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金融業務分析及經典案例分享!
一、物流金融業務的發展背
在供應鏈中,相比於商品的生產製造,物流佔據了更多的時間和費用,提高物流運營的效率將關係到整個供應鏈的水平。而要提高物流效率,就需要資金的有效支持,沒有資金流和物流的匹配,供應鏈上就會產生大量的資金缺口,並進而導致供應鏈條的鏈接不暢甚至斷裂。這樣, 在「供應鏈競爭」的時代,注重於供應鏈上企業所從事的商品交易關係和相應擔保、並為物流提供融資結算等服務的物流金融業務就具有了發展的緊迫和必要性。
而物流金融業務迅速發展的必然性則與業務「多方共贏」的特性相關。
首先,對融資對象來說,物流金融能夠有效地解決供應鏈上的資金薄弱環節, 即供應鏈上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因為在供應鏈上, 作為「鏈主」的核心企業會通過欠款、要求預付款和要求批量採購等方式將資金風險轉嫁給上下游的中小企業,而這些資金短缺的中小企業既沒有足夠的信用評級, 也沒有足夠的抵押資產和第三方保證, 按照傳統的信貸方式它們很難獲得金融機構的融資。但在物流金融中, 金融機構則可以充分考慮這些企業上下游關係產生的存貨、應收賬款和訂單等來提供相應的融資產品,因而解決了供應鏈上的資金瓶頸, 保證了供應鏈條的暢通。
其次,對融資主體來說,物流金融能夠提供豐厚的利潤並降低貸款的風險: 在物流金融中, 參與業務的物流企業可以通過業務的參與獲得更多的倉儲客戶, 可以通過協助金融機構控制業務獲得相應的監管和信息諮詢收益,甚至還可以直接參与借貸獲得一部分利差; 而提供資金的金融機構, 不僅可以擴展新的融資業務, 獲得豐厚的利差, 更重要的是, 它們還可以通過供應鏈上交易關係提供的擔保以及物流企業的評估和監控有效地降低貸款風險。
正因為這些優點,近幾年, 國外的金融機構, 例如法國巴黎銀行、荷蘭萬貝銀行和美國的花旗銀行等等, 紛紛與物流倉儲企業合作, 開展物流金融業務;還有些金融機構成立了專門的質押銀行,例如1999年美國摩根斯坦利投資3.5億美元給上市公司Redwood Trust, 用於開發物流金融業務;而世界物流快遞業的巨頭UPS更是收購了美國第一國際銀行,成立了專門的UPS金融公司, 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物流金融服務, 以實現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的同步化。
物流與金融的業務整合,也成為我國物流業與金融業共同關注的新興領域, 得到社會各界充分的重視。例如, 自 1999年中國儲運與銀行聯手開發第一筆存貨質押模式的物流金融業務後,發展到現在, 中國儲運已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和招商銀行等十幾家金融機構合作, 2006年1—10月, 完成的質押貸款額度達111億元。2004年8月, 國家發改委和廣東發展銀行在廣州舉行 「中小企業融資創新產品推介會」,會議宣布將在廣州和杭州等全國10城市試點推廣「物流銀行」來開展物流金融業務。2005年11月, 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與世界銀行的重要合作項目「中國信貸人權利的法律保護」的總報告, 明確指出開展動產擔保模式的物流金融業務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有效途徑,並在制度建設方面提出了相關策略。2006年5月, 深發展銀行在總結廣州分行的「能源金融」、佛山分行的「有色金融」,上海分行的「汽車金融」和大連分行的「糧食金融」經驗後,正式提出了「供應鏈金融」的戰略, 意圖將深發展打造成為從事貿易融資和物流金融業務的專業銀行。可以說, 近幾年我國物流金融業務在廣度和深度上都發展很快, 表現出了旺盛的生命力。
在物流金融研究領域,由於國外物流金融業務開展較早, 其相關研究也較為豐富, 其中, Friedman,Albert, Eisenstadt,Raymand和Dunham等總結了物流金融中的存貨質押融資和應收賬款融資業務在國外發展過程中的法律氛圍、業務模式、倉儲方式、監控方式和流程; Fenmore對物流金融中新興的訂單融資業務進行了分析;Barnett和Biederman對物流金融的現狀及發展趨勢進行了相關研究;Rutberg還以UPS為例介紹了物流金融創新模式的主要特徵;Buzacott和Zhang則定量研究了業務中的一些重要指標 ( 例如利率和貸款額度)的確定以及對業務風險的影響。而國內的研究多集中在對業務模式的闡述上, 有代表性的主要是: 任文超提出了物資銀行模式, 羅齊和朱道立等提出了融通倉模式並進行了系統性分析以及馮耕中對物流金融創新業務模式的分析。這些研究都有助於實踐中物流金融業務的發展,但無論國內外, 關於這一業務的內涵、結構和特徵還有待進一步梳理, 為此, 本文在深入剖析物流金融業務的基本結構後, 系統地比較了國內外物流金融業務的差別,並用案例進行了細緻分析,然後為我國發展物流金融業務提供了相關對策。
二、物流金融業務內涵及基本結構物流金融是金融機構與物流企業合作,在供應鏈運作過程中向客戶提供的結算、融資和保險等相關服務的業務, 其核心是物流融資( 狹義上物流金融指的就是物流融資), 即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與物流企業的合作創新, 以企業所從事交易項下的擔保品為依託, 對企業資金投放、商品採購、銷售回籠等經營過程的物流和資金流進行鎖定控制或封閉管理,依靠企業對處於銀行監控下的商品和資金的貿易流轉所產生的現金流實現對銀行授信的償還。
可以看出,物流金融業務不再象傳統的信貸一樣, 僅關注企業規模、凈資產和負債率等基本面信息, 而是更加關注擔保品所附載的交易信息, 例如交易產品的供求關係、產品價格波動趨勢、交易對手的信譽和實力、整體供應鏈條的風險以及融資主體(包括銀行和物流企業)的監控力度等。
物流金融業務在現實中的表現形式有很多,但通過分析供應鏈上的貿易關係, 以銀行貸款依託的擔保品為標準, 可將物流金融業務劃分為以下三種基本形式, 即存貨質押融資業務、應收賬款融資業務和訂單融資業務。
以某種商品的生產銷售流程為例,假定供應鏈上核心廠商是製造商, 供應商和經銷商都是缺資金的中小企業, 那麼可分析三種基本融資業務的內涵及在供應鏈上的作用,
中小供應商依核心廠商發出的訂單進行採購生產和供應。由於核心生廠商出於規避資金風險的考慮, 一般不會預先支付資金, 供應商在此時有一個資金缺口,可以通過訂單融資的方式來解決相關的資金困難。也就是說, 供應商可用供應鏈上核心生廠商的訂單做擔保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金融機構在物流企業的協助下審核訂單的真實性、評估訂單的價值和相應風險後給予一定授信額度,幫助企業購買所需的原材料進行生產, 並藉助物流企業的幫助, 在供應商採購生產和銷售過程中對相關的物流和資金流進行封閉管理。當供應商完成訂單後, 核心生廠商付給的現金流將用於償還授信。
一般來說,核心生廠商會拖欠中小供應商的貨款, 此時供應商的訂單融資形式轉變為應收賬款融資形式, 金融機構可以直接買斷供應商的應收賬款, 也可以繼續以應收賬款做質押擔保給供應商提供融資,直至應收賬款從核心廠商處收回以償還借貸。而核心生廠商在獲得供應商提供的零部件生產出商品後, 會要求經銷商支付現金批量採購, 而經銷商卻並不能將商品馬上銷售掉,因此存在一個資金缺口, 此時,經銷商可以商品為擔保向銀行申請貸款, 銀行在審核了存貨的法律風險、價格風險、變現風險和操作風險後給予一定的授信額度, 並藉助物流倉儲企業的幫助對存貨及相應的保證金帳戶進行封閉管理和業務控制,直至經銷商通過存貨的銷售還清授信。
三、國內外物流金融業務比較分析通過對物流金融業務內涵和結構的剖析,可知業務的三種基本形式及其產生緣由。這三種基本形式內在運作機理比較相似, 因此可用一個簡圖統一描述它們的業務流程,
融資對象將擔保品交給融資主體審查和評估以獲取所需貸款, 融資主體則對融資對象和擔保品進行業務控制以保證貸款安全。融資主體對擔保品價值和風險的評估主要依據的是擔保品所代表的供應鏈上的貿易關係,在業務控制中金融機構將藉助物流企業的專業技能進行評估和監控。根據簡圖,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比較分析國內外的物流金融業務現狀。
1制度環境在制度環境上,西方( 以美國為例) 早在1952年就出台了《統一商法典》, 這一法典提供了一套簡明而連貫的法律架構, 打破了傳統上對不同擔保形式的僵化分類, 有效地明晰了物流金融中涉及的擔保物權歸屬問題,因此使統一的擔保物權公示性備案系統和登記制度得以建立, 從而幫助了債權人在提供貸款之前就能確定擔保品的價值及其優先權效力。發展到現在, 在這一法典的架構下, 關於物流金融業務的相關法規已經相當成熟,幾乎所有在物流金融業務中能夠涉及到的業務行為, 都能夠找到對應的具體法律法規來清晰地對其進行約定和規範, 有力地保證了物流金融業務中的責權關係, 抑制了惡性欺詐行為的發生,同時為風險發生時的處理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形成了快捷、有效、低廉的執行機制, 減輕了債權人的事後訟累, 強化了實現債權人權益的執行效果。
比較我國,目前只有《合同法》和《擔保法》中的某些條款能夠作為法律上的依據來判定相關業務糾紛的法律屬性, 相關的物權登記制度混亂低效,缺乏統一公開的物權公示性備案系統。而且處理業務糾紛多採取法庭程序,執行過程低效、高成本、存在著許多不可預見因素, 使得債務人違約時造成的債權人損失很大。如執行環節缺少銜接性, 當債務人惡意隱匿財產或拒不履行判決時, 常常使執行陷於停頓和無奈;再如, 執行措施的不合理限制, 由法院指定評估拍賣機構、確定偏高的評估拍賣收費標準等。
2行業環境在行業環境上,早在20世紀初, 存貨質押融資和應收賬款融資業務就隨著經驗的積累形成了一定的行業規範, 其中美國還頒布了統一的倉單法案,明確了倉單標準,建立了社會化的倉單系統, 增強了存貨的流通性。隨著物流業和物流金融業務的進一步發展, 基於供應鏈關係的訂單融資也大量出現, 對擔保品進行產權認證、價值評估和監督控制的第三方機構和為物流金融提供評估、倉儲和監控服務的物流倉儲企業已相當的規範和發達,並且行業還加強了擔保品處置的配套設施建設, 減少了處置環節, 縮短了處置時間, 降低了處置成本, 例如建立擔保品資產池, 將貸款業務證卷化, 有效地分散貸款風險,再如建立規範的擔保品拍賣和轉讓市場等等。最近20年, 由於西方政府開始允許混業經營鼓勵金融創新, 專門從事物流金融業務的機構越來越多,業務操作流程變得更加規範, 業務模式也變得更加靈活。
而我國還處在物流金融業務的初級階段,相應的擔保品文件( 如倉單) 不標準且缺少流通性;第三方中介機構缺乏專業技能和誠信,參與物流金融業務的物流倉儲企業魚龍混雜, 缺乏相應的行業規範, 甚至出現了借款人和物流企業聯合欺詐銀行的現象; 各融資主體還缺乏必要的業務信息共享, 相關的業務操作流程混亂且標準不統一,而且缺乏規避和分散風險的貸款業務轉讓機制、擔保品風險對沖機制和違約後處置機制等。
3業務基本要素(包括融資主體、擔保品和融資對象)西方由於允許混業經營,開展存貨質押融資業務的主體變得多元化, 既存在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和專業信貸公司借款給中小企業並委託專業的第三方機構和物流倉儲公司對質押存貨和借款人進行評估和管理控制,又存在物流公司兼并銀行或銀行成立專門的金融公司獨立開展物流金融業務, 這樣就使得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更加廣闊和暢通。而由於有了豐富的經驗、規範的操作和先進的風險控制技術,西方的物流金融業務允許的擔保品種已比較豐富, 應收賬款融資、訂單融資和存貨質押融資業務都發展得較為成熟, 其中存貨品種的涵蓋面包括農產品、原材料、產成品、半成品甚至在制品。至於融資對象,也從最原始階段的農戶, 擴展到了批發零售型的流通型企業, 並進而擴展到了供應商和生產型的企業, 形成了針對供應鏈上中小企業的全方位的融資體系。
比較而言,融資主體上, 我國由於受銀行分業經營和其它相關政策的影響, 物流金融業務中提供資金和進行相關結算的主體較為單一, 主要是商業銀行, 採取的模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銀行借款給中小企業並常常委託專業的第三方機構和物流企業對借款企業和擔保品進行評估和管理控制,另一種是銀行統一授信給物流企業, 由物流企業按銀行的規定開展物流融資業務, 這兩種模式, 物流企業都沒有獨立的融資功能, 起的是協助銀行的作用,第三方機構參與度也較小。在擔保品種上,應收賬款融資開展較早, 也較為成熟, 選取面較寬;訂單融資還處在探索階段; 存貨質押融資近幾年雖發展較快, 但其質押品種選取面還較為有限, 我國的商業銀行從質押存貨的法律風險( 要求所有權明晰)、流動性風險( 要求用途廣、變現易)、價格風險( 要求價格穩定、波動小、不易過時) 和操作風險( 要求便於保存, 不易變質) 等方面考慮, 在初期多選擇質地穩定, 市場價格波動小, 大宗貨物變現能力強的工業原料、農產品和大量消費產品, 如: 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建材、化工原料、木材等,後來隨著業務逐步成熟, 新開發了汽車、紙張、家電、食品等品種。
在融資對象上,受商業模式、信用環境、經驗和風險控制手段的制約, 訂單和應收賬款融資業務在選取融資對象時過於謹慎, 而存貨質押融資受我國現階段以現貨商品交易市場 ( 包括集貿市場和批發市場) 為主的流通模式的影響, 其融資對象多以流通型企業為主,直到最近, 才逐漸地延伸到生產供應型企業,例如深發展提出的「供應鏈金融」所涉及的融資對象。
4業務控制方式( 包括保管方式、監控方式和風險控制方式)保管方式上,在應收賬款融資中, 西方已能夠分類別、分帳齡以及分風險大小的對應收賬款進行保管, 並能夠採取針對性的措施進行處理; 在訂單融資中, 西方對訂單所涉及的物流和資金流採取的是封閉式保管監督的方式,從而大大減少了借款企業的道德風險; 在存貨質押融資中, 西方在二十世紀之交, 其對質押存貨的保管方式就從初期的公共倉儲 ( 必須將質押的存貨運輸到第三方物流倉儲企業的指定倉庫里儲存,較適合於流通型企業) 發展到了就地倉儲 (質押存貨可以儲存在借款企業自己的倉庫中,而且借款企業可在支付回款、交換新的倉單和根據其它合約條款的情況下隨時方便地拿走質押存貨進行生產運作, 因此較適合於生產型企業),並進而根據借款企業的情況進行量身定做。
監控方式上,在應收賬款融資中, 融資主體已能夠根據行業、借款企業以及交易對手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應收賬款作擔保, 並能夠相應確定應收賬款的追索方式及相關主體的追索責任, 還能夠對業務進行動態監控;在訂單融資中,能夠通過封閉式和信息化的管理來監控訂單所涉及的物流和資金流, 保證了授信的「專款專用」, 而且為借款企業量身訂做監控方式, 注重與其它融資形式的銜接, 保證了供應鏈的暢通;在存貨質押融資中, 監控方式已從最初的靜態質押形式, 即所謂凍結, 發展到了根據客戶需要量身訂做的動態質押形式, 這樣借款企業就可以在保持質押存貨總量平衡的情況下通過交納保證金、補充新的存貨或根據銀行的授權等方式取回質押存貨來用於企業的生產和運營,而且已能夠實現和應收賬款等融資方式的有機結合。
風險控制方式上,總的來說, 西方已經將信用評級的定量技術用於了物流金融業務的風險評估中, 並且針對物流金融的特點, 注重於從供應鏈整體和擔保品所涉及的貿易關係來進行動態風險控制,此外,一些專門的預警技術、規避和分散風險的機制以及風險價值的評估方法也在物流金融業務中逐漸地得以運用。
比較而言,保管方式上, 在應收賬款融資業務中, 我國銀行雖有一定的經驗, 但還沒有形成對應收賬款的有針對的系統性保管; 在訂單融資業務中, 我國近幾年才剛剛起步, 訂單的科學和標準化的保管還有待探索;在存貨質押融資業務中, 我國現階段多是針對流通型企業開展業務, 因此對存貨的保管方式多以公共倉儲為主。
監控方式上,在應收賬款融資中, 我國銀行主要憑經驗進行監控, 沒有充分地利用物流企業和第三方機構的專業技能,對供應鏈物流的支持有限; 在訂單融資中, 由於信息化程度和業務水平較低,我國銀行還不能有效地監控訂單所涉及的物流和資金流, 保證授信的「專款專用」, 而且缺乏與其它融資方式的有機銜接; 在存貨質押融資業務中, 通過物流倉儲企業和銀行近些年的探索和實踐,對質押物的監控方式已經從開始時的靜態質押, 發展成為包括循環質押( 滾動質押)、置換倉單質押、?信用或保證金置換倉單質押和動態控制存量下限質押( 流動質押) 等多種形式的動態質押方式。
風險控制方式上,總的來說, 我國的商業銀行對物流金融業務過程中所遭遇的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借款人信用風險以及擔保品相關風險等缺乏細緻的辨別分類, 對風險的度量缺乏科學的方法,主要憑經驗確定利率、質押率、貸款期限和平倉率等重要指標, 難以對風險進行有效的預警和控制。
四、物流金融支持下的喜馬洋酒分銷模式改革案例1.案例描述
國內著名的洋酒公司喜馬洋酒主要通過經銷商分銷的方式進行銷售(見圖 3), 這種分銷模式給喜馬洋酒造成了許多問題: 一是所有的渠道都控制在了經銷商的手裡,一些大的經銷商明顯有「客大欺店」的心態, 仗著手裡掌握的渠道, 向喜馬洋酒壓價; 二是採用經銷商的模式, 使得喜馬洋酒距離終端客戶更加遙遠, 對於最終消費者的實際需求的了解需要更長的回饋時間;三是由於批發環節增多,每個經銷商手中都或多或少的囤積了一些存貨, 喜馬洋酒掌握不到這部分存貨的數量, 生產計劃很難控制, 要麼產量過剩, 導致存貨積壓, 要麼一下子產能不夠,導致市場缺貨; 四是有一些經銷商私自向其它一些經銷商分貨, 由此層層分撥, 層層加價, 最後到達消費者手中的產品不僅價格昂貴, 而且貨損率也相當的高。
喜馬洋酒希望採用的渠道模式
喜馬洋酒首先選擇了作為零售終端的嘉農合作開展直銷模式,以此來降低雙方的成本。當然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由於喜馬洋酒是一個中外合資的公司, 作為控股方的外方投資曾經規定, 任何的客戶都必須實行款到發貨、現金結算的方法,不適用任何的賬期, 否則寧可不要這單生意, 因此喜馬洋酒在降低價格的同時, 提出貨款現結的條件來取代之前經銷商給予嘉農的30天帳期。也就是說,以前當嘉農向經銷商發出訂單後, 兩個小時內, 經銷商會安排車輛把所訂購的貨物送到嘉農的倉庫。等到嘉農將所送到的貨物確認無誤, 收貨完畢後, 開始計算30天的賬期, 嘉農只需在30天後把該筆貨款付清就可以了。在這種情況下, 嘉農的現金流狀況十分良好。而現在如果直接和喜馬交易,嘉農就需要填補這30天的資金缺口。經過權衡資金成本和風險, 嘉農不願意採取喜馬提出的現金結算的方式, 雙方陷入困境。
正在這時,靈孚物流公司聯繫喜馬提出了一套解決方案。靈孚是一家總部設在澳大利亞的物流集團公司, 剛剛開始在國內的業務, 資金實力雄厚, 它們在澳洲市場, 除了向客戶提供傳統意義上的物流服務,還提供其它多種增值服務, 其中就包括物流金融業務。針對喜馬洋酒的分銷模式改革, 靈孚物流不僅能夠替喜馬洋酒執行直銷模式所需的物流配送, 而且它還提出用澳洲市場上採取的物流金融模式來解決喜馬和嘉農遇到的付款方式上的矛盾。其解決方案是由靈孚來提供貸款,先替嘉農付給喜馬洋酒, 然後等嘉農的賬期到了之後再從嘉農那裡把貸款收回, 這樣就能解決喜馬洋酒和嘉農所爭執不下的30天賬期問題。當然靈孚得從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務費用,比如貨款的3%, 由喜馬洋酒和嘉農共同承擔。
這種做法既可以讓喜馬在不違反公司財務制度的情況下推行直銷模式的改革,又可以讓嘉農繼續享受 30 天賬期的條件。而且靈孚作為專業的第三方物流, 擁有自己的運輸網路, 可以以更有優勢的運輸成本來負責從武漢喜馬洋酒工廠到上海嘉農倉庫的物流配送。
但是喜馬對靈孚所描述的物流金融業務究竟能否實施仍心存疑惑:澳洲和中國的法律情況不同, 在中國這種模式是否可行? 如果由靈孚來提供金融貸款, 那是否就意味著喜馬洋酒把貨先賣給靈孚, 然後再由靈孚賣給嘉農, 這當中會不會產生重複徵稅?靈孚會不會又變成另一個變種的經銷商呢? 而且, 這業務操作流程如何? 業務參與方的責任和風險怎樣, 特別是靈孚本身的利潤和風險又如何去控制呢?
2.案例分析
(1)在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1996]173號) 的第六十一條中規定, 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 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因此不同於國外,靈孚物流在中國單獨開展這種物流金融服務, 將會面臨法律上的約束。但現階段可以考慮靈孚物流和銀行合作開展物流金融業務的模式。在這種情況下, 既可採取由銀行提供資金並委託物流企業進行相關業務控制的方式,也可採取由銀行統一授信給物流企業, 然後物流企業依銀行規定自行開展物流金融業務的方式。但無論哪種方式, 靈孚物流都會面臨與銀行合作資質的認定問題。
從以上分析可知,靈孚可通過與銀行的合作來提供物流金融服務, 此時靈孚不是變種的經銷商,也不會產生重複徵稅。比較國外, 在中國開展物流金融業務遇到的制度和管理障礙較多, 運營更為繁瑣,不能充分發揮物流倉儲企業的獨特優勢, 效率較低, 對企業物流的支持力度較小。
(2) 若靈孚物流能夠和銀行合作開展物流金融業務, 那麼針對融資對象的不同, 可以採取兩種不同的融資形式。如果針對喜馬洋酒提供融資,則是應收賬款融資, 分可追索和不可追索兩種。在可追索下, 銀行和靈孚物流如果收不回嘉農的應收賬款, 喜馬將承擔償還責任, 在不可追索下, 銀行和靈孚物流獨自承擔應收賬款融資違約的風險。如果針對嘉農提供融資,則實際上是一種存貨質押融資的方式, 銀行可根據嘉農的具體情況, 採取就地倉儲的保管方式降低運輸和倉儲費用, 可要求嘉農交納適當的保證金和在靈孚物流的協助下動態監控存貨來控制業務的風險,還可通過嘉農對存貨的銷售來收回貸款。在這種情況下, 如果合約不要求喜馬洋酒回購嘉農買不出的存貨, 喜馬將不用承擔任何資金風險, 而銀行藉助靈孚物流對業務進行的科學控制,也能較好地規避風險。
五、發展我國物流金融業務的相關對策根據對國內外物流金融業務的比較分析,並結合案例, 可以提出促進我國物流金融業務發展的相關對策如下:
(1) 在制度環境上, 2007年7月1日起即將執行的《物權法》對擔保、質押物權作了相關規定, 擴大了可用於擔保的財產範圍, 為物流金融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但現階段為進一步規範業務市場,還須修訂原有法規制度中不符合實際業務發展的條款, 制定有關物流金融業務的詳細具體且有針對性的法律規章制度; 建立公開、高效、統一的登記制度和電子化、網路化的物權公示系統;完善違約後處理機制, 提高效率, 節約實現債權成本,使債權人能夠準確地預見執行所需的時間和費用以及處分擔保品所收回的金額, 例如, 明確確立優先權規則, 建立專門的訴訟協調機構,擴大簡易程序和非訴執行程序的適用範圍, 建立處理擔保品的信息網路和專門市場, 規範企業違約後擔保品的處理流程和操作程序, 從而有效降低業務的違約損失率。
(2) 在行業環境上, 銀行、物流倉儲企業和借款企業緊密合作, 針對不同的物流金融業務模式制定規範標準的操作流程和細則; 對參與物流金融業務的物流倉儲企業實行企業資質認定製度,以確保物流金融業務的監管水平; 建立銀行、物流倉儲企業和客戶聯網的信息網路, 建立與物流金融業務相關的資料庫, 收集擔保品、融資企業和相關行業的信息, 並加大各大銀行間的信息共享。
(3) 在業務基本要素方面, 應放寬相關的法律和政策限制, 擴大融資主體, 以增加資金來源, 例如, 若條件成熟, 應允許混業經營,使物流企業能深入開展物流金融業務, 這樣可以充分發揮物流企業在物流金融上的獨特優勢, 減少交易成本, 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 實現物流和資金流的有機結合。各商業銀行和物流倉儲企業還應積累和共享相關經驗,積極進行金融創新, 努力擴大擔保品種範圍。針對我國流通機制的特殊性, 繼續擴大對流通型企業的融資力度, 並充分地考慮供應鏈的特點探索對生產型企業和供應商的融資方式,以確保整個供應鏈的暢通。
(4) 在業務控制方式上, 各融資主體應通過對借款企業具體狀況和需求的細緻分析, 貼身訂做適合借款企業的保管方式和監控方式,並要對應收賬款融資、訂單融資和存貨質押融資進行有機銜接,以提供給客戶越來越集成化的優質服務。至於風險控制, 則須加大對於擔保品種的選擇、擔保品價值評估和風險量度等方面的研究實踐,以改變現階段憑經驗確定利率、質押率、貸款期限和平倉率等重要指標的方法; 我國的商業銀行還應逐漸地引入西方的信用評級技術, 從供應鏈整體和擔保品所涉及的貿易關係方面考慮對物流金融業務進行動態風險控制,並採取VaR的方法確定業務的經濟資本,在銀行內部實行RAROC的風險調節績效的量度方法,以提高物流金融業務的風險管理和控制水平;此外, 一些先進的預警技術、規避和分散風險的機制也應在物流金融業務中有針對性的運用。
(文章來源:物流金融整理於清華物流與供應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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