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卷四
卷四
《序卦》曰: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崔覲曰:以禮導之,必通。通然後安,所謂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通而安也。 (乾下坤上)。泰:小往大來,吉、亨。 虞翻曰:陽息坤反,否也。坤陰詘外,為小往。乾陽信內,稱大來。天地交,萬物通,故「吉、亨」。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 蜀才曰:此本坤卦。小,謂陰也。大,謂陽也。天氣下,地氣上,陰陽交,萬物通,故「吉、亨」。 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 何妥曰:此陰在道泰也。夫泰之為道,本以通生萬物。若天氣上騰,地氣下降,各自閉塞,不能相交,則萬物無由得生。明萬物生,由天地交也。 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泰也。上之與下,猶君之與臣,君臣相交感,乃可以濟養民也。天地以氣通,君臣以志同也。 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 何妥曰:此明天道也。陰陽之名,就爻為語。健順之稱,指卦為言。順而陰居外,故曰「小往」。健而陽在內,故曰「大來」。 內君子而外小人, 崔覲曰:此明人事也。
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崔覲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之義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 宋衷曰:天地不交,猶君臣不接。天氣上升,而不下降;地氣沈下,又不上升。二氣特隔,故云「否」也。 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 虞翻曰:君子謂乾,坤為營,乾為祿,難謂坤為弒君故以「儉德辟難」。巽為入伏,乾為遠,艮為山,體遁象,謂辟難遠遁入山,故「不可營以祿」。營,或作榮。儉,或作險。 孔潁達曰:言君子於此否時,以節儉為德,辟其危難,不可榮華其身,以居祿位。若據諸侯公卿而言,是辟時群小之難,不可重受官爵也。若據王者言之,謂節儉為德,辟陰陽厄運之難,不可自重榮貴而驕逸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匯,貞吉,亨。 荀爽曰:拔茅茹,取其相連,匯者,類也。合體同包,調坤三爻同類相連,欲在下也。貞者,正也。謂正居其所則「吉」也。 《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 《九家易》曰:陰志在下,欲承君也。 案:初六,巽爻。巽為草木,陽爻為木,陰爻為草。初六陰爻,草茅之象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荀爽曰:二與四同功,為四所包,故曰「包承」也。小人,二也。謂一爻獨居,間象相承,得繫於陽,故「吉」也。大人,謂五。乾坤分體,天地否隔,故曰「大人否」也。二五相應,否義得通,故曰「否,亨」矣。 《象》曰:大人否享,不亂群也。 虞翻曰:否,不也」物三稱群,謂坤三陰亂弒君,大人不從,故「不亂群」也。 六三:包羞。《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荀爽曰:卦性為否,其義否隔。今以不正,與陽相承,為四所包,違義失正,而可羞者,以「位不當」故也。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 《九家易》曰:巽為命。謂受五之命,以據三陰,故「無咎」。無命而據,則有咎也。疇者,類也。謂四應初據三,與二同功,故陰類皆離祉也。離,附。祉,福也。陰皆附之,故曰有福。謂下三陰離,受五四之福也。 《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荀爽曰:謂志行於群陰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 《九家易》曰:否者消卦,陰欲消陽。故五處和居正,以否絕之。乾坤異體,升降殊隔,卑不犯尊,故「大人吉」也。 其亡其亡, 荀爽曰:陰欲消陽,由四及五,故曰「其亡其亡」。謂坤性順從,不能消乾使亡。 繫於包桑。 荀爽曰:包者,乾坤相包也。桑者,上玄下黃,以象乾坤也。乾職在上,坤體在下,雖欲消乾,系其本體,不能亡也。 京房曰:桑有衣食人之功,聖人亦有天覆地載之德,故以喻。 陸績曰:包,本也。言其堅固不亡,如以巽繩系也。 案:其亡其亡,近死之嗟也。其與幾同。幾者,近也。九五居否之時,下包六二。二互坤艮,艮山坤地,地上即田也。五互巽木,田上有木,莫過於桑。如曰「其亡其亡,繫於苞桑」。言五二包系,根深蒂固,若山之堅,如地之厚者也。雖遭危亂,物莫能害矣。 鄭玄曰:猶紂囚文王於羑里之獄,四臣獻珍異之物,而終免於難,繫於包桑之謂。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崔覲曰:得位居中也。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 侯果曰:傾為覆也。否窮則傾矣。傾猶否,故「先否」也。傾畢則通,故「後喜」也。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虞翻曰:否終必傾,盈不可久,故「先否」。下反於初,成益,體震,民說無疆,故「後喜」。以陰剝陽,故不可久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崔覲曰:否終則傾,故同於人。通而利涉矣。 (離下乾上)。同人:同人於野,亨。 鄭玄曰:乾為天,離為火。卦體有巽,巽為風。天在上,火炎上而從之,是其性同於天也。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為人和同者,君之所為也。故謂之「同人」。風行無所不遍,遍則會通之德大行,故曰「同人於野,亨」。 利涉大川,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何妥曰:離為文明,乾為剛健。健非尚武,乃以文明。應不以邪,乃以中正。故曰「
《象》曰:乘其庸,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王弼曰:處上攻下,力能乘庸者也。履非其位,與三爭二。二自應五,三非犯已,攻三求二,尤為效之。違義傷禮,眾所不與。勢雖乘墉,義終弗克,而得吉者,以困而反正則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虞翻曰:應在二。巽為號咷,乾為先,故「先號咷」。師震在下,故「後笑」。震為後笑也。乾為大,同人反師,故「大師」。二至五,體姤遇也,故「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也。 侯果曰:乾德中直,不私於物,欲天下大同,方始同二矣。三四失義,而近據之,未獲同心,故「先號咷」也。時須同好,寇阻其途,以言相剋,然後始相遇,故笑也。 《九家易》曰:乾為言。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 虞翻曰:乾為郊。失位無應,與乾上九同義,當有悔。同心之家。故「無悔」。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 侯果曰:獨處於外,同人於郊也。不與內爭,無悔吝也。同人之時,唯同於郊,「志未得也」。 《序卦》曰: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崔覲曰:以欲從人,物必歸已,所以成大有。 (乾下離上)。大有:元亨。 虞翻曰:與比旁通。柔得尊位大中,應天而時行,故「元亨」也。 姚規曰:互體有兌,兌為澤,位在秋也。乾則施生,澤則流潤,離則長茂,秋則成收,大富有也。大有,則「元亨」矣。 鄭玄曰:六五體離,處乾之上,猶大臣有聖明之德,代君為政,處其位,有其事而理之也。元亨者,又是能長群臣以善,使嘉會禮通,若周公攝政,朝諸侯於朋堂,是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 王弼曰:處尊以柔,居中以大。體無二陰,以分其應,上下應之,靡所不納,大有之義也。 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虞翻曰:謂五,以日應乾而行於天也。時,謂四時也。大有亨。比初動成震為春;至二,兌為秋。至三,離為夏。坎為冬。故曰「時行」。以乾亨坤,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 荀爽曰:謂夏,火王在天,萬物並生,故曰「大有」也。 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虞翻曰:遏,絕。揚,舉也。乾為揚善,坤為遏惡,為順。以乾滅坤。體夬,揚於王庭。故「遏惡揚善」。乾為天休,二變時,巽為命,故「順天休命」。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虞翻曰:害謂四。四離火,為惡人,故「無交害」。初動,震為交。比坤為害。匪,非也。艱,難,謂陽動比初成屯。屯,難也。變得位,艱則無咎。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虞翻曰:害,謂四。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 虞翻曰:比坤為大車,乾來積上,故「大車以載」。往,謂之五。二失位,變得正應五。故「有攸往無咎」矣。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盧氏曰:乾為大車,故曰「大車以載」。體剛履中,可以任重,有應於五。故所積皆中,而不敗也。 九三: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 虞翻曰:天子謂五。三,公位也。小人謂四。二變得位,體鼎象。故「公用亨於天子」。四折鼎足,覆公餗,故小人不克也。 《象》曰: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害也。 虞翻曰:小人,謂四也。 九四,匪其尫,無咎。 虞翻曰:匪,非也。其位尫。足尫,體行不正,四失位,折震足,故「尫」。變而得正,故「無咎」。尫或作彭,作旁聲,字之誤。 《象》曰:匪其尫,無咎,明辯折也。 虞翻曰:折之離,故「明辯折也」。四在乾則尫;在坤為鼠;在震噬用胏得金矢;在巽折鼎足,在坎為鬼方;在離焚死;在艮旅於處,言無所容;在兌睽孤孚厲。三百八十四爻,獨無所容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虞翻曰:孚,信也。發而孚二,故「交加」。乾稱威,發得位,故「威如吉」。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 侯果曰:其體文明,其德中順。信發乎志,以覃於物。物懷其德,以信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荀爽曰:不服,謂五也。 案:六五離爻。離為戈兵,侵伐之象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 虞翻曰:應在震,故曰「鳴謙」。體師象,震為行,坤為邑國,利五之正,已得從征,故「利用行師,征邑國」。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 《九家易》曰:陰陽相應,故「鳴謙」也。雖應不承,故「志未得」。謂下九三可行師來上。坤為邑國也;三應上,上呼三征,來居五位,故曰「利用行師征邑國」也。 案:上六兌爻。兌為口舌,鳴謙之象也。 《序卦》曰: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鄭玄曰:言國既大而能謙,則於政事恬豫。雷出地奮豫,行出而喜樂之意。 (坤下震上)。豫:利建侯、行師。 鄭玄曰:坤,順也。震,動也。順其性而動者,莫不得,得其所,故謂之豫。豫,喜逸說樂之貌也。震又為雷,諸侯之象。坤又為眾,師役之象。故「利建侯、行師」矣。 虞翻曰:復初之四,與小畜旁通。坤為邦國,震為諸侯。初至五,體比象。四利復初,故「利建侯」。三至上,體師象,故「行師」。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 △侯果曰四為卦主,五陰應之,剛志大行,故曰「剛應而志行」。 順以動,豫。 崔覲曰:坤下震上,順以動也。 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 虞翻曰:小畜,乾為天。坤為地。如之者,謂天地亦動,以成四時,而況建侯行師。言其皆應而豫也。 而況建侯行師乎! 《九家易》曰:震為建侯,坤為行師;建侯所以興利,行師所以除害。利興害除,民所豫樂也。天地有生殺,萬物有始終。王者盛衰,亦有迭更,猶武王承亂,而應天地。建侯行師,奉辭除害,民得豫說,君得安樂也。 天地以順動, 虞翻曰:豫變通小畜。坤為地。動初至三成乾,故天地以順動也。 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 虞翻曰:過謂失度,忒,差迭也。謂變初至需,離為日,坎為月,皆得其正,故「日月不過」。動初時,震為春。至四,兌為秋。至五,坎為冬。離為夏。四時位正,故「四時不忒」。通變之謂事,蓋此之類。 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 虞翻曰:清,猶明也。動初至四,兌為刑。至坎,為罰。坎、兌體正,故「刑罰清」。坤為民,乾為清,以乾乘坤,故「民服」。 案:帝出震,聖人也。坎為法律,刑罰也。坤為眾,順而民服也。 豫之時義大矣哉。 虞翻曰:順動天地,使日月四時,皆不過差。刑罰清而民服,故「義大」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 崔覲曰:震在坤坤,故言「雷出地」。雷,陽氣,亦謂龍也。夏至後,陽氣極而一陰生。陰陽相擊,而成雷聲。雷聲之疾,有龍奮迅豫躍之象,故曰「奮豫」。 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鄭玄曰:奮,動也。雷動於地上,而萬物乃豫也。以者,取其喜佚動搖,猶人至樂,則手欲鼓之,足欲舞之也。崇,充也。殷,盛也。薦,進也。上帝,天帝也。王者功成作樂,以文得之者,作鑰舞;以武得之者,作萬舞;各充其德而為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與天同饗其功也。故《孝經》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也。 初六:鳴豫,凶。 虞翻曰:應震善鳴,失位,故「鳴豫,凶」也。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虞翻曰:體剝蔑貞,故「志窮凶也」。 六二:介於石, 虞翻曰:介,纖也。與四為艮,艮為石,故「介於石」。 不終日,貞吉。 虞翻曰:與小畜通,應在五。終變成離,離為日,得位。欲四爭復初,已得休之。故「不終日,貞吉」。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侯果曰:得位居中,柔順正一,明豫動之可否,辯趣舍之權宜。假如堅石,不可移變,應時則改,不待終日。故曰豫之正吉。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王弼曰:履非其位,承動豫之主。若其雎盱而豫,悔亦至焉。遲而不從,豫之所疾,進退離悔,位不當也。 向秀曰:雎盱,小人喜說、佞媚之貌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戠。 侯果曰:為豫之主,眾陰所宗,莫不由之以得其豫。體剛心直,志不懷疑,故得群物依歸,朋從大合,若以簪菾之固括也。 虞翻曰:由,自從也。據有五陰,坤以眾順,故「大有得」。得群陰也。坎為疑,故「勿疑」。小畜兌為朋。盍,合也,坤為盍。戠,聚會也。坎為聚,坤為眾,眾陰並應,故「朋盍戠」。戠,舊讀作撍,作宗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崔覲曰:以一陽而眾陰從已合簪交歡,故其「志大行」也。 六五:貞疾,恆不死。 虞翻曰:恆,常也。坎為疾。應在坤,坤為死。震為反生。位在震中,與坤體絕。故「貞疾,恆不死」也。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恆不死,中未亡也。 侯果曰:六五居尊,而乘於四,四以剛動,非已所乘。乘剛為政,終亦病。若「恆不死」者,以其中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 虞翻曰:應在三。坤為冥。渝,變也。三失位,無應,多凶。變乃得正,體艮成。故「成有渝,無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荀爽曰:陽性冥昧,居尊在上,而猶豫說,故不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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