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直指監管「軟肋」

食品安全法28日高票通過,突出全程監管、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的監管

  在「三鹿事件」發生近半年後,備受關注的食品安全法28日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4票棄權獲高票通過。食品安全法理順體制突出全程監管、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的監管、統一食品安全標準等制度創新直指當前監管體系的「軟肋」。

  問題 「五龍治水」責任不清

  我國食品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都有「重兵把守」:農業、質監、工商、衛生……然而實踐中,分段監管體制問題日益顯現:部門間責任不清,有利就搶著管,無利就讓著管。同時部門間內耗嚴重,問題出現後相互推諉扯皮容易導致失去最佳監管時機。「三鹿事件」可謂是這一監管體制弊端的集中暴露。

  問題 只注重出了事故再處罰

  從阜陽劣質奶粉事件到蘇丹紅、福壽螺、多寶魚,再到「三鹿事件」,回顧近年來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幾乎所有事件都是先被消費者或媒體披露出來,監管部門則總是慢一拍。「必須轉變只注重『事先許可、事後抽檢、出了事故進行處罰』的傳統監管方式。」

  問題 食品安全標準「不標準」

  從蘇丹紅到孔雀石綠,從奪命果凍到可能致癌的PVC保鮮膜……標準的陳舊與缺失讓食品安全的防線一次次失守。一方面,我國的標準太老太少,未與國際接軌。另一方面,我國食品標準又太多太亂,各標準間重複交叉、層次不清。

  問題 「談添加劑色變」

  生豬飼料添加「瘦肉精」、敵敵畏泡火腿、牛奶里加三聚氰胺……近年的食品安全事故基本都是生產者為美化食品、降低成本違規添加非食用物質所致,但食品添加劑卻因此背上罵名。同時,食品添加劑本身在使用中也存在監管不力,導致社會上「談添加劑色變」。

  能否彌補現有的監管漏洞?

  監管:設食品安全委員會監管抓全程

  經多方研究,食品安全法對現行監管體制進行了調整,明確規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說,這一委員會是一個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旨在加強部門間的配合和消弭監管空隙。

  為加強全程監管,食品安全法還對各部門的監管職責給予進一步明確: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的風險評估、標準制定、信息公布等,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此外,食品安全法還加強了地方政府的監管職責。

  如何降低食品安全風險?

  評估:由「事後」提至「事前」

  食品安全法中明確「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這一條款意味著相關部門應將食品的風險監管關口提前,主動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進行檢測,防止對人體健康的危害。這也是獲得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重要依據之一。

  在此基礎上,食品安全法還對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做了規定,要求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對食品安全風險進行評估。

  此舉意味著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由外在表面現象為主,深入到食品內在的安全因素,這是一個較大的轉變。

  如何杜絕安全標準繁雜交叉,法出多門?

  標準:制定統一食品國標

  食品安全法明確了統一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原則,要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等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統一標準,不僅能為保障食品安全奠定堅實基礎,還能有效杜絕各個執法部門法出多門、各自為政的現象。

  食品標準的升級、更新也是迫在眉睫的任務。今年還要完成國家乳品質量安全標準修訂。

  如何遏制食品添加劑濫用的問題?

  添加劑:嚴禁擅自添加

  食品安全法強調,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範圍;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按照這一法律條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劑目錄以外的物質,哪怕是對人體無害,也是違法行為。

  食品安全法在「安全可靠」的基礎上強調了「技術上確有必要」。「技術必要性是指添加的物質是生產食品必不可少的,如果沒有就可能對食品質量造成影響。(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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