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路社會」的道德思考倫理道德論文
一、「網路社會」:新型道德的基礎
在形形色色的技術創新之中,如果把歷史上那種能夠引起生產方式的變化、並廣泛波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導致社會整體變遷的技術進步稱之為「革命」的話,那麼,當今世界引人注目的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設,無疑可算是正在我們身邊發生的一場聲勢浩大的「革命」。信息高速公路的雛形──網際網路已獲得了令人驚異的發展,目前全世界已有186個國家和地區的1億多人使用網際網路,並且它還在呈典型的指數增長方式發展,其主機數和聯入網路數大約每10個月翻一番。特別是自80~90年代以來,原來只為軍事、科研、教育等服務的網際網路,開始向各行各業、向社會公眾提供多樣化服務,從而引起整個社會生產與生活方式的變化。在經濟領域,它突出了知識、信息的價值,有利於廣泛、迅速地傳遞商貿信息,溝通顧客和生產廠家,及時生產出滿足顧客需要的產品;在政治領域,它用來在政府與民眾之間進行信息溝通,充分發揚公民的民主權利,提高政府機構的辦公效率,提高其科學管理及決策的水平;在軍事領域,它可以使軍事指揮系統全面迅速地掌握敵情,加強全局的協調、控制和快速反應能力;在科教文衛領域,方便人們查詢、利用各種信息資源,進行科研合作、遠程教學、醫療會診;在生活領域,可以實現電子購物、虛擬旅遊、互動式娛樂;……電子廣告、電子商場、電子銀行、電子報刊、電子教室、電子圖書館、電子論壇、電子會議、電子購物、電子遊戲,以及遠程醫療、遠程點播等網路應用皆出現了爆炸性的增長。這期間,人們的社會交往、活動方式也出現了引人注目的改變:現實社會中人與人之間交往的主要形式是面對面的直接交往,交往、活動的範圍受制於物理時間和空間是比較狹窄的;而以網際網路為基礎,人們之間的交往以間接交往的形式為主,以符號化為其特徵,交往、活動並不受物理時空的限制,也就是說,網路交往、活動在廣度和深度上,都是現實社會所無法比擬的。總之,網際網路正以極快的速度,把社會各部門、各行業以及各國、各地區聯成一個整體,形成了所謂的「網路社會」或「虛擬社會」。現實社會生活將在很大程度上依賴網路,甚至可以說離開網際網路,現實社會生活有可能陷入癱瘓狀態。一些國家和地區已經在進行規劃,計劃在21世紀初進入建立在網際網路之上的「網路社會」。 「網路社會」與現實社會不是對立的,網路社會生活是從現實社會生活中分化出來的,它是社會人通過網際網路(作為網路人)相互交往的過程,它必然以現實社會生活為背景。如果用物理空間和電子空間(Cyberspace)比喻現實社會和「網路社會」的生存空間的話,那麼,電子空間並不能取代物理空間,因為人畢竟還是一個物理的存在物。雖然電子空間會極大地改變傳統社會的結構,但人的物質、能量的需求畢竟還要在物理空間里得到滿足,即使是人的感知和情感需求,也需要在物理空間里才能獲得直接的滿足,比如基於家庭的各種情感,就需要家庭成員在一個物理的地點才能很好的培育和升華。真實的情形是,電子空間與物理空間各有所長、互相補充,它們共同構成了人們的生存、生活環境。應該承認,網路形成之初,它不過是現實社會生活中的一種技術手段和工具。開始這個電子空間的規模很小,不過是一個機房內、一個工作單位內的幾台或多台計算機互聯而形成的,不過是物理空間的補充。在這個小小的電子空間中,適應物理空間的傳統道德規範是基本適用且夠用的。當然,既然有一種新的相互聯繫、溝通、交往的方式,就如同駕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一樣,也必須遵守信息高速公路進行聯繫、交往的具體規則。這些規則首先是一些技術性規則,如文件傳輸協議、互聯協議等,這是人們得以聯網的基本前提;其次,是人們在聯網的計算機之間進行交往的一些基本的「鄉規民約」,如電子函件使用的語言格式、在線交談應有的禮儀等。這些規則有時制定得相當具體,以電子函件為例,連字母的大小寫、信息要簡單精鍊、主題應該集中、函件應該簽名等都有規定。後來隨著交往中衝突的增多,於是相關的人們開始組織起來,制定了一些更嚴格的協會性、行業性計算機網路道德戒律,如美國的全國性組織計算機協會制定的下列職業道德行為規範:為社會和人類作出貢獻;避免傷害他人;要誠實可靠;要公正並且不採取歧視性行為;尊重包括版權和專利在內的財產權;尊重知識產權;尊重他人的隱私;保守秘密;等等。如果說早期的區域網還不足以構成一個社會的基礎、傳統道德還基本適用並夠用的話,那麼,以全球性的、開放性的、全方位的網際網路為基礎的「網路社會」,則正在動搖傳統社會道德的基礎。美國未來學家阿爾溫·托夫勒認為,人類文明發展至今已經經歷了從農業文明到工業文明、再到以信息技術領頭的「後工業文明」或稱「信息革命」的三次「浪潮」,而每一次技術革命都將帶來整個社會生產、生活方式的變化,也必將引起政治制度和思想道德觀念的變化,出現新的道德觀念和規範;當然,每兩種文明之間在產生、轉換和新文明確立過程中會發生新舊文明之間的衝突,包括道德觀念和規範的衝突。確實,由於社會生活基礎、人們交往和活動方式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特別是人們的生活內容以及變革中的利益調整,人們的思想觀念、道德情感、價值取向難免發生系統的改變,併產生出一些新的道德需求。那麼,適應這一全新的電子空間,過去制定的一些零散的不成體系的網路道德規約便不夠或過時了,需要在傳統道德的基礎上,嘗試製定比較系統的維護電子空間秩序、對人們的行為加以約束、要求的新道德規範體系,使人們的行為控制在一個新社會要求的範圍之內。也許有人會說,規範是對人的自由的一種限制,而網際網路是人們自主自覺自愿互聯而建立起來的,自由是網路的靈魂,那麼,在網路社會中,人們為什麼要交出一定的自由,接受這些約束性的規範呢?不容否認,規範確實是對人的自由的一種約束或限制,真正對一個具有懷疑精神的健全主體來說,規範是需要理由的,是需要論證的。在面臨問題情境時,我們時時刻刻都可反思:「我們是否應該……?」即是否我們認可或接受「應該如此」呢?或者面對現有的規範,我們也總可追問:「為什麼應該……?」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失去一定的自由只是規範的表面現象,並不是一切規範都全然是妨礙自己、扼殺自由的。畢竟不存在一個無限制、絕對自由的社會,從來也沒有絕對的自由,自由與規範總是相輔相成的。人是一種社會存在物,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離開了他人與社會,任何人都是不可能維持生存、求得發展、並創造價值的。在網路社會也是如此。目前的網路中,已經出現了大量目的不相一致、利益互相衝突、需要互相撞車、情趣相異、態度相左之類情形,網路時空中充滿著競爭、衝突與鬥爭,甚至已經出現了大量網路犯罪活動。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一定的社會道德、法律規範調整網路人之間的關係,以維持正常的網路秩序,否則陷入無休止的爭奪,大家都互相欺騙、肆意破壞、不講秩序,結果誰也可能得不到好處,或誰都可能蒙受損失。總之,網民們需要必要的規範,即他失去一定自由,是為了獲得最大的相對自由;他喪失一定利益,是為了保障其根本的利益。而在這一過程中訂立的規範為大家所接受之後,人們就可依規範行事,從而獲得相對的自由,去創造有價值的生活。可見,一定的規範對一個文明社會來說是必要的限制,對維護人的最終目的和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義。如果說規範是必要的,那麼,是否任何規範都對每個人是必要的呢?回答顯然是否定的。善惡並不是人生而具有的本性,「善惡」的標準以人為根據,道德規範因人而異,具有主體性。歷史與現實中大量存在著的規範有不少顯然是值得反思的。很多體現少數人利益與需要的、憑強權、欺騙或利誘等確立與維持的規範,完全是對多數人的一種迫害,對他人的自由的無理剝奪。在網路發展過程中,美國人就曾提出要按一個國家控制網路空間的程度和方式,來解決網路社會的道德、法律問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美國在網際網路上已經取得了明顯的、暫時無法動搖的優勢,其它國家和地區的人們顯然不可能簡單接受美國式的規範。還應該特別注意的是,網路技術本身的「可行」也並不直接等同於網路道德之「應該」。從技術上講,人類的許多技術及其成果目前是「可行」的「事實」,原子能技術已經製造出了能夠摧毀整個地球的核彈,「克隆術」已經可以「複製」出與「原人」一樣的個體,但人類沒有這樣做,不是因為缺少「可行性」,而是因為「不應該」。網路技術也是這樣,你有能力利用網路做許多你想做的事,但有些事,比如隨便散發不負責任的信息,私自解密闖入別人的計算機系統等,就屬於「不應該」做的事。網路社會的發展,已經或正在前所未有地改變著人們的生活,人們將面臨許多新的「事實」。這些「事實」將對人類道德能力、水平、發展趨勢等產生一些什麼樣的影響,一方面,我們必須看這些「事實」是怎樣的,具有一些什麼樣的性質,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道德主體、人是從什麼目的、利益、需要、態度等去看待這些「事實」的,有沒有能力消化這些「事實」。如果主體的目的、利益、需要、態度等不同,能力上存在比較大的差異,儘管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設所造成的後果相同,即「事實」相同,那麼,不同主體所形成的道德觀念、意識,所認同的道德規範,所擁有的道德情感,都往往會有比較大的差異。例如說,在信息化浪潮中,一個文盲、科盲將由於不能充分攝取信息、佔有信息、享用信息,從而越來越落伍,越來越為主流社會所拋棄,他們在社會利益的再分配中,將處於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他們在道德變革中,往往會比較消極、頹廢。可見,把技術所給人類提供的行為能力控制在符合具體主體、人的根本目的、根本利益的範圍內,是相應網路道德主體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任務。總之,網路社會需要新型的道德規範體系,當然這並不是要簡單地拋棄傳統道德,而是在揚棄傳統道德的基礎上,進行艱苦地改造與創新。
二、傳統道德面臨危機與挑戰
科學技術革命是歷史進步的火車頭。任何一種革命性的科學技術的進步,都將比任何力量更大地推動社會道德的進步。同樣,網路社會也為人類道德進步提供了難得的機遇。例如,隨著信息技術、網路技術在生產中的應用,一種新型的知識經濟正在形成,科學技術正真正成為第一生產力,並使之具有向包括偏遠地區的全世界幅射的強大力量,使那些「世外桃源」也能受惠於現代科技所帶來的好處;勞動生產率得以極大提高,人們從繁重的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中逐步解放出來,閑暇時間有可能多於工作時間,這將有助於人們提高生活質量,提供更多自由發展的機會;社會管理方式也正發生引人注目的變化,人民可以經由網路「直接」參與公共事務,表達自己的意見,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力的能力得到增強;等等。然而,歷史證明,「技術是一柄銳利的雙刃劍」,這一信息化浪潮也可能造成某些負面的、消極的影響,甚至導致嚴重的倫理危機。這裡我們僅僅例舉一些比較典型的現象:(1)儘管網路建設的「全民原則」是首要的基本的原則,但在組織實施中要達到人人利用信息資源的平等化,遠不是一件容易的、僅僅隨著技術進步就能實現的事。很多時候,即使一個公正的政府的決策與政策也可能出現有意無意的偏差。如果不能做到信息網路的平民化、全民化、普及化,今後建成的網際網路聯結的僅僅只是一些大城市、大公司及政府機構,在線的僅僅只是一些有錢人,它難免不會造成人們利用信息能力的不平等,加大信息貧富差距,並且可能貧者愈貧,富者愈富。如果信息或交流信息的能力被壟斷或主導,甚至將信息高速公路變成「信息高速私路」,那麼對「信息邊遠地區」、對窮人將是極不道德的。(2)道德冷漠現象。這種現象產生的根源在於:人與人之間的依賴關係為人對網路的依賴關係所取代。隨著高度信息化、自動化的網路社會中,「在家辦公」、網上學校、電子商場、電子銀行等的出現,人與人之間面對面的交往機會將大為減少,人們終日與個人終端打交道,這有可能導致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疏遠,導致個人產生緊張、孤僻、冷漠及其它健康問題。其具體的表現是:一些人整天沉溺於網路社會之中而不能自拔,以至於對現實社會生活中的他人與社會的幸福漠不關心。尤其是,在電子空間中,由於人們是以「符號」身份、在「不在場」的情況下進行交往,他感受不到對方作為一個活生生的人的反應,便以為不是在與人、而是在與機器打交道,往往會做出一些在物理空間難以做出的粗暴、無禮的行為,甚至認為盜竊、入侵等犯罪也不過是敲擊了幾下鍵盤、點擊了幾下滑鼠而已。--(3)信息內容具有地域性,而網際網路的信息傳播方式則是全球性、超地域性的,這使得一些問題變得突出起來,例如,道德上允許色情信息和色情服務存在的國家,發布、張貼色情資料,提供色情服務,當然無可非議,但是,網際網路是全球共享的,對此認為不道德的國家中的人們,則可能強烈反對網上色情泛濫,從而導致文化道德衝突。--(4)網上人們任何發布信息的行為的影響是社會性的,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是國際性的,那麼,如果在現實生活中一個人喋喋不休,那僅僅是他個人的事,但在網路上,則是在浪費網路資源,浪費他人的時間。特別是由於諸如虛假信息、不負責任信息和無聊信息的傳播、網上漫罵與人身攻擊等的出現,通訊自由與社會責任的矛盾成為了一個必須解決的關健問題。此外,「全球信息共享」是網路建設的目標,可有人把信息共享極端化,如盜用他人域名、侵犯知識產權等;反之,也有些公司被過分膨脹的商業利益所驅動,它們對信息產權的「保護」、壟斷達到了妨礙正常學術交流的地步。--(5)由於利用網路收集信息的便利性和強大能力,網路上的個人生活在技術上極可能成為「通盤為文件所記錄的生活」,它可能細緻到令人恐怖的程度。如果這些信息泄露出去、或不能被正確地使用,個人隱私權將受到極大的侵害。當然,為了保護個人隱私權,可以立法規定網路上的個人信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泄露,也可以通過普及加密技術等來實現,可是這樣一來,個人隱私與社會安全就出現了矛盾:一方面,為了保護個人隱私,磁碟所記錄的個人生活應該完全保密;另一方面,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他的網上行為應該記錄下來,以供人們進行道德評價和道德監督,甚至用作執法的證據,以保障社會安全。(6)網際網路是由科研學術網發展而來的,具有深厚的非商業傳統,但是隨著網際網路的擴張,以贏利為目的的商業性組織成為網際網路的主要建設者,並因此出現了大量的對網路資源的商業性應用,如廣告、電子商業、網路信息有償服務等,網上企業已經成為世界上發展最為迅速的產業之一。但是,在網際網路上,非商業網路與商業性網路是聯結在一起的,對網路的商業性使用,將導致對學術資源和社會資源的大量佔用。對網路資源的商業性使用是否道德?它應該被限制在什麼範圍內才是道德的?合理使用網路的問題引起了廣泛的爭議。由於進入網路空間所引發的這類問題還有許多,它們在網路生活中展開來,對傳統道德提出了十分尖銳的挑戰,要求人們在網路道德建設中去加以解決。然而,這還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我們現有的用以消除道德失范現象,維護道德秩序的道德管理、監督、約束、制裁機制,在網路社會也出現了嚴重困難。我們知道,傳統社會由於交往面狹窄,在一定意義上是一個「熟人社會」,交往對象大都是熟識的人(故人、朋友、親戚、鄰里等)。依靠熟人(同事、鄰居、單位、包括新聞機關、執法機關等)的監督,懾於道德他律手段(社會輿論、利益機制、法律制裁)的強大力量,傳統道德是能得到比較好的維護的。在這一「熟人社會」里,人們的道德意識非常強烈,道德行為也相當嚴謹,丟面子的缺德行為大多干不出來。比如一些商販,對不認識的顧客常常坑蒙拐騙、「宰」起人來毫不留情,但在熟人面前卻禮讓三分,甚至不惜賠本讓利。人們的合道德行為常常是做給他人特別是可能對自己有影響的人「看」的,但一旦進入「反正沒有人認識我」的界域,那條由熟人的目光、輿論和感情築成的防線是很容易崩潰的。可是,由於網際網路的種種特點,類似於傳統社會中道德他律的種種「外力」,在網路社會中卻在一定程度上失出了作用,網路社會形成了一個相對自由的「自由時空」。一方面,網際網路是由世界上許多國家的很多區域網所構成的,它採用離散結構,不設置擁有最高權力的中央控制設備或機構。它既沒有中心,也沒有明確的國界或地區界限。作為一個自發的信息網路,它沒有所有者,它不從屬於任何人、任何機構、甚至任何國家,因而也就沒有任何人、任何機構、任何國家可以左右它、操縱它、控制它。況且網路連接面廣泛,傳輸速度快,搜集、處理信息效率高,人們的活動受時間空間的約束大大縮小,因而現實社會中那種分地域設卡、設點管轄、控制的管理方式往往作用不大。例如,在網路上對用戶調閱、接受或發布、傳播文字、聲音或圖像信息,包括禁止的黃色信息之類,就並不容易加以控制。另一方面,從信息傳播的方式看,網路行為具有「數字化」或「非實體化(虛擬化)」的特點,我們看到的和聽到的形象、圖象、文字和聲音變成了數字的終端顯現,甚至人也是以一個「符號」作為身份在活動,彼此不再熟悉,因而很難對網路公民的行為加以確認、監管。總之,以網際網路技術為基礎的這種更少人干預、過問、管理、控制的網路社會環境,心將對人們的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等進行一場或許是有趣的、意味深長的新考驗。在這場考驗中,許多傳統道德津津樂道的東西,如許多空洞的號召說教、人為強加的規範約束、將難免為人們所「默殺」。也許,我們只有站在更高的高度上,即元倫理學、價值論倫理學的角度上,重新審視網路社會的道德現狀,以及可能導致的良性發展趨勢,而確立新的、真正合乎人性、符合人的根本利益與需要的規範,才可能得到人們的認同、接受和遵循。
三、網路道德的特點與趨勢
網路社會生活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生活,正是它的特殊性決定了網路社會生活中的道德具有不同於現實社會生活中的道德的新的特點與發展趨勢。(1)自主性,即與現實社會的道德相比,網路社會的道德呈現出一種更少依賴性、更多自主性的特點與趨勢。網際網路本來是人們基於一定的利益與需要(資源共享、互惠合作等)自覺自愿地互聯而形成的,在這裡,每一個人都既是參與者,又是組織者;或者說既是演員,又是導演。也正因為網路是人們自主自願建立起來的,人們必須自己確定自己幹什麼、怎麼干,自發地「自己對自己負責」,「自己為自己作主」,「自己管理自己」,自覺地做網路的主人。在網路建設之初,信息貧乏且雜亂無章,此時就有許多網路人無私地大量上載信息,並為那些雜亂無章的信息資源建立管理程序、編製各種實用軟體,以方便網路用戶特別是那些不太熟悉網路的人訪問和運用網上資源(這種行為後來越來越商業化了);網路建立起來以後,為維持網路的正常秩序,網路人又自覺地訂立規範,當發現不道德行為時,又都自發站出來扶正驅邪。網路社會的道德規範不是根據權威(不論哪種權威)的意願建立起來的,而是網路人自發自覺的行為的結果。由於網路道德規範是人們根據自己的利益與需要制定的,因此增強了人們遵守這些道德規範的自覺性。此外,網路道德環境(「非熟人」社會)與道德監督機制的新特點(更少人干預、過問、管理和控制),也要求人們道德的行為具有較高的自律性。在那種失出了某些強制和他律因素的「自由時空」、「自主社會」中,或許最初人們還不太適應,然而這種社會,必將是人們的主體意識,特別是權利、責任與義務意識逐步覺醒的社會,一個主體的意志與品格得到更充分錘鍊的社會,一個真正的道德主體地位得以確立的社會,一個人們自主自願進行活動和管理的社會。如果說傳統社會的道德主要是一種依賴型道德,那麼隨著網路社會的到來,人們建立起來的應該是一種自主型的新道德。(2)開放性,即與現實社會的道德相比,網路社會的道德呈現出一種不同的道德意識、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之間經常性的衝突、碰撞和融合的特點與趨勢。時空,一直是限制人們之間交往的主要障礙。美國網路專家威廉·奧爾曼說:信息革命帶來的最基本的變化是,它有能力以甚至十年前還不可想像的方式,使人們緊密聯繫,消除「這裡」和「那裡」的界限。正如幾十年前鐵路和高速公路使地理距離縮短,人們有可能異地交往,有可能住在遠離工作地點的城市郊區一樣,信息技術帶來的傳播方式的現代化,特別是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設,使得地理距離暫時「消失」了,我們居住的星球正在變成一個「小村莊」,正在或將要創造出一個一個「電子社區」,人們即使居住在不同的州、時區、國家,也可以「在一起」工作、娛樂。甚至那些窮鄉僻壤也能與世界上其它地區的人們方便地交往、合作乃至打成一片。這樣,人們之間便可以不受時空的限制而交往,人們之間不同的道德意識、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的衝突、碰撞和融合也就變得可能了。同時,由於人們的宗教信仰、價值觀念、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的不同,致使人們的交往受到了極大的限制。一方面,人們之間不能相互理解,另一方面,也缺乏相互交往的方式與手段。而網際網路的全球化,把不同國家和所有這些方面均為不同的人們都聯結起來,它既可以將不同的宗教信仰、價值觀念、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頻繁而清晰地呈現在世人面前,各種獨特的行為和各種奇風異俗都必須接受人們目光的洗禮,同時也為他們提供了交往的有效方式和手段。這樣,一方面可以使宗教信仰、價值觀念、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不同的人們,通過學習、交往、教育和閱讀等各種方式,增進相互之間的溝通和理解,從而更寬容、更通情達理。另一方面也使各種文化衝突日益表面化和尖銳化。落後的、無聊的、非人性的和反社會的道德意識、道德規範和道德行為,與先進的、合理的、代表時代發展趨勢的道德意識、道德規範和道德行為並存,它們之間的衝突、碰撞與融合也就表面化、現實化了。因此,網際網路的全球化,將使網路道德的開放性由可能轉化為現實。(3)多元性,即與傳統社會的道德相比,網路社會的道德呈現出一種多元化、多層次化的特點與發展趨勢。在現實社會中,雖然道德因生產關係的多層次性而有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每一個特定社會卻只能有一種道德居於主導地位,其他道德則只能處於從屬的、被支配的地位。因此現實社會的道德是單一的、一元的。然而在網路社會中,既存在關涉社會每一個成員的切身利益和網路社會的正常秩序、屬於網路社會共同性的主導道德規範,如不應該不應該製作和傳送不健康的信息,不應該利用電子郵件作商業廣告,禁止非法闖入加密系統,等等;也存在各網路成員自身所特具的多元化道德規範,如各個國家、民族、地區的獨特道德風俗習慣等。隨著彼此交往的增多,這些處於經常性衝突和碰撞之中的多元化道德規範,一方面使相互之間增進了理解和同情,從而在經歷了衝突和碰撞之後達到了融合,另一方面即便彼此無法融合,衝突和碰撞仍舊,也由於彼此並無實質性的利害關係而能夠求同存異、並行不悖。網路社會多元化道德規範同時並存有其理論與現實根據。與現實社會相比,網路社會更多地具有自主性,它是網路成員自主自願互聯而成的,其成員之間的需求與偏好更多地具有共同性,他們一開始就是抱著同一個目的串連起來的。因此,彼此之間行為的共同點就是「求同」,除了為此必須遵守的共同的道德之外,他們不需要、也不強求具有類似於現實社會中的那種統一的道德。也就是說,只要其網路行為不違背網路社會的主導道德,他們並不需要為加入網際網路而改變自己原有的道德意識、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或者說,在遵守網路主導道德的前提下,他們仍然可以按照他們自己的道德從事網路行為、進入網路生活。總之,在網路社會中,人們的需要和個性有可能得到更充分的尊重與滿足。自主自願形成的網路社會,以其獨特的生產方式、管理方式和生活方式,終將建立起一個各國家、各地區(民族、種族)的具有不同信仰、習俗和個性的人們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並互相促進的多元道德並存的社會。──當然,技術的進步只是為道德進步提供了前提和條件。道德是屬人的範疇,一切「事在人為」。是否能夠真正促進道德進步,建設一個更高水平的道德社會,還有賴於網民們自我塑造的意願、能力、以及現實的努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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