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用權與征地補償評估
06-11
土地徵用的合理補償:土地價值與拆分損失按公平正義和權益保障的原則,國家對征地而受損失的人負有貨幣給付或其他方式補償的義務。對徵用土地進行科學的價格評估後給予財產所有者合理的補償,是整個土地徵用過程的關鍵環節。
合理的補償價格評估應考慮的內容:徵用部分的土地價值,土地的價值一般以徵用時最高最佳使用的土地市場價值為基礎給足補償;由於拆分導致剩餘不動產造成的價值損失,即拆分損失(severancedamage),也就是徵用後剩餘部分的價值與這個剩餘部分作為整體的一部分考慮時所發生的價值方面的損失。舉個例子:一塊土地作為一個整體估算時其價值為200000元,當徵用這塊地的二分之一時,把這一半視為整塊土地的一部分,其價值當然為100000元。但是如果把這兩半土地分開來看的話,可能由於地塊大小的改變和經濟上可行的最高最佳使用發生改變,每塊地只值60000元。這時的拆分損失被認為是40000元。
市場價值的含義
房地產評估,大都是對目標房地產的市場價含義存有不同的理解。 美國的法院出於訴訟的目地解釋了市場價值的含義,典型的有兩種定義: ①所謂市場價值,就是一宗財產放入公開的市場內,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能找到購買者進行出售,從中所能得到的以貨幣估量的最高價值,其中購買者是在知道該財產的所有可調整的使用用途和它能夠實現的用途情況下購買該財產。這是在審判過程中被廣泛引用和接受的一個關於市場價值的定義,是建立在美國一個加州法院判例的基礎上的。 ②另一個法院的判例中是這樣定義的:為了公用目的徵用土地的市場價值,就是假想一個意願的出售者向一個意願的購買者出售這塊土地時的交易價格,而不管這個交易行動是否是雙方的一時衝動或者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結果。實際在徵用時,對於大多數財產的出售者而言,出售他們的財產並非他們的意願。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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