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吃貓狗肉的真相
起草中的《動物保護法》,現在已更名為《反虐待動物法》,這部專家意見稿規定,違法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肉,將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並責令具結悔過。
這則消息一出,輿論嘩然。其實不必驚異,視貓狗如命的寵物主人,自然見不得別人吃貓狗,這部專家意見稿無非是把這些人的主張寫進去了,最後能否通過還是未知數。我們倒不妨先來回答很多網友的一個問題:為什麼《反虐待動物法》,只是禁吃貓狗肉,而不禁止吃豬羊肉呢,難道豬羊不是動物?…[詳細]
什麼是動物福利?動物福利的本意,其實就是佛教的「眾生平等」
動物福利的概念起源於英國,後來流行於西方世界。在西方文化強勢的影響下,一些東方國家也接受了這個概念,我國的香港和台灣地區也有動物福利立法。
動物福利的最高綱領是禁止一切商業動物養殖,禁止一切動物實驗。說白了就是「不殺生」,思想根源其實就是佛教主張的「眾生平等、不殺生靈」,實際上西方的「動物福利」也有佛教的影響。目前追求這種最高綱領的人也不在少數,他們要求素食、停止一切動物實驗,奧巴馬拍死一隻蒼蠅都被抗議(圖為佛教放生法會)…[詳細]
正因為「眾生平等」做不到,動物福利又演變為「儘可能減少動物的痛苦」但是由於剝奪所有人的吃肉權不太容易,任何國家立法都還達不到這個最高綱領。所以實際上立法的標準成了「儘可能減少動物的痛苦」。比如養雞的話,應該給它更大的面積;養殖場要給豬剪尾巴的話,應該先打麻醉藥。至於用高跟鞋踩貓、把汽油淋到貓或者狗身上燒死這種虐殺,就更不能容忍…[詳細]
而人又不能感知「動物的痛苦」,所以實際標準是「人所不欲,盡量少施於動物」「儘可能減少動物痛苦」的最大問題,就是人不是動物,不可能清楚的知道什麼是「動物的痛苦」,所以只能按人類自己的經驗提出主張。而很多時候,這種主張又完全是想當然,連已有的科學結論都不能符合。比如動物保護人士指責「一棒重擊」動物,不如用電擊或藥物的「安樂死」,而事實正相反,重擊頭部的效果是瞬時失去知覺,可能是痛苦最少的。然而不管有多少弊端,實踐中有多少言行不一、思行不一,這種「人所不欲,盡量少施於動物」的思想本身,的確是從動物的角度著想,稱之為動物福利也不為過,體現的則是人的慈悲,是種人道…[詳細]
禁吃貓狗肉體現的則是人的權利人的本能:看到生物受殘害,心裡會產生不適
進化心理學家們早已揭示了人類在看到其他生物受到傷害時會「不忍其觳觫」的原因——這正是人類保護自身的本能,因為能夠造成其他動物受到傷害的因素,通常也能造成人類自身的傷害。
當一個社會出於不顧一切尋找食物的階段時,這種本能被求生的慾望壓制;而當這個社會走向富足,這種本能就會被釋放。極端者甚至受不了植物被摧殘,國外為植物立法的也有,哥倫比亞的托斯卡太太被控虐待120株花草樹木——不澆水、不施肥,被判監禁6個月…[詳細]
越是接近人類的生物受殘害,這種不適越劇烈了解了人類的這種本能,就自然會明白:人類總是把最強烈的同情之心投射於和自己最近緣的哺乳動物,爬行類和鳥類次之,非脊椎動物又次之,而和人類迥乎不同的植物和菌物,就往往被無視。所以踩死一隻爬蟲人們容易接受,但踩死一隻貓普遍會產生反感…[詳細]
所以人們主張的動物福利,總是偏向那些和人類親近的動物各國為動物福利立法都是分類管理,貓狗受到的保護最高,其它脊椎動物次之,螞蟻之類的就更弱。這種分類的依據美其名曰是動物的感知能力,感知能力越強,保護越多。但這種說法站不住腳,首先科學上對生物痛苦的機理研究還不清楚,何況按這種說法,豬羊憑什麼排在貓狗之後?…[詳細]
這種分級對待的思維,本質上體現的是人免於心理不適的權利綜上所述:動物福利的本意是從動物的角度著想,而實踐中卻參雜了人的情感因素,甚至完全變成從人的角度著想。當決定給予多少福利完全由人的情感來決定時,那就稱不上是動物福利,而是體現人類自身免於因看到動物受傷害而感到不適的權利。對動物福利的主張=對自己情感權利的主張,禁吃貓狗肉就是這樣。
解決問題,還要回到人類社會的規則一部分親近貓狗的人,當然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動物福利的支持者打出的很多口號(比如他們認為SARS等流行病是因為人們吃野生動物、或者不善待動物引起的)都可以辯駁,但有一項是無法辯駁的,那就是殺食某一種動物,的確會使他們的情感受到傷害,那麼他當然可以主張禁止別人做出傷害他的舉動。正如以豬為神的民族,可以主張別人不要在他們面前吃豬肉,甚至主張完全禁止吃豬肉。
但這種主張,會幹涉另一部分人的自由,所以要靠民主裁決
以美國的燒國旗為例,有的人說燒國旗傷害他的情感,有的人說不讓燒乾涉他的自由,所以雙方拉鋸,通過民主的程序,一會禁止燒,一會又允許燒。再比如,如果一個人把羊作為圖騰,那麼他的主張不足以對人們吃羊肉造成任何影響;但如果一個民族把羊作為圖騰,那至少人們就不能在這個民族的人面前吃羊肉;如果一個國家的絕大部分人把羊作為圖騰,那麼很可能就全面禁止宰殺羊了。
立法就是一個民主裁決的過程我們現在立這部《反虐待動物法》,裡面的內容怎麼寫,其實最終是應該由民眾投票決定的。從現在來看,目前的專家意見稿,明顯是偏向於動物福利主義者的。這可能與首席起草專家、社科院法研所常紀文教授本人就是一個極端的動物福利主義者有關。而面向社會徵集意見4個多月的時間裡,共收到300多封電子郵件和400多個電話,這樣一個數量顯然很不夠。所以期待接下來,民意可以進一步的反映到法律文本中…[詳細]
結語:
禁吃貓狗肉的真相,就是它與動物福利無關,與人道主義無關,體現的是人的權利。如果真的反虐待,那就不該養寵物,因為寵物一般會做絕育手術,難道閹割不是一種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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