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誰幫車主處理交通違法代記分可能面臨嚴懲 拘留15日

今後,如果有人「拿錢消災」,幫車主處理交通違法代記分,最高可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最近,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有關新增駕證代記分作為違法須處罰條款引發熱議。

「像『黃牛』這種靠代辦扣分的這種行為當然應該罰,問題是怎樣去辨別銷分者是不是『黃牛』?怎麼認定對方的這種代辦行為存在牟利?」對於「送審稿」擬加大對「黃牛」倒分賣分行為的懲處,11月8日,多名南昌交警表示執行起來有難度。而從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確定累計記分制度以來,南昌尚未有「黃牛」因倒分賣分而被處罰的案例。

代人銷分最高可處15日拘留

「送審稿」規定,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牟取經濟利益,被處罰後再犯的,以及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江西多名交警因代辦銷分受到處理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於2004年,確定了累計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但其中對於代人「銷分」現象並未涉及。

2013年,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公安部123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實施,提高了部分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但不論是現行交通法還是最嚴交規,均未涉及對代人「銷分」的處罰;與此同時,代人「銷分」牟利案件頻發。

因職務犯罪被查處的江西彭澤縣交警大隊原大隊長葉孟勝,為幫助當地一家保險公司「拓展業務」,授意部下開通數字證書授權,幫其消除大量車輛交通違章。辦案機關查明,在2013年11月至次年2月,這家保險公司負責人通過負責交警授權指導,甚至直接坐在交警大隊辦公室內直接操作,共辦理違章銷分記錄約9000條。消除違章記錄獲利的200萬元中,葉孟勝受賄42萬元。

記者了解到,累計記分制度實施12年來,江西已有多名交警因涉及違規操作,為他人駕照銷分而受到行政處分甚至刑法處罰。

各交警隊門口仍有「黃牛」代辦廣告

為對違法違規代辦銷分「嚴防死守」,從2014年起,南昌市公安交管局在各轄區交警大隊違法處理窗口都安裝了攝像機,要求所有窗口民警在處理業務時必須全程佩戴執法記錄儀,對每一起違法處理全程監控。

「要求民警必須認真查驗、核對駕駛人出示的駕駛證、身份證是否與本人相符。民警在對違法駕駛人進行記分處罰時,須要求駕駛人親筆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確認並捺手印。」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處理違法記分時除須當事人親自驗證外,還特別對營運車輛、公交車、危化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的違法記分環節作了特別要求,駕駛員不僅必須接受交警的驗人驗證,而且還要出具單位證明以及從業資格證方可接受處理。特別是危化品運輸車輛在接受違法處理時,要出具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聘用合同、單位證明等「六證」才有資格正常銷分。

儘管如此,仍無法完全禁止「黃牛」代辦銷分牟利的腳步。事實是,南昌各轄區交警大隊業務處理窗口醒目處都張貼了嚴禁「黃牛」代辦銷分的通告;而同樣在各大隊周邊,「黃牛」代辦銷分廣告仍隨處可見。

南昌近年來未有人因買賣分值受罰

「其實,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能對有關買賣駕駛證分值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案審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違法買賣駕駛證分值屬於「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此外,交管部門內部工作人員參與銷分處理違章謀取私利的,則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儘管現行法律已對這種買分賣分行為作出了約束,但據了解,近年來江西乃至南昌雖然屢有交警內部工作人員因涉嫌違規銷分受到內部通報、行政處分乃至刑罰,交警部門也多次出台整治、嚴打「黃牛」買賣分值的規定和措施,卻尚未有「黃牛」以及買分受益人因此被處罰的案例。

如何確定「花錢消災」是執法難點

「難以查禁的原因,一方面是電子眼等非現場執法,很多無法拍攝識別駕駛人,處罰只能『認車不認人』,為他人頂替扣分等違規操作形成空間;另一方面,『代人銷分』是否牟利也很難查實。」南昌市公安交管局業務部門的一負責人直言,「送審稿」中有關嚴懲銷分牟利的新增條款在實際中存在「執法難」問題。

「加大對買賣分值的處罰力度確實是好事,可以加大交通違法者的違法成本,保持交通法的震懾力。但如果抓不到現行,怎麼去調查他們是否從中買賣分值牟利?」多名一線車駕管業務民警對「送審稿」擬新增條款均表示執行有難度。有民警表示,交通違法記分買賣現象猖獗,很大程度上與取證技術局限有關。現在的交通違法取證絕大部分依靠電子眼抓拍而非現場執法,但電子眼抓拍清晰度有限,很難識別駕駛人,交通違法處理中記分只能「認車不認人」,給「黃牛」牟利留下空間。(記者李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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