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塗妻子不知孩子爹是誰

  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幫著上班的子女撫養孩子,這種情況如今比較常見。北侖法院日前受理的一起撫養費糾紛,卻是外婆把女兒女婿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支付外孫的生活費、勞務費、學費。這又是怎麼回事?  丈夫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  彭某是從外地來北侖工作的,在這裡認識了北侖姑娘柯某。2008年,兩人登記結婚,三年後,柯某生下一個男孩小凱。  由於彭某父母都在外地,小凱出生後,為方便照顧孩子,彭某一家三口搬去與丈母娘李某同住。起初,柯某辭職在家,一心照顧孩子,後來考慮到經濟壓力,柯某打算重新工作。這期間,李某一直幫著小兩口帶孩子。2013年,夫妻倆一起投資的生意失敗,兩人之間開始頻頻發生爭執,彭某乾脆獨自一人離開丈母娘家。  當年下半年,彭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彭某離婚理由很空泛,法官認為兩人還有和好可能,駁回了他的離婚起訴。  李某本就隱約感覺到女兒與女婿之間出了點問題,當彭某起訴離婚後,李某證實了自己的想法,她和女兒進行了一次長談,了解了兩人之間的問題。  丈母娘告女婿要勞務費  今年7月,李某突然將女兒、女婿告到法院,要求對方支付外孫出生起至起訴時的生活費、勞務費等費用共計16萬元。「小孩讀幼兒園,平時吃的喝的穿的用的,哪樣不是我出錢,雖然他們給我生活費,但根本不夠養孩子的,我年紀一把了還付出辛勤勞動,勞務費也是必不可少的。」  彭某自己離婚不得,還被丈母娘起訴,實在心塞,忍無可忍他向法官道出實情,原來,他懷疑小凱並不是自己的親生兒子。  開庭時,雖然李某坐在彭某、柯某對面,但她每說幾句話,女兒柯某就點頭稱是。「我們當子女的,也不想拖欠父母,主要是家裡收入都被彭某拿走了,我母親年紀也大了,很辛苦,帶小孩更加不容易,本就該給補償的。」  李某也強調,撫養子女本是做父母的責任,兩被告卻對小孩不管不顧,自己照顧孩子可以,費用理應由被告方承擔。  問題焦點是孩子爹是誰  庭後,彭某提出要做親子鑒定,「如果不是我的孩子,撫養費就跟我沒什麼關係了。」法官詢問柯某,她說,自己並不確定孩子是不是彭某的。  親子鑒定要求遭到柯某和李某強烈反對,法院認為,如果小凱不是彭某親生兒子,他確實不需要負擔撫養費用,因此,弄清楚孩子到底是誰的很有必要。法院准許了申請並安排鑒定,但柯某、李某均未配合鑒定工作,甚至阻攔鑒定工作開展,小凱是否為彭某的兒子,依然無從得知。  在後續調解工作中,彭某鬆口,說自己畢竟對兒子有感情,離家後這一年多,丈母娘也確實勞心勞力在照顧孩子,無論兒子是否親生,他願意承擔這一年多來的費用。  最終,法院判決彭某承擔撫養費3萬餘元,剩餘時間的撫養費及李某要求的勞務費、學費等,由柯某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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