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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執法為何頻遭襲擊?(圖)

民警執法為何頻遭襲擊?(圖) 時間:2006-10-19 03:20 來源: 進入論壇 手機讀報 我要評論

  新聞前綴

2006年10月9日,晉中市公安局5名民警遭十餘人暴力襲擊;

2006年7月17日,晉中市開發區公安局4名民警接「110」指令後出警,被14人圍攻;

2006年7月上旬,靈石、祁縣兩地交警執法時被漫罵、圍攻;

……

據統計,自2005年11月12日至今年10月,晉中市公安民警遭遇暴力襲擊13起。

「打的就是警察」是施暴者襲警時的狂言,在他們心中,打了警察不外乎交兩三千元的罰款,嚴重的關十幾天也就沒事了。

暴力襲警,攻擊的是國家法律的威嚴,留下的卻是警察辦案時瞻前顧後的無奈。

>>案件一執行任務時被襲5名警察沒有還手

「如果當時我還手的話,肯定不會被他們打成這樣,但傷的可能就是無知的百姓了。」10月16日上午,在晉中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高宏瑞民警的辦公室里,他捂著縫了四針的左臉頰,十分肯定地說。一周前,他在執行逮捕任務時被嫌疑人眾親屬毆打負傷。

10月9日下午一點左右,高宏瑞與另外4名民警從榆次趕往靈石廈門鎮廈門村。在這個小山村裡,涉嫌詐騙的張金鎖父子藏身其中。「我們進了院子,一名年逾五旬的男子正準備出門,他的特徵與我們掌握的完全一樣。我向他亮明身份,出示了批捕證,命他跟我們走,去派出所核實身份。」高宏瑞與民警吳俊傑押著此人迅速向院外走,就在這時,屋裡突然衝出十幾個人,形勢頓時大亂,張家父子趁勢逃脫,民警們追至院門外不遠的小河邊,再次抓住張金鎖。「隨後趕來的人們拿起石頭朝我們身上亂砸,連踢帶打。張金鎖的一個小舅子沖著我頭就打,我一側身,石頭砸在了我的左眼瞼下。」高宏瑞頓時覺得眼冒金星,昏了過去。張金鎖再次帶著手銬逃走了。20分鐘後,趕來增援的民警將張金鎖抓獲,但其子張旭峰逃脫。

經法醫鑒定,高宏瑞左面部挫裂傷、左前臂軟組織傷,另外4名民警全部負傷。在這次被襲過程中,高宏瑞等5名民警雖然身帶械具,卻始終沒有使用。「不是不想用,而是想到衝到前面的都是些無知的老百姓,真正的元兇躲在幕後,大家都沒有出手。」採訪當日,他們對記者說,「傷了百姓,我們心裡也不忍,領導經常對我們講,面對無辜百姓,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案件二巡邏出警時遭毆4個人被打傷3個

賈旺生,晉中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民警,高大魁梧。10月16日記者採訪時,他還在住院。摸著受傷的後腦勺,他回憶了當時的情形———

7月17日下午兩點,賈旺生正在榆次區巡邏時接到局裡電話,說韓村村口有人被毆打,要他帶領3名聯防隊員出警。

在現場,報案者冀某指著一個女的說,她是打人者的老婆。賈旺生上前了解情況時,王建強等十幾個韓村人將他圍住,撕扯衣服、腳踢其腿部。賈旺生髮出警告:「我是警察,不要亂來,有事到派出所說。」但他們變得更加瘋狂。混亂中,有人一磚砸到賈旺生後腦勺,他當即昏倒在地……這起襲警案中,有三名執行公務人員全身多處受傷。

案件發生後,晉中市專門召開了全體民警大會,就當前發生的襲警案件進行了通報。會議指出,對煽動、挑頭、鼓動襲警的犯罪分子要嚴懲不貸,對以前發生過的襲警案件要逐一排查,追捕犯罪嫌疑人。之後,晉中市又召開了公處大會,對五起襲警案的主要嫌疑人給予了嚴厲打擊。到8月21日,襲警案的14名涉案人員全部歸案。

一線民警處在各種矛盾的交叉點上

針對近期發生的襲警案件,晉中市公安局局長雷黨辰做出批示:「獲悉幾起襲警案,非常氣憤。這是警察的恥辱,更是黑惡勢力對我們的公然挑釁。連自己都保護不了,又如何保護老百姓,保護人民群眾利益呢?要求你們組織專人迅速破案,嚴厲打擊,立我警威。」

雷黨辰局長告訴記者,對晉中市所有的襲警案,警方都要嚴厲打擊。但是,光有嚴厲打擊是不夠的,襲警案的發生有其複雜的原因,根治襲警也要多方入手。

近年來為什麼襲警案頻發呢?雷局長認為,目前,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時期,社會矛盾複雜而尖銳,一線民警處在各種矛盾的交叉點上,很容易成為一些人發泄不滿的對象。這是襲警案頻發的根本原因。再一個原因是公民的法律意識不強,通過正當的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觀念沒有深入人心,一些人遇到事情不是想著通過法律途徑,而是認為「鬧一鬧」才能解決,於是就有了民警執行公務時受阻礙的情況。這種情況如果處理不好,就會演變成襲警案件。

自我保護還需法律撐腰

「其實,警察頻頻遭襲,關鍵是法律沒有給他們撐腰」,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副教授、警務科學研究所所長白建芳建議設立襲警罪。他告訴記者,美國的聯邦刑法和各洲的刑法都規定了襲警罪。警察執行公務時,任何與他們身體上的接觸都被視為違法,警察有權在保護自己的前提下,向對方採取行動。據統計,美國警察遭襲擊率高達10%,而傷亡率只有1%。

「長期以來,我們國家一直將襲警行為歸入妨害公務罪,這是立法上的漏洞。」白建芳認為,襲警是一種傷害警察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妨害公務罪論,處罰的重點在於對襲警者影響公務行為的懲罰,而忽視了對警察人身權利的保護。從司法實踐看,妨害公務罪名線條過粗,立法中應當將妨害公務的行為細化,對警察、司法警察、法官、檢察官的執法安全應給予特殊保護,加重對襲警行為的量刑。現行法律對妨害公務罪的量刑僅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這樣不利於打擊犯罪。

民警素質也還要再提高

「公安機關總是教育民警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年終總結、大會小會上,這些字眼出現得最多。現在是需要強調民警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時候了!」雷黨辰局長認為,必須讓公眾明白,不管是採用暴力還是非暴力方式,妨礙民警執行公務都是損害國家法律權威和尊嚴的嚴重違法犯罪,都要受到嚴懲。這樣,才可以為警察正確執行國家法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當然,民警的素質也需要進一步提高———公正規範執法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武器。民警在執法時,要做到語言規範、動作規範,使被執行人心服口服,這樣可以避免矛盾激化,減少襲警案發生。

本報記者 葉恆康 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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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襲擊後,我國警察死傷數字十分驚人:2001年,全國有68名民警在執法活動中遭受暴力襲擊犧牲,3429名民警受傷;2002年,75名民警遭襲犧牲,3663人受傷;2003年,84名民警遭襲犧牲,4000人受傷;2004年,48名民警遭襲犧牲,3786人受傷;2005年,27名民警遭襲犧牲,1932人受傷;2006年1至5月,全國共發生阻礙執法,暴力襲警1500餘起,月均發案300餘起,共造成11名民警犧牲,160餘名民警受傷。平均每月3名警察被襲殉職,280餘名警察被襲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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