記》,《通典?食貨二》。  ②   《太平御覽》卷八二一引《史記》,《通典?食貨二?水利田》。  ③   《漢書》卷二十四《食貨志》。  春秋戰國時期青銅工藝技術的進步,突出表現在以下兩項技術的使用上:一項是金銀錯技術,所謂金銀錯技術就是在銅器表面上鑲嵌金銀絲,製成圖案或文字。這項技術,春秋中期已出現,當時楚、宋等國的兵器上有錯金的美術字。戰國初,銅禮器上出現了大片金銀錯圖案,戰國中期這種技術不僅用在兵器、禮器上,而且也用在符節、璽印、車器、銅鏡、帶鉤和漆器的銅扣上。二是戰國中期以後刻鏤畫像工藝發展了起來,這種工藝是在比較薄的壺、柸、鑒、奩上制上細如髮絲的刻鏤畫像圖畫,一般多是水陸攻戰、狩獵、宴樂禮儀等方面的圖畫。這些圖畫是在鑄成器形後,用鋼刀刻鏤加工製成的。  2。冶鐵業中國的冶鐵業西周時就出現了。西周時的《班》銘文有" 人" 一詞,可能是冶鐵工人。春秋中葉齊叔夷鍾銘文中有" 余命汝司予萊,造徒四千" ,郭沫若認為" " 是鐵字的初文或省文①。這一銘文記載了齊國在萊地有冶鐵的官徒4000,說明齊官府冶鐵業規模已經很大。考古學者認為:湖北大冶銅綠山古礦井發現的豎爐冶銅技術,為冶鑄鐵器" 提供了直接的基礎" ,春秋時期的冶鐵業應" 已使用鼓風豎爐" ②。戰國時冶鐵遺址出土了鼓風管,燃料則為木炭。  從戰國時的冶鐵遺址看,規模相當大,鑄造鐵器時一般多使用陶范等等。如1960年於河南新鄭縣倉城村發現戰國時鄭、韓冶鐵遺址,出土了大批鑄造鐵器的陶范、殘鼓風管、煉渣、木炭屑。發現的陶范,有钁、鏟、刀等器物的內外范。冶鐵遺址面積約為2330平方米①。l964年至1975年又於河南新城縣鄭韓故城東城內西南部發現戰國時的鑄鐵作坊,面積40000平方米,掘出殘鑄鐵器爐一座、烘范窯一座和一批陶范及鐵器②。  1977年於河南登封縣告成鎮古陽城遺址發現戰國時的冶鐵遺址,出土的器物有:熔鐵爐殘塊、陶鼓風管殘片、泥制鼓風管、木炭屑和大量陶范③。  1961年至1962年在易縣燕下都故城遺址發現鑄鐵作坊遺址三處,其中23號遺址是面積最大的一處,約170000平方米,發現有兩塊煉鐵鍋殘壁和鑄鐵遺物多件。1953年在河北興隆壽王墳戰國冶鑄遺址出土鐵質鑄范87件、大量木炭屑、紅燒土,還在鑄場西1。5公里的古洞溝,發現兩個古代礦井,當為鐵礦產地④。考古發現的山東滕縣古薛城冶鐵遺址,面積約20畝左右⑤。山東臨淄故城遺址發現冶鐵遺址多處,其中城西部煉鐵遺址,約為40000至50000平方米⑥。  上述大規模的鐵器冶鑄遺址,應是官府冶鐵業遺址。從遺址的遺物來看,所用原料、燃料、鼓風管、煉鑄爐等均有,可以看出當時冶鑄鐵器的景象。從遺留大量陶范、鐵范和鑄造的鐵農具、鐵兵器等等看,冶鐵業在社會生活已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①   郭沫若:《希望有更多的古代鐵器出土》,《奴隸制時代》,1973年版,第 203頁。  ②   《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第 333頁。  ①   《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②   《史記》卷六十五《孫子吳起列傳》。  ③   《河南登封陽城遺址的調查與鑄鐵遺址的試掘》,《文物》1977年第 12期。  ④   以上冶鐵遺址材料分別見於:《河北易縣燕下都故城勘察和試掘》,《考古學報》1965年第 1期;《熱河興隆發現的戰國生產工具鑄范》,《考古通訊》1956年第 1期。  ⑤   《滕縣古薛城發現戰國時代冶鐵遺址》,《文物參考資料》1957年第 5期。  ⑥   《臨淄齊國故城勘探紀要》,《文物》1972年第 5期。  3。煮鹽業鹽是生活必需品,人人要吃鹽,不吃鹽要生病。《管子?地數》說:" 惡食無鹽則腫。" 春秋戰國時,人們已知淹鹹菜吃。《禮記?內則》說:" 屑桂與薑,以灑諸上而鹽之,干而食之。" 《管子?海王》說:" 十口之家,十人食鹽;百口之家,百人食鹽。終月,大男食鹽五升少半,大女食鹽三升少半,吾子(《地數》作嬰兒)食鹽二升少半,此其大曆(數)也。" 正由於鹽是人人不可缺的生活必需品,本地無鹽,就得依賴外地供給,所以《管子?輕重甲》說,管仲主張把齊國的鹽" 糶之梁(魏)、趙、宋、衛……彼盡饋(仰賴外地供給)食之國也,無鹽則腫".鹽是民眾的生活必需品,有鹽不愁沒有銷路。所以,一些國家出產鹽的地區,就成了該國的財源、寶地。如春秋時期,山西解縣產池鹽,成為晉國之寶。《左傳》成公六年載:晉人謀去故絳。諸大夫皆曰:必居郇瑕之地,沃饒而近盬(鹽),國利君樂,不可失也。……夫山、澤、林、盬,國之寶也。  春秋末、戰國初的猗頓就是靠山西解縣的池鹽致富的。史籍載猗頓" 用盬鹽起……與王者埒富" ①。  春秋戰國時,齊、燕兩國是重要的海鹽產地。《管子?輕重甲》說:" 齊有渠展之鹽,燕有遼東之煮。" 《史記》也說:" 山東多魚、鹽" ," 燕有魚鹽棗栗之饒" ②。齊國濱鄰渤海、東海,是春秋戰國時的產鹽大國。《管子?輕重甲》假借管仲之口,請齊君伐薪,煮海水為鹽,並說" 十月始正,至於正月,成鹽三萬六千鍾(鍾,六斛四斗)".又說:" 孟春既至,農事且起。……北海之眾無得聚庸而煮鹽。" 這就是說在孟春三月春耕開始後,為不妨害農事,所以禁止僱用民眾煮鹽。值得注意的是,《管子?地數》也有與此相同的記載①。《輕重甲》、《地數》這些文字大同小異而內容相同的記載,可能是根據春秋戰國時齊國官方的文件寫成的。這正反映了齊國地區煮鹽業已成為一種重要的產業。  4。木器製造業木工是古代社會中一種很重要的手工業,製造車、舟等交通工具、農業手工業生產工具、建造房屋廬舍和生活用具等等都離不開木工。《周禮?考工記》說:" 凡攻木之工七,……攻木之工:輪、輿、弓、廬、匠、車、梓。" 輪即造車輪及有關部件;製作輪的木工稱輪人,管作車輪之官也稱為輪人。" 輪人為輪,斬三材必以時" ②。輿,即車箱、轎;輿人,泛指造車工人。弓,此指造弓的工人。廬,此指造兵器矛、戈、戟柄的工人。匠,此指主管營建宮室城郭溝洫的工人。車,此指造車及農具的木工。梓,此指造鐘罄等樂器的架子和造飲器、箭靶的木工。  春秋戰國時由於鐵器逐漸普遍使用,鐵制木工具廣泛用於生產,這些工具主要有:斤(斧類)、鋸、錐、鑿、鑽、銶(鑿或斧類)、錛等。  此外還有規矩。所謂規就是畫圓形的工具。所謂矩就是畫方形或直角用的曲尺。《荀子?不苟》說:" 五寸之矩,畫天下之方也。" 繩,彈直線用的墨繩。懸,測量垂直線用的懸。水,測量水平線用的工具①。  這時還發明了一種叫" 檃栝" 或" 榜檠" 的矯正木料曲直的工具。  其辦法是把木料經過蒸煮放在檃栝中,經一定時間把曲木壓直或把直木壓曲,以適合製作的需要,並防止以後變形。《荀子?性惡篇》說" 故檃栝之生,為枸木也。繩墨之起,為不直也。……枸木必將待檃栝烝矯,然後直者。" 枸,同"鉤" ;枸木即曲木。《荀子?大略》說:" 乘輿之輪,太山之木也,示(置)諸檃栝,三月五月……敝而不反其常。" 木工生產時,每一工序、每一部件,都使用專有工具,遵循一定的操作規程。《墨子?法儀篇》說:" 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度),……  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百工為方以矩,為圜以規,直以繩,正以懸,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雖不能中,放依以從事,猶逾已,故百工從事,皆有法度。" 《荀子?儒效篇》也說:" 設規矩,陳繩墨,便用,君子不如工人。  ①   《戰國策?魏策一》。  ②   《說苑?指武篇》。  ①   《韓非子?和氏》。  ②   《呂氏春秋?貴卒》?  春秋戰國木工的工藝已達到很高的水平,著名的公輸班就是其傑出的代表。《墨子?魯問篇》載:公輸子自魯南遊楚,焉(乃)始為舟戰之器,作為鉤拒之備。退者鉤之,進者拒之,量其鉤拒之長而製為之兵。……公輸子削竹木以為鵲,成而飛之,三日不下,公輸子自以為至巧。子墨子謂公輸子曰:" 子之為鵲也,不如匠之為車轄,須臾斵三寸之木,而任五十石之重。故所為功,利於人謂之巧,不利於人謂之拙。" 這裡所說的公輸班,是魯國人,所以也叫魯班,是戰國初期的著名的木工,手藝高超,他" 削竹木以為鵲,成而飛之,三日不下" ,製成了世界上最早模擬飛行器或曰滑翔機。由於他的木工活技巧驚人,被後世尊為木匠的鼻祖。  5。紡織業春秋戰國的紡織業,有絲織、麻織、葛織。  中國的蠶絲歷史是很悠久的。《詩經》中有關桑的記載就很多,有些詩可能反映春秋初期和中期的情況。從《詩經》中可以看到,桑不僅在房前屋後種,而且有大片的桑林,如" 十畝之間兮,桑者閑閑兮。……  十畝之外兮,桑者泄泄兮" ①。這首詩說明" 十畝之間" 和" 十畝之外" 都種著桑樹,桑林的面積是很大的。戰國時期隨著個體農民的廣泛出現,房前屋後種桑的個體種桑業大為發展。《孟子?梁惠王上》說:"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孟子?盡心上》說:" 五畝之宅,樹牆下以桑,匹婦蠶之,則老者足以衣帛矣。" 從當時絲織業看有官府絲織業和民間個體絲織業。當時,齊國以絲織業發達著稱。《史記?貨殖列傳》載:" 齊帶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魚鹽。" 《尚書?禹貢》雲,兗州" 厥貢漆絲,厥篚織文".注云:地宜漆林,又宜桑蠶,織文錦之屬。青州" 厥篚絲" ,所謂絲即榨蠶絲;徐州" 厥篚玄纖縞" (玄,黑色絲織物;縞,白色絲織物;纖,細也),說明兗州(今山東西北和河北東南)、青州(今山東泰山以東地區,即齊國地區)、徐州(今山東南部和江蘇安徽北部)都是絲織業發達的地區。《禹貢》一般認為系戰國人所作,其記載反映著春秋戰國時的絲織業發展的情況應無疑。《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49年)  吳公子季札" 聘於鄭,見子產如舊相識,與之縞帶,子產獻紵(麻布)  衣焉".這說明春秋時期吳、鄭兩國絲、麻織物已有相當高的水平。《左傳》哀公二十五年(公元前476年)衛國爆發了織、染、縫紉三種工匠起義,這說明春秋末衛國紡織、染色,縫紉手工業已有相當可觀的規模。  戰國初期,吳起妻" 織組而幅狹於度,吳子出之" ①,說明那時我國已出現了控制布幅寬度的織筘。1957年,長沙左家塘戰國楚墓出土了" 對龍對鳳紋錦" ,表明戰國時已出現了較複雜的動物紋提花技術②。《荀子?箴(針)賦》總結了戰國末以前的刺繡、縫紉技術,當時用鐵針代替竹針,可綉出複雜精緻的花紋。  ①   《戰國策?秦策三》范睢語。  ①   楊寬:《戰國史》第 179頁注①。  春秋戰國絲織品主要供統治階級享用,勞動人民衣著主要是麻、葛。  麻主要有兩種:一種稱枲,是生產纖維的主要原料,這種產於北方黃河流域的北部、西部;另一種叫紵,紵生長於南方。麻、紵收穫後,必先在水中浸泡,叫做漚麻,而後才能剝取纖維,製作麻布。《詩經》中說:" 東門之池,可以漚麻。……東門之池,可以漚紵。" ③麻之外的,另一種主要纖維作物叫葛,葛是一種野生植物,多生於潮濕的河邊與沼澤之處。葛的纖維可織為絺、綌以作夏服。葛需用鑊煮,方可剝取纖維。" 葛之覃兮,施於中谷,維葉莫莫,是刈是濩,為絺為綌" ④。《毛傳》云:" 濩,煮之也。精曰絺,粗曰綌。" 葛除織作衣料外,窮苦民眾可用作制屨,所以《詩經》中雲" 纖纖葛屨,可以履霜。" ⑤麻、葛的生產在春秋時期,已有規模性的生產。《吳越春秋》勾踐歸國外傳等記載,春秋末年越王勾踐獻" 弱於羅兮輕霏霏" 的高級葛布10萬給吳王夫差,說明那時越國的葛布織造已有較大規模,並有相當高的織造水平。  春秋戰國時期染色業的水平已很高。《尚書?益稷》載:" 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註解云:" 采者,青、黃、赤、白、黑也。" 這說明春秋戰國以前就會把織物染成五顏六色了。《周禮?考工記》載,周代設叫" 染人" 的官," 掌染絲帛".要把絲綢染成五顏六色並不容易,因為要經過脫膠處理,絲纖維才能染上色。生絲脫膠主要是因草木灰等泡製的鹼性液汁浸泡,計7天7夜,日晒夜露,直到把絲纖維上的絲膠和其他雜質去掉,使絲纖維柔軟並易於染色。《周禮?考工記》載把楝木灰和蜃哈燒成的灰(含有氧化鈣)等鹼性更強的物質,和水成濃漿,用來浸漬綢坯,也是反覆浸曬7晝夜才完成,以便脫膠,利於染色。  這說明春秋時已出現了化學脫膠練絲的方法。  ①   《史記》卷六十五《孫子吳起列傳》。  ②   《韓非子?和氏》、《難言》、《問田》。  ③   《詩經?陳風?東門之行》。  ④   《詩經?周南?葛覃》。  ⑤   《詩經?魏風?葛屨》。  染色時如用一種染料染色,織物浸染一次,色光就會加深一些,每染一次,色就變一次。另外,已能利用紅、黃、藍三原色,套染出五光十色來。在織染時,工匠已能掌握各種顏料的性能和配合比例,知道使" 青與白相次也,赤與黑相次也,玄與黃相次也。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五采備謂之綉".據說三次入染成纁(淺絳色),五次入染成緅(赤黑色),七次入染成緇(黑色)  ①。《呂氏春秋?六月紀》說:" 命婦官染采黼黻文章,必以法,故無或差忒,黑、黃、蒼、赤,莫不質良,勿敢偽詐,以給郊廟祭祀之服,以為旗章,以別貴賤等級之度。" 這說明當時的染色技術已相當高超。  春秋戰國時,齊國及附近地區善於染色,與齊鄰近的萊地出產用" 茈" (紫草)染成的叫" 練茈" 的紫色絲織品,還出產一種叫" (紫青色)綬" 紫青色的絲帶。萊地的這兩種特產已成為行銷於其他國家的商品。  春秋戰國時統治階級往往用衣服的顏色衣料區分貴賤等級,對著色十分講究。《詩經》和《論語》中的記載反映他們穿衣服時,羔羊皮配黑色絲綢做皮衣,麂皮配白色絲綢,火狐皮配黃色絲綢。而罪犯則穿赤鐵礦赭色石塊染成的" 赭衣".6。漆器製造業戰國時,以漆漆物的工藝已很進步,漆器已逐漸成為統治階級的生活用器。以漆漆物的工藝當時叫" 髹漆".髹漆,當時多赤黑色,所以對《周禮?春官?巾車》" 髤(髹)飾" 一詞,鄭玄注曰:" 髤(髹),赤多黑少之色。"不過戰國時,漆的顏色已有黑、朱、紫、黃、白、綠等十多種。漆器的器物有杯、盤、矮桌、奩(放梳妝用品的器物)、弓、盾、戈柄、戟柄、箭鞘、棺等等。漆器上往往有用色漆畫成的各種圖案。  漆器工藝的進步突出表現在金銅扣漆器的出現方面,所謂金銅扣就是漆器的邊緣有鑲金邊或銅邊的。製造漆器木胎的技術也有進步。戰國早期到中期木胎厚重,在這種精雕木器上加以彩漆。戰國中期以後,木胎變輕巧,有時用薄木捲曲成胎,或外貼麻布,再加以彩漆。從考古發掘的實物看,漆器較多地出土於戰國的墓葬中,出土的器物圖案有龍鳳雲鳥紋,幾何紋、狩獵圖案等。戰國時漆器製造業的進步,為漢代漆器的製造和使用奠定了基礎。  除上述幾種主要手工業外,其他手工業部門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如皮革工業,皮製品一般用牛皮、羊皮、狐皮,甲則用犀皮、兕皮、鮫魚皮製。皮製品縫的線要藏在皮革里,使之結實。皮革在洗濯後要搽油脂,使之柔滑美觀。戰國時出現了人造琉璃(玻璃)製品,有琉璃璧、琉璃球。制陶業、釀酒業也有突出進步。總之,春秋戰國時期手工業的進步是巨大的,為以後手工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①   《史記》卷四十三《趙世家》?  (二)官府工業  1。官府工業的組織管理周代的官府工業是直接為統治階級國家和統治階級服務的手工業生產,其中包括農具、武器和車輛、服裝、皮革製品、奢侈品等等各種各樣的產品。因此,有技能的各種工匠都羅致在官工業的有關各種部門中。  《國語?齊語》載春秋時齊國" 處工就官府".《國語?晉語四》載" 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禮記?王制》說:" 凡執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醫、卜及百工,……不貳事,不移官。" 各國及卿、大夫和郡守、縣令都有一套官府手工業組織,負責各級官府工業組織的官吏,叫工師,其下有百工。據考古發現戰國時官府工業品的銘文可知,工師也可稱為右工師、右軍工師。工師的助手有丞或佐。工師的任務是什麼呢?  《管子?立政》說:" 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上完利,監一五鄉,以時鈞修焉,使刻鏤文采毋敢造於鄉,工師之事也。" 《荀子?王制》則說:" 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尚完利,便備用,使雕琢文采不敢專造於家,工師之事也。" 據戰國時的文獻載,這類官營手工業中設有材料庫,稱五庫,儲藏有銅、鐵、皮革、筋、角、齒、羽、箭干、脂膠、丹、漆等原料。據戰國時器物銘文,這些管倉庫的官吏稱為大府、中府、少府。  官府工業中已建立了產品質量責任制,戰國時期這種制度已相當完整嚴格。《呂氏春秋?三月紀》載:" 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工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窮其情".這句話中,勒作" 刻" 講,就是說要把工匠的名字刻在器物上,以考察工匠是否精誠做工,如果工匠失誤,器物質量不好,就" 必行其罪,以窮其情".考古發現的戰國時代手工業器物銘文,可知器物刻名的情況。如上郡戈銘文說:"廿五年上郡守□造,高奴工師,丞申,工鬼薪。" 呂不韋戟銘文說:" 五年相邦呂不韋,詔使圖,丞□,工寅。" 長沙出土的戰國時期的楚漆奩,銘文說:" 廿九年六月己丑,乍告,吏丞向,右工師象,工大人台。" 從器物銘文中可以看出器物是三級負責製造,所以銘文中有這三級的有關人員的名字。一級是主管官府主要官員的名字,如中央一級有相邦(相國),郡一級有郡守;具體組織領導製造的工官工師、丞、佐;具體作工的" 工" ,工有鬼薪等刑徒和服役的更卒。如果製造時發生偷工減料、質量不好等毛病,追查出來後,就要依法治罪,追究其詐偽之真情。又如有的產品又刻上了有關的政府機構名稱,如湖北出土的戰國鐵犁鑄有" 右廩" 字樣。" 右廩" 就是管理、貯藏,和製造農具的政府機構①。器物上刻了這些字,產品質量有問題也好察問,產品質量好也會成為名牌。  2。官府工匠身分地位的演變《呂氏春秋?上農》說:" 凡民自七尺以上屬諸三官:農攻粟,工攻器,賈攻貨。" 所以周代國有制下,不僅生產資料屬國有,勞動者也屬國有。官府工業中的工匠就成了官府任意處置的奴隸。下述記載就反映了這種情況:楚侵及陽橋,孟孫請往賂之,以執斫、執針、織紝,皆百人。(晉悼公)十二年(魯襄公11年)公伐鄭,軍於蕭魚。鄭伯嘉來納女工妾三十人,女樂二八。②上述兩條材料,第一條材料是講魯成公2年(公元前589年),楚令尹子重與蔡、許兩國兵攻魯,至陽橋(魯地,今泰安附近)。魯國以執斫(匠人),執針(女工)、織衽(織工)各百人賂楚求和,楚人許之。第二條材料講的是魯襄公11年(公元前562年),晉悼公伐鄭,軍蕭魚(鄭地),鄭獻" 女工妾三十人,女樂二八" ,與晉盟。魯國賂楚的手工業工匠300人,鄭國獻晉女工30人,女樂16人。這些人如同牛馬物件一樣,可以由一國送給另一國,身份地位低下,顯然屬於奴隸。  戰國時期官府工業雖仍有大量工奴、刑徒參加生產,然而由於個體手工業者已大量產生,所以有的官府則役使服役的工匠進行生產。關於這一點,《呂氏春秋》有明確的記載:是月(3月)也,命工師令百工,審五庫之量,金鐵、皮革、筋角、齒羽、箭干、脂膠、丹漆,無或不良,百工咸理,監工日號,無悖於時,無或作為淫巧,以盪上心。③是月(九月)也,霜始降,則百工休。乃命有司曰:" 寒氣總至,民力不堪,其皆入室。" ④" 是月(十月)也,工師效功。陳祭器,按度程(法也),無或作為淫巧,以盪上心,必功緻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工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窮其情①。  從上述記載中可以看出,每年從三月至八月是工匠在官府服勞役作工的時間,九月霜降後至次年三月春耕前,官役停止。每年十月,要" 工師效功" ,按一定法式檢查產品質量,如有問題,必然要依法治罪,以追究其詐偽之情。這些在官府服役的工匠,每年有半年時間在官府服役。  如官府有其他需求,則服役時間更長。這說明這些服役工匠的身份地位是很低下的。官府手工業中服役工匠參加生產,考古材料中也有發現。  1975年內蒙勿爾圖溝北上塔墓地出土銅戈銘文載:" 十二年上郡守壽造,……工更長(張)".這裡所說的" 工更" ,是說做工的工人是服役的更卒。  另外官府手工業中還有被官府僱用的客在從事生產。楊寬先生認為" 楚國銅器銘文中常見有所謂鑄客……是這種被僱用的個體手工業者" ②,並舉楚國銅器銘文,如:" 鑄客為王后六室為之。" 鑄客為王后七府為之。" " 鑄客為大後脰官為之。" " 鑄客為御臸為之。" 以上銘文中所說的" 王后六室" 、" 七府" 均為屬王后的官府," 大後脰官" 、" 御臸" 也應是官府稱謂。楊寬先生的上述論斷對我們了解戰國時期官府手工業者的身份地位和工匠的種類無疑是重要的。  ①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①   《韓非子?定法》。  ②   《呂氏春秋?處方》。  ③   《韓非子?二柄》。  ①   《申子?大體》,《群書治要》卷三十六引。  ②   《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3。官府工業的種類與技術傳授春秋戰國時,官府工業種類繁多。《周禮?考工記》載:" 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製造陶器、瓦器)之工二。攻木之工:輪、輿、弓、廬、匠、車、梓。攻金之工:築、冶、鳧、栗、段、桃。攻皮之工:函(甲)、鮑(鞣治生革)、(造鼓)、韋(鞣治生革)、裘(主制皮裘)。設色之工:畫、繢(畫文也)、鍾(主染毛羽)、筐(主染絲枲布帛)、(主治絲帛)。  刮摩之工:玉、楖(制梳笄之工)、雕(刮摩骨甲)、矢、磬(刮摩石器)。搏埴之工:陶、旊(捏粘土為瓦器)。" 各種官府工業規模都較大、人數較多、分工較細。工匠之間實行協作、分工,有利於工作效率和產品質量的提高。《周禮?考工記》說:" 一器而工聚焉者,車為多:車有六等之數。" 這就是說把車的製造分為6種不同的部分,通過6種不同的手工業工匠之手,製成6種不同部件。最後成車後,還要有油漆工、彩畫工、馬具工等等。這樣的分工、協作,對生產效率的提高,有顯著的作用,所以《韓非子?解老》說:" 工人數變業則失其功,作者數搖徙則亡其功。一人之作,日亡半日,十日則亡五日之功矣。萬人之作,日亡半日,十日則亡五萬人之功矣。  然則數變業者,其人彌眾,其虧彌大矣。" 韓非子在這裡講了分工、協作對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作用。  官府工匠專門技能的培養有三條途徑,一條是官府工業多人在一起工作,對技術和產品質量有一定要求,大家彼此觀摩、學習,促進了技術水平的提高。另一條途徑是家庭父子兄弟相傳而得到的。由於那時手工業工匠世代為工。各種工匠長期積累的經驗、技巧都通過家庭來傳授。  《管子?小匡》說:夫工群萃而州處,相賓材,審其四時,辨其功苦(功謂堅美,苦為濫惡),權節其用,……相語以事,相示以功,相陳以巧,相高以知,旦夕從事於此,以故其子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教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  夫是,故工之子常為工①。  上述引文講到各種工匠業務、技術的傳授和訓練,就是通過兩種途徑:一種是各種工匠" 群萃(集)而州(聚)" ,互相之間" 辨其功(美)  苦(惡),權節其用" ,互相觀摩,提高水平。另一種就是" 父兄之教,不肅而成" ,通過父子相傳而得到工匠的經驗、技巧。《周禮?考工記》說:" 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 《荀子》中也說:" 工匠之子,莫不繼事" ②,這都是說技術的傳授主要是通過家庭父子相傳而流傳下來的。  春秋戰國時期已產生了學徒制度,通過師傅帶徒弟也是傳授經驗和技術的一條途徑。《莊子?人間世》講了一個故事,說師傅和弟子," 見櫟社樹,其大蔽數個牛,絜(用繩量粗細)之百圍,……觀者如市,匠伯不顧,遂行不輟(停止)。……弟子……走及匠石(師),曰:" 自吾執斧斤以隨夫子,未嘗見材如此其美也。先生不肯視,行不輟,何也?""這一記載說明當時已存在師傅帶徒弟的制度,弟子遇到疑難要請教師傅,通過跟隨師傅作工和師傅的傳授,手工業的經驗、技能就可以傳之後世。這種制度的一個特點是" 師傅傳授給學徒的只是一般的技術,而保留技術中的絕技或訣竅" ③。至於師傅的絕技和訣竅,即師傅的" 看家本事" 那是只傳子弟的,所以是通過" 父兄之教" 、" 子弟之學" 留傳到後世的。  ①   此處引文參照《國語?齊語》補正。  ②   《荀子?儒效》。  ③   傅築天:《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一卷,第 242頁。  1。家庭手工業  (三)私營手工業  西周到春秋時期的庶人就有私有經濟,並從事手工業生產。《詩經?豳風?七月》說:" 八月載績,載玄載黃,……為公子裳。" 注家認為:八月之中,民始績麻、染繒,或染為玄(黑),或染為黃,為公子之裳也。績麻為布,民自衣之。《詩經?衛風?氓》載:" 氓之蚩蚩(笑嘻嘻),抱布(貨幣)貿絲。" 這首詩中敘述的氓(民)顯然從事著蠶絲的織造。及至戰國,個體農民廣泛出現,為衣食的需要,必然從事耕織。  這樣,一家一戶的農業與手工業相結合的個體農民成了社會的基本生產單位,這種農民所從事的手工業生產也就成了整個社會重要的手工業生產。有關文獻記載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農夫早出暮入,耕稼樹藝,多聚升粟,此其分事也。婦人夙興夜寐,紡績織紝,多治麻絲葛緒細布,此其分事也①。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②。  從上述兩段記載可以看出,戰國時的手工業已成為個體農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如果家庭手工業經營得不好,就會缺衣少穿,陷於貧困境地。如果經營好,不僅一家人可以衣食足,而且一部分手工業品還可以到市場上售出,換回別的用品,使家庭富裕起來。  有的農民經營的手工業,純系一種簡單商品生產,生產的目的是為了在市場上賣出,以換回自己的生活必需品。如 "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其徒數十人,皆衣褐,捆屨織席以為食(賣屨席以供食飲也)" ①。十分明顯,許行之徒" 數十人" 生產的目的,只是供自己消費。他們" 捆屨織席" 的目的是為進行交換,換回自己所必需的食物等消費品。  他們進行的是一種專業生產,說明這時社會分工擴大。從事這種生產,對提高社會的勞動生產率是有好處的。這些人之所以能生存,就靠自己的手藝謀生,即所謂" 技藝之士資在於手".另外,還有一種地方性的手工業品,人人都能製作。這類手工業品自然農民是製作的主要勞動者。如《周禮?考工記》載:粵無鎛(鋤類農具),燕無函(鎧甲),秦無廬,胡無弓車。粵之無鎛也,非無鎛也,夫人而能為鎛也。燕之無函也,非無函也,夫人而能為函也。秦之無廬也,非無廬也,夫人能為廬也。胡之無弓車也,非無弓車也,夫人而能為弓車也②。  粵之鎛、燕之函、秦之廬、胡之弓車,都是當地人人都能製作的手工業製品。這些地方性的特產,是和當地出產的有關原料、自然條件、特殊的技術傳統聯繫在一起的。這是其他地區所無法比擬的。這些地區農民生產這種本地特產,產量大、營銷額大,生產這種產品就成了這個地區的農民一個重要的謀生手段。  ①   《史記》卷一百二十五《滑稽列傳》。  ②   《孟子?梁惠王上》。  ①   《孟子?滕文公上》。  ②   《周禮?冬官?考工記》。  《禹貢》詳記各州的貢品,也就是各州的土特產品。人們可以從各州貢品的名稱,推知各州主要地方工業特產,從而推知各州農民所擅長的家庭手工業產品,和與這種家庭手工業有關的產品:兗州:厥(其)貢漆、絲、厥篚織文。註:地宜漆林,又宜桑蠶。織文錦綺之屬,盛之筐篚(盛物竹器)而貢焉。  青州:厥(其)貢鹽絺,海物惟錯(絺,細葛;錯,雜非一種)。岱畎絲、枲、鉛、松、怪石(畎,谷也。岱山之谷,出此五物)。……厥篚絲(絲即野蠶絲)。  徐州:厥(其)篚玄纖縞。註:玄,黑繒。縞,白繒。纖,細也。  揚州:厥(其)貢惟金三品(金、銀、銅也),厥篚織貝(織,細紵。貝,水物)。  荊州:厥(其)貢羽、毛、齒、革,惟金三品,厥篚玄纁、璣、組(善染玄纁色,故貢之。璣,珠類。組,綬類。)  豫州:厥(其)貢漆、枲、絺、紵,厥篚纖纊(纊,細綿)。  梁州:厥(其)貢璆、鐵、銀、鏤、砮、磬(璆,玉名。鏤,鋼鐵)。  從《禹貢》所列上述各州的貢品中,可知:兗州(今山東西北和河北東、南部)農民的手工業產品出產漆、蠶絲織品。青州(今山東東北部)則出產絲、麻織物、野蠶絲。徐州(今山東南部和江蘇、安徽北部),出產黑繒、白繒等絲織品。揚州(今江蘇、安徽南部,浙江、江西、福建)出產苧麻織成的布等。荊州(今湖南、湖北和四川南部等地)出產玄纁色的絲織品羽、毛、革類製品等。豫州(今山東西部、河南、湖北北部)出產漆製品,麻織品和苧麻製品。梁州(今四川、湖北西部和陝、甘南部)出產玉製品、礦產品和鋼鐵製品。《禹貢》所述各州的貢品,可以幫助後人對春秋戰國全國各地農民家庭手工業產品有個大體的了解。  2。獨立小手工業春秋時期,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各國內部及國與國之間的鬥爭," 工賈食官" 的格局被打破。戰國時期,獨立小手工業者已作為一個社會階層而廣泛出現。隨著這種狀況的出現,社會分工進一步擴大,農民與手工業者產品的交換更為普遍、頻繁。孟子與陳相談話時問:" 許子必種粟而後食乎?""許子以釜甑爨、以鐵耕乎?""許子何不為陶冶,舍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何為紛紛然與百工交易?" 又指出當時農夫" 以粟易械器" 、手工業者" 以其械器易粟" ,都是正常的現象①。" 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為也。" ②在這種情況下,商品交換和商品生產日益發展。  孟子說,如" 不通功易事,以羨(余)補不足,則農有餘粟,女有餘布" ," 如通之,則梓、匠、輪、輿皆得食".又說:" 梓匠輪輿,其志將以求食也。"③韓非子說:" 輿人成輿,則欲人之富貴;匠人成棺,則欲人之夭死也。" ④總之,手工業者生產的目的是為了賣,進而換回自己生活必需品,否則自己就不能生存。  ①   《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  ②   《史記》卷五《秦本紀》。  ③   《孟子?滕文公下》。  ④   《韓非子?亡徵篇》。  春秋戰國時,城市中百工居住和作工的地方稱為" 肆".所謂" 肆" ,即在城市市場設作坊店鋪,一面生產,一面銷售。《論語?子張》說:" 百工居肆,以成其事。" 《墨子?尚賢上》稱這些獨立手工業者為" 工肆之人".《墨子?節用中》說:" 凡天下群百工,輪、車、鞼、匏、陶、冶、梓、匠(鞼、匏,攻皮之工),使各從事其所能,日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 這就是說,這些稱為" 百工" 的人,生產品是為" 奉給民用".這些獨立的小手工業者,如果經營得好,有特別技術,可以發財致富。如《莊子?逍遙遊》載一個故事說:宋人有善為不龜手之葯者,世世以洴澼絖為事。客聞之,請買其方百金。聚族而謀曰:我世世為洴澼絖,不過數金,今一朝而鬻技百金,請與之。  所謂" 洴澼絖" ,成玄英疏云:" 洴,浮;澼,漂也;絖,絮也。" 龜,皮膚坼裂。所以,這一故事是講宋國世世以漂洗絲絮為業的手工業工匠,善製造一種使皮膚不裂開的葯,有的顧客願出" 百金" 的高價買其藥方,這個手工業工匠家因此發家。  這類獨立小手工業者,人身已有一定自由,可以從一國遷往另一國。  《韓非子?說林上》中講了一個故事說:" 魯人身善織屨,妻善織縞,而欲徙越。或謂之曰:" 子必窮矣!" 魯人曰:" 何也?" 曰:" 屨為履之也,而越人跣行;縞為冠之也,而越人被發。以子之所長,游於不用之國,欲使不窮,其可得乎?""從這個故事看,欲徙往越地的魯國人,遷徙不遷徙要看去後能否賺錢。這說明這種織屨、織縞的手工業者人身是自由的。然而,另外一些記載,則說明手工業者雖仍受當政者控制,但人身亦較自由。《呂氏春秋?召類》:" 司城子罕曰:" 南家工人也,為鞔(鞔,履也,作履之工也;一曰鞔,靷也,作車靷之工也)  者也,吾將徙之。其父曰:" 吾恃鞔以食三世矣,今徙之,宋國之求鞔者,不知吾處也,吾將不食,願相國之憂吾不食也。為是故,吾弗徙也。""從這一條材料看,這類手工業者是否遷徙,要由當政者決定,但他們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總的看來,戰國時期獨立小手工業者作為一個廣泛存在的社會階層,人身較自由,可以遷徙他地,經營好可以發財,經營不好就會窮困。  另外,由於特殊的技術傳統,有的地出產某種特殊的手工業產品,為其他地區所需要,如" 鄭之刀,宋之斤,魯之削,吳粵之劍" ①。另外,一些地區出產某種特殊的手工業原料,為其他地區所需要,如" 燕之角,荊之幹(柘也,可以為弓弩之幹),妢胡之笴(矢幹也),吳粵之金錫,此材之美者也。" ②由於以上種種原因,遂使各地出現了不同的手工業特產,為其他地區需要,這就加強各地之間的商品流通。  ①   商鞅在秦變法的時間,參見楊寬《戰國史》第 185頁注①的考證。  ②   《唐律疏義》。  3。豪民經營的大型工礦業春秋戰國時期出現了豪民經營的大型工礦業。這些大型工礦業主要集中在鹽鐵業、丹砂的開採等等方面。  這些民營大型工礦業,已採用由豪民經營而由官府收稅的辦法。由於當時鐵器的廣泛使用,農業生產工具、手工業生產工具已廣泛使用鐵器,如向冶鐵家徵稅,即使不向農民徵收田賦,國用也可充足。所以《管子?輕重乙篇》說:" 請以令斷山木,鼓山鐵,是以無籍(不向農民徵收田賦)而用足。管子對曰:" 不可。今發徒隸而作之,則逃亡而不守。  發民,則疾怨上。邊境有兵則懷宿怨而下戰。未見山鐵之利而內敗矣。  故善者不如與民,量其重,計其贏,民得其十,君得其三。……若此,則民疾作而為上虜矣。" 這些能使用眾多勞力進行冶鑄鐵器的決不會是一般民戶,而是豪民。《鹽鐵論?禁耕篇》說一直到漢初,冶鐵、煮鹽都在深山窮譯之中,"非豪民不能通其利".官府用抽十分之三稅的辦法,讓豪民去經營冶鐵等大型工礦業。  春秋末、戰國初的猗頓是經營鹽起家的大富豪。猗頓與陶朱公為同時人,原系魯國窮人,聞陶朱公富,前去問求富之計,後到今山西臨猗南猗氏去畜牧,此地臨近鹽池,於是" 用盬鹽起,……與王者埒富" ①。  戰國時,郭縱以冶鐵成為巨富。《史記?貨殖列傳》載:" 邯鄲郭縱以鐵冶成業,與王者埒富。" 1972年於河北省邯鄲市區古趙王城附近戰國遺址,發現戰國煉鐵遺址兩處,遺址中有大量鐵渣、炭渣、紅燒土。  另外,出土鐵鋌銅鏃多捆,每捆150枚②。從這一遺址來看當時不僅生產鐵農具需要大量鐵,而且鐵兵器也需要大量鐵,邯鄲市西山區又有鐵礦。  在上述條件下,就出現了郭縱這樣的以鐵冶起家的大富豪。  秦國在秦王政時,出現了以開採丹砂而成巨富的巴寡婦清。《史記?貨殖列傳》載:" 巴寡婦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數世,家亦不訾(財富多,不可訾量)。清,寡婦也,能守其業,用財自衛,不見侵犯。秦皇帝以為貞婦而客之,為築女懷清台。……清窮鄉寡婦,禮抗萬乘,名顯天下,豈非富邪?" 《集解》引徐廣曰:" 涪陵出丹。" 《正義》引《括地誌》云:" 寡婦清台,山俗名貞女山,在涪州永安縣東北七十里".這一記載說明,巴寡婦清祖上數世以開丹砂礦而致富,寡婦清能守其業,所以受到秦始皇的表彰。  這些豪民經營工礦業時使用的勞動者是些什麼人呢?從文獻記載來看,傭工是其重要的勞動者。《管子?侈靡篇》云:" 丹砂之穴不塞,則商賈不處。富者靡之,貧者為之".這說明齊國地區開採丹砂礦的勞動者是貧民,如果這些貧民替蒙民勞動,其身份應為僱工。另外,《管子》一書中的《輕重甲》、《地數》均講到秋收後從十月到第二年正月煮鹽,可得鹽三萬多鍾,從" 孟春" 3月和" 陽春農事方作" 時起,就規定" 北海之眾無得聚庸(佣)而煮鹽" ,正說明煮鹽的勞動者不少人是" 庸" 工。另外,《商君書?墾令篇》載:" 無得取庸(佣),則大夫家長不建繕(建築、修繕)。" 這是說不讓僱傭工,則有錢的大夫家長就無法僱人修建房屋。這反映了秦國地區建築業中有使用僱工修建房屋的現象。這種現象的出現不是偶然的。由於戰國時期土地私有制在迅速發展,貧苦民眾為謀生就不得不充當傭工以養家糊口。  總之,春秋戰國時期是我國古代手工業大發展的時期,這種發展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隨著鐵器的普遍使用和科技進步,使青銅業、冶鐵業、木器製造、漆器、紡織和建築業、陶瓷製造等等都出現了大的進步,另一方面這時期" 工賈食官" 的格局被破,出現了農民個體家庭手工業、獨立小手工業、豪民經營的大工礦業等等。這兩方面的進步都為以後中國封建社會手工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①   《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  ②   《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  五、春秋戰國經濟管理思想的演變  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社會經濟的演變,經濟管理思想也發生了變化。  西周時期是農、工、商並重。關於這點,《史記?貨殖列傳》引周書曰:"農不出則乏其食,工不出則乏其事,商不出則三寶絕,虞不出則財匱少。……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 春秋時期,齊桓公任用管仲改革重視工商,鄭國也重視工商業與商人訂有盟約,衛文公" 訓農,通商,惠工" ,晉文公" 輕關易道,通商寬農,……利器明德" ,①隋武子說楚國" 商農工賈,不敗其業" ②。在此情況下,春秋時期的政治家,思想家一般都是農工商並重的。及至戰國隨著個體農民廣泛出現而成為整個社會賴以存在的基礎,又由於兼并戰爭的激烈進行,所以各國都不能不重視耕戰,在這種情況下政治家、思想家轉向重農抑商、重本抑末,商鞅、韓非就是這方面的代表人物。戰國時期,還出現了以《管子?輕重篇》作者為代表的經濟思想,作者站在封建國家的立場,主張國家經營工商業以增加國家經濟收入,同時減免賦稅,安民保民,富國強兵。除此而外,經濟管理思想其他方面也有明顯的變化。  (一)管仲、孔丘、范蠡的經濟管理思想  1。管仲的重工商與四民分業論管仲,公元前685年至前645年在齊國當政,相齊,輔佐齊桓公成為春秋時的第一個霸主。管仲出身沒落貴族,青少年時曾與其友鮑叔牙經商。齊國有重視發展工商業的傳統,《史記?齊太公世家》載西周分封姜太公後," 太公至國,修政,因其俗,簡其禮,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而人民多歸齊,齊為大國".這就是說齊國從西周初年立國時,就重視發展工商業。而在管仲相齊後," 設輕重魚鹽之利,以贍貧窮,祿賢能,齊人皆說(悅)" ①。所謂" 設輕重魚鹽之利" 就是重視工商業的發展增加國家收入,至於管仲曾為此採取過一些什麼措施因記載疏漏已無法確知。由於重視工商業的發展,增加了國家的經濟收入,廣開就業門路,所以能" 以贍貧窮" ,再加上在吏治上任用賢能,所以使" 齊人皆說(悅)".管仲的經濟思想最著名的就是四民分業分居論,關於這點,《國語?齊語》載:桓公曰:" 成民之事若何?" 管子對曰:" 四民者,勿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嚨(雜亂),其事易(變)。" 公曰:"處士、農、工、商何?" 管子對曰:" 昔聖王之處士也,使就閑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 ②管仲的四民分業分居論,除有其政治、軍事的目的外,在經濟管理上企圖達到以下目的:其一,使職業世襲化:四民分業分居可以使人的職業世襲化,讓士、農、工、商都固定在原來的職業和地位上,以便讓其" 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 ,如此,則" 士之子恆為士" ," 農之子恆為農" ," 工之子恆為工" ," 商之子恆為商".這樣使職業和地位都世襲化,就保證了勞動技能和勞動力的再生產,替統治者提供世代被掠奪的勞動力資源,同時也使現實的生產關係不斷的再生產。其二,同一行業的人" 群萃(聚集)而州處" ,聚集在一起,彼此易於交流生產經驗,提高技術水平,即所謂" 相語以事,相示以巧" ," 相陳以功".這有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其三,同一行業的人聚集在一起,可以互通信息,彼此間" 相語以利,相示以賴,相陳以知賈(價)" ,可以促進商品的流通。從以上幾方面看,管仲的四民分業分居論,有其重視工商業,利於生產技術、技能、知識的傳授,促進社會生產發展的一面。同時,它也受西周以來的傳統影響,把人的職業分工世襲化,使一切都成為靜止、不變的,把生產力水平和人們之間的社會關係都僵化了,有利於統治階級統治的保守方面。  管仲的四民分業分居論中,關於分居世襲的內容有明顯的保守性,但關於四民分工、分業的內容卻反映了當時社會的客觀存在和人們關於分工、分業的觀念,所以這一划分對後世有重大影響。管仲把一國民眾分為士、農、工、商四大集團的分類,為以後中國封建社會一直沿用,正說明這一分業、分工論反映了當時和以後社會發展的客觀存在。  管仲在土地問題上,主張" 井田均疇" ,即把井田大體平均地分給直接生產者使用。在賦稅問題上主張" 相地而衰征" ,即按生產者所耕種的土地的好壞分等差徵收實物稅。在稅率上主張輕稅,《管子?大匡篇》載:" 二歲而稅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歲飢不稅。" 這裡除了饑荒年不收稅外,兩年徵稅一次,上年征十分之三的稅,平均每年征百分之十五;中年征十分之二,平均每年征百分之十;下年征十分之一,平均每年征百分之五。如果平均計算,則每年徵收十分之一的稅。《管子?幼官圖篇》載齊桓公三會諸侯時規定:" 田租百取三,市賦百取二,關賦百取一。" 這時規定的田賦的徵收量為百分之五,只是暫時的。從農業稅的徵收看,《管子?治國篇》說" 府庫之徵,粟什一" ,說明一般情況下徵收什分之一的田賦。至於關稅、市稅,管仲也主張從輕徵收。  管仲的經濟思想是很光輝的,其重視工商業的思想、四民分業的思想、井田大體平均分給直接生產者使用的" 井田均疇" 的思想、輕稅的思想都是適應當時社會發展的有積極意義的思想。春秋時期的改革家管仲在經濟管理思想方面是有代表性的,無人能超越他。  ①   杜佑:《通典?州郡典?雍州風俗》。  ②   《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據《史記》卷六《秦本紀》載,為四十一縣。  ①   《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 1978 年版,第 222頁。  2。孔丘的利民、富民思想孔子,名丘,字仲尼(公元前551至前479年)。孔子出身於沒落貴族,少年貧且賤,是我國歷史上的大思想家、大教育家,是中國歷史上儒家學派的創始人,提出了系統的思想理論體系。不過經濟管理思想並非孔子之所長,只是由於經濟問題是孔子所無法迴避的問題,所以他不可能不談到這個問題。由於他的地位和影響,他談到有關經濟問題的觀點、主張,對後世有重大影響。因此,不能不對他的這些觀點、主張加以介紹。  (1)利民、富民與農工商並重  孔子雖然" 罕言利" ①,又說" 君了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②,似乎孔子是不主張講利的,實際不是這樣,孔子是主張利民的。孔子曾說"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 ③。這句話譯成現在的話就是:按照百姓的利益而使他們得到利益。孔子這裡所說的" 利" 當然是不專指物質利益,然而卻包含著物質利益,孔子主張減輕賦稅不就是對百姓有物質利益嗎?  孔子還主張富民,他和弟子對話時說:子適衛。冉有僕。子曰:" 庶矣哉!" 冉有曰:" 既庶矣,又何加焉" ?曰:" 富之".曰:" 既富矣,又何加焉?"曰:" 教之" ④。  這段話的大意是說:孔子到衛國,冉有給他趕車。孔子說:衛國人口眾多啊!冉有說:人已多了,再給他們辦什麼事呢?孔子說:讓人民富裕。  冉有說:富裕了,再辦什麼事呢?孔子說:教育。從這段話中,可以看出,孔子是主張讓人民" 富" 起來的。孔子主張讓人民" 富" 起來,從他和弟子冉有、子路的對話中也可看出。  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貧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⑤。  讀這一段話需要注意的是,孔子本人是個比較保守的思想家,對當時存在的等級制度持維護態度,所以不可能主張在不同等級之間" 均貧富".那末,孔子所說的" 不患貧而患不均" 、" 均無貧" 的思想究竟應如何理解呢?筆者認為:其一,孔子反對有的卿大夫" 貪冒無厭" ,過份向民眾征取賦稅,反對季氏樂舞越制;主張減輕對人民的盤剝,使人民生活的好一些。其二,主張在被剝削階級內部各個成員之間財富分配彼此接近,不要過於兩極分化,讓勞動者有飯吃,日子過得不錯,這樣民眾不起來反抗,統治階級的統治就會穩定。所以,孔子所說的均貧富,既包含著限制統治階級的過分盤剝和奢侈浪費,又包含著在被統治階級內部財富的分配要平均。  上述言論說明孔子是主張利民、富民和" 均無貧" 的。  那麼怎麼才能利民、富民呢?在孔子看來這首先就要足食。《論語?堯曰》載:" 所重民,食、喪、祭。" 《論語?顏淵》載:" 子貢問政。  子曰:" 足食、足兵、足信之矣。" 子貢曰:" 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 曰:" 去兵"." 孔子在這兩處都把" 足食" 置於重要地位,所以要利民、富民必須首先" 足食" ,如果不能作到" 足食" ,連飯也吃不飽,怎麼能算作利民、富民呢?而要" 足食" 就應當發展農業生產。  《論語?子路》載:" 樊遲請學稼,子曰:" 吾不如老農。" 請學為圃,曰:" 吾不如老圃"",似乎孔子對農業生產不予重視,實際並非如此。  因為孔子那樣回答只是認為參加農業生產是小人應作的事情,而你樊遲這樣未來的統治者是不應過問的。從孔子的其他言論看,他對農業是很重視的。《論語?泰伯》云:" 子曰:" 禹,吾無間然矣!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儘力於溝洫。禹,吾無間然矣。""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禹,我找不出他的毛病。他自己吃的不好,對鬼神的祭品卻很豐盛;平時穿著破舊衣服,祭祀時穿的衣冠卻極美麗;居住宮室很簡陋,卻把力量完全用在修建溝渠水利上。禹,我對他挑不出毛病。孔子佩服大禹的三件事情中,其中的一件就是禹儘力修築溝渠水利。  這說明孔子對發展農業生產是很重視的。  ①   《戰國策?魏策一》,《韓非子?說林下》。  ②   《史記》卷二十九《河渠書》。  ③   《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  ④   《史記》卷十四《魏世家》。  ⑤   《論語?季氏》。  為了富民,孔子及其弟子還主張正常地進行手工業生產。孔子的學生子夏說:" 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學以致其道。" ①意思是說:各種工匠在作坊完成自己的工作,君子通過學習來獲得真理。這二者都是正常的,自然而然的事情。這說明孔子及其弟子是主張手工業生產應當正常進行。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孔子對商業並不反對。孔子的學生子貢(端木賜)  是大商人,孔子對他卻持肯定的評價,他說:" 回也其庶(差不多)乎,屢空。賜不受命,而貨殖焉,億則屢中。" 其意思是說:顏回的學問、道德差不多吧,可是常常貧困。端木賜不聽天由命,去經商,猜測行情卻常常猜中。這說明孔子並不反對經商。孔子有時也把自己比為商品,如子貢說:" 有一塊美玉在此,是把它藏在匣子里呢?還是找一個識貨的商人賣掉呢?" 孔子回答說:" 賣掉!賣掉!我正在等待識貨的人呢?" ②這正說明孔子對經商持贊成的態度。  孔子主張正常地發展農、工、商業是富民的基礎。然而,有這一點民並不一定能富起來,所以他還主張輕賦、去奢、從儉等等,這些以下將進行論述。  (2)輕賦、從儉、去奢孔子反對統治者過分盤剝人民,主張輕賦、從儉、去奢。  魯國大夫季氏過分聚斂,激起孔子強烈反對。《論語?先進》載:" 季氏富於周公,而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子曰:" 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魯大夫季氏比周公還富,孔子的學生冉求還替他搜刮,增加他的財富。孔子對他的學生說:冉求不是我的學生,你們可以鳴鼓而攻擊他。  《左傳》哀公十一年載:" 季孫欲以田賦,使冉有(冉求)訪諸仲尼。仲尼曰:丘不識也。……仲尼……私於冉有曰:君子之行也,度於禮。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如是則以丘亦足矣。若不度於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田賦,將又不足。且子季孫若欲行而法,則周公之典在……" 周代徵收軍賦是以丘為單位徵收的,一丘(十六井)的土地出戎馬一匹,牛三頭。隨著土地私有的發展,人們佔有、使用的土地越來越不平均,季氏針對這種情況想改為按田徵收軍賦,藉機大大加重對人民的盤剝。孔子則以用田賦不是周代徵收軍賦的常法、不合周公之典為理由,指斥季氏" 貪冒無厭" ,加重盤剝。這個問題說明孔子主張輕賦,反對對人民加重盤剝。  ①   《史記》卷四十四《魏世家》。  ②   《論語?子罕》載:" 子貢曰" 有美玉於斯,韞櫝而藏諸?術善賈而沽諸?" 子曰:" 沽之哉!沽之哉!  我待賈者也!"  在田稅方面,孔子及其弟子們主張徵收什分之一的稅。《論語?顏淵》載:" 哀公問於有若曰:年飢,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對曰:盍徹乎?曰: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 魯哀公時年成不好,國家財用不足,問孔子弟子有若怎麼辦?有若回答說:您何不採用征十分之一稅率的徹法呢?哀公回答說:徵收十分之二的稅,還不夠用,怎麼能實行徵收十分之一稅的徹法呢?  總之,孔子及其弟子們反對過分聚斂,徵收賦稅過重。在軍賦的徵收上,主張按周代的常法徵收" 丘賦" ,反對用田賦,加重剝削。在田稅的徵收,主張按周代的辦法,採取徹法征十分之一的稅,反對徵稅過重。值得注意的是孔子常常是穿著古人的服裝來達到現實的目的。孔子想實行周代的" 丘賦" 和" 徹法" ,反對季氏用田賦、反對魯哀公加重田稅的盤剝。一方面說明他思想比較保守,一方面他主張減輕剝削又符合勞動者和新興地主的需要,同時也符合統治階級維護其統治的長遠利益。  在主張輕稅的同時,孔子主張從儉、節用、去奢。  孔子反對奢侈,主張節用。《論語?先進》載:" 魯人為長府。閔子騫曰"仍舊貫,如之何?何必改作。" 子曰:" 夫人不言,言必有中。""魯國改建名叫長府的國庫。閔子騫說:仍然用以前的國庫,怎麼樣?何必改建?孔子說:閔子騫這個人不輕易說話,一說話就說到了點子上。  這說明孔子主張節用,反對不必要的改建,同意使用舊的庫房。《論語?八佾》載:"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孔子講到季氏說:他用天子才能用的八佾(64人,舞列,古代天子專用的舞樂)在庭院中奏樂舞蹈,這樣的事他都能忍心做出來,還有什麼事不能忍心做出來呢?這說明孔子反對超過禮制的規定去講排場和奢侈的。  孔子主張節用、從儉。《論語?學而》載:" 子曰:道(治理)千乘之國,……節用而愛人,使用以時。" 孔子主張,治理有1000輛兵車的國家,……節約費用,愛護百姓,役使百姓要按一定的時間。《論語?述而》載:" 子曰:奢則不遜,儉則固(簡陋)。與其不遜也,寧固。" 意思是說,奢侈就顯得驕傲,節儉就顯得簡陋,與其驕傲,還不如簡陋。  《論語?八佾》說" 禮,與其奢也,寧儉" ,即是說:禮,與其奢侈鋪張,不如節儉樸素。然而,孔子所說的節儉是有限度的,這就是節、儉必需合於禮,與自己的身份地位相適合。如子貢曾想把每月初一祭祀祖廟的那隻活羊節省下來不用,孔子就對子貢說:你愛惜那隻羊,我愛那種祭禮①。這就是說,子貢這樣節儉不合於禮,所以孔子不贊成。顏淵死後,他父親顏路請求孔子賣掉車子給顏淵買外槨。孔子對他說:我的兒子鯉死了,也是只有內棺而無外槨。我不能賣掉車子,徒步走路。因為我也曾做過大夫,是不可以徒步走路的①。這也就是說讓孔子這樣的人步行不坐車,和他的身份不相稱,也不合周朝的禮。此外,孔子主張對衣食方面要講究等等,也是他上述思想的表現。  ①   魏徙都說法有三:魏惠王六年、九年、三十一年,分別見古本《竹書紀年》和《史記》卷四十四《魏世家》。以六年說較合理,故采其說。  ①   《戰國策?齊策五》蘇秦說齊閔王章。  (3)財富觀與勞動觀。  孔子生活的春秋時代,西周以來傳統的社會關係迅速解體,新的社會關係正在發展、壯大。適應這種狀況,孔子把原有的倫理道德規範擴充、發展,提出了適應社會貴賤尊卑等級秩序的新的倫理道德規範。孔子又把社會的人分成" 君子" 與" 小人" 兩個層次。孔子所說財富觀、勞動觀都塗上了一層倫理道德的色彩,也可以說他的倫理道德思想滲透到他經濟觀點的各個方面。如他說:" 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②在孔子看來,富與貴是人人盼望得到的,不用正當方法得到它,君子不接受。貧與賤,是人人所厭惡的,不以正當的方法擺脫它,君子不擺脫。  孔子還說:財富如果可以求得,就是手裡拿著鞭子做下等差役,我也願干。如果財富不能求得,還是做我所愛好的事情③。又說:干不正當的事情而得來的富貴,對我就好像是轉瞬即逝的浮雲,不值得追求④。總之,孔子認為富與貴是可以追求的,不過應通過正當方法來得到它,否則就不應接受它。那麼,什麼是正當呢?當然符合他倡導的倫理道德規範的才是正常的。  孔子是個理想主義者,他要為他的理想而奮鬥,而且即使統治階級中的人也不可能都得到想得到的富與貴。所以,孔子及其弟子們認為" 死生有命,富貴在天" ①。既然富與貴是天定的、命定的,所以是人們無法強求的。因此,就應聽天由命、安貧樂道。所以,孔子說:" 士志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 ②這就是說,讀書志士在追求真理,卻以吃粗糧穿破衣為恥辱,這種  人就不值得和他談論了。孔子主張以貧為樂,他說:吃粗糧,吃冷水,彎著胳膊做枕頭,樂趣也就在這裡面了③。  在孔子看來,他的學生中顏淵就是一個安貧樂道的典型。孔子在為理想而奮鬥時,總是抱著一種" 知其不可為而為之" 的積極進取態度。  在體力勞動的問題上,孔子認為這不是君子的事,而是小人的事。  孔子心目中的君子應是統治階級和為其服務的知識分子。他所說的小人主要是指勞動人民。孔子反對士人參加生產勞動,只要國家治理得好就有勞動人民來參加生產。《論語?子路》載:" 樊遲請學稼,子曰:" 吾不如老農。" 請學為圃,曰:" 吾不如老圃。" 樊遲出。子曰:" 小人哉,樊須也。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背著自己的孩子)  而至矣,焉用稼。""在孔子看來,只要國家治理好,四方之民就會背著自己的孩子而來,那裡用著自己去種莊稼呢?孔子還說:" 君子謀道不謀食,耕也餒在其中矣,學也祿在其中矣。君子憂道不憂貧。" ④孔子這段話講了不贊成君子耕田的兩條理由:一條是說君子的任務是謀求道,而不是謀求衣食;二是耕田的人常常挨餓,謀求學道則可以做官得到俸祿。因此,君子擔心學不到道,不擔心貧窮。孔子一再反對君子參加生產勞動,固然有社會分工和經濟收入上的原因。另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孔子身分地位所決定的他帶有的階級偏見。  ②   錢穆:《先秦諸子系年考辨》八三,中華書局 1985 年出版。  ③   《論語?述而》載孔子曰:" 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 ④   《論語?述而》載:" 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 ①   《史記》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  ②   《史記》卷四十三《趙世家》。  ③   《論語?述而》載子曰:" 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 ④   《論語?衛靈公》。  孔子在財富觀方面把富與貴同倫理道德規範相聯繫,強調追求富貴應從正道得來、不從正道得來的富貴不可取等等,這一點有積極意義。  孔子這一主張的執行有利於廉政和國家局勢的穩定。而這一形勢的出現對生產和經濟的發展當然具有積極作用。另外,孔子反對君子參加生產勞動,認為生產勞動是小人的事,固然有其不正確的輕視勞動和勞動人民的一面。然而,從社會分工的觀點來觀察,沒有分工就沒有社會進步,這一點又有一定道理。因為君子的分工是學習各種道理、治理好國家,參加生產勞動便於了解下情有利於治理好國家,然而參加生產勞動不一定就能治理好國家。在這種情況下,孔子要求他的學生,學習好各種道理,以備將來治國之用,這不能說沒有道理。  總之,孔子雖不是經濟管理思想家,然而由於經濟問題的重要性使他不可能完全迴避這個問題,上述孔子直接、間接涉及經濟問題的主張,對後世影響都很大,而且至今仍然可資借鑒,不失其意義。  3。范蠡" 農末俱利" 的經濟思想范蠡是春秋末年傑出的政治家、大商人,關於他經商的事迹前已述。  他還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如農末兩利的經濟管理思想值得注意。《史記?貨殖列傳》載,范蠡認為:夫糶,二十病農,九十病末,末病則財不出,農病則草不辟矣。上不過八十,下不減三十,則農末俱利。平糶齊物,關市不乏,治國之道也。" 上文的大意是說:穀物糶的價格太賤則損害農民利益,農民受損      害不努力生產,農田就會荒廢。穀物的價格太高則會損害工商業者的利益,工商業受損害無人從事工商業,就會使經濟發生困難。谷價如果低至20就會損害農民,谷價如高至90就會損害工商業。如果把谷價限制在不低於30、不高於80的幅度內,就會對農業和工商業都有利。如能這樣" 平糶齊物" ,關卡、市場都不    匱乏,不就是治理國家的辦法嗎?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以司馬遷治史的求實精神來看,他的上述記載反映的無疑應是范蠡的思想。司馬遷不把" 農末俱利" 的思想歸於在管仲、孔子、子產等人名下,而單單記載在范蠡名下,說明他必有所根據。  至於他據戰國未以來的習慣用" 末" 來代替" 工商" ,則是他自己的改動。這點前人已經指出①。還要說明的是,把谷價限制在不低於30、不高於80的幅度內,《越絕書?計倪內經》所載," 糴石二十則傷農,九十則病末".這樣的穀物每石的價格與戰國時李悝所說的粟石價30和漢代谷價大體相合。這可能也是漢代人用當時的習慣來表達范蠡思想的例證。雖然如此,這些小的改動並無損范蠡" 農末俱利" 思想的光輝。  春秋末年,范蠡提出的" 農末俱利" 的思想有重要意義。這表現在:首先,他提出了谷賤傷民、谷貴傷末的問題,通過把價格調整到一定範圍內而作到" 農末俱利".這樣既可以促進農業發展,又有利於工商業的發展,使國民經濟各部門能夠協調發展。其次,他明確提出了商品價格對生產與流通的作用,尤其是恰當地處理好谷價與其他商品價格的關係對生產與流通的作用。范蠡試圖通過調整價格促進生產和流通,這都是通過經濟手段而不是通過行政命令。這也是值得注意的。再次,怎樣把物價控制在一定範圍內呢?范蠡主張用" 平糶" 的辦法,這就需要豐收年國家把糧收購儲藏起來,在歉收年缺糧時國家再把糧食平價糶出,這樣才能起到平定糧食和其他物價的作用,這就叫做" 平糶齊物".所以" 平糶" 是范蠡首先提出來的,戰國時李悝推行平糶法和漢代設" 常平倉" 都是這一思想的發展與實踐。因此," 平糶" 思想的重要性也不可忽略。  ①   《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  范蠡有治國理財的實際經驗,他提出的" 農末俱利" 的價格政策和" 平糶齊物" 的經濟主張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范蠡不愧是我國古代治國理財的傑出人物。  管仲、孔子、范蠡是春秋時期在經濟管理思想方面有代表性的人物,他們在經濟管理一些問題上的主張,可以反映那個時代的特點。  (二)李悝、商鞅的經濟管理思想  戰國時個體農民已經成為社會賴以存在的基礎,在各國兼并戰爭日益激烈地進行的過程中,正是個體農民提供了糧餉和兵員,而商業的發展會破壞農民生產使用價值的自然經濟,促進農民的兩極分化,侵蝕社會存在的基礎。因此戰國時農工商並重的思想急劇地向重農抑商的思想轉變。而站在這種轉變前列的是政治改革家。這一點從李悝到商鞅重農抑工商思想不斷發展中可以看出。  1。李悝的重農抑商李悝,約生於公元前450年,卒於公元前390年。曾相魏文侯、武侯、使魏國富強。他是法家的始祖,曾著法經6篇,對後世的刑律產生了重大影響。李悝還是重農抑商的最早提出者。李悝重農是毫無問題的。  李悝在魏國治國有兩項重農的措施:第一項是" 盡地力之教".所謂" 盡地力之教" ,就是高度重視農業生產,設法增加農業產量。其辦法是" 地方百里,……除山澤邑居叄分去一,為田六百萬畝。治田勤謹,則畝益三斗;不勤,則損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減,輒為粟百八十萬石矣" ①。  李悝的" 盡地力之教" 就是要讓農民" 勤謹" 耕作,爭取好的收成。為了提高農業產量,李悝主張播種時" 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力耕數耘,收穫如寇之至" ②。這就是說種植要多種經營,有的作物受災害,其他作物還可以收穫;耕要用力深耕,除草要勤,要鋤幾次;收穫時要像防備盜寇那樣迅速有效以免遭受損失。第二項是,創" 平糴" 法。為防止" 糴甚貴傷民(非農業居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 ,李悝創" 平糴" 法。" 平糴" 採取的辦法是把年景分為:上熟、中熟、下熟、正常、小飢、中飢、大飢7種;計算出7種年景下,一戶耕田百畝的個體農民的收入,制定出在大熟、中熟、下熟3種年景下向每戶農民收購糧食的數量,而後在大飢、中飢、小飢年景時把這些糧食平價糶出。  這樣便收到" 雖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 的成效。李悝由於把以上兩項政策" 行之魏國" 所以魏國" 國以富強" ③。  值得注意的是李悝不僅重農,而且還是輕商、抑商思想的最早提出者。在李悝看來,農業幾乎是國家財富的唯一源泉,所以他說:" 農傷則國貧".接著他又把工商業與農業對立起來,認為工商業的發展會損害農業,會使民人饑寒,國家貧困。所以他說:雕文刻鏤,害農之事也。錦繡纂組,傷女工者也。農事害則飢之本也。女工傷則寒之原也。……故上不禁技巧則國貧民侈①。  十分明顯,李悝把工商業與農業對立起來,認為工商業危害農業會導致" 國貧民侈(奢侈)".雖然李悝這裡要求" 禁技巧" ,似乎只是針對手工業而言的,並未提到商業,然而由於手工業一般都是商品生產,生產的目的為了賣。所以,李悝的" 禁技巧" ,勢必包含著" 禁技巧" 產品的銷售,包含著對商業的歧視和限制了。所以,李悝是重農、輕工商、賤工商的最早提出者,也可以說是重農抑商的最早提出者。不過,在歷史記載中李悝重農實行" 盡地力之教" 、" 平糴"兩項政策是有卓著成效的,至於" 禁技巧" 具體採取了什麼措施卻無記載,也許這方面還停留在思想上,並未落實到實際的政策和措施上。  從春秋時期管仲等人的農、工、商並重的思想到李悝的經濟思想和政策,我們可以看到重農抑商思想產生的軌跡。  2。商鞅的重農抑商和耕戰思想商鞅,約生於公元前390年,卒於前338年,衛國國君後裔,稱衛鞅或公孫鞅,曾在魏惠王相國公叔門下作" 御庶子" 或" 中庶子" ①。  衛鞅" 少好刑名之學" ,在魏相公叔門下作事時,可能受李悝、吳起等人改革思想的影響,後至秦受到秦孝公的信任,在秦變法,實行經濟、政治改革,推行法家政治,使秦" 兵革大強,諸侯畏懼".他在秦因功封於" 商於" ,所以稱為商鞅。商鞅在秦國通過變法建立了一個重耕戰、重農抑商適合戰爭需要的封建國家。商鞅的經濟思想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幾點。  (1)耕戰思想與政策。  商鞅要建立一個能適於戰爭需要又能在戰爭中取勝的國家。這就是說商鞅的經濟思想是為強國服務、為戰爭服務的經濟思想,重農的目的就是重戰。商鞅及其門人對這點講得很清楚。《商君書?農戰篇》說:" 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 這是從戰國時期各國不斷的戰爭中觀察到的經驗。也是人們熟知的常識,用不著多作論證。為了戰爭,就要重農,因為農民才能提供人們和士兵食用的糧食,才能提供士兵的來源。所以又說:" 故治國者欲民之農也。  國不農,則與諸侯爭權,不能自恃也,則眾力不足也。" 這就是說只有讓人們從事農業,在兼并戰爭中,才能" 自恃" ,才能有充足的人力資源,否則就不能" 自恃" ,就會" 眾力不足".讓人們從事農業還有另一個原因,就是農民樸實誠信,便於統治者驅使。所以說" 歸心於民,則民朴而可正也,紛紛則易使也;信,可以使戰殺也".  ①   《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  ②   《太平御覽》卷八二一,轉引《史記》、?《漢書》卷二十四,《食貨志》。  ①   《史記》卷五《秦本記》。  ①   《戰國策?中山策》。  《商君書》的其他篇章也不時講到商秧的農戰思想,如《商君書?算地篇》說:聖人之為國也,入令民以屬農,出令民以計戰,……富強之功可生而致也。  《商君書?慎法篇》又說:彼民不歸其力於耕,即食屈於內。不歸其節於戰,則兵弱於外。入而食屈於內,出而兵弱於外,雖有地萬里,帶甲百萬,與獨立平原(一個人孤立地站在平原上不能自衛)  一貫也。  《商君書》類似的記載尚多,此不一一引證。總之,商鞅重農戰,目的是富國強兵。這是商鞅經濟思想的總出發點。這是適應於戰國中期以來兼并戰爭日趨激烈的形勢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一種經濟思想。  (2)重農思想與政策商鞅的重農不是一般的重農,而是從思想理論到具體的政策有一個完整的系統構築。  在思想理論上,商鞅認為農業是財富的泉源。《商君書?農戰篇》說:" 明君修政作壹,去無用,止浮學事淫之民,壹之農,然後國家可富。" 又說:" 壹務則國富。" 《商君書?壹言篇》說:" 民壹則朴,朴則農,農則易勤,勤則富。" 《商君書?去強篇》說:" 民不逃粟,野無荒草,則國富。" 又說" 粟爵粟任(用糧食捐爵捐官),則國富".儘管《商君書?算地篇》曾說" 其藪澤谿谷名山大川之材貨寶,又不盡為用" ,可是並不重視,可能是由於這些東西是自然生成容易得到的緣固。因此商鞅一再強調的是重農,由於粟是主要的糧食作物,所以由重農到強調重粟。這是商鞅非常重視農業的一個表現。  既然,農業是國家財富的泉源,那當然要重農。重農的一條重要的措施就是獎賞。《商君書?算地篇》說:" 民之性,飢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則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 又說:" 羞辱勞苦者,民之所惡也;顯榮佚樂者,民之所務也。" 商鞅錯誤地認為這就是人的本性。  然而,卻以此為出發點,採取了一系列的獎勵農業生產者的措施。如以官爵勸誘農民從事農戰,《商君書?農戰篇》說:" 凡人主之所以勸民者,官爵也。……善為國者,其教民也,皆以壹空而得官爵。是故不以農戰,則無官爵".再如以免徭役獎勵耕織,《史記?商君列傳》說:" 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 再如,提高糧食價格,使農民獲利,刺激其種田積極性,《商君書?外內篇》說:" 欲農富其國者,境內之食必貴,……食貴則田者利,田者利則事者眾。" 商鞅還主張讓農民以餘糧捐官爵,《商君書?靳令篇》說:" 民有餘糧,使民以粟出(進)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則農不怠。" 商鞅主張對非農業以外的工商業重稅,唯獨對農業主張收稅輕,《商君書?墾令篇》說:" 征不煩(多),民不勞,則農多日(農民時間多)。農多日,征不煩,業不敗,則草必墾矣。"又主張向商人征重稅,則農民厭棄商業,安心農業,則農業就會興旺,所以說:" 重關市之賦,則農惡商,……農惡商……  則草必墾矣。" 總之,商鞅是想盡一切辦法,用政治的、經濟的種種措施,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從事農業,甚至不惜採取愚民政策,讓人民受其驅使。  商鞅重農還表現在力圖解決秦國勞動力少、土地多所產生的矛盾上。《商君書?算地篇》說:" 夫地大而不墾者,與無地同。民眾而不用者,與無民同。"所以他認為,人民多土地少的國家應努力開闢土地;土地多人民少的國家,應設法招徠人民。《商君書?徠民篇》說秦國" 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處二,田數不滿百萬。其藪澤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寶貨,又不盡為用,此人不稱土也".相反鄰近的三晉則是" 土狹而民眾,……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這就是說秦國土地多、勞力少,很多土地未開墾,而鄰近的三晉地區土地少人民多。針對這種情況,提出從三晉招誘" 百萬" 人民來秦的計劃,條件是" 利其田宅,而復之三世" ," 無知軍事".這就是說用給與田宅、三世內免徭役和兵役的辦法,招徠大量三晉的勞動力來秦專門從事農業生產。這是商鞅及其門人重農的一條重要措施。  (3)抑商思想與政策商鞅的抑商不僅是抑商問題,而且是限制、打擊一切非農業行業的問題,這樣作的目的也是為了重農。在這方面也有一系列的措施。如:從事工商業和怠於農業而貧窮的人沒為官奴婢。《史記?商君列傳》載" 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對非農業性的經濟活動徵收重稅。《商君書?外內篇》載:" 不農之徵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商君書?墾令篇》載:" 重關市之賦。" 加重征酒肉的租稅,10倍其成本。  不許大臣和大夫們追求見聞多、善辯論、有智慧、閑居遊逛。這樣,農民就聽不到奇談,看不到異能,農民就不會從農業中離去。這樣,也會使" 愚農不知,不好學問,則務疾農。" ①不許人民自由遷徙,使愚昧無知而又不安心農業的人沒處吃飯,從而安心務農。農民愚昧而安靜,荒地必然會得到耕墾。  不許音樂、雜技到各縣去,農民勞動,休息時就看不到、聽不到這些,意志就能專一。意志專一,荒地就必然得到耕墾。  不許開設旅店。沒有旅店,奸巧、虛偽、狡猾、交結私人、迷惑農民的人就不能外出遠行。這樣,他們就得從事農業。這些人都務農,荒地就會得到耕墾。  不許商人賣糧、農民買糧。商人不能賣糧,豐年不能享樂,荒年也無利可圖,商人就願意去作農民。農民不能買糧,懶惰的農民就會去努力耕作。商人願意去作農民,懶惰的農民願意去耕,荒地就必然會得到耕墾。  官府按商人家庭人口的數目分配他們服徭役,叫商人的奴僕依名冊服役。那末,農民就安逸,商人就勞苦。農民安逸,良田就不至荒蕪,……  國家關心的農事就必然能取得成功。  各縣的政治制度都是一個形態,則人人遵從。這樣,邪僻的官吏就不敢玩花樣,接任的官吏不敢變更制度,有錯誤的官吏也無法掩蓋他們的錯誤行為。這樣就會出現" 官屬少,而民不勞,……民不勞,則農多日(時間多)".在此情況下,農民所從事的事業就不會衰敗①,荒地就會得到耕墾。  ①   《戰國策?魏策一》。  ①   《華陽國志》卷一《巴志》。  貴族俸祿厚、收稅多,吃飯的人多,是有害於農事的。官府應按他們吃飯的人口數,徵收人口稅,並加重其徭役負擔。那末,邪僻、浮蕩、游閑、懶惰的人就沒處吃飯。這樣,他們就必須務農。這些人都務農,荒地就必然會耕墾。  國家獨佔山澤之利,那末厭惡農作、懶惰、貪婪、靠山澤謀生的人就沒處吃飯。這樣,他們就必然務農。他們都務農,荒地就會被耕墾。  加重刑罰,一人有罪,親屬鄰里連坐,那末,狹隘急躁的人就不敢打架;剛強的人不敢爭訟;懶惰的人不敢遊盪;浪費資財的人就不會出現;奸巧、阿諛、存心不良的人就不敢欺騙。這五種人不出現,荒地就必然會耕墾。  給官府送糧,不許雇別的車,返回來的路上不許攬載私人貨物;服役時牛車所載的重量和官冊上註明的重量要相當。那末,送糧車就會來往迅速,因此這種工作就不會妨害農事。這樣,荒地就必然得到耕墾,等等。  總之,商鞅是要用種種辦法讓人民去務農,在這些辦法中除了少數用提高價格和收重稅的經濟手段進行調控外,一般都是通過法令、政治命令來進行的。商鞅建立的是戰時體制,重農就是要使戰時有糧吃、有兵員來源。除了農業之外,其他的工、商、山澤產品和文化事業都在他限制和打擊的範圍之中。因此,可以說商鞅是個極端的重農主義者。從強國的角度說,商鞅的實踐可以說是成功的,通過他的變法,秦國不僅強大了,而且最後統一了六國。從發展經濟的角度講,商鞅的這些辦法肯定是會阻礙經濟、阻礙生產力發展的。從理論上講,商鞅搞的是使用價值的生產,生產的目的是為養活民眾、供應戰爭和封建國家的需要。  他反對發展商品生產、商品經濟,這會使農產品和其他產品失去銷路,從而阻礙經濟和生產的發展。商鞅只要國強,通過重刑、重賞去培養勇敢的戰士,而為達到這一點就必須使民愚、民朴,使人民成為" 家不積粟" 的貧民。而民愚、民貧,才能方便地供統治者驅使。所以,在商鞅上述政策的統治下,人民是富裕不了的。從後來漢代發展經濟的經驗看,是漢文帝" 弛山澤之禁" ,放手讓人民去經營工商業之後,經濟才迅速得到發展的。所以,商鞅的重農抑商有其阻礙經濟發展、阻礙生產力發展的一面,這是應該指出的。不能因為商鞅變法成功了,使秦國強大了,就否認其消極的一面。總之,應對商鞅的經濟思想和措施,一分為二地加以評價,這才是實事求是。  (三)孟子、荀子與韓非的經濟管理思想  1。孟子的" 恆產論" 與重工商的思想孟子,名軻,字子輿,約生於公元前372年,卒於前289年。鄒人,魯國孟孫氏之後。曾受業於孔子之孫子思門下,或說他並非子思嫡傳,而是私淑弟子。孟子極力排斥楊朱、墨翟等學派,捍衛儒家道統,自謂得孔門真傳。孟子曾周遊列國," 後車數十乘,從者數百人".齊宣王時,孟子遊學於齊,位列上大夫,食祿萬鍾,與稷下先生淳于髡等幾十人為當時著名學者。孟軻在捍衛儒學方面有大功。唐代韓愈肯定他是儒家道統嫡傳,此後地位日益提高,元文宗時尊他為" 亞聖" ,成了儒家僅次於孔子的大師。  孟子一生與孔子相似,在為他的政治理想而奮鬥。孟子政治上的最高理想是實行" 仁政" 、" 王道".孟子的經濟管理思想是他政治理想的有機組成部分,其" 井田" 制的主張是當時無法實行的烏托邦,然而" 恆產論" 和對小農經濟的描述卻是現實的,現在僅就他涉及農業、工商業管理一些主張、觀點,論列如下:(1)" 恆產論" 與富民論孟子主張人民應有" 恆產".有的學者認為" 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明確提出的擁護私有財產制度的理論,恆產的範圍包括農工商業的財產,在當時條件下,最主要的財產卻是土地" ①。意即孟子所說的恆產,就是擁護土地私有制度。筆者認為,孟子所說的" 恆產" 是就直接生產者穩定地佔有、使用、經營土地的權益而言的,而不是擁護土地私有制度。孟子主張實行井田制度,在井田制下土地國有,只是把土地分給直接生產者固定地佔有和使用而已。所以孟子的" 恆產" 論不是擁護土地私有,而是維護農民穩定地佔有、使用土地的權力,這從孟子的整個思想體系來看是不會錯的。結合孟子的言論和具體情況加以分析,就不難了解。孟子說: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  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①。  如何理解這段文字呢?首先孟子這段" 恆產" 的議論後面就是關於" 井田"制的言論,二者是聯繫在一起的,所以孟子的" 恆產" 論是土地國有制的井田制下的" 恆產" 論。這樣的" 恆產" 論只能是勞動者穩定地佔有、使用、經營國有土地,而不是擁護土地私有制。其次,在孟子看來,有固定產業的人思想穩定,沒有固定產業的人思想不穩定,這些思想不穩定的人胡作非為違法亂紀什麼事都幹得出來。這無疑是很有道理的。第三,在這段文字之後,孟子又講了農家的許行及" 其徒數十人" ,從楚到滕,而對滕文公說:" 遠方之人聞君行仁政,願受一廛而為氓。" 許行和他的門徒聽說膝文公要行仁政,就表示願受一廛(住宅)而為氓(民),按周代的制度對外來的民眾,受住宅(廛)和土地是同時進行的。這正說明所謂" 恆產" 就是對授給的國有土地有穩定的使用權。戰國中期,由於廣泛存在的個體農民在國家賦稅、徭役的盤剝下和自然災害的打擊下,紛紛破產,無法進行再生產,這時孟子倡導" 恆產" ,對穩定個體農民經濟、發展生產是有利的。  孟子認為個體農民有一定的" 恆產" 是可以致富的。他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吾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飢矣①。  孟子在這一段話中對個體農民經濟從事的生產事業分為三項:第一項是蠶桑紡織業,在五畝的宅園中種桑養蠶,經營得好,50歲的人可以" 衣帛".第二項是" 雞豚狗彘" 之類的家畜飼養業,如果適時地經營好這項事業,70歲的老人" 可以食肉".第三項是農業耕作,如果國家的徭役不侵奪農時,百畝之田種好,可以使8口之家" 無飢".這三項生產事業都經營好,一戶農民就可過上較富裕的生活,國家也就會興旺。在一般情況可能是達不到這一點的,所以孟子所說的這種狀況是他所追求的理想狀態。  ①   楊寬:《戰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0 年版,第 325-326頁。  ①   參見《史記》卷五《秦本紀》,卷七十《張儀列傳》,《後漢書》卷八十七《西羌傳》。  ①   《史記》卷四十五《韓世家》。  為了使個體農民富起來,國家應採取什麼措施呢?孟子認為:國家應當徵收十分之一和九分之一的農業稅。孟子說古代的稅收制度為:夏代每家50畝而按" 貢" 法納稅,殷人每家70畝而按" 助" 法納稅,周代每家100畝而按" 徹" 法納稅。三種稅制雖然不同,但都是抽十分之一的稅。孟子又說" 國中什一使自賦" 即城市自行繳納十分之一的賦稅。孟子的這些論述說明他主張徵收較輕的農業稅。從" 國中什一使自賦" 來分析,孟子只是說城市及近郊的收十分之一的農業稅。他又說" 請野九一而助" ②,這就是說在" 野" 中按助法徵收九分之一的稅。  在用何種辦法徵稅的問題上,孟子則認為採用" 貢" 法收稅最差,採用" 助" 法最好。" 貢" 納制度有什麼毛病呢?孟子認為貢納的多少,要根據當地幾年中的收穫量的平均數額交納,這就是所謂" 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採用這種方式的毛病在於貢納的數量(或稅率)規定以後,缺少伸縮性。豐收年多征點人們能承受,但限於貢納數額已定而無法多收;災荒年收穫銳減甚而連糞肥用錢都不夠,卻仍要按數繳納,人們無力承受①。相比之下," 助" 法就沒有這些弊病," 助" 法借民力助耕公田,以公田收穫上繳,在孟子看來簡便易行,是最好的制度。實際上當時實物稅(租)已普遍推行,孟子要恢復" 助" 法,就是要恢復勞役地租,這正是一種大倒退。從徭役經濟向實物經濟的過渡,能大大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力發展,這已為歷史事實所證明。孟子對此不理解,卻要恢復徭役經濟,這正說明他思想保守和對歷史實際缺乏了解。  孟子主張收十分之一和九分之一的農業稅,但卻反對收比這更輕的農業稅。白圭曾想收" 二十而取一" 的農業稅,問孟子怎麼樣?孟子回答說:你的辦法,是貉國的辦法。貉國不生五穀,只生長黍。又無城郭、宮室、宗廟和祭祀的禮儀,所以" 二十取一" 就可足用。現在你住在中國,卻要廢棄社會倫常,不設各種官吏,那怎麼能行呢②?因此,孟子反對徵收" 二十取一" 的農業稅。白圭是戰國時著名的大商人、大理財家,他主張收二十分之一的農業稅,必有其他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的辦法。後來漢代採取三十稅一的田租制度,正說明白圭進一步減輕農業稅有其客觀需要。孟子死守十分之一和九分之一的農業稅不放,擔心再減輕會國用不足,正是他缺少實際理財經驗的反映。  孟子主張農業徵稅形式要單一,在他生活的時代,農業稅收有三種形式:"有布縷之徵,有粟米之徵,有力役之徵。" ①這三種形式與後來唐代的租、庸、調類似,可以說是租、庸、調的前身。這說明社會發展到一定時期國家需要徵收的賦稅種類和農民所能提供的東西基本相似。但孟子主張對這三種形式應" 用其一,緩其二" ,並說如同時採用兩種形式,農民可能餓死;如三種同時採用,就要父子離散。孟子這一主張有減輕農民負擔的作用,不過在戰國時期兼并戰爭激烈進行的情況下,這不可能實現,而是一種空談。  ②   《史記》卷四十三《趙世家》。  ①   《孟子?滕文公上》。  ②   《孟子?告子下》:" 白圭曰:" 吾欲取二十而取一,何如?" 孟子曰:" 子之道,貉道也。萬室之國,一人陶,可乎?" 曰:" 不可,器用不足也。" 曰:" 夫貉五穀不生,惟黍   生之;無城郭、宮室,宗廟祭祀之禮,無諸侯幣帛饔飧,無百官有司,故二十取一而足   也。今居中國,去人倫,無君子,如之何其可也。""  總之,孟子主張收十分之一、九分之一的農業稅和採取單一稅收形式,減輕農民負擔,讓他們富起來,這有一定積極意義。但其中也夾雜了不少保守、過時、迂闊和不切實際之處。  (2)重工商與工商免稅論在商鞅推行重農抑商政策之後,孟軻卻極力主張應重工商,甚至提出工商免稅的特別優惠工商業的主張。  孟子重視工商業充分表現在他的分工論方面。孟子在和陳相的對話中,淋漓盡致地闡明了他的分工論和對工商業的重視。孟子問陳相的老師徐行," 必種粟而後食乎?""必織布而後衣乎?""冠(戴帽子)  乎?""自織之與?""以釜甑爨(燒飯),以鐵耕乎?" 而後孟子說" 以粟易器械者,不為厲(損害)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豈為厲(損害)農夫哉?" 況且治理天下,一個人怎麼能百工之事" 必自為而後用之" 呢①?為強調分工的必要性,孟子進一步說:子不通功易事(互通有無),以羨(有餘)補不足,則農有餘粟,女有餘布。子如通之,則梓、匠、輪、輿皆得食於子。" ②分工是社會進步的標誌,沒有分工就沒有社會進步。分工可以極大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孟子強調了分工的必多性和重要性,這無疑是進步的。而且強調分工的合理性,也就是強調工商業的合理性和重要性。  孟子所說的" 以粟易器械" ," 以其械器易粟" ,就包括了農業、手工業產品商業交換活動。沒有農業固然人們無法生活,沒有手工業、商業也無法生存,所以孟子強調分工,也就同時強調了手工業、商業的重要性。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孟子主張對工商免稅。他說:" 市上,儲藏貨物的貨棧(場所)不征貨物稅。如滯銷,依法及時徵購,不讓長期積存,那麼天下商人都會高興而願把貨物儲藏在那個市場上了。關卡,只稽查而不徵稅,那麼天下旅客都會高興而取道那個國家了。……人們居住的地方,不徵收額外的雇役錢和地稅,那麼天下的百姓都會高興而願意到那裡僑居了" ③。不征工商業稅自然會有利於工商業的發展,但孟子這一主張實屬無法實現的空論。他一方面主張農業稅要輕到一定限度,同時又主張不收工商稅、地稅、雇役錢,那麼國家的財政收入從哪裡來呢?  修建貨棧、道路的開支從哪裡來呢?所以,孟子上述主張純屬空談。  孟子是一代大儒,但在經濟上並無治國理財的切實辦法,所以他奔走列國不受當政者的重用實非偶然。  ①   《孟子?滕文公上》。  ②   《孟子?滕文公下》。  ③   《孟子?公孫丑上》,譯文據楊伯峻《孟子譯註》而稍加改動。  2。荀子的富國、富民與重農抑商荀子,名況,趙人,約生於公元前298年,卒於前238年。曾遊學於齊,齊襄王時在稷下各學士中有很高聲望,三為祭酒(眾學士之首領)  ①,後為楚蘭陵令,並卒於此。韓非、李斯、毛亨、張蒼均是其弟子,對後世有很大影響。在經濟管理思想方面,荀子主張重農、富國、富民。  荀子重農輕商,完成了先秦儒家從重農工商,向重農輕商、抑商的轉變,在先秦儒家中,荀子的經濟思想最為光輝。今就荀子的經濟管理思想擇其要者,簡略介紹於下。  (1)富國、富民思想。  荀子明確提出富國、富民的思想,通過裕民、富民來富國。《荀子?富國篇》就是專門研究如何裕民、富民,從而達到富國。  在講國富和民富的關係時,荀子與韓非、商鞅主張" 民貧" 的觀點不同。荀子主張通過富民來富國。他說:" 下貧則上貧,下富則上富。……  使天下必有餘,而上不憂不足。如是則上下俱富。" ②這是孔子" 百姓足君孰與不足" 的發展,是" 藏富於民" 思想的發揮。  為使民富,荀子反對聚斂和搜刮民財。他說" 故王者富民,霸者富士,僅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筐篋(小箱子)、實府庫。府庫已實而百姓貧,夫是之謂上溢而下漏。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戰,則傾覆滅亡可而待也。故我聚之以亡,敵得之以強。聚斂者,召寇肥敵、亡國危身之道也。" ③荀子反對聚斂,認為這是亡國之道,實際上就是反對過分搜刮、剝削民眾。這對民眾是有利的,是富民主張的重要一環。  荀子認為農業是財富的泉源,所以民眾應通過農業而富。他說:" 不富無以養民情,……故家五畝宅,百畝田,務其業,而勿奪其時,所以富之也。" ①這裡提到從事農業致富的兩個條件,一個是" 務(致力)其業" ,另一個是國家不要在農耕時,徵發農民服役。在這兩個條件下,耕百畝田的農民就會富起來。在荀子看來,財富積累越多,對生產發展越有利,越有利於人民致富;反之,則不利。他說:" 裕民則民富,民富則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則出實百倍。……而且有富厚丘山之積矣。……  不知節用裕民則民貧,民貧則田瘠以穢,田瘠以穢則出實不半,……有空虛窮乏之實矣。" 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荀子強調了勞動力對生產財富的作用。他說:" 用國者,得百姓之力者富。" ③在他看來,用人力從事五穀、菜果、六畜、水產等的生產都可以取得財富。他說:今是土之生五穀也,人善治之,則畝益數盆,一歲而再獲之。然後瓜桃棗李一本數以盆鼓,然後葷菜、百疏以澤量,然後六畜禽獸一而車(載滿一車);黿鼉、魚鱉、鰍鱣以時別一而成群,然後飛鳥、鳧雁若煙海,然後昆蟲萬物生其間,可以相食養者不可勝數也④。  ①   《史記》卷七十四,《孟子荀卿列傳》。  ②   《荀子?富國篇》。  ③   《荀子?王制篇》。  ①   《荀子?大略篇》。  ②   《荀子?富國篇》。  ③   《荀子?王霸篇》。  ④   《荀子?富國篇》。  荀子認為對於生長五穀的土地,人如能種好管理好,可以畝收數盆,一年可收兩季;又可以長瓜桃棗李,每株可收一石多到十餘石;又可種菜蔬,收穫以澤(低洼的大坑)量,多到難以計數;又可養六畜禽獸,每種可盛滿一車。水裡養的魚鱉之類,每年均可成群;至於飛鳥、昆蟲之類可供人食用而飼養的更不知有多少。荀子這一段話表明:他所說的農業包括穀物種植、蔬菜種植、果樹栽培、六畜禽獸飼養、水產品的養殖、飛鳥昆蟲等的利用。這種農業觀是一種大農業觀,是多種經營的農業,而決非單純的穀物種植。荀子強調對上述各項事業如果" 人善治子" ,即人們用自己的智力、體力經營好、管理好,穀物會多收、水果和蔬菜會多到難以計數,六畜禽獸、水產品、飛鳥、昆蟲更是多到人們利用不完。在這種情況下,通過富民來達到富國當然是不困難的。所以荀子對他的富民、富國主張充滿了信心。  為了富民、富國,荀子還主張國家施行其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他說:" 輕田野之稅,平關市之徵,省商賈之數,罕興力役,無奪民時,如是則國富矣。夫是之謂以政裕民。" 這些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項:一是輕田野之稅,就是農業稅要輕;二是關稅、市稅徵收要適當;三是要減省商賈的數量;四是少徵發力役,不要侵奪農時。這四項措施是" 以政裕民" 的措施。採取了這些措施就會民富、國富。  荀子通過富民而富國的一個重要的理論基礎就是慾望論。荀子肯定" 人生而有欲" ①。他說:若夫目好色,耳好聲,口好味,心好利,骨體膚理好愉佚,是皆生於人之情性者也②。  人之情,食慾有芻豢,衣欲有文綉,行欲有輿馬,又欲夫余財蓄積之富也;然而窮年累世不知不足,是人之情也①。  荀子承認人們有慾望,那麼如何滿足這種慾望呢?荀子與" 寡慾論" 和" 縱慾論" 不同,荀子實際上繼承了他以前儒家" 節慾" 的主張,認為" 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 ②。所以荀子認為滿足慾望的要求,應有" 度量分界" ,這實際上仍是一種" 節慾" 的主張。然而,在階級社會中,階級地位不同,人們慾望也不同。所以荀子說:" 分(名分)均則不偏,執齊則不壹,眾齊則不使。" 這就是說,名分一樣則不能辨別尊卑,勢位相等則不能互相統屬,眾人的名分都一樣就無法使用。又說:" 執勢位齊,而欲惡同,物不能澹(滿足)則必爭".那麼應當怎麼辦呢?荀子主張" 使有貧、富、貴、賤之等,足以相兼臨" ,這就叫做" 維齊非齊" ,齊就是不齊,不齊才能齊③。十分明顯,荀子滿足人們慾望的" 度量分界" 是按照人們" 貧、富、貴、賤" 的不同而加以不同的滿足。這就是說荀子的富民思想是有階級性的。  那麼荀子的富民的內含是什麼呢?怎樣才叫富呢?在荀子看來" 有餘食" 、" 有餘用" 、" 有餘材" 和有餘衣,這就是富了。荀子在這方面有充足的信心,他說: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其時,故五穀不絕而百姓有餘食也。汗池淵沼川澤,謹其時禁,故漁鱉優多而百姓有餘用也。斬伐養長不失其時,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餘材也④。  麻葛繭絲鳥獸之羽毛齒革也,固有餘足以衣人矣⑤。  ①   以上參見《史記》卷四十《楚世家》,卷七十《張儀列傳》。  ②   《荀子?性惡篇》。  ①   參見《戰國策?趙策二》,《史記》卷四十三《趙世家》。  ②   《荀子?禮論篇》。  ③   《荀子?王制篇》④   《荀子?王制篇》。  ⑤   《荀子?富國篇》。  (2)重農抑商與貿易觀荀子認為農業是主要生產財富的源泉。他說:" 士大夫眾則國貧。  工商眾則國貧。……故田野縣鄙者,財之本也。""省商賈之數,罕興力役,無奪農時,如是則國富矣。" ①" 五畝宅,百畝田,務其業而勿奪其時,所以富之也。" ②從上述論述中,農業是財富的源泉。" 工商眾則國貧" ," 省商賈之數" 可使國富,所以工商不生產財富。既然如此,當然就要重農抑工商了。不過荀子並不否定工商業的社會職能,對工商業的作用還有較明確的認識,如說:"故仁人在上,則農以力盡田,賈以察盡財,百工以巧盡器械。" ③" 農夫不斫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賈不耕田而足菽粟。" ④有時甚而認為手工業也創造財富,如說:" 百工忠信,……則器用巧便而財不匱矣。" ⑤從這些論斷來看,荀子仍然認為工商業在社會上不可缺少。正因如此,荀子要求" 省工商之數" ,以免"工商眾" ,並不要求從根本上取消工商業。在前資本主義社會,能夠從事工商業的人數,取決於農業勞動者在他們自身的消費數額之外,能提供多少剩餘農產品,同時也取決於從事非農業的其他行業的人數多少。所以荀子反對" 士大夫眾" 、" 工商眾" ,要求" 省工賈" 、" 眾農夫".因此,不難看出,荀子的重農抑商具體表現就是限制工商業者的人數,使工商業的發展適合於新興地主階級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荀子雖主張抑工商,但對商業、貿易的職能卻有正確的認識。他認為貿易的作用在於使財貨" 無有滯留" ,使財貨流通,利於消費者和生產者。他說:通流財物粟米,無有滯留,使相歸移也。……故澤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魚,農夫不斫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賈不耕田而足菽粟①。  不僅如此,荀子還認為,商賈通財貨,可以滿足國家的需求,如說," 商旅安,貨通財,(財貨通),而國求給矣。" ②為保證商業、貿易發展,荀子主張" 易(治)道路,謹(禁)盜賊,平(整理)室(店鋪)肆,以時順修(修訂整理),使賓旅安而貨財通" ③。又要求:關卡和市上檢察而不徵稅,用以平市價的文書要禁格執行而不偏廢④,則商業才能正常進行。  ①   《荀子?富國篇》。  ②   《荀子?大略篇》。  ③   《荀子?榮辱篇》。  ④   《荀子?王制篇》。  ⑤   《荀子?王霸篇》。  ①   《荀子?王制篇》。  ②   《荀子?王霸篇》。  ③   《荀子?王制篇》。  ④   《荀子?王霸》:" 關市幾而不征,質律禁止而不遍".  荀子主張等價交換,使買賣雙方都無損失,《荀子?正名篇》說:" 易者以一易一,人曰:無得亦無喪也。以一易兩,人曰:無喪而有得也。以兩易一,人曰:無得而有喪也。" 這就是說交換時要等價交換,才是人們所說的" 無得亦無喪也" 的公平交易,不吃虧也未討便宜。如果" 以兩易一" ,一方吃了虧,吃虧的一方當然不會有人去干。而" 以一易兩" ," 猶以兩易一也" ,吃虧的一方也不幹。荀子這裡所說的" 一易一" 是價格相等的兩件東西的交換。  荀子主張積極擴展對外貿易,可從外引進珍奇物產,供本國享用。  如說:" 北海則有走馬、吠犬焉,然而中國得而畜使之。南海則有羽翮、齒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國得而財之。……故天之所覆,地之所載,莫不盡其美致其用。上以飾賢良,下以養百姓而安樂之。" ⑤荀子是很樂觀的,認為開展對外貿易後,四方的珍奇物產都會源遠而來。然而,用什麼產品或是黃金去交換這些物品卻未談到,對外貿易可能出現什麼問題應採取什麼對策等等也未談及,所以荀子的上述主張只是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對享用外來珍奇物品的一種憧憬與嚮往。  3。韓非的經濟管理思想韓非,約生於公元前280年,卒於前233年,韓國公子。韓非口吃,不善言辭,而長於著述。韓非與李斯同為荀子學生,不過韓非從思想上明顯地還接受了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的影響。戰國末年,韓國日見削弱,韓非曾屢次上書韓王,終不為所用。韓非憤而作《孤憤》、《五蠹》、《說難》諸篇,秦王政讀了這些著作後說:" 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 ①。韓非是法家封建****主義中央集權理論的集大成者,他的經濟思想是為其政治理論服務的有機組成部分。因此,韓非經濟管理思想頗具自身特點和時代特點,今擇其要者,介紹如下:重本抑末 韓非是重本抑末最早的提出者。這是他受商鞅耕戰政策和荀子重農抑工商思想的影響,並加以發展的產物。他說:夫明王治國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務而趨末作②。  上述主張說出了韓非經濟管理的一個根本宗旨,就是要讓從事末作的" 商工游食之民少" ,辦法是讓其名位卑下使從事於它的人日寡,而從事" 本務" 農耕的人日多。值得注意的是在韓非看來農耕為本務,其他" 錦繡刻畫" 等手工產業均被視為末。不僅如此,他把非農業活動幾乎都視為應取締的對象。商鞅的耕戰政策側重反對商賈、技藝、言談游士。韓非則把攻擊的範圍大大擴大,在《五蠹篇》中把講仁義的學士、縱橫家、帶劍俠士、近侍之臣、工商之臣稱為五蠹,即社會的害蟲,列入被禁之列。在《六反篇》中又反對貴生之士、文學之士、有能之士、辯智之士、磏勇之士、任譽之士。韓非認為這些人對耕戰無益,這些人增加從事耕戰的人就會減少,所以對這些人要嚴加禁止。  ⑤   《荀子?王制篇》。  ①   《史記》卷四十三《趙世家》。  ②   《韓非子?五蠹》。  韓非對非農業人口如此嚴禁,有其思想根源。重農者一般都認為農是財富的主要源泉或唯一源泉。荀子認為農業就是財富的主要源泉。法家申不害認為:"四海之內,****之間,曰:奚貴?曰:土貴,土食之本也。" ①這種思想是農本思想的另一種表述。韓非則認為" 力作而食,生利之民也" ②," 上急耕田墾草,以厚民產也" ③。韓非子又鼓吹耕戰,說農戰可以做到" 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 ,又鼓吹" 富國以農" ④。  既然國家靠農業才能富,工商業等行業是危害社會和國家的,那當然就要重農抑商,重本抑末。這是這種理論在邏輯上的必然歸宿。  韓非對非農業行業嚴加禁止有其時代特點。戰國末年兼并戰爭劇烈進行,戰爭時有糧食有兵員國家才能存在,反之國家就要滅亡。在這種形勢下,對一個國家來說耕戰是最重要的,所以他鼓吹" 富國以農,距敵恃卒".在韓非看來,不能為耕戰服務的行業都是危害國家和社會的,所以都要加以打擊和禁止。  韓非的上述主張付諸實踐,從長期來看是會阻礙生產力和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然而從他生活的戰國末年這個時代看,這種思想出現則有其道理的。既然各國依賴耕戰才能維持自身生存,那就可能把一切與耕戰無關的行業都視為危害國家的行為。最簡單的道理就是從事這些行業的人數增加,從事耕戰的人數就會減少。韓非對這些道理講得最透徹,也最極端,所以就受到了秦王政的賞識。秦王政正是集中全國力量於耕戰,所以最後終於統一了全國。因此,可以說韓非重本抑末的思想適合了戰國末年形勢的需要,並對以後也產生了不可低估的影響。  反民富論 在先秦諸子中,孔子主張" 富而後教" ,道家則以甘食、美服、安居、樂俗為其理想社會。商鞅提出國富民貧,韓非則在理論上反對民足、民富,認為足民、富民是有害的。  韓非認為民眾" 財貨足用" 會使他們出現奢侈與怠惰,反而於他們不利。他說:夫富家之愛子,財貨足用,財貨足用則輕用,輕用則侈泰,……侈泰則家貧,……  此雖財足用而愛厚,輕利之患也①。  按照韓非的上述邏輯,民富以後" 財貨足用" ,則必然" 侈泰" ,而" 侈泰則家貧".那麼,應當怎麼辦呢?韓非說" 凡人之生也,財用足則隳於用力" ,而民眾貧困就會加倍努力。這樣得出的結論就是貧困比富足好。民眾個個貧困,個個加倍努力,國家當然就會興旺。這就是韓非主張的邏輯結論。  韓非還認為,人們的慾望是無止境的,大多數人貪得無厭,只有極少數人能" 知足" 、" 知止".在這種情況下,如把" 民足" 作為治國的方針,就是" 不察當時之事實" 的主觀臆斷。韓非說:老聃有言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夫以殆辱之故而不求於足之外者,老聃也。今以為足民而可以治,是以民為皆如老聃也。故桀貴為天子而不足於尊,富有四海之內而不足於寶。君人者雖足民,不足使為天子,而桀未必以天子為足也。則雖足民,何可以治也①。  按照韓非所說的邏輯,人們不可能" 知足" 、" 知止" ,夏桀貴為天子" 不足於尊" ," 不足於寶".所以想以" 足民" 的方法治國,是不可能的。韓非雖然也承認像老聃那樣的人是" 知足" 、" 知止" 的,但這只是少數人,多數人是不" 知足" 的,不" 知止" 的,國君不可能無限地滿足他們的慾望,所以" 足民"是不可採取的。韓非這些論斷似是而非,並不正確。須知,在一定條件下,大多數人的需求基本上可以滿足。  像老聃那樣" 知足" 、" 知止" 和夏桀那樣不知足的人都是少數人,不能以個別代替一般。韓非的方法就是以個別代替一般,進而否定" 足民" 方針。  ①   《戰國策?趙策三》" 魏因富丁且合於秦".②   《韓非子?飾邪篇》。  ③   《韓非子?六反篇》。  ④   《韓非子?五蠹篇》。  ①   《戰國策?趙策一》。《史記》卷四十三《趙世家》載蘇厲為齊王遺趙王書中亦云:" 燕秦之約成而兵出有日矣,五國三分王之地。" ①   《戰國縱橫家書》,文物出版社 1976 年版,第 9頁。  韓非反" 足民論" 還有一個理由,就是認為有的人貧窮是由於奢侈、懶惰,有的人富有是由於勤儉的結果。韓非說:今夫與人相善也,無豐年旁入之利,而獨以完給者,非力則儉也。與人相善也,無饑饉疾疚禍罪之殃,獨以貧窮者,非侈則惰也。侈而惰者貧,而力而儉者富②。  韓非認為窮人之所以窮是因為他們侈而惰,富人之所以富是因為他們力而儉。在實際生活中,也確有一些人因侈而惰而貧窮,有的人因力而儉而富有,但如果把窮與富產生的原因完全歸結為這一點就十分片面了。  因為這樣作恰恰掩蓋了統治階級對人民殘酷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是造成人民貧窮的主要根源。韓非說" 侈而惰者貧,力而儉者富" ,恰恰為他反" 足民論" 提供了根據,他說:" 今上征於富人,以布施於貧家,是奪力儉而與侈惰也。" ①這就是說他反對國君向富人徵稅而救濟窮人。  這樣就會造成一個永久貧窮供統治階級驅使的貧民階層。  韓非還以人口自然增殖快而土地少造成的財貨少為理由,論證人民不可能富足。韓非說: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眾而財貨寡②。  韓非認為人口增殖快造成人多與財貨寡是造成人民貧窮的重要原因。這當然有一定道理,但把人民貧窮的原因僅僅歸結於此,卻又掩蓋了造成人民貧困的社會根源。  總之,韓非的經濟管理思想有其自身特點,這個特點表現在把法家的一些經濟思想推向極端,為封建****政治服務,力圖通過經濟管理造就出供統治階級盤剝和驅使的勞動力。但韓非的經濟管理思想適應了當時政治形勢的需要,具有現實的使用價值,所以能為秦始皇所採用,在當時的政治、經濟生活中發揮了大作用,並對後世產生了影響。但韓非的經濟管理思想有很大的片面性,完全照其理論辦理,會產生難以預料的社會後果,秦朝二世而亡就是明證。  ②   《戰國縱橫家書》,第 46 頁。  ①   錢穆:《先秦諸子系年考辨》120 附。  ②   齊攻燕的時間或說在宣王六年,錢穆考證在宣王五年。見注①  (四)《管子?輕重篇》的經濟管理思想  《管子?輕重篇》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國古代經濟思想的瑰寶。《輕重篇》在重視農業、穩定個體農民經濟基礎上,主張通過商品經濟來富國、強國,提出了國家通過貨幣、商品的" 輕重" 關係來調控經濟的理論,這在先秦經濟思想中可以說是獨樹一幟的,至今仍然可資借鑒。  1。《管子?輕重篇》的輕重理論在中國歷史上" 輕重" 概念常常是與管仲聯繫在一起的。《史記?齊太公世家》說:管仲" 設輕重魚鹽之利,以贍貧窮,祿賢能,齊人皆悅".《史記?管晏列傳》中說:" 管仲既任政齊相,……貴輕重,慎權衡。" 《史記?平準書》說:" 齊桓公用管仲之謀,通輕重之權,徼山海之業,以朝諸侯,用區區之齊,顯成霸名。" 《史記?貨殖列傳》中說:" 管子……設輕重九府,則桓公以霸。" 這些記載都是把" 輕重" 與管仲聯繫在一起的。由於管仲通輕重之變,使齊國富強,所以齊國人緬懷其遺教,不斷地根據管仲的言行和有關檔案及現實的需要探討輕重理論,至戰國時形成了《管子?輕重》各篇。《管子?輕重》諸篇雖非管仲所作,但它從輕重理論出發提出國家從宏觀上管理和調節經濟的主張卻值得注意和重視。  那麼《管子?輕重》諸篇闡發的輕重理論的內容到底是什麼呢?" 輕重" 是一個矛盾的對立面,作為一種治國之術,主要用於經濟方面,猶如孫子兵法中"正奇" 這一概念主要用于軍事方面一樣。在經濟領域中,輕重理論就是通過權衡貨幣、穀物、百物的供需、貴賤,採取措施使國家富強,並平抑物價安定民眾生活。在對外方面,就是要權衡輕重,在經濟上通過對外貿易和商戰制服、搞垮別國。從以下方面可看出輕重的運用:其一,輕重理論用之於萬物方面,則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說是" 重則至,輕則去。……物臧則重,發則輕".《管子?輕重甲篇》則說:" 章(障)之以物則物重,不章以物則物輕;守之以物則物重,不守以物則物輕。" 這裡所說的" 重" 主要表現在商品缺乏、供應不足,引起漲價和人們的重視。這裡所說的" 輕" ,主要表現在物品供應充分和很多,價格下跌。物品" 重" 就會引起運地同類商品輸入。  " 輕" 則本地商品就會運銷到他方。其二,輕重理論用在穀物方面,《管子?輕重篇》認為穀物與萬物的輕重關係成反比。《管子?輕重乙篇》:" 粟重而萬物輕,粟輕而萬物重。" 《管子?乘馬數》載:" 谷獨貴獨賤。桓公曰:" 何謂獨貴獨賤" ?管子對曰:" 谷重而萬物輕,谷輕而萬物重。""這就是說,谷與萬物的關係是,谷重萬物相對輕,谷輕萬物相對重。其三,輕重理論用之於貨幣方面,貨幣與萬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數篇》說" 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物重。" 《管子?山國軌篇》說:" 國幣之九在上,一在下,幣重而萬物輕。萬物而應之以幣。  幣在下,萬物皆在上,萬物重十倍。" 《管子?國蓄篇》則說," 谷賤則以幣予食,布帛賤則以幣予衣。視物之輕重而御之以准,故貴賤可調,而君得其利。" 其四,貨幣與穀物的關係,又是所謂" 幣重則谷輕,幣輕則谷重" ,二者成反比。為了掌握輕重關係的規律,了解各種商品(萬物)與穀物、貨幣與萬物、穀物與貨幣彼此間輕重關係的比例關係是非常重要的。  各種商品形成的輕重之勢,《管子?輕重》諸篇中都曾談到。如《國蓄篇》:聚則重,散則輕。《輕重甲篇》:守則重,不守則輕;章(障)  則重,不章則輕。《國蓄篇》:少或不足則重,有餘或多則輕。《輕重乙篇》和《地數篇》則云:令疾則重,令徐則輕等等。  了解各種物品之間的輕重比例關係,和各種情況下物品所出現的輕重之勢,是為了採取相應的措施而達治國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國蓄篇》說:五穀食米,民之司命(決定民眾生死)也。黃金刀幣,民之通施(通貨)也。故善者執(掌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盡也。  夫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積之以輕,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財之(萬物之價)可得而平也。  上面所引述的兩段話,是國家通輕重之變所要達到的目的。第一段話是說國家掌握著貨幣以控制能決定民眾生死的穀物的價格,因此就能使民眾盡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話的意思是說,民眾有餘的東西就" 輕" ,因此人君就在東西輕時加以收藏。民眾缺乏的東西就" 重" ,所以人君就在東西" 重" 時加以賣出發散。這樣一一散,國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財物的價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輕重篇》諸篇的作者認為輕重之術是治國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說:" 燧人以來,未有不以輕重為天下也。" 《管子?輕重戍篇》載:"桓公問於管子曰:" 輕重安施?" 管子對曰:" 自理國虙戲(伏羲)以來,未有不以輕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這位作者看來伏羲的" 迎陰陽" ,神農的" 樹五穀" ,燧人的" 鑽燧取火" ,直到夏代的" 疏三江,鑿五湖" 等等都是以輕重之術治國的體現。這樣,古代統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經濟措施和治國良法,都被概括在輕重理論的範圍之中了。這樣,輕重理論就被說成是一種無所不包的廣義的治國理論了。  2。輕重理論下的重農思想《管子?輕重篇》諸篇所闡發的輕重之術是建立在重農的基礎上的。  所以,這種輕重之術不僅與重農不矛盾,相反它還以輕重之術來穩定農民生活、促進農業發展。《管子?輕重篇》諸篇不少地方都論述了農業的重要,如《管子?輕重甲篇》說:" 管子曰:一農不耕,民或為之飢;一女不織,民或為之寒。故事再其本,則無賣其子者。事三其本,則衣食足。事四其本,則正籍(征賦)給。事五其本,則遠近通,死得藏(葬)。" 《管子?揆度篇》有與上述相似的一段記載說:" 上農挾五(口),中農挾四,下農挾三。上女衣五(口),中女衣四,下女衣三。農有常業,女有常事。一農不耕,民為之飢者;一女不織,民為之寒者。……故先王謹於其始。事再其本(民眾從事的生產事業收入能倍於其資本),民(只有)無者賣其子。三其本,若為食。四其本,則鄉里給。五其本,則遠近通,然後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無止,……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國之數也。" 上述兩段集中地論述了農業的重要性。  所以,《管子?輕重篇》的作者是決不輕視農業的。非但如此,《管子?輕重篇》還認為封建統治者應採取種種措施保證和促進農業生產的進行和發展。這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不誤農時《管子?山國軌篇》說:" 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實,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謂時作。" 《管子?巨乘馬篇》載,在" 春事二十五日之內" ,國君不可興徭役,如果國君興徭役,則是" 起一人之繇,百畝不舉。起十人之繇,千畝不舉。起百人之繇,萬畝不舉。起千人之繇,十萬畝不舉。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夏天的繇役),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無止,此之謂谷地數亡。  谷失於時,……此盜暴之所以起,刑罰之所以眾也。隨之以暴,謂之內戰。" 這裡,痛切地陳述了國君起徭役、誤農時所造成的嚴重後果,其目的就是告誡統治者應不誤農時,在農忙時要保證勞動者能從事正常的生產勞動。  《管子?輕重甲篇》則載:" 孟春既至,農事且起。大夫無得繕冢墓,理宮室,立台榭,築牆垣。北海之眾無得聚庸而煮鹽。" 這就是說在春耕農忙到來之時,大夫家要停止修繕冢墓、宮室、台榭、築牆垣等活動," 北海" 地區也要禁止民眾僱工煮鹽,這樣便可以保證勞動力不流失他用,並使春耕生產得以正常進行。  (2)從事多種經營《管子?山權數篇》載:" 桓公問於管子曰:" 請問教數(教育的方法)。管子對曰:" 民之能明於農事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給黃金一斤或相當於黃金一斤的谷八石為獎金)。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樹藝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樹瓜瓠葷菜百果使蕃袞(裕,同衍)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  民之能已(愈)疾病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知時,……  曰某谷不登,曰某谷豐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於蠶桑,使蠶不疾病者,皆置黃金一斤,直食八石。" 這裡在談教育民眾的方法時,國家以獎勵作為教育的方法,對善農事的蕃育六畜的、樹藝的、種瓜果蔬菜的、會看病的、經驗豐富能預知穀物豐歉的、善於種桑養蠶的,均以黃金一斤或相當於黃金一斤的八石穀物為獎金。從獎勵的事項看,《管子?輕重篇》的作者倡導的是多種經營,對善農事種五穀、善畜牧育六畜的、樹藝、種菜瓜果、善種桑養蠶都給同樣的獎勵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3)借貸國家蓄藏一定量的糧食和錢,農民困難時借貸給農民,以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待農民收穫再以實物還貸。關於這點,《管子?國蓄篇》載:凡輕重之大利,以重射輕,以賤泄平。萬物之滿虛隨財准平而不變。衡絕則重見,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萬室之都必有萬鍾之藏,藏繦(錢貫,即穿錢的絲線)千萬。使千室之都必有千鍾之藏,藏繦百萬。春以奉(供給)耕,夏以奉芸。耒械器鍾(種,五穀之種)穰(,與餉同)糧食畢取贍於君。故大賈蓄家不得豪奪吾民矣。然則何?君養其本謹也。春賦以繒帛,夏貸以收秋實。是故民無廢事,而國無失利也。"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凡輕重的大利是以重射輕,以賤而轉化為平價。萬物的" 滿" (余)與" 虛" (不足)隨著國家財政的平準政策而不斷變化,打破的平衡會重新再現。人君知道這個道理,所以堅持實行平準政策。國家使有萬家的城鎮儲存萬鍾之粟和錢千萬,讓千家的城鎮儲存千鍾之粟和錢百萬。儲存糧食和錢的目的是:春天供給耕田,夏天供給鋤耘。耒等械器和種籽及糧食當然是由國君供給的。因此大商賈儲積家就無法大肆盤剝民眾,為什麼會如此呢?是因國君勤謹地扶持本業。春天借貸的錢糧收取絲織品繒帛,夏天貸出的錢糧在秋收後收取穀類。因此,民眾不會無事干,國家也不會受損失。  《管子?山國軌篇》說每年" 泰春" 、" 泰夏" 、" 泰秋" 、" 泰冬" 的"物之高下" ,民" 相併兼之時" ,國家都要貸給農民糧食。並說:" 無貲之家皆假之械器、媵(縢)籝、屑(碎米)、(,乾糧)、公衣。功已而歸公衣,折券(折毀借貸時所給之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 (4)調節物價抬高穀物價格,促進糧食生產。《管子?輕重篇》談到抬高穀物價格屢見不鮮。如《巨乘馬篇》載" 國谷之重再什倍".《山國軌篇》:" 三壤已撫,而國谷再十倍".《山權數》:" 國谷之重十倍異日".《山至數》:" 國谷十倍".《地數篇》謂"武王立重泉之戍" ,使" 國谷二十倍".《管子?輕重甲篇》對這個問題講的比較具體:" 粟賈(價)  平(釜)四十則金賈(斤)四千。粟賈釜四十,則鍾四百也,十鍾四千也。二十鍾者為八千也。金賈四千,則二金中八千也。然則一農之事終歲耕百畝,百畝之收不過二十鍾,一農之事乃中二金之財耳。故粟重黃金輕,黃金重而粟輕,兩者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賈,釜四百,則是鍾四千也,十鍾四萬,二十鍾者八萬。……一農之事有二十金之。" 這裡講了粟價提高10倍與農民貨幣收入的關係。粟價釜四十,則鍾四百,十鍾四千,二十鍾為八千。而當時金價為一金四千,二金八千。一戶耕田百畝的農民,百畝之收為二十鍾。則一戶農民一年收入八千,值二金。  如果粟價提高十倍,則粟價釜四百,鍾四千,十鍾四萬,二十鍾八萬。  而這時金價未漲,所以金一斤四千,十金四萬,二十金八萬。因此,一戶農民每年收二十鍾,值錢八萬,值二十金。由於粟價提高了10倍,農民種穀物可以增加收入,所以種穀物的積極性提高,導致穀物生產的增加。另一方,由於本國的粟價提高,別國的粟也會被販來本國,也是促進本國粟增加的一個重要原因。  (5)減免農業稅在煮鹽業方面增加收入,減免農業稅收。《管子?地數篇》載桓公問管子曰:" 吾欲(內)守國財而毋稅於天下,……可乎?" 管仲回答說:可以。其辦法是:鹽是人人都要食用的生活必須品," 十口之家,十人咶(食)鹽。百口之家,百人咶鹽".齊國又是著名的鹽產地,每年冬天從十月開始煮鹽至第二年春天國家可征  收到3萬鍾鹽①。而第二年春天,由於" 陽春農事方作,令民毋得築垣牆,毋得繕家墓。大夫毋得治宮室、毋得立台謝。北海之眾毋得聚庸而煮鹽。然鹽之賈(價)必四什倍".這時,可把高價鹽,運銷至梁(魏)趙宋衛濮陽。由於無鹽則腫,別國不能無鹽,這實際上等於齊國煮海水為鹽向天下徵稅了。由於賣高價鹽賺到錢,因此可以" 內守國財" ,而減免國內的農業稅了。  (6)以工代賑在水旱災荒年景以工代賑。《管子?乘馬數》載:" 若歲凶旱水泆(溢),民失本,則修宮室台榭,以前無狗後無彘者為庸。故修宮室台榭,非麗其樂也,以平國(計)也。" 此處所講的辦法就是後世以工代賑之法,讓貧困無生計的貧民當庸工,掙錢糊口,渡過荒年。  ①   《史記》卷五《秦本紀》。  3。輕重理論下的安民強國思想輕重理論的宗旨在於安民強國,因此《管子?輕重篇》提出了一系列的經濟主張,這些主張值得注意的主要有下列一些:(1)輕稅和免稅《管子?輕重篇》認為強求征籍(徵稅)會破壞生產。《管子?輕重甲篇》云:" 籍於室屋,……是毀成也。……籍於萬民,……是隱情也。……籍於六畜,……是殺生也。籍於樹木,……是伐生也。" ②征房屋稅會使已有的房屋日漸毀壞,徵人頭稅會使人心趨於造偽做假,征牲畜稅會導致牲畜被宰殺,征樹木稅會導致樹木被砍伐。總之,強求徵稅會破壞生產,《管子?國蓄篇》認為強求徵稅會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失,如說:" 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十日而具,則財物之價什去一。今曰:八日而具,則財物之價什去二。今曰:五日而具,則財物之價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則財物之價什去九。" 這說明強制征取財物,民眾為繳納捐稅,不惜廉價變賣財物而納稅,徵稅限令的期限越短納稅者被迫降價出售商品所受的損失就越大。而" 民予則喜,奪則怒,民情皆然" ①。因此,向人民強求征籍(徵稅)就會引起人民的不滿,產生" 下怨上而令不行"的現象。所以,首先要輕稅,減輕賦稅也容易做到。《管子?大匡篇》載:" 二歲而稅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歲飢不稅。" 這裡除了饑荒年不收稅外,兩年徵稅一次,上年征十分之三的稅,平均每年征百分之十五;中年征十分之二的稅,平均每年征百分之十;下年征十分之一,平均每年徵收百分之五。如果上年、中年、下年平均算,則每年徵收十分之一的稅。《管子?幼官圖篇》載,齊桓公第三次會合諸侯時規定:" 田租百取五,市賦百取二,關賦百取一。" 這裡規定的收稅是很輕的,不過只是暫時的。從農業稅的徵收看,《管子?治國篇》說" 府庫之徵,粟什一" ,說明一般情況下徵收什分之一的田賦。  輕稅這一點只是初步。《管子?輕重篇》認為最好的辦法是不向民眾徵稅而又能作到財利歸於國家,即所謂" 故萬民無籍而利歸於君也" ②。  要做到這一點就要採取其他一系列措施。  (2)國家與貿易國家參與糧食等物品貿易,一箭三雕,既可以使國家獲利,財政充裕;又能平抑物價,安定民眾生活,同時還能阻止" 大賈蓄家" 操縱市場," 豪奪" 農民。《管子?山國軌》講了國家對經濟的規劃和干預辦法,主張以鄉、縣和國家進行規劃,以了解田數、人口為基礎。先了解" 田若干,人若干" ,和田地中" 高田、閑田、山田" 的數量。這樣,一鄉一縣之田生產的" 谷重若干"也可以大體知道,而後又可以了解" 終歲度人食其餘若干" 、" 終歲其食不足於其人若干".這就是所謂" 泰軌" ,即基本規劃。據此,國家設立" 環乘之幣"(公幣)作基金,由國家先貸放給農民,家口多者貸放多,少者貸放少。收穫後,貸款按谷價摺合,以穀物繳還國家,收穫少的山田,如下夠農家食用,可用國家的公幣" 振其不贍".其結果,農民生產的大量穀物集中於國家手中,到谷價上漲時,國家又可從拋售穀物中獲得巨大利潤,以充裕國家的財政。  ②   《戰國策?魏策三》。  ①   《史記》卷七十九《范睢蔡澤列傳》。  ②   《管子?國蓄篇》。  國家參與糧食貿易和調控是一項基本措施,所以《管子?輕重篇》一再談到此問題。《國蓄篇》說如" 夫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積之以輕,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國家利用供求不平衡時的物價漲、落來收購、銷售,在一買一賣之間就可以謀取大利。所謂"什倍之利" 也只是說獲利多之意的虛詞,並非絕對的表示數量之意。  國家除了參與穀物貿易之外,在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結合的條件下,也參與紡織品的貿易。國家對某鄉" 女勝事者若干" ,其產品除供自身穿著外" 余衣若干" 也列入" 泰軌".對這些有餘的紡織品,國家照市價摺合為貨幣,支給預付款。這樣封建國家又掌握紡織品,等這些東西價格上升時,國家又出售從中謀利。此外,國家對軍隊需用之牛馬、器械、戰車和山澤物品的加工品小農具等等也都進行預購儲存,又及時預售和賣出,國家從中獲取巨大利益。  總之,封建國家通過上述穀物、紡織品和其他種種物品交易,獲取了巨大利潤,充實了國家的財政。另一方面國家售出這些貨物時又有平抑物價的作用,安定了民眾的生活。這樣作的同時,也就制止了商人的屯積聚奇、謀取暴利。  (3)調控物價利用價格波動,增加國家收入。通過價格變動反映商品的輕重關係是《管子》輕重理論的有機組成部分。《管子?輕重乙篇》載:桓公問於管子曰:" 衡有數乎?" 管子對曰:" 衡無數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已有四者之序,發號出令,物之輕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無數。" 《管子》中所說的衡,就是商品價格圍繞一個中心線而上下波動的運動。  儘管《管子》不懂商品價值,不懂商品價格圍繞價值而上下波動的道理,但《管子》卻觀察到客觀存在的這一現象。因此,在《管子?輕重篇》的作者看來,把物價絕對地穩定在一點上沒有必要,應在價格的上下波動中求其准平,不能使其" 常固".《管子?輕重篇》的作者主張利用這一點來調控經濟生活,為國家謀利。所以,《管子?輕重乙篇》又說:" 谷貴則萬物必賤,谷賤則萬物必貴。兩者為敵,則不俱平。故人君……  操事於其不平之間。故萬民無籍,而國利歸於君也".輕重理論還利用價格的相對關係間接刺激價格上漲來調控國家的經濟生活。如《管子?輕重丁篇》說,國家掌握了大量的布,則不必征布稅,而征麻稅,於是麻因徵稅價漲10倍,因麻價的上漲而影響布價也大大上漲。同樣,如國家掌握了大量的紡織品帛,則征絲稅,這樣絲的價格上漲又可刺激帛的價格上漲①。國家可以利用價格上漲的機會,出售布、帛,增加國家的收入。  ①   《管子?輕重乙篇》說:" 君守布,則籍於麻,十倍其價,布五倍其價,此數也。君以織,籍於系(絲),籍系撫織,再十倍其價。"  (4)壟斷貨幣  國家以此增加經濟收入。《管子?輕重篇》的貨幣思想是很光輝的,發人所未發,提出了一系列的貨幣金融方面的問題,其中一些是錯誤的。  正是由於對貨幣功能、作用有獨到的認識,所以主張國家壟斷貨幣,利用貨幣與其他物品輕重關係的變化,來增加國家的收入。  貨幣是流通手段《管子?輕重篇》已有明確認識。《管子?國蓄篇》:" 黃金刀幣,民之通施(貨)也。" 《輕重乙篇》:" 黃金刀幣者,民之通貨也。"《揆度篇》:" 刀幣者,溝瀆也。" 《管子》把貨幣看作流通手段,流通中的通貨,並進而認為是流通中的溝道。商品在社會上流通的溝道就是貨幣,離開了商品流通的溝道(貨幣)商品就無法流通。  另外,《管子?輕重篇》主張國家對貨幣實行壟斷與嚴格控制。《管子?國蓄篇》載" 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 這就是說鑄錢的權利是掌握在國君手裡的," 民庶" 只是使用貨幣。《管子?輕重篇》講到的貨幣還有黃金、珠玉②,不過這兩種貨幣不是一般民眾可以隨意得到的,二者均有出產於國外特定地方,易於為封建國家控制。  這種為國家所控制的又是商品流通溝道的貨幣與其他物品的輕重關係是怎樣一種關係呢?《管子?山至數篇》:" 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物重。" 《管子?山國軌篇》:" 國幣之九在上,一在下,幣重而萬物輕。萬物而應之以幣。幣在下,萬物皆在上,萬物重十倍。" 這裡指出了,在特定條件下,貨幣與萬物的輕重關係可以成反比。此處的所謂" 上" 是指貨幣由封建國家收藏而退出流通的現象;所謂" 下" 是指貨幣在民間流通。如果貨幣由封建國家收回十分之九,在民間流通的只有十分之一,則幣值上升而萬物價格下跌。這時封建國家大量出籠貨幣收購萬物。當著萬物由國家收藏,貨幣大量在民間流通時,流通中的萬物大為減少,由於供求關係的影響,這時萬物價格上漲,貨幣價值下跌。  這時,封建國家又大量拋售萬物收回貨幣。輕重理論主張利用貨幣數量增減與物價漲落,國家適時拋出貨幣或萬物來增加國家的經濟收入。  《管子》上述理論錯誤在於不了解金屬貨幣的幣值是在貨幣進入流通之前就存在的。因此,它才能作為價值尺度,而決不是商品價格決定於流通中的貨幣數量的多寡。然而,從貨物的供求關係可以引起物價的漲落來說,《管子》所說的上述現象仍然是有其適用性的。只要封建國家運用適當,是可以利用這種現象而達到增加經濟收入的目的的。  (5)實行專賣主張實行鹽鐵的局部專買和專賣,增加國家收入。《管子?輕重篇》主張對鹽、鐵和其他山澤產品都以適當方式去經營。鹽不是由國家全部經營,也不是由國家全部專賣,而是由國家局部專賣。據《地數篇》和《輕重甲篇》記載在冬十月至次年正月冬閑時國家讓若干勞動力煮鹽,積3萬多鍾之後,至次年正月借口農忙不許民人" 聚庸而煮鹽" ,在此情況下鹽價大漲。封建國家在此時趁機向國內外銷售鹽即可取得厚利。  《管子?輕重篇》的作者是這樣算賬的。人人都必需食鹽,10口之家,10人食鹽;100口之家,100人食鹽。萬乘之國的大國人口約為千萬,如按成人徵人頭稅,應納稅者約一百萬人,每人每月征30錢,則為3000萬。若實行鹽的局部專賣,適當提高鹽價,每月就能得到6000萬。不僅如此,國家還可以鹽出口獲重利,這就等於是煮海水為鹽而向天下徵稅了。  ②   《地數》、《輕重乙》、《揆度》諸篇均有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幣為下幣等有關論斷。  對於鐵礦,《管子?輕重乙篇》雖主張國有,但不主張國營,原因是國營"發徒隸而作之,則逃亡而不守。發民,則下疾怨上,邊境有兵,則懷宿怨而不戰。未見山鐵之利而內敗矣".因此主張民營" 與民量其重,計其贏,民得其七,君得其三".這就是說國家用抽十分之三稅的辦法向冶鐵業者徵稅。至於鐵器的買賣則可能是由國家統一收購後而制定適當價格銷售的,也就是說鐵器是由國家專賣的。  《管子》大力宣傳鹽鐵專賣的好處,《輕重甲篇》說:" 為人君不能謹守其山林菹澤草萊,不可以立為天下王。" 在他們看來,鹽鐵的局部專買和專賣可以大大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使利歸國家;可以減免賦稅,使農民負擔減輕;可以抑制富商大賈謀取暴利,減少其對民人兼并之資。  (6)對外貿易開展對外貿易,富國強國。《管子?輕重篇》主張以輕重之術開展對外貿易,富國強國。《山至數篇》說這是" 以輕重御天下之道".《輕重丁篇》則說" 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為此,需要採取一系列的措施:其一,在商品價格上要採取合理對策,總的目的是使" 天下之寶一為我用".在一般情況下,國內價格應與別的諸侯國的價格相適應,《地數篇》說:" 天下高則高,天下下則下".這樣才能防止物資外,做到" 守國財,而毋稅於天下".相反,對別國所產的本國所需要的物資,則如《輕重乙篇》所說採取" 天下下我高,天下輕我重,天下多我寡".這就是說要抬高價格,把這種物資儲藏起來,鼓勵輸入。《山至數篇》載:" 彼諸侯之谷十,使吾國谷二十,則諸侯谷歸吾矣" ,反之," 則吾國谷歸於諸侯".《揆度篇》說" 物重則至,輕則去".對本國需要出口的產品則採取" 天下高而我下" ,使這些商品的價格低於諸侯國,以對外傾銷,在競爭中取勝,等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管子?輕重篇》還宣揚商戰,施展謀略,出奇制勝,制服對方。  《管子?輕重戊篇》載,齊與魯、梁兩國常發生衝突,齊桓公請教對付兩國的辦法,管仲回答說:" 魯、梁之民俗為綈,公服綈,令左右服之,民從而服之,公因令齊勿敢為,必仰於魯、梁,則是魯、梁釋其農事而作綈矣".桓公應允,隨即" 為服於泰山之陽(南),十日而服之" ,讓魯、梁兩國迅速知道。桓公又告魯、梁兩國商人," 子為我致綈千匹,賜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金,……"在厚利的引誘下,魯、梁之君" 教其民為綈" ,而棄置農耕。13個月後,齊國" 率民去綈,閉關,毋與魯、梁通使" ," 魯、梁之民,餓餒相及" ,兩國國君急忙令民" 去綈修農" ,然而," 谷不可三月而得" ,糧價大漲," 糴十百(千錢)".而這時" 齊糶十錢" ,只供國內,不許輸出," 魯、梁之民歸齊者十分之六".不久,兩國國君只好請服。  另一個事例是萊、莒之謀,萊、莒產茈(紫草,作染料)。管仲建議齊國提高" 茈" 價,輸入" 茈" ,於是萊、莒" 釋其農耕而治茈".第二年齊國下令禁止輸入" 茈".兩國失去了輸出" 茈" 的收入,又放棄了農業,缺糧,糧價漲至三百七十,而" 齊糶十錢" ," 萊、莒之民降齊者十分之七" ,不久," 萊、莒之君請服" ①。  此外,還有白鹿之謀。齊國以高價買楚國出產的鹿,使" 楚人即釋其耕農而田鹿".而這時齊國卻" 閉關,不與楚通使" ,楚缺糧" 糴四百" ,齊國令載粟於齊、楚邊境," 楚人降齊者十分之四,三年而楚服".齊國還高價收購代國的" 狐白之皮" ,使其民" 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 ,離枝國聞之,而侵其北,代王無法,歸服於齊,等等。這些都是施展謀略,通過經濟手段,搞垮別國的設想。  《管子?輕重篇》所闡發的以輕重之術治國的方略,主張通過經濟手段調控治理國家,這與商鞅、韓非主張通過封建****國家法令治理國家顯著不同。《管子?輕重篇》的主張在漢、唐、宋的經濟生活曾發生過重要作用,在我國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其重要意義和可資借鑒之處,是不言而喻的。  ①   《史記》卷五《秦本紀》,卷四十三《趙世家》。  六、結語  本書從以上五方面介紹了中國從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221年春秋戰國時期的經濟史。從中人們可以得到什麼啟示呢?為什麼說不了解春秋戰國的歷史發展就無法了解以後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及其特點呢?為什麼說這個時期的發展為以後中國長期在世界居於領先地位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呢?以下四個問題將有助於理解和回答上述問題。  (一)中國在春秋戰國時期生產力發展迅速,判斷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不在於生產什麼,而在於怎樣生產,用什麼勞動資料生產" ①。  這裡所說的勞動資料主要指生產工具而言。由於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出現了先進的生鐵冶鑄技術,即出現了鑄鐵,促進了鐵器的普遍使用,並由此推動了農業、手工業的發展,使中國在經濟發展上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這就為以後中國強大、長期雄居於東方奠定了物質基礎。如果與歐洲相比,歐洲在鐵器的普遍使用和冶鐵技術方面要遠遠落後於中國。如公元八世紀德意志人的英雄史詩《希爾德布蘭德之歌》中還有使用石器的記載,1006年侵入英國的諾曼底公爵威廉的軍隊在海斯丁斯附近同英軍的會戰中英軍也還有使用石斧的記載。中國先進的冶鐵技術是春秋戰國以後才逐漸傳到西方的。《漢書?西域傳》大宛條載:" 其地皆無絲漆,不知鑄鐵器。及漢使亡卒降,教鑄作它兵器。" 師古曰:" 漢使至其國及有亡卒降其國者,皆教之也。" 從這一記載可知,中國先進的鑄鐵技術是在漢代先傳至西域而後才逐漸傳至西方的。而歐洲" 直到十四世紀才使用鑄鐵" ①。此外,春秋戰國時也為漆器、絲織品等手工業產品的發展奠定了技術基礎,漢代這些產品在國內外都享有盛譽。這些產品不僅為東方國家所喜愛,而且通過絲綢之路遠銷西方。這說明中國文明在後世享譽世界是有其物質技術基礎的,而這種物質技術基礎就是在春秋戰國時期奠定的。  (二)中國春秋戰國與同期希臘相比社會發展上存在著差異。這表現在中國奴隸社會崩潰後轉變為建立在個體農民經濟基礎上的封建地主制,而希臘則從不發達的奴隸制社會發展為發達的奴隸制社會。社會發展的這種差別在古代思想家的著作中有明顯的反映。如大約生於公元前390年到公元前305年的孟子雖然說:" 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天下之通義也。" ②但在孟子的筆下勞力的人主要是" 五畝之宅" 、" 百畝之田" 的個體小農和個體手工業者。而生於公元前384年到公元前322年的古希臘的著名哲學家、思想家亞里斯多德雖然也像孟子一樣有一套" 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 的觀點,但亞里斯多德筆下的勞力者卻是奴隸。亞里斯多德說:" 凡是賦有理智而遇事能操持遠見的,往往成為統治的主人;凡是具有體力而能擔任由他人憑遠見所安排的勞務的,也就自然地成為被統治者,而處於奴隸從屬的地位。"①" 我們可以明白了奴隸的性質和他的本分了:(1)任何人在本性上不屬於自己的人格而從屬於別人,則自然為奴隸;(2)任何人既然成為一筆財產(一件用品),就應當成為別人的所有物;(3)這筆財產就在生活行為上被當作一件工具……。" ②" 凡是這種只有體力的卑下的這一級就自然地應該成為奴隸,而且按照上述原則,能夠被統治於一位主人,對於他實際上較為合宜而且有益。所以,凡自己缺乏理智,僅能感應別的理智的,就可以成為而且確實成為別人的財產(用品),這種人就天然是奴隸。""希臘人誰都不樂意稱優良的希臘種人為奴隸,他們寧願將奴隸這個名稱局限於野蠻人(外邦人)……在他們看來,世上有些人(野蠻族)到處都應該是奴隸,本性上就是奴隸,另一些人(希臘人)到處都應該自由,本性上就是自由人。……" ③從孟子、亞里斯多德這兩位同時期東西方哲學家、思想家看來,腦力勞動者統治人,體力勞動者受人統治,這一點上二位是相同的。然而孟子心目中的體力勞動者是個體農民,亞里斯多德心目中的體力勞動者卻是主人的財產、工具奴隸。這種差別正是中國春秋戰國與同期希臘社會發展不同的表現。  (三)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生產力發展和井田制破壞,農民個體經濟廣泛出現。這一點從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的《孫子兵法?吳問》和《漢書?食貨志》所載李悝盡地力之教的論述中可以看出。另外,從《墨子》、《孟子》、《商君書》、《荀子》等著作中也可看出當時社會的主要生產者是個體農民。這時中國的個體農民對土地已有使用權和某種程度的占有權,並有相當獨立的經營權。這種個體農民不像奴隸完全用主人提供的生產條件為主人生產,也不像農奴那樣在份地進行勞動和為農奴主服徭役時二者在時間、空間上是分開的為農奴主勞動時沒有積極性。這種個體農民由於為統治者所提供的剩餘勞動和為自己所進行的必要勞動在時間上、空間上是一致的,勞動收益好對統治者和自己都有利,所以生產積極性高。而且個體農民之間存在著競爭,這也促使他們為自己的生存而拚搏。《墨子?非命下》說:" 今也農夫之所以早出暮入,強手耕稼樹藝而聚菽粟,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力強必富,不強必貧;強必飽,不強必飢,故不敢怠倦".從這種意義上說,中國封建地主制下的個體農民比奴隸、農奴生產積極性高。同時,還應看到中國春秋戰國時期形成的個體農民經濟從事的主要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生產的目的主要是滿足自己需要的使用價值的生產。這種經濟是封閉性的,對外部條件要求低,不像商品經濟那樣生產的目的為了賣,需要銷路和原料來源,一旦銷路和原料來源斷絕,生產就無法進行。所以,這種農民個體經濟有很高的穩定性。另外,這種經濟所需要的固定資本少,科技投入少,在遭到破壞之後恢復起來容易。中國後來的長期封建社會就是建立在這種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的農民個體經濟基礎之上的。  ①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  ①   《史記》卷六十三《老子韓非列傳》。  ②   郭沫若:《呂不韋與秦王政的批判》,《郭沫若全集》歷史編,第二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出版。  ①   《史記》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  ②   《史記》卷四十三《趙世家》。  ③   同上,章六,轉引同上書,第 140頁。  (四)中國春秋戰國與同期古希臘相比,在經濟上還有一個重大差別,這就是希臘海外交通、海外貿易比中國發達。希臘的奴隸制度是一種" 以生產剩餘價值為目的的奴隸制度".在這種制度下生產的目的是為了賺錢,生產品的很大部分為了賣。這與中國春秋戰國形成的生產使用價值的個體農民經濟是個很大差別。二者相比,希臘的奴隸制經濟由於奴隸主與奴隸尖銳的階級矛盾和商品經濟下斷絕銷路和原料來源無法進行生產的缺陷,所以希臘奴隸制經濟有其脆弱性。相反,中國春秋戰國形成的個體農民經濟不僅自身穩定性強,而且由於封建統治者推行重農抑商的傳統國策對它進行了有效的保護所以顯得非常堅韌而能長期延續。然而,這僅僅是問題的一方面。問題的另一方面是生產使用價值的個體農民經濟有其發展的緩慢性和停滯性。由於這種經濟生產的目的是為自己的消費,生產多了勞動價值得不到實現,所以生產的發展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十分緩慢。相反,商品生產條件下,生產的目的為了賣。  因此只要有銷路和原料來源生產就可以迅速發展。而且,由於商品生產的開放性,它可以利用外地的市場、原料、勞動力來迅速發展本地經濟。  商品生產、商品經濟的這種優越性在歐洲後來得到了充分顯示。14世紀歐洲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這時歐洲大力發展商品經濟。從15世紀末新大陸發現和新航路開通後,西歐國家把商品交換髮展成為世界性的商品交換,從掠奪殖民地和販賣黑奴的罪惡行徑中積累了資金,並為本國產品打開了市場,找到了原料來源。這大大促進了工廠手工業的發展。17世紀中葉英國發生了資產階級革命,此後約一個世紀,英國又發生了工業革命。而15世紀後中國卻在自然經濟統治下緩慢爬行。及至1840年鴉片戰爭後就落了個人為刀俎,我為漁肉的悲劇。因此,可以說春秋戰國時期經濟發展所形成的廣泛的農民個體經濟是和我們民族興衰榮辱密切相連在一起的。  春秋戰國經濟的發展變化對以後中國的封建社會有極其深遠的影響。如果我們能對這一時期的經濟發展給以科學的一分為二的總結,這對我們今天仍然不無教益。這就是作者寫本書的目的。如果讀者能從閱讀本書中獲得一點啟發,那將會使作者感到欣慰。  謝謝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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