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戶」能上戶口了,為啥出現了不同的聲音?

「我什麼權利都沒有,我有時候都懷疑自己是否真的存在。」

這句話出自22歲的李雪之口。22年前因父母交不起5000元的超生罰款,李雪淪為北京崇文區的黑戶。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提出了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任務目標和具體政策措施。李雪所經歷的一切黑暗都將過去。

「黑戶」作為計劃生育政策伴生的又一個「中國特色」詞語,究竟代表什麼?為何這樣一則完全為人民利益著想的政策又會在各大社交媒體上立即引發新的熱議?

文︱盧欣

本文綜合自微信公眾號「長安君」、知乎、搜狐新聞,不代表瞭望智庫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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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戶」是誰?


「黑戶」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制度下沒有獲得有效戶籍登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而我國國籍的取得是屬地原則,即生在中國,具有中國血統的人具有中國國藉。

那麼為什麼會人沒有獲得有效戶籍登記呢?原因主要有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沒有繳納社會撫養費,無法辦理戶口;在歷次人口普查中沒有普查到資料;在辦理戶口遷移的過程中,遺失戶口等。

根據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國約有1300萬人口沒有戶口,即俗稱的「黑戶」。而1300萬幾乎相當於柬埔寨整個國家的人口總數。根據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在2014年七、八月 份的調研,在這1300萬黑戶中60%以上是超生人員。

此外,儘管每次人口普查國務院普查辦都下發通知,要求「對其中未申報戶口的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記,不得將登記情況作為行政管理和處罰的依據」,但地方政府往往並沒有兌現這一要求。這就導致很多父母不敢給孩子登記,也意味著我國事實上的黑戶總量會明顯高於1300萬。

而戶口對於中國人來說,是一個相當於「空氣」的存在。擁有它,不會覺得有什麼特別,一旦失去,卻會寸步難行。沒有戶口,這1300萬人出行無法乘坐火車、動車、飛機;住宿上無法買房,也無法入住賓館;教育上無法辦理入學手續;工作上可能只能從事不需要身份證的建築工等職業;更不要說結婚、出國乃至享受醫保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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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給「黑戶」解決戶口?


「黑戶」伴隨計劃生育政策,特別是獨生子女政策在中國已經存在了36年,也已經形成了如此龐大的群體,解決起來涉及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多部門,難度可想而知。那是什麼讓國家下決心全面解決無戶口問題呢?

緊跟政策腳步。全面二孩政策已於今年1月1日正式落地,這也就意味著自1980年開始實行歷時25年的獨生子女政策退出了歷史舞台,計劃生育政策從嚴厲走向相對寬鬆。而這1300萬人的戶口問題大部分是由於超生造成的。全面解決無戶口問題不僅是計劃生育政策放寬的配套措施,更是深刻領會和貫徹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體現。

符合法律要求。根據我國《國籍法》第四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也就是說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的新生兒都應當進行戶口登記,取得戶口。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並沒有任何說不給小孩戶口登記的規定。

完善社會治理。人口數據是宏觀決策的基礎。全面掌握全國人口的基本情況,才能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供依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只有摸清我國人口的真實情況才能更好地進行社會管理、資源分配和大數據分析等。

維護社會穩定。如此龐大的群體由於人為原因在生活、學習、工作等各個方面都受到嚴重的限制,人格尊嚴、權益嚴重受損,使得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有學者調研發現,該人群普遍缺乏安全感,遊離於正常社會之外。甚至有研究得出結論,40%黑戶性格悲觀,容易產生報復社會的念頭。

推進實名制。以身份證號碼為信任根的實名制正在全面鋪開。購買火車票、辦理手機卡、進行網路購物……哪樣都離不開戶籍。戶口問題不解決,1300萬黑戶的生活在這個日益數字化的社會將會更加舉步維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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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人反對給「黑戶」解決戶口?


全面解決無戶口問題即保障「黑戶」人群的個體利益,便利他們的生活,又有利於社會穩定發展,可謂利國利民。但是消息一經報道,在一片點贊中,也有一些反對的聲音。

對遵守獨生子女政策者的不公。部分網友,特別是來自計劃生育政策執行比較嚴格的地區和單位的網友認為,自己或自己的父母當年相信國家「只生一個好」的口號,嚴格遵守國家的獨生子女政策,只生育一個孩子。

當年北京、上海、河南、四川、湖北、遼寧等六省在省級戶籍制度上明文將「新生兒入戶」和「繳納社會撫養費」(即俗稱超生罰款)相捆綁,更多的省市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是也普遍執行。「黑戶」在某種意義上是對違反獨生子女政策者的懲罰。如今違反獨生子女政策的超生人口也可以和普通人一樣獲得戶籍,是對遵守獨生子女政策者的極大不公。

對遵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者的不公。還有部分網友表示,當年由於很多地方只有繳納「社會撫養費」才可以為新生兒辦理入戶,自己或自己的父母由於違反獨生子女政策,只得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甚至舉債繳納罰款,為超生人口辦理戶口。如今那些同樣違反政策,卻沒有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也可以和他們一樣正常地擁有戶口,那麼當年他們所繳納的罰款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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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黑戶」問題到底公不公平?


那麼,三十多年間不給超生人口辦理戶口,如今又要全面解決無戶口問題,究竟怎樣才是公平公正的呢?

全面解決無戶口問題法律上合法。首先,儘管在嚴格執行獨生子女政策的年代,大部分省市都用超生人口不能落戶來震懾群眾,促進政策落實,並且作為對於違反政策者的處罰。(但是目前並沒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過任何地方性法規或一般規範性文件對其進行明確規定,僅僅是作為政策實行)。

另外,根據我國《立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但同時第八十七條規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對於上位法已經有明確規定的事項,下位法不能改變規定,否則由於抵觸上位法而無效。)

顯然,地方政策所謂的罰款上戶口的前置條件,沒有出台相關規範性文件加以支持。同時,也抵觸上位法規定減損了公民的權利,違反了我國憲法、國籍法、人口登記條例的規定,抵觸了《立法法》的規定,沒有法律依據的。

如今國家從更高層面貫徹法律精神,直面現實,全面解決各地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黑戶」問題,正是國家法治進步,群眾意識增強的體現,完全符合我國各項法律的規定。

全面解決無戶口問題道義上合理。對於超生人口而言,他們是無法自己決定自己出生與否的新生兒,違法計劃生育政策的是他們的父母,就算應當接受處罰,那處罰的也是他們的父母。

「父債子償」並不是現代社會的運行規則,他們沒有義務為父母的行為承擔一輩子艱難生活的結果;而那些對「黑戶」合法化持有異議的人,也並不是反對給「黑戶」上戶,而是對當年違法者不用付出代價而感到不公。

他們很大程度希望通過「黑戶」的存在為自己付出的代價取得心理平衡。但是,這種平衡是建立在上千萬人無法得到正常公共服務,甚至是無法正常作為一國公民生存的基礎之上的。社會的每一點公平進步都需要代價,守法者當年放棄生育更多子女或繳納罰款,「黑戶」則經歷了幾十年的艱難生活,其實都付出了代價。

代價雖然不小,但是社會重終在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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