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如何全面理解清末新政和預備立憲
談如何全面理解清末新政和預備立憲
如何理解清末新政
一、背景:
八國聯軍侵華後,清政府屈辱的簽訂了《辛丑條約》,使得帝國主義列強在中國爭奪加劇,名義上中國還是保持統一獨立,而實際上已經成為列強共管的半殖民地國家,而清政府則成為列強在華共管的有利工具,中國社會危機進一步加深,民族矛盾、階級矛盾被進一步激化,為了滿足帝國主義在華共管的需要,緩和民族、階級矛盾,籠絡人心,1901年清政府推行「新政」。
二、過程:
1901年1月慈禧太后在西安發布「預約變法」上諭,4月設立「督辦政務處」,任命奕劻、李鴻章等6人為政務大臣,5月增補張之洞、劉一坤等3人為參贊,全權負責新政各項事宜,但新政的各項主張和推廣實施權力仍集中在慈禧太后一人手中,7-8月間,兩江總督劉一坤和湖廣總督張之洞聯名上奏三折,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得到慈禧太后稱讚,便以此二人主張制定新政措施藍本。之後在1901-1905年陸續頒布新政措施30餘項。
三、措施:
(1)政治:減冗衙,修刑律。1901年7月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省,位列六部之首;撤湖北、雲南、廣東三省巡撫、詹事府、通政司、太僕寺、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等,停止捐納實官,整頓吏治。
1902年令沈家本、伍廷芳參酌各國法律,修訂刑律,此二人對
《大清律例》進行大規模修改,廢除如凌遲等一系列酷刑。
(2)經濟上:重工商,振農業。1903年成立商部,管理工、礦、交通等企業;設立商會,興修水利,清查田畝,頒布《商律》對興辦實業有貢獻者進行獎勵,設立農務學堂、農事試驗場,1903年7月設立銀錢總廠。
(3)軍事方面:改軍制,擴新軍。1903年設練兵處,總管全國練兵,全國各省設立督練公所,淘汰綠營和防勇,編練新軍;同時,設立巡警部,舉辦警政。而編練新軍也成為清政府「新政」核心內容。
(4)文化方面:廢科舉,建學堂,興留學。清政府將同文館併入京師大學堂,同時頒布新學制,命令各省辦大學堂、府設立中學堂、縣設立小學堂。1905年清政府廢除科舉制,童年12月成立學部,主管教育。之後清政府要求各省選派優秀分子出國留學,學成歸國後委以重用。
四、定性:是洋務運動「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翻版,也是洋務運動的繼續和發展。
五、影響:清末新政未觸及清朝腐朽的封建專制統治和高度的皇權,使其從一開始就有名無實,只是一場清政府維護階級專制統治的自救運動而已;但新政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上卻帶有明顯進步思想和舉措,產生了積極的作用,促進了民族資本主義發展,使得民族資產階級力量壯大,同時也為民主思想傳播創造了條件。
如何理解清末預備立憲
(一)清末預備立憲的主要內容
中國清政府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為預備實行君主立憲所採取的一系列措置。又稱籌備立憲。1905年10月(光緒三十一年九月),清政府派載澤、端方、戴鴻慈、李盛鐸、尚其亨五大臣出洋考查憲政。次年,五大臣歸國,擬出立憲方案。慈禧太后於9月1日頒布預備仿行憲政的諭旨。諭旨中宣布了立憲的原則是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預備實行的時間是俟數年後規模粗具,查看情形,參用各國成法,妥議立憲實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視進步之遲速,定期限之遠近。預備內容是將各項法律詳慎釐訂,而又廣興教育,清理財務,整飭武備,普設巡警,使紳民悉明國政,以預備立憲基礎。這些措施實際是清末「新政」的內容。預備立憲諭旨頒布後,各地紛紛建立立憲團體,海外的立憲派也積極響應。清政府於1908年8月宣布預備立憲以9年為限,同時頒布《欽定憲法大綱》23條,其中關於「君上大權」的14條,規定皇帝有權頒行法律、黜陟百司、設官制祿、宣戰議和、解散議院、統帥海陸軍、總攬司法權等。11月,溥儀繼位。1909年3月下詔重申預備立憲,命各省當年內成立咨議局。12月,16省咨議局代表組成國會請願同志會,在1910年又3次請願要求速開國會。10月,資政院在北京成立,亦要求1911年召開國會。清政府不得已將預備立憲期9年改為5年,定於1913年召開國會,1911年先成立內閣。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軍機處等機構,公布所訂內閣官制,組成新內閣,由慶親王奕劻任總理大臣。在13名國務大臣中,漢族官僚4名,蒙古旗人1名,滿族8名,其中皇族又佔5人,被譏為皇族內閣。至此,清政府借預備立憲欺騙國人,達到貴族集權、鎮壓民主革命的目的完全暴露,立憲派的幻想隨之破滅,民主革命更加高漲。
清末「新政」和「預備立憲」比較
①主觀目的有反動性:其目的是取悅列強,遏製革命形勢和消除統治危機。 ②活動本質的封建落後性:仍未超出「中體西用」範疇。 ③客觀影響的進步性:清政府的這些讓步,符合社會發展的趨勢和資產階級的願望,有利於中國的近代化。 ④實際作用的背離性:清政府努力的結果適得其反,從直接影響看,這引起人民的反抗和滿漢地方之間及資產階級立憲派的離心,不但削弱了自身統治,還促進了革命形勢的高漲;從根本影響看,派遣的留學生成為反清民主革命思想的傳播者;編練的新軍成為武昌起義的主力;獎勵實業,促進了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不僅為辛亥革命奠定了經濟和階級基礎,而且還從根本上瓦解了封建經濟的基礎。 ⑤認識:新政、立憲均是清政府為鞏固統治而採取的自上而下的改革,這是世界資本主義潮流衝擊下的產物。但結果都失敗了,其根本原因是本質上的落後性。注意:從近代化角度以生產力標準來分析,清王朝的預備立憲政體雖不完備,但畢竟不同於封建君主專制,帶有向資產階級政權過渡的性質。它的一部分成果,成為資產階級革命派推行民主共和的政治基礎。可以這樣認為,「預備立憲」是一場具有政治、近代化性質的改革,被動和主動地順應了時代的潮流。
維新派和清末立憲派的異同及相互關係
相同點:①改革方式:都主張通過自上而下方式,改變政權組織形式,即實行君主立憲辦法達到參政議政目的。 ②對人民群眾的態度:都不敢、不願發動群眾,甚至仇視人民革命。 ③組織成分上:兩派大都為資產階級的上層,一些開明地主及其知識分子,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產物。
不同點:①改革背景和目的:維新派是在民族危機加劇的情況下,主要目的是挽救民族危機,發展資本主義;清末立憲派的主要目的是抵抗日益高漲的革命運動,以維護自身既得利益。 ②對清朝態度:維新派一直維護清朝統治;而後者在看清「預備立憲」騙局後,部分人轉而走上對抗清朝的道路,他們發起的保路運動,客觀上配合了革命派,加速了清朝滅亡。 ③組織成分上有不同:維新派主要是資產階級上層,開明地主及其知識分子,力量弱、基礎薄;後者除上述成員外,還有部分人操縱清朝中央和地方實權,影響頗大。關係:清末立憲派是19世紀末,維新派的延續和發展,大部分清末立憲派人士是由維新派演變而來。維新運動為後來的立憲運動在思想上、人員上作了準備。也可以說,立憲運動發展了維新派的思想,客觀上更深、更廣地推動了中國近代化的進程。
如何理解「清末新政」和「預備立憲」中的主觀動機與客觀效果的背離
【摘要】為了挽救搖搖欲墜的滿清政府,清政府不得已而實行了「新政」.然而,事與願違,它並沒有挽救清王朝反而加快了它的滅亡.究其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清末新政的性質是維護和封建統治,具有欺騙性質;新政所面臨的資本階級民主思想和國內財政的拮据給新政的實施帶來了巨大的阻礙;同時清政府在實施新政的過程中用人不當,形成了立新政而不易舊人的局面;再加上中央與地方權利的矛盾的深化,最終導致清政府這次至上而下的「變法自強」改革隨著清王朝的滅亡銷聲匿跡. 「清末新政」和「預備立憲」是滿清王朝自我挽救的迫不得已的選擇。1901年1月29日,清廷在西安發布「變法」上諭,開始推行改革,歷時十年之久。改革的範圍,包括教育、軍事、經濟、法制與政治等多方面。
在教育方面,最重大的舉措和成果是廢除科舉制度,建立新學堂,派遣留學生,出台中國最早的近代學制——癸卯學制(1904年)。在軍事方面,編練新軍,進行軍制改革,使中國開始有了現代軍隊的嶄新建制和兵種分類。在法制方面,改變了「諸法合體」的傳統法律結構,制定《大清民律草案》、《刑事訴訟律草案》、《民事訴訟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根據西方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實行政刑分離、司法獨立,制定《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和《法院編制法》。在政治方面,前期以改革官製為主,包括整飭吏治,裁汰、合併中央和地方的若干舊有機構。後期主要是涉及政治體制改革的「預備立憲」,特別是設立資政院和咨議局。
客觀而言,清末十年改革推動了中國社會的現代化過程。在改革進程中,廢除科舉制度,初步建立近代教育體系;形成近代軍事制度;獎勵實業刺激了經濟發展;法制改革開啟了中國法制現代化的進程。因此,「清末新政」和「預備立憲」不只是繼承了洋務運動,而且在廣度和深度上都超過了戊戌維新變法運動。然而,這一切都不能挽救滿清王朝覆滅的命運。其原因不止一端:
第一,「清末新政」的主觀動機與客觀效果彼此背離。清政府推行教育改革,其主觀目的是想造就「尊崇孔教,愛戴大清國」之人。但160餘萬新式學生的出現和眾多八股士類的淘汰,則直接和間接地牽動了整個社會。新式的教育培養出的新型知識分子,思想解放,對清廷的本質有更深刻的了解,不願再受皇權專制的束縛,反滿情緒就更加強烈,他們或主張立憲,或參加革命,成為滿清王朝的掘墓人。
軍隊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清王朝賴以維持其統治的支柱之一。20世紀初,清政府在全國各省擴編新軍,是為了鎮壓變亂、維持其正在動搖中的統治秩序。然而事與願違,其給革命黨人在各省提供了發展勢力的機會。革命黨人在新軍中的宣傳,使新軍接觸新思想,受到革命的鼓舞,最終成了清王朝的叛軍。
清政府獎勵實業,是想藉此擺脫嚴重的財政危機。在客觀上,獎勵實業推動了民族工商業的發展,使民族資產階級及其知識分子隊伍日益成長和壯大。民族資產階級及其知識分子對與之匹配的政治制度和權利的要求愈加強烈,與專制制度的衝突也愈大,他們要求實現君主立憲,提升其政治地位,參與到國家政權管理中,掀起了立憲請願運動。
此外,在清末十年改革中,以袁世凱為首的北洋集團迅速脫穎而出,實力急劇壯大,竟發展到清廷無法駕馭和控制的地步,這對後來的辛亥革命和民國初年的政局走向影響很大。
總之,清政府原想藉實行改革來實現王朝的自我挽救,但「新政」和「預備立憲」非但沒有延長它的壽命,反而都走向了清政府希冀的反面,從某種意義上說,還加速了它的滅亡。
第二,清王朝假「立憲」之名,行「集權」之實,並沒有改變其賣國的本質。時至1905年,清政府在財政、軍事和經濟等細枝末節上的改革,已經不能滿足清末政局發展的需要。作為支持晚清君憲政體的力量,立憲派在社會經濟、文化領域有很大優勢,代表先進的力量,延續了維新派的政治改良主張,主張以立憲作為振興中國的唯一途徑。特別是日俄戰爭後,中國各階層普遍認為,是日本君主立憲政體戰勝了沙俄專制政體,舉國上下要求立憲的呼聲日高。次年9月1日,清廷終於發布「仿行立憲」的上諭,宣布進入預備立憲階段。1907年,清廷下旨在京師成立資政院,在各省成立諮議局。對此,國內當時學生、市民、申商集會、遊行、演講,表示歡迎。
可是,清廷並不珍視此時對它來說極其重要的民意。1908年8月,清政府頒布了以日本憲法為範本的《欽定憲法大綱》,共23條。其中,14條關於「君上大權」,規定:大清帝國萬世一系,並將預備立憲期定為9年。其對權力的壟斷,超過了日本的明治憲法。對此,革命派和立憲派都表示反對,認為其「偏重於命令權」、「專制之餘風未泯」、「最足假以文飾其專制」,並警告清廷:若要「出其狡猾陰險之手段,假欽定憲法之名,頒空文數十條以愚吾民」,必「動搖國本而傷君民之感情」。在「預備立憲」過程中,清廷不時以條件不完備一再拖延,使立憲派終於認識到:「政府寧肯與人民一尺之空文,不肯與人民一寸之實事」,開始號召「人民與之爭者,宜與爭實事,而不與爭空文」。
1907年起,立憲派發起和平請願,要求開國會。而地方士紳和商界首領,對開國會的要求更甚。1910年,國會請願同志會在北京連續發起三次大規模的國會請願運動,要求速開國會,遭到清政府的拒絕。各地立憲派紛紛發動簽名、集會、遊行,提出「不開國會,人民不承認新捐稅」的口號。
1908年光緒帝和慈禧太后相繼去世後,3歲的溥儀繼位,改元「宣統」,最高統治層出現權力真空,晚清政局再一次陷入混亂,各種政治勢力開始蠢蠢欲動,伺機奪取政權。一方面,掌握最高權力的皇親貴胄惟恐大權旁落,拚命想借「預備立憲」之名,推行中央集權,並排擠漢族官僚,削奪漢族官僚的某些職位和權力;另一方面,地方督撫(漢族官僚實力派)竭力培植各自的勢力和各種社會關係,與之對抗,並要求「劃分中央與地方行政許可權」,實行責任內閣制,以削弱皇帝和王公大臣的權力。
為加強自己統治,攝政王載灃在罷免袁世凱後,大肆籠絡皇親貴族,貶黜許多重要的漢族官員,並以滿清貴族替補,試圖利用皇族的力量來排擠漢族官員。因此,1911年5月8日,清廷成立所謂「責任內閣」。在欽定的13名內閣成員中,9人為滿人。而9名滿人中,有7名為皇族成員,總理大臣由慶親王奕劻擔任。因此,人們稱之為「皇族內閣」。載灃的「主要目的就是如何把權力集中到自己手中」,「一切努力只是拚命抵擋或推遲國家的破產和政治革命」。載灃推行由皇族獨攬國家大權的政策,使滿漢官僚之間的矛盾加深。他的這種做法,也只是「形式上的加強,非但不能使自己強大起來……且這種做法只能激起漢人的排滿情緒」。「此時,越發加深種族的反感……並認識到當此內憂外患時,為了保住國家,決不能把政權交給如此自私自利的滿洲朝廷」。漢族官僚逐漸對清政府徹底失望,從而加劇漢族地主官僚的離心傾向。同時,立憲派對清組織「皇族內閣」極為憤慨,各省諮議局聯合上書都察院,申明「君主不擔負責任,皇族不組織內閣,為君主立憲國唯一之原則」。清廷卻呵斥立憲派干預朝政,「議論漸進囂張」。立憲派對清廷更感失望,公開發表宣言,闡明滿清王公親貴組成的所謂內閣完全是「名為內閣,實則軍機;名為立憲,實則專制」。
「皇族內閣」的成立,等於向世人昭示清朝統治者並不是真心想發展立憲政治,只是想借「君主立憲」的名義來加強滿清貴族的統治,加強中央集權。清廷所謂「立憲」只是一個幌子,根本不想放棄實權。在這場看似先進的運動中,並沒有使中國社會進步,反而加劇了統治集團的爭鬥和清王朝的瓦解,使清廷眾叛親離,成了孤家寡人。清末的「立憲」運動不僅沒有把中國送上「立憲」道路,反而迫使許多立憲派投身革命,隨之而來的保路風潮終於把中國逼上革命道路。立憲派分享政權的希望完全落空後,分化為幾股勢力,其中大多倒向革命。
「皇族內閣」成立伊始,即在帝國主義列強的壓力下,倒行逆施地宣布將原本經過艱苦鬥爭從帝國主義手中收回的、已經交由民營的鐵路收歸國有,並轉讓給外國列強,激起全國人民的憤怒,引起洶湧澎湃的保路運動。為保衛自己的產權,在立憲派的領導下,幾省都爆發「保路運動」。尤以四川保路風潮最為激烈,最終成為辛亥革命的導火線。
在武昌起義爆發後,在各方輿論的譴責、聲討下,清廷於1911年10月30日不得不下諭「皇族內閣與立憲政體不能相容,請取消內閣暫行章程,實行內閣完全制度,朕心實深嘉納,一俟事機稍定,簡賢得人,即令組織完全內閣,不再以親貴充當國務大臣,並將內閣辦事暫行章程撤銷,以符憲政而立國本」,接受了奕劻等人的辭職。隨後,重新起用袁世凱,任命他為內閣總理大臣。至此,「皇族內閣」的鬧劇落下帷幕,長達十年之久的清末改革也匆匆結束。
綜上所述,對外來侵略,清王朝總體上是妥協、投降的,且長期因循苟且,延誤中國奮發圖強的寶貴時機,是使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主要內因。20世紀初,清王朝推行的「新政」和「預備立憲」,是在統治力量極大削弱之後的被動應變之舉。儘管在一些方面緩慢地順應了時代潮流,卻始終不曾改變其封建專制本質,也沒有停止對外妥協的行徑。因此,清末的改革無法挽回作為封建統治階級政治代表的大清王朝覆滅的命運。
清末新政失敗及其啟示 以往學生只知道慈禧是個害怕洋人的賣國賊,可一介女流,真要是膽小,要發動辛酉政變上台,怕不是那麼容易,要操縱傳統的由男人主宰的國家機器,沒有個幾下子簡直不敢想像,八國聯軍侵略時,她也一氣之下敢於向八個國家宣戰,說明她還是有膽有識的。奈何一個女流,縱是心機甚深,畢竟更多的注意的是權謀駕御之術,真要推動中國的改革發展,還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在她的統治下,最值得圈點的有兩件事情,一是發起了洋務運動,造成了同治中興的局面,把由太平天國搞亂了的社會秩序恢復太平;第二件是晚年推動了新政的建設,使中國近代工業的發展和現代化又前進了一大步。平心而論,新政還是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例如建立了現代化的新式軍隊,廢除了科舉制度,建立了現代化的教育體系,建立了與現代財產所有權相應的法律規範,促進了中國民族工業的發展。從更全面地看,清末新政還標誌著現代社會運作架構開始建立。 首先,清帝國原來實行的是三權合一的專制體制,新政中,在日本學者幫助下,繼承《羅馬法》、《拿破崙法典》等大陸法系傳統,制定了《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和《刑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確立了建立「法治」國家的目標。其次,清末新政中,出現了民主政制的開端。一九O五年,清政府派員出國考察政治,設立考察政治館(一九O七年易名憲政編查館),並於十一月諭政務處籌定憲法大綱,啟動了政治體制改革向憲政前進的進程。一九O六年九月正式宣布預備立憲。一九O七年九月下令設資政院;十月命各省速設咨議局,一九O九年十月各省咨議局第一次會議開幕,一九一O年十月舉行資政院會議;這些都是中國民主政治不可忘記的事件。 新政推動了中國社會前進,但大清帝國垮了,功虧一簀,沒能保住自己的國號和皇位。原因何在? 一是政治制度改革當斷不斷,統治者缺乏徹底改革的勇氣和魄力,從而喪失有利時機。 隨著與世界交往的擴大,特別是幾次對外戰爭的失敗,中國人閉目塞聽的局面已經改變,睜眼看世界,學習外國的先進文明已經成為社會的共識。慈禧也開始嘗試著改革,但是改革一旦發動就意味著自己家族權勢的喪失,就意味著特權和富貴的喪失,這在利益集團是如喪考妣。特別是任何改革都是牽一髮而動全身,都是利益的大調整,這樣滿族與漢族、中央與地方、地主與農民、各種行政機構之間就出現了錯綜複雜的問題。而隨著改革的新聞與社會輿論的自由化,各個集團的聲音越來越嘈雜,改革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漲。慈禧也就害怕了,她的要穩定,要控制改革步伐,要權衡各方利益分配的心理就決定了它總是畏首畏尾,進退失據,缺乏一個系統的完善的方案。在全國各界的一致要求下,她只好迫於壓力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在改革的路上沒有章法的向前走。先是迫於速開國會的請願運動,成立各種民意機關;後是迫於立憲的壓力,先是確定一個長長的期限,然後一再縮短,最後只好成立一個欺騙社會輿論的不倫不類的皇族內閣。改革時機,稍縱即逝。當斷不斷,並且一再激怒各種社會力量,通過體制內改革整合社會的機會白白流失了。這樣革命的日期就為期不遠了。 二是無力制止專制王朝的衍生物-貪污腐敗現象的盛行。 中國傳統專制王朝,也有分權制約的設計,有糾舉和監督官吏乃至最高統治者的機構;而以儒學為代表的思想教育和道德約束,其精美和深厚可稱舉世無雙。但中國歷代官吏的貪污也是驚人的:清代也不例外。歷來的統治者都說要反貪污,可是在專制制度下往往成效不彰,處在衰敗時期的清帝國更是如此。原因是:第一,有些行賄受賄活動已成為官場習慣,人人如此,法理和是非界限已經模糊。第二,擔負反貪重任的監察系統同樣沒有逃脫腐化的命運。他們也會揭露若干黑幕,但很難求得公正、徹底,且很可能是以黑反黑。第三,沒有獨立的司法和監察系統,它們都不過是行政系統的附屬物。最後的裁決權掌握在專政政權的最高統治層特別是皇帝、皇太后或其他專制者手中,當他們本身不幹凈時,要真正反貪無異緣木求魚。第四,社會生活沒有民主化,民眾維護自己權益的現代公民意識沒有形成,也沒有形成強有力的獨立的新聞輿論監督。一些報館是官辦或接受官方津貼的,缺少現代報刊的獨立品格。第五也是最核心的,慈禧本身就是一個太愛享受的女人,正常的內宮支出根本滿足不了自己驕奢淫逸的生活,怎麼辦?一班吹牛拍馬的太監和大臣自然會想出很多的方法來討老佛爺的歡心。這樣國家的海軍經費可以挪用,國家的各種支出可以肆意的變更,而這些吹牛拍馬者自然會步步高升,在這樣一個領導人能夠決定其他很多人命運的金字塔中,要想杜絕腐敗,怕是緣木求魚。總之,晚清貪風無法遏止無非再一次證明,沒有外力,專制政權不可能真正糾正自身的弊端。 三是與民爭利,造成了民心的背離。眾所周知,清帝國覆沒的直接導火線是一九一一年強制推行的鐵路國有政策,這是典型的與民爭利的行為。 鐵路國有,在政府看來似乎也是理所應當的,操縱國計民生的大資本由私人控制畢竟不利於社會穩定,且有太多的負面因素。首先私人控制的公司管理混亂,錢財難以集中,有人可能捲款而逃,利益的分配也很難如願,容易引起很多社會問題;技術力量參差不齊,規劃不統一,各個公司、各條鐵路缺乏有效的溝通,難以發揮全國一盤棋的道路優勢;築路進展緩慢,質量低劣,成效很差,社會問題多多;容易形成某種尾大不掉的政治勢力,利用雄厚的私人資本和交通道路來要挾中央。這符合事實。但是,由私人公司經營會產生這些問題,政府經營就不會出現問題嗎?恐怕問題更大。怎樣防止這樣問題的出現呢?政府又是一個簡單的思維了,出賣路權,由外國的大資本來統一經營,這樣時間、金錢、鐵路的質量就有保證了,而政府也可以從中不費吹灰之力而這個稅那個稅的盡入囊中了,而經辦官員更是可以從中撈個缽盆滿盈了。可惜一旦由外國人經營,其收益的大頭就不是國家的,鐵路貨運的價格也會是芝麻開花節節高了。 鐵路國有政策明顯是損害民眾利益而成就官僚和外國買辦利益,這自然引發了聲勢浩大的保路運動,也使清朝統治者喪失了一批本應該是政治中立的社會力量。因為通過收回鐵路利權運動獲得鐵路經營權的基本上社會的紳士、商人階層。他們歷盡艱辛,才從外國人手中爭回修築鐵路的權利。本來政府應該大力支持他們的這種愛國運動,畢竟把社會的閑錢集中起來發展國家的鐵路建設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但與民爭利、害怕因此出現新的危害穩定的力量就把他們一棍子打死,這也就掘就了自己的墳墓。
啟示,任何政府在面臨危機時,要主動改革,要以現代文明社會為參照制定出系統的改革方案,千萬不要因為小團體的特殊利益而猶豫不前,最後喪失改革的機會而出現革命的浪潮。革除腐敗是避免社會危機的基礎。而要徹底根除腐敗,必須建立權力的制衡機制。在這種制度建立之前,最高領導人的操守最重要。不改變一個人決定其他人命運的權力運行機制,根除腐敗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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