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民主政治哲學思想分析
06-11
摘要:盧梭所生活的時代正值社會變革及啟蒙運動,盧梭主要的政治哲學思想是標榜積極民主革命,其任務是防止不義與暴力堂而皇之地獲取正當與公平之名,目標是對準一切不平等和不自由,舉啟蒙之旗,向舊秩序宣戰,目的是埋葬不自由、不平等的舊社會,開啟一個革命的新時代。 關鍵詞:契約;公意;民主 1712年讓?雅克?盧梭出生於加爾文教派的一個家庭,此家庭注重個人自由、理性、莊重和樸素,有著極其獨特的個性,但並不顯得怪異,經歷豐富,一生坎坷。馬克思曾經說過:「盧梭不斷避免向現存政權做任何即使表面上的妥協。」[1]但是盧梭一生寫出政治理論卻是一篇篇激憤昂揚的戰鬥檄文,直指統治者最中心的部位。 一、盧梭理論的前提 (一)人類不平等的起源――異化理論、平等理論。人在社會中,由於不斷產生的種種原因,如知識的獲得,情感的衝擊,導致了人的靈魂和本質的變異,不再按固定不變的本性行事,而是變得面目全非,幾乎無法辨認,在人身上再也看不到造物主在人身上烙下神聖莊重的本質,更不幸的是,人取得的所有進步都使人更加遠離原始狀態。人類在社會化道路上每前進一步必然伴隨著在道德方面的某些蛻化,社會發展的越快,人類離其本性就越遠,人的自我完善能力和自身相對立這個矛盾也亦越大。在盧梭看來,因為上面提到的異化使得人類社會打破了大自然原本在他們之間建立的平等,盧梭把不平等分為不同的兩類:一類是「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這是自然造成的;另一類是「精神或政治上的不平等」這是社會習俗造成的,是盧梭分析社會不平等的重點,有必要將一切追溯到社會之中以及在社會發展中的人類屬性嚴格地抽象出來。盧梭相較於前人,成功地將先於人類社會性而存在的特徵隔離出來。 (二)社會契約論。盧梭認為私有制的產生,使人與人之間產生了從屬的關係,就是前文提到的第二類的不平等的真正的根源。針對這種從屬關係現象,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改變生存方式,找到一種結合方式,它集眾人的力量來捍衛和保護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產,每個人雖與眾人結合,卻只服從他自己,由此可以避免人類的滅亡,這就是訂立契約。最終盧梭希望通過契約建立一種人民最高的共同意志的集合體――公意,並且通過「公意」結束了自然狀態而進入社會狀態,社會契約使人類喪失了天然的自由,但卻獲得了社會的自由。 二、盧梭的民主理論主要指政治民主和實體民主 (一)公意和眾意;盧梭提出著名的「公意」思想。認為,由契約生成國家不應當外在於人民而孤立存在,應該消除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產生的分離。為了保證人民的絕對自由和平等的權利,盧梭通過「公意」的理論,把統治者和被統治者、權利和服從糅為一體,目的就是為了保證人民權利的實現。因此,「公意」賦予了公共討論以一種公正性,使得共同利益和正義的人性相互協調,具有穩固性。盧梭除了完整地表述了作為共同意志「公意」理論外,還在現實政治社會中,將「公意」和「眾意」做了嚴格的區分,目的是說明「意志要成為公意,並不永遠需要它是全體一致的同意」。 (二)人民主權。盧梭在公意的基礎上建立了人民主權學說。盧梭認為,主權屬於人民,並且作為共同體的最高權力,作為立法的基礎,必須由全體人民的公意來做決定並且人民主權是不能夠被代表的,它是至高無上、不可轉讓、不可分割。 (三)直接民主。盧梭的直接民主,是最終實現主權在民的形式和途徑,主要是由選民親自參政和定期召開公民大會。 (四)法治和公民社會。盧梭是近代法治理論的創立者,認為法律、道德是民主得以實施的保障。人的自利之心無法引導建立完美的政治秩序,盧梭不在追求一種理想的正義形式,而是要建立有秩序的管理規則――法律,認為法律應該符合人的本性。每個公民都要毫不例外地遵守,國家構成的基本要素是法律而不是官員,官員只是公意的執行者,其目的只是履行一項義務。 (五)革命的權利。盧梭在關於革命權利上認為個人意志會不斷地反對公意,因而也就會出現政府會不斷地反對政權。在盧梭看來,政府的存在不一定都是「善」的存在,只有人性是「善」,而政府是個必要的「惡」。當政府作為必要性存在時是公意的表達,此時政府的存在起著積極性的意義;當其作為「惡」的存在時,對人民主權和利益的起著限制性,不能代表人民實現自己的權利,有可能會隨時反過來禍害人民。這時,人民有權打破身上的桎梏那樣去打破它,因為人們絕不會傻到為自己的頭上加上一個在上者。 三、盧梭的民主政治哲學思想對馬克思的影響 「在十八世紀的法國革命民主派被盧梭政治學說的激進主義所鼓舞,在他的學說中,人民主權的原則得到了極為徹底的發展。」[2]盧梭的民主革命不僅能對當時的法國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甚至於全世界的民主革命都產生了重要的影響。通過閱讀,我們可以看到《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既有對盧梭話語的整段引述,也有對盧梭本人進行評價,被提到的次數也是較頻繁,足可理解其對馬恩的影響,馬克思曾在《論猶太人問題》中,指出「盧梭關於政治人的抽象論述得很對」。[3]沃爾佩指出,馬克思的《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一書「自始至終滲透著典型的盧梭人民主權思想」。[4]科萊蒂認為:「如果說馬克思的哲學源出於康德,那麼馬克思的政治理論則應追溯到盧梭。」[5]鑒於此,本文簡要分析盧梭的人民主權思想對馬克思產生的影響。 馬克思的民主思想和盧梭的民主思想具有一定的聯繫性。主要有:在盧梭那裡主權是屬於人民的,主權是不能被代表的,是至高無上、不可轉讓、不可分割,政府只是代替人民行使職權的行政機關,且其行政權利隨時有被主權者限制、改變和收回的可能。深入分析,會發現其主權思想接近於提出廢除國家或國家消亡的問題。科萊蒂指出盧梭的民主思想有兩方面內容:第一是要協調政府和議會、行政和立法的統一;第二將政府和議會普遍降至純粹「委員會」或「工作」機構的位置,其實質是消除了市民社會和民政府之間的分裂。馬克思在《黑格爾哲學批判》、《論猶太人問題》等著作中,提出了:「在建立國家時,人民是否有這樣的權利來建立自己的國家制度?」並做出了回答:「國家制度的作用就是表現人民的意志,如果沒有這樣做的話,那麼它的存在就是有名無實的了。」此外,盧梭的異化理論、平等理論及經濟思想上的平等、自由都對馬克思產生了影響,在其理論上多有體現。 盧梭的民主理論是建立在資產階級民主的範疇內的,馬克思則是站在無產階級的立場上提出民主理論的,他們之間除了在階級立場上不同,在其他方面也有區別性。如:第一,立論基礎不同。盧梭人民主權學說的理論基礎是《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社會契約論》,而馬克思的人民主權是建立在科學唯物史觀的基礎上。第二,採取方法不同。盧梭在民主思想中的方法是已經衰竭了的、唯靈論的資產階級的方法,而馬克思採用的是科學的歷史唯物主義的階級鬥爭方法。此外,在代議制態度上和國家消亡問題上,他們之間也有分歧。最終,由於在實現途徑上的不同,盧梭最終成了空想主義者,而馬克思從現實社會經濟領域入手,實現物質財富的極大豐富,人民精神境界極大提高,每個人自由而全面的發展,最終實現共產主義革命奮鬥目標。(作者單位:福建師範大學)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36. [2][蘇]沃爾金.十八世紀法國社會思想的發展[M].楊穆,金穎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263. [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43. [4][意]沃爾佩.盧梭和馬克思[M].薛貴譯.重慶.重慶出版社,1993:136. [5][美]戈爾曼.「新馬克思主義」傳記辭典[M].趙培傑等譯.重慶:重慶出版社,199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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