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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治馬路上的「城市病」

前沿視點·機動車數量激增,違法違規、不文明駕駛行為屢禁不止,交通擁堵、事故頻發的「城市病」愈加惡化——求治馬路上的「城市病」作者:林濤 《光明日報》( 2015年08月17日10版)

在城市核心區,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非機動車甚至行人之間的碰撞事故時有發生。圖為8月10日,北京市西城區北緯路一丁字路口穿行的電動自行車。本報記者 龔亮攝

「路怒」不僅直接引發交通事故,有時候也使得矛盾升級,有的已超出交通事故損害範疇,將追究治安乃至刑事責任。CFP

平安出行是人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每個外出打拚的人,都希望安全上路,平安到家。然而,隨著城市化的飛速推進,機動車數量激增,違法違規、不文明駕駛行為屢禁不止,交通擁堵、事故頻發的「城市病」愈加惡化,使得城市化帶來的便利與幸福感大打折扣。

筆者對北京市西城區近3年來發生的典型道路交通事故進行了歸納梳理。西城區屬於首都核心區,區內中央國家機關、金融機構、中小學校以及知名醫療機構雲集,工作時間段內人員流動性大。由於西城區內主要聯絡線道路相對狹窄,加之主要街道、聯絡線以及衚衕道路的人車混行情況複雜,擁堵指數高,因此,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集中體現了城區事故的鮮明特點,主要表現為不文明交通習慣引起的事故、「路怒症」引發的治安案件以及服務業從業者、老年人等群體易受傷害等,而超速、飆車、多車連環追尾或者貨車超載導致的事故較少發生。

這些典型案例,為北京乃至全國如何治理馬路上的「城市病」提供了一種思路,也敲響了警鐘。希望社會公眾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做到不惹禍上身、不無辜受難,形成良好的出行習慣,共同營造良好的交通環境。

1.交通陋習引發事故多

【案例1】2013年11月25日10時,楊某騎行電動自行車由南向北行駛到西城區德外大街黃寺路口,適逢停靠在非機動車道內的麵包車司機黃某開啟左側車門,楊某躲閃不及撞上車門,倒地後左肘部骨折,傷情被評定為九級傷殘,電動車也損壞。事後黃某稱當時正在送貨,下車時接打電話,沒有觀察反光鏡情況。法院判定黃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賠償楊某全部損失14萬餘元。

【案例2】2013年9月2日凌晨1時,李某從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職工之家南側,步行橫穿長安街機動車道,在跨越隔離護欄時被剛通過路口的計程車撞倒。事故導致李某嚴重顱腦損傷,經搶救後遺留有嚴重腦外傷後遺症、認知障礙和高位截癱。監控錄像顯示,李某跨越護欄位置的西側10米處就是過街天橋。交管部門認定李某承擔主要責任。

在梳理案例時筆者發現,一些駕駛員、乘車人臨時停車時冒失打開車門引發的事故並不鮮見。這種事故侵權人在主觀上惡性也許是小的,但損害後果往往比較嚴重。同時,交通法規明確規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然而,有些人為了抄近路,不按規定橫穿馬路,甚至越過封閉道路,近路往往成為傷亡之路。

除了上述案例,盲目相信倒車影像、不系安全帶等駕駛陋習導致的案例也比比皆是。這些案例表明,第一,所有交通參與者均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養成文明出行的良好習慣。具體而言,駕駛者應尤為注意亂開車門、右轉不讓直行、濫用遠光燈、跟車過近、不打轉向燈併線、開車打電話、不系安全帶、不使用兒童座椅、側方位停車不注意周邊行人等陋習。電動車使用者應注意檢查車輛狀況,確保不「帶病」上路,更應當杜絕闖紅燈、逆行、醉駕、超速行駛等違法陋習。行人應尤其注意,不能因為「圖省事,走捷徑」而翻越護欄、隨意橫穿馬路、在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內穿行。

第二,交管部門對於普遍存在的交通陋習應加大執法力度,尤其在違規變道、隨意停車、「中國式過馬路」等人們感受最直觀的習慣性違法領域。只有嚴格執法,才能撫平人們被侵犯的公平之心,才能使守法者不滋生怨氣,避免效仿違法的惡性循環。

2.「路怒」成為事故升級導火索

【案例】2013年7月19日17時許,在西城區德勝門內大街一市場東門處,個體戶溫某騎行三輪車,由南向西左轉彎,跟在溫某後方的司機劉某認為溫某阻擋其行進,隨手鳴笛。溫某表示不滿,下車與劉某口角,進而發生肢體衝突,此後雙方又有親友參加進來,溫某和劉某都在衝突中受傷。

溫某提起訴訟後,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在事件中均有不冷靜之處,但劉某違反了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即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行駛緩慢時,應當停車等候或者依次行駛,不得進入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不得鳴喇叭催促車輛、行人。劉某因情緒急躁,不停在溫某身後鳴喇叭是典型的不文明駕駛行為,也是導致糾紛發生的起因,故承擔主要責任。

公路世界是一個陌生人之間的世界,在熟人社會中行之有效的禮貌、謙讓等道德規範在這個公路世界中更為弱化,這也使得不少平時彬彬有禮的人被禁錮在車廂的狹小空間之後,變得更容易不守文明規則,更容易被激怒。「路怒」不僅直接引發了不少事故,有時候也使得矛盾升級。「路怒族」容易作出非理性行為,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傷害。因「路怒」引發的人身糾紛,有的已超出交通事故損害範疇,對於這種擴大損害後果的行為,法院在查明起因後,通常會確定引發衝突的一方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在嚴重情況下,還將承擔治安乃至刑事責任。因此,筆者呼籲人人都應禮讓他人,遇有摩擦大而化小,切勿錙銖必較;發生事故後理性處理。

3.特殊主體易引發事故

【案例1】2014年12月5日11時,被告北京某餐飲公司的員工張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送餐過程中,突然左轉彎進入機動車道,導致正常駕駛車輛的司機甘某採取制動措施不及,兩車碰撞,發生事故。經交通隊認定,原告負此次事故次要責任,張某負此次事故主要責任。經法院調解,被告餐飲公司給付原告甘某車輛修理費6000元。

【案例2】2013年12月12日10時25分,在西城區新康街1號院內,司機袁某倒車時,將剛走出單元門、87歲的劉某撞倒並向後拖行了2米,導致劉某多處骨折、頭部軟組織挫傷、左臀部及大腿部位還被排氣管熱金屬燙傷。由於劉某年事已高,受傷後感染及併發症一度病危,在醫院搶救多日。出院後,劉某因皮膚感染繼續治療。這次事故給他的晚年生活造成極大痛苦。袁某事後稱,對該小區情況不熟悉,倒車時只注意左側的其他車輛和避讓院內垃圾桶,沒有注意到右側單元門內出行的劉某,採取制動措施不當,發生了事故。

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非機動車甚至行人之間的碰撞事故時有發生。尤其是餐飲業、快遞業等行業從業者往往以電動車為主要交通工具,而這些從業者一般缺乏專門的交通培訓,安全意識相對淡薄,同時,為了增加業務量、保障時效性,通常他們騎行速度快,載貨量大,違章行為多發,相關行業成了事故的重災區。

由於年齡原因,老年人身體機能減退,反應也比較遲緩,在出現可避讓情形時,因為緊張,動作不協調,又沒有家人的配合,造成可能發生碰撞的概率偏大。據統計,近年來,老年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比例逐步增高,其中老年人直接死亡或者誘發自身既往病史死亡的事故占涉老年人事故總數的15%左右。

筆者建議,應加強對特殊主體的交通安全教育。快遞業、餐飲業為交通事故多發行業,老人、兒童為交通事故多發群體。對於這些法治觀念相對淡薄的主體應開展有針對性、淺顯易懂的交通安全教育,如進行普法諮詢、開展社區法制講座、張貼宣傳海報等,著力提升他們的守法意識和應變能力。行動不便的老人與兒童出行,應有人陪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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