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王鳳雅事件?
晚上剛看到,三歲的小女孩王鳳雅被其親手父母拖死,我們該如何看待這類事件,又該如何避免
講個真事。解放前,我有個親戚五個孩子,四女一男。三女兒大概三四歲那年有一天犯了腸胃病,就這麼由著她難受。看她不行了,就乾脆扔在地上。最後,是一個老親戚看見了,買了一副保和丸給她吃了,才活下來的。過了很多年,我去那個親戚,也就是孩子的媽那裡串門吃飯,看到八十的老太太還是那樣,把一碗蝦偷偷的放在冰箱的裡邊,給兒子留著,女兒來了,端出一碗剩飯做的蛋炒飯。真的,我那時的心吶,唉。
從小我爸媽就很疼愛我,對重男輕女沒啥意識,我大概7.8歲的時候,有一年過年我去舅舅家,舅媽給我們包紅包,男孩子15塊,女孩子只有8塊,在我心裡深深刻上了烙印,很小我就知道了原來男孩子比女孩子更「金貴」。
感謝西方女權運動的興起,慢慢影響到我國,希望中國女子的地位能有所改變,告慰那些因此而受欺辱,甚至死亡的女孩們。
小時候看美國電影中常有這樣的情節,把孩子硬生生從不適合撫養孩子的父母身邊「搶走」,小時候覺得這樣的政府太不人性化。直到今天看到小鳳雅事件,我多麼希望能有個強有力的機構能夠從她的惡魔父母手中搶過她,有些人別說做父母了,人間極致的惡不過如此了吧!
我的孩子也快三歲了,看到這樣的新聞,痛得不能呼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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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一下評論里說的反轉說的打臉說的吃人血饅頭。
我想說作為一個母親我比任何人都希望反轉,甚至剛知道這條新聞的時候輾轉反側實在睡不著,甚至去百度查視網膜母細胞瘤最後的日子有多痛苦。
只能說站的角度不同,從開始我就沒有糾結募集到的是三萬還是十五萬,如果是我的孩子,只有三萬我也要帶她去大城市的大醫院儘力去博一把,況且這是大家的三萬塊,大家捐這三萬塊是想救活這個孩子,是以為鳳雅父母會希望她活下來,而不是捐給鳳雅父母去買一萬多塊奶粉去讓她躺在衛生所里輸生理鹽水的。我沒有看到鳳雅家人有為她積極的治療過,從開始他們就放棄了,從開始他們心裡就想好了孩子治不了那還募捐這三萬塊幹什麼?說化療痛苦的,躺在衛生所里眼睛腫個大血泡,一隻眼睛還流著眼淚,對她的家人對這個世界還有所眷戀,這不痛苦嗎?癌症晚期身體上也是極度痛苦的。我的孩子只有兩歲半已經能明白大人說的話,父母總說治不了,她了不痛苦嗎?是的,不能比,可憐她只是她父母眾多孩子中的一個而已。
刷新我三觀,做父母也可以怎麼樣
https://mp.weixin.qq.com/s/67O_WEHBdrriuHgQhDg09w?mp.weixin.qq.com![圖標](http://i1.wp.com/pic4.zhimg.com/v2-4948fbbe24e2e3fac30907f612807d63_r.jpg)
事件最新進展:眾網友紛紛對王家人道歉,有人稱此次事件其實是「來自城市的偽善的公益人士,對農村苦難的一次赤裸裸的圍獵行動。在整個事件中,小鳳雅和母親,是某些人用來表演的布景。」——某些自媒體真TM可恥!
————————原文——————————
我很氣憤。
我可以像這裡大多數人一起罵王風雅小朋友的家人,但是我做不到。
我第一次知悉這件事情,來源於一篇公眾號文章(現已刪除),裡面的最讓人怒血沸騰的是提到以下幾個片段:
將十幾萬元善款挪作他用,沒有對王鳳雅進行救治;
很可能只是將善款花在了給兒子治療兔唇上,而不是救治女兒,重男輕女;
毆打前來討說法的志願者...
很氣憤,很氣憤,只氣憤於王鳳雅重男輕女的家人。
然而第二天,我在果殼網的公眾號又看到一篇文章,通過可信媒體梳理了整個事件的時間線:
給小兒子治療兔唇是在2017年4月,於北京嫣然兒童醫院接受了免費的手術;
為女兒募集捐款是在2017年11月;
一些自媒體稱王家人給小兒子在北京一家豪華醫院治療。但是這家醫院的照片和位置都很像北京嫣然兒童醫院,即,很可能只是重複爆出了4月份的照片;
王母發起了3次募捐:
第一次募捐:專家建議保守治療,募集到足夠的錢再去北京治療。
第二次募捐:加上第一次募捐,前兩次一共募集到了35689元,僅僅3萬多塊。
第三次在2018年3月底,因質疑而被平台取消,退還全部善款。募集到0元。
其餘的事情,就是王家只給孩子打點滴,並沒有帶孩子主動去救治;然後和志願者起了衝突;最後孩子病危,醫生建議救治希望不大,王家放棄治療,志願者舉報王家「詐捐」。某些自媒體以「吞十幾萬給女兒的善款給兒子治療兔唇」為關鍵點發布新聞。
所以,這到底是個什麼樣的問題?「吞善款」?「重男輕女」?「貧窮人家放棄救治沒有希望的女兒」「自媒體吃人血饅頭」「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完整」的問題?
我希望沒有人漏掉上面的重點:
- 兔唇手術在北京嫣然兒童醫院是免費的
- 王母於2018年3月17日完成第二次募捐,拿到的善款共計只有3萬多
最後:
在第一次募捐後,專家建議:「建議保守治療,募集到足夠的錢再去北京治療「。
我不知道,這三萬多是不是足夠王鳳雅小朋友去北京看病,可能三萬多隻能支持一家人去北京的路費而已;
也不知道,王家的家底怎麼樣,願不願意多貼點錢、甚至傾家蕩產去給王鳳雅小朋友治病;
更不知道,如果小兒子得的不是可以免費治療的兔唇,而是跟小女兒一樣的病,結果會怎麼樣?
甚至不知道,如果王家募集到了更多的錢,是會早早帶女兒去北京,還是悄悄放棄女兒,吞下善款?
我怎麼看待王風雅事件?
看到過一句話,「人窮命就賤」。
我氣憤於王家沒有救治,但是當知道:小兒子早早在募集捐款之前就做了免費的兔唇手術,所以氣憤於重男輕女的原因就動搖了;王母在2018年3月17日也只有募集到三萬多,所以氣憤於王家拿著善款卻無所作為的原因也動搖了……
我可以堅持:如果王家募集到了足夠的錢,而不是只有三萬塊,也不會早早帶女兒去北京,二是悄悄放棄女兒,吞下善款。
然後我可以繼續憤怒著,對王家人口誅筆伐。
但是我畢竟不知道。
我很認可一個網友在果殼網下的建議:善款應該設置獨立賬戶,不能直接發給籌款人,依據進度打給醫院。
我更想建議,希望有更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再有下一個王鳳雅。
我有個想法,王家一個兒子兔唇,一個女兒眼癌,會不會跟當地的環境受到污染有關?其他附近村民家裡有遇到過類似情況嗎?
我看了之前志願者的版本,和後來王鳳雅爺爺說的版本。說實話,我不想扯別的,只想問一句本事件中所謂的志願者,你們把自己當什麼了?不尊重他人隱私和選擇,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別人。好像我幫你是你的榮幸,你就應該放棄做人的尊嚴,像狗一樣乖乖聽話。這種人以幫助他人為名,滿足自己沽名釣譽之心,其心不純。在王鳳雅死後,又不顧家人悲痛心情,跟別人要什麼費用全部收據,不過一共才幾萬塊的捐款,誇大成十幾萬。還編造謠言,說挪用捐款給弟弟治病(已經闢謠是嫣然基金出的錢,去年4月份就做了手術)。你們所謂的志願者行為與強盜無異!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沒有正確的調查,也沒有發言權。
公眾號們,熱度蹭gc了嗎?
作家陳嵐等自媒體和她的狗狗們?筆杆子殺人愉悅嗎?血饅頭和人肉好吃嗎?吃完了別忘記吐骨頭,別噎著你們。
王鳳雅小朋友的遭遇讓我想到黃執中在「奇葩說」里說,重男輕女中的受害者,是女性。奇怪的是,大多重男輕女的都是媽媽,是婆婆,是女性。
台上台下一片驚呼,後期打出「字字珠璣」四個字,直到節目結束也沒人奇襲這個觀點。
總想要撕掉安寧祥和的偽裝看看人性本來的樣子,不小心看到其中一角時,逃得最快的那個,也是我。 ???
3萬多的確沒辦法好孩子的病,
說他們詐捐是不至於,但他們對孩子治癒的迫切期望就沒有。
善款中只有1萬多用作檢查、吊水,另外一萬多買了奶粉,其餘的就是看病的差旅費、食宿費、買玩具、買衣服 等等,
就連最後的喪葬費都是善款里的錢。。。
兒子的兔唇是嫣然天使基金給治的。
在給孩子治療的過程中,甚至於孩子的一生當中,可以說他們就沒想花錢,或者儘可能少的花錢。
他們可能真的太窮,或者他們已經默認,死一個孩子就像死一個小動物。
噗。。。今天曝出爺爺今年籌款給小兒子十幾萬買了車。。。
打不打臉?群情激憤的。看看高票幾個答案,再看看今天的最新進展。各位自命正義口誅筆伐煽動情緒的網暴,現在這樣的情況麻煩你們出來解釋一下唄。
![圖標](http://i1.wp.com/pic4.zhimg.com/v2-0d2c134ec03e078f341b3a1ae72dce3f_180x120.jpg)
知乎首答,沒想到是目睹了一場真正的悲劇.若各位有點為人的擔當與良知,請向被你們傷害的鳳雅家人誠心道歉.
最後
劇情反轉,打臉鍵盤俠!募捐到的善款總共才只有3.8萬,根本不是15萬!3.8萬善款去醫院看癌症完全不夠好吧!他家人積極治療了,只是醫生說了治癒希望不大,才採取保守治療,最後才在家中去世!他弟弟兔唇治療沒有用善款。志願者和媒體只是沽名釣譽之輩,,吃著他家人的人血饅頭而已,借用鍵盤俠的輿論,為了炒作而已!他們只是清貧的農民,網上還無法發聲,無法澄清真相,鍵盤俠還扣上重男輕女,詐捐的帽子,輿論太容易被媒體和某些大v所掌控!只希望鍵盤俠別再傷害這一家可憐的人了,都這麼不幸了!網上一群沒捐款的鍵盤俠,又開始正義凌然要求什麼善款去向,你們用最壞的惡意去揣度這樣不幸的家庭,你們根本不配知道!政府現在正在調查,自然會有結果!
我在微博上看了這件事的始末,讓我想起了二十年前的一件小事。
阿芳是一個剛二十齣頭的女孩子,在她的年代裡,這時候還沒有嫁人都算晚了,經人介紹嫁給了鄰村的小何。
阿芳是遠近聞名的幹活一把手,她嫁過去以後把婆家打理的井井有條,就連家裡的大肥豬都是村裡最肥的。
阿芳在23歲的時候,懷孕了,她沉浸在即將當母親的歡喜中,婆家也對她越來越好,可這份好就在他們得知阿芳肚子里的孩子是個女孩後,全部崩塌。阿芳第一次經歷懷孕,第一次經歷孕吐,這些她的丈夫小何對她置之不理,連同為女人的婆婆都對她視若無睹,就連臨盆那天都是鄰居找來的接生醫生。
阿芳還沒出月子就要幹活,餵豬、種地她都必須做,因為她不做她和孩子都沒有飯吃,孩子十個月的時候剛好大年初一,生病發燒,需要輸液,丈夫從不抱孩子,公公婆婆都說大年初一看病壞了一家的運氣,不許,鄰居看不下去,和阿芳一起抱孩子去看醫生。
因為公公婆婆背著阿芳買了阿芳所有糧食和豬肉,一分錢都沒有給阿芳留下,阿芳憤怒的找公婆理論,丈夫打了阿芳。
孩子剛剛學會走路,伸著手要爸爸抱,丈夫一把抱起來,又站在原地把孩子扔向了硬板床上,孩子半晌沒哭出聲來,阿芳發瘋一樣撲向了孩子。
那一天,阿芳決定和丈夫離婚。
官司打完了,阿芳沒有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回到娘家,阿芳以淚洗面,思念孩子,娘家人看不下去,只好讓阿芳看看孩子。
阿芳再次看到孩子,孩子正發著高燒,哭著喊著媽媽,嗓子都哭啞了,孩子外公不忍心,讓阿芳抱回孩子,還說「阿芳養不起,我養!」
後來小何家沒找過女孩,再後來女孩親爺爺生病,他家人來找過女孩,最終到死也沒見過女孩。
現在還有很多重男輕女的人,男女不都是人嗎?為什麼要重一個輕一個。我同情小鳳雅,我同情她是被全家放棄了,我慶幸阿芳沒有放棄女孩,讓她現在能夠開心樂觀的活下去。
建議那些公益募捐平台應該監督追蹤善款動向,不能錢一取就沒後話了,要求他們每個星期都上傳醫療發票治療照片什麼的。不然就追回善款。父母虐待孩子的剝奪撫養權。不過小女孩是真的可憐,連自己最近的人的愛都得不到,無法信任,只有傷害和痛苦,也許死亡對她而言也是一種解脫。
現在又出報道說善款只有3萬多,兒子治療兔唇是有機構幫忙的。。。現在的媒體為了點流量成天亂帶節奏,超過500轉發不是應該算造謠嗎?
個人所見吧
當年無肛嬰兒小希望事件,陳嵐及她的兒希會成員,以綁架的形式,強行帶走小嬰兒。
現在,所謂志願者不顧小朋友的身體實際情況,在沒有醫務人員陪同的情況下,讓小女孩上北京治病。
有點一脈相承的意思。
別特么用大愛的名義做喪良心的事。
《看見》 「每個家庭關上門就是一個小社會。」
5月4日,河南太康縣罹患視網膜母細胞瘤的雅雅去世了,在這之前,她的弟弟飛飛於2017年4月去北京接受了免費的唇齶裂手術,她的母親楊某芹在11月在網路上為她的治療費用發起了眾籌、打賞。緊隨其後的是各種質疑,有人懷疑雅雅的家人將籌給她治病的錢花在了弟弟的手術上;有人指出雅雅患的癌症本來痊癒率很高,但是因為延誤和選擇保守治療,失去治癒的機會;雅雅的家人和前來幫助的志願者之間至少有過兩次衝突……
家屬、志願者、愛心人士等多方爭論之中,事實依然不明朗,紅星新聞、紫牛新聞、北京青年報等媒體採訪了家屬、眾籌平台、太康縣公安局、相關醫院等方面,澄清說弟弟飛飛唇齶裂的手術確實是免費的,為嫣然天使基金所支持,沒有佔用雅雅的資金。關於控訴者所稱的「15萬元」,太康縣公安局宣傳科科長張磊落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經警方調查,確認女童家屬通過水滴籌獲取善款35689元,通過網友微信紅包、火山小視頻直播打賞獲取善款2949元,共計38638元。更早一些,官方調查組稱「目前我們掌握的情況是,籌來的款大部分都用在孩子的治療上了」。
有人認為雅雅家屬在資金使用上不透明,期待他們能公示更多的如銀行取款、醫療發票等憑據,雅雅的母親、爺爺等親人則在採訪中說「孩子真的經不起折騰了」,在對雅雅的治療上,家長和志願者、愛心人士之間存在巨大的衝突。
在水滴籌發布的聲明中,除了列明實際眾籌次數、籌得金額、披露調查進展外,還說,「對惡的寬容就是對善的殘忍,個人求助不同於慈善募捐,是社會成員之間互助幫扶行為,凝聚著大家的愛心與信任,需要大家共建共治規範有序的發展環境。」
什麼是個人求助?什麼是慈善募捐?2016年,「羅爾事件」中,也曾發生過類似的爭議,北京大學非營利性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撰文詳解了事件中的幾個核心問題,解答了相關的法律概念和背後的立法邏輯。南都觀察根據金錦萍老師的解答和此次事件,重新梳理了相關概念和爭議點——
問題一:誰有求助的權利?
網路上的個人求助案例眾多,事後被網友質疑的焦點之一便是:發現求助者經濟狀況良好,在未用盡自身財產和親友援助的情況下先行向社會公眾求助是否應該?毋庸置疑的是,陷入困境是發出求助的前提條件。從熟人社會沿襲下來的資源動用路徑是「漣漪式」:自己及家庭的財產不夠支付時,到親朋好友鄰居處借錢,只有山窮水盡之後才向陌生人求助(沿街乞討或者尋求慈善組織幫助)。相信即便當下很多人在面臨困境時還是遵循這一路徑(網路上的質疑以及共鳴也反映出公眾依然認可這一路徑)。因此讀到個人求助信息時,轉發信息或者慷慨解囊的人都有一種推定:此人已經陷入困境,我的幫助有助於他解困(而非致富)。但是現在也有一些個人求助案例反向進行:遭遇困境,首先想到向陌生人發出呼救以動用社會資源,而把自己家庭財產作為最後的保障。正是這種偏差導致了輿論的反撲,因為善意感覺遭到了欺騙或者戲弄(尤其當資助者發現自己的生活質量還不如求助者時)。
法律無法、無意也不該禁止人在陷入困境時求助的權利,也無法對於「陷入困境」作出具體界定。每個身處其中的人對於困境的理解也各不相同:有人認為只有山窮水盡才是,有人可能認為降低生活質量便是。尤其在家人身患重病之時,無法替親人承受病痛,更會希望以足夠財富來保障醫療。
但是,別忘了有一種法律之外的規則一直在那裡:公眾對於困境的理解是「耗盡了私人資源的山窮水盡」。疾病本身不是向公眾募集款項的充分理由,而「疾病+貧窮」才是。因此當個人向公眾發出求助信息時,不僅要表明疾病的存在、支出的龐大,還要說明求助人經濟窘迫無力支付。這些信息對於資助者判斷是否掏錢事關重要。對這一規則的違反不一定違法,但是輿論反撲的威力你會因此充分領教到。
問題二:個人求助與慈善募捐的區別何在?
簡單就規則而言,個人求助與慈善募捐有以下區別:第一,主體不同,個人求助的主體是個人,慈善募捐的主體是具有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第二,目的不同,個人求助的目的是為了解除特定人的困難,而慈善募捐的目的是為了從事慈善活動,其受益人為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或者其一部分;第三,法律適用不同,個人求助當事人之間是贈與的法律關係,適用合同法規定,慈善捐贈當事人之間是捐贈的法律關係,適用慈善法和公益捐贈相關法律;第四,稅收待遇不同,個人求助中的資助者不能就其資助的款項要求稅前抵扣,而慈善捐贈中的捐贈人可以享受公益捐贈稅前抵扣的稅收優惠;第五,監督不同,個人求助只能依靠當事人之間的契約關係來制約,而慈善募捐則由大量法律法規予以規制(從募捐方案的發布到慈善項目的完成的整個過程都面臨包括信息公開在內的各種機制監督)。
在雅雅這件事上,她的弟弟飛飛在申請嫣然天使基金之後得到免費治療,嫣然天使基金即需要受慈善法及配套法規的規制,雅雅母親在網路上發起的眾籌、打賞則不適用於慈善法。
慈善法調整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贈,意在規範動用社會資源用於慈善目的。當初立法時之所以作出「慈善法不調整個人求助」的選擇,不是迴避矛盾和問題,而是因為深刻意識到:任何深陷困境之人都有向他人和社會求助的權利。落難者積極求助乃寄希望於他人感同身受並因同情憐憫出手援助,施救者慷慨付出則是出於人性之善與自我提升。所以自古以來,雪中送炭屢見不鮮。社會發展至今,因意外事件、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天災人禍導致一些群體陷入貧病交加的困境猶存,政府的社會保護體系尚未能夠托底,人與人之間的互助與共助既是常態,也是必須。個人求助乃天賦權利,體現出人類作為共同體的特質。
問題三:個人求助不受慈善法調整,法律對其就無能為力?
答案是否定的。誠如上文所述,個人求助儘管不受慈善法調整,但是卻依然需要遵循法律規範。求助者與資助者之間是一種特定法律關係:附特定目的的贈與。特定目的便是:幫助求助者解除困境。所以如果求助者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有意隱瞞事實的,會構成民法上的欺詐,資助者可以要求撤銷法律行為並返還財產;如果求助者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數額較大的財物的,會構成詐騙罪並定罪量刑。
因此求助者首先要確保自己求助時信息的真實和充分,然後在籌集到足夠解除困境的資金時,應該不再接受贈與的財產,同時通過與當初發布求助信息的同樣途徑發布資金已經籌集完畢的消息。否則也會因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而構成欺詐。當然,爭議的焦點可能在於:何為「解除困境的足夠資金」?有些疾病的醫治一勞永逸,有些疾病卻會捲土重來。一般認為,所需要的資金數額和用途應該在求助信息中予以充分披露,一旦該用途得到實現,即視為資金足夠。
問題四:法律是否需要限制個人求助?
即使有早先的「羅爾事件」,即使圍繞雅雅及其家人的爭議漸漸淡去,此類事件依然有可能再次發生。如果徹底限制甚至是關閉個人求助的通道,一切就會更好嗎?那些迫切需要幫助的人或者家庭應該怎麼辦?
個人求助不受慈善法的規制,但是依然有《民法總則》《合同法》甚至《刑法》等法律予以規制。
先看《公開募捐平台服務管理辦法》第10條:
個人為了解決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難,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發布求助信息時,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防範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屬於慈善公開募捐信息,真實性由信息發布個人負責。
這條辦法同時對發布者和信息平台進行了一些規制。對於發布者而言,信息的真實性由自己負責,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內,可以適用《民法總則》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求助人捏造虛假信息騙捐、詐捐,情節嚴重的,可以以詐騙罪論處,適用《刑法》的相關規定。對於個人求助信息平台而言,負有風險防範提示義務,告知捐贈者其平台上的個人求助信息是由個人發布的。
雖然法律對個人求助行為不做過度調整,但由於網路平台為個人發布的求助信息背書,不能簡單地承擔風險防範提示義務就可以免責。上面分析了個人求助平台暴露出來的種種問題,都需要法律對其進行有效規制。在求助信息的審核方面,個人求助平台至少應該承擔形式審查的義務,要求求助信息發布者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病例材料或者其他受災證明文件、財產狀況說明。當平台首收到舉報或者投訴時,應該及時採取措施,並且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必要調查。
問題五:你還該不該相信個人求助信息?
這取決於你自己。很多時候,助人方式(無論是慈善捐贈還是直接贈與)無所謂高低上下,純粹取決於資助者(捐贈者)的意願。網路社會中的信息本就真偽摻雜,懷有同情之心幫助他人的義舉永遠值得讚美和嘉許。傻傻的善良勝過聰明的冷漠。相信的依然會選擇相信,只是會更加謹慎,會選擇更加安全的表達愛心的渠道。儘管慈善組織的公信力有待進一步提升,但是其中治理結構良好、執行力強、透明度高的慈善組織會逐漸贏得公眾信任。如果都不相信,或者你也會選擇自己辦一個慈善組織試試。
善惡一念間,他人即地獄。參與轉發與打賞的所有網友至少證明了人性中的善良光芒。助人很大程度上不僅僅是因為他人需要幫助,更是因為,我們自己需要得到拯救。而無論做什麼,都別忘了:限制是唯一的拯救。立法如此,求助如此,助人如此,慈善與商業結合如此,評論和言說又何嘗不如此?這種限制有些源自法律,更多的源自法律之外的自律與他律。
還能怎麼看。任何由自媒體首先爆出來的,立場帶有明顯傾向,煽風點火專撓公眾G點的新聞,都不要盲目相信,要找更有權威性和公信力的新聞來源。之前涼山孤兒搏擊事件不是這樣嗎?自媒體吃的人血饅頭還少?然而總有聖母心爆棚的吃瓜群眾被一點就著。須知,輿論能殺人啊。
回到王鳳雅小朋友的事件上,這件事根本和重男輕女什麼的毫無關係。水滴籌到的三萬多元對於治療這樣的病的確是杯水車薪,遠遠不夠,況且鳳雅小朋友的病被發現的時候已經是晚期,在城市中產家庭里長大的人根本不懂農村人在家裡有一個重症病人時對「人財兩空」的恐懼。為什麼總有人覺得自己會比親生父母更愛別人的孩子呢?在志願者們強迫下的北京之行對鳳雅的病有一點好處嗎?白白折騰可憐的孩子。鳳雅的家人可能確實沒有積極去救治她,但籌到的錢不足以治病,家裡還有另外四個孩子要養,從現實條件來說,這家人也的確做不到把所有的資源和精力放在患病的小女兒身上。
三萬多而已,對於鳳雅這樣的家庭這樣的病情能有多大作用?況且鳳雅的爺爺有對錢花到了什麼地方進行了說明,當地警方也確認了錢基本都用在了鳳雅身上。為什麼有人不相信警方,卻非要相信沒有公信度自媒體和陳嵐這種人渣的話,對一個剛剛喪女的文盲媽媽不依不饒?
做慈善是為了成就別人,不是為了成就自己。道德是用來約束自己,不是用來約束別人。做慈善但凡有成就自己道德的私心,有用道德來自我滿足的私心,便是為惡。
我媽跟我說的,以前的鄰居,一家子丈夫妻子公公婆婆都重男輕女,非要生出個男孩不可,生了五個女兒,最後才生了一個男孩,但他們家,現在三女一男,男孩子才初一,二女兒孩子都有了,據說是以前,,,親手淹死了自己兩個女兒,扔河裡,扔尿桶里………想想都覺得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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