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資訊】丈夫高位截癱後,種種行為讓妻子無法忍受? (Yidianzixun.com)
【作者:律蔭網】本文根據微信網友諮詢,由律蔭律師解答並整理成文,為保護網友隱私,文中已隱去敏感細節。
律師您好,我與丈夫結婚7年,有兩個孩子,兒子6歲,女兒3歲。他在外做工程有些積蓄,婚後買了一處140平米的房子。
之前他的腰在幹活時受過傷,前年他因腰椎間盤突出做手術失敗,腰部以下癱瘓了。
當時與醫院簽訂了賠償協議,醫院賠了幾十萬,但簽協議時都是背著我簽的,領賠償款也是他媽和他妹妹領的。
他們家根本不把我當一家人,出了這事後凡是涉及錢的事他們都防賊一樣防著我,銀行卡、房產證全都讓他媽收起來了。
他癱瘓後大小便失禁,都是我在照顧,但他還事事都不滿意,對我非打即罵。有一次我實在氣不過跟他對罵起來,他竟然坐著輪椅到廚房拿菜刀甩我。
幸虧我躲得及時沒砍到腦袋,但把我的肩膀砍傷了縫了8針,派出所的警察看他是殘疾人也沒處理他。
從那以後我就搬回娘家住了,孩子都由他媽帶著,他們家人都這麼對我,我也沒什麼可說的了,我想離婚。
我之前一直在家帶孩子也沒工作,我自己也撫養不了兩個孩子,請問律師房子和存款都是婚後的,我這種情況能分么?
律蔭網律師解答:
您好,鑒於以上情況均是您的單方描述,根據您的描述及所提出的問題解答如下:
一、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但賠償款不是,又考慮到男方身體高位截癱喪失勞動能力,且以後需要持續治療及護理,所以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絕大部分均會判歸男方;
二、若男方願意撫養孩子,您不願撫養孩子,夫妻共同財產中,可能分給您的少部分份額,估計也會折抵成孩子的撫養費給男方。
三、若雙方均不願撫養孩子,法院判決一人撫養一個的可能較大,也可能兩個孩子均判歸由您撫養,畢竟您有勞動能力,以後會有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而對方沒有。
(編輯 | 文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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