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與現實:對「網戀」現象的理論分析

虛擬與現實:對「網戀」現象的理論分析作者:曾堅朋

來源:中國青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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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提出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現代信息網路技術的高速發展,特別是互聯網的日益普及,使現代社會越來越進入「網路時代」。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網路作為人類以往從未體驗過的一種新的生存模式,打開了「虛擬世界」的大門,改變了人類的生存方式和實踐活動本身。就婚姻、愛情而言,隨著網路成為新的戀愛載體或者工具,「網戀」,不僅成為「E時代」的時髦話題(例如,「網戀,你今天談了沒有?」,「愛情也可以下載,網戀是下載來的異性朋友」等),而且直接衝擊著傳統的「面對面」互動的戀愛方式,對人們的生活方式、道德觀念、制度倫理造成深刻的影響。

  

到目前為止,學術界對「網戀」現象的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吳淑鳳,2000;陳露,2000;伍一俊,2000;朱家驄,2001;楊國華,2001;周麗,2001等)。概括地說,前人的研究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文學角度的研究,主要涉及對一些「網戀」故事進行感性的描述分析;二是哲學角度的研究,主要從「網戀」對傳統道德倫理的衝擊方面進行分析;三是心理學角度的研究,主要涉及對「網戀」者精神、心理需求的分析;四是犯罪學角度的研究,主要對發生在「網戀」過程中的越軌、犯罪行為進行分析;五是社會學角度的研究,主要涉及對「網戀」者人際互動關係方面的分析。

  

前人的研究在對「網戀」現象進行分析時,往往較多地傾向於案例和數據方面的實證性研究,較少理論分析。即使有理論分析,其理論也往往顯得不夠明確和沒有形成系統性。另外,前人的研究大多對「網戀」持道德評判的立場。本文試圖通過跨學科的角度,綜合運用社會學的「戲劇論」和經濟學的「對稱交易論」,對「網戀」現象進行理論分析,而且盡量爭取做到不帶感情色彩、保持理論分析中的價值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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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戀」的定義與類型

  

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第九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01年12月31日,中國內地的連網計算機已達1254萬台,上網人口達3370萬人。據21CN的網上調查顯示,近40%的網民有過「網戀」的經歷。儘管21CN的調查數據可能不能完全科學、客觀和準確地反映現實生活中「網戀」者的數量,但是作為伴隨互聯網而迅猛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社會現象——「網戀」,越來越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卻是不爭的事實。不過,到目前為止,學術界還沒有形成一個有關「網戀」的權威的、受到廣泛認同的定義。筆者認為,要想對「網戀」進行相對科學、客觀和有效的定義,首先需要明確「網路」、「戀愛」及其之間的關係。

  

「網路」簡單地說,就是一種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電子信息傳輸網。其本質是一種更廣、更快、更豐富、更互動、更低成本的信息交流工具。網路在把人類生存的範圍和深度從物理世界向一種網路化的虛擬世界加以極大地伸延和擴展的同時,也縮短了人們相互之間交往的時空距離,從而把世界連接成一個前所未有的「地球村」。網路使得世界各地的人們可以輕鬆地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迅捷方便地交流思想和情感,交換信息、商品和服務(馮鵬志a,2000)。

  

「戀愛」簡單地說,就是異性之間進行愛情、情感和精神交流的過程。一般來說,隨著時代的變化,戀愛的方式也在發生著相應的變化:從封建時代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革命年代」的「紅色戀人」、「愛人同志」,再到改革開放初期的「廣告徵婚」、「婚介熱線」(周宛潤,2000),一直到目前網路時代的「網路戀愛」、「E代情緣」。

 

 

至於「網路」與「戀愛」之間的關係,筆者認為,戀愛的方式因時代、觀念和技術的變遷而異。在現代網路社會,現代人往往面臨著「兩難」:一方面,激烈的競爭(巨大的工作壓力、快節奏的工作方式和高流動性的工作職業等)往往使得他們筋疲力盡,無暇顧及其「終身大事」;另一方面,基於生理本能需求和心理歸屬感,往往又使得他們火熱、瘋狂地追求愛情、情感。而網路作為最新的交流技術,以其信息傳遞的瞬時性、廣泛性、超時空性、虛擬性、符號互動性等特點,極大地滿足了現代人尤其是青年人的需求,成為現代人交流、戀愛的「理想」工具或載體。由此,「網戀」可分為兩類:

  

1、將網路作為載體(例如「虛擬社區」和聊天室等)的「網路的戀愛」:在網上認識,在網上戀愛,甚至在網上「結婚」,組成網上「家庭」,在現實生活中雙方是完全不接觸的純精神性的「柏拉圖」式的「網戀」。

  

2、將網路作為工具(例如QQ和E-mail等)的「網路+戀愛」:首先在網路上認識,雙方都有進一步交流了解的願望,這種交流了解慢慢發展為戀情,然後再通過見面形式,從網路走下來開始傳統的戀愛過程。

  

基於此,筆者認為,「網戀」就是有愛情意向的年輕男女,以超越時空限制的網路作為載體或者工具,對情感對象進行虛擬性或者虛擬性和現實性兼而有之的理性選擇的「交易」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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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戀」的基本特徵

一般而言,同一般的社會交往行為相比,作為特殊的社會交往行為的網路交往行為,有著四個方面的基本特徵(馮鵬志b,2001)。由於「網戀」是典型的網路交往行為,所以「網戀」也具有網路交往行為的基本特徵。

  

1、虛擬性。所謂「虛擬性」,並不是說網路交往行為不構成為人們的一種特殊而真實的社會交往行為方式,而是指網路交往行為得以依附的空間是一種不同於現實的物理空間的電子網路空間或「賽伯空間」(註:賽伯空間,原意是指經由網路相連的電腦使用者所體驗到的一種共感幻覺。但是從目前的發展來看,賽伯空間的涵義已經延伸到既包括由網路所形塑出來的那個看不見摸不著但卻體味得到的虛擬空間,也包括通過「虛擬現實」這種人工技術所創造出來的情境。)。與人類的具有實體性和可感知性的一般社會行為不同,網路交往行為只存在於以數字化的形式而存在的信息關係結構之中,它既不依附於一般的社會交往行為所必需依附的特定的物理實體或時空位置,也不存在於物質生產或能量流動的過程之中,而是奠基在以光速運動的比特及其特殊的數字化的運動組合方式或過程之中。在這樣一種數字化世界的環境之中,網路交往行為也就成為了一種虛擬的交往行為。網路中沒有人知道你究竟是男人還是女人。網路的天空任你幻化、「包裝」和偽裝,給你彌補在現實生活中所不能體會到的「缺失」的「快感」。

  

2、交互性。所謂「交互性」,是指網路交往行為主體在網路上所形成的一種特有的信息、知識和情感之間的互動關係,它包括了網路交往行為主體之間,以及網路交往行為主體內部,圍繞著信息和知識之生產、傳遞、交換、流通、競爭和衝突等環節,而產生出來的一種相互參與和相互操作的性質。網路作為一種新型的社會文化生活空間,它的特徵不是電子通信,那只是一種附屬物,相反,是交互的性質標誌著電腦空間的特性。與此同時,網路交往行為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交往行為,實際上也是網路空間中一種特殊的社會互動。但是,與人們現實的社會交往行為所具有的以自我為中心的線性的互動特徵不同,網路交往行為的交互性特徵在於它不僅包括了不同網路交往行為主體之間多維度、非中心化的互動關係,而且也包括了網路交往行為主體自身不同角色扮演之間的變動性和多樣性。現代社會壓力大、節奏快和流動頻繁,給人們的生活造成時間上的緊迫。網路擁有交互性強的特點,可以使人們在很短的時間內結識很多朋友,為相識、相戀創造機會,節省了寶貴的時間,而且讓交流變得更加自由、自然和充分,選擇的餘地很大。顯然,這是其他媒介所難以比擬的優勢。

  

3、超時空性。所謂「超時空性」,是指在人們的網路交往行為過程中,由於信息能夠以光速在網路上進行傳輸,從而在極大地延伸了人們網路交往行為或網路互動的交往行為空間的同時,也使得在現實的人際互動過程中所必需的時間和場所被大大地壓縮甚至取消了。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而延伸出來的網路交往行為,則把人類在其交往行為過程中對時空界限的超越性質推進到了一個全新的階段。在網路交往行為中,人們藉助於大量的信息不但可以足不出戶也能了解外面的世界,而且人際之間的網路互動在大容量、高速度的信息網路的支撐下,也開始發展到不再需要時間和空間的支持,而總是必須面對面地進行了。「網戀」的出現與興起,大大減弱了現實生活中時空距離給人們的婚戀所帶來的種種限制,使得愛情能夠通過網路傳遞得以迅速實現。

  

4、符號互動性。所謂「符號互動性」,是指人們的網路交往行為必須依賴於各種各樣的網路圖標或象徵符號,作為其交往行為的中介乃至互動對象的性質。網路空間作為一種符號化的圖像和信息的存儲庫這樣一種最基本的特徵,實際上也就決定了人們在網路空間中的交往行為在本質上就是一種符號性或以符號為中介的互動。在網路交往行為中,各種各樣的信息圖標和象徵符號不僅構成了人們網際互動的必不可少的交往行為中介,而且更進一步構成了人們可以與之直接進行互動的對象,人們的網路交往行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奠基在並依賴於由這些信息符號及其相關的知識系統所構築而成的一個虛擬性的抽象王國之中。與傳統婚戀方式中的「身體語言」接觸、現實視聽交往不同,「網戀」中戀愛雙方大多是通過文字性信息進行彼此之間的交流與互動,尋找虛擬的感覺,拓展充分的想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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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社會學「戲劇論」的「網戀」現象研究

    

1、「戲劇論」與「網戀」

  

西方著名符號互動論社會學家戈夫曼通過將「戲劇比擬」引入社會學分析,開創了社會學理論中的戲劇分析範例。戈夫曼的「戲劇論」認為,個體在特定時間內交往活動的場域總是可以分為「前台」和「後台」。「前台」作為一種「集體表象」,構成了表演得以社會化、模式化和限定化的方式,使得表演與社會期望相符合。這是一種「理想化」的表演,即當在他人面前呈現自己時,個體的表演往往會是體現和例證社會公認的規則,掩飾與社會公認的標準、價值和規範不一致的行為。而在「後台」,所有在「前台」中隱藏的事實,或是各種非正式的舉止都會出現,個體在其中所展示的大多都是自我衝動、自發和具有人性的成分。因此,儘管「後台」通常與「前台」相互為鄰,但是彼此之間卻涇渭分明、相差甚遠(蔡禾,1991)。

  

借用戈夫曼的「戲劇論」,筆者認為,「網戀」也有「前台」與「後台」之分。按照前文中對「網戀」類型的兩種劃分,就前者而言,由於雙方在現實中完全不接觸,他們之間僅僅是一種純精神性的「柏拉圖」式的「網戀」,姑且可以認為其「表演」極端地表現為僅僅局限於「前台」。至於後者,只不過是把「前台」搬到了網路中進行,藉助網路為工具或快或慢、或完整或跳躍地完成傳統戀愛模式中從相識到相知、相愛的過程。而一旦雙方「見光」(註:「見光」,是一種網路用語,意思是現實見面接觸。)後,「前台」的「談婚論嫁」往往最終會重新回歸到現實的「後台」中進行。

    

2、「網戀」的「前台」

  

一般來講,網路交往會有幾種表現形式:一是真實自然地表現現實中的自我,二是在網路中隱瞞真實的自我;或者是在網路上突出其次要性格,或者是在網路上變成其「希望」成為的那種人,或者是在網路上變成其「不可能」成為的那種人。

  

在「前台」中,「網戀」雙方借用文字性的信息交流,可以隨便地隱藏自己想隱藏的任何東西,可以隨便地表達自己想表達的任何東西,但是對方卻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所、所思所想「一無所知」。

3、「網戀」的「後台」

  

傳統戀愛模式往往是先接觸、先看清了對方生理上的優缺點,做出是否繼續的結論之後再進行下一步。而「網戀」的「前台」交往則打破了傳統的戀愛模式,是從了解到接觸,有了心靈的共鳴才決定要接觸,在一定程度上是從理性到感性、從內到外的過程。

  

現實的戀愛往往不能夠擺脫戀愛所附加的各種社會因素,例如社會背景、地位、身份等。在「拜金主義」的社會風氣中,戀愛有時陷入了「郎財女貌,門當戶對」的世俗愛情觀。「網戀」以網路為主要溝通工具,充分利用網路通信的各種方法,如E-mail、QICQ、聊天室、BBS等網路虛擬社區等來表達感情。網路的這種虛擬性,過濾了金錢、容貌、身份、家世等外在條件,使「網戀」沒有國界、地域的限制,給愛情的想像留下了足夠的空間,在現實中尋覓不到的東西在網上都能感覺到、找到。

  

一般而言,在現實的人際交往行為中,交往者之間往往會充分調動一切「身體語言」(例如各種感官感覺、知覺和直覺等),去感受、辨別、判斷對方。因此,在「後台」中,當雙方「見光」後,相對於網路交往中的純文字信息交流,戀愛雙方的現實交往往往表現地更自然、真實和帶有「本我」性。因此,當「網戀」從「前台」回歸「後台」時,其必然是要重新接受現實習慣、觀念和規則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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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經濟學「對稱交易論」的「網戀」現象研究

  

結合前文中「網戀」的定義,簡單地說「網戀」就是戀愛雙方理性選擇的「交易」過程。在這裡,之所以將「網戀」看作「交易」,是因為筆者試圖從戀愛雙方在信息與資源上的交易互動為分析的框架去建構對「網戀」的分析框架。

  

在建構分析框架的過程中,為了儘可能符合客觀現實情況和分析上的方便,筆者將「網戀」雙方的信息交易規定在「網戀」的「前台」發生,資源交易規定在「網戀」的「後台」發生。

    

1、「前台」的虛擬分離與信息交易結果

  

經濟學認為,市場交易的成功取決於交易雙方在交易資源上的對稱與一致。從前文定義中可知,「網戀」是一場理性交易行為。就「網戀」交易而言,在如何測量交易雙方的交易資源的問題上,筆者認為主要有兩個測量維度:一是交易資源的真實與虛假;二是交易資源的充足與稀缺。

  

信息經濟學認為,信息也是一種有價值的資源。在「網戀」的「前台」,因為「網戀」雙方的交易都是依靠文字在網路中進行,所以筆者認為,對「前台」交往起關鍵作用的主要應該是「網戀」雙方在信息上的交易。儘管「網戀」雙方相對於對方而言都是信息的不對稱,但是由於雙方都只對己方的信息充分掌握,而對對方的信息知之甚少,所以從本質上來講,「網戀」雙方之間在信息交易上是平等的。

  

由於「網戀」雙方在選擇有戀愛意向的網友時,大多數人首先是以能否在文字性信息溝通上彼此吸引作為前提,所以筆者假設在「前台」中「網戀」雙方在信息上的交流是充分的。當交流單純通過文字表達傳遞給對方,其實這裡已經包含著信息「再加工」的過程,彼此的優缺點也往往無法察覺,因此「網戀」雙方都對對方留有很大的想像、預期空間。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網戀」雙方的信息輸入是「真實」還是「虛假」,就直接決定著「前台」信息交易和「後台」初期的現實交往能否成功地得以實現。事實上,要判斷「網戀」雙方輸出的信息是真實還是虛假的,在網路中是很難的,必須要回到現實情景中。因此,筆者將「後台」初期的互動交往作為戀愛雙方甄別對方信息真假的手段和決定「網戀」雙方在「後台」能否持續交往的基礎。

  

簡單地來說,「網戀」的「前台」交往過程與結果是「假設1」和「命題1」。

  

假設1:在「前台」中「網戀」雙方在信息上的交流是充分的。  命題1:「網戀」雙方的信息輸出是「真實」還是「虛假」,直接決定著「前台」信息交易和「後台」初期交往能否成功地得以實現。

  

在此基礎上,筆者試圖按照「網戀」雙方各自在信息交流上是「真實」還是「虛假」的標準,對「網戀」雙方在「前台」的信息交易結果進行分析。

  

(1)對稱交易

  

A、如果「網戀」雙方都輸出了真實的信息,那麼其「情投意合」的結果將很可能是由於「前台」交往的預期與「後台」初期交往的現實狀況相符,從而使得「後台」現實中的持久交往成為可能。

  

B、如果「網戀」雙方都輸出了虛假的信息,那麼其結果將很可能會是在「後台」現實交往進行的遊戲或者鬧劇。

  

(2)不對稱交易

  

如果「網戀」雙方中一方提供真實信息、一方提供虛假信息,致使在「後台」的首次交往中,輸出虛假信息的一方出現預期與現實之間的偏差,那麼其結果很可能將會是輸出真實信息的一方受到「損失」(例如情感受欺騙傷害、資源受損耗浪費等),使得「後台」交往不能持續。事實上,這種類型的「網戀」在現實中是最普遍的,往往還伴隨著欺詐、強姦和拐騙等犯罪行為。

  

(3)「柏拉圖」式「網戀」

  

事實上,由於「柏拉圖」式「網戀」完全在「前台」中「自生自滅」,所以姑且將其歸於「網戀」的一個極端表現。不過,「柏拉圖」式「網戀」由於完全在網路中「將網戀進行到底」,所以相對而言,「網戀」雙方所注重的往往不是信息交流的真實還是虛假,而往往在於信息交流的充分與否。只有「網戀」雙方在信息上充分交流,才有可能在網上產生持久的情感性、精神性互動。「柏拉圖」式「網戀」的一個極端表現形式是「網婚」:男女雙方在網上發喜帖、辦喜宴、拜天地、鬧洞房,在網上「結婚安家」,在一個虛擬的圖文環境中體驗男歡女愛的婚姻生活,操持家務,掙錢養家,過「小日子」,甚至虛擬「生兒育女」。

    

2、「後台」的現實回歸和資源交易結果

  

經過「前台」信息交易的結果,從理論上來看,能夠有條件在「後台」中持續交往和發展戀情的,往往只存在於雙方都輸出真實信息、「情投意合」的那類人,而其他類的人在「後台」的現實交往很可能僅僅是一次性、而非持續性的。但是,「情投意合」僅僅是「後台」持續交往的必要條件,而非充要條件。「網戀」要想回歸到現實中「喜結良緣」,還要取決於「後台」現實交易中雙方在資源上的擁有程度。

  

由於「情投意合」者在「前台」中就已經通過交流,對對方的資源擁有量有一定的預期,所以對「前台」預期與「後台」現實是否匹配,「網戀」雙方在初期見面時往往就能夠基本上辨別出來的。因此,筆者假設在「後台」的資源交易中,「網戀」雙方的資源擁有量對對方是真實的預期。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網戀」雙方擁有的資源是充足還是稀缺,就直接決定著「後台」的資源交易和持續交往乃至結婚能否成功地得以實現。

  

事實上,「將網戀進行到底」,除了有感情的基礎之外,還必須有現實的資源基礎,以最終克服雙方「走到一起來」的成本費用。就「後台」交易而言,「網戀」雙方的互動乃至最終要成家結婚,顯然是存在著交易成本和交往費用的。

  

筆者認為,「網戀」雙方的交易成本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物質性固定成本,主要是雙方跨越地域限制而支付的信息費用(例如電話費、上網費、郵資費等)、交通費用、成家結婚必須的固定設施費用(例如房子、婚嫁物品等)等;二是精神性可變成本,主要是雙方跨越地域限制在心理、情感和生理上的差異(例如對氣候的不適應、教育程度的不匹配、雙方親人的反對等)。

  

因此,「網戀」雙方要想「網事成真」,就不得不擁有足夠的資源去支付這些成本費用、克服這些障礙和冒這些風險。筆者認為,「網戀」雙方支付交易成本的資源並不僅僅是雙方在經濟上的實力,還包括文化教育上的能力、生理上的魅力、心理上的承受力、情感上的毅力等方面。

  

簡單地來說,「網戀」的「後台」交往過程與結果是「假設2」和「命題2」。

  

假設2:在「後台」的資源交易中,「網戀」雙方的資源擁有量對對方是真實的預期。  命題2:「網戀」雙方資源擁有量的充足和稀缺之間的程度對比(即共同擁有資源是否大於成本費用),直接決定著「後台」資源交易和持續交往乃至結婚能否成功地得以實現。

  

在此基礎上,筆者試圖按照「網戀」雙方各自在資源上是充足還是稀缺的標準,對雙方在「後台」的資源交易結果進行分析。

  

(1)對稱交易

  

A、如果「網戀」雙方都擁有充足的資源,即「充足的資源+充足的資源>交易成本費用」,那麼「網戀」雙方在「後台」的持續交往乃至喜結連理是有可能的。

  

B、如果「網戀」雙方都基本上不擁有資源,即「稀缺的資源+稀缺的資源<交易成本費用」,那麼「將網戀進行到底」就很可能是虛幻的夢,「網事」往往不能成真。

  

(2)不對稱交易

  

A、當「網戀」雙方中一方擁有充足的資源,另一方資源稀缺時,如果「充足的資源+稀缺的資源>交易費用成本」,那麼「網戀」雙方還是很有可能最終終成眷屬的。

  

B、當「網戀」雙方中一方擁有充足的資源,另一方資源稀缺時,如果「充足的資源+稀缺的資源<交易費用成本」,那麼即使雙方「情投意合」,但是由於無法承擔過大的交易成本費用,所以其最終結局將很可能使得「網戀」難以回歸現實。

    

6

結論與反思

  

據《揚子晚報》2000年9月6日報道,上海市某網路公司作了一項「網戀」情況調查,結果顯示:網上戀愛成功率僅為1‰。「網戀」成功率為什麼會如此之低呢?事實上,上文對「網戀」的過程與結果的分析,已經對其進行了相對合理、客觀和價值無涉的理論解釋。筆者認為,「網戀」雙方要想「網事成真」往往要經過層層篩選、多次過濾:首先,「網戀」「前台」的信息交流是充分的;其次,「網戀」「前台」的信息交流是真實的;再次,「網戀」「後台」的資源交易是充分的。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將網戀進行到底」。

  

「網戀」是伴隨社會發展而新興起來的一種複雜的社會文化現象。如果單純運用某一學科的角度對「網戀」現象進行分析,則很可能會顯得相對狹隘和欠缺。相對而言,本文比較合理地融合了社會學和經濟學的理論,系統、綜合地從「前台」信息交往和「後台」資源交易的角度,分析了「網戀」的過程,以及對不同結果的類型進行了歸納和劃分。不過,筆者所建構的分析框架頗具有韋伯的「理想類型」的色彩。韋伯的所謂「理想類型」,一方面是通過對現實中的一些典型因素予以強調、突出、綜合而成的;另一方面又是一種邏輯上的形式,是思維的建構,不可能直接在現實中存在(蔡禾,1991)。

  

顯然,本文對「網戀」的過程與結果的分析框架,都是建構在信息與資源交易的「假設—命題」的基礎上。在現實的生活世界裡,「網戀」者以及「網戀」環境往往具有複雜性和多變性。因次,「網戀」過程所涉及到的要素,除了信息和資源之外,往往還有其他方面的要素。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本文的分析框架對「網戀」過程與結果類型劃分帶有「理想類型」的性質。

  

事實上,在對某一社會現象進行解釋的時候,「理想類型」之間並不是完全孤立的,而往往是可以相互組合的。在本文「網戀」過程與結果的「理想類型」劃分中,當其要對某個「網戀」案例進行解釋時,不同類型之間往往並不是互不相干的,而是可以相互組合、相互滲透的。顯然,這就使得本文的分析框架對「網戀」現象具有更強的分析解釋力和更寬的解釋面。不過,由於本文的分析框架並沒有窮盡對涉及到「網戀」過程的所有要素的分析,所以難免使得其不能夠對所有的「網戀」現象都給予完全合理和準確的解釋,這是其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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