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會矛盾化解機制

  當前,我國正處於體制轉軌、社會轉型時期,利益主體的多元並存,導致利益矛盾複雜多變。社會矛盾的焦點在城鎮,難點在農村。要構建和諧社會,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既要靠教育,更要靠制度。為此,要突出抓好三個方面的機制建設。

  完善排查預警機制。一方面要在落實矛盾糾紛管轄責任的基礎上,組織定期排查預警,對矛盾糾紛實行「超前預測、快速測報、全面預防」為主要內容的超前防範。組織縣、鄉、村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矛盾糾紛大排查,逐級負責,層層摸排,做到「縣不漏鄉、鄉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在此基礎上,做好重點排查,力求早發現、早準備、早排除。另一方面要暢通人民調解日常聯絡溝通渠道,建立和完善縣、鄉、村、組四級情報信息網路。各村組要設立預警電話,以治保會、調委會為主體,負責矛盾信息的收集和糾紛動態的掌握,並進行動態管理、跟蹤監控,確保信息及時、快捷、準確。其次是分段預警。對排查的情況,根據矛盾糾紛對社會的影響程度,分類定級,進行分級預警處置。

  完善調處聯動機制。堅持解決矛盾糾紛以調解為主的思路,整合調解資源和社會力量,積極推進大調解工作。要進一步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在依法調解、自願調解的基礎上,把人民調解工作領域逐步擴大到當事人有權處分的所有「私權」領域,並堅持以調解為主,能調則調,息事求和。要不斷創新「大調解」機制,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縣、鄉、村、組四級調解網路,形成一個上下聯動、左右協調、依靠當地、群策群力的「大調解」網路體系,建立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調聯動」全新工作格局,實行「黨政統一領導,政法綜治牽頭協調、調處中心具體運作、司法行政部門業務指導、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大調解」機制,把調處中心建成一個實體單位、一個轄區實戰機構。要完善「三調」銜接機制,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對接聯動,矛盾調處中心對所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統一登記受理,並及時分流到有關部門和單位,相關單位接手後立即進行調處,並及時反饋調處結果;對較大、疑難的矛盾糾紛,由司法所牽頭,召集轄區內人民法庭、派出所並邀請有關部門共同調處,盡量疏導當事人通過民調的形式達成和解。兩所一庭要健全矛盾糾紛調處信息溝通、共享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情況,分析矛盾糾紛動態和特點。

  完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機制。要組織律師認真做好縣、鄉鎮政府及村民委員會的法律顧問工作,促進基層政權依法行政,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要積極發展鄉村基層法律服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要致力於協調利益關係,理順群眾情緒,為群眾排憂解難,教育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解決利益矛盾。要進一步落實基層司法援助制度,讓基層弱勢群體當事人打得起官司。要依託鄉鎮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逐步形成覆蓋鄉村的法律援助網路。要把農民工、下崗職工作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對他們申請法律援助應盡量簡化程序、快速辦理,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作者系株洲市司法局局長)

推薦閱讀:

如何幫父親改掉臭脾氣,讓母親過得開心一點?
有……………………………?
該怎麼去理解矛盾的對立統一?
如何處理人與人之間的矛盾?
該怎麼看待與家人發生的矛盾?

TAG:社會 | 社會矛盾 | 矛盾 | 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