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家裡贓款堆積如山就為「靜靜地欣賞」?
近年來,「葛朗台式」的貪官屢見不鮮。從「一日三餐稀飯饅頭」的原正廳級幹部祁崇岳受賄90萬到「穿衣樸素騎自行車上班」的魏鵬遠家藏2億元現金,再到「從不吃肉棉布背心穿30年」的吐魯番世行辦主任、地區水利局局長曹培武貪腐251萬餘元。一方面大搞腐敗瘋狂斂財,一方面卻很「節儉」,貪錢而不用,這裡面的貪腐心裡非常人所能夠理解。
這些貪官將贓款幾乎無一例外地堆積在家,也成為貪官的流行做法。
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心裡作祟,讓貪官們將錢囤積於屋內?首先,是攝於反腐力度加大。這主要是因為銀行存款是實名制的,貪官們如果將錢存進去害怕暴露,不敢往銀行存。而且即使不以他的名字,以親戚、配偶、子女的名義存,也容易被查到。多數貪官又沒能力向海外洗錢,很多銀行有反洗錢機構。
滿足病態貪腐心裡。第一種類型:與送錢人「投緣」。第二種類型:不收覺得對不起。第三種類型:覺得當官吃虧。第四種類型:約定俗成,考慮大局。第五種類型:替國家保存錢財。第六種類型:不想被認為神經不正常。第七種類型:只為靜靜欣賞。
貪官的贓款贓物堆積如山,最大的心理障礙就是怕放在外面被人發現,寧願放在家裡,天不知地不知,密不透風,不管怎麼說也是自己「奮鬥」的成果。每每看起來也有成就感,更有獲得感,是金錢為乾爹甚至是祖宗,頂禮膜拜,用不義之財來滿足自己的畸形成功感、喜悅感和興奮感,不僅人格扭曲,更是官格扭曲,豈不知法網恢恢森林,縱使在家把贓款包上一百層,也會走路風聲。正如那句「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怎是無人知」,因此,貪官家中放贓款也是自欺欺人,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
來源: 四平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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