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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服刑時病妻不離不棄 出獄後出軌兩度欲休妻

  □本版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魏徽徽 通訊員 夏衛華

  丈夫周慶婚後因交友不慎犯盜竊罪被判入獄,妻子阿芬不離不棄照顧家庭、撫育女兒及出資建房。然而情深意重並未換來浪子回頭。周慶出獄後,阿芬患重病需要照顧時,周慶卻離家與其他異性同居,甚至兩次起訴離婚,要求妻子還回村裡6萬元分紅款。昨日記者獲悉,原蘿崗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原告周慶反而被判賠償被告阿芬23萬元。

  因判決結果大反轉,且該案判決書飽含人情味,案件近日已在廣州司法界小範圍傳開。判決書中痛批原告「寡恩薄情」,法官不惜筆墨既說法又講理,以至於過錯方在一審後不再上訴。(因涉及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為化名)

  丈夫:二度起訴要「休妻」

  家住蘿崗區(現黃埔區)、年近半百的周慶在2015年2月再次向當地法院起訴,要與糟糠之妻阿芬離婚。早在2013年9月,周慶就曾向法院起訴離婚,但一、二審均判決不準離婚,法院認為雙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據了解,周慶和阿芬是小學同學,大約於1985年開始談戀愛,1990年3月在原廣州市白雲區九佛鎮政府登記結婚,同年7月生了女兒。但周慶說雙方婚後感情一般,經常因家庭日常瑣事不斷吵架,「由於妻子性格比較強勢,不把他當家人看待,他為此經常感到悶悶不樂,對妻子的感情越來越冷淡」。

  1999年夏天,周慶離家外出居住,這一出走就是14年之久。起訴時他對此輕描淡寫地說「因感情不和」。此番起訴,周慶還想要6萬元的征地補償款及分紅款。他訴稱,2012年因國家徵收,阿芬將分到的房屋指標擅自處理,獨自領取每月252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從2011年7月至起訴時共10萬多元;阿芬還獨自領取了分紅款以及低保金,導致他分不到任何補償,嚴重侵犯其合法權益,使其深感失望和氣憤。

  特別是女兒的婚事,周慶稱,妻子也從未與他商量,擅自主張,包辦女兒一切婚事,根本不把他放在眼裡。他在得知後還主動與阿芬商量,但阿芬不予理睬,這更大地傷害了他的心。周慶稱,第一次起訴後,雙方既沒有履行夫妻義務,感情也沒有任何好轉,不可能再和好。

  妻子:生病遭嫌棄忍辱14載

  今年3月19日,這起離婚案件在當時的蘿崗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阿芬答辯稱周慶說的不屬實,1990年婚後周慶就因交友不慎誤入歧途,1990年至1995年接受勞動改造。期間她不離不棄,獨立承擔照顧家庭和撫養女兒的重擔。1994年她與家公出資,拆除了結婚前由家公所建的舊平房,新建一幢兩層樓房供全家人共同生活。

  周慶獲釋後,阿芬找兄長出資幫助周慶做起了汽車維修生意。但阿芬說「周慶並不感恩」。1996年,阿芬終因長年積勞成疾,患上了系統性紅斑狼瘡並發肺結核,周慶此時卻在外與其他異性同居,從不支付她的醫藥費及女兒的撫養費。為了治病和供養女兒,阿芬只好向兄長等親戚朋友借款。

  阿芬說,雙方是有感情基礎的,但周慶從未履行丈夫和父親的責任,現在還慫恿家公家婆禁止她及女兒進入房屋。阿芬提起反訴,以周慶在婚姻中存在重大過錯,且有義務扶養自己為由,請求判令周慶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支付女兒從1990年至滿18周歲撫養費9萬元,承擔家庭債務25萬元,並每月支付扶養費2000元直至她疾病痊癒。

  此外,阿芬還請求法院將現在所居住的廣州市蘿崗區九龍鎮某宅基地房屋二樓歸她所有,或者周慶一次性向她支付房屋補償款10萬元。

  審判焦點

  1.誰才是過錯方?

  經一審查明,阿芬所說基本屬實,法院據此認為,周慶在婚姻中存在重大過錯,應賠償阿芬10萬元。

  2.撫養費怎麼給?

  「周慶應支付撫養費。」法院認為,自周慶在1999年離家與他人同居以來,阿芬獨自撫養女兒成年,自1999年1月至女兒年滿18周歲,共計115個月,阿芬要求周慶支付撫養費於法有據。阿芬主張9萬元撫養費,每月約合783元,法院認為數額合理,予以支持。

  3.債務怎麼分割?

  一審查明,阿芬自2000年9月至2015年2月因治病共支付醫療費20萬餘元,至今未治癒,而且她沒有工作收入,每月治療費用約為2000元。為撫養女兒及治療疾病,阿芬向哥哥、弟弟借款共計18.8萬元。

  法院確認夫妻共同債務數額為18.8萬元。法院認為,按照保護婦女合法權益以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結合雙方經濟能力,確定周慶承擔15萬元家庭債務,阿芬承擔3.8萬元。

  4.應否扶養病妻?

  據悉,涉案二層樓房是雙方唯一住處,周慶自起訴之時起已禁止阿芬居住。法院認為,阿芬居住權以及生存權應得到保障,為保障阿芬居住、生存等基本權利,結合阿芬的病情與生存能力以及女兒的贍養能力,確定周慶按照每月租金500元、醫療費1000元以及生活費500元的標準,向阿芬一次性支付自立案之日起兩年內費用共計4.8萬元。

  一審宣判後,周慶沒有上訴,判決今年5月底生效,目前該案尚在執行階段。

  判決結果

  一、男方要賠給女方:

  1.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

  2.一次性支付兩年內租金、醫療費、生活費共計4.8萬元

  3.女兒撫養費9萬元

  二、承擔共同債務18.8萬元中的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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