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結的遺囑:三個兒女一套屋

  老年群體日益龐大,如何解圍生前身後事?

  有律師提醒,兩大盲點會致遺囑無效

  記者李妹妍

  唯一一處房子要怎麼分給三個孩子?82歲的梁伯從幾年前就開始為身後事發愁,近年來子女間因為遺產繼承產生的糾紛頻繁見諸報端,也成為梁伯心頭的負擔:「不立遺囑,怕子女將來有糾紛;立了遺囑,可能現在就要鬧分裂。」

  事實上,自《繼承法》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30年間,我國家庭財產的數量迅速增長,社會人口老齡化形勢也日益嚴峻。據了解,截至去年年底,廣東省60歲以上老年人口1194萬,佔全省戶籍總人口的13.4%,其中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約187.3萬。日益龐大的老年人群體,如何對個人財產進行合理安排正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羊城晚報記者近日走訪廣州市海珠區多家社區的老人活動中心發現,儘管多數老人依然迴避談及遺囑話題,但都已逐漸接受提前立遺囑的意識和觀念,更有部分老人坦承,自己也正面臨著像梁伯一樣「一碗水難以端平」的困擾。

  「(公證處)他們說你先去辦理繼承權公證,把配偶的遺產分割清楚後,再去辦理遺囑,要這個材料那個材料,還要去醫院體檢。」74歲的高伯直言,只是想手中的東西簡單先分一下,但公證遺囑的繁瑣程序讓他望而卻步。

  目前,我國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多種遺囑方式。有法律專家認為,老人提前訂立遺囑原本為的是避免糾紛了卻心愿,但遺囑該怎麼立?什麼樣的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怎麼避免因此帶來的糾紛?從形式到內容,老人遺囑的麻煩事情還不少。

  尷尬

  資料不全難公證無奈求助於訴訟

  「為了一份遺囑,我跑了公證處、公安局、民政局、檔案館,跑斷腿都沒辦下來。」家住越秀區的陳先生向羊城晚報記者表示,他是獨子,親生父親在他3個月大的時候去了香港從此杳無音訊,名義上的父親也在他3歲時去世。

  事實上,為了避免可能出現的房產糾紛問題,早在1986年,母親羅女士就在公證處立下遺囑,聲明位於黃華路的房產將來由其獨子繼承。但其後因城市規劃建設徵收土地,搬到現在的回遷房,目前房產證上寫明房子歸其母親所有。陳先生稱,「我母親很早就有遺囑公證的意識,但黃華路那個房子已經沒有了,現在需要重新對這套房子進行公證。」

  陳先生去公證處詢問,公證處稱,他必須出具一些文件,如父母親的結婚證、父親的死亡證明,此外,他還要證明父親沒有其他子女,不存在其他法定遺產繼承人等。

  按我國法律規定,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的合法繼承人。「被繼承人的父母是不是還活著?配偶是不是還在?這些我們都要核查,而且繼承人是不是獨生子女也需要認定。」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有些繼承人在填親屬關係的時候,無意間會遺漏了合法繼承人,這種情況是實際存在的。

  「不能說是公證處故意設門檻,但這就是一個現實問題。」陳先生無奈地說,公證處代表國家權威,每一個環節都要嚴謹審核,但是由於檔案斷代等等歷史遺留問題,市民個人很難把所有的資料都準備齊全,「那時候人口普查,就戶口本上登記了我母親有配偶,但一直沒有結婚證,我就要去民政局、去檔案館查。而且像父親有無其他非婚生子女,我去哪兒找證明呢?」

  對此,中華遺囑庫管理委員會主任陳凱指出,目前在我國辦理遺產繼承有兩個解決方案,一是公證,二是訴訟。

  日前,陳先生的母親在律師的見證下,訂立了一份書面遺囑:「獨生子女不能自己告自己的,但將來我可以憑這份自書遺囑起訴居委會,要求確權,然後公示,走訴訟的途徑。」符先生說,雖然麻煩了一點兒,但慶幸的是,終究還是有公證遺囑之外可以解決的辦法。

  矛盾

  房產劃分佔大頭提前曝光須思量

  「我們夫妻倆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十幾年前就做了公證遺囑。但是這些年房產升值,也有一些矛盾出來了。」高伯今年82歲,和老伴肖阿姨住在荔灣區某養老公寓,他笑著告訴記者,養老院有良好的醫療設施和生活配套服務,他們夫妻倆已經安排好遺囑,安享晚年並不擔心養老的問題。

  高伯稱,早前在另一家養老院時,正好趕上公證處到養老院進行敬老活動,義務給老人進行遺囑公證。「我們一想,把身後事安排好,以後也少操一些心,就進行了遺囑公證。」隨後,高伯與肖阿姨和三個孩子開誠布公說了他們百年後的財產分配安排,按一定的比例分給了三兄妹。

  「公證遺囑,他們都在場,都同意了。就算將來有一些小矛盾,也要承認這一份遺囑的法律效力。」高伯說,提前公證就是為了防範可能出現的糾紛。

  事實上,隨著近年來社會經濟不斷發展,人們財富積累的快速增長,以及思想觀念的轉變,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遺囑公證。根據今年4月中國公證協會發布的《公證遺囑業務發展報告(2014)》,全國公證遺囑備案查詢平台共導入全國公證機構自1980年以來辦理的公證遺囑數據110多萬條,其中,廣東省的公證遺囑數據為11萬條,佔全國的十分之一。

  記者了解到,當事人立了遺囑,公證處需要把其他法定繼承人都叫到現場,才能辦繼承權公證。「比如我立遺囑把財產給大兒子,他要拿著遺囑去辦繼承權公證,公證處會說你得把兄弟姐妹叫過來,他們都同意我才給你辦。」廣州養老服務產業協會會長陳文廣告訴記者,公證遺囑要求提前公開遺囑內容,各法定繼承人之間也必須到場互相知悉。「但現在有些老人家有很多難言之隱的,不想在之前公布,就是想走後才公布遺囑。」

  事實上,正像高伯所擔心的那樣,房價逐年升高,不動產成為家庭財產的重頭,房子成為很多家庭遺產爭奪的核心。據廣東省公證協會統計,廣東省公證遺囑處所立遺囑主要涉及房產,在遺囑中約佔85%。

  「我們辦理了遺囑登記,財產指定只給女兒繼承,」黃先生夫婦在南粵遺囑中心進行了遺囑登記,並沒有去公證處進行公證,是瞞著女婿定下的,「就是為了保障獨生女兒以後的生活。萬一以後她婚姻有什麼變故,起碼還有一處房產傍身。」

  現狀

  專職律師收費高公益服務才起步

  對於公證處不能公證的遺囑,以及不願意去公證處公證的遺囑,老人應該怎麼辦?

  「雖然市場的需求逐年增大,但目前我國遺產繼承方面的專職律師比較少。」陳文廣告訴記者,由律師根據立遺囑人的意志起草遺囑,並且解答立遺囑人的各自法律問題,對律師而言過程相對繁瑣,而專業律師相對高昂的律師費也讓很多老人望而卻步。「但老人遺囑服務涉及社會不單純是市場的經濟行為,還需要政府給予支持,公益組織的介入就很有必要了。」

  2013年,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發起主辦了中華遺囑庫的公益項目,面向老年人進行免費服務:凡年滿六十周歲的老年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免費辦理遺囑諮詢、登記和保管。遺囑庫藉助指紋掃描、現場影像、電子掃描、文件存檔和密封保管等方式對遺囑進行嚴格保管。今年5月,中華遺囑庫還成立了天津分庫。

  「和北京上海相比,廣州的遺囑服務起步比較晚。」陳文廣稱,今年5月,在廣州市南方公證處的指導下,公益項目南粵遺囑中心才在廣州成立。和中華遺囑庫一樣,凡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均可到該中心進行免費的遺囑諮詢,中心還提供遺囑登記和遺囑保管服務。

  目前該中心已經幫助50餘位老人訂立有效遺囑,大多涉及房產。中心負責人嚴小玲介紹道,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老人立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心裡終於放下了一塊大石頭。」83歲的陳婆婆日前拿到了遺囑證,根據她的意願,對其去世後的財產分配和殯葬儀式等進行了安排。據悉,遺囑在簽訂的時候就已經生效,工作人員接下來需要對錄像和相關的資料進行整理,包括製作遺囑證,大約10個工作日,老人便可以領到遺囑證。

  嚴小玲告訴記者,遺囑中心目前重點開展公益項目,幫助有遺囑服務需要的老年人完成其心愿,「涉及社會倫理爭議的,如小三孩子的繼承權問題,我們目前不會觸及。」

特別提醒:兩種常見盲區會致遺囑無效

  「很多老人家生前手書了遺囑,但最後還是引發了糾紛,是因為這些自書遺囑表述多數都不合規範,成了無效遺囑,這就違背了老人立遺囑的初衷。」陳輝律師告訴記者,遺囑作為一個法律文件,對文本文字的表述有嚴格的規範要求,自書遺囑應當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進行。

  多年承接遺產繼承糾紛業務的廣東天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輝指出,立遺囑人往往容易忽略一些細節,給遺囑的正確執行帶來諸多的不便和麻煩。他舉例稱,遺囑應當寫明,立遺囑人是在頭腦清晰的情況下真實意思的表達,如果沒有此項會被看做無效。另外,對財產類別盡量細化清晰,如立遺囑人名下多少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等,分別指定誰繼承,「很多糾紛就出在遺囑里只籠統地說財產,財產的範圍很廣,存款算,股票算不算?房產怎麼算?」

  事實上,在涉及遺囑繼承的大量案例中,立遺囑人有兩種常見的「盲區」導致遺囑無效或部分條款無效。

  「最常見的誤區就是,立遺囑人把自己沒有權利處分的財產,如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列入了遺囑。」陳輝稱,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是雙方共同所有,不能由一方單獨處分,即便配偶已經去世,也應當先明確財產的佔比才能支配立遺囑人名下的財產。「事實上,老百姓對一些法律常識不是很清楚,譬如說夫妻共有的房產,並不是說配偶去世了就歸另一方全權支配,這種情況下要先進行配偶一方的遺產繼承,將屬於其一方的財產析出,重新登記財產所有權,才能對自己個人部分進行分配。」

  此外,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必須要給特定的人留下一定的財產份額,法律上叫特留份。舉一個極端的例子,配偶沒收入來源還有病沒有勞動能力,我們感情不好,我想把我的財產全部留給照顧我的保姆,這是不允許的。」陳輝稱,特留份具體多少是合理比例,目前法律還沒有清晰界定,而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根據《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內容相互矛盾時,有公證遺囑的應該以公證遺囑為準,如果沒有公證遺囑,則以最後所立遺囑為準。

  陳輝強調,自書遺囑必須要有本人簽名,法律不認可蓋章、按手印的方式,而且一定要寫明確切的日期,方便判斷遺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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