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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二十七 ◎職官部二十五

卷二百二十七 ◎職官部二十五

 

  ○侍御史   《六典》曰:侍御史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凡有別付者,則按其實狀以奏。若尋常之獄,推訖,斷於大理。凡事非大夫、中丞所劾而合彈奏者,則具其事為狀;大夫、中丞押大事,則豸冠、朱衣、纁裳、白紗、中單以彈之,小事常服而已。   《續漢書·百官志》曰:侍御史,員五人,秩六百石。以公府掾屬高第補之,或牧守、議郎、郎中為之。掌察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違失者舉劾之。凡郊廟及大拜則一人監威儀,有違失者則劾奏。   《漢官儀·侍臣下》曰:御史,秦官也。案周有御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以贊冢宰。   應劭《漢官儀》曰:侍御史,周官也。為柱下史,冠法冠一名曰"柱後",以鐵為之,言其審固不撓也。或說古有獬豸獸,主觸邪佞,故執憲者以其角形為冠耳。余覽《秦事》云:"始皇滅楚,以其君冠賜御史。"漢興襲秦,因而不改。   《漢書儀》曰:御史員四十五人,皆是六百石。其十五人衣絳,給事殿中為御史。宿廬在石渠門外,二人尚璽,四人持書,給事二人侍前,中丞一人領餘三十人留寺,理百官事也。   《史記》曰:趙禹者,郿人。武帝即位,禹以刀筆吏積勞遷為侍御史,與張湯論定律令。   又曰:下杜人程邈為御史,得罪始皇,幽系雲陽十年。從獄中作大篆,少者增益,多者減損,方者使員,員者使方,奏之,始皇善之,出為御史。   又曰:張蒼好舊曆,秦時為御史,主柱下方書。   《漢書》曰:江充拜直指繡衣,使督三輔盜賊,禁察逾侈。時近臣多奢僣,充皆舉劾,請沒入車馬,令身從北軍擊匈奴。奏聞,貴戚惶恐。   又曰:王駕字翁孺,武帝時為繡衣御史,逐捕群盜,皆縱而不誅。   又曰:嚴延年遷御史,劾霍光專廢立。   《東觀漢記》曰:陳寵,曾祖父咸哀平間以明律為侍御史。王莽篡位,父子相將歸鄉里,閉門不出,乃收家中律令、文書壁藏之,以俟聖主。咸常戒子孫為人議法當依輕,雖有百金之利,無與人重。   《後漢書》曰:桓典為侍御史,執政無所避,常乘驄馬,京師畏之。語曰:"行行且止,避驄馬御史。"   又曰:杜詩為御史,安集洛陽。時將軍蕭廣放縱兵士,暴橫民間,百姓惶擾。詩敕曉不改,遂格殺廣,還以狀聞。世祖召見,賜以棨戟焉。   又曰:李恂拜侍御史,持節使幽州,宣布恩澤,慰撫北狄,所過皆圖寫山川、屯田,聚落百餘卷,悉封奏上,肅宗嘉之。   又曰:光武聞杜林還三輔,乃征拜侍御史。引見,問以經書、故舊及西州事,甚悅之,賜以車馬衣被。   又曰:陳翔字子麟,拜侍御史。元日朝賀,大將軍梁冀威儀不整,翔奏請收冀治罪,時人奇之。   又曰:楊秉字叔節,拜侍御史,京畿咸稱其宰相之才。   又曰:譙玄為繡衣使者,持節分行天下,觀覽風俗,所至專行誅賞。   《續後漢書》曰:種暠字景伯。順帝時為侍御史,監護太子於承光宮。中常侍高梵受敕迎太子,不齎詔書,以衣車載太子欲出,太子太傅高褒不知所以,力不能止,開門臨去。暠至,橫劍當車曰:"御史受詔監護太子。太子國之儲副,人命所系。常侍來,無一尺詔書,安知非挾奸耶?今日之事,有死而已。"梵不敢爭。   又曰:張綱字文紀,遷侍御史。漢初,遣八使巡行風俗,八使同日拜,謂之八彥,皆宿儒要位,惟綱年少官微,受命各之所部,而綱獨埋車輪於洛陽都亭,曰:"豺狼當路,安問狐狸?"遂奏大將軍梁冀兄弟罪惡,京師震悚。   《魏志》曰:袁紹字本初,有姿貌威容,能折節下士,士多附之。太祖少與交,以大將軍掾為侍御史。   又曰:帝嘗大會殿中,御史簪白筆側階而坐,上問左右:"此為何官何主?"左右不對。辛毗曰:"謂御史。舊時簪筆以奏不法,今者直備官但珥筆耳。"   《吳志》曰:呂岱親近吳都徐原,慷愾有才志,岱知其可成,賜巾褠,(居侯切,丹衣。)與共言論,後遂薦拔,官至侍御史。原性忠壯,好直言。岱時有得失,原輒諫爭,又公論之,人或以告岱,岱笑:"是我所以貴德淵(德淵,岱字。)者也。"及原死,岱哭之甚哀,曰:"德淵,呂岱之益友,今不幸,岱復於何聞過?"談者美之。   又曰:張紘字子綱,廣陵人也。孫策遣紘奉章至許宮,留為侍御史,少府孔融等皆與親善。   又曰:朱據字子范,吳郡人也,補侍御史。是時選曹尚書暨艷疾貪污在位,欲沙汰之。據以為天下未定,宜以功覆過,棄瑕取用,舉清勵濁,足以沮勸,若一時貶黜,懼有後咎。艷不聽,卒敗。   《晉書》曰:庾峻字山甫。長安大獄久不決,轉峻御史往斷,朝野稱當。   又曰:劉毅子〈白敦〉,(它昆切。)正直有父風,為御史。庫失火,尚書郭彰率百人自衛而不救火,〈白敦〉正色詰之。彰怒曰:"我能截卿角也!"〈白敦〉勃然謂彰曰:"君何時敢恃寵作威作福,天子法冠而欲截角!"呼命紙筆奏之,彰伏不敢言。眾人皆釋,乃止。   《隋書》曰:柳調轉侍御史,左僕射楊素嘗於朝堂見調,因獨言曰:"柳調通體弱,獨搖不須風。"調斂板正色曰:"調信無取者,公不當以為侍御史;調信有可取,不應發此言!公當具瞻之秋,樞機何可輕發?"素甚奇之。   又曰:游元為侍御史,奉使於黎陽督運,會楊玄感作逆,乃謂元曰:"獨夫肆虐天下,士大夫肝腦塗地,以陷身絕域之所,軍糧斷絕,此亦天亡之時,我今親率義兵誅無道,卿意如何?"元正色答曰:"尊公荷國寵靈,功參佐命,高官重祿,近古莫儔,公之兄弟青紫交映,當謂竭誠盡節,上答鴻恩,豈意墳土未乾,親圖反噬,深為明公不取,願思禍福之端。仆有死而已,不敢聞命。"玄感怒而囚之,屢脅以兵,竟不屈節,於是害之。   又曰:陳孝意,大業初為魯郡司法書佐,郡內號為廉平。太守蘇威嘗欲殺一囚,孝意固諫,至於再三,威不許。孝意因解衣,請先受死。良久,威意乃解,謝遣之。漸加禮敬。及威為納言,奏孝意侍御史。   又曰:獬豸冠,案《禮圖》曰:"法冠也。一曰柱後惠文。"(如淳注《漢官》云:"惠,蟬也。細如蟬翼,今御史服之禮圖也。")   又曰:獬豸冠,高五寸,秦制也。法官服之。案《董巴志》云:"獬豸,神羊也。"蔡邕云:"如麟一角。"應劭云:"古有此獸,主觸不直,故執憲者為冠以象之。秦滅楚,以其冠賜御史。"   《唐書》:李素立丁憂,高祖令所司奪情授七品清要官,所司權擬雍州刺史錄參軍。高祖曰:"此官要而不清。"又擬秘書郎,高祖曰:"此官清而不要。"遂擢授侍御史。   又曰:柳范為侍御史,時吳王恪好畋獵,損居人田苗,范奏憚之。太宗因謂侍臣曰:"權萬紀事我兒,不能匡正,其罪合死。"范進曰:"房玄齡事陛下,猶不能諫止畋獵,豈可獨罪萬紀?"太宗大怒,拂衣而去。久之,獨引范曰:"何得逆折我?"范曰:"臣聞主聖臣直,陛下仁明,臣敢不盡愚直?"太宗意乃解。   又曰:高宗嘗問群臣求可為御史者,僉舉萬年尉楊子(失其名。)居數月,復問之,群臣又舉焉。上曰:"吾聞斯人常褻服居公堂視事,其可為準繩司乎?"由是百司群僚必表而視事。   又曰:乾封中韋仁約除侍御史,與公卿相見,未嘗行拜禮。或勉之,仁約曰:"鵰鶚鷹鸇豈眾禽之偶,奈何設拜以狎之?"且耳目之官,故當特立乃曰御史。銜命出使,不能動搖山嶽,震懼州縣,誠曠職耳。"   又曰:賈言忠,河南洛陽人也。乾封中為侍御史,時朝廷有事遼東,言忠奉使往支軍糧,及還,高宗問以軍事。言忠畫其山川地勢,且陳遼東可平之狀。高祖悅。又問諸將優劣。言忠曰:"李勣先朝舊臣,聖鑒所悉;龐同善雖非斗將,而持軍嚴整;薛仁貴勇冠三軍,名可振敵;高侃儉素自處,忠果有謀;契苾何力沉毅持重,有統御之才,然頗有忌前之癖。諸將夙夜小心,忘身憂國,莫逮於李勣者。"高宗深然之。   又曰:劉思立,宋州寧陵人也。高宗時為侍御史。屬河南河北旱儉,遣御史中丞崔謐等分道存問賑給。思立上疏諫曰:"今麥序方秋,蠶功未畢;三時之務,萬姓所先;敕使撫巡,人皆竦抃;忘其家業,翼此天恩,踴躍參迎,必難抑止;集聚既廣,妨廢亦多。加以途程往還,兼之晨夕停滯。既緣賑給,須立簿書;本欲安存,卻成煩擾。又無驛之處,騎馬稍難。簡擇公私,須臾追集。雨後農務,特切常情,蹔廢須臾,即虧歲計。每為一馬,遂勞數家,從此相乘,恐更滋甚。望且委州縣賑給,待秋後閑時出使褒貶。"疏奏,謐等遂不行。   又曰:李義府恃寵用事。婦人淳于氏,有美色,坐事系大理,乃諷丞畢正義枉法出之。將納為妾,會有密言其狀者。上令給事中劉仲軌鞫之。義府恐泄其謀,逼正義自縊於獄中。上知,而特原義府之罪。侍御史王義方奏:"義府擅殺寺丞,陛下雖已釋放,然天子置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本欲水火相濟,鹽梅相成,然後庶績咸熙,風雨交泰,則知人主不得獨是非。昔唐堯至聖,失之於四凶;漢祖深仁,失之於陳犭希;光武聰明寬恕,失之於逢萌;魏武勇略英雄,失之於張邈。此英傑之主,莫不失之於前,得之於後。今陛下繼聖,撫有萬邦,蠻陬夷落,猶懼刑綱,況輦轂咫尺,奸臣肆虐。殺一六品寺丞,足使忠臣抗憤;縱令正義自縊,此事彌不可容。便是畏義府之權勢,能殺身以滅口。此則生殺之威,已非主出;賞罰之柄,下移奸佞。請乞重勘,當正義死之由,雪冤氣於幽泉,誅奸臣於白日。"對仗叱義府,令下;義府視,不退;義方三叱。上既無言,義府趨出。   又曰:王志愔,博州聊城人也。少以進士擢第,神龍年累除左台御史。執法剛正,百僚畏憚,時人呼"皂雕"言其顧瞻人吏如鵰鶚之視燕雀也。   又曰:蘇瑰案問鄭普思,其妻有寵於韋庶人,特敕令對御辨折,上屢抑瑰而伸普思。侍御史范獻忠歷階而前曰:"臣請先罪蘇瑰。"上問其故。獻忠曰:"蘇瑰國之大夫,荷榮貴久矣,不斬逆賊而後聞奏,今使眩惑天聰,搖動刑柄。而普思反狀昭露,陛下曲為申理,此則王者不死。今聖躬萬福,豈有兩天子耶?臣請先死,終不能事普思。"上意乃解,獄遂定。   又曰:御史遭長官於途,皆免帽降乘,長官戢轡,辭而上馬。乾封中王本立為御史,意氣頗高,途逢長官,端揖而已,自是諸人或降而立,或足至地,或側鞭弛鐙,輕重無恆。開元以來,但舉鞭聳揖而已也。   又曰:劉藏器為侍御史,時衛卿尉遲寶琳抑人為妾,藏器奏請還其父母。上既可其奏,寶琳私奏乞之,上又從之。藏器復執奏,上又可之。寶琳又請,如是三。藏器進言曰:"法者,海內之懸衡,上下之所共,若刑罰不中,則人無所措手足。陛下若用舍恣情,愛憎由己,則國之刑憲何所施陳。今寶琳請,陛下從之;臣執奏,陛下亦從之。今日從之,明日又改之,欲令下人何以遵奉?夫人無信不立,匹夫匹婦尚不可失信,況為天子,安可戲言?今陛下二三其言?處分不定,臣恐四海之內,無所適從。"上竟從藏器所奏。   又曰:王播為侍御史。貞元末,華臣李實為京兆尹,恃恩頗橫,嘗遇播於途不避。故事,尹避台官。播移文詆之。   又曰:溫造拜侍御史,請復置彈事朱衣、豸冠於外廊,大臣阻而不行。李祐自夏州入拜金吾,違制進馬一百五十匹,造正衙彈奏,祐股戰汗流。祐私謂人曰:吾逾蔡州城擒吳元濟,未嘗心動,今日膽落於溫御史,吁可畏哉!"   《英雄記》曰:袁紹辟大將軍府,不得已,起從命,舉高第,遷侍御史。弟術為尚書,紹不欲為台下,告疾求退。   《三輔決錄》曰:韋約字季明。司徒劉愷甚敬重之,謂曰:"君以輕去就,故大位不躋,今歲垂盡,選御史實欲煩君。"約曰:"犬馬齒盡,既無膂力,又無考課;所以躊躇戀慕者,以明公禮遇隆崇,未能自割。"因稱素有風疾,眩冒不堪久侍,遂徒跣趨出,公追不及。   《陳留耆舊傳》曰:楊仁字文義,明帝引見,問當代政治之事,仁對,上大奇之,拜侍御史。明帝崩,是時,諸馬貴賤各爭入宮,仁被甲持戟遮敕宮門不得令入。章帝既立,諸馬貴更贊仁刻峻,於是上善之。   《通典》曰:侍御史之職四。謂推、(推,有掌推鞠。)彈、(掌彈舉。)公廨、(知公廨事。)雜事,(台中事悉總之。)定殿中監察以下職事及進名改轉,台內之事悉主之,號為台端,它人稱之曰"端公"。其知雜事者謂之雜端,最為雄極。食座之南設橫榻謂之南床,殿中監察不得坐。(亦謂之痴床,言處其上者,皆驕傲自得,使人如痴,故謂之痴床也。)凡侍御史之例,不出累月則遷登南省,故號為南床。百日察其行止、出入、揖讓、去就。殿中已下,皆稟而隨之先後,虧失者有罰。   又曰:二漢侍御史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劾日。)三曰供曹,(掌齊祀。)四曰尉馬曹,(掌廄馬。)五曰乘曹,(掌獲駕。)豹尾之內便為禁省。   又曰:舊例御史台不受訴訟,有通辭狀者即於台門候,御史競往門外收采,知可彈者,略其姓名。皆雲風聞訪知。永徽中崔義玄為大夫,劾狀題告人姓名。   《黃石公陰謀秘法》曰:熒惑,火之精,御史之象,主禁令、刑罰、收捕、糾正。   ○殿中侍御史   《六典》曰:殿中侍御史掌殿庭供奉之儀式。凡冬至、元正大朝會,則具服升殿。若郊祀、巡省則具服從,於旌門檢察,視其文物有虧缺則糾之。凡兩京城內則分知左、右巡,各察其所巡之內有不法之事。   《三國典略》曰:齊宋世良,字元文,魏孝庄時為殿中侍御史。詣河北括戶,大獲游惰;至汲郡旁見有骸骨,移書瘞之。其夜有雨滂沱,孝庄勞之曰:"卿所括得丁,倍於本帳,若官人皆如此,便是更生出一天下也。"   《唐書·官品志》曰:殿中侍御史四人,掌殿中禁衛內事。   又曰:張行成為殿中侍御史,糾劾不避權戚,太宗以為能,謂房玄齡曰:"觀古今用人,必因媒介,若行成者,朕自舉之,無先容也。"   又曰:王無競自監察御史轉殿中侍御史。舊例,每日更直於殿前正班。宰相宗楚客、楊再思嘗離班偶語,無競前曰:"朝禮至敬,公等大臣,不宜輕易以慢恆典。"楚客等大怒,轉無競為太子舍人。   又曰:殿中侍御史郭震,劾刑部尚書趙彥昭、太子賓客韋嗣立、青州刺史韋安石曰:"彥昭以女巫趙五娘左道亂常,托為諸姑,潛相影援。既因提挈,遂踐台階,或驅車造門施婦人之服,或攜妻就謁申猶子之情,同惡相濟,一至於此!又張易之兄弟,勢傾朝野,嗣立此際結為舅甥,神龍之初已合誅死,天網疏漏,腰領誤全,與安石託附阿韋,編諸屬籍。中宗晏駕,削太皇輔正之制,定阿韋臨朝之策。此時朝野危懼,人神怨憤。臣忝司清憲,敢不糾彈,彥照等並請准法處分。"於是並貶官。   《山公啟事》曰:中書屬通事令史孫琳限滿,久習內事,才宜殿中侍御史,須空補之,不審可否?詔曰:"可!。"   《曹氏傳》曰:左擁起於碎吏,武帝以為能,擢為殿中侍御史。   ○監察御史   《六典》曰:監察御史掌分察百僚,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朝廷有不肅敬及斗失者,則糾而劾之。   《唐書》曰:李素立武德初為監察御史,時有犯法不至死者,高祖將令殺之,素立諫曰:"三尺之法與天下共之,法一動搖,則人無所措手足。陛下甫創鴻業,遐荒尚阻,奈何輦轂之下,便棄刑書?臣忝法司,不敢奉旨。"高祖從之。   又曰:張嘉貞,蒲州猗氏人也,坐事免歸鄉里,居長安。侍御史張循憲為河東採訪使,薦嘉貞才堪憲官,請以己之官秩授之。則天召見,垂簾與之言,嘉貞奏曰:"臣以草萊而得謁九重,是千載一遇也。咫尺之間,如隔雲霧,竟不睹日月,恐君臣之道有所未盡。"則天遽令捲簾與語,大悅,擢拜監察御史。   又曰:紀履忠為監察御史,劾奏御史中丞來俊臣犯狀有五:一專擅國權,二謀害忠善,三贓賄貪濁,四失儀勃禮,五淫昏很戾。論茲五罪,合至萬誅,請下獄理罪。   又曰:蕭至忠為監察御史,彈鳳閣侍郎同鳳閣鸞台三品蘇味道贓污貶官。御史大夫李承嘉嘗召諸御史責之曰:"近日彈事不咨大夫,禮乎?"眾不敢對,至忠曰:"故事,台中無長官,御史人君耳目,比肩事主,得各自彈,事不相關,或先白大夫而許彈事,如彈大夫不知白誰也?"承嘉默然,而憚其剛正。   又曰:崔琬為監察御史,彈奏宰相宗楚客、紀處訥等驕恣跋扈,請收劾之。舊制,大臣有被御史彈者,皆俯僂趨出,待罪朝省。楚客瞋目作色,稱以忠鯁被誣。中宗令琬與楚客約為兄弟,人竊嘆焉。   又曰:齊澣,定州義豐人。少以詞學稱,弱冠制科登第。景雲二年,中書令姚崇用為監察御史。彈劾違犯,先於風教,當時以為稱職。   又曰:開元五年,監察御史杜暹往磧西覆屯會郭處瓘與史獻等不葉,更相執奏,詔暹案其事實。史獻以金遺暹,固辭。左右曰:"公遠使絕域,不可失蕃人情。"暹不得已受之,埋於幕下。既去,出境,乃移牒令收取之。   又曰:李勉拜監察御史,屬朝廷右武,勛臣恃寵,多不知禮。大將榮崇嗣於行在朝堂背闕而坐,言笑自若。勉劾之,拘於省司,肅宗特原之,嘆曰:"吾有李勉,始知朝廷尊矣。"   又曰:御史台奏准:舊例監察御史從下六人,各察尚書省一司;又准:興元元年十月敕令監察從上第一人,察吏部禮部第二人,察兵部、工部第三人,察戶部,刑部第四人者。伏以監察第一第二人已充監察及館驛等,使新人除出使外,並無以觀其能否。今請守舊制,新人分察。從之。   又曰:元〈禾貞〉拜監察御史,奉使東蜀,劾奏東川節度使嚴礪違制擅賦,又籍沒塗山甫等吏民八十八戶田宅奴婢。時礪已死,七州刺史皆責罰。〈禾貞〉雖舉職,而執政猶有與礪厚者惡之。   又曰:楊收兄假自浙西觀察判官入為監察御史,兄弟並居憲府,特為新例。   又曰:李憕,(音澄。)太原人也。宇文融為御史,括田戶,奏知名之士崔希逸、咸廙業、宇文順、字孺卿、李宙及憕為判官,攝監察御史,分路檢察以課,並遷監察御史。   又曰:柳渾拜監察御史,台中執法之地,動限儀矩,渾性放曠,不甚檢束。察長拘局,忿其疏縱。渾不樂,乞外任,執政惜其才,奏為左補闕。   《太平御覽》 宋·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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