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死亡、器官捐贈應注意的自我保護

確保您的權益——器官捐贈應注意自我保護  楔子:  西元二○○一年某報報導:國內每年有數名死刑犯在行刑前,簽下器官捐贈同意卡,捐出堪用器官遺愛他人,但是□□□學會□□□(姑隱其名)今天在一項器官捐贈的座談會中嚴詞說,他說,槍決後腦部中彈的死刑犯根本還沒死,死刑犯的腦幹完好無缺,即使不用呼吸器也能自行呼吸,只能算是一個腦部中槍的重傷患,根本不符合嚴格的腦死判定標準,嚴重違反醫學倫理,「在未完全腦死的人身上動刀,那種痛,絕非外人所能想像!」  對於決定捐贈器官的善心人士,我們很讚歎您所發的大善心,在此提供一些應知的意見供您參考:  (下文摘自正覺電子報第33期第38~45頁:)  首先我們來談器官捐贈,然後來說您承諾捐贈器官以後,應如何自我保護的注意事項。證嚴法師在《生死皆自在》第三一八頁~三一九頁云:  人往生後,六識已不起作用,只存第七、八意識。假如捐贈大體或器官是出於亡各自願,那麼為了醫學上的需要而為亡者身軀做處理時,亡者的意識不會覺得難過,肉體上也不會感到痛苦。甚至處理的人也可以一邊這麼說:「你的肝可以救人、你的胃也可以救人……」讓亡者的意識更增歡喜。  假若捐贈大體或器官不是出於自願,那麼處理過程中,他多少會有所掙扎,因為人最執著的就是自己的身體,哪怕是死了之後,還是同樣的執著。當然願力會提升意識,自願捐贈大體或器官的人,在往生之後,就會因為自己的願望圓滿而心生歡喜。  正光辨正:當吾人剛斷氣,呼吸心跳停止的時候,今生的記憶將轉至第八識中,導致業鏡現前,如同電影片播放一樣,由上而下一格一格快速的出現。每一格所造之業,或善業、或惡業、或凈業、或不凈業,都能清楚了知,接著就進入死亡的階位(唯識學中稱為正死位),這時第八識開始捨身;而第八識捨身有五種差別,如後所述;其中第四種:若是造諸惡業罪不及地獄業者之死亡,在死前及正死位方有四大分離種種痛苦發生。一般而言,這些造諸惡業罪不及地獄者,在剛死亡沒多久(約三~四小時以內),意識仍然存在,於息脈已斷三~四小時之後才會斷滅。又因為亡者生前曾簽署器官捐贈卡,同意於死後捐贈器官,因此醫生通常於器官捐贈者死後就會儘快進行器官移植手術,以免因為器官捐贈者死後時間太久,導致器官敗壞而無法移植,所以器官移植手術通常在器官捐贈者死後二十分鐘內就開始進行了。也就是說,在器官捐贈者的意識尚未完全斷滅前就開始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由於器官捐贈者初死時意識覺知心尚未斷滅,醫師也未使用任何麻醉劑就動刀,此時猶如生人在未使用麻醉劑的狀況下動刀一樣,是非常痛苦的,但是他卻無法表示任何感受痛苦的意思,是極為痛苦也是常人難以想像的,那時亡者將會心生怨恨,痛恨自己被騙了,以為捐贈器官時真的可以很歡喜而沒有任何痛苦!試想當我們下小心被針刺了一下,尚且呼天搶地,更何況器官捐贈者在,無任何麻醉之情況下,在身上動刀割除各種器官,其劇痛難耐可想而加;因劇痛難耐的緣故,生起大瞋,可能就會下墮三惡道中。由於器官捐贈是舍內財的大善行,理應往生善趣才是,其結果卻因為被不實之言矇騙而生瞋怨、下墮三惡道中,豈不冤枉哉!  有人會問:「憑什麼道理,因為器官捐贈之大善行,卻導致死後墮三惡道中?」在回答之前,先看看證嚴法師怎麼說。證嚴法師在《清凈的智慧》第五十九頁云:  〔有人問:〕佛教教人往生後,需要二十四小時助念不可移動。而如果發願死後將軀體捐出,是否不得往主善處?  〔證嚴法師答:〕死後將軀體捐出,乃生命的延續。佛陀曾言:『頭目腦髓悉施人』,絕對沒有一個救人的人還下墮地獄的,今日的科學證明了二千多年前,佛陀的正知正覺。  此中分三點說明。第一點、說明頭目腦髓悉施人的真正涵意。第二點、說明剛死的時候,第八識漸漸捨身的原理。第三點、舉醫學真實例子來說明,證明在剛死的人身上動刀非常劇痛的原因。  第一點,證嚴法師舉:「佛陀曾言:『頭目腦髓悉施人』,絕對沒有一個救人的人還下墮地獄的。」來證明自己說法是對的,她卻不知道自己是斷章取義而違背佛的開示,何以故?佛在《大寶積經》卷九十如是開示:  在家菩薩住於慈愍不惱害心應修二施,何者為二?一者法拖、一者財施。出家菩薩應修四施,何等為四?一者筆拖、二者墨施、三者經本施、四者說法施。無生法忍菩薩應住三施,何等為三?所謂王位布施、妻子布施、頭目支分悉皆布施,如是施者名為大施,名極妙施。(CBETA,T11,no,310,p.515,c2-8)  經中已明言:唯有無生法忍菩薩(正光案:指初地滿心以上的菩薩,不論出家菩薩或在家菩薩)可以作頭目支分的布施,而這種布施,佛說為大施、極妙施,這不是無生法忍菩薩以下之出家菩薩或在家菩薩所能作得到的。又佛開示在家菩薩財施有二種,分為外財(指財物等布施)及內財布施(尤指為護持正法而犧牲身命,如《大涅盤經》卷三所說,有德國王護持覺德比丘正法,與破戒諸惡比丘戰鬥,身被刀劍箭槊等,體無完膚,死後住生阿閦佛國作聲聞第一弟子),在家菩薩應以外財布施為上,護持出家菩薩弘揚正法,必要時,得以犧牲身命內財而使佛的正法能夠延續下去。由上可知,頭目腦髓悉施之布施,是初地滿心開始的菩薩為了成就佛道所做的內財布施,並非是未入地的出家、在家菩薩或凡夫所能做的布施;而在家菩薩應以外財布施為主,必要時才以身命來護持正法。從這段經文的真意,反觀證嚴法師的說法,完全不如法,反而誤導眾生做器官捐贈,害他們在不知實情的狀況下,因一時善念反而下墮三惡道。假使她想勸導眾生施捨器官,應該要有保護布施器官者的措施,然後才可以大力勸導。  第二點,《瑜伽師地論》卷一云:  又將終時,作惡業者,識於所依〔指色身〕,從上分舍,即從上分,冷觸隨起,如此漸舍,  乃至心處。造善業者,識於所依,從下分舍,即從下分,冷觸隨起,如此漸舍,乃至心處。  當知後識,唯心處舍,從此冷觸,遍滿所依。」  (CBETA,T30,no.1579,p.282,a7-2)  經文已明白告訴我們:除造大惡業及生無色界天者除外,一般而言,第八識是漸漸捨身的,非一時頓舍;隨其捨身之處,冷觸便起。既然息脈斷後,依此世為善或作惡會在身上有冷觸開始現起而漸漸擴散到全身,就表示意識覺知心仍然在領受觸覺,尚未完全斷滅,所以才知道冷觸;一直到三~四小時左右,意識斷滅了,乃至第八識完全捨身完畢,冷觸才遍滿整個身體,名為死透。從這裡就可以告訴我們三件事實:一者,息脈斷了、進入臨死位時,意識仍然有覺知與分別,非無覺知與分別,因此在未做任何麻醉保護措施之下,隨即在器官捐贈者身上動刀,亡者必定劇痛難耐;因為難耐的關係,必生大瞋、大恨而導致隨念受報,下墮三惡道;因為此時的意識覺知心惡念極重,念既極重,則必隨念受報。  二者,在亡者意識覺知心仍在的時候,為其往生肋念才有用處,因為可以在大眾助念之下,使亡者對阿彌陀佛產生信心,因專心攝念的緣故而樂於往生。如果意識已經滅了,這時為其助念,因亡者已無意識了知,不能攝心念佛,助益不大。而且,慈濟的信眾若隨證嚴法師信受印順邪見不信有極樂世界、阿彌陀佛,他們的助念也就沒有意義了。  三者,西元二○○一年某報報導:  國內每年有數名死刑犯在行刑前,簽下器官捐贈同意卡,捐出堪用器官遺愛他人,但是□□□學會□□□(姑隱其名)今天在一項器官捐贈的座談會中嚴詞說,他說,槍決後腦部中彈的死刑犯根本還沒死,死刑犯的腦幹完好無缺,即使不用呼吸器也能自行呼吸,只能算是一個腦部中槍的重傷患,根本不符合嚴格的腦死判定標準,嚴重違反醫學倫理,「在未完全腦死的人身上動刀,那種痛,絕非外人所能想像!」  從報導當中可以證明,腦部中彈的人,腦幹完好無缺,即使不用呼吸器也能自行呼吸,依唯識正理而言,表示這個人還活著,第八識尚未捨身。既然第八識尚未捨身,而又仍有呼吸,他的意識覺知心仍有可能存在,並未斷滅,因此在意識尚未斷滅之前,於死刑者身上動刀,仍有痛覺,就如上面所說:「那種痛,絕非外人所能想像!」  綜合上面所說,頭目腦髓悉施人之布施,是初地滿心以上菩薩所作的布施,一般人於死後三~四小時左右,意識仍然存在,仍有知覺,只是在三~四小時以後意識就斷滅了。由於器官捐贈者並不知道在死後三~四小時內,意識尚未完全斷滅,故在沒有任何麻醉的情況下,於器官捐贈者身上動刀,將會造成器官捐贈者極度疼痛,而且那種痛絕對是劇痛,絕非外人所能想像!唯有器官捐贈者自己才知道,可惜器官捐贈者已經無法動彈,已經無法透過身根來表達自己的意思了。因為劇痛難耐的結果,必定生起大瞋大怨,導致器官捐贈者墮落三惡道中。試想:生前一念之善行,卻導致死後墮三惡道中。如此果報,何其冤枉哉!然此中道理,唯有透過佛菩薩的開示及透過善知識教導以及自己思維整理才能了知,非是不懂佛法的證嚴法師所能知道。由於證嚴法師不懂佛法,不知初死者意識尚存的道理,卻在沒有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大力鼓吹信徒做器官捐贈,並說之為:「絕對沒有一個救人的人還下墮地獄」,其結果,將導致有情器官捐贈之大善行,因劇痛難耐導致生瞋而下墮三惡道,何其冤枉哉!  以上所說,基於經、論的開示以及世間醫學知見如實而說,非為反對而反對,只是想要對捐贈器官的善心人士加以保護。因此正光在此對器官捐贈者提出如下建議,請你(你)在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前,先深入思量及做好自我保護之後,才可正式簽署捐贈器官:  一者,如果你(你)本身有四禪八定具足的證量(須符合經典所說的證境才算數,不是依自己的錯解來認定),而且已經斷了我見,正光絕對支持你(你)做器官捐贈,而且隨喜讚歎言:「真是舍內財的大菩薩啊!」何以故?四禪中息脈俱斷故,舍念清凈故,可以提前舍離色身故,所以不會受彼惡劣境界影響生瞋而下墮三惡道故。不過要進入四禪舍念清凈定中再進一步捨棄色身,這也需要五~十分鐘的時間才能進入及捨身,因此應該避免在這段時間內讓醫生為你做器官捐贈的手術。  二者,如果你(你)沒有四禪八定的自我捨身功夫,且執意效法舍內財菩薩行,請記得在器官捐贈卡上註明:【應於死亡前五至十分鐘,施打麻醉劑作全身麻醉,待麻醉劑發生作用後,方可動刀。】何以故?死亡前施打麻醉劑,縱然動刀割除器官,意識已斷滅而無痛覺,因此不會有劇痛難耐、生瞋而下墮三惡道之憾事發生。不過醫生肯不肯在你(你)死前施打麻醉劑才做器官捐贈手術,這還值得商榷;因為醫生會認為沒有必要,多此一舉;也會因為死亡時間的預測極為困難,而放棄了全身麻醉的保護措施。(怕被指為因施打麻醉劑而導致捐贈者的死亡,得負法律責任。)如果萬一來不及施打全身麻醉的劑量就死亡而進行器官移植的話,正光還是會讚歎你(你》舍內財的菩薩行,不過話說回來:請您切記,那時千萬不要因為劇痛而生起瞋恨心,要忍受劇痛及保持正念,以保住你的功德而受來世大福報。  三者,如果你(你)本身未斷我見又沒有四禪八定的功夫,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是好,又無法保證死前會被施打麻醉針,建議你(你)還是打消此念頭,以免因無知而生瞋,死後下墮三惡道中。如果你(你)已經簽下器官捐贈卡,現在註銷還來得及。  四者,由於生命無常的緣故,請事先與家人溝通死後之處理方武,避免家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為你(你)做「死後」器官捐贈「善行」,使你(你)因為器官割除時產生劇痛難耐生瞋而下墮三惡道中。  五者,雖然未到捨命的時節,但是可以先表示想要捨身,請醫師施打重量的麻醉劑而致死亡(法律問題,此處不談),十分鐘後就可以進行器官捐贈手術了;那時意識滅了,動刀施行捐贈手術時已無痛苦,也可以完成布施內財的大功德。以上是捐贈器官的大善人們應該自我保護的地方,也是證嚴法師對於捐贈器官的大善人們,應該加以保護的地方。  (下文摘自正覺電子報第28期第37~48頁:)接下來說明證嚴法師及一般人所認知的「靈魂、神識」,其實只是中陰身,不是意識心,更不是佛所說的第八識。這裡將分為二種來說明。第一種是瀕臨死亡,但仍未死亡而靈魂出竅的道理,第二種是完成死亡過程而成就中陰身的正理。  首先談第一種瀕臨死亡,但仍未死亡而靈魂出竅的道理。有些人在死亡邊緣掙扎時,會發生靈魂出竅的現象,因此待意識蘇醒之後活過來時,將其靈魂出竅過程的種種體驗加以描述,由他人加以記載,匯總成書,而有種種描述瀕臨死亡經驗的書籍出現,得以流傳後世。而此類所述瀕臨死亡的體驗,並非真正死亡,並非體驗到死亡的境界,因為仍然有意識的存在,得以了知靈魂出竅後的情形;只要意識還存在,就不是真正進入死亡境界,就是還沒有開始死亡的過程,所以靈魂出竅其實是還不曾體驗到死亡過程的。因此當有人瀕臨死亡時,會感覺到自己脫離了肉體,然後看到自己的身體,也看到搶救自己的醫務人員,以及自己到了一個從來沒有去過的地方,看見自己以前從來沒有看過的事情等等。經過一段時間後,瀕臨死亡者蘇醒過來,能夠很清楚地描述當時的情形;此種情形,即是一般世俗人所說的靈魂出竅。從這裡已明白說出,瀕臨死亡的人能夠靈魂出竅,以及能夠了知靈魂出竅後的情形,就表示當時意識尚未斷滅,意識仍然是醒覺的,只是不在身體中運作而已;如果意識已斷,又如何能見到自己靈魂出竅,以及自己靈魂出竅後所發生的種種情形?既然能夠在清醒過來以後,將瀕臨死亡體驗的過程一五一十詳細說出,得以記載下來,廣為人知,當然不會是死亡過程的經歷。所以「瀕臨死亡經驗是由一個仍具有意識而尚未進入第八識開始捨身的死亡過程之人所說出來的」,而這一點,科學家也證實確實無誤。  為何會有這種靈魂出竅現象發生呢?簡單說明如下:第一點,表示此人過去世曾修得天眼通或神足通,於瀕臨死亡時,因緣成熟而有世俗人所謂靈魂出竅的現象出現,何以故?因為天眼通或是神足通,不論是報得(過去世曾修得神通而在此世特定狀況下突然出現)或修得(今世才修神通加行而獲得神通),都是與意識相應的;如果沒有意識的運作,就無法使天眼通或神足通顯現,因此,唯有在意識清醒之下,天眼通或神足通才能顯現出來,所以神通是與意識相應的,神通需要意識的運作才能顯現;如果意識不存在,神通是無法顯現的。而瀕臨死亡的人意識並未斷滅,仍然有意識的覺知作用,故於瀕臨死亡及其他因緣成熟的時候,將天眼通或神足通顯現出來,只是他自己不知道這是神通罷了;然後才能在醒來之後,將其瀕臨死亡的種種過程詳細說出來,讓大眾了知或作為科學家研究之用。第二點,表示這個人於瀕臨死亡的時候,為自己心眼所見,見到自己靈魂出竅,乃至經歷某些自己未曾經歷的境界。既然為心眼所見,亦即是透過意識看見自己瀕臨死亡的情形,表示當時自己的意識仍未斷滅,仍然清醒著,所以能於瀕臨死亡的過程中清楚了知,並於醒來之後,解說瀕臨死亡過程中種種內容,為科學家或醫學家研究之用。所以瀕臨死亡的過程,其實只是休克狀態下的體驗,而不是真正死亡過程的體驗。  綜合上面所說,不論是上述第一點或第二點的靈魂出竅情形,都與意識有關,而意識之所以能夠運作,其實不能離開意根及第八識配合運作,何以故?意識以意根及第八識為俱有依,而意根又是以第八識為俱有依,所以意識不能離開意根而運作,意根又不能離第八識而運作,所以意識心沒有能力獨自運作。這是一切已悟得如來藏的菩薩們都能現前證驗的,正覺同修會中已有許多人都是如此現前證驗無誤的,這不僅僅是學理、學說而已。因此,若能夠靈魂出竅,這境界仍須意識、意根及第八識等和合運作才能成就,非如證嚴法師單單指靈魂或神識就是意識而已,而且這時的意識心也不是靈魂,也不是中陰身。接下來談第二種,完成死亡過程而成就中陰身的正理。當吾人剛斷氣、呼吸心跳停止(初死位)的時候,今生頭腦中的記憶將移轉至第八識,因而導致業境現前,如同電影片播放一樣,由上而下一格一格出現,而且不到半秒鐘就將一生的善惡業全部播放完成,接著息脈就全部停止了。這時每一格所造之業,或善業、或惡業、或凈業、或不凈業,此時的意識心都能清楚了知而進入真正死亡的階位(唯識學稱為正死位),此時第八識開始捨身,而捨身過程可分下面五種情形:  第一種,善人之死:行善之人因為在世間努力造橋、鋪路、布施、行善,守五戒、十善等,於死亡後的中陰境界中,猶如美夢中見諸天女迎接圍繞,心生愛樂,於愛樂之中,趣向彼處,即於所應出生之天上化生而出,死時無諸苦患。若是往生色界天時,雖有中陰身,但是仍無苦患;若是往生無色界天時,則無中陰階段,直接往生無色界。  第二種,五戒不犯者之死亡:死時,就好像睡眠一樣不知不覺,於中陰身現起覺知時,方知自己已死,所以死亡過程中無諸苦患。  第三種,修得禪定者及證悟菩薩之死:此諸證悟菩薩悟後若未生起所知障中的異生性,未因性障深重而造毀謗師長、破壞正法等惡業,或無往世業緣成熟者,則死時無有惡境現前,正死位中無諸苦患,猶如睡覺一樣,並無痛苦之事發生。若證悟菩薩復於死前發願往生西方極樂世界,生前復又積極度眾以及精勤斷除煩惱的結果,於死亡時,猶如睡覺一般,待中陰身成就,覺知心才現起,遙見阿彌陀佛、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與諸聖眾迎接。阿彌陀佛放大光明照行者身(此身是指中陰身),觀世音菩薩以金剛台迎接,自見其身(中陰身)坐上金剛台,隨從佛後,如彈指頃,往生西方極樂世界。於西方極樂世界,聞阿彌陀佛說法而悟得無生法忍,位階初地或諸地,如《觀無量壽佛經》所說。  第四種,造諸惡業罪不及地獄者之死:死前及臨死位方有四大分離之種種痛苦,是其所必須承受之果報故,死後有中陰身。  第五種,謗佛、謗法、謗僧或將諸外道法引入佛法之死:死前受諸痛苦,然後極重悶絕,故正死位完全無知(若已被麻醉藥控制而無覺知,直接進入死亡過程者,則死亡過程中無痛苦而直接舍報),待至覺知心現前時,已在地獄中化生受苦,不經中陰階段,故一般造作地獄惡業的人死前都會受苦;但在正死位中意識心已經斷滅,故無所謂地水火風四大分離種種痛苦,只有死前受諸痛苦。  綜合上面所說,除往生無色界者,以及於地獄化生者外,其餘四種,於第八識捨身一分時,在亡者身旁隨即成就中陰身一分,第八識捨身五分時,中陰身即成就五分;乃至第八識捨身十分,中陰身成就十分;此中第八識移轉至中陰身的過程,如秤兩頭,低昂時等。也就是說,第八識一分一分的舍報,漸漸移轉到中陰身,待第八識完全移轉到中陰身,就完全舍報了,這時屍體已無第八識持身,這樣才叫做死透、死盡,正死位就過去了。待亡者完全死透而中陰身成就時,中陰身又隨即具足八個識。其中意識延續生前的意識而有,仍然以生前的五色根所具有的微細四大為緣,而在中陰身顯現,仍然可以接觸外五塵,所以中陰身的意識是通生前這一世的。意根隨著第八識而移轉在中陰身中,仍然是生前的意根,所以完全依照往昔的習氣而運作。這個中陰身是第八識執取生前色身的四大變現而成的,屬於微細的色身,不屬於生前粗重的色身。由此可知,一般世俗人所認知的靈魂,有形有色而且能言語表示,這其實是中陰身,在中陰身仍然是八個識具足,所以世俗所說的靈魂並非如證嚴法師單指的意識心,更不是某些人所說的「靈魂就是第八識」。證嚴法師身為佛門法師,又自居為地上菩薩,竟然連靈魂中陰身也不懂,竟然說為意識心,令人不能不覺得:她把佛法世俗化、淺化得太嚴重了。  此中陰身,世俗人稱為靈魂或者神識(這裡所說的神識是一般世俗人認知的中陰身,不是佛在阿含解脫道原始佛法經典所說的「神識」——第八識),是由意根作意,而由第八識執持死前色身微細四大物質所形成,亦名意生身,由意根之意而從如來藏心體中出生的緣故。又因為中陰身色身是微細物質的緣故,沒有人類粗重四大所成色身,一般肉眼無法得見,唯有天眼(或陰陽眼)者可見,如契經所說。又中陰身沒有人類複雜的五勝義根可以思維,雖有記憶,然純粹依照意根習氣而行。又此中陰身需要微細物質來維繫色身,需以食物香氣為食,故中陰身又名尋香。若中陰身沒有香氣來長養,此中陰身隨即死亡。若有食物香氣長養,得以維持微細色身;待第六天,中陰身開始衰敗,最遲第七天就會死亡。每一次的中陰身最多只有七天的生命,最多可以有七次中陰身出生,越是後生的中陰身,功能越差,福德越薄;最遲者七七四十九天必定往生,過後就不再有中陰身出生了,所以不造惡業的人,在最後的第七個七天過完之後就一定會隨善業中的最下劣果報而往生,已不能有所選擇了。  因為中陰身是在死、生二有中間所生的,所以又名中有身,此如《瑜伽師地論》卷一及《俱舍論》卷八所說。而中陰身最多七次的出生過程中,以第一次中陰往生福報最好,越後面往生則福報越差。又此中陰身小有眼通,因異熟果報的緣故,得見有緣父母和合,而自以為與父親或母親和合,為彼境界所拘束而入母胎,執取父精母血所成之胚胎為自己,便受後有。若七天中不得往生之緣,此中陰身即死,復生另一中陰身,等候下一個因緣而往生。  當中陰身投胎為人時,大多因自己的貪、瞋、痴而受生,何以故?當凡夫中陰身得見有緣父母和合時,心中即起顛倒想,而不知彼為來世父母。若應往生為男子時,即於來世母親起淫貪想,欲與來世母親和合,而對來世父親起瞋想;若應往生為女子時,則於來世父親起淫貪想,欲與來世父親和合,而對來世母親起瞋想。有淫貪、瞋心故,必定與愚痴無明相應。因為無明的關係,為彼境所執而入胎、住胎、出胎,此名不正知入胎、不正知住胎,不正知出胎。而乘頤再來的證悟菩薩,不同於一般凡夫,於彼境而不起淫貪、瞋心及無明而入胎,此名正知入胎。一旦入胎以後,中陰身隨滅,前六識斷已,僅剩第七識末那及第八識在受精卵中。若此菩薩有四禪八定及無生法忍,則由定力而生意生身,能於住胎時或入眠熟位中,或以意生身出遊在外,意不顛倒,名為正知住胎;若此菩薩無四禪八定及無生法忍果,一旦入胎,意識即滅而無所知,名為不正知住胎。既然不正知住胎,就更別說能夠正知出胎了。  從以上正理得知,這個中陰身(靈魂)若無香氣長養,此中陰身必定中夭。因中夭緣故,意識必定斷滅,須待另一個中陰身出現後,意識心及見聞覺知性才復出現。又此中陰身投胎後,中陰身隨即永滅不現,前六識必定斷滅,意識已斷滅而不存在,僅余第七識意根及第八識在受精卵中。綜合上述可知,意識於正死位及中陰身投胎後都會斷滅,非是常住的法;所以意識本身是有生滅的,非是不生滅的,不像第八識在此二位仍然運作不輟,才是常住法,因此證嚴法師說:「意識卻是不滅的」,完全是不如實語,有以下過失存在:  一者,完全違背世間醫學正理。若如證嚴法師所說意識就是靈魂,而靈魂正是中陰身,這樣一來,中陰身意識投胎後,受精卵本身應該就有見聞覺知心了;因為意識將仍然繼續存在著,意識若存在,就一定會有見聞覺知。可是所有的醫學都證明,受精卵發育最少要到四、五個月,才會具有五色根的雛形功能;一般約六個月左右,五根具足了,意識因為意根、法塵相接觸的緣故才能比較具足的現行,才有比較可用的見聞覺知性出現,而非一受精以後就有意識、就有見聞覺知了。所以證嚴法師說意識就是靈魂的說法,太荒唐了!  又意識僅有一世,不能去至來世,只有佛所說的意根與第八識如來藏才能去至未來世,能夠貫穿三世因果。何以故?今世五色根發育少分具足時,今世的全新意識才能現行,見聞覺知才能出現。而今世的意識是一個全新的意識,與過去世意識完全不同。今世意識的現行是因為中陰身投胎時,第八識如來藏執持受精卵,藉著父精母血及四大為緣,於五、六個月左右,五扶塵根、五勝義根發育少分具足後,能夠接觸外五塵而變現內六塵相分,意根欲了知內六塵相分境,而由第八識流注意識種子,才有今世的意識出現,迥異過去世的意識,因此今生的意識是今生的五扶塵根、五勝義根具足後才出生的。若如證嚴法師所說「意識卻是不滅的」,當意識心從過去世來到今世時,應該於受精卵的時候,就有意識了,就有見聞覺知性了;乃至在受精卵的時候,就應該都記得過去世所有的事情,也包括過去無量世熏習的種種語言、文字、知識、技術等等,不須經過出生後的長時間學習才能了知。可是事實卻不然,今世不僅忘記過去無量世所學過的語言、文字、知識、技術等等事情,而且今世還得從頭開始牙牙學語、蹣跚學步,還要熏習種種世間語言、文字、知識、技術等法,才能在今世很順利的運作與生活。因此意識都是僅有一世,都是今世所生,不能由過去世來至今世。同理,今世的意識也不能去至來世,何以故?過去世的意識是由過去世五勝義根接觸外境而有的,迥異今世的意識故。同樣的道理,未來世的意識是由未來的五扶塵根、五勝義根具足後才有的,迥異今世的意識故。由此可知,意識心都是僅有一世,無法貫穿三世,非是不滅的,所以證嚴法師的說法,處處漏洞、處處乖違教義與理證,不但是凡夫之人,連佛門凡夫所知道的「意識是生滅法」的知見,她都還不具足。  佛弟子們都知道,佛法包括世間法及出世間法,因此說法時要經得起世間法的考驗,可是現見證嚴法師所說的佛法,不僅違背了世尊的開示,也違背世間醫學常識上的正理。既然連粗淺的世間醫學常識正理都違背了,證嚴法師又如何證成自己的說法「意識(靈魂)卻是不滅的」是正確的?由此可知,證嚴法師連世間法都說錯了,又有何資格能夠說甚深的了義法呢?所以正光說證嚴法師不懂世間法及佛法,真的一點也沒有冤枉她。  二者,證嚴法師的說法完全違背世尊的開示。佛在《大寶積經》卷五十五說過,意識心是在受精二十八周後才出現的,經云:  二十八七日(即二十八周)處母胎時,生於八種顛倒之想,何等為八?一乘騎想、  二樓閣想、三床榻想、四泉流想、五池沼想、六者河想、七者園想、八者苑想,  是名為八種之想。(CBETA,T11,no.310,p.324,c4-7)  語譯如下:【在受精卵處於母胎第二十八周以後,胎兒生起八種妄想。那八種妄想呢?就是乘騎想、樓閣想、床榻想、泉流想、池沼想、河想、園想、苑想,故稱為八種想。】吾人智慧淺薄,無法像佛一樣有廣大勝妙的智慧,能夠究竟了知八種妄想內容如何,因此暫且不談八種妄想內容為何,只談「想」就好了。在大乘唯識學上,以及阿含解脫道中,同樣都說:想即是了知,了知就是意識現行後但仍未生起語言文字時的分別性。由此可知,胎兒在母胎髮育到二十八周左右,因五根雛形具足了,連同攜第八識投胎的意根,已經六根具足了,能接觸母體所傳達的母體聲音等外五塵,由第八識變現出內六塵相分。有內六塵相分,就有見分六識的出現,謂眼識乃至意識。因為意識現行的緣故,「想」就出現了。「想」出現了,了知也就完成了。若如證嚴法師所說:「意識卻是不滅的」,吾人應該在受精的初入胎位中,意識就應該現行了,就應該有見聞覺知性了,就能了知了。可是事實卻不然,醫學已證明,須待受精卵發育到二十八周左右,五根雛形具足,意識因意根、法塵相接觸後才能現行,才能完成了別,在在都已證明二千五百多年以前,世尊在沒有任何科學儀器輔助下,依照一切種智之智慧說出完全符合現今科學的開示,真是不可思議啊!由此可知,證嚴法師認為「意識卻是不滅的」,認為意識是常住法,完全違背世尊在《大寶積經》開示的入胎二十八周後意識才出現的聖教。  由以上的分析,結論如下:證嚴法師堅持意識心就是常住不壞心,卻不知道這個意識心在眠熟等五位中都會斷滅,而且還錯認靈魂、世俗人所說的神識就是意識心,不僅違背世間的世俗常識正理,也違背佛在出世間法中開示的聖教量。由於俱違世間及出世間正理,導致證嚴法師整個佛法修證偏向常見外道見,並將此常見外道見引入佛門中用以誤導佛門四眾,未來果報難可思議,再回頭已經是一百大劫以後的事了。像這樣攸關自己法身慧命的出生、誤導佛門四眾的重罪,證嚴法師豈可不顧自身未來世的異熟果報,而繼續堅持「意識卻是不滅的」?若真的如此,真是佛說愚痴無智的可憐愍的眾生啊!  (摘錄自正覺電子報《將佛法世俗化、淺化的證嚴法師》一文)  正光老師著佛教正覺同修會  **********************************  【般若信箱】  問:以前我是學真佛宗,經過真佛宗上師超度的亡者,往往燒出舍利子,許多師兄弟認為這是真佛密法可以度眾的證據。我曾向正覺的師兄提問過,他們總是說:「我們不修這種法。」言下之意,好像不肯定也不否定?到底舍利子在佛法上有何意義?超度法有應驗,是否表示行者已有佛法上的證量?(摘自正覺電子報創刊號般若信箱問十二)  答:同修會並不是以超度亡者之法為主修,為了避免不當或錯誤的評論,故多數師兄保持緘默,不肯定也不否定,以免誤犯謗法的過失。  舍利子是天竺屍骨之名,音譯為舍利子。由於斷煩惱者死後火化時,其屍骨異於常人,部分屍骨化成晶瑩美觀之顆粒狀,所以有人將已斷煩惱之亡者火化後之屍骨舍利子,作為聖物而收存紀念之。所以舍利子只是斷煩惱者死後之表顯物,並非真實佛法。佛入滅後,故意將身化為碎身舍利,欲使多數人都可以分得紀念供養。甚至於為度有緣之眾生,有時無中生有,忽然出生舍利子,使人生起信心,進而修學佛法;但這不是舍利子本身的功德,而是佛威神力所變現。尚未見道的凡夫,只要世間五欲的煩惱很少,有時也能燒出舍利子,不一定要斷我見以上的聖者才能燒出舍利子;所以有些八哥鳥類,被教導念佛數年以後,死後也燒出舍利子;有的人五欲煩惱很少,雖然沒有學佛,死後也燒出舍利子,外道修行者,如果對世間的五欲貪著減少了,或者斷除了,雖然還沒有斷我見,還不是佛法中的聖者,死後也能燒出舍利子。所以舍利子的生成,是因為世間欲的煩惱少了以後,死後便會燒出來,與佛法的修證不一定有關。佛所最重視的舍利,稱為法舍利,也就是三乘菩提的正法,所以佛弟子應該以護持佛的法舍利,做為護持佛教的最重要內容。  問:發瘋與夢境的差別為何?以佛法而觀,兩者起因差異何在?此兩者看來均涉及似帶質境、獨影境及因明三量中的非量,其中夢境似僅與獨影意識有關,而發瘋則再加上末那識之妄執,這個講法正確嗎?(摘自正覺電子報第12期般若信箱問九)  答:發瘋是意識基於不如理作意的思想,所產生的自以為是的行為,但是卻與如理作意的大眾思想完全不同,所以名為發瘋。其中當然也有輕重的差別,最輕為自言自語,不注重威儀等;最重者,則成為想要逃避世間法上的責任,而將自己的逃避行為合理化,所以自以為是的以己所想的方法,違反世間人負責任的行為,而以放浪行骸、不顧自身人格、權益的作為,來逃避世間為人的責任,避免在承受人格時應有的責任,這就是發瘋的行為。  夢境則是另一種完全不同的境界,因為夢境中的意識心,在世間法上來說,是如理作意的,但因為夢境不與外境五塵相連接,所以如來藏並不是將外五塵轉換為內相分的五塵境,而是由所含藏的相分種子中,因為分別慧很差的意根的習氣與作意,而將今世及過去無量世所曾熏習過的種種境界相分,不如理作意的、跳躍不定的顯現出來;意識因為不知是夢境,就在其中歡喜、恐怖、追逐、逃避等等。夢中的意識本身是如理作意的,但因為不知是夢,所以就被夢中異常顯現的境界所轉,而有種種隨興的、隨著迅速變換的不同境界而造作出來的行為出現了;如果是修行人,了知是夢境,就不會跟著夢中境界而運轉。這就是夢境與發瘋的不同。  所以夢境與發瘋的境界,都是當事人意識心的現量,無所謂非量可言,因為都是真實帶質境,都同樣是由如來藏所出生的真實相分;相分的本身並無不同,只是所顯現的相分有無連接外五塵而如理作意的顯現罷了。發瘋,當然是末那識的妄執所引生的,但卻是由於意識心的不如理作意的思惟而形成的,因為末那的分別慧極差,也只能任由意識心的不如理作意,而產生了錯誤的執著,顯現於外而異於常人,就成為瘋子了。  問:佛說「自刑者不得投罪」。那麼受五戒、菩薩戒者自殺犯不犯戒?若以自殺手段往生凈土,是否蓮品會下降?而世俗法說自殺者因陽壽未盡故會入枉死城或地獄受苦,是為憑空捏造?若自殺無罪,那麼世人因病苦、貧苦等煩惱而自殺,是否也是他的權利?雖不鼓勵,但也不應批評,人只要不想活就可以自殺,無罪故。(摘錄自正覺電子報第16期般若信箱問五)  答:《優婆塞戒經》卷六:「若自刑者不得殺罪。何以故?不起他想故,無瞋恚心故,非他自因緣故。」意思是說,自殺的人,並沒有犯殺人罪,因為殺人罪所加害的對象必須是他人而不是自己,而且必須有惡意、存有殺害他人的心,才構成殺人罪,所以自殺和殺人罪是不相當的。以世間法律來說,自殺也是不處罰的,只有幫助自殺、教唆自殺才會被追訴處罰。  自殺雖然不犯殺罪,但是自殺的人仍然要自行負起自殺的惡果。自殺者因為自私的緣故,所以會導致蓮品下降;也因為舍報之時未至,提前舍報,極樂世界的蓮花尚未成熟,所以出生的時間將會因此而延後,想要自殺而提前往生極樂的人們,對此應該詳細的思惟。民間傳說自殺者會入枉死城或地獄受苦,那是他們想像,也是因事施設的方便,以免世間動蕩不安,因為自殺的人並無惡意對他人,所以無罪可說,當然不必入地獄中受苦;枉死城是民間信仰者的想像施設,法界並沒有這種處所。  菩薩若自殺,則是違犯戒律的,因為菩薩沒有自殺的權利,必須難行能行、難忍能忍,寧可為眾生辛苦受苦而死,也不願為逃避痛苦而死。即使是故入難處,都是犯菩薩戒的,何況是自殺而死?所以菩薩不許自殺,必須善護身命,用自己身命來為眾生作事,來為佛教正法久遠流傳的大業、教導眾生親證菩提的大業而作事,所以菩薩沒有自殺的權力,連「故意進入危險境界而讓人殺害自己,藉以免除痛苦」的權利都沒有。  再說,因果的法則,是無法逃避的,自殺的人因痛苦、煩惱而自行了斷生命,痛苦和煩惱的業種並沒有因此而消滅,未來際仍然得承受同樣的痛苦和煩惱。所以,修行人不應該選擇自殺來逃避煩惱與痛苦。  問:《優婆塞戒經》卷六:「若作毒藥與懷妊者,若破歌羅羅,是人則得作無作罪。」若婦女懷孕後才發現身體虛弱或有病,懷孕生產恐有生命危險而不得已墮胎,是否有罪?(摘錄自正覺電子報第16期般若信箱問六)  答:婦女為避免生命危險,不得已而墮胎,這是是可以開緣的,不算有罪。但是應盡量在胎身生起意識之前為之,萬勿在胎身已生起意識覺知心的情況下為之。畢竟此一婦女已經是道器了,而胎兒將來是否能是道器都還未知。而且,有福德的菩薩也一定不會在這種情況下受生處胎,所以在母體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這是可以開緣的。  問:有關《電子報》第十六期有師兄作墮胎之問,請問經典中有無相關說法呢?婦女生命有危險可以墮胎,那能否請教在亂倫、強姦等法律允許墮胎的情況下,醫師實施墮胎行為在佛法上是否造就殺人呢?還請解惑。(摘錄自正覺電子報第18期般若信箱問三)  答:婦女因為有生命危險而在醫師的判斷抉擇下,不得不墮胎,這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律許可及護生之舉。若是亂倫、強姦等情況,當事人自己會有抉擇,也可能都符合人情與法律的規範。我們只能從佛法上來說明生命與因果的事實,不一定能符合人情與法律,因為有許多事情是牽涉到往世無量劫以前的因果,這並不是人情與法律所能規範的。所以不管是在被亂倫或被強姦的前提下墮胎,仍然是殺人;因為胎中生命的存在,事實上是不可否認的。,既有心王住胎而且必將成長為人類,則胎兒的生命在事實上是無法否認的。從因果上面來說,此世被亂倫或被強姦,可能是造因,也有可能是往世所造惡因的果報在現世中實現。在還沒有修得極好的宿命通以前,或在只能觀前三世、前十世因果的短淺宿命通的情況下,大多仍無判斷之能力,所以我們不想干預因果而亂說它。這從經中佛說菩薩本生因緣等眾多事實中,就可以看得出來。  從另一方面來說,被亂倫或被強姦而生下的子女,他們的因緣也很難了知;有人是因為往世與這二人的因緣而在這種不正常的情況下來受生,受生出胎長大之後,也許他正是來報恩的,也許他正是來報仇的,也許他正是藉此強制的因緣來成為和解往世怨仇的人,也許……,這些都不是未得深妙宿命通的人所能知曉的;乃至三明六通的大阿羅漢,可以上觀到八萬劫前,都還會有錯觀因緣的時候,所以我們在佛法因果的原則上,都會尊重生命已經存在的事實;原則上還是會勸被害人儘可能把珠胎成熟而生下來,而且不要計較他是在特殊情況下受生的;因為那畢竟是真實存在的生命,從戒律及生命現象上來說,這是無可否認的事實,也是在無盡的生死輪迴之中有時無可避免的事;菩薩之所以畏因,其故也就在此。雖然這種事實果報往往很難令人接受,但卻也無可奈何!就如世尊的世俗家族被滅,身為人天至尊的佛陀也無可奈何一樣,我們就只能尊重生命和戒律了。因為在這二種情況下受生的人,往往他們自己也不願意;可是在因緣眾合成熟時,又不能不受生,他自己也是無可奈何的。但是他將來出生以後,也有可能是大修行人,也有可能是菩薩受生再來,猶如不思議光菩薩往世修證極高,但因往昔造了誣謗賢天菩薩的惡業以後,九十一劫之中都是被妓所生,生後即被丟棄,隨即被野狗所食;直到九十一劫之後才受盡而恢復菩薩身分及修證上之功德,所以業力難可思議,請大家還是多在戒律上用心,多在法義上用心,多多修忍而少在人我是非上著墨及行事,自然就能避開未來世的惡果了。若是從此世著眼,也應該遵循「菩薩不故入難處戒」的規範,避免被惡人在偶然情況下強姦;或者要有智慧避免產生被亂倫的情況,千萬不要在任何情況下,因顧慮親情而產生被亂倫的事情。  問:末學請教幾個投胎的問題:  1、美國太空梭返回地球時在極短時間內發生爆炸燒毀。這些宇航員大腦中貯存的業種,似乎是來不及向如來藏中轉移即已被燒毀。像這種情況,他們的中陰身能否順利實現投胎?  2、八歲以下的兒童,尚且不懂男女之間的事。若八歲以下的兒童死亡,他們在中陰身時能否順利實現投胎?再如,被墮胎的胎兒,他們在中陰身時能否順利投胎?  3、處於中陰身狀態的人類,能否看到他人的中陰身?是否存在多個中陰身在同時爭搶一次投胎機會,甚至大打出手?  4、現代人多採取措施避孕。中陰身時,為了順利投胎,難道說需要仔細多天觀察一對夫婦的確未採取措施,然後再進行投胎嗎?(摘錄自正覺電子報第19期般若信箱問三)  答:1、當色身毀壞而意識不現起時,此世記憶自然會即時轉由如來藏執持,如來藏與色身五勝義根有其自然轉移的功德,因為如來藏隨時接觸此世五勝義根中的一切記憶,五色根只是如來藏與此世連結的藉緣,記憶等事並不是色身所主掌的功能,而是如來藏所主掌的功能,所以不必像物質的搬移一般順序次第長時間的轉移,所以當色身毀壞時,如來藏因爆炸而不能持身時,此世記憶及業種等,即自然隨如來藏而離五根,當然可以再度投胎。譬如有人面臨死亡的一剎那時,一生所作事業頓時現前,那時就已經轉入如來藏中了;同理,爆炸之時,覺知心聽到爆炸聲時,業種當然就會「轉移」到如來藏中了。而這個轉移,其實也只是方便說,因為業種本來就是由如來藏所執持的,只是這一世的五勝義根會與它相應,而方便說由五勝義根所執持,所以並沒有您所問的來不及轉移之問題存在,因為業種本來就是心相應的,不是由五勝義根相應的。而且,出生中陰身的功德,是如來藏才有的功德,是心法上功德,不是物質色身之功德,當然能再出生中陰身,當然不會出現大德所問的情形。  2、不論是八歲以下兒童或胎兒,死後都會出生中陰身,除非是犯了地獄業或證得四空定者,所以中陰身的出生與其死亡時的歲數無關。小兒固然不懂男女間事,但亦未盡然;譬如藏密上師陳健民自述其周歲時被姨母抱在懷中,卻亦能使得性器官興奮而在她身上磨贈起來,所以此事與年紀並無必然關係。而且,轉移到中陰身時,即有小五通,自然會懂得性事,若不懂者,以其小五通之智慧,觀見男女之事時,自然就會懂得,所以這事情並不需要大德來煩憂,不論是對自己或對他人。被墮眙的胎兒,事亦准此。  3、同一類有情之中陰身,都生活在同一個層次的境界相中,所以都會互相得見,就好像人與人可以互相得見一樣。中陰身的入胎,不會有許多中陰有情為了爭入同一母胎而爭吵之情形,因為中陰身境界與諸天境界,同樣都是憑各人的福德大小來分上下先後;福德大的人,在天界或中陰界時,威德較大,福德小的人不能與他相抗衡,這是天界與中陰身境界的自然律,所以絕不會有須要打架來決定誰先入胎的問題。  4、避孕,是現代才有的新狀態,但是遠古往劫以前的他方世界也必然曾經遇過這種情形了;即使是數百或二千餘年前,已曾有人懂得將穀類放置於子宮中避孕的事情了,在根本論中就有如是敘述,可以參考之。但是中陰身其實沒有能力去一一觀察有緣父母是否曾作避孕措施,因為他們通常是在有緣而可能成為他們父母的男女正在和合時,才會有和合時之光明讓他們有緣看見,所以當然是無法預先觀察的。根本論中也曾說到:中陰身與來世父母和合時糾纏不分之後,不一定能入胎,而且敘述了幾種不能入胎的原因。這在根本論的課程中,平實導師已經解說過了;由此可以清楚的知道,中陰身遇見有緣父母和合時,不一定能入胎成功;往往還須等待下一對有緣父母和合時,才能人胎。  問:我在年輕未婚的時候(當時還未學佛),因女友懷孕,於是兩人決定墮胎;事後心中一直很不安,且聽說會有婚姻不順、重病、短命之果報。幾年前自己也離婚了,前妻(即女友)身體也非常不好,自己知道做了錯事果報現前了,每日雖對墮掉的胎兒懺悔迴向並吃素,但心中仍然很不安,又害怕會障礙學佛,想藉此親身經歷警惕世人,並懇請蕭導師能慈悲開示是否有補救之道。(摘錄自正覺電子報第20期般若信箱問二)  答:不論婚前或婚後之墮胎,只有一種情況會導致學佛上的障礙,那就是胎兒死後轉入鬼道之中,但這種情況通常是很少的。因為胎兒尚未學習人間的種種法,尚未深刻的認識父母就已經死了,雖然在中陰階段時會有小五通,但是因為被墮胎時是處於無知之狀態中,對於為何遭受痛苦及夭折的原因,不能具足了知,只能在事後以小五通稍稍了知,所以縱使有怨恨之心,也不會很大,除非那個胎兒是從修羅道中舍報來投生的。一般而言,被墮胎之後轉入中陰階段時,他仍然會執著人間的五蘊身和五蘊的種種自性,縱使有瞋恨之心,也會急著再去尋覓適合的有緣父母而去投胎,只有瞋恨心很重的中陰有情,才會投入鬼道裡面來報復;但是報復完了以後,還是得在鬼道中很長壽的生活,時間遠超過人間的時間,所以他們通常會懷恨而重新入胎,所以父母被報復的機會並不多。但是後世相遇時,因為如來藏中所執持的種子現行了,就會有很多的糾葛產生,所以在墮胎以前,應當慎思謹行才是。至於您的遮障,可能是往世隨信人言而作了謗法或者轉傳流言而謗賢聖的事,或者是往世傷害了許多的眾生、吃了許多眾生肉而產生的業果,所以不一定是因為此世墮胎的緣故而產生的不好果報。而墮胎的不好果報以及遮障道業的事情,通常是在後世緣熟時才會山生現行的。所以您的學法障礙,應該從別的方面去檢討及應對才是。  問:佛法中是否有幫人延壽的方法,出家人幫在家父母求壽命,是否牽涉到因果,是否會造成冤親債主的不悅、或子孫的不利?如此做是否如法,煩請師長能否釋惑,不勝感激。(摘錄自正覺電子報第20期般若信箱問一)  答:佛於經中凡說到延壽者,皆是因於修福修慧而得者。例如《雜寶藏經》卷第四中說:  【昔佛在世,於一長者子,年五六歲,相師占之,福德具足,唯有短壽命。將至外道六師所,望求長壽,瞋彼六師都無有能與長壽法;將至佛所,白佛言:「此子短壽,唯願世尊,與其長壽。」佛言:「無有是法能與長壽。」重白佛言:「願示方便。」佛時教言:「汝到城門下,見人出者,為之作禮,入者亦禮。」時有一鬼神,化作婆羅門身,欲來入城,小兒向禮。鬼咒願言:「使汝長壽。」此鬼乃是殺小兒鬼,但鬼神之法,不得二語;以許長壽,更不得殺。以其如是謙忍恭敬,得延壽命。】(CBETA,T04,no.203,p.469,a24-b6)  又出家菩薩為在家父母求延壽,乃是自身於出家後,於佛道上之真修實證,以佛法之甘露轉度在家父母去除三界貪愛之毒藥,以脫離五陰苦宅,於佛道上也得因真修實證而延壽。如《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第四所說:  【複次善男子!世間所有一切舍宅,猶如雜毒甘味飲食。譬如長者唯有一子,聰慧利根,達迦樓羅秘密觀門,能辯毒藥善巧方便,父母恩憐愛念無比。時長者子為有事緣,往至廛肆末及歸家,爾時父母與諸親族,歡喜宴樂具設甘膳。時有怨家,密以毒藥致飲食中,無人覺知,是時父母不知食中有雜毒藥,遂令長幼服雜毒食。其子後來父母歡喜,所留飲食賜與其子,是時其子未須飲食,念迦樓羅秘密觀門,便知食中有雜毒藥;其子雖知父母服毒,而不為說誤服毒藥。所以者何?若覺服毒,更加悶亂;毒氣速發,必令人死,即設方便白父母言:「我且不食如是飲食,暫往市中,卻來當食。何以故?我先買得無價寶珠,留在櫃中而忘封閉。」於是父母聞說寶珠,生歡喜心、任子所往。子遂馳走詣醫王家,求阿伽陀解毒妙藥;既得此葯,疾走還家,乳酥沙糖三昧合煎、和阿伽陀。作是葯已,白父母言:「唯願父母服是甘露,此是雪山阿伽陀葯。所以者何?父母向來誤服毒藥,我所暫出,本為父母及諸人等,求得如是不死妙藥。」於是父母及眾人等,心大歡喜得未曾有,即服妙藥吐諸毒氣,便得不死、更延壽命。出家菩薩亦復如是,過去父母沉淪生死,現在父母不能出離;未來生死難可斷盡,現在煩惱難可伏除。以是因緣,為度父母及諸眾生,激發同體大慈悲心,求大菩提出家入道。】(CBETA,T03,no.159,p.308,b20-c19)  由此經文之佛語開示,大德當可知所應對了。  問:1、中陰身中的小五通是指哪小五通?請慈悲詳細開示。  2、第19期電子報的(般若信箱)中「問三」的解答中說:「未來世父母和合時有光明出現」,請問,此光明於何時出現?是父母交合時即出現?還是父母出現性高潮時出現?還是精子進入卵子時才出現?還是其他時才出現?  3、中陰身投胎可以不受空間的限制,即可以從極遙遠的某個星球,於一剎那間來到地球投胎,是這樣的嗎?(摘錄自正覺電子報第21期般若信箱問一)  答:1、所謂的小五通,是指漏盡通以外的五種神通,包括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神足通、宿命通。中陰身有這五種神通,但是這五種神通,都是有限制的,主要的作用是讓他能夠順利的投生到下一世的色身(受精卵等)中,比不上修習禪定者所發起的五通,所以稱之為小五通。這是有情眾生在中陰身時的異熱果報,不是修來的。  2、來世父母和合時的光明,是與父母平時的光明有所不同;這時會引生與他們有緣的中陰身有情看見光明,就直接來到現場,因為心中生起顛倒想,以為自己正在與父(或與母)和合,所以被當時境界所拘束而漸近產門、終於入胎。入胎後意識覺知心永滅而不再現前,來世則是另一個全新的意識覺知心。這個光明是在父母交合之時即已開始顯現,才可能會有中陰有情可以在父母和合時生起顛倒想的境界現前。  3、經中沒有明說有情可以自己往生到極遙遠的星球投胎,但是阿含經典中有說到:假使此世界壞了,所有眾生都將往生到他方世界,繼續享受福報或繼續在地獄中受苦。如此看來,是可以往生到極遙遠的星球去受生的。但是十萬億佛土之外的極樂世界,可能就太遙遠而無法自己到達了。因為,往生到最近的另一個星雲漩系,就已經是人類科技所無法想像的了,所以眾生死後因為業力及往世因緣而生到別的星球,依阿含部的經典所說,是可能的;但是想要自己生到極樂世界,大約是不可能的,還是得靠佛的加持與接引。  問:1、比如說有一人生前是精神病患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語言。此人死後在中陰身時,其精神病能否自然痊癒?此人在中陰身時能否正常投胎?  2、人在正死位時,如來藏逐漸向中陰身轉移。而中陰身投胎進入受精卵時,其如來藏的轉移,定否也是逐漸轉移的?還是一剎那即完成了轉移?  3、有天眼的人,能否看到死亡者中陰身漸漸生起的過程,及中陰身投胎的過程?(摘錄自正覺電子報第21期般若信箱問二)  答:1、所有的精神病患,在中陰階段時都沒有病可說的;因為他們已經離開這個有障礙的五色根了,在中陰階段是依其因緣果報現前時的中陰身五色根而運行意識覺知心的;這時不一定再重新受生為人,要看他在世時所造的業是純無記業、或是有記業而定;如果是有記業,又得看他的業是善業或是惡業?在中陰階段,如來藏執行因果律時,從來不會考慮精神狀態有沒有問題,都是直接受報的。所有精神病的問題,從如來藏的立場來說,是不存在的。至於能否正常投胎,那就要看是如何解釋正常的投胎。若意識的精神狀態適合痴痴獃獃的生活,就去投胎作愚痴類的有情,從如來藏來說,那也是正常的投胎,所以中陰階段的投胎,沒有所謂的正常或不正常可說,都由各人自造的善、惡、無記業的多寡,以及解脫智、實相智來決定的。  2、如來藏在接觸到卵子時就會迅速的進入其中,意識心當時就完全消滅無餘了;下一世的意識心是依如來藏在母體中所造的五色根而出生的全新意識,所以不能與此世的意識連結,所以完全不知此世的任何事情,包括生活細節在內。如果母體沒有排出成熟的卵子可供如來藏進入其中執持,就須再等待另一對有緣的父母和合才可能入胎。這些事相,在《瑜伽師地論》中有很詳細的說明,您可以自行請閱了解。  3、有天眼的人,可以看得見鬼道(俗稱陰間)眾生,也可以看得見天界有隋;但是受到他的禪定境界高低限制:有欲界定的人所得天眼,只能看見欲界天;有二禪定境的人,只能看見二禪天以下的天人;依此類推,上界可以看見下界境界,下界不能看見上界境界。如果沒有禪定的證量,而證得天眼,他只能看得見鬼道眾生,那就是一般人所說的陰眼。有天眼的人一定可以看得見人死後中陰身生起的過程,如果看不見,就表示他的天眼通是假的,不是真的有天眼。  問:1、精子和卵子是眾生嗎?如果是眾生,他們又怎麼結合產生人呢?精子與卵子,在未形成受精卵之前,它們是由低等生命的如來藏執持還是由人的如來藏執持?  2、精子被冷凍保藏,以後人工授精,還能發生正常功能。冷凍期有無如來藏持之?突然遇到雪崩,人被壓死,然後發現某些細胞仍活著,此存活之細胞不需如來藏持之嗎?  3、手指不小心被切斷一截,到醫院又被接上了。在未接上之前,說明它還未死掉,若真完全死掉就接不上了,對此,如來藏持還是不持?若持,已離身體,豈不是如來藏分兩處,變成可分割了?若不持,豈不馬上壞死,怎麼還能接上?(器官移植也是同樣疑問。)(摘錄自正覺電子報第21期般若信箱問三)  答:1、精子和卵子都不是眾生,只是如同細胞一樣的具有各自不同的功能;精子是由此男子的如來藏所執持,卵子則是由此女子的如來藏所執持,直到形成受精卵時,才會有中陰身入胎。在受精卵位,仍然不是眾生,直到有如來藏進入受精卵中持卵安住以後,才算是眾生。而中陰身於入胎後隨即消失,但中陰身的如來藏不滅,轉而執持受精卵,使之繼續成長為完整的色身。  2、精子或卵子雖被冷凍保存,既然以後還可以作為人工授精之用,就表示仍有細胞的作用存在,但不必一定有如來藏執持,因為它已被如來藏排出而不執持了。人死之後,存活的器官,乃至細胞,只要還有生物細胞的作用,都可以被人繼續使用。人類死亡後,在醫學上說是已經死亡了,但這只是醫學上的認定,實際上並沒有真的死盡;真的死盡,是在如來藏完全離身之後,這時的細胞已不能再被使用了,如來藏的完全離身,快則八小時,慢則可能拖到一整天、乃至二天。所以雪崩被壓死以後,只是已經正式進入死亡舍報的過程而無法再繼續生存下來而已,但不表示他己完全死盡,所以在完全死盡之前,仍有完好的細胞、器官可以被人取下來移植給他人。  3、如來藏並無形質,要如何說祂是在一處、二處。若以祂的作用來論處所,也不可說是一處、二處。雖然說祂的作用,大部分在五蘊中顯示,所以有時候經論會說,如來藏在身內。《成唯識論》卷2說:「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根身,外變為器。」所以,如來藏除了執持有根身,也執持器世間——也就是山河大地,也會因為每一個人的善業、惡業而有增損,但卻不能說如來藏分在色身與山河大地二處。祂還有其他的功能、作用,大到不可思議,如何能以作用處來計數?被切掉的手指或器官,既然還有作用,當然顯示它的細胞功能還沒損壞,但不必一定要有如來藏執持,這並不能表示如來藏因此而被切割成二處。因為如來藏的作用,本來就不限於身內,而被切掉的手指也不是立即就損壞原有的細胞功能性,所以不應以其離身而說如來藏分在二處,也不可因為如來藏在不同處生起作用而計數為二或三個如來藏。  問:吸毒的人,閉上眼睛會進入幻覺狀態,據說是「想啥來啥」,想開飛機即刻進入藍天開飛機,想吃好東西即刻可以吃到好東西,想美女即刻可來美女。從道種智上說,為什麼會出現極為逼真的境界?另外,毒品是如何薰習八個識而使吸毒者上癮?(摘錄自正覺電子報第21期般若信箱問五)  答:我們沒有吸過毒品,不知道其中的境界;但若真的像您所說的這樣,那應該只是如同觀想一樣的道理:觀想日輪、琉璃地、寶蓮花座、……、觀世音、阿彌陀佛等,應是同樣的道理。這就如同夢裡的六塵相分一樣,都是從如來藏中生出來的,如來藏會配合意根的需要而出生這些相分,意根則被意識所引導而出現了這種思心所,因此而有如來藏出生了觀想境界中的六塵相分。吸毒者應該可以藉毒品來達到他所想要的幻想中的快樂觸覺境界,如同密宗以一生的時間努力修觀想,而在觀想境界中出現了淫樂的境界觸,道理是一樣的;但是毒品可以使他們不必像藏密喇嘛一樣努力付出「修行」的辛苦,就達到幻想的結果。  毒品熏習成癮的原理,和美色、美食、名利、權勢等等世間法,使人貪著的原理,其實是一樣的。但您所問的,有一點問題,應該說「只有第八識能夠受熏,而不是八個識都能受熏」。其餘的七個識(七轉識),都只是能熏。七轉識在接觸境界時,產生了苦樂受,末那識對苦樂受產生了執著性,這種執著性便一點一滴的熏習至第八識中的七識種子里,後來的七識種子現行時,就會更加的貪著而無法自己控制了,這就稱為上癮、毒癮。因此,熏習都是透過不斷的執取,導致越來越深入,方能產生後來重大的改變。會染上毒癮的人,一定是貪染很重的人,吸食毒品只是誘發貪染的導火線而已。如果他的貪染不重,偶而吸食一次,又有正知見而立即斷除這個貪愛,就不致於因此上癮。但是,欲界的有情,本來就是因為貪染重才出生在欲界,對五欲的免疫性很低,所以對於能夠產生強烈苫樂受的毒品,仍然應該避免為了好奇心的滿足而去嘗試。  問:想問是什麼因果會有自閉兒的產生呢?如果這一世老是恐懼人群,會是什麼原因?這跟來世會變成自閉兒有關連嗎?(摘錄自正覺電子報第22期般若信箱問七)  答:自閉兒只是逃避現實下的現象,不肯面對現實,如同精神病患不肯面對事實,不願承受此世、往世所造種種業的果報;或是精神太脆弱,無法承受打擊,覺得以後全無希望了,就自暴自棄起來,時間久了也就習慣精神病的狀態,這都不是健康的作法,也是不利此世後世道業的想法與作法,種子不斷的熏習,越來越堅固,未來世可能不容易再出生於人間了,這是令人很難過的事。所以對於努力在幫助他們的醫師和善心人上,我們都在心中對他們生起很崇高的敬意。  問:1、吾人生西時,第六識已停止運作,真如不作分別,阿誰在西方凈土修行呢?  2、老師雖在著作中開示,第六識只有一生,絕不會轉生到下一生。但弟子曾經從一些書本看過有人死後的靈魂投生到別人身上,並仍保持前生的記憶與習氣的記載,這可使我迷惑了!  3、是否進入涅盤後使不再輪迴,因此佛不入涅盤而仍在度眾生呢?  4、請問老師:香港可會有正覺分堂嗎?(摘錄自正覺電子報第25期般若信箱問四)87  答:1、據《觀經》所載,生西之時是「行者自見其『身』坐寶蓮華」,可見是經過中陰身而往生的,當然會有意識心現行,如同一般人舍壽一樣,並不是意識已經斷滅了。  2、若有人死後投生到別人身上,並仍保持前生記憶的事情,通常都是在那個人死後十年、二十年才傳揚出來的,如同西藏密宗的喇嘛們顯現神通的事情,在生時都不曾有,都是死後數年、數十年才開始傳說,都不是生前有神通,所以傳說並不可靠。古時智者曾說:「盡信書,不如無書。」因為有許多人為了博取世名與利養,往往杜撰而說、而寫,大部分不是事實。並且,別人的色身是別人的如來藏所生,一定得由別人的如來藏來持身,不可能由另一人來持身,所以投生於新死者的身中,是不可能實現的,除非新死者的基因與他的色身完全相同,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有可能死後投身於新死者身中而活轉過來,而成為另一個人;但是,即使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基因,也仍然有所不同,不可能完全相同,所以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器官移植仍然會有排斥現象,只是比較低而已。雖然我們不否定有藉身還魂的可能,但是機率極低,所以不應信受西藏密宗所說「可以藉遷識法把每一個人的真識都遷移到別人身上」,因為那是需要恰巧遇到基因完全相同時才有可能實現的,而且古時的抗排斥葯也還沒有發明,而西藏古今的喇嘛們(除了被達賴五世所滅亡的覺囊派以外)至今沒有一人曾經證得自己的如來藏識,當然更不知道死者的如來藏識所在,那又如何能為死者遷識到他人身上呢?所以他們藉屍還魂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3、佛地捨棄人壽後所入的涅盤,其實未入涅盤,因為佛地是具足四種涅盤的:(一)諸佛在二大無量數劫以前的七住菩薩位時,就已證得本來自性清凈涅盤了,這是二乘聖人不能想像的涅盤境界。(2)有餘涅盤的修證,只是斷我見及我執;佛地則是早巳斷盡了,當然有此涅盤。(3)佛地既斷我見與我執,舍壽時當然可以入無餘涅盤,而且佛地更將阿羅漢所不能斷除的一切粗習氣乃至極細的習氣種子都斷除了,當然更是具足無餘涅盤。(4)但是諸佛因為大悲、大願而不入無餘涅盤,但亦已具足有餘、無餘涅盤的證境,並且更超過此二涅盤,所以諸佛都不住於生死中,但又因為大悲、大願所持而不入無餘涅盤中,所以稱為無住處涅盤,生死、涅盤俱無所住故。所以諸佛在人間示現圓滿後,依俗舍壽而入涅盤,只是示現給二乘人及世俗人看的:證明確實有人可以經由修學佛法而離開三界生死。  4、香港創設本會的分堂或分會,導師認為目前的因緣尚未成熟,仍需待緣;謝謝您的建議,緣熟時將會創設之。  問:想請教關於同性戀者能不能出家呢?而同性戀的產生是否也是累世累劫下來的習氣?同性戀的行為應該算是邪淫吧!那如果同志婚姻合法化,同志的行為也算邪淫嗎?這算不算也是一種學佛的障礙呢?該如何處治呢?就以中陰身投胎的事例來說,若是習性,那男同志應該會對男的產生貪愛,而出生為女的,可是為什麼他會是男的呢?女同志亦復如是。若以這邏輯來推論,這世界應該就沒有同性戀產生才對?(摘錄自正覺電子報第25期般若信箱問五)  答:1、「想請教關於同性戀者能不能出家呢?」同性戀者不能出家,出家人必須舍離家眷的愛戀故。同性戀者是對同性有情有所愛戀,出家以後若可以不再愛戀以前的同性戀人,自然也不會愛戀其餘有情,可以舍親棄家,當然就可以出家了!這與異性戀者出家以後不再愛戀配偶的道理是一樣的。  2、「而同性戀的產生是否也是累世累劫下來的習氣?」同性戀者不一定是累世熏積的習氣,有很多人往往是因為兒時的熏習以及基因的具有異性特質所致;基因的部分可以解釋為:因為累世的熏習,所以導致此世產生異於常人的基因。若非基因的緣故,當然就是此世兒時的環境異常熏習所致,或是被同性戀者長期灌輸同性戀的思想而熏習成就。  3、「同性戀的行為應該算是邪淫吧?!」同性戀者,在佛法中是不被接受的;戒律中也不允許,所以算是邪淫,但因不是與他人的配偶行淫,所以不是重罪,而是輕垢罪。  4、「那如果同志婚姻合法化,同志的行為也算邪淫嗎?」合法化以後,在世間法中不算是邪淫,但在佛法中仍然算是邪淫,因為不是在二根行事;不但二乘法中如此,大乘法中也是如此,因為菩薩證菩提時,不可以毀壞世間法;而世間法的正常狀況是以異性戀來建立家庭,使子女得到正常的父愛與母愛,健全子女的人格發展;但是同性戀者結婚以後,不能達到這些目標,縱使合法化了,仍應算是邪淫。  5、「這算不算也是一種學佛的障礙呢?」這當然會成為學佛上的障礙,因為與戒律不符,也會招來他人異樣的眼光,而自己也會滋生種種疑慮,不利於學佛。  6、「該如何處治呢?」若想出家,則應把對於任何人的愛著全部斷除;若欲學佛,就該度對方也學佛,說明同性戀的不如法處,解除自他的系縛。  7、「就以中陰身投胎的事例來說,若是習性,那男同志應該會對男的產生貪愛,而出生為女的,可是為什麼他會是男的呢?女同志亦復如是。」同性戀者在中陰階段不必改變為異性戀者,仍然會在來世父母交合時入胎;因為他將會參與來世父母的淫行,因此就會接觸女根產門而入胎受生;不論是男同志或女同志,在那時父母之中一定會有一位是與他同性的。  8、「若以這邏輯來推論,這世界應該就沒有同性戀產生才對?」依上一題的說明,這個問題也就可以不必作答了。  問:曾聽過數例亡者於舍報後,經助念幾個小時以後,身體變得非常柔軟。初死時阿賴耶識尚未完全舍離色身,而身體已經定僵硬的狀況,為何在幾個小時以後,阿賴耶識已完全舍離色身的情況下,亡者的色身卻變得非常柔軟甚至出現瑞相?這是什麼原因呢?(摘錄自正覺電子報第26期般若信箱問一)  答:阿賴耶識心體有其自性,其中之一是不可知執受,並且另有融通妄想,在這二種自性共同運作之下,會使中陰身的意識心通於肉體色身而產生變化,所以助念之後的屍身會轉變呈現瑞相。關於不可知執受,在平實導師講經說法的過程中,有時常會聽到;關於融通妄想,在平實導師講解《楞嚴經》時也曾詳細的說過,請回憶一下當時所聽聞的法義,可能您就會對這個問題有了解答。由於其中八識心王的互動,以及舍報時間的久暫、助念時機的不同,都會產生種種不同的狀況,所以很難用短短的篇幅來解答您的問題,在這裡就只能作如此的說明了!  問:老師說死亡乃是意根觀察色身壞掉而決定舍報,可見死亡乃是由意根決定的,例如《起信論講記》第二輯的164、177頁及《正覺電子報》第13期的14頁中所說。但在《真實如來藏》第84頁,則又說:「末那既能持身,復能做主,則必不使自己所有之色身老死,然色身終究不遂末那所願,仍向老死演化。」也就是說意根能做主,但不能持種,意根不想老死卻不得不老死,這樣說來,死亡不就變成是如來藏決定而非意根決定了嗎?又如85頁:「彼諸有情(指三惡道)之末那既能持苦趣身,復能做主,應於生苦趣中受苦時,立即捨身他住,而實不能。現見三惡趣有情之如來藏,於苦趣中依舊執持苦趣身而不舍離」,也就是說意根決定要舍報,但如來藏不舍,這樣說來,做主的不就變成是如來藏而非意根了嗎?意很決定舍報還得如來藏同意,這樣決定權不就落在如來藏了嗎?又如第二十七章之陳述,眾生受苦想舍報而不能得,乃因如來藏之「不可知執受」執持色身,而使眾生無法捨身。因此令學生不解的是,平時都說只要意根決定捨身就能捨身,但在《真實如來藏》這本書中卻又說意根要捨身卻不能舍,因如來藏不可知執受執持色身故,色身不遂末那所願。因此想請問:舍報是末那決定還是如來藏決定?若是意根決定,則如來藏不應反對舍報;若是如來藏決定,則意根就不是做主者。又第201頁提到地獄有情「一日之間萬死萬生,欲生他處竟不可得。故想請問:地獄有情生生死死是誰做主決定?即能做主決定生生死死為何不能做主往生他處?(摘錄自正覺電子報第27期般若信箱問五)  答:死亡可以大略歸類為二種:知道死亡時間已到而接受死亡的到來;不願接受死亡時間已到的事實而極力撐持不願死亡;說的都是面臨死亡到來時的情況。但也有面臨極痛苦的境界而希望舍報免苦,可是死亡時間尚未到來而無法舍報的情況;平實導師書中說的是函蓋不同種類的多種情況,不是單說其中的一種而已,准此而觀就無問題了。若意根能於一切時皆作得了主,那世間還有因果存在嗎?一切眾生皆不願老死,但又不得不老死;如來藏雖不作主,但隨其中所含藏善惡業種成就異熟果報之緣,使得眾生隨業往生六道輪迴,乃王於地獄受無量苦,業報如是,未報盡前出離不得。導師書中所謂「死亡乃是意根觀察色身壞掉而決定舍報」,是說:凡夫眾生之意根恆與我痴、我見、我慢、我愛相應,故在生之時恆執色身、六識等為我而堅不肯舍,當色身壞掉之時,六識漸無法現前,意根雖不願舍離,奈何色身已不堪使喚,執之亦無用;意識已知這一項事實而使意根知悉以後,再愚痴貪著之眾生,或數小時、或數日……,終會確定執此色身已無意義,故一定會決定舍報的;在舍報之前是已經由意識了知這個情況的,故也可以說是由意識主導的。但舍報之後會出生中陰,乃至再次入胎,皆仍是因為意根作主之故,而無法如阿羅漢已證知意根虛妄,故於舍報後能將意根滅除,安住於如來藏本然之涅盤境界,不受後有。另如已證滅盡定之俱解脫大阿羅漢、無學位菩薩,是有能力隨時取證無餘涅盤的;或者已證四禪以上的凡夫修行人,也是有能力於短時間內坐脫立亡,再隨業力往生的,所以還是有些「人」是可不待業緣而完全由意根作主捨身的。意根與如來藏相互配合運作的道理,若僅以意識思惟,是極難完全體會而無疑問的,最好是能如實修行,待證悟明心之後能現觀如來藏與意根、意識了,自然能徹底明白的。  問:1、學習菩薩道是否可發願往生西方極樂世界?  2、往生西方極樂世界後如何往返娑婆世界,自度度他?  3、一般人學習凈土,念佛一、二十年還未能有把握往生西方極樂世界。入正覺學習無相念佛,如未能破參,可否能有把握往生西方極樂世界?  4、明心後如何能有把握往生西方極樂世界?  5、如何學習運用無相念佛、無我觀來面對及減輕肉身疾病之痛苦?  6、如何學習運用無相念佛、無我觀來面對及減輕命終時肉身疾病之痛苦?(摘錄自正覺電子報第23期般若信箱問一)  答:1、阿彌陀佛在因位時,為大國王,聞佛說經講道,「歡喜開解,便棄國位,行作比丘,名曇摩迦留。發菩薩意,為人高才,智慧勇猛,無能踰者。」(參看《佛說無量清凈平等覺經》)且「發無上菩提之心:願作佛時,於十方無央數佛中為最,智慧勇猛,頂中光明照耀十方,無有窮極。所居剎土,自然七寶極明麗溫柔。我化度名號,皆聞於十方無央數世界,莫有不聞知者。諸無央數諸天人民,以至蜎飛蠕動之類,來生我剎者,悉皆菩薩、聲聞,其數不可窮盡,比諸佛世界悉皆勝之。」(參看佛說《大阿彌陀經》卷上)阿彌陀佛亦如十方世界諸佛,以修菩薩道而成就無上正等正覺,其所願又為「諸無央數諸天人民,以至蜎飛蠕動之類,來生我剎者,悉皆菩薩、聲聞,其數不可窮盡,比諸佛世界悉皆勝之。」則在娑婆世界修學菩薩道之行人,正與彌陀世尊本願相契,定能發願往生極樂世界。  況彌陀世尊以其慈悲願力,令往生至極樂世界者,從蓮花中化生,花開以後,可以免除再度淪墮。阿彌陀佛並施設三輩九品,令往生彼國有情,次第而住,邁向成佛之道。其中上品三生皆為度化於舍報前或深或淺涉入大乘法領域之往生者,令依品位不同,於不同時節證得無生法忍,進入初地成為阿惟越致菩薩,以次究竟一生補處(詳參正德居士著《凈土聖道》)。故往生極樂世界對修學菩薩道行人言,確有其速行、易行之處)另請參看導師述著《禪凈圓融》)。  然吾等身生娑婆,依於釋迦世尊法敦,得以契入佛道,發起菩提心、菩薩行願,乃至證悟本心,自應感念釋迦世尊不舍此界五濁眾生之悲願。因此,我們除了鼓勵菩薩道行者發願往生西方極樂世界外,更鼓勵大家於極樂世界證得初地、三地,乃至八地無生法忍後,回人娑婆,護持、弘揚釋迦世尊正法,續佛慧命,度化娑婆眾生。  2、住生西方極樂世界,於八地滿心證得二種意生身,即得往返娑婆,度化眾生。  3與4、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中第十八願:「若我證得無上覺時,余佛剎中諸有情類,聞我名已,所有善根,心心迴向願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菩提。唯除造無間惡業、誹謗正法及諸聖人。」(參看《大寶積經》卷17)即所謂「念佛往生願」。依此願,對於於佛法懵無所知,且多造惡法無有慚愧之愚人,只要不誹謗方等經典,命欲終時遇善知識教導,合掌叉手稱「南無阿彌陀佛」,即除五十億劫生死之罪,彌陀世尊即遣化佛、化觀世音、化大勢至,迎至極樂,下品往生(詳參《佛說觀無量壽佛經》及導師《念佛三昧修學次第》第三篇(辨疑及問答)中引證經文所說)。則入正覺同修會修學無相念佛,能一心憶念彌陀,不間斷、不夾雜,縱未能親見自性彌陀,仗彌陀世尊慈悲願力,只要「不造無間惡業、誹謗正法及諸聖人」,願欲往生極樂世界,決定可成。未明心者如是,明心不退者更不待言。  5與6、欲減輕肉身疾病之痛苦,除以無相念佛功夫對治外,更須加修五陰十八界虛妄之觀行,以斷我見,漸次伏除對色身及見聞覺知心之執著,乃可致之。至於五陰十八界虛妄之觀行及我見之斷除,為正覺同修會禪凈雙修班及進階班課程重點;若欲進一步了知,可以報名參加共修,一窺堂奧。  註:若讀者欲閱覽過往之正覺電子報,可以連結至「成佛之道」網站(Http://WWW.a202.idv.tw)讀取。正覺電子報平面刊物皆免費贈閱,歡迎索取。  **********************************  正覺同修會的創辦緣起:  本會早期之建立團體名稱,純粹只為流通書籍之需要,乃因當時宣揚念佛法門之故,並因本會學人都以念佛法門而入禪門、終得證悟,乃於一九九五年名之為「念佛三昧印經會」,以印書流通為上,並未思及成立永久性之共修團體,亦未思及建立道場,故平實導師唯以客座講席之心態,隨應度眾因緣而每周各在他人所有之三處場所中宣講佛法。當時的心態是:只要有人能明證真心,並且能眼見佛性,而有能力可以弘法延續時,便欲退隱家中進修禪定三昧;若有般若境界更高的行者出現時,則隨時準備下座求教進修。  但眾同修不願結束共修聞法,以及欲求書籍流通的永續性,乃有「佛教內明共修會」名稱之施設,以印書流通及會內同修之共修指導為主,成立經過情形大略如下:平實導師應陽明精舍之邀,宣講《楞伽經》,並同時在陽明精舍開設新班,遴選教師人才、開課共修;台南亦在他人家中地下室開班共修,但因緣不很成熟,不久即告結束。後應陽明精舍負責人之建議,將原有鬆散而無組織的「佛教內明共修會」正式成立,並召開會員大會,向政府立案登記。然因內明共修會正式登記成立後,法務、會務之運作,皆由陽明精舍負責,原本之「內明共修會」成員皆無法參與或作建議,已變成陽明精舍所有的共修會,不再屬於眾人共有的同修會了;復因平實導師同時另於三處宣講佛法,六年不輟,同修漸漸眾多,但平實導師並未注意保養色身,導致聲帶、氣管嚴重受損;同修們為令勝妙法門之弘揚不致中斷,並為平實導師色身著想,遂在未先告知的狀況下,積極另覓共修道場,然後強烈請求平實導師應允另行成立「佛教正覺同修會」,將四處學員集中於正覺同修會中合併共修,平實導師因此而捨棄陽明精舍及「佛教內明共修會」。  大眾隨即離開陽明精舍、內明共修會,另行設立共修團體;一九九七年六月七日,佛教正覺同修會會員大會召開,並申請登記為「社團法人佛教正覺同修會」;設立之初,承租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小巷中的公寓四十坪(約130平方米)地下室作為講堂。後因學員日增,乃於二○○○年遷至大同區承德路現址的第一講堂。  從來不作宣傳,也不舉辦招募學員的一切活動,經過多年的自然發展,目前正覺同修會已經在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美國洛杉磯等五地設有共修處,開設禪凈班、進階班、增上班,開講初、中、高級的佛法課程,先後結業的學員總計已有數千人之多。台北三個講堂仍在每周二繼續由平實導師宣講各種經典,各地共修處並都每周播放平實導師講經的DVD。  正覺同修會的財務極為嚴謹,即使少至五元、十元的贊助,也都必須開立收據;成立至今,不曾漏開過一張收據,未來也將如此執行到底。所有的弘法及事務性工作,上從平實導師、理事長、親教師,下及各班、各組執事人員、所有義工,除部分擔任職事的法師以外,都是無給職的義務性質,也都不支領任何津貼、不接受錢財…等供養,反而都出錢出力,共為弘法志業戮力以行;如此無私,既不求名也不求財、不謀取私利,而且精進修行及弘法的道場,世所罕見。我們期待您一起加入本會清凈宗風的佛菩提道修行行列,不但可以成就自己的道業,也能使佛陀正法因為您的加入,永續不斷的流傳於人間,使末法時期的廣大眾生同得法益。  **********************************  自從正覺同修會開始弘法以來,各大道場口頭上的抵制說法是:「正覺同修會弘揚的法羲很奇怪,與各大道場都不一樣。」暗示說正覺同修會的法義有問題,因為他們不敢公然毀謗正覺的法義是外道法——恐怕承擔謗法的大因果,心中又很想抵制正覺。然而正覺弘法將近二十年來,經過三次嚴重的法義質疑、檢驗,也經過各大道場十餘年來私下不斷的尋找法義過失而不可得。正覺同修會弘揚的法義,既己證明是依照三乘菩提諸經所說的法義而實證、弘揚,各大道場都找不出本會的修證及所弘揚的法義與經教不符之處,又都已承認自己的法義與正覺同修會不同,這已證明他們的「修、證」都是不符經教的,才會與正覺的法義不同。  —正覺同修會—  〔註:轉載自2009.07.印刷的紙版本〕  UID3831帖子1346精華12閱讀許可權200性別男來自凡聖同居土在線時間754小時註冊時間2003-11-20最後登錄2010-6-14查看個人網站查看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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