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石並用時代
06-11
大約從公元前3500年開始,我國的遠古文化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銅石並用時代。 我國的銅器究竟是什麼時候發明的,目前還不能遵為定論。雖然古文獻中有「黃帝采首山之銅,鑄鼎於荊山之下」(《史記·封禪書》)和「蚩尤作冶」(《屍子》)、「蚩尤以金作兵器」(《世本》)的傳說,但黃帝、蚩尤是否真有其人,是否真有采銅、作冶、作銅兵的事,都是很難確證的,他們所處的真實年代更是難以論定。我們從這些只鱗片爪的傳說記載中,只能知道古人認為銅器的發明較早而已。不過,近年來的考古發現已為這個問題的解決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我們現在已可大致認定,至少在仰韶文化的後期,即大約在公元前3500年以後的一個時期,我們的祖先已經知道了銅,並且已會製造簡單的小件銅器。 銅和許多金屬一樣具有美麗的光澤,又富有延展性,可以經過錘鍊做出很細很薄的器具。銅器用壞了還可以回爐重新鍛打或鑄造,以做成新的器具。這些都是傳統的石器所不可比擬的。但銅的原料比較少,有天然產狀的銅更少;當時對銅礦的認識還十分困難,認識和發現了也不易開採。加以煉銅時所需溫度較高,純銅熔點為1084℃,在當時並不是很容易達到的。所以在銅器發明以後的相當長一段時間裡,我們所能看到的僅僅是一些很小的器具如小刀、錐、鑿、鑽、指環動手鐲等,無論在生產上還是在日常生活上都還沒有占居重要地位。從成份來看,大多數屬紅銅,即比較純的銅,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從天然銅塊製造出來的;有些則含雜質甚多,包括錫、鉛、鋅、鐵及某些非金屬物質,故有些表現為青銅甚至黃銅的性狀。但那多半不是人們有意識地製造的合金,而是礦石本身不純所致。這情況大約一直繼續到夏代以前,即大約公元前2000年前的時期。①從那以後,人們已經學會製造青銅器,從而進入了我國歷史上光輝燦爛的青銅時代。 在銅石並用時代,石器製作技術已臻完善,農業生產進一步提高,物質文化的內容逐漸豐富起來。不同地區之間和同一地區、同一人們集團內部的分化都明顯加深,而家庭的結合則日見穩固。從前分散的部落逐漸結成聯盟,中心聚落和城堡相繼出現,掠奪性戰爭愈演愈烈,最後導致了原始社會的解體。 就整體而言,我國的銅石並用時代還可分為早晚兩期。早期大約從公元前3500年至前2600年,相當於仰韶文化後期。這時在黃河中游分布著仰韶文化,黃河下游是大汶口文化,黃河上游是馬家窯文化。在長江流域,中游的兩湖地區主要是大溪文化晚期和屈家嶺文化,下游包括太湖流域主要是崧澤文化。 這階段的銅器還很稀少,僅在個別地點發現了小件銅器或銅器製作的痕迹。石器則已普遍通體磨光,並已廣泛地運用切割法和管鑽法這種相當先進的石器加工方法,有些地方出現了專門製作石器的手工業作坊。農具中的石鏟向扁薄發展,形式變得多樣化,有梯形鏟、舌形鏟和雙肩鏟等。陶器的顏色和質地趨於多樣化,除紅陶外,還有黑陶、灰陶、青灰陶和白陶。陶器種類增多,普遍出現高領瓮和帶咀罐。同時出現了各種地方性產品,如大汶口文化的鬹、背水壺和觚形杯,大溪文化的雙腹杯和直筒形瓶,仰韶文化的喇叭口尖底瓶等。這一階段最流行的陶器紋飾是籃紋和附加堆紋。彩陶由盛而衰乃至消滅,同時出現某些彩繪陶,即在陶器燒成後再繪上花紋,容易脫落,通常是在黑陶上繪硃紅色或紅黃兩色花紋。 各地都出現一些大型的村落遺址,其面積從數十萬到一百多萬平方米不等。有的遺址有兩三百座房屋,有的墓地有上千座墓葬;有的村落遺址中的房屋規模和質量明顯高於周圍的遺址,有的地方的墓葬特別大,隨葬品不但特別多,而且做工極精、遠高於周圍其它墓地。這些情況表明當時已出現某種中心部落,即部落聯盟的經常性駐地。 埋葬習俗的變化十分明顯。除個別的例外,前一時期流行的多人合葬與同性合葬已經基本絕跡,大量流行單人葬,同時新出現一些一對成年男女的埋葬。這種埋葬一般是男左女右,似已形成某種制度。推測這些都是一種夫妻合葬,是家庭經濟鞏固的一種表現。 這時在某些墓地中,大中小墓葬的分化十分明顯,大墓可以有一、二百件隨葬品,其中有玉器、象牙雕刻,鼉鼓及各色精美陶器,有時還隨葬十幾乃至幾十個豬頭或豬下顎骨,而小墓隨葬僅一二件質地粗劣的產品。這說明部落內部的分化也已十分明顯。不過這種情況往往只是某些中心部落的墓地才是這樣,多數墓地則只存在小型墓和個別中型墓葬。 銅石並用時代晚期大約從公元前2600年至前2000年,正是龍山文化及其同時代諸文化活躍的時期。這時期民族文化區已經萌芽,一些考古學文化往往可以同古史傳說中的族系相照應。龍山文化分布於黃河下游的山東和蘇北一帶,當是東夷的史前文化;黃河中游的河南、河北、山西、陝西等地分布著「中原龍山文化」,它本身又包含著後崗二期文化、造律台類型、王灣三期文化、陶寺類型和客省庄二期文化等,應是諸夏的史前文化;長江中游在屈家嶺文化之後是石家河文化,應當是苗蠻各族的史前文化;長江下游至杭州灣一帶是良渚文化,它可能是古越人史前文化的一支。 這一階段在黃河長江流域已普遍發現銅器,種類包括手工工具、裝飾品、個別生活用品和樂器。陶器往往採用輪制,尤以東方沿海一帶為甚。由於燒制技術的改變,這時已很少見到紅陶,一般是黑陶和灰陶。彩陶完全消失,個別地方有彩繪陶。在黃河中游和長江中游的廣大地區,除繩紋和籃紋外還流行方格紋,東方沿海則多素麵或弦紋。 這一階段在中心部落的基礎上出現了城牆設施,這些古城可能是當時的軍事、政治中心。房屋建築技術有明顯的進步,許多地方都使用夯築或土坯砌牆,黃河中游往往使用白灰抹牆和地面。 這一階段的某些墓地大中小墓葬分化明顯,個別出現了殉葬。到處都有許多亂葬坑,有的地方還發現有做頭蓋杯和剝頭皮的風俗,用卜骨占卜之風十分盛行,而占卜的主要內容可能是戰爭。凡此都說明這時已進入軍事民主時期,人們站在城樓上已經可以望見東方文明的曙光了。 ①江蘇省文物工作隊:《江蘇吳江梅堰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196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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