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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結算方式

第五章 其他結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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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匯兌  一、出納須知的匯兌知識  (一)匯兌的含義  匯兌,是指匯款人委託銀行將款項匯給異地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匯兌適用於異地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結算。  (二)匯兌種類  1.信匯  信匯是以郵寄方式將匯款憑證轉給外地收款人指定的匯入行。  2.電匯  電匯是匯款人將款項交存匯出行,匯出行通過電報方式將匯款憑證轉發給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匯入行),指示匯入行向收款人支付款項的一種匯款方式。

  (三)匯兌憑證的基本內容  實際工作中各個銀行的電匯憑證聯次不盡相同,應以各銀行的實際操作為準。  (四)電匯結算程序  1.匯款人填寫匯兌憑證  2.匯出銀行受理匯兌憑證  3.收款人辦理進賬或取款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收到匯入銀行轉來的電匯貸方補充報單第三聯(匯入行加蓋轉訖章代收賬通知)後,按匯入行的通知辦理轉賬。  4.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1)匯兌的撤銷。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2)匯兌的退匯。  退匯是指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已經匯出的款項申請退回匯款的行為。  ①對已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由匯款人與收款人自行聯繫退匯。  ②對未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匯款人應向匯出銀行出具正式函件,如寫明原因的退匯申請以及原信、電匯回單,由匯出銀行通知匯入銀行,匯入銀行核實匯款確未支付並將款項退回匯出銀行後,方可辦理退匯。  ③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匯入銀行會立即辦理退匯。  ④匯入銀行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後,經過兩個月仍無法交付,匯入銀行會主動辦理退匯。  二、日常業務處理  【例題5-1】北京遠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大公司)於2009年7月30日委託其開戶行用電匯方式向南京利得電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利得公司)匯款11700元,用以購買電器元件,同時支付手續費10.5元。  ①出納人員填寫電匯憑證,並在借方憑證聯加蓋預留銀行印鑒。  ②銀行審核無誤後,在回單聯蓋章,連同業務收費憑證一同交給出納人員  ③出納根據電匯憑證及業務收費憑證編製記賬憑證    5.2 委託收款結算方式  一、出納須知的委託收款知識  (一)委託收款的含義  委託收款,是指收款人委託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可以憑已承兌的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使用委託收款結算方式收取款項。委託收款結算不受金額起點的限制。  另外,在同城範圍內,收款人收取公用事業費,如水電費、郵電費、電話費等費用根據有關規定,也可以使用同城特約委託收款。一般由收、付款單位雙方共同簽訂經濟合同,然後由付款人向開戶銀行授權。當收款單位委託銀行收款時,銀行從付款單位賬戶主動劃款轉入收款人賬戶。

  (二)委託收款的種類  1.郵寄劃回  郵寄劃回是以郵寄方式由付款人開戶行向收款人開戶行轉送托收憑證、提供收款依據的方式。  2.電報劃回  電報劃回是以電報方式由付款人開戶行向收款人開戶行轉送托收憑證、提供收款依據的方式。  (三)托收憑證的基本內容  (四)委託收款結算程序  委託收款結算的基本程序可以概括為7個步驟:  1.收款人付出商品或提供勞務,付款人交付商業匯票等債務證明;  2.收款人委託銀行收款;  3.銀行接受委託,收款人取得委託回單;  4.收款人開戶行將托收憑證傳遞給付款人開戶行;  5.付款人開戶行通知付款;  6.付款人開戶行劃撥款項;  7.收款人開戶行通知收款人款項已收。  二、日常業務處理  (一)托收手續的辦理  出納人員應按規定逐項填寫托收憑證的各項內容,在托收憑證上加蓋收款單位預留銀行印鑒,然後將托收憑證和托收依據一併送交開戶銀行。  收款單位開戶銀行收到收款單位送交的托收憑證和有關單據,審查無誤後辦理委託收款手續,在托收憑證第一聯上加蓋業務專用章並退給收款單位,同時按規定收取手續費和郵電費。     【例題5-2】北京遠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大公司)於2009年5月2日向福州大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唐公司)銷售商品並取得銀行承兌匯票一張,金額為180000元,2009年8月2日票據到期,遠大公司出納到開戶行辦理委託收款。  ①出納人員填寫托收憑證,在第二聯加蓋銀行印鑒。銀行收取手續費及電劃費共22元,並退回回單聯、出具業務收費憑證,出納據以編製記賬憑證。    ②2009年8月5日收到開戶行轉來的托收憑證第四聯,通知款項已收,出納據以編製記賬憑證。   

  (二) 委託收款結算方式下辦理付款手續    1.付款人的審核內容  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三項:  (1)檢查托收憑證是否應由本單位受理;  (2)檢查憑證內容和所附單證的填寫是否齊全正確;  (3)檢查委託收款金額和實際應付金額是否一致,承付期限是否到期。  2.付款的有關規定  (1)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通知銀行付款的,銀行視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銀行會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開始營業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2)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付款的債務證明,應通知銀行於債務證明的到期日付款。付款人未於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債務證明到期日之前的,銀行於債務證明到期日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3)銀行在辦理劃款時,付款人存款賬戶餘額不足支付的,由被委託銀行向收款人發出未付款項通知書。  (4)付款人審查付款通知和有關單證,發現有明顯的計算錯誤,實際應該多付款項時,可由出納人員填制一式四聯「多付款理由書」(可用「拒絕付款理由書」替代),於付款期滿前交開戶銀行,將應多付款項一併劃給收款單位。  (三)全部拒付和部分拒付手續  1.付款單位填制「拒絕付款理由書」    2.銀行辦理拒付手續  按照規定,銀行收到付款單位的「拒絕付款理由書」連同托收憑證第五聯及所附有關單證後,不審查拒絕付款理由,只對有關內容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即辦理手續,銀行在「拒絕付款理由書」第一聯上加蓋業務專用章並退還給付款單位,將「拒絕付款理由書」第四聯寄給收款單位開戶銀行並由其轉交收款單位。   

  3.付款單位拒付後的賬務處理  付款單位收到銀行蓋章退回的「拒絕付款理由書」第一聯,全部拒絕付款的,由於未引起資金增減變動,不必記賬,只需將「拒絕付款理由書」妥善保管,並在「委託收款登記簿」上登記全部拒付的情況以備查;部分拒絕付款的,應當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拒絕付款理由書」第一聯,按照實際付款金額記賬。    (四)無款支付的處理  1.付款單位的處理  付款單位在付款期滿日營業終了之前,銀行賬戶內存款不足以支付款項或無款支付時,銀行於次日上午開始營業時填制無款支付通知書通知付款單位。付款單位必須於銀行發出通知的次日起2日內(遇節假日順延,郵寄的加郵程)將托收憑證第五聯及所附的有關單證全部退還開戶銀行。  如果付款單位已將有關單證作賬務處理或部分付款的,應填制「應付款項證明單」送交開戶銀行。「應付款項證明單」一式兩聯,第一聯由收款單位作為應收款項的憑據,第二聯由付款單位留存作應付款項的憑據,  2.收款單位的處理  收款單位收到開戶銀行轉來的托收憑證及有關單證和無款支付通知書後應立即與付款單位取得聯繫,協商解決辦法。如已部分付款的應於收到款項時按照托收憑證及「應付款項證明單」中的實際收到金額記賬,未付款部分暫保留在應收賬款中;如無款支付,則暫時保留在應收賬款中,留待進一步解決。   

  【例題5-3】北京遠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大公司)持到期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辦理委託收款,托收憑證金額為46800元,2009年8月10日付款期滿,承兌人上海市法蘭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法蘭西公司)銀行賬戶內只有存款28000元。  ①法蘭西公司出納填制「應付款項證明單」,送開戶銀行轉收款單位。  ②法蘭西公司出納根據應付款項證明單及托收憑證編製記賬憑證

  5.3 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一、出納須知的托收承付知識  (一)托收承付的含義  1.托收  托收,是指銷貨單位(即收款單位)委託其開戶行收取款項的行為。  托收時的步驟如下:  (1)收款人將托收憑證附上發運憑證或其他符合規定的證明和交易單證後送交銀行。  (2)收款人開戶行接到托收憑證及附件後,按照托收的範圍、條件和托收憑證記載的要求進行審查,如果開戶行認為有必要還會審查收付、款人簽訂的購銷合同。  2.承付  承付,是指購貨單位(即付款單位)在承付期限內,向銀行承諾付款的行為。承付有驗單承付和驗貨承付兩種,收、付雙方商量選用後,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將托收和承付結合起來就是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3.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也稱為異地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在發貨後委託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款項,購貨單位根據合同核對單證或驗貨後向銀行承諾付款,由銀行辦理款項劃撥轉賬的一種結算方式。結算款項的劃回方式,分為郵寄和電報,收款人可以自行選擇。  (二)「托收承付」憑證的基本內容  托收憑證的格式與委託收款業務所填寫的托收憑證格式一樣。  在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時,出納人員要及時做好備查登記  (三)托收承付結算的適用範圍    辦理托收承付結算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l.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並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2.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3.收付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必須簽有符合合同法規定的購銷合同,並在合同上載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4.托收承付結算每筆金額起點為10000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金額起點為1000元;  5.收付雙方信用較好,都能遵守合同規定;  6.要有貨物確已發運的證件,包括鐵路、航運、公路等承運部門簽發的運單、運單副本和郵局包裹回執等;  對於下列情況,如果沒有發運證件的,出納人員可憑有關證件辦理托收手續:  (1)商業、供銷、外貿部門系統內及相互之間、國家物資局、糧食、其他商業(如水產、農機等)系統內的商品調撥,自備運輸工具發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的商品,以及電、石油、天然氣等必須使用專用工具或線路、管道運輸的,可憑付款單位確已收到商品的證明(糧食部門可憑提貨單及發貨明細表);   (2)鐵道部門的材料廠向鐵道系統供應專用器材,可憑其簽發的註明車輛號碼和發運日期的證明;  (3)軍隊使用軍列整車裝運物資,可憑註明車輛號碼和發運日期的單據;軍用倉庫對軍內發貨,可憑總後勤部簽發的提貨單副本,各大軍區、省軍區也可比照辦理;  (4)收款單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鍋爐或大型機器等,生產周期長,合同訂明按工程進度分次結算的,可使用工程進度完工證明書;  (5)付款單位購進的商品,在收款單位所在地轉廠加工、配套的,可憑付款單位和承擔加工、配套單位的書面證明;  (6)合同訂明商品由收款單位暫時代為保管的,可憑寄存證及付款單位委託保管商品的證明;  (7)使用鐵路集裝箱或零擔湊整車發運商品的,由於鐵路只簽發一張運單,可憑持有發運證件單位出具的證明;  (8)外貿部門進口商品,可憑國外發來的賬單、進口公司開出的結算賬單。  二、日常業務處理  (一)收款單位委託開戶行收款  收款單位應按照收付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發貨或提供勞務,然後再由出納人員填制托收憑證。  (二)收款人開戶行受理  開戶銀行收到收款單位的托收憑證後,將按照托收承付結算的範圍、條件和托收憑證的要求審查,必要時還會查驗收、付款雙方簽訂的經濟合同。  (三)付款單位辦理承付手續  付款單位收到開戶銀行轉來的托收憑證第五聯及有關發運單證和交易單證後,出納人員應按規定立即登記「托收承付付款登記簿」和「托收承付處理單」,然後交採購(業務)等職能部門簽收。  【例題5-4】北京遠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大公司)與福州大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唐公司)簽訂了供銷合同,向大唐公司銷售商品一批,並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採用托收承付方式進行結算,驗單付款。總價款為1755000元(含稅價格),另外代墊運費8000元,運費已用轉賬支票支付(本例中的遠大公司及大唐公司均為國有企業)。  (1)遠大公司業務處理  ①遠大公司2009年8月15日將貨物發出,出納人員於當日持運費發票、發運單及供銷合同前往開戶行,填制了托收憑證後,將所有單證交給銀行。  ②開戶行審查無誤後,為其辦理了相關手續,並將加蓋了銀行專用章的托收憑證第一聯及發運憑證退還給遠大公司的出納人員。  ③出納人員根據銷售發票、托收憑證、轉賬支票存根編製記賬憑證。   ④遠大公司出納人員根據托收憑證第一聯登記「托收承付登記簿」。

  (2)大唐公司業務處理  ①2009年8月17日收到開戶銀行轉來的托收憑證第五聯及發運單,出納人員登記「托收承付付款登記簿」和「托收承付處理單」,然後交給採購部門簽收。  ②採購部門人員及財務部門人員將托收憑證及發運單與合同核對相符,並通知銀行付款。  ③根據托收憑證第五聯、運費發票、購貨發票編製記賬憑證。

  (四)付款單位承付期滿款項不足或無款支付  如果付款單位在承付期滿日銀行營業終了時,銀行賬戶內無足夠資金支付託收款項,只能部分支付,銀行將填制特種轉賬借方憑證加蓋業務專用章後交給付款單位作支款通知,同時通知收款單位開戶銀行由其通知收款單位。其不足部分即為逾期未付款項,銀行按逾期付款處理。  【例題5-5】假定上例2009年8月20日承付期滿時,大唐公司銀行賬戶內只有存款1000000元,銀行已經劃付,其餘763000元尚未支付。  (1)大唐公司業務處理  ①銀行填制特種轉賬憑證,將其中一聯特種轉賬借方憑證交給大唐公司作支款通知。  ②大唐公司出納根據托收憑證第五聯、運費發票、購貨發票和特種轉賬借方憑證編製記賬憑證。

  (2)遠大公司業務處理  ①2009年8月21日遠大公司收到銀行蓋章轉來的特種轉賬貸方憑證,出納人員據此編製記賬憑證。  ②出納人員登記「托收承付收款登記簿」。  (五)逾期付款  付款人開戶銀行對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項,應當根據逾期付款金額和逾期天數,按每天萬分之五計算逾期付款滯納金,並將其劃給收款單位。計算公式為:  應付滯納金=逾期未付金額×延期天數×扣收比例

  (六)拒付   1.可以拒付的情況  (1)沒有簽訂購銷合同或未註明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購銷合同的款項;  (2)未經雙方事先商議,銷貨企業提前交貨或因逾期交貨造成購貨企業不再需要該項貨物的款項;  (3)未按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發貨的款項;  (4)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  (5)驗單付款,發現所列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價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已到,經查驗貨物與合同規定或發貨清單不符的款項;  (6)驗貨付款,經查驗貨物與合同規定或與發貨清單不符的款項;  (7)貨款已經支付或計算有誤的款項。  2.拒付程序  (1)購銷企業提出拒絕付款時,必須填寫「拒絕付款理由書」,註明拒絕付款理由,並加蓋單位預留銀行印鑒。  (2)開戶銀行審查拒絕付款理由,查驗合同。經審查認為拒付理由成立,同意拒付的,在「拒絕承付理由書」上籤署意見,在第一聯「拒絕承付理由書」加蓋業務專用章作為回單(完全拒付)或支款通知(部分拒付)退給付款單位。  (3)付款單位收到銀行蓋章退回的「拒絕承付理由書」。如果是全部拒付的,由於沒有引起資金的增減變動,因此無須記賬,只需將「拒絕承付理由書」妥善保管,並在「托收承付付款登記簿」中對拒付情況加以登記即可。如果在拒付時,收款單位發出的商品、物資已經收到,應在「代管物資登記簿」中對收到的貨物進行詳細登記。如果付款單位部分拒付,則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拒絕承付理由書」記賬。  (4)收款單位收到開戶銀行轉來的拒付通知後,應認真對照合同條款,看對方提出的拒付理由能否成立。如對方無理拒付,可向開戶銀行重辦托收;如果是由於辦理托收時所填寫的付款單位地址、開戶銀行有誤或者賬號不符、單據不全等原因被對方退回的,收款單位進行更正後,也可以向銀行申請重辦托收;如果確實是由於本單位發貨錯誤或者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等造成對方拒付的,應及時與付款單位取得聯繫,協商解決辦法。  (5)重新托收  收款人對被無理拒絕付款的托收款項,在收到退回的結算憑證及其所附單證後,如需委託銀行重辦托收,應當填寫四聯的「重辦托收理由書」,將其中三聯連同購銷合同、退回的原托收憑證及交易單證等一併送交銀行,開戶銀行審查後認為確屬無理拒絕付款的,可以重辦托收。  3.拒付的有關規定  (1)按照規定,付款單位不得無理由拒付。購貨企業提出拒絕付款的手續不全、依據不足、理由不符合規定,以及超過承付期拒付和應當部分拒付提為全部拒付的,銀行不予受理並實行強制扣款。除了將款項劃給收款單位外,銀行還會對付款單位處以2000至5000元罰款。  (2)收款單位自提自運商品的,不得拒付。因為收款單位在自提自運商品時對商品的品種、規格、質量、數量等已經當面驗收。   (3)付款單位拒付後,應妥善保管收款單位發來的商品、物資,不能動用。銀行如果發現付款單位動用收款單位的商品、物資,有權將款項從賬戶中劃轉給收款單位,並從承付期滿之日起,代扣逾期付款滯納金。  【例題5-6】北京遠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大公司)採取托收承付方式向福州大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唐公司)銷售商品一批,總價款900900元(含稅價格),合同規定驗貨付款。大唐公司驗貨後發現有部分商品規格不符合合同要求,價值386100元(含稅價格),雙方協商退貨,由遠大公司重新開具發票,因而只承付514800元(含稅價格),其餘部分予以拒付。   ①2009年9月10日大唐公司出納人員填制一式四聯「托收承付結算部分拒絕付款理由書」,連同商品檢驗部門的檢驗證明一起交付銀行。  ②銀行審查同意後辦理拒付手續。  ③大唐公司出納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拒絕承付理由書」第一聯、購貨發票、入庫單編製記賬憑證。

  5.4 銀行卡    一、出納須知的銀行卡知識  (一)銀行卡的含義  銀行卡,是指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下同)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二)單位卡的申領和使用  1.申領  (1)申領單位卡的單位,須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2)申領單位卡時應提供開戶許可證、填制申請表,還需提供發卡銀行要求的其他企業資料;  (3)符合條件並交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金後,銀行為申領人開立銀行卡存款賬戶,發給申領單位銀行卡;  (4)單位卡可申領若干張,持卡人的資格由申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書面指定和註銷。  2.使用  在使用銀行卡結算方式時,應遵循以下幾點規定:  (1)單位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交存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的款項存入單位卡賬戶。  (2)單位銀行卡不得用於10萬元以上的商品交易或者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  (3)單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現金。  (4)需向賬戶續存資金的,應該使用轉賬方式從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  (三)信用卡的透支  銀行為了控制風險,對單位信用卡的使用進行了嚴格的規定,規定如下:  1.單位卡的單筆透支發生額不得超過5萬元(含等值外幣)。  2.單位卡同一賬戶的月透支餘額不得超過發卡銀行對該單位綜合授信額度的3%。無綜合授信額度可參照的單位,月透支餘額不得超過10萬元(含等值外幣)。  3.准貸記卡的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貸記卡的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於其當月透支餘額的10%。  (四)單位銀行卡的銷戶  當不再繼續使用銀行卡時,應主動持銀行卡到發卡銀行辦理銷戶。如果辦理銷戶時賬戶內還有餘額,銀行會將該賬戶內的餘額轉入基本存款賬戶,不予提取現金。  持卡人透支的,只有在還清透支利息後,符合下列情況的才可以辦理銷戶:  1.銀行卡有效期滿45天後,持卡人不更換新卡的;  2.銀行卡掛失滿45天後,沒有附屬卡又不更換新卡的;  3.銀行卡被列入止付名單,發卡銀行已收回其銀行卡45天的;  4.持卡人要求銷戶或者擔保人撤銷擔保,並已交回全部銀行卡45天的;  5.銀行卡賬戶兩年以上(含兩年)未發生交易的;  6.持卡人違反其他規定,發卡銀行認為應該取消資格的。  辦理銷戶時應當交回銀行卡,有效銀行卡無法交回的,銀行直接予以止付。  (五)銀行卡的掛失  銀行卡丟失後,使用人應立即持本人身份證件或其他有效證明,並按規定提供有關情況,向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申請掛失。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審核後辦理掛失手續。  如果因持卡人不及時辦理掛失手續造成損失的,應自行承擔該損失;如果持卡人辦理了掛失手續,因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的原因給持卡人造成損失的,應由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賠償該損失。    二、日常業務處理  (一)申請銀行卡  申請辦理銀行卡的單位,應向發卡銀行填交銀行卡申請書。填寫申請書時,應詳細寫明申請單位持卡人的姓名、年齡、地址、申請單位資產及負債情況、持卡人的職業、職務等,然後送發卡行審查。  【例題5-7】2009年9月10日北京遠大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單位申領建設銀行的銀行卡l張,用轉賬支票存入100000元,另交年費300元。  出納人員根據轉賬支票存根、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和業務收費憑證編製記賬憑證。  (二)使用銀行卡。  收款員應對持卡人出示的銀行卡進行審查(包括銀行卡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已經止付,與身份證是否相符等等),核對無誤後請持卡人在簽購單上簽名,簽名式樣必須與銀行卡背面預留簽名一致,然後蓋章並將第一聯簽購單退還給持卡人。如需開發票,由收款員另開發票交持卡人。  持卡人憑特約單位退回的簽購單第一聯和發票等原始憑證回單位報銷。  【例題5-8】2009年5月27日北京遠大股份有限公司採購員李莉持銀行卡主卡到國美電器購買空調,支付3000元。回單位填制報銷單,並經審批報銷。  出納人員根據報銷單、發票、簽購單和驗收單編製記賬憑證。

    5.5 電子支付    一、電子支付概述  (一)電子支付的概念  電子支付是指單位、個人(以下簡稱客戶)直接或授權他人通過電子終端向銀行發出支付指令,實現貨幣支付與資金轉移的行為。  這裡的電子終端是指客戶可用來發起電子支付指令的計算機、電話、銷售點終端、自動櫃員機、移動通訊工具或者其他電子設備等。也就是說電子支付不僅僅是通過計算機實現「無紙化」,打電話通過電話銀行進行支付也屬於電子支付的範疇。  (二)電子支付種類  根據發起電子支付指令終端的不同,電子支付可以分為:  1.網上支付,也就是通過網上銀行支付。  是目前應用比較多的一種電子支付類型,相對於其他類型的電子支付,它雖然也「摸不著」,但至少能夠「看得見」款項的來龍去脈,因為比傳統結算方式簡單快捷,而且又能隨時查詢,因此被廣泛採用。  2.電話支付,也就是通過電話銀行支付。  3.移動支付,最常見的有通過移動簡訊確認來完成的支付,款項直接從手機話費中扣除。  4.銷售點終端交易,也就是平時用的刷卡支付方式,請參閱第四節提到的銀行卡。  5.自動櫃員機交易,也就是到銀行設的自動櫃員機根據提示辦理轉賬支付。  6.其他電子支付。

  (三)電子支付業務的辦理  1.電子支付業務的申請  初始申請  ①客戶提出辦理電子支付業務的申請;  ②銀行與客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簽訂電子支付合同或協議。  2.電子支付相關數據的保存期限  為了使「無紙化」的電子支付在日後有據可查,《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做出了相應規定:  (1)客戶提出終止電子支付協議或銀行停止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的,銀行應當按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存客戶的申請資料,保存期限至電子支付業務終止後5年。  (2)銀行為客戶電子支付提供紙質或電子交易回單所形成的日誌文件等記錄,應保存至交易終止後5年。  (3)使用電子支付的企業,應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對電子支付交易數據,以紙介質或磁性介質的方式進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為5年。  3.限制電子支付金額  (1)除特殊情況外,銀行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單位客戶從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單筆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但銀行與客戶通過協議約定,能夠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據的除外;  (2)銀行應在客戶的信用卡授信額度內,設定用於網上支付交易的額度供客戶選擇,但該額度不得超過信用卡的預借現金額度。  4.差錯的責任承擔  電子支付業務有時會出現差錯,一旦發現差錯,應當遵守據實、準確和及時的原則進行處理。  (1)因銀行自身系統、內控制度或為其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原因,造成電子支付指令無法按約定時間傳遞、傳遞不完整或被篡改,並造成客戶損失的,銀行應按約定予以賠償。  (2)因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原因造成客戶損失的,銀行應先予賠償,再根據與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協議進行追償。  (3)因客戶原因造成自身損失的,應當由客戶自己承擔損失責任。  (4)因銀行(包括第三方服務機構)和客戶共同的原因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據各自的過錯大小,由相應的責任人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二、電子支付程序  具體操作演示  以建行的「賬戶支付」為例,具體的操作步驟及方法如下:  1.進入建行網站,填寫相關信息,登錄企業網上銀行。  2.進入建行企業網銀首頁,點擊確認。  3.點擊網上支付,顯示訂單,核對無誤後確認。  4.選擇賬戶支付後確認。  5.核對付款單信息後,點擊確定,確認支付。  6.制單成功,等待複核。  7.複核員登錄,選擇待複核信息。  8.複核員點擊確定通過審核  9.網銀提示支付成功

  【例題5-9】網上繳費  (1)出納人員登錄企業網上銀行,點擊「在線繳費」;在下拉菜單中選擇「代繳固定電話費」,點擊「提交」;然後輸入電話號碼,確認後再次提交;頁面出現繳費金額,點擊確認,系統提示繳費成功。  (2)在網上銀行界面選擇「查詢業務→電子回單→電子回單查詢」,進入查詢頁面;選擇交易類型、電子回單類型,電子回單狀態、起始日期、終止日期等內容,點擊「確定」後,界面彈出指定範圍的交易信息,並對應有紅色的回單鏈接;選擇代繳固定電話費的回單鏈接,界面顯示回單,點擊列印。  (3)根據網上列印的電子回單編製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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