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 配套文件,政策主基調已定——「1 2」配套文件將推進新修訂的民促法落實
新聞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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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1月18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若干意見》及教育部、人社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等配套文件的相關情況進行了介紹。
●文件中提及多條原有政策沒有涉及的措施,為地方進一步進行政策創新提供了政策基礎。如創新教育投資融資機制、鼓勵營利性民辦學校建立股權激勵機制、探索多元主體合作辦學等。
●一些業內呼籲多年的問題在文件中得到回應,如民辦學校水、電、氣、熱等執行與公辦學校相同的價格政策。
●三個文件細化了法律規定,明確了具體制度安排、配套政策和實施策略,特別規定了優惠政策、促進措施等法律中難於做出具體規定的內容,解決了改革「最後一公里」的問題,保證法律原則得以落地和實施。
近日,備受期待的民辦教育「1+2」配套政策文件出台,有業內專家稱,這將解決改革「最後一公里」的問題,保證民促法修法進一步落地、實施。對此,業內有人稱「民辦教育的春天到來了」,但也有人對營利性學校稅收優惠、非營利性學校舉辦者財產補償等問題有所擔憂。採訪中,記者發現,大多數民辦教育實踐者持觀望態度,計劃民促法實施條例及地方配套政策出台之後,再做選擇。
多年呼籲被寫入國家文件
「看完文件,第一感受是,多年的呼籲終於被寫入了文件。」談及最新出台的《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北京市政協委員、二十一世紀實驗幼兒園園長朱敏想起了多年前的一幕場景。
2010年,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北京兩所幼兒園就發展學前教育問題進行調研,朱敏作為唯一的民辦幼教工作者與會。會上,總理問及學前教育存在的困境,朱敏回應道:民辦幼兒園水、電、氣、熱太貴,希望能按照民用標準。6年過去了,她的這一心愿終於實現。《若干意見》第14條明確提出:民辦學校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與公辦學校相同的價格政策。「這將大大降低民辦學校辦學成本,有利於吸引更多社會資金進入教育領域。」
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教育體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也有同樣感受。他表示,近些年,民辦教育舉辦者呼聲較高的訴求集中在:社會保障方面,民辦學校教師應與公辦學校教師享受平等待遇;民辦學校應在招生、收費等方面具有自主權;兩類民辦學校都應享受政府財政資金扶持、稅收及用地優惠政策等。「這些方面,文件中都有回應。」王烽還表示,考慮到各地民辦教育發展情況差距較大,難以統一標準,文件中對部分扶持政策沒有具體表述。但是,對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提出了明確要求,這也解決了之前一些地方想加大民辦教育扶持力度卻缺乏政策依據的問題。
研究民辦教育政策多年,浙江大學民辦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吳華曾多次參與《若干意見》的研討、制訂,並對其出台寄予厚望。「雖然有些業內共同呼籲多年的一些問題還沒能落實,但這次文件確有進步。」據吳華介紹,文件中提及多條原有政策法律沒有涉及的措施,為地方進一步進行政策創新提供了基礎。如與民促法及修法草案相比,第8條特別增加了以下內容:「創新教育投資融資機制,多渠道吸收社會資金,擴大辦學資金」,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開發適合民辦學校特點的金融產品,這為金融機構進行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金融產品創新提供了法律依據。第9條則創新性地提出,鼓勵營利性民辦學校建立股權激勵機制。「這些拓寬的政策空間讓民辦教育人備受鼓舞,也為未來民辦教育發展指明了方向。」
「《若干意見》一個很大的亮點是,明確了國家民辦教育政策的基調。在鼓勵發展的基礎上,堅持『育人為本』、『分類管理』、『公益導向』、『優化環境』、『依法管理』、『鼓勵改革』等原則。」在王烽看來,無論是之前的修法還是這次配套文件的出台,對扶持民辦教育給出了「真刀實槍」的政策,這給民辦教育者吃了一顆定心丸。對此,朱敏持相同看法:一部法律、一份文件很難覆蓋所有期待,只要方向是明確的,地方配套措施就有了依據,民辦教育者也將更有信心。
解決改革「最後一公里」
去年11月,民促法修法草案三審通過,分類管理成為必然。作為新鮮事物,分類管理該如何操作?兩類學校應接受怎樣的扶持與監管……種種問題急需配套措施進一步解決。「此次出台的三個文件,明確了具體的分類細則、監管細則,並建立了差別化扶持政策體系,對民促法修法中提及的一些舉措給予了更具體的規定,這將有利於民辦教育者理解民促法,也為地方制定配套措施提供了政策依據。」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專家告訴記者,教育部今年也將啟動修訂《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並有望在9月1日前出台,這個法規將與「1+2」文件一起形成合力,推動民促法修法及分類管理的落實。
「國務院《若干意見》的出台與民促法的修訂是相輔相成、協同推進的關係。」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表示,先修訂民促法,明確分類管理的原則,為進一步改革舉措的出台明確了依據和方向。而《若干意見》等三個文件的出台,則細化了法律規定,明確了具體制度安排、配套政策和實施策略,特別規定了優惠政策、促進措施等法律中難於做出具體規定的內容,解決了改革「最後一公里」的問題,保證法律原則得以落地和實施。
此外,孫霄兵指出,法律具有長期性、穩定性的特點,而推進改革則需要不斷調適和修改制度。修法明確改革的原則與制度框架,同時也為國務院和地方出台具體政策保留了制度空間。《意見》及後續文件的出台便是落實這一「創新舉措」,既對法律規定做出了具體解釋,也有一些法律之外的新內容。「因此,《意見》貫徹和落實法律規定,從政策層面做了具體和具有靈活性和可操作性的規定,將對平穩推進民辦教育分類改革產生良好的協同作用。」
「在分類管理框架下,《若干意見》中建立了差別化的扶持政策體系,以負面清單的方式列出民辦教育限制進入的領域、放寬了准入,並放寬了多種形式融資渠道,提出了政府與民間力量合作辦學、合作提供教育服務的新思路。」王烽認為,《若干意見》出台後,民辦教育落實政策的最大障礙已經移除,多年懸而未決的一些問題有望解決,這將推動民辦教育的改革。
打鐵還需自身硬
採訪中,多位民辦教育實踐者在為新政策點贊的同時,也呼籲後續配套政策尤其是地方政策,能對一些具體問題給予更加明確的表述。
例如,《若干意見》中寫道:修法前設立的民辦學校,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終止時,民辦學校的財產依法清償後有剩餘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出資者相應的補償或者獎勵,其餘財產繼續用於其他非營利性學校辦學。條文中對補償或獎勵的表述相對模糊,沒有給出具體方案。對此,《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同樣沒有相關具體規定。「要想實現修法平穩推進,必須要想辦法『留住老人、吸引新人』」,既要保證已有民辦學校的平穩過渡,也要讓更多社會力量願意進入教育領域。」東方啟元順勢教育機構董事長王衛佳認為,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於,國家應對民辦教育出資者的權益給予明確界定,尤其是選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對此,她希望後續配套文件中對這一內容給予明確答覆。
除了呼籲地方配套政策儘快出台,朱敏還希望民辦教育實踐者團結起來,在已有政策前提下,做好自己,提升品質,這將為民辦教育爭取更大的政策空間。「打鐵還需自身硬。國家看到了民辦教育過去30多年的成績,因此,修法及3個文件中回應了業內的部分期待。在未來,我們不能等政策、要政策,而應繼續辦好教育。這樣,未來的政策空間才會越來越寬鬆。畢竟,國家和民辦教育者的目標是一致的:推動教育更好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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