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官司」會不會還是「賴結局」?
「賴官司」會不會還是「賴結局」?從廈門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見2012年2月14日新華網)
公眾最關心的並不是「賴官司」何時開庭?如何審理,如何判決,結論如何?最關心的是,「賴官司」會不會還是「賴皮案」?「賴官司」會不會還是「賴結局」?
轉眼間,「賴官司」一「賴」就是12年,「賴」著加拿大左右為難;「賴」著國內公眾左思右想;「賴」著司法公證情何以堪?「賴」著法律威信為誰伸張?「賴」著官場生態何去何從?「賴」著走私瓶頸如何破解?「賴」著百姓視聽混淆是非。
回顧「賴昌門」,歷歷在目。1996年至1999年期間,賴昌星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進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等貨物,涉案金額巨大,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1999年4月,有關部門組成專案組對廈門特大走私案進行調查,同年8月,賴昌星畏罪自香港潛逃加拿大,並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難民資格申請,企圖長期滯留加拿大,以逃避法律制裁;2001年7月,賴昌星向加難民委員會裁判庭提出訴訟,要求承認他的難民身份;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移民局完成對賴昌星遣返前的風險評估,認為賴昌星被遣返後沒有生命危險,相關遣返旅行證件也已準備妥當,決定啟動遣返程序男;2007年2月13日,中央紀委表態,「賴昌星回國會受虐待」毫無根據,我國已承諾不判賴昌星死刑,「中國是一個負責任、講信譽的大國,說話從來是算數的,查處賴昌星走私集團案件當中的事例即可證明。」「與不作承諾,放棄遣返相比較,我們做出承諾以爭取實現遣返,這是懲治犯罪,維護國家利益的唯一正確選擇。也是世界上遣返嫌犯的通行作法。」2011年7月7日,賴昌星在溫哥華市中心的住所內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人員拘捕,被捕原因未披露;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在對賴昌星遣返案進行了3個多小時的聆訊後,於溫哥華時間下午6時做出判決,駁回賴昌星暫緩遣返的申請,決定執行賴昌星的遣返令;2011年7月23日,我公安機關依法向賴昌星宣布了逮捕令,當日,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被加拿大有關部門遣返回國;2011年7月24日,廈門海關緝私局依法對其執行逮捕,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反貪部門依法對其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犯罪開展偵查;2011年12月下旬,「賴昌門」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2年2月13日,檢察機關公訴部門經審查全案證據並訊問犯罪嫌疑人賴昌星,認為賴涉嫌走私、行賄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向審判機關提起公訴,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賴昌星是中國司法機關通緝的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中國政府關於賴昌星回國依法接受審判的立場十分明確。
看得出來,「賴昌門」遣返表明了中加兩國維護法律尊嚴、懲治刑事犯罪的態度和決心,中國警方願意與加警方繼續在打擊犯罪、緝捕逃犯等方面加強執法合作,以充分體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可以相見,賴昌星舉家從香港逃往加拿大,為逃脫國法制裁,並以各種理由「賴」在加拿大,與加拿大移民部門展開拉鋸戰,開始了12年的潛逃生涯。賴昌星旅遊簽證到期,加拿大發出有條件離境令。同時,中國政府正式通緝賴昌星,要求加拿大政府將其遣返中國。賴昌星向加拿大政府申請難民資格,不惜重金聘請律師,與加拿大政府對簿公堂。然而,加拿大溫哥華一個移民和難民法庭經半年審理,做出裁決,拒絕為涉嫌廈門遠華走私案的通緝重犯賴昌星及其家屬提供政治避難。還有,加拿大聯邦法院裁定,此前做出的遣返前風險評估缺少對賴昌星回國可能遭到虐待的機制上的可信保證,需交由另一名遣返前風險評估官員重做報告,以重新裁決是否應遣返賴昌星。
理所當然,外逃12年的賴昌星終將戴著手銬回到中國。這是正義的勝利,儘管這個勝利來得遲了些。它在告訴世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以及「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儘管這些話的驗證有時會很曲折,但它們決不是道德說教的空話。「賴昌門」體現了中國政府反腐敗決心的真實性得到一次重要的彰顯和證明。賴昌星遣返案長達12年的周折,是中國司法正義被外界認識、了解的艱難過程。這次遣返是西方轉而配合中國引渡經濟案犯的信號,是「面臨死刑」、「遭政治迫害」等說辭對經濟案犯滯留西方不再管用的信號。負案外逃者以往最有效的護身符被剪出一個大口子。
同時,告誡其他「涉腐者」,世界在越變越小,中國與西方的政治差異導致相互司法拆台的可能性也在逐漸縮小。正義之網的漏洞在一點點補上,中國要犯無處可逃的時代正一步步走來。以為逃出國境線就是逃出法網的想法,將越來越顯得幼稚。告誡極少的「涉腐者」,引渡賴昌星成功是一個打擊腐敗、震懾各種貪腐者的契機。中國政府應利用好它,讓經濟犯罪者的僥倖和陰暗心理遭到一次有實質意義的摧毀。
顯然,公眾也希望看到「賴昌門」里的堅持依法、公正、文明的辦案作風,可以說,多年來中國政府對遣返賴昌星高度重視,各有關部門從「嚴厲打擊經濟犯罪,維護國家司法主權和法律尊嚴」的高度,堅持不懈地做了大量工作。加拿大政府為遣返賴昌星也做出了積極努力。而且,共有31名潛逃境外的廈門特大走私案犯罪嫌疑人歸案。賴昌星被成功遣返,對於促進中加執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也再一次表明,無論犯罪分子逃到哪裡,最終都難逃法律的制裁。
然而,賴昌星這顆超級定時炸彈,在擱置加拿大長達12年之久後,其爆破的「威力」有多大?就連其本人或許也不知其「潛力」。或許是應了那句老話,出來混,總是要還的。「狼來了」一喊就是12年,但是,種種跡象表明,這一次,「賴狼」結局如何,八九不離十公眾已猜中部分「標答」。
警種長鳴!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最大的一起經濟犯罪案件。涉案金額之大、人員之多,案情之複雜,經濟犯罪和腐敗問題之嚴重,觸目驚心。過去,賴昌星久「賴」不歸,已讓人們看到中國法律的鞭長莫及。如今的賴昌星已被公訴。不少國內媒體據此認為,這次賴昌星恐怕「賴不下去」,最終被遣返的概率很大。也有媒體認為,賴昌星之「賴皮案」將一「賴」到底,成為永久的「賴結局」。
其實,公眾一直在追問,是誰保護賴昌星潛逃到加拿大的?到加拿大以後,誰給他了什麼指令?這一切的不透明、不明朗以及推太極式的、柔道式的暗鬥,不排除此次放言賴昌星被緝拿回國,不過又是一次老調重彈、博弈較量。當背後的目標部分達到、互相的條件交換互相滿意,則賴昌星最終徒具空殼意義,遠在加拿大的審訊,不過又是一次走給什麼人看的過場而已。秦檜可以時時刻刻被鞭屍唾罵即為明證。事實上,公眾心中有桿秤,早已稱量出了是是非非、輕重分量。我們完全有理由認為,好戲還在後頭!
回溯「賴昌門」,校正「賴官司」,終結「賴皮案」,拒絕「賴結局」,公眾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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